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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色

varṇa-rūpa

眼识所见的青黄明暗等色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一、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1. 色处的两支:显与形

《阿毘达磨俱舍论》一开始就把"色"这个字拆成两类——。这句话看似平淡,却藏着整部论典分析色法的一个基本动作:把眼所见的对象,先按它"以何种方式被见到"分开来

- 显色(varṇa-rūpa):眼所见之色中,以色彩、明暗、光明遮障为内容显现的成分。 - 形色(saṃsthāna-rūpa):同一眼所见之色中,以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形相为内容显现的成分。

这两类同属色处,共同构成"眼所对的境"。论中说"色有二种,一显、二形",这是把色处一劈为二的总纲。理解显色,必须先记住它有这一位"邻居"——形色——而它与形色之间,不是高下之分,是分析角度之分。

2. 显色有四:青、黄、赤、白

论中说了一句极简的话:"显色有四,青、黄、赤、白,余显是此四色差别。"

这是显色分类的核心。四根本显色就是青、黄、赤、白。这里要特别注意三点:

第一,"青" 在古汉语佛典语境中并不限于今天的"blue",它常涵盖从青绿到青蓝这一段光谱,接近现代汉语里"青"字的古义——草木初生、石青、铜青那种偏冷、偏深、带绿意的颜色。

第二,"白" 不只是"白色",而常常是"明色"——光明所成之白。后面会说到的"光"与"明",与"白"在显现上有近亲关系。

第三,论中说"余显是此四色差别"——除了这四种根本显色之外,其他一切显色都是这四色的浓淡、深浅、明暗之别,不是另起炉灶。这一句确立了显色分类的"四元"地位:一切色彩回归到四种基本色相的差异组合。

3. 四根本之外:光、明、影、暗、雾

色处二十种里,除了青黄赤白和长短方圆等形色之外,论中还单独解释了若干"非根非形"的显色名称:

- :日焰之名。专指日光、太阳之焰。 - :月、星、火、药、宝珠、电等所发之焰。即一切非日光的发光体所放出的光。 - :光明受障处仍有可見之色者。也就是"被挡住的光"里还能看见的那片色——例如树荫下尚能辨物的那种颜色。 - :与影相反者。即光完全被遮、连可辨之他色也无的境况。 - :地水之气腾起而成。

这些名称展示了显色的另一面:色彩并非只以"色相"的方式显现,也以"光源"的方式、以"明暗"的方式、以"光的被遮与未被遮"的方式显现。光、明、影、暗,都不是凭空加进色处的第五、第六种色相,而是显色在显现情境上的差别。

所以完整的显色图景是:

根本色相(青黄赤白)+ 光源差别(光、明)+ 明暗与遮障(影、暗)+ 特殊显色(雾等气色)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四根本→差别"的延伸,而非另立一类。

4. 显与形的三种组合

论中进一步考察:同一可见之物,可否同时具有显色与形色?

提出了三种情形:

1. 有显而无形——如青、黄、赤白、影、光、明、暗本身,作为纯粹的色彩或明暗显现时,没有长短方圆的形相附加。 2. 有形而无显——如"长等"作为身表业的一部分,可以只取形相而不必带特定色相。 3. 有显亦有形——现实所见绝大多数事物,如一面青色的墙、一根红色的柱。

这里有一个极其关键的术语澄清:"有"在这里是"有智"之义,意思是认识上能同时取到显与形两相,不是"有两个分离的实体"。也就是说,一堵青色的墙,并不是"墙里住着一份青色 + 一份方形"两份东西——青色与方形是同一个所见色聚上被认识分别出来的两个面向。

对同一句话,论中保留了不同师说的并陈:

- 一说:青黄赤白、影光明暗皆属有显无形; - 余师:只有光、明属于有显无形,因为世间所见的青等色处,往往已经同时具备长等形相。

两说都予以保留,不强行裁定。这本身也是《俱舍论》体例的一个特征——记录异说,供读者自择

5. 显色如何被见:眼根、眼识、色处

显色不是凭空存在的"色彩本身",它是被见的色彩。论中明确这一认识结构:

- 色处是外境("内十二眼等,色等六为外")。 - 眼根是能观照色法的内处。 - 眼识依眼根而起,认识色处。 - 一句关键语:"以眼为门唯为见色"——眼识以眼根为门而缘取色境。

所以显色在认识论里的位置是:外在于眼根、与眼识和合时方被现见的色处之显相。它不单是物理的"波长"或心理的"色感",而是眼根—眼识—色处这一完整认识关系中的对象。

6. 形色依显色假立:经部的一个关键洞见

论中记载经部的观点:形色不是独立实有,而是依显色的聚集与安布差别而假立

具体来说:

- 一面多生,假立为; - 四方面均生,假立为; - 周遍而生,假立为

也就是说,显色有自己的极微(最小单位的色)作为基础,形色则没有与显色平行的独立极微——形相是从显色色聚的空间分布中,被认识假立出来的。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洞见:没有独立于色彩的"形状",形状是色彩在空间中的分布方式被认知把握后给予的名称。从这个角度看,显色是色法得以被认识与安立的基础层,形色是显色之上的次生建构。

这一观点在当代视觉科学里有某种遥远的呼应——人眼和视觉皮层处理的首先是光波长与亮度的空间分布,"形状"在认知层面是后期建构。但请注意:这是可类比的描述,不应宣称科学"证明了"经部的论断——前者是经验研究,后者是解构实体的分析哲学工作,二者出发点不同。

7. 增列异说:空一显色

论中还保留了一个有趣的余师异说:增立"空一显色"作为第二十一种色处。"空一"指虚空之色——蓝天、空明那种"无碍可见之空"。此说未成为主流,但在《俱舍论》里被如实记录,体现了显色分类在边界上的开放性。


二、生活里的走查

让我们把上面这套古典分析,用当代人熟悉的场景逐步走一遍。这里要严格按经典定义一一映射,并顺手点破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场景一:清晨走进公园

你推开家门,走进一座城市公园。

眼前第一幕:天空是的。草是青绿的,落叶是的,远处的花是色的,飘过的云是色的。 - 这是四根本显色(青、黄、赤、白)的最直接呈现。它们是色彩最原初的"四元",是其余色彩的回归之处。

你抬头看太阳——那一团日焰,是(专指日焰之名)。 路边的石阶被树荫挡住一半,石阶上仍可辨物的色彩,是(光明受障处仍有可见之色)。 完全无光的桥洞深处,是(与影相反)。 早晨的水汽贴着地面飘,是(地水之气腾起)。

显色作为"显现情境的差别" 在这里一一落地:四根本色是色彩本身,而光、明、影、暗、雾则是色彩显现时的情境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1:把"显色"误读为"显眼的颜色"——但字在这里是"显现、显示"之意,不是"显眼、突出"。一支黯淡的灰青色仍是显色(青之差别),并不因为不"显眼"就不是。


场景二:走在城市街道

你走过一栋建筑。

这栋建筑有一面长方形的青色玻璃幕墙

- 这里的青色,是显色(色相)。 - 这里的长方形,是形色(形相)。 - 这面墙作为一个对象,有显亦有形——青色和长方形同时被你的眼所取。

按经部观点,长方形不是独立存在的"形"——它是青色玻璃在空间上"一面多生"地被聚集、被你认知后,假立为"长"。形色依显色假立,先有青色的延展,后有长方的安立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2:把"青色"和"长方形"当成这栋楼的两个属性并列摆放——但《俱舍论》说"有智"之义:青色和长方形是同一色聚上被认识分别出来的两个面向,不是一个建筑里住着两样东西。这也意味着:若你换一块红色的同形幕墙,你的"长方形"判断不会改变,但"青色"判断会整个替换——形色随显色的具体差别而仍可被取,但形色本身没有独立的极微


场景三:打开手机,刷一段短视频

屏幕上你看见一段影像。

每一帧画面的每一个像素,都有一个颜色值(比如 RGB)和一个空间位置(屏幕坐标上的点)。 - 颜色值——是显色的当代版本(数字化的色相与明度信息)。 - 空间位置/形状——是形色的当代版本(色聚的安布方式)。

屏幕作为整体发光体,所发的光是(非日光的发光体所发之焰)——你的手机屏幕与古代的"火""宝珠""电"在《俱舍论》的分类里是同一类显现。

而当你在不同 app 之间切换: - 一段纯白底色的文字页面——色显色,无明显形相(属有显无形)。 - 一张九宫格照片墙——有显有形:每个色块有色相,每个格有方形。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3:以为"显示的颜色"和"颜色本身"是两件事——但在《俱舍论》里,显色就是被看见的那个颜色本身,不是"被显示的"颜色。字指的是显现、显了——被眼识显了出来的色相。屏幕、画布、墙面只是承载体,显色自身是眼识所缘的对象


场景四:去美术馆看展

一幅莫奈的《日出·印象》。

- 画面整体的橙红、靛青、铅白——四根本显色的差别组合。 - 画面中反射日光的海面——(日焰)与(其他发光体/反射体)的交织。 - 画面里船舶投射的深色水域——(光明受障处仍可见之色)。 - 画面中烟与雾的边界模糊——(地水之气腾起)以及

你作为观者,正在做一件《俱舍论》详细分析过的事:以眼为门,让眼识缘取色处的显相

画框是长方形(形色),画布的纹理是形色的细微差别,但这一切形相在你的认知中是依那一片片油彩——也就是显色的聚集——而假立的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4:以为"形状"和"颜色"是同一层级的两种属性——但《俱舍论》提示我们:显色有自己的极微,形色没有。形色是显色色聚被认识把握后给予的命名。这是一个细微却深刻的不同:意味着如果把所有颜色抽走,"形状"也就无法被看见——在完全无光的暗室里,你既见不到显色,也见不到形相;二者皆依赖显色而得。


场景五:亲密关系中对方换了件衣服

你下班回家,伴侣穿了一件你从未见过的颜色。

你注意到的第一件事,常常是颜色——这件衣服是橙色的、藕粉色的、雾霾蓝的、芥末黄的。颜色是显色,它最先被眼识所取。

之后你才注意到版型——是长款、短款、A 字、修身——这是形色,是色聚(布料的颜色分布)依安布差别而被假立的形相。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5:把"颜色"和"样式"看作互不依赖的两个信息——但《俱舍论》提示我们,没有显色,形色无从建立。如果这件衣服的颜色完全融入背景(假设它是一件与环境同色的隐身衣),你连它的形状都无法稳定地辨认——这正是经部所说"形色依显色假立"在生活经验里的体现:形相的可识别性建立在显色的可分辨性之上


场景六:走进一间极简的茶室

茶室里几乎无装饰,只有一面素白的墙,一块原木的桌,一个青瓷的杯。

- 素白墙——色显色为主,几无独立形相(近乎"有显无形"的极端例子)。 - 原木桌——木色是之差别,桌面的方形是之形色。 - 青瓷杯——青色是之根本显色,杯身之圆是之形色。

这间茶室的设计师可能并无读过《俱舍论》,但他直觉地运用了显色与形色的某种分离美学:让显色独立呈现,让形色退后。素白墙之所以"静",是因为它让显色独立显现而形相几乎不参与争夺注意。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 #6:以为显色是"色彩"、形色是"轮廓",两者在视觉中各占一半——但《俱舍论》提示:显色才是色法的承重墙。一间茶室如果全无色彩(极端的暗室),你什么也见不到;一间茶室如果全无形相(一团均匀的白雾),你也无法辨认任何东西——二者虽共成所见,但显色是先行基础


三、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你或许会问:在算法、屏幕、AI 图像生成已经把"色彩"重新定义的时代,了解一个来自公元四五世纪印度论师的色彩分类学,意义何在?

1. 它让你重新"看见"色法本身

当代人面对的颜色,绝大部分已经经过处理:照片被白平衡校准过,屏幕被色域映射过,UI 被设计系统规划过。我们看到的多是被设计过的显色——而不是显色本身。

了解显色的分类,能让人停下来

- 那一抹蓝,是四根本色之一,还是光照明暗的差别? - 那一块"形状",是独立存在的形相,还是色聚在空间中的分布方式? - 我正在"看",究竟是我的眼根在起作用,还是我的眼识在起作用?

这种暂停,是一种分析的禅定——它不要求你离色去见空,而是让你在色中先看清色的结构

2. 它对应了一种真实可练的觉察能力

《俱舍论》对显色的分析,本质上是一种训练眼根与眼识对应能力的方式。它把"我看见了一个颜色"这件事拆成四件事:

1. 色相——青黄赤白哪一个? 2. 光源——日光(光)、非日光(明),还是被遮(影/暗)? 3. 形相——有无长短方圆? 4. 显现情境——色聚被认识的方式。

当你能这样分看时,"我在看一个橙色的圆点"这句话就变成:

"我的眼识通过眼根,正在缘取一个以橙色(赤之差别)为色相、以圆形为形相、其光源/明暗情境为 X 的显色对象。"

这是一种细颗粒度的觉察训练。它不玄,但需要耐心。

3. 它把"无常"落在了最具体之处

佛法的核心教义之一是无常——一切有为法念念迁流。显色作为最具体的物质现象,是无常最直接的呈现:

- 光线一刻不停地变化(光、明、影、暗不断流转)。 - 同一物体的色彩随光照、湿度、表面状态而变化(青黄赤白的差别不断流转)。 - 即使四根本色,每一刹那的"青"都不是上一刹那的"青"——色法的极微刹刹生灭。

了解显色,就是在最有形、最具体之处安住无常观。比起抽象地念"诸行无常",看见窗外的青绿随光影时刻变化,是更深一层的练习。

4. 它为"照见五蕴皆空"提供了一把入门钥匙

《心经》有名言:"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五蕴之首即色蕴。色蕴不空观不深,苦厄难尽。

显色作为色蕴的最具体切面,是从"看色"开始进入"色空"的最自然入口:

- 看见色相——知道色相由四根本而差别。 - 看见形相——知道形相依显色假立。 - 看见光源——知道光的显现也是因缘所生。 - 看见明暗——知道显色自身即是无常之流。

层层剥到最后,色法的"自性"无从安立——这就是"色空"。而显色分析就是这条"从看得见开始,逐步走向空"的楼梯的第一级。

5. 它让你与算法时代保持一种距离

算法时代的一个特征:机器视觉把颜色抽象为数值(RGB、HSL、Lab 色空间)。算法不"看见"颜色——它处理颜色数据。

《俱舍论》则反过来:它分析"看见"这件事本身——什么是显现?什么是显色?显色与形色如何共构所见?眼根、眼识、色处如何和合?

这两者形成一种有趣的张力

- 算法给你的是色彩的客观化(数值化)。 - 《俱舍论》给你的是色法的解构(显、形、光、明、影、暗的细分)。

二者都不完整,但都有其锋利之处。当代人不必舍弃任何一方,但要记得:算法看到的色与眼识看到的色,是两种不同的"色"。前者是数据,后者是被见的显色。


四、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 1:「显色」就是"显眼的颜色"

澄清字在此处是"显现、显示"之意,与"显眼、显眼夺目"无关。黯淡的灰青、雾化的浅粉、一片近黑的深红,都是显色。甚至暗室中的"暗"也是显色之差别(与影相反者),并不是"看不见就不是显色"。

误读 2:「显色」就是现代汉语里的"色彩"

澄清:现代汉语"色彩"包含色相、明度、饱和度、形状感等综合印象,是一个笼统词。显色是色处分类中的精确一支,专指以色相(青黄赤白)、光源(光明)、明暗(影暗)为内容显现的成分,形相(长短方圆)被明确排除。把显色等同于"色彩",就吞并了形色的位置,失去了《俱舍论》分类的精度。

误读 3:「显色」只有四种(青黄赤白)

澄清:四根本色之外,光、明、影、暗、雾等都是显色,它们是四根本色的"差别"或显现情境的具体化。论中说"余显是此四色差别",并不是只承认四色,而是强调一切显色都可回归到这四种基本色相的差别

误读 4:「显色」等于眼所见的全部

澄清:眼所见的色处 = 显色 + 形色。形色不在显色之内。同时,色处之外还有声、香、味、触、法处等其他境;色处本身是眼所对的外境之一,不是全部物质世界。显色只是眼所对的色处中的色彩这一支,位置明确。

误读 5:「显色」=「色蕴」

澄清:这是最大的范畴错置。

- 显色:色处内部的一类——眼所对的色彩类。 - 色处:眼所对的全部外境——含显色与形色。 - 色法:所有物质现象——含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类。 - 色蕴:五蕴之一,色法的整体,含一切物质现象。

显色 ⊂ 色处 ⊂ 色法 ⊂ 色蕴。显色只是色蕴这座大厦里一间最小的房间——眼所见色彩的那一间。

误读 6:「显色」是主观色感(qualia)

澄清:当代哲学里有"感受质"(qualia)的讨论——红看起来"红"的那种主观体验。《俱舍论》不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它预设的认识框架不同:显色是眼识所缘的色处之显相,是认识的对象,不是孤立的主观感受。同时它也不是"客观物理波长"——因为它依赖眼根、眼识、色处三者和合才能被见显色是认识关系中的对象,不是脱离认识关系的"客观物",也不是封闭的"主观感"

误读 7:四根本色 = 三原色(RGB / CMYK)

澄清:这是一个有用的类比,但不是等同

- 青黄赤白 是古印度传统对色相的基本分类(与华夏传统"五色"——青赤黄白黑——相近,少黑而多一分对光源的细化)。 - RGB 是显示技术对色相的工程分类。 - CMYK 是印刷技术对色相的工程分类。 - 牛顿七色 / 现代色觉理论 是基于光波长与视锥细胞响应的科学分类。

四者都试图把握色相的基本结构,但出发点、维度、底层逻辑完全不同。把青黄赤白当成"古代版的 RGB"是一种便利的当代类比,但不要宣称它们在科学意义上等同

误读 8:形色是独立于显色的"另一个东西"

澄清:经部观点:形色是依显色的聚集与安布差别而假立的没有自己的独立极微。这意味着:

- 显色是"实有色聚"的构成单位; - 形色是"色聚空间分布方式"被认识后的命名。

形色不与显色并列"作为两个东西存在",而是显色色聚被认识的另一面。当代读者很容易把形色想象成"轮廓""形状"等独立存在的东西,但《俱舍论》(特别是经部观点)的锋利之处正在于:把它解构为显色的次生建构


结语:在最具体的色彩里,落入解构的温柔

《俱舍论》对显色的分析,看上去是技术性的——四根本色、光明影暗、显形三组合、形色假立。但若你愿意慢下来,让这套分析与眼根前的那一刻相接,它就变成了一种凝视

我看见的这一抹青黄赤白,是四根本色的哪一支?是哪一种光源的情境?它与那一片长短方圆是何关系?我的眼根、眼识、色处在哪一刻和合了?

这种凝视,不要求你离开色去求空,而是在色中一层一层地看见——色由何而立、色从何而显、色依何而住、色从何而空

这是《俱舍论》最具体的礼物:在最显、最显的那一抹颜色里,给你解构的温柔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1. 定义与核心要义

「显色」(varṇa-rūpa)是《阿毘达磨俱舍论》所说色处的两大类别之一,与「形色」相对。论中明确说色有二种,即显与形;显色以青、黄、赤、白四者为根本,其余显色皆是这四种的差别。因此,显色并非泛指一切可见之色,而是色处中以色彩、明暗等显现为内容的一类。

显色既是色处内部的分类名,也是论证形色如何成立的重要依据。论中一方面分别讨论有显无形、有形无显及有显有形,另一方面又记录经部关于形色依显色聚集、安布而假立的说法。由此可见,「显」与「形」虽同属眼所对的色境,却在分类、认识及是否具有独立实体等问题上受到区别考察。

2. 主要阐述

《俱舍论》列举色处二十种,包括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以及云、烟、尘、雾、影、光、明、暗。就显色的根本类别而言,青、黄、赤、白是四种基本显色;其他显色则由这四者的差别而立。论中又具体说明若干名称:日焰名为「光」;月、星、火、药、宝珠、电等所发诸焰名为「明」;光明受到遮障,而障中尚有其他可见之色,名为「影」;与此相反者名为「暗」。雾则解释为地水之气腾起。青、黄、赤、白等因其意义易于了解,原文未再逐一训释。

关于显色和形色的组合,论中提出三种情形。第一,有显而无形,如青、黄、赤、白、影、光、明、暗;第二,有形而无显,如长等一部分身表业;第三,有显亦有形,即除此以外的诸色。这种分类表明,「显」所说明的是色彩或明暗方面的显现,「形」所说明的则是长短方圆等形相;二者可以分别成立,也可以在同一所见色中同时为认识所取。

对于同一事物何以能够兼有显、形,论中解释,此处所谓「有」,是「有智」之义,即在同一对象上,对显色与形色二者都能生起认识,并非必须承认其中另有两个彼此分离的境体。另有余师缩小「有显无形」的范围,认为唯有光、明属于此类;因为世间所见的青等色处,也可以同时具有长等形相。两说均由论中保留:前说列青等八种为有显无形,余师则仅取光、明。

从认识关系而言,显色属于眼所对的外境。《俱舍论》以「内十二眼等,色等六为外」说明色处的外境地位,并说眼根能够明利观照诸色;眼与识相合,方有现见。关于究竟是眼见色,还是眼识见色,论中详列不同问答,并引「以眼为门唯为见色」说明眼识依眼门而见色。因此,与显色相连的认识论用语包括「色处」「眼根」「眼识」与「见色」;显色本身则始终是与形色相对的色处分类。

3.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现有材料仅涉及毘昙部《阿毘达磨俱舍论》(《阿毘達磨俱舍論》),没有提供其他部类经典或同经异译本,故不能据此列举跨部类、跨译本的术语差异。就本论内部而言,主体表述为「显色有四」,以青、黄、赤、白为四种根本显色;但论中另载「有余师说空一显色」,即在通常所列二十种色处之外,增立「空一显色」而成为第二十一种。

本论内部对「有显无形」也有异说:一说将青、黄、赤、白、影、光、明、暗均列入其中;余师则认为只有光、明无形,青等世间可见之色仍可兼具长等形相。又在形色是否实有的问题上,论中记载经部说法,以形色为依显色等聚集、安布差别而假立,并不承认它具有与显色同样的独立极微。以上均为同一论中并列保存的不同表述,不据此裁定其是非。

4.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色处」是显色的上位范畴。显色与形色共同构成色处的基本分类,并作为眼根、眼识所缘的外境而被见。

「形色」与显色相对,指长、短、方、圆等形相。论中所记经部说认为,形色并非独立实有,而是依显色等的聚集与安布差别假立:一面多生,假立为长;四方面多生,假立为方;周遍而生,假立为圆。形相可以「依显」而取;显色有自身类别的极微,形色则没有相应的独立极微。因此,在这一说法中,显色是形相得以被认识和安立的色聚基础。

「眼根」与「眼识」则说明显色如何成为所见。色是外境,眼为所依之门,眼识依眼而见色;只有在相应认识关系成立时,显色才作为色处而被现见。

「光、明、影、暗」属于显色相关名称:光专指日焰,明指月、星、火、药、宝珠、电等诸焰;影是在光明受障处仍可见的其他颜色,暗则与之相反。这些名称展示了四色之外的显色差别如何依其显现情状分别安立。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俱舍论》界定显、形二类的核心语为:「色有二种,一显、二形。显色有四,青、黄、赤、白,余显是此四色差别。」

论中所载增立之说为:「有余师说空一显色。」此说在通常二十种色处之外增列空一显色。

说明眼与见色关系的代表性表述为:「以眼为门唯为见色。」它表明眼识以眼为门而缘取色境。

说明形色依显色安立的要点,则见于形可「依显」而取之说:长、方、圆等皆由显色等聚集、安布的差别而假立;显色有其自身类别的极微,形色不另有相应的独立极微。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顯色,首立總綱:「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將一切色法攝為五根、五境與無表色三類;五根乃識所依之「淨色」,名眼等五根。於五境之色處中,本論將色處析為二大類:「一顯、二形」,此即本論論顯色之核心框架。

顯色之體,本論明言「顯色有四:青、黃、赤、白」,並謂「餘顯是此四色差別」,即一切顯色皆以四色為根本,其餘不過四色之變異。形色則有八,「謂長為初不正為後」,即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若合顯形而數,則成二十: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煙、塵、霧、影、光、明、闇。本論並逐一釋名:「正者謂形平等,形不平等名為不正」;「地水氣騰說之為霧」;「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另有餘師加「空一顯色」為第二十一。

本論進一步辨析顯形之離合:「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或有色處有形無顯,謂長等一分身表業性」;「或有色處有顯有形,謂所餘色」。然有餘師異說,謂「唯光明色有顯無形」,以現見世間青等色處皆有長等形故。對於一事如何兼具顯形,本論答以「由於此中俱可知故」,且明言此中「有」者是有智義,非有境義。

於諸法分類中,本論頌云「一有見謂色」,即一切法中唯色處一法為「有見」——可為眼識所對、所見。本論復詳辨「見」義:眼全是見,法界中八種慧亦名見;然眼識「定非能見」,以識無對故,若識能見則壁障之色亦應見之。經說「眼能見色」者,乃「見所依,故說能見」,如經言「意能識法」之例。又「或二眼俱時,見色分明故」,明二眼並用而見色分明。

本論末段載經部難問:經部主張「形非實有」,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即於其中假立長色」,待長色而於餘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四方面並多生中假立方色,一切處遍滿生中假立圓色。經部舉喻:「如見火㷮於一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為長,見彼周旋謂為圓色」,故「形無實別類色體」。又難云:若形色實有,則應一色為眼見、身觸二根所取,成「二根取過」。本論答以「因取觸能憶念形,非於觸中親取形色」,如見火色憶火煖、嗅花香念花色,二法不相離故因取一得念餘。經部復難:若觸與形非定同聚,何以取觸能定憶形?且「無極微名為長等」,故形色唯是「多物如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本論以蟻喻答:「如眾蟻等有相不殊,然有行輪安布形別」,形依顯等安布而立。經部又舉闇中遠處「觀杌等物了形非顯」為難,本論答以闇遠中觀顯不了,「但起長等分別」,如遠觀樹人「但了行軍不知別相」。

綜觀本論,顯色之術語形式固定為「顯色」與「形色」對舉,四根本色為「青、黃、赤、白」,此與他經或以「顏色」「形色」分稱者用詞有別;本論特以「顯」字標目,且以「極微」為色法分析之最終單位,以「假立」與「實有」之辨貫穿顯形關係之討論,此皆《俱舍論》論顯色之獨特面目。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顯色,置於眼識所緣境之三分框架中。論云眼識自性為「依眼,了別色」,其所緣之色「有見有對」,略分三種:顯色、形色、表色。顯色居三類之首,為最直接的視覺所取境。

論中列顯色為十三事:青、黃、赤、白、光、影、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此中前四為基本色相,光影明闇屬光照條件之差別,雲煙塵霧屬介質遮障之相,「空一顯色」則特指虛空所顯之一味青色,為本論顯色列舉中較獨特的一項。

論復從三層角度界定顯色之義:一者「若色顯了,眼識所行」,以「顯了」為顯色之根本義,謂其能令眼識直接取相而行;二者「光、明等差別」,從內容上指其為光明色彩之差別相;三者就價值分「若好顯色、若惡顯色、若俱異顯色,似色顯現」,即美、醜、非美非醜三等。此三層由體性、內容、品第遞進,構成論中對顯色最完整的界定。

論又明言顯色、形色、表色三者同為「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即顯色非僅眼識獨緣,意識亦得緣之。復云「一切色乃至觸,皆二識所識,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或漸、或頓」,重申顯色等境為眼識與意識共所了別。

在實假判攝上,論謂「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所攝中四大種是實物有,所餘唯是假有。顯色屬色蘊所攝,論未逐一點名顯色為實有或假有,然其列於眼識親所緣境,與形色之「積集分別」、表色之「生滅相續變異」相比,顯色以「顯了」為義,最為現量直取。

論中又辨欲界與色界諸色之別: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且無苦受依之而生;欲界則不爾。此雖通論色法,然顯色既以光明為其差別,則色界顯色之清淨發光,正與欲界顯色有勝劣之異。

術語形式方面,本論一律用「阿賴耶識」稱第八識,云「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不用「藏識」之名;用「色蘊」而非「色陰」;眼識三所依用「俱有依」「等無間依」「種子依」之三分法,皆為本論特有之術語結構。論中「空一顯色」一詞亦為瑜伽行派論書之慣用表述,指虛空一味所顯之青相。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T1606 · 瑜伽部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論「顯色」,主要從色法之分類與眼識所緣兩個側面加以闡明。

一、顯色作為色法之分類。論中將「好色、惡色」攝於「淨不淨顯色」之中,可見顯色為色法中的一類,與形色、表色相對,以青、黃、赤、白等明暗之色相為其內容。

二、四顯色之三相分別。論以青、黃、赤、白四色為例,每色皆作三重之辨:(一)「青」為總句,總舉花、衣二種之青;(二)「青顯」依花之青而立,以「俱生」故,指自然本具之色相;(三)「青現」依衣之青而立,以「和合」故,指染成方就之色相;(四)「青光」依二種所放之鮮淨光而立。論中明示,於一處說花、衣二譬喻,正為「顯俱生、和合二顯色故」。可知「顯色」之「顯」,兼攝俱生與和合二義;與「現」對舉時,「顯」偏指本來俱生之顯色相,「現」則指和合成就之顯色相,二者並稱為「顯色」而以花、衣為喻。

三、顯色與眼識所緣之關係。顯色之為顯,必由眼識之所見。論中詳釋「眼識」名義,由生因、依處、無動轉、自在轉、端嚴、聖教等六相,明眼於見色最勝,非識等所能及。又舉「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色皆見為黃」為例,顯示同一青等顯色,因眼根變異,所見顯色亦隨之變異;故顯色之認知繫於眼根之狀況,非純由境界決定。論中亦以盲瞑者於暗中不能見,與盲瞑者不能見為例,證明眼根為生眼識之必要條件,眼根存則青等顯色可得,眼根壞則雖有青等之色,眼識不生、所見亦變。可見顯色雖為外境之色相,其能被「顯」之為顯,全賴眼根與眼識之因緣和合。

四、如實知見顯色之方便。論以「知者,由奢摩他道故;見者,由毘鉢舍那道故」說明對顯色之認知:奢摩他為「知」,毘鉢舍那為「見」,二道相資,乃得於已勝、未勝之中如實得顯色之想,不起增上慢。

綜上,《雜集論》論顯色,以「顯」字兼攝俱生與和合二義,以花、衣二喻區別本具之顯與染成之現;又從眼識所緣之角度,說明顯色之知隨眼根狀況而變異,並以止觀雙運為如實知見顯色之方便。論中所用術語為「顯色」、「青顯」、「青現」、「青光」、「俱生」、「和合」,並以「眼識」總攝見色之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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