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
svārtha
自利是指修行者以妙菩提心为导,通过无我修持与自依止,实现自身解脱与无畏的终极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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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310 · 寶積部
《大寶積經》(唐菩提流志譯)中對「自利」這一概念進行了深刻且系統的闡述。經中不僅明確了「自利」與「利他」的並重關係,還通過對比「專修義利」與凡夫「利自身」的本質區別,指明了自利的具體修持路徑與終極目標。 一、 自利與利他的並重與無我基礎 經中指出,菩薩應當同時安住於「自利」與「利他」之中,並善於觀察自他的分別,最終契入「一切法皆悉無我」的境界。在自我清淨之後,方能隨入一切諸法清淨 [chunk 11563]。菩薩憑藉「善精進力」,能夠對自利與利他做出決定,且「堅固無退轉」 [chunk 14782]。修行者應當常修學「自利、他利及二俱利」之法,使出家修行不致空過,從而獲得無為安樂的勝果 [chunk 16331]。 二、 「專修義利」與凡夫「利自身」的對比 經中使用了獨特的術語來區分真正的自利修持與世俗的自私自利: 1. 利自身(著無義行):愚癡凡夫的「利自身」本質上是「著無義行」。他們顧戀身命,對「覺分法」毫無希望,以「我、我所」為前導,執著於防衛自身、妻子眷屬、奴僕及財產穀物,這被稱為「寶著於無義」 [chunk 15695, 15697]。 2. 專修義利(專義利):真正的自利修持被稱為「專修義利」。其特徵是「於身命無所顧戀,於覺分法有所希望」,並以「妙菩提心」為前導 [chunk 15695]。這包括專修身口意三業、引發六波羅蜜多、行四攝法(布施、愛語、利益、同事)以攝化眾生,以及專修「念處、正斷、神足、根、力、覺分」等道支 [chunk 15695]。此外,供養父母師長、敬事三寶、誦持開闡菩薩妙藏,皆屬於「專義利」的範疇 [chunk 15696, 15697]。 三、 自利的修持方法與獨特表述 經中提出,自利的具體實踐需要修行者在靜處思量觀察,常多修習: 1. 自為洲渚,法為洲渚:經中使用了「自為洲渚、自為歸處,法為洲渚、法為歸處;無別洲渚,無別歸處」的獨特表述,強調修行者的自依止與法依止 [chunk 16331]。 2. 四念處修法:具體而言,即是「於自內身隨觀而住」,乃至觀外身、內外身,觀受、心、法,勤勇繫念,調伏世間恚惱,達到無所取著的境界 [chunk 16331]。 3. 修福智資糧與忍辱:修行者應當精進修持「福智二力資糧」,以此接近無上菩提 [chunk 15696]。同時,應修持「空忍無生滅」,因為忍辱是十力、神通、無礙智與大悲的根本,如此方能「得佛功德」 [chunk 18102]。 四、 自利的終極果位 通過無放逸的修持,助道之法得以生長,修行者不僅能以此濟度群生,自身亦能獲得解脫 [chunk 17115]。當修行者度過生死有海、辦妥導師所作之後,便能「自利得無畏」,達到無所恐懼的彼岸 [chunk 17719]。 總結來說,本經中的「自利」並非凡夫執著我相的「利自身」,而是以「妙菩提心」為導,通過「自為洲渚」的內觀禪修、修持「福智二力資糧」與「空忍」,最終達到「無我」與「無畏」的解脫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