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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假立尋思

svabhāva-prajñapti-vitarka

推求诸法自性是否唯是假立机器生成

类型 行门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二 · 缘生→性空 ⇢ 四 · 离言空性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四寻思之一,观自性唯是假立(初立层 2 破自性实有),依瑜伽真实义品四如实智悟入离言自性(4)。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先从一个很普通的瞬间说起。

一位同事在会议上否定了你的方案。你心里立刻浮出一句话:“他这个人很傲慢。”几秒钟后,“傲慢”不再只是对某些言行的概括,仿佛成了对方身体里一种坚硬、固定、随时都在的本质。接下来,他沉默,是傲慢;他解释,是狡辩;他道歉,也可能被理解成表演。

这就是名言的一种力量:它原本是为了指认、交流和理解而安立,却会反过来遮住经验,使我们把“依某些条件作出的命名”,看成“对象自身携带的固定自性”。

“自性假立寻思”所要察看的,正是这一步。

《瑜伽师地论》给出的直接界说是:“于自性假立,唯见自性假立。”意思不是看见一个名称后,再宣布“全是假的”;而是当某种自性被安立在事物上时,如实看见:这里发生的是一种名言设施,不应把随名言显现的“它究竟是什么”,误认成事物本身固有、独立而不可改变的实体自性。

这个术语可以分三层理解。

第一,“自性”在这里首先指名言所安立的“此物是什么”。

“这是失败”“他是坏人”“我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人”“这种孩子就是不自律”——这些说法不只指出一件事,还把某种性质安放到事上,仿佛说出了它自身的本质。自性假立寻思考察的重点,正是这种回答“它是什么”的设施。

它不同于“差别假立”。自性假立偏重“这是什么”,如“这是一个成功者”;差别假立偏重“它具有怎样的差别”,如“他比别人更成功”“这种成功更高级”。二者都依名言而有,但观察的角度不同,不能混成一件事。

第二,“假立”是依事而施设,不是随意捏造,也不是一概否认。

名称当然有用。没有“红灯”“合同”“抑郁症状”“家庭责任”这些共同语言,社会生活与知识积累都会变得困难。《瑜伽师地论》也说明,名是为了使世间有情对于事起想、起见、起言说而安立。问题不在使用名称,而在忘记名称只是依事安立,继而以为名称已经穷尽了事,甚至以为名称所表达的自性就是事体固有的自性。

例如,同一个人可以被称为“母亲”“女儿”“医生”“患者”“债务人”“恩人”。这些名称各有所依,并非毫无根据;但如果每个名称都对应此人内部一个独立、固定、彼此分隔的实体自性,同一个人便应同时具有许多各自成立的“本体”。这显然说不通。

反过来说,若认为事物的自性完全由名称的力量创造,那么在尚未命名以前,就应当根本没有可供命名的事。婴儿没有学会“疼痛”这个词以前,并非没有痛的经验;一种疾病未被医学命名以前,也并非没有相应现象。可见,名不是事本身,事也不是被名字从虚无中制造出来的。

《瑜伽师地论》据此说:“随言自性,于一切种皆无所有。”这里所否定的,是与名言完全相称、仿佛由名称揭出的实体自性;并非说现象、因果、苦乐与修行全都不存在。

第三,“寻思”是菩萨如实考察的过程,不是日常意义上的胡思乱想。

它属于四种寻思之一:

- 名寻思,观察能诠表的名;

- 事寻思,观察名称所依之事;

- 自性假立寻思,观察“此法是什么”如何依名言设施;

- 差别假立寻思,观察各种差别如何依名言设施。

菩萨可以把名与事分开观察,也可以合起来观察。先看清“名称不是事”,再进一步看见:当名与事结合时,我们怎样在事上安立一种自性,又怎样在这自性上安立种种差别。

所以,这不是一句“万物不过是语言”的哲学口号,而是一套有次第的观察。名寻思与事寻思打好基础,自性假立寻思和差别假立寻思进一步揭示名言设施的方式;由寻思成熟,才引生论中所说的“自性假立寻思所引如实智”或“自性假立寻思所引如实遍知”。“寻思”是观察过程,“如实智”“如实遍知”是由此引生的通达,三者有因果与层次之别,不宜混称。

更重要的是,这一观察没有落入“一切皆无”。《瑜伽师地论》区分两个层次:

依世俗言说,可以说名言所安立的是某法的自性。我们可以说“这是杯子”“这是愤怒”“这是责任”,否则日常生活与教法都无从展开。

依第一义,则不能认定名言所立的自性就是彼事自身的自性,因为“一切法义法尔不可说”。论中说,色等想事里由名言执取的色等自性无所有,也不存在另一个可以被语言完整抓住的色等实体;然而,其中“离言义性”真实是有,称为“胜义自性”或“法性”,是无分别智所行的境界。

这里要同时防止两种错误:

- 增益执:本来只是随言假立,却给它增加一个固定、独立的实体自性;

- 损减执:听说随言自性无所有,便反过来断言一切经验、因果乃至离言法性全都不存在。

自性假立寻思走的是中间这条细而有力的路:不废除世俗名言,也不让世俗名言冒充究竟实相;不把假立当实体,也不把“假立”误解成虚无。

论中以变化、影像、响、光影、水月、焰水、梦、幻等作譬喻。这些比喻的共同重点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显现并不如其所显而存在”:水中确有月影可见,却没有一个天上的月亮掉进水里;旷野似有水光,却没有与所见相称的水体;梦中境界能够引发真切惊喜与恐惧,却不以梦中所显的方式存在。自性假立也是如此:它确实显现,确实参与我们的判断与行动,却不是事物内部与名言完全相称的固有本质。

这项观察在解脱道上的位置,也正在这里。众生并不只是因为“缺少知识”而受苦,更因为把依缘而起、可以变化的经验,执成“我就是这样”“他永远如此”“这件事彻底定义了我”。名言一旦被实体化,爱取便有了牢固的抓手:喜欢的,要永久占有;讨厌的,要彻底排除;关于“我”的评价,则被当成必须捍卫的本体。自性假立寻思从认知与语言的细部松动这种执著,使修行者逐渐有可能从分别安立走向如实智,从把握概念走向无分别智所行的离言法性。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个当代人下班通勤时,在手机上看到主管发来的消息:“明早重新汇报,你这版还不成熟。”他瞬间冒出一个判断:“我就是个失败者。”我们严格按照自性假立寻思,把这一过程走一遍。

第一步,看“事”。

此刻实际发生的,有屏幕上的一串文字、主管要求重新汇报、身体发紧、心跳加快、失望或羞耻的感受,以及过去几次汇报的记忆。这些是命名所依的具体情形。

这里的“事”不能被偷换成某个隐藏的实体,也不能被说成毫无所有。消息确实收到了,项目确实需要修改,难受也确实正在发生。修习假立寻思,不是用“都是假的”麻醉自己。

第二步,看“名”。

心中出现了“失败”“不成熟”“无能”“失败者”等名称。其中“不成熟”来自主管对这版方案的评价;“失败者”却是心识把一项工作上的评价扩张为对整个人的定性。

名寻思首先提醒我们:“失败者”是一个能诠表的名称,不是眼前直接裸露的实体。“我”也并不是肉眼可以在经验中单独捞出的一个固定核心。

第三步,看“名如何依事而立”。

“失败”并非完全没有所依:方案未被接受,目标暂时没有达成,所以世俗上可以说“这次汇报失败了”。但从“这次没有通过”到“我是失败者”,中间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名言加工:局部事件被概括为身份,暂时结果被提升为本质。

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就在这里。自性假立寻思不是争辩“这次到底算不算失败”,也不是强迫自己把负面词换成正面词。把“失败者”换成“天选之子”,仍可能只是用另一种自性覆盖经验。它真正要看的是:无论正面还是负面的身份,其“自性”都是如何依若干事件、比较标准、社会规则和记忆而设施的。

第四步,对自性假立“唯见自性假立”。

现在细看“我是失败者”这句话:它依一次方案退回、过去记忆、职场评价体系以及“能力必须稳定表现”的信念而成立。在特定语境中,它似乎很有说服力;但找不到一个不依条件、从过去到未来始终不变的“失败者自性”。

同一件事可以被称为“失败”“返工”“试错”“尚未完成”“质量控制的一环”。这不表示所有说法同样准确,而表示名称的成立依赖观察目的、规范和语境。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名称都等同于事物固有的自性,那么同一事件便要同时拥有许多彼此不同的实体本质。

第五步,不落入损减。

看见“失败者”是假立,并不等于拒绝修改方案,也不等于说主管的意见没有价值。世俗因果依然有效:资料不足要补,逻辑不清要改,时间安排失误要承担后果。假立不妨碍负责;恰恰因为不再忙着保护一个被判死刑的“失败者之我”,人反而更能准确面对问题。

第六步,观察它“似有而非如所显有”。

“失败者”在那一刻显得非常真实,像影像、水月或梦境一样,能够引发羞耻、逃避和自我攻击。但它并不是以所显现的方式——一个藏在身体里、永远决定命运的本质——而存在。显现不可粗暴否认,实体性却经不起观察。

第七步,把观察带回行动。

于是,这个人可以更准确地说:“这版方案没有达到要求;我现在很羞耻,也在担心别人怎样评价我;‘我是失败者’是心依这些事安立的总体判断,并不是已经发现了我的固定自性。”

这句话没有粉饰现实,却给行动留下空间:可以询问修改重点、重新安排时间,也可以承认疲惫,寻求协助。执著把人锁在身份里,如实观察把人带回条件、因果与可行的下一步。

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刷手机。

你看到别人旅行、升职、育儿从容,心中出现“别人都过得很好,我的人生很差”。“别人都很好”是从经过选择、剪辑和算法推荐的内容上安立的自性;“我的人生很差”则把若干不满概括成总体本质。算法可以强化某些显现,使重复出现的内容看起来像世界全貌,但这只能帮助我们理解注意力与信息环境如何塑造判断,不能据此声称算法科学“证明”了佛法。佛法此处考察的是名、事、执取和解脱的问题;传播学、心理学与脑科学研究各有方法边界,对意识和概念形成也仍有未决争论。

亲密关系中也很常见。伴侣忘记纪念日,心里立刻出现“他根本不爱我”。忘记日期是事,“不爱”是依此事及过去经验所作的解释,“他是一个冷漠的人”则进一步成为自性假立。看见假立,不等于不谈受伤,也不等于替对方开脱;它意味着先不把一次行为冻结成全部人格,然后再讨论期待、责任与反复出现的行为模式。

育儿时,“这孩子就是懒”尤其值得警惕。孩子没有按时收拾房间是事;“懒”是对行为倾向的概括;“他天生就是一个懒人”则把依情境出现的行为实体化。睡眠不足、任务过难、注意力困难、家庭互动方式,都可能参与其中。假立寻思使父母既不否认行为问题,也不把孩子钉死在标签上,从而有机会寻找真正相关的条件。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命名越来越快,标签越来越密,标签传播得又远远快于对事实的理解。

个人简历把人压缩成职位和技能,社交平台把人压缩成账号与立场,推荐系统把人压缩成偏好画像,舆论把复杂事件压缩成阵营,亲密关系又常把一次伤害压缩成人格定论。标签本来为了提高沟通效率,却很容易从工具变成裁决:你不再只是“做过某件事的人”,而成了“某一种人”。

自性假立寻思提供的不是拒绝分类,而是对分类保持清醒。它让我们不断追问:

这个名称依什么事而立?它在哪个语境中有效?它省略了哪些条件?它描述的是暂时关系、功能或倾向,还是被我误当成了对象内部固定的本质?

这种训练首先能减轻自我固化。

“我有焦虑”与“我就是一个焦虑的人”并不相同;“我这次处理失当”与“我本质上不值得被爱”也不相同。前者仍能回到条件与因果,后者则把痛苦变成身份。佛法并不是教人建立一个更漂亮、更积极的自我概念,而是逐渐看清:无论漂亮还是丑陋,自我概念都是依种种经验而安立,不能等同于一个固有的我。

其次,它能减轻对他人的本质化。

当我们说“某类人都自私”“他就是恶人”时,常把行为、动机推测、群体身份和道德判断熔成一个不可改变的自性。看破这种熔合,不等于取消伦理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可以严重有害,社会也可以依法制止;但判断行为及其后果,不必再虚构一个能由名称完全捕获的实体人格。这样既可避免纵容,也可避免让仇恨借正义之名无限扩张。

再次,它能改善我们面对知识的方式。

概念是认识世界不可缺少的工具,但概念不是世界本身。医学诊断有助于治疗,却不能穷尽一个人;人格量表可以描述某些倾向,却不等于发现了永恒人格;AI模型能根据数据作分类和预测,也不因此把握了对象的离言义性。

AI尤其能提供一个有启发性的对照:模型可以依大量数据把文本或图像归入类别,同一对象也会因任务、标签体系和训练材料不同而得到不同描述。这说明分类结果依赖条件,但不能因此把佛教的“假立”直接等同于机器学习中的“标签”,更不能说模型机制证明了无自性。二者问题域不同:技术研究关心预测、表征和性能,佛法的观察则指向执著如何形成、苦如何延续,以及智慧如何使人解脱。

最后,自性假立寻思之所以属于菩萨道,不只因为它让个人感觉轻松,更因为它改变我们对待众生的方式。

若把众生固定成“可爱者”“讨厌者”“有用者”“无用者”,慈悲必然被标签分配。看见自性是假立,便可能在不取消差别、不否认责任的前提下,不以一个名称封死任何人。人仍要承担行为后果,却不被某次行为定义为永不可转变的实体。这为忏悔、教育、修复和慈悲留下了空间。

从解脱次第看,它也不只是语言分析。语言分析只是入口。真正要松动的是名言背后的取著:我们先以名取相,再把所取之相当成自性,继而围绕它生贪、嗔、慢、恐惧和防卫。自性假立寻思截断的是“设施—实体化—执取”这条链,使修行者不再把概念所显当作究竟所是。观察成熟,才可能引生如实智;如实智再导向对离言法性的无分别通达。

常见误读与澄清

第一,误读为“只要是名称,就是错的”。

名称不必然错误。说“这是药”“前方危险”“这种行为会伤害别人”,都可能是世俗上准确而必要的设施。自性假立寻思不是取消语言,而是辨明语言的权限:名称能够指示、区别和交流,却不能因此被认作事物固有自性的复制品。

第二,误读为“既然是假立,事情就不真实,也不用负责”。

假立不等于不存在,更不等于没有因果。合同、货币、法律身份都依共同设施而成立,却能产生现实后果;愤怒虽不能被执为固定自性,也仍可能导致伤害。佛法所破的是实体化的执取,不是世俗因果与伦理责任。

第三,误读为“所有解释都一样,只是各说各话”。

名言依事而立,仍有是否符合所依事实、是否适合语境、是否导致颠倒与伤害的分别。“疾病”和“装病”不是可以随意互换的标签,“批评行为”与“羞辱人格”也不相同。假立意味着名称依条件成立,不意味着任何名称都同样合理。

第四,误读为“事物真正的本质藏在语言后面,只要找到那个神秘实体就好”。

《瑜伽师地论》并不是在随言自性背后另设一个可被概念捕获的“真色”“真人格”或“真本体”。论中说,不但由名言执取的色等自性无所有,也不存在另一个可以由言说如实把握的色等性法。所谓离言义性、胜义自性或法性,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不是给旧实体换上“胜义”这个新标签。

第五,误读为“离言”就是拒绝思考、停止说话。

如果只是沉默,未必离执;一个人完全不说话,也可能在心里牢牢抓住种种自性。四寻思恰恰包含细致考察:先分辨名与事,再观察自性和差别如何假立。“离言”不是语言行为的机械停止,而是所通达的义性不被名言自性所穷尽。

第六,误读为“寻思就是不断进行哲学推理”。

推理可以帮助发现矛盾,例如同一事可立多名,不能因此拥有多个对应实体;立名以前已有所依事,也不能说事完全由名字创造。但寻思的目的不是赢得概念辩论,而是让观察深入当下经验,最终引生如实智、如实遍知。若只会讲“标签不是本质”,遇到批评时仍立刻抓住“我被否定了”,说明道理还没有成为观照。

第七,误读为“一切只有语言,语言之外什么都没有”。

这恰好落入《瑜伽师地论》所防止的损减边。论中否定的是“随言自性”,同时肯定离言义性、胜义自性或法性为真实有,并说明它是无分别智所行。不能把本论硬改造成“一切都是文本”或“一切只是社会建构”的理论。

第八,误读为“胜义自性是另一种固定自性”。

这是最细微也最危险的回弹:刚放下世俗标签,又把“法性”抓成语言背后的终极东西。可是法性之所以称为离言,正因为它不是一个能由概念划定、由分别心占有的实体。若心里出现“我已经抓到真正本体”,就仍应回头观察:这个“真正本体”是否又成了随言安立的自性。

第九,误读为“看破假立即可压掉情绪”。

情绪发生时,直接告诉自己“都是假立”,可能只是用佛学概念回避疼痛。正确的走查要先承认所依之事:身体紧张、受伤感、记忆、期待和现实后果都需要被看见;然后才观察“我不值得被爱”“他永远不会改变”等自性如何被安立。智慧不是越过经验,而是不再把经验冻结为实体。

归根到底,自性假立寻思教我们的,不是怀疑每一个词,而是在使用词语时保留一份不被词语俘获的清醒。

我们仍然说“我”“你”“成功”“失败”“善”“恶”,也仍然作判断、负责任、修正行为;但在这些名称背后,不再匆忙制造一个固定本质。看到假立,只把它如实看作假立;看到世俗作用,也如实承认其作用;对于离言法性,则不以新的概念增益,也不以虚无见加以损减。

这份清醒起初只是一瞬间的松动:在“他就是这样”“我完了”“这件事定义了我”之后,稍稍停一下。可沿着这一停顿深入,便会触及解脱道上一件根本的事:苦往往不只来自发生了什么,还来自我们把依缘发生的事命名以后,又把名字误认成了不可改变的真实。自性假立寻思,就是在这个误认发生之处,点亮如实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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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自性假立寻思(svabhāva-prajñapti-vitarka)是菩萨对诸法自性之名言设施所作的如实寻察:面对被安立于事上的某种自性,只见其为假立,不把随名言显现的自性误认为事物本身固有的自性。《瑜伽师地论》将它列为四种寻思之一,与名寻思、事寻思、差别假立寻思并列。菩萨既可将名与事分开观察,也可将二者合并观察;依名、事合相而观,便进一步通达自性假立与差别假立两种设施。

这里所谓“假立”,并非简单否认一切所知,而是辨明名言所安立的自性与离言之事并不等同。自性假立虽然并非彼事自身的自性,却会显现得仿佛就是彼事自性;寻思的要点,即在如其所是地识别这一显现及其限度。

二、主要阐述

《瑜伽师地论》以名、事关系说明此义。名是为了使世间有情于事起想、起见、起言说而安立;事本身则性离言说,不可由言说如实规定。若将“随言自性”认作实体,同一法事既可安立众多名称与假说,便应随之具有众多彼此相异的实体自性,遂成过失。反过来,若说事物自性完全由名称的势力而生,那么在尚未立名以前,就应当没有任何事可以作为立名所依。由这两方面考察,论中判定随言所立的自性“于一切种皆无所有”,诸相并不会由于某一名言的安立,便取得与该名言相称的实体性。

这一寻思所知的具体情形,是在色等“想事”之中,色等自性仅依名而被设施,却显现为事物本有。论中以变化、影像、嚮应、光影、水月、焰水、梦、幻等为喻,说明所显之相虽似真实存在,其体却并非如其所显。能够如实通达这一甚深义境界,称为“自性假立寻思所引如实智”。

但《瑜伽师地论》并不因此说一切皆无。论中分别指出:色等想法中由名言所执取的色等自性无所有,也不存在另一种可由言说把握的色等性法;然而,其中离言的义性真实是有,名为“胜义自性”,亦称“法性”,属于无分别智所行的境界。因此,修习者一方面不应对本来实无的随言自性作增益执,另一方面也不应对真实有的离言法性作损减执。

由此,自性的表述呈现两个层次:依世俗言说,可以说名言所安立者是某法的自性;依第一义,则不可说它就是彼法自性,因为一切法义法尔离言、不可说。自性假立寻思的作用,正是在不废世俗设施的同时,辨认其适用界限,不以假立自性取代离言之事。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现有材料仅涉及瑜伽部《瑜伽师地论》(《瑜伽師地論》),未提供其他部类经典或本论异译本的对应文句,故不能据此列出跨部类或异译之间的词语分歧。就本论内部用语而言,完整术语作“自性假立寻思”;由此寻思生起的认识作“自性假立寻思所引如实智”;另一处又作“自性假立寻思所引如实遍知”。后两处主要列举名称,并指示详细分别应依前文“真实义品”。三种说法各有层次:“寻思”指如实观察的过程,“所引如实智”与“所引如实遍知”指由该寻思引生的认识或遍知。忠于本论用语时,宜分别记录,不应任意互换或改造成未经原文使用的同一术语。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自性假立寻思与其余三种寻思共同构成四寻思。名寻思着重观察能诠之名,事寻思着重观察名所依之事;在名与事合相的观察中,则显出自性假立与差别假立。前者考察被设施为“此法是什么”的自性,后者考察依名言安立的差别。因而,自性假立寻思以名、事辨析为基础,又与差别假立寻思同属对名言设施方式的观察。

它与如实智、如实遍知的关系,则是因与果、观察与通达的关系:寻思如实考察自性设施,由此引生对假立显现及离言义性的如实智或如实遍知。 它也直接关联“随言自性”与“胜义自性”:前者是依言说而设施、于一切种无所有的自性,后者是离言而真实有的法性。论中以增益执与损减执说明应远离的两端,既不把随言假立执为实体,也不否认无分别智所行的离言法性。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瑜伽师地论》对这一寻思的直接界说为:“于自性假立,唯见自性假立。”此句表明观察时只如实见其为设施,而不越过假立去执取实体自性。

论中用以判定名言自性者,可概括为:“随言自性,于一切种皆无所有。”它所否定的是随言设施与事体固有自性的等同,并非否定离言义性。

对于离言层面,论中指出其中有“离言义性”,并以“胜义自性”“法性”称之,说明其为无分别智所行境界。 在世俗与第一义的分别上,则依世俗可说名言所立者为彼自性,依第一义不可作此说,因为“一切法义法尔不可说”。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四尋思」為菩薩觀行核心,其中「自性假立尋思」居第三,與名尋思、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並列。其定義極為簡要:「謂諸菩薩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是名自性假立尋思」——即推求諸法所謂自性唯是假立,於中不見實有自性可得。

此概念之理論基礎在於「離言自性」說。論云:「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說為色,或說為受……當知一切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若隨言說即有自性,則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以於一法上制立眾多假說故;又若假說詮表皆無自性,則一切假說於一切法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論中更以「先未制立假說時,彼法彼事應無自性」之歸謬,及「離色假說詮表,於色想法應起色覺,而實不起」之經驗反證,成立諸法離言自性。

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為此觀行之果。論云:菩薩「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所有自性假立非彼事自性,而似彼事自性顯現」;又了知彼事自性「猶如變化、影像、嚮應、光影、水月、焰水、夢、幻相似顯現,而非彼體」。此處以八喻形容假立自性之「似有非體」,為本論獨特之修辭。

論中又指出二種失壞:於實無事起增益執(謂假說有自性自相),於實有事起損減執(謂離言自性一切皆無)。自性假立尋思正是離此二邊之中道觀:非謂全無,乃謂「離增益實無妄執,及離損減實有妄執,如是而有;即是諸法勝義自性」,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於決擇分中,論重申四尋思為得四種如實遍知之方便,並列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遍知為四遍知之一。又於問答中明「諸法自性不可言說」,以幻事喻廣破「名言依相而立」及「名言能顯自性」二計,結云「隨言自性於一切種皆無所有」。此與自性假立尋思所觀完全相應:所破者即執假立自性為實有,所顯者即離言法性。

末後,論以三無自性性(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統攝諸法無自性之密意,並明五事(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次第:由事施設名,由名施設自性與差別,由分別顯雜染品,由正智觀真如而得清淨。自性假立尋思即於此「名→自性」施設環節中起觀,照見所謂自性不過依名假立,非事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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