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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戒

śīla-vipatti

违犯所受持的戒条律仪机器生成

类型 事相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律制违犯之事相,谛层框架外(框架外)。了义再读痕迹补记:《维摩·优波离章》「彼罪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及天台实相忏悔(《普贤观经》「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皆对犯戒之罪性作性空/实相再读;然细则「究竟指向例外」明文只及行门/果位,事相类不适用,故记 note 不入跨度。〔若口径扩至事相,则 究竟层 至少 2、实相忏悔镜头可至 4,待裁〕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你好。探讨「犯戒」(śīla-vipatti),是我们深入理解佛教解脱道极为关键的一步。

在许多人的潜意识里,佛教的「戒」就像是某种世俗法律或校规,「犯戒」就是做坏事惹法官(佛陀)生气,会受到惩罚。但这完全是望文生义。在佛法的语境中,戒律不是用来束缚你的外在枷锁,而是保护心智操作系统不崩溃的物理法则

让我们以古典经文为经纬,一层层剥开「犯戒」在整个解脱道中的真实位置。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在浩瀚的经典中,对「犯戒」的探讨经历了一个从「严密因果」到「究竟空性」,再到「大悲方便」的深邃递进。

第一层:阿含部的严密推演——摧毁解脱的次第 在《中阿含经》中,佛陀没有把犯戒描述为一种道德瑕疵,而是将其定义为修道系统的彻底瘫痪。尊者舍利弗(经中译为舍梨子)用了一个极其精准的比喻:持戒如同树根,犯戒就是破坏了树根。一旦树根被毁,这棵树的茎、干、心、节、枝、叶、花、果,就全都不可能长成。

这棵「树」的具体生长次第是什么呢?经文给出了严丝合缝的心理学推演: 如果一个人犯戒,他就会失去「不悔」(内心的坦荡无憾);失去了不悔,就无法生起「欢悦」与「」;没有喜,内心就无法平息(害「」);心不平息,就体验不到深层的「」;没有乐,心就无法专注(害「」);没有定,就无法「见如实、知如真」(看清事物无常无我的真相);看不清真相,就不会对世俗的贪恋产生「」与「无欲」;最终,便阻断了「解脱」与「涅槃」。 犯戒,就是在这个多米诺骨牌的第一环按下了暂停键。

此外,经文极其锐利地指出了犯戒者特有的心理「秽」(心理污染):一旦犯戒,人就会生起覆藏之心——「千万别让人知道」「就算被骂,也最好在没人的地方骂」「最好是被比我强的人骂,别被不如我的人骂」。一旦这些期望落空,内心就会生起强烈的瞋恨。这种做贼心虚与恼羞成怒,才是摧毁心智清明的致命毒药。因此,经中用极端的肉体痛苦作比喻:宁可怀抱炽燃的木柴、被热铁板缠身、吞下烧红的铁丸而死,也绝不要带着犯戒的染污心去接受他人的供养。

第二层:宝积部的大乘透视——无我与大悲的翻转 到了大乘《大宝积经》,佛陀的视角从「行为的规范」穿透到了「动机与本体」。 经中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警醒的比喻,直指那些表面持戒、内心却充满烦恼的「似善持戒」者。他们就像「沙门篋」(像一个外表华丽但里面装满臭秽的箱子),或是「沙门构栏荼」(外表鲜亮但内里腐败的花朵),甚至是「失血气沙门」(失去了佛法生命力的僵尸)。因为他们虽然行为守规矩,但内心充满了「身见」(对自我的执着)和傲慢。

在究竟义上,经文提出了震撼的「持犯平等」:“说无我者不取戒,说无我者戒无依”。意思是,如果在本体上照见「我」是空的,那么执着于「我是一个清净持戒的人」和「他是一个破戒的恶人」,本身就是一种无明。

基于这种洞察,大乘菩萨道对犯戒的轻重给出了与小乘完全不同的判定——以是否舍弃众生为标准。 如果是因而犯戒(比如因为对某人有情愫而犯规),过失虽微细,但因为「贪」能把菩萨和众生连接在一起(摄受众生),在菩萨道看来这尚属轻罪; 但如果是因而犯戒(比如因为愤怒、傲慢而伤害或抛弃他人),虽然容易察觉,却切断了与众生的连接(弃舍众生),这是「大破戒、大堕落」; 至于因(愚昧颠倒)而犯戒,则是极重之罪。

甚至,为了救度众生,菩萨可以展现「大悲方便犯戒」。经中举例:树提梵志为了拯救一个因爱欲将死的女人,主动毁坏了自己的清净梵行。他清楚知道“犯戒会堕地狱”,但他甘愿为众生去受地狱之苦。此时,犯戒成了极致的慈悲。

第三层:大集部的末法怜愍——废墟上的星火 到了《大方等大集经》,佛陀的目光看向了斗诤坚固的「后五百年」(末法时代)。 经中虽然极其严厉地斥责了那些贪图利养、甚至盗取僧物、蓄养奴婢的破戒者(称他们为沙门中的「贼、滓、曲、幻、醉、旃陀罗」),但在最后,佛陀却展现了不可思议的宽容。 佛说,在未来世间佛法衰微、没有真正圣者的时代,哪怕是那些“剃头破戒无羞耻”的「名字僧」(仅仅挂个名号的出家人),世人若能供养他们,也能获福。为什么?因为在彻底的黑夜里,哪怕是一块锡镴(劣质合金),只要它还象征着三宝的形迹,就足以成为人们种下善根的所缘。佛陀甚至将自己功德果报的三分之一,专门留给了末法时代的破戒读诵者。这不再是对破戒的纵容,而是对苦难世间的极致悲悯。


生活里的走查

让我们把「犯戒」这个古老的概念,代入当代人最熟悉的职场与生活场景中走一遍。这里的「戒」,可以理解为基本的道德底线或你给自己定下的清净准则。

场景:职场上的抢功与掩盖 假设为了保住一份高薪工作或获得晋升,你在一个重要项目上撒了一个谎,把同事的核心贡献说成了自己的(这触犯了不妄语、不偷盗的准则)。

1. 害不悔(隐秘的内耗):当你在会议上说完这个谎,表面上你赢了。但回到工位,你的内心立刻失去了「不悔」。你开始暗暗担心:“同事会不会看到邮件?老板会不会去核实?”你的心理后台开始占用大量内存。 2. 害欢悦、喜、止(丧失平息的能力):下班后,你无法像往常一样轻松地刷手机或看剧。屏幕在亮,但你的心在揪着。你失去了「欢悦」,大脑无法停止(无法「止」)对各种糟糕后果的预演。 3. 害乐、定(专注力的崩溃):第二天你需要做一个新方案,但你发现自己完全无法进入深度工作状态(「定」)。你的心像长了草一样,稍有风吹草动——比如老板多看了你一眼——你就会心跳加速。 4. 秽的产生(覆藏与恼羞成怒):你开始极力掩饰(「莫令他人知我犯戒」)。当那个被你抢功的同事跑来委婉地询问你时,你没有道歉,反而瞬间暴怒,用更高的音量指责他工作不配合。这完全映射了经典中“受诃责时产生瞋恚”的心理污染。 5. 沙门篋(内外的割裂):渐渐地,你在公司里维持着一个精明干练的“成功者”人设(外表华丽),但每天晚上你都要靠安眠药才能入睡(内里臭秽)。你成了一个标准的「沙门篋」。

你看,根本不需要等到死后下地狱,从你打破内心法则的那一秒起,「地狱」的体验就在你的认知系统里当机立断地展开了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在这个讲究「狼性」、崇尚「结果导向」的当代社会,我们为什么需要重新理解「犯戒」?

首先,它为当代人的高认知负荷与慢性焦虑提供了解药。 我们可以借用当代脑科学的视角来做个参照:当我们撒谎或违背内在良知时,大脑的默认模式网络(DMN)和执行控制网络需要消耗极大的能量来维持这个「虚构的现实」。这种长期的能量消耗会导致皮质醇升高,摧毁我们的专注力与幸福感。(当然,脑科学只是解释了生理机制,而佛法直击的是生死轮回的根源,两者不可完全等同)。《中阿含经》那条严密的心理链条告诉我们:戒律不是用来讨好佛陀的,它是为了给你节约心理能量,让你拥有清澈的专注力(定)去洞察世界(慧)的

其次,大乘佛法的「贪瞋痴」辨析,能救赎当代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洁癖。 在亲密关系或育儿中,我们常常因为太在乎对方而犯下「执着」的过失(贪相应犯),比如过度保护、患得患失。但只要这种连接还在,关系就有转圜的余地。然而,如果我们为了证明「我才是对的」而用冷暴力、鄙视去刺伤对方(瞋相应犯),这种带着傲慢的攻击,就会瞬间切断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懂得大乘的持犯观,我们就会明白:在充满瑕疵的真实生活中,带着贪恋的笨拙守护,往往比冷酷无情的“正确”要伟大得多。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犯戒就是犯罪,佛陀会惩罚我。」 澄清:佛法中没有审判者。犯戒如同「拿手去抓烧红的铁块」,你感受到痛苦,不是因为铁块在惩罚你,也不是物理学在惩罚你,而是因果法则的自然呈现。忏悔机制(如经典中的「发露」),也不是为了求佛陀宽恕,而是像「弃粪扫」一样,把心里的垃圾倒掉,让系统重启。

误读二:「大乘说『无我者不取戒』,所以我只要心里觉得『空』,就可以随便吃肉喝酒、不守规矩了。」 澄清:这是极其危险的狂慧。经典说的是“除遣身见”,你必须真的在禅定与智慧中把「自我」这个幻觉给连根拔起了,才谈得上超越持犯。如果你一边以「空性」为借口放纵欲望,一边在被人指出时还会生气、觉得面子受损(证明「我」还在),那你恰恰犯了最重的「痴相应」与「似善持戒」。

误读三:「修行人如果犯了戒,就彻底脏了,不配再修行了。」 澄清:阿含部确实强调防微杜渐,但同样指出如果犯戒者能够至心发露(坦诚面对)、不生瞋恚,僧团会像「保护自己仅有的一只眼睛」一样去爱护他,绝不断其善根。而在大集部的末法视角里,即便我们在这个时代做得非常糟糕,只要心中还保留着对真理的一丝敬畏,佛陀依然留下了三分之一的功德在无形中托举着我们。

「犯戒」的议题,本质上是一场关于底线、诚实与慈悲的探讨。它先用最严厉的法则教我们护持清净,又用最深邃的空性破除我们的傲慢,最后用最广大的悲心,接纳了我们所有的脆弱与泥泞。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1. 定义与核心要义

犯戒(śīla-vipatti),又称破戒、毁戒,指毁犯佛陀所制戒律的行为。在阿含部经典中,犯戒被视为修行次第的彻底中断与堕落地狱的直接因缘;而在大乘宝积部与大集部经典中,犯戒的内涵得到了多维度的拓展,既包括在究竟义上对“持犯对立”的超越,也涵盖了菩萨因大悲方便而进行的“似犯”,以及在末法时代对破戒“名字僧”的特殊怜愍与护持。

2. 主要阐述

(一)犯戒的恶报与譬喻 各经对犯戒受施的恶报进行了极其严厉的警告。在《中阿含经》中,世尊指出愚痴之人若“犯戒不精进,生恶不善法,非梵行称梵行,非沙门称沙门”,虽生前享受施主供养,命终必堕地狱。经中以抱炽燃木积、热铁鍱缠身、吞热铁丸等极端肉体痛苦为喻,强调宁受此苦而死,也绝不犯戒受施。《大宝积经》则指出破戒比丘虚受礼敬信施将得“八轻法”恶报(如愚痴、瘖瘂、转女身等),并损施主福报;经中将破戒者比作“恶马不受被甲”、“旃陀罗沙门”、“败坏沙门”、“沙门篋”、“沙门构栏荼”及“失血气沙门”。《大方等大集经》亦详述破戒受施的惨烈果报,现世感得恶名、重病恶死等,来世则堕地狱或转生为残缺畜生饿鬼,以致迦叶叹言“宁处地狱具受众苦,终不受此破戒身”。

(二)犯戒对修行的摧毁与心理状态 犯戒会彻底摧毁修行的次第。《中阿含经》指出,比丘若犯戒,便会“害不悔、欢悦、喜、止、乐、定、见如实、知如真、厌、无欲、解脱,若无解脱,便害涅槃”;尊者舍梨子以树为喻,将持戒比作树根,若犯戒害根,则枝叶花实皆不得成就。在心理上,犯戒者若产生“莫令他人知我犯戒”等覆藏之心,即是“秽”;若其在受诃责时产生瞋恚,诸比丘会“观令早灭”。《大宝积经》则定义了四种表面持戒、实则破戒的“似善持戒”状态,如持戒但身见不灭、说有我论等。《大方等大集经》将破戒分为“初相”(不敬三宝、无惭愧、贪利养等)与“等相/具足相”(受畜八种不净物、盗僧物,属于波罗夷)。

(三)僧团对待犯戒者的态度与忏悔机制 对于犯戒者,僧团有不同的处置与救济机制。《中阿含经》规定了“自发露止诤律”与“如弃粪扫止诤律”,犯戒者应向长老至心发露、不敢覆藏;对于轻犯但有信爱之比丘,僧团则会如护眼般善共将护。《大宝积经》指出菩萨若犯“波罗夷”,应在十位清净比丘前殷重忏悔;若破戒比丘因不欲虚受施而退戒还俗,则是“顺法”。《大方等大集经》则强调如法僧众不得与破戒者共住,应通过“三谏”驱逐,若国王不予驱逐,如法比丘应默然离去。

(四)大乘视角的持犯平等、大悲方便与末法怜愍 大乘经典引入了更为宽广的视角。首先是持犯平等:《大宝积经》指出,若除遣身见,了知“尸罗”本不可得,则无持犯之分别,“说无我者不取戒,说无我者戒无依”。其次是大悲方便:菩萨若为度脱众生,即使“似犯罪”而需堕地狱亦甘愿忍受,如树提梵志毁坏净行;且因贪犯戒能摄受众生,其罪尚轻,而因瞋犯戒(弃舍众生)与因痴犯戒则罪极重。最后是末法怜愍:《大方等大集经》指出,在佛灭后“斗诤坚固”的后五百年中,虽有“剃头破戒无羞耻”的“名字僧”,但供养他们仍能获无量福;佛陀甚至将自身功德报果的第三分留给破戒读诵者,并嘱托弥勒护持,劝诫国王不应恼乱彼等。

3.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在不同经典及译本中,关于“犯戒”的术语和表述存在显著差异: 1. 《中阿含经》:使用“犯戒不精进”、“轻犯禁戒”等表述。在描述犯戒类型时提到“除偷罗柘”(即偷兰遮)。在译名上,将舍利弗译为“舍梨子”。 2. 《大宝积经》(唐菩提流志译):使用音译“尸罗”指代戒律;以“波罗夷”指代极重罪;以“毘尼”指代调伏。提出“二犯戒”(瞋、痴相应犯)与“大破戒”的概念。该经亦被命名为“节解破戒者”。 3. 《大方等大集经》(北凉昙无谶译):广泛使用“破戒”、“毁禁戒”、“破禁戒”、“毁戒”、“犯禁戒”、“毁犯净戒”等词。将破戒过程细分为“初相”与“等相(具足相)”,并使用“沙门中贼”、“滓、曲、幻、贼、醉、旃陀罗”等极具贬义的词汇来形容破戒者。

4.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与“持戒”的关系:在《中阿含经》中,持戒与犯戒是绝对对立的,持戒如树根,犯戒则害根;《大方等大集经》亦称“持禁戒者即佛弟子,毁禁戒者即魔弟子”。然而《大宝积经》从无我究竟义出发,认为执着于持戒与犯戒皆因“身见”而起,若达无我,则超越持犯分别。 2. 与“忏悔/发露”的关系:犯戒是忏悔的前提。犯戒后必须通过“自发露”、“如弃粪扫”或在十位清净比丘前忏悔来消除罪障。 3. 与“大悲方便”的关系:在菩萨道中,为了利益众生,大悲心的“方便犯戒”(如因贪相应或为救度众生而犯)在性质上不同于普通的自私犯戒,甚至“不名为犯”。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愚癡人犯戒不精進,生惡不善法,非梵行稱梵行,非沙門稱沙門。”——《中阿含經》 2. “若有比丘犯戒者,便害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欲、解脫,若無解脫,便害涅槃。”——《中阿含經》 3. “說無我者不取戒,說無我者戒無依。”——《大寶積經》 4. “持禁戒者,即佛弟子;毀禁戒者,即魔弟子。”——《大方等大集經》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中阿含經T0026 · 阿含部

本經以「犯戒」一詞為核心概念,貫穿多品,論述比丘違犯所受持戒條律儀之過患與對治。

首先,經中屢以「愚癡人犯戒不精進」立論,指出犯戒者「生惡不善法,非梵行稱梵行,非沙門稱沙門」,雖受剎利、梵志、居士、工師之信施(衣被、飲食、按摩、禮拜、房舍等),卻因長夜不善不義,致「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此處並以「抱木積洞燃俱熾」「力士以緊索毛繩絞勒其𨄔」「瑩磨利刀截斷其髀」「鐵銅鍱洞燃纏絡」「熱鐵丸著口中」「鐵銅床強逼坐臥」「鐵銅釜倒著其中」等七種酷刑為喻,強調寧受如此現世極苦而死,亦不可犯戒而受信施,蓋現身苦死僅止一身,而犯戒之果報直墮地獄。經中亦明言「不以犯戒,受世信施」。

其次,從修證次第論之,經云:「若比丘犯戒,便害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欲、解脫,若無解脫,便害涅槃」。舍梨子復以樹根為喻:若樹根被砍伐,則莖、幹、心、節、枝、葉、華、實皆不得成;比丘犯戒亦然,一切善法功德悉皆不成;持戒則反是,便得習此諸法乃至涅槃。

再者,經中深入辨析犯戒所引生的「穢」——「無量惡不善法從欲生,謂之穢」。所列諸穢相中,包括「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我所犯戒,當令他人於屏處訶,莫令在眾訶」「我所犯戒,令勝人訶,莫令不如人訶」等種種覆藏、避訶之欲。若比丘生如是欲,「彼非沙門非沙門想,非智沙門非智沙門想,非正智非正智想,非正念非正念想,非清淨非清淨想」,不應親近禮事;反之,若心不生如是欲者,「心無惡,心不生欲」,是為二俱善。

最後,就僧團運作而言,經文亦論及處理犯戒之律制:對於頻頻犯戒比丘,眾應觀其「數數犯戒」之情形並予以相應處置;另有「應與憶律」「不癡止諍律」「自發露止諍律」「展轉止諍律」「如棄糞掃止諍律」等斷諍程序,其中「自發露」即令犯戒比丘「至心發露,自說顯示,不敢覆藏,更善護持,後不復作」。

本經所用術語以「犯戒」「持戒」為主,亦見「禁戒」「違犯」「所犯」等詞,未見其他異名。全文一貫以「犯戒」與「持戒」相對立論,強調犯戒之果在於斷善根、墮地獄,而其根本對治在於不自覆藏、心無穢欲、至心發露。

增壹阿含經T0125 · 阿含部

本經對「犯戒」一詞的論述,核心在於將「犯戒」與「持戒」對舉,並從布施獲福、犯戒心行兩個層面加以闡明。經中所用「犯戒」之語與本條所立概念(違犯所受持的戒條律儀)完全一致,並未另立異譯名稱,讀者可逕以「犯戒」一詞總攝。

一、「犯戒」與「持戒」之對照 本經反覆以「犯戒人」「持戒人」對舉,明示施福高下懸殊。波斯匿王自述曾聞:「施畜生食者,獲福百倍;與犯戒人食者,獲福千倍」。佛陀亦明言:「施持戒人,其福益多,勝於犯戒之人」。此對照貫穿全經,反覆申明。

二、犯戒比丘之心行剖析 經中詳細列舉犯戒比丘的種種隱覆心態:或作念「我今犯戒,使諸比丘不知我犯戒」;或念「不使餘比丘語我言犯戒」;或念「使清淨比丘告我,不使不清淨比丘告我」;或念「若有比丘告我者,當在屏處,不在大眾之中」。凡此種種,經中判定「既有不善,又有貪欲,此二俱不善」,並指此為「結使」之根本。此段為本經對「犯戒」概念最具體之心態刻劃。

三、犯戒表裡不一之困境 經中指出,犯戒比丘即便宣稱行阿練若、著五納衣、恒行乞食、行不卒暴、坐起動靜言語默然,四部之眾仍不會隨時供養,因其「惡不善行未除故,見聞念知」。此處以「清淨銅器盛以不淨」為喻,喻示犯戒之事終究掩飾不住。

四、施福等級之次第 本經依次列舉布施對象與獲福關係:施畜生獲福百倍、施犯戒人獲福千倍、施持戒人福難量、施外仙道獲一億之福、施須陀洹乃至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及如來,其福不可量。此外另別出「賢聖之眾」(向阿羅漢、得阿羅漢乃至向須陀洹、得須陀洹),明「施少獲福多,施多獲福多」之理。

五、田地之喻 佛陀以田為喻:田家子善治其地、除穢惡而播良種,所獲無量;不修治地、不除穢而下種,收穫不足言。持戒比丘「捨五就六,護一降四」,其施惠者福無量;施邪見人則不足言。

以上五端,顯示本經論「犯戒」,乃環繞施福優劣比較展開,並深入刻劃犯戒者貪欲覆藏之心態,以及其與外在頭陀行持之間的虛妄落差。

大寶積經T0310 · 寶積部

《大寶積經》論「犯戒」涵蓋聲聞比丘與菩薩兩個層面,術語形式以「犯戒」「破戒」「毀犯」「尸羅」並用,呈現多重面向。

一、聲聞比丘的犯戒亂相。經中預言未來比丘「貪著有見住不善行」,聞持法者教誡卻瞋蔽謗毀經典,喻如愚夫服蘇飲水而死,亦如惡馬不受被甲。又列四種「破戒比丘似善持戒」:說有我論者、身見不滅者、取眾生相而行慈心聞無生心驚怖者、具足十二頭陀見有所得者。破戒比丘若受持戒者禮敬供養,將得八種輕法——愚癡、口瘂瘂、身矬陋、顏貌醜惡、轉受女人身、形羸瘦夭壽、人所不敬常惡名、不值佛世。經中更廣列破戒之沙門異名:旃陀羅沙門、敗壞沙門、沙門篋、构欄荼、沙門求利、失血氣沙門等,皆以破戒故「臭穢不淨」,命終當墮大地獄。自稱菩薩而行狗法者,「內自犯戒惡欲惡行」,為衣食故讚歎如來功德。

二、菩薩犯戒的特殊分類與輕重。經中明示:「一切菩薩有二犯戒:何等為二?一者瞋相應犯,二者癡相應犯,如是二犯名大破戒。」因貪犯者攝受眾生,過微細難斷;因瞋犯者棄捨眾生,過麁重;因癡犯者當墮八種大地獄,過深重難捨離。進而判斷輕重:「若諸菩薩修行大乘如恒沙劫,貪心相應而犯戒者,其罪尚輕;若一瞋心而犯於戒,其罪甚重。」故「因貪犯戒攝受眾生」,大乘之人因貪犯戒不名為犯;「因瞋犯戒為大犯戒」,名大過患、名大墮落,於佛法中是大留難。

三、菩薩對持犯的深觀。經中以尸羅(śīla)為術語,闡明菩薩由觀解力故,「不見妙行及以尸羅,亦不見有具尸羅者」:「有身見故可有觀察,此是持戒、此是犯戒」,菩薩不取著自他而行於行,「若知尸羅是不可得,即不毀犯所有律儀」。偈頌中云:「若住我見諸愚夫,計我具戒能持戒,彼受護戒果終已,於三惡趣常纏縛。若有斷盡諸我見,彼無有我及我所,是真持戒無見故,無復怖畏墮諸惡」,「尚不觀我及三有,況見持戒及犯戒」。

四、菩薩為度眾生的方便犯戒。眾尊王菩薩言:「若為一人起大悲心合集善法,若似犯罪、若實犯罪,於百千劫墮大地獄,此菩薩堪受諸惡及地獄苦,以此善根願不捨一人」。

此經以「犯戒」「破戒」「毀犯」「尸羅」多詞並用,既重聲聞持犯之辨,亦別判菩薩三心(貪瞋癡)相應之犯,尤以瞋相應犯為大過患,並以無我觀超越持犯分別,又許菩薩為攝眾生而方便犯戒,為其獨特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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