爱学经藏 · AI 解读

相違因

viruddha-hetu

二相颠倒之似因,与所立法相违。机器生成

类型 事相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要谈相违因,必须先知道它在哪个系统里工作。这个词来自两种略有不同的语境:藏传因明学(以《正理滴论》为代表)和瑜伽行派(以《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为代表)。两者的入口不同,但都把「相违因」列为三种似因之一——另外两个是「不成因」和「不定因」。「似因」就是看起来像推理的「理由」(因),但其实经不起推敲。

三种似因的分法,本质上是把「理由」出错的方式分成三类:因本身站不住(不成因)、因站得住但推不出结论(不定因)、因不仅推不出结论、还正好与结论唱反调(这就是相违因)。它是最严重的一种自我欺骗:你以为自己在替自己的主张辩护,其实你的「理由」悄悄在为反方站台。

第一条路径:藏传因明学的「二相颠倒」

《正理滴论》给的判别法,是把一个能用的「因」拆成两相来检查——「同品定有」「异品遍无」。所谓同品,是与所要论证的主张(宗法、所立法)同类的事物;所谓异品,是与所立法异类的事物。譬如要论证「声是无常」,声是无常这一类事物(瓶子、衣服、电光)是同品,常住的事物(虚空、涅槃)是异品。一个能用的因,应当在同品里必定找得到(瓶、衣、电光都是「所作」的)、在异品里遍然找不到(虚空、涅槃都不是「所作」的)。

相违因,就是这两相翻了个个儿:本应在同品中定有者反而遍无,本应在异品中遍无者反而定有

论中举的例子极为经典:用「所作性」(因)来论证「常住」(宗)。这两个性质的关系是颠倒的——虚空、涅槃这些常住法恰恰是所作的,而瓶、衣这些无常法所作的。当你想用「所作性」证明「常住」,等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作性在你要证明其常住的事物里找不到,在你要否定其常住的事物里却样样具备。

《正理滴论》还专门处理过一个疑点:会不会有「第三相违」存在?论中举「以积聚性为因,成立眼等必为他用」——有人主张,积聚而成的事物(眼等)必为他用。但若卧具、支节这些非积聚的事物也被承认为他用,那「积聚性」这个因就不只与言说的所立法相违,还与「意许」(内心所许)的所立法相违,是否构成「第三相违」?论中的解决方式是:把意许与言诠二者都收进所立法,因的二相涵盖了整个所立法(无论意许还是言诠),颠倒就只是这两相的颠倒,不必另立第三。这个解法对当代读者也是一记清醒剂——所立法的范围,不能仅看你嘴上说了什么,要看你心里其实想论证什么

第二条路径:瑜伽行派的「障碍」

《瑜伽师地论》与《显扬圣教论》把相违因立义在「障碍因依处」上,关键字是「障碍」。《显扬圣教论》明示:

「依有障碍因依处建立相违因。何以故?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有障碍现前便不得起。」

也就是说:当某法将要生起(或将要得、将要成立、将要成办、将要作用)时,若有障碍现前,那法便起不来。这「障碍」就是相违因。它不只是逻辑上推不出,更像是因果上挡了路。论中把这一原则从欲界系法推及色界系、无色界系乃至不系(出世间)法,又从「生」一事推及「得、成、办、用」——可见这是一个通贯三界与出世间的普遍原理

《瑜伽师地论》列出了相违的六种差别:语言相违(前后论说自相矛盾)、道理相违(比量不与证成道理相应)、生起相违(生缘缺而障生缘会)、同处相违(如明与闇、贪与瞋在同一处不可并存)、怨敌相违(如毒蛇与鼷鼠彼此妨害)、障治相违(修不净以对治贪,反过来若用贪的对象则成障碍)。但论中自己说得很清楚:「于此义中,正意唯取生起相违」——本文真正立义的,只有第三种「生起相违」一义,其余五种是为教化上的方便而铺陈的语境。这一点务必注意:若把六种等量齐观,会把相违因的概念泛化,反而失去它「现前即不得起」这个最锋利的核心。

相违因在更大的系统里是什么位置

《瑜伽师地论》明确指出,相违因属于「方便因」而非「能生因」。能生因是直接产生结果的因,方便因是辅助性的、因条件不同而效果不同的因。在四缘的框架里,相违因摄属于增上缘——也就是「凡对某法的生起有支配性影响的因」,并不限定为直接生产者。这一定位很关键:相违因并不直接生产它所反对的结果,而是以障碍的方式支配某法的起与不起。

由此也带出一个极重要的边界:相违因与因果关系不是一回事。两个东西之间「有因有果」,不等于其中一方是另一方的「相违因」;只有当一方现前即障碍另一方生起时,才进入相违因的范畴。这条边界后面「常见误读」一节还会再走一遍。

最后,相违因还要与「不相违因」对举——后者依「无障碍因依处」而立:障碍若阙、若离,便是不相违因。所谓「若阙」(缺少障碍)、「若离」(障碍已远离),都是从障碍的有无来定。

三种似因的一图对照

为便于把握,把三种似因的关系摆出来:

- 不成因:因本身在论辩双方那里站不住(有人不承认它是「因」); - 不定因:因本身站得住,但既可能在同品、也可能在异品,找不到定向; - 相违因:因不仅不定,还反过来指认与所立法相违的方向

相违因是三种似因里错得最厉害、骗自己也骗得最深的一种——它不是「没说清」,是「说反了」。


生活里的走查

相违因这个名字听起来古典又生僻,但它的精神在当代生活里几乎无处不在——尤其是在自我论证自我决策的场合。让我用一个具体的当代场景走一遍。

场景:决定「要不要换工作」

假设一个人在认真考虑辞职——他想要的是「更多的自由、更少的消耗」(所立法,即宗)。他收集了一些「理由」(因)来支持自己的决定。我们用两种框架分别走查。

因明学框架(二相颠倒)的走查。

我们把他的「因」摆出来。

- 理由 A:「我现在的工作太稳定」(因 → 应当推:换工作)。 - 检查二相:在「换工作后获得更多自由」这一类(同品)里,工作的「太稳定」是否定有?未必。很多跳槽者是从另一份也很稳定的工作出来的。 - 在「不换工作也获得更多自由」这一类(异品)里,「现在工作太稳定」是否遍无?不是。很多人通过内部调岗、副业、谈判也得到了更多自由。 - 二相都不颠倒——这个因只是「不定」,推不出确定结论。

- 理由 B:「我厌倦了每天通勤」(因 → 应当推:换工作)。 - 同品定有吗?在「换工作获得更多自由」这一类里,「厌倦通勤」是定有的吗?不一定——换工作可能通勤更久(特别是从市中心搬到更便宜的郊区)。 - 异品遍无吗?在「不换工作也获得更多自由」这一类里,「厌倦通勤」是遍无的吗?也不是——完全可以申请远程办公、调整通勤路线来解决。 - 同品不定有、异品不定无——这又是「不定因」。

- 理由 C:「我需要赚更多钱来获得自由」(因 → 应当推:换工作)。 - 这里就开始出现相违因的味道了。如果他要论证的是「自由」,但理由却是「赚更多钱」——那么同品(拥有更多自由的人)里,是不是「赚更多钱」定有?未必。很多人钱多了反而被钱绑得更紧(更多支出、更大开销、更不愿意冒险)。而在异品(被工作绑住、不自由的人)里,是不是「赚更多钱」遍无?也不是——很多人不自由正是因为身陷高收入陷阱。 - 当你用「赚更多钱」去论证「更多自由」,逻辑上钱反而是自由的障碍,而不是自由的支撑——这就是二相颠倒:你用来支持自由的因,正好是自由的相违因

对照《正理滴论》的「所作性论证常住」,结构完全一样。你用 A 论证非 A,A 越强,论证越反。这是当代版的二相颠倒。

瑜伽行派框架(障碍因依处)的走查。

同一个人,想要「自由」生起。我们问:现在的条件里,有没有障碍现前

- 「若要自由生时,若有障碍现前便不得起」——障碍是什么? - 高房贷、高消费依赖、对原公司股票期权的依赖、对「稳定身份」的执著……这些都是障碍因。它们只要现前,「自由」就起不来。 - 不是这些障碍因「反对」自由——它们甚至常常被这个人自己拿来当成「不换工作」的合理化理由。障碍的特性是:它不必反驳你的主张,它只需要让你的主张无法生起。

这个例子其实点破了一个当代生活中极常见的陷阱:我们常常不是在论证自己的主张,而是在列举障碍,然后用「但是……」把自己困住。而相违因这个概念提醒你:当你想让 X 生起时,先看看有没有一个 Y 正堵在 X 的门口——而且那个 Y 很可能穿着 X 的外衣。

第二个场景:亲密关系中的「心心所」例

《瑜伽师地论》举了一个关于心的例子,特别值得在当代语境里走一遍:

「若贪缠所缠时,贪缠相应心现前,瞋缠相应心以相违故不得生;瞋缠所缠时反之亦然。」

翻译成当代语言:当一个人处于「贪着」(想要抓住某样东西、某个人)的状态时,那种想要抓住的心现前,与之相违的另一种心——瞋恨、愤怒、失去掌控感——不得生——直到贪着松动了,瞋才出来。这个描述对当代人来说非常亲切:

- 在亲密关系里,一个人过度依赖、需要掌控(「贪缠」)的时候,他其实没有办法真正愤怒——因为他需要对方。一旦关系松动,愤怒(瞋缠)反而冒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伴侣分手前「一切都好」,分手后「一下子全爆出来」。 - 反过来,一个人长期愤怒(「瞋缠」所缠),他也没法真正放松地享受——因为愤怒需要对象。当愤怒对象消失,贪着反而冒出来(想念、怀念、想抓回)。

这个「现前即不得生」的机制,比单纯的「又爱又恨」复杂得多。它不是 A 和 B 同时存在,而是 A 在场时 B 不得起——一种生起层面的相违,是瑜伽行派真正立义的那种相违。

值得注意的是,瑜伽行派还提到另一组例子:「顺乐受之触现前时,苦受相应心不得生」。当代经验里这就对应于:当一个人被「顺境」的体验(被夸、被认可、被爱)填满时,他其实无法真正去处理或承认痛苦的部分——直到那个顺境松动,痛苦才浮出来。这种「顺乐触所缠时苦不得生」的相违,是当代人在情绪管理里特别需要警觉的。

第三个场景:决策中的「相违决定」

《正理滴论》还提到了一个相关概念:「相违决定」。它说为犹豫之因,但因为「不成为比量推理之对象」,所以另说为宗之过。翻译成当代语言就是:你的结论(宗)本身,就已经把你的理由变成了相违的

举例:

- 宗:「这个方法绝对无害」。 - 因:「因为它来自权威专家」。 - 但宗本身的「绝对无害」已经把可能性空间关死了——在「绝对」之下,任何反例都不可能不出现,而「来自权威」恰恰不是「绝对无害」的担保。 - 这种场合,宗法本身就制造了相违——你用一个非绝对的因去论证一个绝对的宗,因在这个宗下永远是相违的。

这种陷阱在绝对化表达(「绝对」「永远」「全部」「从不」)里到处都是。宗越绝对,因越容易成为相违。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有三个特别需要「相违因」这个工具的面向。

第一,算法时代的论证污染。 当代人很少独立推理,更多的是消费推理。短视频、博文、热搜、营销文案,都在做一件事:用一个看起来响亮的「因」,去论证一个产品或观点的「宗」。相违因的训练让我们多问一步:这个因在你论证的同品里是否定有?在异品里是否遍无?它是否正与你被引导去相信的东西唱反调?比如「买这个产品会让你更自信」——更自信的人真的买这个产品吗?更不自信的人真的不买吗?这只是轻轻一走查,往往就能识破话术。

第二,自我说服的盲区。 当代人最严重的相违因,往往不是别人强加的,是自己构造的——尤其是用让自己感觉好的因去论证一个让自己感觉好的宗。譬如「我应该留在这段关系里,因为我已经付出了这么多年」——「沉没成本」是不是「应该留」的因?在同品(其他应该留的关系)里是不是定有?不是。在异品(不应该留的关系)里是不是遍无?也不是。但更细致地说,沉没成本反而是「应该走」的相违因——因为它越重,越把你绑住,让你越难以真正自由地留下。这里的二相是颠倒的:你用来支持留下的理由,恰好是留下的障碍

第三,决策需要障碍扫描。 瑜伽行派的「障碍因依处」给出一个极其实用的步骤:想做成 X,先扫描 Y。Y 不必反对 X,Y 只需要堵在 X 的门口。当代人做规划常常只看「路径」——我要怎么到达那里。但相违因的视角让你先问:「现在有什么障碍现前,使 X 不得起?」——这是更彻底的规划。如果障碍是「我还在一段消耗性的关系里」,那么再好的学习计划、再好的职业规划都可能落空。障碍不扫清,因再好也是相违。

第四,作为现代逻辑训练的补充。 因明学里关于「相违」的精细度,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亚里士多德逻辑。它不是把谬误笼统地归为「假」,而是分出二相颠倒的具体结构。这对当代人抵御诡辩、看清广告与政治话术,是非常有效的工具。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相违因」就是「错的理由」。

澄清:错的理由可以是「不成因」(理由本身有争议或不存在),也可以是「不定因」(理由推不出结论),未必构成相违。相违因是错得最彻底的那种——理由不仅错,还与你想要的结论方向相反。这意味着:「相违因」比「错的理由」在逻辑上是更具体的指控,不能随便拿来用。

误读二:「相违因」等于「反对意见」。

澄清:反对意见是对你的「宗」(主张)的反对,但它不必是你的「因」(理由)的反对。换句话说,有人反对你,不等于你用了相违因——除非你的那个「理由」本身就是在支持反对你的人。相违因是一个内生于你自己的论证结构的诊断,不是别人给你的批评

误读三:「相违因」等于「因果冲突」或「有此无彼」。

澄清:两个东西之间「有此无彼」可以是普通的因果分析,不必是相违。譬如「有烟则无清净空气」只是描述,只有当你想论证「清净空气」(宗)而以「有烟」(因)为理由时,烟才是清净空气的相违因。相违因必须相对于所立法而立——脱离宗,单看两个东西的此消彼长,构不成相违因。

误读四:「相违因」是一种诅咒或道德指控。

澄清:相违因是逻辑技术语,描述的是论证的结构问题,与动机、品德、诚意无关。最真诚的人也常常使用相违因——尤其是在自我论证、自我安慰的场合。恰恰因为它常常是无意识的,所以认清它才显得格外重要。

误读五:瑜伽行派六种相违都可以等量齐观。

澄清:这是最常被误用的一点。《瑜伽师地论》本身明言「于此义中,正意唯取生起相违」——只有第三种(生起相违)是本文的核心立义。语言相违、道理相违、同处相违、怨敌相违、障治相违这五种,在论中是铺陈性的语境,不是相违因的标准定义。如果把六种都当成相违因的标准含义,概念就泛化了,「障碍现前即不得起」这个核心反而被稀释。读这段时务必看清论主自己的声明。

误读六:「相违因」就是「矛盾」「对立」「冲突」的代名词。

澄清:因明学里「相违」(viruddha)有更精确的内涵。在藏传论典部,它指的是二相颠倒——一种结构性的反对;在瑜伽部,它指的是障碍因现前——一种因果上的封堵。这都不是宽泛的「矛盾」可以替代的。「相违」是技术语,不是修辞。


最后留一句《显扬圣教论》偈颂中的话——它从反面告诉我们,当相违之理被严肃对待时,会看到什么:

「生因相违故,无住灭两因,自然住常过,当知任运灭。」

如果一个东西的生起之因本身被相违所坏,那么住与灭这两件事都讲不通——要么滑入「自然住常」的错见,要么只能接受「任运而灭」的事实。当代语境里,这正像我们面对一个长期自我欺骗的系统时的那种觉醒时刻:当相违因被识破,原来的「常住之论」再也站不住,要么我们面对这个瓦解,要么我们继续装作看不见。相违因这一概念给我们的,不是摧毁,而是让自我论证不能再对自己撒谎。这在算法与话术齐飞、焦虑与自我说服交织的当代,反而是一种朴素的诚实。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定义与核心要义

「相違因」(viruddha-hetu)是因明学与瑜伽行派共论的似因之一。其要在不同经论中各有侧重:《正理滴論》以因之二相颠倒而立义,谓「二相颠倒成立,亦是相违」;瑜伽部二论则从「障碍」义立义,以能障碍所生法之因为相违因。

主要阐述

《正理滴論》以同品定有与异品遍无二相之颠倒作为相违因的判别标准。所谓二相,即因于同品中必定存在(同品定有)、因于异品中遍无(异品遍无);若此二相颠倒——本应于同品定有者反而无、本应于异品遍无者反而有——即成相违因。本论举「所作性」及「勤勇无间所发性」二者为因,欲成立「常住」,因于同品无而于异品有,乃颠倒成立之相违因例。

《瑜伽师地论》与《显扬圣教论》则从「障碍因依处」立相违因。《瑜伽师地论》明言:「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显扬圣教论》同云:「依有障碍因依处建立相违因。何以故?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有障碍现前便不得起」。两论均举欲系法为例,推及色系、无色系及不系法;又不仅限于「生」一事,亦推及于「得、成、办、用」。瑜伽部以「障碍现前」为相违之关键,以「障碍若阙若离」为不相违因之判准。

《瑜伽师地论》更列出相违之六种差别:语言相违、道理相违、生起相违、同处相违、怨敌相违、障治相违,然本论自声言:「于此义中,正意唯取生起相违」。又以心与心所之关系为实例:若贪缠所缠时,贪缠相应心现前,瞋缠相应心以相违故不得生;瞋缠所缠时反之亦然。

《正理滴论》另就「第三相违」之疑加以辨析。论中举「以积聚性故为因,成立眼等必为他用」为例,设问「违意许故,岂非第三相违耶」?其解决在:因唯摄入二相之中,二颠倒成立所立法与此二非异;意许与言诠二者为所立法,则无差别,故不必另立第三相违。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藏传论典部与瑜伽部论相违因所用语汇及立义路径有别:

1. 立义路径:《正理滴论》(藏传论典部)以「二相颠倒」——即同品定有与异品遍无之颠倒——立义;《瑜伽师地论》与《显扬圣教论》(瑜伽部)则从「障碍因依处」立义,以「障碍」字为枢纽。

2. 核心术语:藏传论典部用「相违因」、「颠倒成立」、「所立法」、「意许」、「言诠」、「随因后行」、「随因遣行」等因明术语;瑜伽部用「障碍因依处」、「能障碍因」、「不相违因」等。

3. 分类用语:瑜伽部论以「欲系、色系、无色系、不系」区分三界系法与出世间法;描述心与心所关系时用「相应」,如「贪缠相应心」、「瞋缠相应心」。藏传论典部则以「同品」、「异品」为论相违之范畴。

4. 偈颂表述:《显扬圣教论》以偈颂从过失门反面论相违,如「生因相违故,无住灭两因」、「相违相续断,二相成无相」、「功能无体性,摄不摄相违」等,此种偈颂形式不见于《瑜伽师地论》与《正理滴论》。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相违因与不成因、不定因并列为三种似因。《正理滴论》明言:「三相中每一相各有二过,即不成或犹豫;三种似因过者即不成、相违、不定」。

瑜伽部以相违因与不相违因对举,判别之关键在「障碍」之有无:障碍现前为相违因,障碍若阙若离为不相违因。

《正理滴论》又论及「相违决定」一项,亦说为犹豫之因,但「以其不成为比量推理之对象故」,故另说为宗之过。又随因后行与随因遣行性质互相排除,「一方既然必定无,而另一方当然必定有」,故以此方式为犹豫不定之因。

《瑜伽师地论》指出相违因属于方便因,非能生因;于四缘中则摄属增上缘:「若方便因,是增上缘」。

代表性原文引用

- 「二相颠倒成立,亦是相违。」 - 「此二相皆因颠倒成立所立法故,为相违因。」 - 「三相中每一相各有二过,即不成或犹豫;三种似因过者即不成、相违、不定。」 - 「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 「于此义中,正意唯取生起相违。」 - 「依有障碍因依处建立相违因。何以故?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有障碍现前便不得起。」 - 「生因相违故,无住灭两因,自然住常过,当知任运灭。」 - 「相违相续断,二相成无相,违世间现见,无法及余因。」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B0042 · 藏傳論典部

《正理滴論》論述「相違因」之核心要點如下。

一、核心定義:二相顛倒成立即相違因 本論明言:「二相顛倒成立,亦是相違」(),此為相違因之根本界定。所謂二相,即「同品定有」與「異品遍無」——前者謂因於同品中必定存在,後者謂因於異品中遍無()。凡此二相顛倒,皆為相違因。

二、典型例證 本論舉「所作性」及「勤勇無間所發性」二者為因,欲成立「常住」,適成相違因之例。蓋此二於同品中無,於異品中有,乃顛倒成立,故為相違因()。原本應於同品定有者反而無,原本應於異品遍無者反而有,遂構成相違。

三、所立法與意許之辨 本論云:「此二相皆因顛倒成立所立法故,為相違因」()。復自設問:「違意許故,豈非第三相違耶?」()舉「以積聚性故為因,成立眼等必為他用」為例,彼中許非積聚亦為他用(如臥具等支),乃顛倒成立故相違()。其解決在於:因唯攝入此二之中,二顛倒成立所立法與此二非異;意許與言詮二者為所立法,則無差別()。本論以此方式將所立法的顛倒攝歸二相之顛倒,不必另立第三相違。

四、相違因與不定因、不成因之關係 本論指出:三相中每一相各各有二過,即「不成」或「猶豫」;三種似因過者即「不成、相違、不定」()。於相違之論中,常涉及隨因後行與隨因遣行之間的猶豫不定。本論指明:隨因後行與遣行性質互相排除,「一方既然必定無,而另一方當然必定有,乃為無可置疑者也」,故以此方式為猶豫不定之因()。

五、相違決定之別 本論另舉「相違決定」一項,亦說為猶豫之因,但「以其不成為比量推理之對象故」,故不在此詳敘()。其故在於:自性因、果因、未緣到因之性相既無相違決定,於他處更無相違決定可言;此項乃依言教比度所構成,說為宗之過()。

六、術語特色 本論所用術語包括「相違因」、「顛倒成立」、「所立法」、「意許」、「言詮」、「隨因後行」、「隨因遣行」、「猶豫」、「不定」、「相違決定」等。此論特別強調將意許與言詮二者皆攝於所立法中,以解消「第三相違」之疑();又將相違因之過歸結為二相之顛倒(),與「不成」、「不定」並列為三大似因()。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相違因」的論述包含以下幾個層面:

一、總體定義與施設基礎 本論明確指出,相違因是「依障礙因依處」所施設的因。其理在於:「由欲繫法將得生,若障礙現前便不得生」,即將要生起的欲繫法,若有障礙現前便無法生起。此原則同樣適用於色繫、無色繫及不繫諸法,不僅限於「生」一事,亦推及於「得、成、辦、用」。相對而言,「依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即障礙因若闕、若離,便是不相違因。

二、精要定義 於因的系統中,本論更直接地表述:「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

三、六種相違的分類與取捨 本論列出相違的六種差別:1.語言相違,即沙門、婆羅門所造諸論前後相違;2.道理相違,即所建立的比量不與證成道理相應;3.生起相違,即所生法能生緣闕、障生緣會;4.同處相違,如明與闇、貪與瞋、苦與樂等;5.怨敵相違,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互為怨敵惡知識等;6.障治相違,如修不淨對治貪欲、修慈對治瞋、修悲對治害、修七覺支八聖道支對治三界繫一切煩惱。本論特別聲明:「於此義中,正意唯取生起相違」,即此處旨趣僅取第三生起相違一義。

四、實例說明 本論以心不得生為例展示相違之理:若觸能隨順樂受,受樂受時,苦受、非苦樂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順苦受、不苦不樂受之觸亦使他相應之心不得生。又貪纏所纏時,貪纏相應心現前,瞋纏相應心以相違故不得生;瞋纏所纏時反之亦然。

五、術語形式 本論以「障礙因依處」施設「相違因」,並以「能障礙因」作為相違因的同義語。文中以「繫」(欲繫、色繫、無色繫、不繫)區分三界繫法與出世間法,此為本論特有的分類用語。描述心與心所關係時則用「相應」,如「貪纏相應心」、「瞋纏相應心」等。

六、相違因於二因、四緣中的歸屬 本論指出相違因屬於方便因,非能生因;於四緣中則攝屬增上緣:「復有四緣……若方便因,是增上緣。」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對相違因之論述,主要見於卷中論十因建立之長行,以及以偈頌形式從因之過失門所作之反面檢驗。

一、以「有障礙因依處」建立相違因 經中長行明示:「依有障礙因依處建立相違因。何以故?若欲繫法將生時,若有障礙現前便不得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為欲生,如是為欲得、為欲成立、為欲成辦、為欲作用亦爾。是故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 此段顯示《顯揚聖教論》係依「有障礙因依處」而立相違因,其要義即在「障礙」二字:凡某法將生、將得、將成立、將成辦、將作用之際,若有障礙現前,其法便不得起。又舉欲繫法為例,推及色繫、無色繫及不繫法皆然,可見此一障礙之理通貫三界及出世間,不限於某一界。

二、與「不相違因」對舉 同段文接著云:「依無障礙因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何以故?若欲繫法將生時,若無障礙現前便得生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 二因並舉,足見《顯揚聖教論》以「障礙」與「無障礙」之有無,作為相違因與不相違因之判別關鍵,並未另立一套相違之定義,術語系統前後一致。

三、偈頌從過失門反面論相違 經中亦以偈頌多處提及「相違」,作為檢驗「為因」是否成立之標準。其一:「功能無體性,攝不攝相違,有用及無用,為因成過失。」 此偈以功能是否具有體性、攝與不攝是否相違、有用無用等門,論說若違背此理則「為因」之義即成過失。其二:「生因相違故,無住滅兩因,自然住常過,當知任運滅。」 此偈指出,若與生因相違,則住、滅二因皆不成立,並墮「自然住常」之過,故應知是「任運滅」。其三:「相違相續斷,二相成無相,違世間現見,無法及餘因。」 此偈進一步說明,若相違之理極成,則相續斷絕,生滅二相反成「無相」,且違背世間現量所見,遂有「無法」及「餘因」之失。以上三偈皆從反面論證相違之義不可不立。

四、術語特點 綜觀全段,《顯揚聖教論》談相違因所用核心語彙為「障礙」、「有障礙因依處」,並以「不相違因」對舉。經中未見其他異名,術語前後一致,皆以「相違因」一詞貫穿。

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