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 · AI 解读

犯戒

śīla-vipatti

指毁犯佛陀所制戒律之行为,会导致修行受损并感召恶报,大乘中亦有大悲方便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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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条目

### 1. 定义与核心要义 犯戒(śīla-vipatti),又称破戒、毁戒,指毁犯佛陀所制戒律的行为。在阿含部经典中,犯戒被视为修行次第的彻底中断与堕落地狱的直接因缘[chunk:2378, chunk:2782];而在大乘宝积部与大集部经典中,犯戒的内涵得到了多维度的拓展,既包括在究竟义上对“持犯对立”的超越[chunk:15673],也涵盖了菩萨因大悲方便而进行的“似犯”[chunk:19143],以及在末法时代对破戒“名字僧”的特殊怜愍与护持[chunk:15821, chunk:16072]。 ### 2. 主要阐述 (一)犯戒的恶报与譬喻 各经对犯戒受施的恶报进行了极其严厉的警告。在《中阿含经》中,世尊指出愚痴之人若“犯戒不精进,生恶不善法,非梵行称梵行,非沙门称沙门”,虽生前享受施主供养,命终必堕地狱[chunk:2378, chunk:2380]。经中以抱炽燃木积、热铁鍱缠身、吞热铁丸等极端肉体痛苦为喻,强调宁受此苦而死,也绝不犯戒受施[chunk:2378, chunk:2382, chunk:2448]。《大宝积经》则指出破戒比丘虚受礼敬信施将得“八轻法”恶报(如愚痴、瘖瘂、转女身等),并损施主福报[chunk:19340, chunk:19342];经中将破戒者比作“恶马不受被甲”[chunk:11359]、“旃陀罗沙门”、“败坏沙门”、“沙门篋”、“沙门构栏荼”及“失血气沙门”[chunk:19350, chunk:19351, chunk:19354]。《大方等大集经》亦详述破戒受施的惨烈果报,现世感得恶名、重病恶死等,来世则堕地狱或转生为残缺畜生饿鬼,以致迦叶叹言“宁处地狱具受众苦,终不受此破戒身”[chunk:14068]。 (二)犯戒对修行的摧毁与心理状态 犯戒会彻底摧毁修行的次第。《中阿含经》指出,比丘若犯戒,便会“害不悔、欢悦、喜、止、乐、定、见如实、知如真、厌、无欲、解脱,若无解脱,便害涅槃”[chunk:2782];尊者舍梨子以树为喻,将持戒比作树根,若犯戒害根,则枝叶花实皆不得成就[chunk:2784]。在心理上,犯戒者若产生“莫令他人知我犯戒”等覆藏之心,即是“秽”[chunk:3329];若其在受诃责时产生瞋恚,诸比丘会“观令早灭”[chunk:4608]。《大宝积经》则定义了四种表面持戒、实则破戒的“似善持戒”状态,如持戒但身见不灭、说有我论等[chunk:19327]。《大方等大集经》将破戒分为“初相”(不敬三宝、无惭愧、贪利养等)与“等相/具足相”(受畜八种不净物、盗僧物,属于波罗夷)[chunk:13851, chunk:14076]。 (三)僧团对待犯戒者的态度与忏悔机制 对于犯戒者,僧团有不同的处置与救济机制。《中阿含经》规定了“自发露止诤律”与“如弃粪扫止诤律”,犯戒者应向长老至心发露、不敢覆藏[chunk:4634, chunk:4636];对于轻犯但有信爱之比丘,僧团则会如护眼般善共将护[chunk:4608]。《大宝积经》指出菩萨若犯“波罗夷”,应在十位清净比丘前殷重忏悔[chunk:18473];若破戒比丘因不欲虚受施而退戒还俗,则是“顺法”[chunk:19354]。《大方等大集经》则强调如法僧众不得与破戒者共住,应通过“三谏”驱逐,若国王不予驱逐,如法比丘应默然离去[chunk:14076, chunk:14077]。 (四)大乘视角的持犯平等、大悲方便与末法怜愍 大乘经典引入了更为宽广的视角。首先是持犯平等:《大宝积经》指出,若除遣身见,了知“尸罗”本不可得,则无持犯之分别,“说无我者不取戒,说无我者戒无依”[chunk:15673, chunk:15674]。其次是大悲方便:菩萨若为度脱众生,即使“似犯罪”而需堕地狱亦甘愿忍受,如树提梵志毁坏净行[chunk:19143];且因贪犯戒能摄受众生,其罪尚轻,而因瞋犯戒(弃舍众生)与因痴犯戒则罪极重[chunk:18473, chunk:18480]。最后是末法怜愍:《大方等大集经》指出,在佛灭后“斗诤坚固”的后五百年中,虽有“剃头破戒无羞耻”的“名字僧”,但供养他们仍能获无量福[chunk:15821];佛陀甚至将自身功德报果的第三分留给破戒读诵者,并嘱托弥勒护持[chunk:16072],劝诫国王不应恼乱彼等[chunk:16062]。 ### 3.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在不同经典及译本中,关于“犯戒”的术语和表述存在显著差异: 1. 《中阿含经》:使用“犯戒不精进”[chunk:2378]、“轻犯禁戒”[chunk:4608]等表述。在描述犯戒类型时提到“除偷罗柘”(即偷兰遮)[chunk:4636]。在译名上,将舍利弗译为“舍梨子”[chunk:2784, chunk:3329]。 2. 《大宝积经》(唐菩提流志译):使用音译“尸罗”指代戒律[chunk:15673];以“波罗夷”指代极重罪[chunk:18473];以“毘尼”指代调伏[chunk:18480]。提出“二犯戒”(瞋、痴相应犯)与“大破戒”的概念[chunk:18473]。该经亦被命名为“节解破戒者”[chunk:19382]。 3. 《大方等大集经》(北凉昙无谶译):广泛使用“破戒”、“毁禁戒”、“破禁戒”、“毁戒”、“犯禁戒”、“毁犯净戒”等词[chunk:13851, chunk:14075]。将破戒过程细分为“初相”与“等相(具足相)”[chunk:13851, chunk:14076],并使用“沙门中贼”、“滓、曲、幻、贼、醉、旃陀罗”等极具贬义的词汇来形容破戒者[chunk:13851, chunk:14076]。 ### 4.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与“持戒”的关系:在《中阿含经》中,持戒与犯戒是绝对对立的,持戒如树根,犯戒则害根[chunk:2784];《大方等大集经》亦称“持禁戒者即佛弟子,毁禁戒者即魔弟子”[chunk:13851]。然而《大宝积经》从无我究竟义出发,认为执着于持戒与犯戒皆因“身见”而起,若达无我,则超越持犯分别[chunk:15673, chunk:15674]。 2. 与“忏悔/发露”的关系:犯戒是忏悔的前提。犯戒后必须通过“自发露”[chunk:4634]、“如弃粪扫”[chunk:4636]或在十位清净比丘前忏悔[chunk:18473]来消除罪障。 3. 与“大悲方便”的关系:在菩萨道中,为了利益众生,大悲心的“方便犯戒”(如因贪相应或为救度众生而犯)在性质上不同于普通的自私犯戒,甚至“不名为犯”[chunk:18480, chunk:19143]。 ###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愚癡人犯戒不精進,生惡不善法,非梵行稱梵行,非沙門稱沙門。”——《中阿含經》[chunk:2378] 2. “若有比丘犯戒者,便害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欲、解脫,若無解脫,便害涅槃。”——《中阿含經》[chunk:2782] 3. “說無我者不取戒,說無我者戒無依。”——《大寶積經》[chunk:15674] 4. “持禁戒者,即佛弟子;毀禁戒者,即魔弟子。”——《大方等大集經》[chunk:13851]

各经小结

T0026 · 阿含部

《T0026》中对“犯戒”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而严厉的论述,主要体现在犯戒的恶报、对修行的毁灭性影响、犯戒者的心理状态、僧团对犯戒者的态度以及犯戒后的发露忏悔机制。首先,经文以极具震撼力的对比,阐明了犯戒的严重恶报。世尊指出,愚痴之人若“犯戒不精进,生恶不善法,非梵行称梵行,非沙门称沙门”,虽然活着时享受了刹利、梵志等施主的按摩、礼拜、衣服、饮食、床褥、房舍等信施,但命终后必将“趣至恶处,生地狱中”[chunk:2378, chunk:2379, chunk:2380, chunk:2381, chunk:2382]。经中用多种极端的肉体痛苦(如抱炽燃木积、被紧索绞勒至髓、利刀截髀、热铁鍱缠身、吞热铁丸、坐卧铁床、倒置铁釜中)作比喻,强调宁可受 these 苦而死,也绝不要犯戒受世信施[chunk:2378, chunk:2379, chunk:2380, chunk:2381, chunk:2382, chunk:2448]。其次,犯戒会彻底摧毁修行的次第。经中指出,比丘若犯戒,便会“害不悔、欢悦、喜、止、乐、定、见如实、知如真、厌、无欲、解脱,若无解脱,便害涅槃”[chunk:2782, chunk:2784]。尊者舍梨子以树为喻,将持戒比作树根,若犯戒害根,则茎、干、心、节、枝、叶、华、实皆不得成就[chunk:2784]。诬谤世尊戒或自戒,亦会导致心不定,从而无法“见如实、知如真”[chunk:4605]。再者,经文深入剖析了犯戒者的心理状态与“秽”的产生。尊者舍梨子指出,犯戒者若心生“莫令他人知我犯戒”、“当令他人于屏处诃,莫令在众诃”、“令胜人诃,莫令不如人诃”等欲望,并在期望落空时心生恶,这些恶与欲即是“秽”[chunk:3329]。若犯戒者产生 these 恶不善心欲,智者便会对其产生“非沙门想”、“非清净想”,不应亲近恭敬[chunk:3332]。反之,若犯戒后他人知、在众中诃、不如人诃而不生恶,则是善[chunk:3332, chunk:3333]。此外,对于“数数犯戒”或“轻犯禁戒”的比丘,若其在受诃责时产生瞋恚、发怒、轻慢众等恶行,诸比丘会“观令早灭”;若其不生瞋恚,且“有信、有爱、有靖”,诸比丘则会像保护唯一的一只眼睛一样,善共将护他,避免其断绝善根[chunk:4608]。最后,经中规定了犯戒后的发露程序。在“自发露止诤律”中,犯戒者应在众中偏袒著衣、脱屣,向长老上尊比丘“至心发露,自说显示,不敢覆藏,更善护持,后不复作”[chunk:4634]。在“如弃粪扫止诤律”中,因斗诤而犯戒者(除偷罗柘、除家相应),也应向他人至心发露,求得原谅并更善护持[chunk:4636]。在术语方面,本经使用了特定的译名,如称舍利弗为“舍梨子”[chunk:2784, chunk:3329];在描述犯戒类型时提到“除偷罗柘”(即偷兰遮)[chunk:4636];在描述修行次第时,使用了“不悔、欢悦、喜、止、乐、定、见如实、知如真、厌、无欲、解脱、涅槃”这一特定的连贯术语表述[chunk:2782, chunk:2784, chunk:4605]。

T0310 · 寶積部

《大寶積部·寶梁經》(唐菩提流志譯)對「犯戒」與「破戒」的概念進行了多維度且深具大乘特色的論述。其主要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核心層面: ### 一、 實物與無我視角下的「持犯平等」 在本經的究竟義中,持戒與犯戒的對立建立在「身見」(自我執著)之上。 1. 無我即無犯:經中指出,若起「身見」,才會去觀察和分別「此是持戒、此是犯戒」。若能除遣妄有身見,了知「尸羅」(即戒律)本不可得,不取著自他,就不會毀犯律儀,亦不執取尸羅 [chunk:15673, chunk:15674]。 2. 超越持犯分別:真正的聖者在修持甚深慧行時,不觀持戒與犯戒者,因為「說無我者不取戒,說無我者戒無依」[chunk:15674]。 ### 二、 大乘菩薩的「三相應犯」與重輕判定 本經針對菩薩的犯戒,提出了獨特的「貪、瞋、癡」三相應犯分類,並以「是否捨棄眾生」作為評判罪業輕重的標準: 1. 二犯戒與大破戒:經中先指出菩薩有「二犯戒」,即「瞋相應犯」與「癡相應犯」,此二者被稱為「大破戒」[chunk:18473]。 2. 貪、瞋、癡犯戒之對比: - 因貪犯戒:其過失微細且難以捨離。然而,在大乘法中,因貪犯戒能「攝受眾生」,因此其罪尚輕,甚至「不名為犯」 [chunk:18473, chunk:18480]。 - 因瞋犯戒:其過失麁重但易於捨離。然而,因瞋犯戒會「棄捨眾生」,對大乘而言是「大犯戒、大過患、大墮落」,其罪甚重 [chunk:18473, chunk:18480]。 - 因癡犯戒:其過失深重且極難捨離,犯者當墮八種大地獄中,難以解脫 [chunk:18473]。 3. 懺悔法門:若菩薩犯了「波羅夷」(極重罪),應當在清淨的十位比丘面前,以質直心殷重懺悔 [chunk:18473]。 4. 大悲方便犯戒:菩薩若為了度脫、利益眾生,即使「似犯罪」或「實犯罪」而需在百千劫中墮大地獄,亦因大悲心而堪受此苦。如樹提梵志為了救度欲死女人而毀壞淨行,雖自知「犯戒墮於惡道」亦甘願忍受 [chunk:19143]。 ### 三、 破戒比丘的特徵、譬喻與惡報 經中詳細描繪了末法時期或惡比丘破戒的種種亂象與後果: 1. 似善持戒的四種破戒:經中定義了四種表面持戒、實則破戒的比丘,包括:持戒但說有我論、持戒但身見不滅、持戒但取眾生相且畏無生法、修行頭陀但見有所得 [chunk:19327]。 2. 破戒者的惡劣譬喻:經中將破戒比丘比作「惡馬不受被甲」[chunk:11359];又用「旃陀羅沙門」(無慈悲心、覆藏惡法)[chunk:19350]、「敗壞沙門」(離法味取煩惱滓)、「沙門篋」(外現清淨內盛臭穢)、「沙門构欄荼」(外表鮮好內裡臭穢)[chunk:19351] 以及「失血氣沙門」[chunk:19354] 來形容破戒者的不淨。 3. 受施的惡報:破戒比丘若虛受持戒者的禮敬與信施,將得「八輕法」惡報(如 foolishness、瘖瘂、醜陋、轉女身、短壽等)[chunk:19340],且會損害施主的福報 [chunk:19340, chunk:19342]。 4. 還俗為順法:經中強調,破戒比丘若因不欲受人信施而選擇退戒還俗,這反而是「順法」的表現 [chunk:19354]。 ### 四、 獨特術語形式 本經在論述此概念時,使用了特定的佛教術語: - 以音譯「尸羅」指代戒律,並以此展開持犯的辯證 [chunk:15673, chunk:15674]。 - 以「波羅夷」指代最嚴重的戒律毀犯 [chunk:18473]。 - 以「毘尼」指代調伏與律儀 [chunk:18480, chunk:19350]。 - 本經亦被命名為「節解破戒者」,彰顯了其剖析、對治破戒行為的經典定位 [chunk:19382]。

T0397 · 大集部

在《T0397》(大集部,北涼曇無讖譯)中,“犯戒”这一概念被广泛讨论,主要使用“破戒”、“毀禁戒”、“破禁戒”、“毀戒”、“犯禁戒”、“毀犯淨戒”等术语来表述。该经对破戒的相貌、恶报、对待方式以及在末法时期的特殊意义进行了系统而独特的阐述。 首先,经中明确区分了持戒与破戒的本质属性,指出“持禁戒者,即佛弟子;毀禁戒者,即魔弟子” [chunk:13851]。破戒者虽名比丘,但实非沙门、非梵行,已被诸佛如来所弃舍,不在僧数,属于魔眷属 [chunk:14075]。 其次,经中将破戒的过程与相貌细分为“初相”与“等相(具足相)”: 1. 破戒初相:表现为不敬三宝与师长、无惭愧心、不修梵行、不修三十七助道法、心贪利养、乐说无益之语、自赞毁他、专行魔业恼乱众僧等 [chunk:13851, chunk:14076]。经中将此类人比喻为恶狗、飞乌、猕猴、俱蘭吒華,以及“沙門中賊” [chunk:14076]。 2. 具足毁禁戒相(等相):指在初相基础上,进一步受畜奴婢、象马等八种不净之物,乃至盗取众僧田宅、园林等僧物 [chunk:13851, chunk:14076]。此时其已彻底丧失比丘法,属于波罗夷,被称为沙门中的“滓、曲、幻、賊、醉、旃陀羅” [chunk:13851, chunk:14076]。 在对待破戒者的态度上,经中强调破戒比丘不得与如法僧众共住、同受资生供养,即使仅犯“初相”未盗僧物者亦然 [chunk:14075, chunk:14078]。如法比丘应通过“三谏”方便示教令其出众,若其不出,可借助国王等外力驱逐;若国王不予驱逐,如法比丘应默然离去,不应与之共住 [chunk:14076, chunk:14077]。经中严厉警告世俗统治者,若为私利而拥护破戒恶比丘、逼走如法比丘,将招致极重恶报,必堕阿鼻地狱 [chunk:13851, chunk:14077, chunk:14078]。 关于破戒的因缘与果报,经中提到星宿运行等外在因素可能导致“縱持戒者亦復破戒” [chunk:14378]。而破戒受施的果报极其惨烈:现世将感得恶名远闻、亲属离散、重病恶死、资财分散四种恶报 [chunk:14068];来世则堕入地狱,或转生为无手足的畜生饿鬼、无眼的毒蛇,乃至在五浊恶世中转生为无眼目手足、食秽食的残缺人身 [chunk:14068]。因此,迦叶叹言“寧處地獄具受眾苦,終不受此破戒身”,佛亦印可地狱罪毕即释,而破戒受施则不断造作新恶业 [chunk:14068]。 然而,该经在论及末法时代时,对破戒者展现出独特的怜愍与开许。佛陀预言在佛灭后“斗诤坚固”的后五百年中,虽有“剃頭破戒無羞恥”的“名字僧”,但因世间无宝,若能供养他们亦能获得无量福德(以锡镴为最上喻) [chunk:15821]。佛陀甚至将自身功德报果的第三分,专门留给那些“破戒、讀誦經典相應聲聞”及剃头著袈裟者,并寄付给弥勒菩萨,嘱托其护持,勿令他们资具匮乏 [chunk:16072]。同时,佛陀也劝诫国王,虽然不应亲近供养破戒者,但亦“不惱彼持戒及毀禁”,应令其各随所安 [chunk:1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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