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经藏 · AI 解读

自續

svātantrika

中观宗派之一,主张以量自在成立有法、因相及所立之因明论式。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自续派立宗于中观性空体系内(2);应成破自续属遮破勘破,依 PP3 不升 究竟层。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先抓住一句话:自续不是“靠自己延续”,也不是一种禅修境界;它是中观内部关于“怎样用正理论证空性”的特定立场。

“自续”梵语为 *svātantrika*。在相关藏传中观判教中,它与“应成”相对。《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指出,《般若灯论》所译“自在”与“自续”同义。这里所谓“自在”,不是精神自由,而是说:立论者认为,可以不只借用对方已经承认的前提,而由正量成立论式中的有法、因相、喻以及所立,使完整论证在立敌双方之间成立,由此生起比量智,通达所要证明的结论。

《菩提道次第广论》用一句非常紧凑的话界定二者:

“若以立、敌共成之因,成立所立,名自续因;若不以彼,唯由敌者所许三相,成立所立,名为应成。”

这句话需要逐层拆开。

一、“立”与“敌”是谁

“立”是立论者,“敌”是论辩对方。这里的论辩不是为了口才取胜,而是要检查:我们所谓“事物真实存在”,究竟能不能经得住正理观察。

二、“有法”是什么

有法是论证所针对的对象,也叫前陈。例如,要论证“苗芽无自性”,苗芽就是有法。它不是“有一种法”这么含混,而是论式中承载待证性质的具体对象。

三、“所立”是什么

所立是要在有法上成立的性质。例如“苗芽无自性”之中,“无自性”就是所立法;完整的“苗芽无自性”则是所立宗。

四、“因相”是什么

因相是成立所立的理由。例如以“缘起故”成立苗芽无自性,“缘起”便是因。它不能只是一句听起来合理的口号,而须具足因明所要求的三相:这个理由确实存在于所讨论的对象上;凡有此理由之同类,须与所立相随;与所立相反的异类中,则不应出现这个理由。

五、“喻有法”是什么

喻有法是用来显示因与所立之间关系的例子。它不是修辞性的比喻,而是论证结构的一环。古典论述举“影像”等喻,是要帮助显示:某法虽依缘显现、能够发生作用,却不因此便具有不依条件而成立的自性。

六、“立敌共成”是什么意思

这正是自续论式最关键之处。自续派认为,有法、因相、喻以及因与所立之间的周遍关系,应当由量成立,并能成为双方共同认可的论证基础。论式不是只在对方的错误设定内部制造矛盾,而是由立论者正面建立一个足以产生比量智的完整推论。

不过,“共成”并不只是两个人口头上都答应了。它要求双方所用的量以及量所把握的对象,具有足够一致的成立方式。真正的争议也恰恰出现在这里:中观师和主张自性有者嘴里虽然都说“眼”“苗芽”“因果”,他们所把握的是否真是同一个有法?如果一方所见的苗芽夹带着“由自相成立”的意味,另一方却正在破除这种成立方式,那么还能不能说双方由量共同成立了同一个苗芽?应成派据此质疑自续论式的基础。

因此,自续与应成的差别,绝不能粗略说成:

- 自续派“讲逻辑”,应成派“不讲逻辑”; - 自续派“有主张”,应成派“什么都不承认”; - 自续派正面证明,应成派只会反驳。

这些说法都太粗。

依所给论典的判释,应成派也承认名言中的能立、所立、能量、所量,也承认缘起、业果、生死与涅槃。所谓“不许自续”,不是不要推理,而是不承认一种以自相成立的有法、因相和所立为基础、能够由立者“自行自在”建立的论式。所谓“无宗”,也只是说不建立胜义有或自相有之宗,并非进入一种连吃饭、修道、因果都不能说的虚无主义。

《菩提道次第广论》特别提醒:把“在所破上加胜义的限定”当成自续派独有的标志,“极不应理”。因为应成、自续在破自性时都必须准确限定所破。中观所破的是自性成立、实有成立,不是把日常显现和缘起作用全部抹掉。

自续派怎样观察诸法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所述的观察非常有层次:

先将所知分为有事与无事;有事再分色与非色。对色法,观察它的东西上下等方分;对心法,观察它的前后刹那等时分。由此看到:凡是有为、有作用的事物,皆是“有分”——都由部分、侧面或前后相续而显现。

接着追问“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 如果部分与整体完全不同,二者便失去关系,部分也无法组成这个整体; - 如果二者完全相同,那么有多少部分便应有多少个整体,或者部分之间的差别将无从安立。

由此可见,我们眼前那个仿佛完整、自足、从自身一边成立的“东西”,经不起究竟观察。论疏因此说其“犹如幻事”。这里的“幻”不是毫无显现、毫无作用,而是显现方式与实际成立方式不一致:它显得像是自足的,实际上却依部分、因缘、认知与安立而有。

该疏以一句很有辨识度的话说明这一点:

“若其体只是由心显现增上安立之妄体,尚可无违;若非由心增上安立而实体如是,则不应理。”

但必须立刻补上一层:这并不等于“世界只是我个人脑中的幻想”。自续派虽然否认诸法具有一种完全不由内心显现与安立的实体性,却仍许诸法并非“唯由假名”安立。依这里所依据的宗喀巴系判释,这正是自续与应成之间极细的分水岭之一。两派都说“虚妄”“由心安立”,所指的安立深度却不完全相同。

自续在解脱道中的位置

这场争论看似是因明技术问题,实际上触及修道最核心的一点:我们究竟怎样识破无明所执的自性?

人的烦恼不是只由事物出现而生,而是由一种更深的误认推动:觉得事物从它自己那一边就是如此——“他本来就是这种人”“这次失败证明我就是失败者”“这份评价本身决定了我的价值”。对象于是显得坚硬、自足、不容移动;贪、嗔、恐惧和防卫便随之变得坚硬。

中观正理要做的,不是用一句“都是空的”安慰自己,而是精确追查:那个被执为自足的对象,到底在哪里、怎样成立?自续派试图以可以成立自宗的正理论式,引导修行者获得“诸法无自性”的比量智。比量智还不是圣者现量通达空性的根本智,却是闻思通向修证的重要桥梁:先以理由动摇错误确信,再反复串习,使对自性有的执著逐渐失去支撑。

所以,自续不是解脱道之外的学院争论。它处理的是从“听说空性”到“以理确定空性”之间的道路问题。至于这种论证是否仍暗中留下了某种自相成立的名言对象,则构成应成派对它的进一步批判。

生活里的走查

假设你在通勤途中刷手机,看到同事发来一句:“这个方案还要再看看。”你立刻心里一沉,认定:“他否定我,也许觉得我能力不行。”我们严格按自续所涉及的观察方式走一遍。

第一步:确定有法

此刻被你抓住的对象可能不止一个:那条消息、同事的态度、你的方案,以及“能力不行的我”。论证必须先说清究竟在观察什么。若要观察“被否定的我”,这个“我”就是有法;若要观察“那句话所具有的敌意”,那条消息及其被认定的性质才是有法。

大众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还没有分清对象,便笼统地说“这一切都是空”。对象不清,所破也不会清楚。

第二步:检查它怎样显现

“他否定我”在当下显得像一句话里本来就装着的事实,仿佛任何正常人一看都会得到同一结论。但实际出现的条件包括:文字、上下文、过去的合作经验、你昨晚加班后的疲惫、对方平时的表达习惯、你对考核的忧虑,以及算法把这条消息突出显示的方式。

这些条件不表示“敌意绝对不存在”,只表示敌意不是从那几个字自身一边、独立于条件而自动成立。

第三步:观察部分与整体

那条消息由字词组成。“还要再看看”是“再收集数据”“表达保留”“暂缓决定”,还是“否定能力”?这些意思都不是某个字单独携带的。离开字词,找不到整句话;逐字检查,又找不到那个完整、坚硬的“他在否定我”。

同样,“能力不行的我”由哪些部分构成?一次反馈、某项技能、过去几次表现、身体疲惫、他人的评价、你对职业身份的叙事。若这些部分就是那个固定的我,那么每一部分都应完整等于我;若它们与我毫无关系,又无法凭它们建立“我能力不行”。

这不是证明“我不存在”,而是找不到一个离开诸条件、从自身一边固定成立的我。

第四步:建立因相与所立

若采用自续式的表达,可以尝试建立:

“这个被认作固定失败者的我,并非自性成立,因为它依诸多因缘、部分与认知安立而显现。”

这里:

- “这个被认作固定失败者的我”是有法; - “非自性成立”是所立; - “依因缘、部分与安立而显现”是因相; - 梦、影像或幻事一类例子,可用来说明“能够显现甚至产生作用,却不以显现出来的方式自足成立”。

但因明上的严格论证还须检查三相,不能因为出现了“因为……所以……”便自动成为合格的自续因。

第五步:不落入断灭

空性并不把名言作用取消。消息仍需回复,方案也可能真有问题,同事可能善意,也可能确实不满。你可以补充数据、询问具体意见、调整方案,必要时也可设立边界。

被破除的是“事情从自身一边已经铁板钉钉”的错觉,不是缘起中的责任与行动。若借“空”逃避反馈,那不是中观,而是把空性变成新的防御机制。

第六步:看见论争真正发生在哪里

自续派会重视建立一个由量成立的有法、因相和所立,使“这个我无自性”成为可获得比量确定的结论。应成派的追问则是:你与执实者真的共同认定了同一个“我”吗?对方所认定的我可能已经夹带自相成立,而中观师名言安立的我并不如此。若这个差别没有清理干净,所谓“双方共成的有法”是否只是一种表面共识?

这正是古典论争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两个人都说“我”,并不代表他们对“我怎样存在”已有共同理解。

换到亲密关系中也是如此。伴侣忘记纪念日,你心中冒出“他根本不在乎我”。“不在乎”被当作对方人格内部自带的属性;几次事件被拼成一个固定整体,再由这个整体反过来解释每个细节。中观观察并不要求你否认受伤,而是把“事实”“感受”“推断”“人格定罪”逐一拆开。感受是真实发生的缘起法;由感受直接跳到“他本质如此”,才是最需检查之处。

在育儿中,孩子一次考试失利,也很容易被安立成“懒”“不自律”。考试结果、学习习惯、睡眠、教学方式、焦虑和家庭互动都是条件;“懒孩子”却显得像一个藏在孩子内部、能够独立解释一切的实体。看见其无自性,不是取消规则,而是让教育从给人格判刑,转向调整可以改变的因缘。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第一,它训练我们区分“对象出现了”与“对象按其显现方式真实成立”。

情绪强烈时,解释常伪装成事实。一个已读未回显得就是轻视,一次失误显得就是无能,一个热搜显得就是全民共识。自续派的正理训练要求把有法、所立和理由逐一摊开:你正在谈什么?想证明什么?理由是否真的落在对象上?理由与结论之间是否必然相随?这种训练能削弱由含混概念推动的执著。

第二,它让“空性”不再是一句玄妙口号。

“万法皆空”若没有正理支撑,很容易变成情绪麻醉。自续所代表的道路强调:无自性需要经过观察而得到确定。观察色法的方分、心法的时分,检查部分与整体是一是异,再检查对象如何依心显现与安立——这些步骤让空性从信念进入可检验的思维过程。

第三,它帮助我们理解:有效不等于自性成立。

金钱、职位、法律、网络身份都依制度与共同安立而起作用。它们能带来真实后果,却找不到一个脱离关系网络而自足存在的本体。反过来,没有自性也不等于可以随意对待:正因为一切依缘,改变条件才会改变结果,言行才有伦理分量。

第四,它能抵抗算法生活制造的“实体感”。

推荐系统不断重复相似内容,会让某种看法显得天然、普遍、无需条件。事实上,所见内容依赖数据、目标函数、商业激励、用户行为和筛选机制。指出这些条件,并不证明某条内容必错;它只是破除“它出现在我面前,所以世界本来就是这样”的自性化判断。

可以借人工智能作一个有限类比:模型输出依赖训练数据、提示语、参数与采样条件,却常以流畅语言显得像一个自足判断。这个类比可以帮助理解“显现得完整”不等于“独立成立”。但它只是类比:人工智能的机制分析不能证明佛教的空性,脑科学也尚不能替代中观对自性执的哲学与修道分析。科学研究处理的是可观察机制;中观所检验的是一切法被执为自性成立的方式,二者问题域有交集,却不能直接画等号。

第五,它提醒我们,解脱既需要破执,也需要保全缘起。

真正危险的不是只执著“有”,也包括误解空性之后执著“什么都没有”。如果因无自性便否认痛苦、业果、慈悲和修道,空见反而会成为伤人的工具。相关论典一再澄清:应成派“不许自续”,也绝不表示中观师在名言中一无所许。生死与涅槃、束缚与解脱、善行与伤害,都在缘起名言中成立。

在解脱道上,正见的作用不是让人变得冷漠,而是松开对固定自我和固定他人的抓取。因为人不是自性成立的,所以习惯可以转变;因为痛苦依缘而起,所以可以从因上止息;因为众生并非封闭的实体,所以慈悲、教导与陪伴能够成为改变的条件。这才是论证空性的实际落点。

常见误读与澄清

一、“自续”就是独立思考、自我延续

不是。这里是中观论式的专门术语,关涉立论者是否能以量自在成立有法、因相、喻与所立。不能按现代汉语字面理解。

二、自续派认为万法实有

不准确。清辨、静命等被归入自续的论师仍以正理破除谛实有,仍属于中观。派别差异不是“一个说空、一个说不空”,而是对名言中对象怎样成立,以及能否据此建立自续比量,有不同理解。

依这里采用的宗喀巴系判释,自续派不许诸法具有“不由内心显现增上安立”的实体性,却仍许某种“非唯假名安立”的体性。若把这层细密差别压成“自续派承认实有”,便失去论争的准确位置。

三、应成派不用因明,也没有任何主张

不准确。应成派可以运用理由、例证、能立与所立,也可依对方承认的前提显示其立场导致的矛盾。它否定的是以自相成立为前提的自续因,不是否定一切推理。

《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对“无宗”的限定尤其重要:不许的是有自相、有自性之宗,不是在日常名言中连缘起、业果和修道都不承认。

四、只要一个论证有能立、所立,就是自续

不是。《入中论善显密意疏》明确辨明,即使以破四边生为因成立诸法离自性生,并承认能立、所立,也不能仅凭这一点判为自续。自续不是“所有带结论的推理”的总称,而是依特定成立方式建立的论式。

同样,由破除一边而反面显示另一边,也不自动成为“反显自续”。如果凡是“遮断一品便显出余品”都叫自续,应成与自续便失去差别。

五、自续与应成的差别,是不是“直接证明”与“反证法”的差别

这样说便窄化了。两者确实有论证策略上的差异,但根本争点不只是形式逻辑中的直接证明和反证,而是论式所依的有法、因相及所立能否以量成为立敌双方共同成立之事,以及这种成立是否夹带自相成立。

若忽略对象的存在论与认识论前提,只比较推理外形,就无法把握古典条目的核心。

六、自续派的“由心安立”就是唯心主义

不能等同。这里的“心”涉及对象如何显现、如何被概念和名言安立,并不是简单宣称外界只是某个个人心灵制造的影像。尤其自续派仍许诸法并非唯由假名安立,更不能把它压缩成“只要我不想,它就不存在”。

中观的依心安立也不取消共同世界:火仍会灼伤,承诺仍会影响关系,制度仍会产生后果。安立依因缘而成立,不等于个人可以任意编造。

七、破除部分与整体,就证明东西完全不存在

不对。观察所得是:找不到一个离开部分而独立存在,或与部分完全同一的自性整体。它破的是整体的自性成立,不是名言中可使用、可作用的整体。汽车不能在零件之外找到一个自足的“汽车实体”,但仍能载人;人格不能在身心、记忆与关系之外找到一个固定核心,但人仍须承担行为后果。

八、“犹如幻事”就是一切都是假的

佛教论典以幻为喻,重点通常在显现与成立方式不一致。幻象可以显现,却不是按它显现的样子成立;缘起法能够作用,却不是从自身一边独立成立。因此,幻喻不是鼓励轻蔑世界,而是同时防止实有执与断灭见。

九、在所破上加“胜义”二字,是自续派的标志

不是。《菩提道次第广论》明确说,把这一点看成自续派独有“极不应理”。两派破自性时都必须准确简别所破。否则一句“诸法不存在”便会连名言缘起一同误伤。

十、自续派既然受到应成派批判,就没有修道价值

不能这样理解。依宗喀巴系的最终抉择,应随佛护、月称的应成立场,并对自续因提出精细批判;但这不等于自续中观没有破实执的力量。自续论师同样以正理破谛实有,其论证可以帮助修行者从坚固的实体见转向无自性见。派别判分是在进一步追问:这种理解是否仍保留了更细微的自相成立。

从解脱道看,这像是逐层拔除执著:先看见事物并非粗重、独立、永恒的实体,再检查连名言中的对象是否仍被赋予一种从自身方面成立的根基。争论之所以细,是因为无明也有粗细层次。

归根结底,自续带给当代人的,不只是一套古代论辩格式,而是一种诚实的观察纪律:不要因为一个对象显得确定,便默认它从自身一边就是如此;也不要因为它无自性,便否认它在因缘中产生作用。把“有作用”与“有自性”分开,把“无自性”与“全无所有”分开,正是中观由正理走向解脱的关键门槛。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1. 定义与核心要义

自续(svātantrika)为中观宗派之一,与应成派并立。其核心特质在于:立论者不依凭敌者所许,而以正量就义之实体「自在成立」前陈有法、喻有法及诸因相,从而生起比量智、证知所立。《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指出,《般若灯论》译语「自在」与「自续」同义。自续派自立因明论式以成立自宗,故以「自续因」「自续比量」称其论式;应成派则唯由敌者所许三相成立所立,称为「应成因」。

2. 主要阐述

(1) 派名由来与派别判分:《菩提道次第广论》载,雪山聚中后宏教时,有诸智者依《明显句论》之说,于中观师安立二名,曰应成师及自续师,故非杜撰而立。宗喀巴明示应随应成派行,随行佛护论师、月称论师抉择圣者父子所有密意,而月称论师破斥清辨论师之自续因成立。

(2) 自续因之结构:《菩提道次第广论》明谓:以立、敌共成之因,成立所立,名自续因;若不以彼,唯由敌者所许三相,成立所立,名为应成。自续之因宗,须因与所立以量成遍(三相),立、敌双方须以量共成;故自续派有能立之量,立、敌二者极成。

(3) 对所破加胜义简别之辨:《菩提道次第广论》明说:「说于所破加胜义简别,唯是中观自续派者,极不应理」,破自性时应成、自续皆当加胜义简别,故此非自续派所独。

(4) 应成派对自续之破斥:《菩提道次第广论》举其要点有四:①观察胜义时,若许无性为所成立而于自宗成立之,即是自续派;自无所许唯破他欲者为应成派。②《明显句论》明破所破须有极成有法,若有法不极成则因亦不成,自续派立敌共成之要求难以成立。③说中观师于名言亦无所许,是谤中观师最鄙恶者,因生死涅槃一切缘起与大自在之有无相同。④应成派自身亦不可全无所许,「唯就他许」之说仍须自受许有能安立之自及所安立之他。

(5) 自续派之观察法:《入中论善显密意疏》说明自续派以正理破执的不共义:将所知分为「有事、无事」,有事又分「色、非色」;色法观其东西等方分,心法观其前后等时分,由此成立凡有事皆属有分。再观分与有分:若为异性则全无关系,若为一性,则其体虽一而现相似异;由此决择所现之事「即由彼为空,犹如幻事」。若其体只是由心显现增上安立之妄体,尚可无违;若非由心增上安立而实体如是,则不应理。此理亦推及虚空、法性等无事法,故静命师徒许由如是观察成立一切所知皆非实有。

(6) 自续派的安立语汇:《入中论善显密意疏》特别辨明:自续派虽不许有「非由内心显现增上安立之体性」,却仍许有「非唯假名由彼增上安立之体性」。因此,两派中观对所破及「内心安立」的理解有极大差异;共同说「虚妄」或「由心安立」,其义也未必相同。

(7) 对「自续」与「反显」之辨:《入中论善显密意疏》明言,即使承认以破四边生为因而成立诸法离自性生,亦承认有能立、所立,也「非自续派」;《显句论》所说诸比量以破他宗为果,是破除他人所计自性有、有边与无边,并由破二边而成立中道,不能仅因其中具有破立关系便判作自续。论中又指出,若以「凡正相违,遮断一品则决定余品,破遣一类即成立余类」为由,便认为应成论式亦属自续,则会使「应成、自续都无差别」;此被斥为不知破立之建立。又将某种由能破量反面显出种、芽体性非一而又非全无差别的方式,明确说成与「反显自续」有大差别。

3.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1)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以「自续派」「自续中观师」「反显自续」等语称述此概念,并以「不许自续」表示另一立场;其关键不在泛指一切能立、所立或比量,而在特定的正理论式及其所依之安立方式。

(2) 《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使用「自续」「自续宗」「自续诸师」「清辩师等自续诸师」等语;将「自续」置于「不许自续不共差别」之下,分作「破自续之渐次及明他派如何解说此义」与「自宗有立所立之因及无自续因之理」两层论述。

(3) 《菩提道次第广论》以「自续师」「自续派」「自续因」「自续比量」称此派,以「应成师」「应成派」「应成因」对举而立名;破他所用之能立因式,称「他比量」「他许比量」;自宗成立所用之因式,称「自续之因」或「自续比量」。

(4) 术语同义方面,《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指出《般若灯论》译语「自在」与「自续」同义。

4.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与应成派之关系:自续派主张以立、敌共成之因成立所立,应成派则唯由敌者所许三相成立所立;二派于中观宗内部对立。

(2) 与自相之关系:《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说,若许诸法有「自相」,便须许自续,如实事诸师及清辩等;若于名言中亦不许有自相之法,便不应许自续。其所以不许,并非认为能立、所立、能量、所量一概不能成立,而是自续宗因及所立法以自相所成为前提;破除此一前提后,能立、所立等作用仍可于假名与名言中成立。

(3) 与自证分之关系:《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以「由不许自相故不许自证分」而说「由此故不许自续」。

(4) 与自续中观师之立场:《入中论善显密意疏》述及自续中观师似应承认:二乘人修法无我之道,虽可暂断法我执现行,若未以无边资粮为助伴,便不能断二种法我执种子;又说该师许法我执是烦恼障,而净治二相错乱习气之所知障则须相应助伴。

(5) 与「无宗」之差别:《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对「无宗」之语明确限定为不许以「有自相」或「有自性」为宗,并非在无观察的名言中否定一切能立、所立。故《显句论》所说「不许他宗」,在此被解为不许胜义有或自相有,由此判定自续因不应理,而不是破除所有成立所立之因。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若其体只是由心显现增上安立之妄体,尚可无违;若非由心增上安立而实体如是,则不应理。」

(2)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若以『凡正相违,遮断一品则决定余品,破遣一类即成立余类』为由,便认为应成论式亦属自续,则会使『应成、自续都无差别』;此被斥为不知破立之建立。」

(3) 《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自续宗因及所立法以自相所成为前提;破除此一前提后,能立、所立等作用仍可于假名与名言中成立。」

(4) 《菩提道次第广论》:「若以立、敌共成之因,成立所立,名自续因;若不以彼,唯由敌者所许三相,成立所立,名为应成。」

(5) 《菩提道次第广论》:「说于所破加胜义简别,唯是中观自续派者,极不应理。」

(6) 《菩提道次第广论》:「观察胜义时,若许无性为所成立而于自宗成立之,即是自续派;自无所许唯破他欲者为应成派。」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自續派」「自續中觀師」「反顯自續」等語稱述此概念,並以「不許自續」表示另一立場;其關鍵不在泛指一切能立、所立或比量,而在特定的正理論式及其所依之安立方式。論中明言,即使承認以破四邊生為因而成立諸法離自性生,亦承認有能立、所立,也「非自續派」;《顯句論》所說諸比量以破他宗為果,是破除他人所計自性有、有邊與無邊,並由破二邊而成立中道,不能僅因其中具有破立關係便判作自續。

本疏又指出,若以「凡正相違,遮斷一品則決定餘品,破遣一類即成立餘類」為由,便認為應成論式亦屬自續,則會使「應成、自續都無差別」;此被斥為不知破立之建立。由此可見,本經所用「自續」並不等同於凡由遮遣而反面成立另一品的論證,而是與「應成」相對、不可由一般正相違的結構混同的特定論式。

在說明自續派以正理破執的不共義時,本疏先將所知分為「有事、無事」,有事又分「色、非色」;色法觀其東西等方分,心法觀其前後等時分,由此成立凡有事皆屬有分。再觀分與有分:若為異性則全無關係,若為一性,則其體雖一而現相似異;由此決擇所現之事「即由彼為空,猶如幻事」。若其體只是由心顯現增上安立之妄體,尚可無違;若非由心增上安立而實體如是,則不應理。此理亦推及虛空、法性等無事法,故靜命師徒許由如是觀察成立一切所知皆非實有。

本疏特別辨明自續派的安立語彙:此派雖不許有「非由內心顯現增上安立之體性」,卻仍許有「非唯假名由彼增上安立之體性」。因此,兩派中觀對所破及「內心安立」的理解有極大差異;共同說「虛妄」或「由心安立」,其義也未必相同。這是本經敘述自續派時最具辨識度的側面。

論及另一宗時,本疏以「由不許自相故不許自證分」而說「由此故不許自續」,並另述自續中觀師似應承認:二乘人修法無我之道,雖可暫斷法我執現行,若未以無邊資糧為助伴,便不能斷二種法我執種子;又說該師許法我執是煩惱障,而淨治二相錯亂習氣之所知障則須相應助伴。此處「自續中觀師」是本疏實際採用的派別名稱。

此外,本疏將某種由能破量反面顯出種、芽體性非一而又非全無差別的方式,明確說成與「反顯自續」有大差別,顯示「反顯」本身也不能逕與自續論式等同。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B0048 · 藏傳論典部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將「自續」置於「不許自續不共差別」之下,分作「破自續之漸次及明他派如何解說此義」與「自宗有立所立之因及無自續因之理」兩層論述;書中明言,月稱諸論及其隨行者開顯中觀師不應使用自續,並以破自續之理尤為微細。

本論所記「自續」並非泛指一切立因論證。其核心界定是:不依憑敵者所許,而以正量就義之實體「自在成立」前陳有法、喻有法及諸因相,從而生起比量智、證知所立;書中又指出,《般若燈論》譯語「自在」與「自續」同義。這是本論記錄此概念時特別值得歸一的術語形式。

本論說,若許諸法有「自相」,便須許自續,如實事諸師及清辯等;若於名言中亦不許有自相之法,便不應許自續。其所以不許,並非認為能立、所立、能量、所量一概不能成立,而是自續宗因及所立法以自相所成為前提;破除此一前提後,能立、所立等作用仍可於假名與名言中成立。

對「無宗」之語,本論明確限定為不許以「有自相」或「有自性」為宗,並非在無觀察的名言中否定一切能立、所立。故《顯句論》所說「不許他宗」,在此被解為不許勝義有或自相有,由此判定自續因不應理,而不是破除所有成立所立之因。

在論證方式上,本論以清辯所立「於勝義中,諸內根處定無自生」為例,指出若以勝義簡別宗,會涉及世俗與勝義、有法是否成立,以及立敵雙方測度有法之量是否共許等問題。尤其當立敵對眼等有法所見,一方涉及自性有、一方不許自性有時,不能僅捨棄二諦差別而取一個共同的「總眼等」,因此因與有法不能按自續方式共同極成。

本論同時承認應成諸師有因及所立法。其成立方式可依敵者極成之事遣除邪執,例如依「緣起」因與「影像」喻成立苗芽無自性;此處苗芽及其緣起由「俱生名言量」成立,但敵者尚將此與測度自性的量混合,故不能由立者自行、自在地成立為共同所量。應成師內部雖可依名言量說為極成,仍非依諸法自性而立,故不名自續。

就派別稱謂而言,本論使用「自續宗」「自續諸師」「清辯師等自續諸師」等語;又說清辯等雖以諸理破諦實有並自許無實,仍屬中觀論師。這一說法只記錄本論自身的安立:其「自續」之別,集中在是否以量自在成立有法、因相及所立,而非簡化為是否承認因明論證。

菩提道次第廣論B0067 · 藏傳論典部

《菩提道次第廣論》論及「自續」之派別,主要在中觀應成、自續二派之分判中展開。其要點如下:

一、派名由來。雪山聚中後宏教時,有諸智者依《明顯句論》之說,於中觀師安立二名,曰應成師及自續師,故非杜撰而立。

二、自續派之特法在於「自立因明論式」以成立自宗。論中明謂:若以立、敵共成之因,成立所立,名自續因;若不以彼,唯由敵者所許三相,成立所立,名為應成。自續之因宗,須因與所立以量成遍(三相),立、敵雙方須以量共成;故自續派有能立之量,立、敵二者極成。

三、破所破時須加「勝義簡別」,此被視為自續派之特徵。論主明說:「說於所破加勝義簡別,唯是中觀自續派者,極不應理」,破自性時應成、自續皆當加勝義簡別,故此非自續派所獨。

四、應成派對自續之破斥。要點有四:(1) 觀察勝義時,若許無性為所成立而於自宗成立之,即是自續派;自無所許唯破他欲者為應成派。(2)《明顯句論》明破所破須有極成有法,若有法不極成則因亦不成,自續派立敵共成之要求難以成立。(3) 說中觀師於名言亦無所許,是謗中觀師最鄙惡者,因生死涅槃一切緣起與大自在之有無相同。(4) 應成派自身亦不可全無所許,「唯就他許」之說仍須自受許有能安立之自及所安立之他。

五、隨誰行之抉择。宗喀巴於此明示:應隨應成派行,隨行佛護論師、月稱論師,決擇聖者父子所有密意,而月稱論師破斥清辨論師之自續因成立。

術語方面,本論以「自續師」「自續派」「自續因」「自續比量」稱此派,以「應成師」「應成派」「應成因」對舉而立名;破他所用之能立因式,稱「他比量」「他許比量」;自宗成立所用之因式,稱「自續之因」或「自續比量」。

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