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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戒

śīla-vipatti

違犯所受持的戒條律儀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律制違犯之事相,諦層框架外(框架外)。了義再讀痕跡補記:《維摩·優波離章》「彼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及天台實相懺悔(《普賢觀經》「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皆對犯戒之罪性作性空/實相再讀;然細則「究竟指向例外」明文只及行門/果位,事相類不適用,故記 note 不入跨度。〔若口徑擴至事相,則 究竟層 至少 2、實相懺悔鏡頭可至 4,待裁〕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你好。探討「犯戒」(śīla-vipatti),是我們深入理解佛教解脫道極為關鍵的一步。

在許多人的潛意識裡,佛教的「戒」就像是某種世俗法律或校規,「犯戒」就是做壞事惹法官(佛陀)生氣,會受到懲罰。但這完全是望文生義。在佛法的語境中,戒律不是用來束縛你的外在枷鎖,而是保護心智操作系統不崩潰的物理法則

讓我們以古典經文為經緯,一層層剝開「犯戒」在整個解脫道中的真實位置。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在浩瀚的經典中,對「犯戒」的探討經歷了一個從「嚴密因果」到「究竟空性」,再到「大悲方便」的深邃遞進。

第一層:阿含部的嚴密推演——摧毀解脫的次第 在《中阿含經》中,佛陀沒有把犯戒描述為一種道德瑕疵,而是將其定義為修道系統的徹底癱瘓。尊者舍利弗(經中譯為舍梨子)用了一個極其精準的比喻:持戒如同樹根,犯戒就是破壞了樹根。一旦樹根被毀,這棵樹的莖、幹、心、節、枝、葉、花、果,就全都不可能長成。

這棵「樹」的具體生長次第是什麼呢?經文給出了嚴絲合縫的心理學推演: 如果一個人犯戒,他就會失去「不悔」(內心的坦蕩無憾);失去了不悔,就無法生起「歡悅」與「」;沒有喜,內心就無法平息(害「」);心不平息,就體驗不到深層的「」;沒有樂,心就無法專注(害「」);沒有定,就無法「見如實、知如真」(看清事物無常無我的真相);看不清真相,就不會對世俗的貪戀產生「」與「無慾」;最終,便阻斷了「解脫」與「涅槃」。 犯戒,就是在這個多米諾骨牌的第一環按下了暫停鍵。

此外,經文極其銳利地指出了犯戒者特有的心理「穢」(心理汙染):一旦犯戒,人就會生起覆藏之心——「千萬別讓人知道」「就算被罵,也最好在沒人的地方罵」「最好是被比我強的人罵,別被不如我的人罵」。一旦這些期望落空,內心就會生起強烈的瞋恨。這種做賊心虛與惱羞成怒,才是摧毀心智清明的致命毒藥。因此,經中用極端的肉體痛苦作比喻:寧可懷抱熾燃的木柴、被熱鐵板纏身、吞下燒紅的鐵丸而死,也絕不要帶著犯戒的染汙心去接受他人的供養。

第二層:寶積部的大乘透視——無我與大悲的翻轉 到了大乘《大寶積經》,佛陀的視角從「行為的規範」穿透到了「動機與本體」。 經中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警醒的比喻,直指那些表面持戒、內心卻充滿煩惱的「似善持戒」者。他們就像「沙門篋」(像一個外表華麗但裡面裝滿臭穢的箱子),或是「沙門構欄荼」(外表鮮亮但內裡腐敗的花朵),甚至是「失血氣沙門」(失去了佛法生命力的殭屍)。因為他們雖然行為守規矩,但內心充滿了「身見」(對自我的執著)和傲慢。

在究竟義上,經文提出了震撼的「持犯平等」:“說無我者不取戒,說無我者戒無依”。意思是,如果在本體上照見「我」是空的,那麼執著於「我是一個清淨持戒的人」和「他是一個破戒的惡人」,本身就是一種無明。

基於這種洞察,大乘菩薩道對犯戒的輕重給出了與小乘完全不同的判定——以是否捨棄眾生為標準。 如果是因而犯戒(比如因為對某人有情愫而犯規),過失雖微細,但因為「貪」能把菩薩和眾生連接在一起(攝受眾生),在菩薩道看來這尚屬輕罪; 但如果是因而犯戒(比如因為憤怒、傲慢而傷害或拋棄他人),雖然容易察覺,卻切斷了與眾生的連接(棄捨眾生),這是「大破戒、大墮落」; 至於因(愚昧顛倒)而犯戒,則是極重之罪。

甚至,為了救度眾生,菩薩可以展現「大悲方便犯戒」。經中舉例:樹提梵志為了拯救一個因愛慾將死的女人,主動毀壞了自己的清淨梵行。他清楚知道“犯戒會墮地獄”,但他甘願為眾生去受地獄之苦。此時,犯戒成了極致的慈悲。

第三層:大集部的末法憐愍——廢墟上的星火 到了《大方等大集經》,佛陀的目光看向了鬥諍堅固的「後五百年」(末法時代)。 經中雖然極其嚴厲地斥責了那些貪圖利養、甚至盜取僧物、蓄養奴婢的破戒者(稱他們為沙門中的「賊、滓、曲、幻、醉、旃陀羅」),但在最後,佛陀卻展現了不可思議的寬容。 佛說,在未來世間佛法衰微、沒有真正聖者的時代,哪怕是那些“剃頭破戒無羞恥”的「名字僧」(僅僅掛個名號的出家人),世人若能供養他們,也能獲福。為什麼?因為在徹底的黑夜裡,哪怕是一塊錫鑞(劣質合金),只要它還象徵著三寶的形跡,就足以成為人們種下善根的所緣。佛陀甚至將自己功德果報的三分之一,專門留給了末法時代的破戒讀誦者。這不再是對破戒的縱容,而是對苦難世間的極致悲憫。


生活裡的走查

讓我們把「犯戒」這個古老的概念,代入當代人最熟悉的職場與生活場景中走一遍。這裡的「戒」,可以理解為基本的道德底線或你給自己定下的清淨準則。

場景:職場上的搶功與掩蓋 假設為了保住一份高薪工作或獲得晉升,你在一個重要項目上撒了一個謊,把同事的核心貢獻說成了自己的(這觸犯了不妄語、不偷盜的準則)。

1. 害不悔(隱秘的內耗):當你在會議上說完這個謊,表面上你贏了。但回到工位,你的內心立刻失去了「不悔」。你開始暗暗擔心:“同事會不會看到郵件?老闆會不會去核實?”你的心理後臺開始佔用大量內存。 2. 害歡悅、喜、止(喪失平息的能力):下班後,你無法像往常一樣輕鬆地刷手機或看劇。屏幕在亮,但你的心在揪著。你失去了「歡悅」,大腦無法停止(無法「止」)對各種糟糕後果的預演。 3. 害樂、定(專注力的崩潰):第二天你需要做一個新方案,但你發現自己完全無法進入深度工作狀態(「定」)。你的心像長了草一樣,稍有風吹草動——比如老闆多看了你一眼——你就會心跳加速。 4. 穢的產生(覆藏與惱羞成怒):你開始極力掩飾(「莫令他人知我犯戒」)。當那個被你搶功的同事跑來委婉地詢問你時,你沒有道歉,反而瞬間暴怒,用更高的音量指責他工作不配合。這完全映射了經典中“受訶責時產生瞋恚”的心理汙染。 5. 沙門篋(內外的割裂):漸漸地,你在公司裡維持著一個精明幹練的“成功者”人設(外表華麗),但每天晚上你都要靠安眠藥才能入睡(內裡臭穢)。你成了一個標準的「沙門篋」。

你看,根本不需要等到死後下地獄,從你打破內心法則的那一秒起,「地獄」的體驗就在你的認知系統裡當機立斷地展開了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在這個講究「狼性」、崇尚「結果導向」的當代社會,我們為什麼需要重新理解「犯戒」?

首先,它為當代人的高認知負荷與慢性焦慮提供瞭解藥。 我們可以借用當代腦科學的視角來做個參照:當我們撒謊或違背內在良知時,大腦的默認模式網絡(DMN)和執行控制網絡需要消耗極大的能量來維持這個「虛構的現實」。這種長期的能量消耗會導致皮質醇升高,摧毀我們的專注力與幸福感。(當然,腦科學只是解釋了生理機制,而佛法直擊的是生死輪迴的根源,兩者不可完全等同)。《中阿含經》那條嚴密的心理鏈條告訴我們:戒律不是用來討好佛陀的,它是為了給你節約心理能量,讓你擁有清澈的專注力(定)去洞察世界(慧)的

其次,大乘佛法的「貪瞋痴」辨析,能救贖當代親密關係中的精神潔癖。 在親密關係或育兒中,我們常常因為太在乎對方而犯下「執著」的過失(貪相應犯),比如過度保護、患得患失。但只要這種連接還在,關係就有轉圜的餘地。然而,如果我們為了證明「我才是對的」而用冷暴力、鄙視去刺傷對方(瞋相應犯),這種帶著傲慢的攻擊,就會瞬間切斷人與人之間的連接。懂得大乘的持犯觀,我們就會明白:在充滿瑕疵的真實生活中,帶著貪戀的笨拙守護,往往比冷酷無情的“正確”要偉大得多。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犯戒就是犯罪,佛陀會懲罰我。」 澄清:佛法中沒有審判者。犯戒如同「拿手去抓燒紅的鐵塊」,你感受到痛苦,不是因為鐵塊在懲罰你,也不是物理學在懲罰你,而是因果法則的自然呈現。懺悔機制(如經典中的「發露」),也不是為了求佛陀寬恕,而是像「棄糞掃」一樣,把心裡的垃圾倒掉,讓系統重啟。

誤讀二:「大乘說『無我者不取戒』,所以我只要心裡覺得『空』,就可以隨便吃肉喝酒、不守規矩了。」 澄清:這是極其危險的狂慧。經典說的是“除遣身見”,你必須真的在禪定與智慧中把「自我」這個幻覺給連根拔起了,才談得上超越持犯。如果你一邊以「空性」為藉口放縱慾望,一邊在被人指出時還會生氣、覺得面子受損(證明「我」還在),那你恰恰犯了最重的「痴相應」與「似善持戒」。

誤讀三:「修行人如果犯了戒,就徹底髒了,不配再修行了。」 澄清:阿含部確實強調防微杜漸,但同樣指出如果犯戒者能夠至心發露(坦誠面對)、不生瞋恚,僧團會像「保護自己僅有的一隻眼睛」一樣去愛護他,絕不斷其善根。而在大集部的末法視角里,即便我們在這個時代做得非常糟糕,只要心中還保留著對真理的一絲敬畏,佛陀依然留下了三分之一的功德在無形中托舉著我們。

「犯戒」的議題,本質上是一場關於底線、誠實與慈悲的探討。它先用最嚴厲的法則教我們護持清淨,又用最深邃的空性破除我們的傲慢,最後用最廣大的悲心,接納了我們所有的脆弱與泥濘。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犯戒(śīla-vipatti),又稱破戒、毀戒,指毀犯佛陀所制戒律的行為。在阿含部經典中,犯戒被視為修行次第的徹底中斷與墮落地獄的直接因緣;而在大乘寶積部與大集部經典中,犯戒的內涵得到了多維度的拓展,既包括在究竟義上對“持犯對立”的超越,也涵蓋了菩薩因大悲方便而進行的“似犯”,以及在末法時代對破戒“名字僧”的特殊憐愍與護持。

2. 主要闡述

(一)犯戒的惡報與譬喻 各經對犯戒受施的惡報進行了極其嚴厲的警告。在《中阿含經》中,世尊指出愚痴之人若“犯戒不精進,生惡不善法,非梵行稱梵行,非沙門稱沙門”,雖生前享受施主供養,命終必墮地獄。經中以抱熾燃木積、熱鐵鍱纏身、吞熱鐵丸等極端肉體痛苦為喻,強調寧受此苦而死,也絕不犯戒受施。《大寶積經》則指出破戒比丘虛受禮敬信施將得“八輕法”惡報(如愚痴、瘖瘂、轉女身等),並損施主福報;經中將破戒者比作“惡馬不受被甲”、“旃陀羅沙門”、“敗壞沙門”、“沙門篋”、“沙門構欄荼”及“失血氣沙門”。《大方等大集經》亦詳述破戒受施的慘烈果報,現世感得惡名、重病惡死等,來世則墮地獄或轉生為殘缺畜生餓鬼,以致迦葉嘆言“寧處地獄具受眾苦,終不受此破戒身”。

(二)犯戒對修行的摧毀與心理狀態 犯戒會徹底摧毀修行的次第。《中阿含經》指出,比丘若犯戒,便會“害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慾、解脫,若無解脫,便害涅槃”;尊者舍梨子以樹為喻,將持戒比作樹根,若犯戒害根,則枝葉花實皆不得成就。在心理上,犯戒者若產生“莫令他人知我犯戒”等覆藏之心,即是“穢”;若其在受訶責時產生瞋恚,諸比丘會“觀令早滅”。《大寶積經》則定義了四種表面持戒、實則破戒的“似善持戒”狀態,如持戒但身見不滅、說有我論等。《大方等大集經》將破戒分為“初相”(不敬三寶、無慚愧、貪利養等)與“等相/具足相”(受畜八種不淨物、盜僧物,屬於波羅夷)。

(三)僧團對待犯戒者的態度與懺悔機制 對於犯戒者,僧團有不同的處置與救濟機制。《中阿含經》規定了“自發露止諍律”與“如棄糞掃止諍律”,犯戒者應向長老至心發露、不敢覆藏;對於輕犯但有信愛之比丘,僧團則會如護眼般善共將護。《大寶積經》指出菩薩若犯“波羅夷”,應在十位清淨比丘前殷重懺悔;若破戒比丘因不欲虛受施而退戒還俗,則是“順法”。《大方等大集經》則強調如法僧眾不得與破戒者共住,應通過“三諫”驅逐,若國王不予驅逐,如法比丘應默然離去。

(四)大乘視角的持犯平等、大悲方便與末法憐愍 大乘經典引入了更為寬廣的視角。首先是持犯平等:《大寶積經》指出,若除遣身見,了知“屍羅”本不可得,則無持犯之分別,“說無我者不取戒,說無我者戒無依”。其次是大悲方便:菩薩若為度脫眾生,即使“似犯罪”而需墮地獄亦甘願忍受,如樹提梵志毀壞淨行;且因貪犯戒能攝受眾生,其罪尚輕,而因瞋犯戒(棄捨眾生)與因痴犯戒則罪極重。最後是末法憐愍:《大方等大集經》指出,在佛滅後“鬥諍堅固”的後五百年中,雖有“剃頭破戒無羞恥”的“名字僧”,但供養他們仍能獲無量福;佛陀甚至將自身功德報果的第三分留給破戒讀誦者,並囑託彌勒護持,勸誡國王不應惱亂彼等。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在不同經典及譯本中,關於“犯戒”的術語和表述存在顯著差異: 1. 《中阿含經》:使用“犯戒不精進”、“輕犯禁戒”等表述。在描述犯戒類型時提到“除偷羅柘”(即偷蘭遮)。在譯名上,將舍利弗譯為“舍梨子”。 2. 《大寶積經》(唐菩提流志譯):使用音譯“屍羅”指代戒律;以“波羅夷”指代極重罪;以“毘尼”指代調伏。提出“二犯戒”(瞋、痴相應犯)與“大破戒”的概念。該經亦被命名為“節解破戒者”。 3. 《大方等大集經》(北涼曇無讖譯):廣泛使用“破戒”、“毀禁戒”、“破禁戒”、“毀戒”、“犯禁戒”、“毀犯淨戒”等詞。將破戒過程細分為“初相”與“等相(具足相)”,並使用“沙門中賊”、“滓、曲、幻、賊、醉、旃陀羅”等極具貶義的詞彙來形容破戒者。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1. 與“持戒”的關係:在《中阿含經》中,持戒與犯戒是絕對對立的,持戒如樹根,犯戒則害根;《大方等大集經》亦稱“持禁戒者即佛弟子,毀禁戒者即魔弟子”。然而《大寶積經》從無我究竟義出發,認為執著於持戒與犯戒皆因“身見”而起,若達無我,則超越持犯分別。 2. 與“懺悔/發露”的關係:犯戒是懺悔的前提。犯戒後必須通過“自發露”、“如棄糞掃”或在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來消除罪障。 3. 與“大悲方便”的關係:在菩薩道中,為了利益眾生,大悲心的“方便犯戒”(如因貪相應或為救度眾生而犯)在性質上不同於普通的自私犯戒,甚至“不名為犯”。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愚痴人犯戒不精進,生惡不善法,非梵行稱梵行,非沙門稱沙門。”——《中阿含經》 2. “若有比丘犯戒者,便害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欲、解脫,若無解脫,便害涅槃。”——《中阿含經》 3. “說無我者不取戒,說無我者戒無依。”——《大寶積經》 4. “持禁戒者,即佛弟子;毀禁戒者,即魔弟子。”——《大方等大集經》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中阿含經T0026 · 阿含部

本經以「犯戒」一詞為核心概念,貫穿多品,論述比丘違犯所受持戒條律儀之過患與對治。

首先,經中屢以「愚痴人犯戒不精進」立論,指出犯戒者「生惡不善法,非梵行稱梵行,非沙門稱沙門」,雖受剎利、梵志、居士、工師之信施(衣被、飲食、按摩、禮拜、房舍等),卻因長夜不善不義,致「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此處並以「抱木積洞燃俱熾」「力士以緊索毛繩絞勒其𨄔」「瑩磨利刀截斷其髀」「鐵銅鍱洞燃纏絡」「熱鐵丸著口中」「鐵銅床強逼坐臥」「鐵銅釜倒著其中」等七種酷刑為喻,強調寧受如此現世極苦而死,亦不可犯戒而受信施,蓋現身苦死僅止一身,而犯戒之果報直墮地獄。經中亦明言「不以犯戒,受世信施」。

其次,從修證次第論之,經雲:「若比丘犯戒,便害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欲、解脫,若無解脫,便害涅槃」。舍梨子復以樹根為喻:若樹根被砍伐,則莖、幹、心、節、枝、葉、華、實皆不得成;比丘犯戒亦然,一切善法功德悉皆不成;持戒則反是,便得習此諸法乃至涅槃。

再者,經中深入辨析犯戒所引生的「穢」——「無量惡不善法從欲生,謂之穢」。所列諸穢相中,包括「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我所犯戒,當令他人於屏處訶,莫令在眾訶」「我所犯戒,令勝人訶,莫令不如人訶」等種種覆藏、避訶之慾。若比丘生如是欲,「彼非沙門非沙門想,非智沙門非智沙門想,非正智非正智想,非正念非正念想,非清淨非清淨想」,不應親近禮事;反之,若心不生如是欲者,「心無惡,心不生欲」,是為二俱善。

最後,就僧團運作而言,經文亦論及處理犯戒之律制:對於頻頻犯戒比丘,眾應觀其「數數犯戒」之情形並予以相應處置;另有「應與憶律」「不痴止諍律」「自發露止諍律」「展轉止諍律」「如棄糞掃止諍律」等斷諍程序,其中「自發露」即令犯戒比丘「至心發露,自說顯示,不敢覆藏,更善護持,後不復作」。

本經所用術語以「犯戒」「持戒」為主,亦見「禁戒」「違犯」「所犯」等詞,未見其他異名。全文一貫以「犯戒」與「持戒」相對立論,強調犯戒之果在於斷善根、墮地獄,而其根本對治在於不自覆藏、心無穢欲、至心發露。

增壹阿含經T0125 · 阿含部

本經對「犯戒」一詞的論述,核心在於將「犯戒」與「持戒」對舉,並從布施獲福、犯戒心行兩個層面加以闡明。經中所用「犯戒」之語與本條所立概念(違犯所受持的戒條律儀)完全一致,並未另立異譯名稱,讀者可逕以「犯戒」一詞總攝。

一、「犯戒」與「持戒」之對照 本經反覆以「犯戒人」「持戒人」對舉,明示施福高下懸殊。波斯匿王自述曾聞:「施畜生食者,獲福百倍;與犯戒人食者,獲福千倍」。佛陀亦明言:「施持戒人,其福益多,勝於犯戒之人」。此對照貫穿全經,反覆申明。

二、犯戒比丘之心行剖析 經中詳細列舉犯戒比丘的種種隱覆心態:或作念「我今犯戒,使諸比丘不知我犯戒」;或念「不使餘比丘語我言犯戒」;或念「使清淨比丘告我,不使不清淨比丘告我」;或念「若有比丘告我者,當在屏處,不在大眾之中」。凡此種種,經中判定「既有不善,又有貪欲,此二俱不善」,並指此為「結使」之根本。此段為本經對「犯戒」概念最具體之心態刻劃。

三、犯戒表裡不一之困境 經中指出,犯戒比丘即便宣稱行阿練若、著五納衣、恆行乞食、行不卒暴、坐起動靜言語默然,四部之眾仍不會隨時供養,因其「惡不善行未除故,見聞念知」。此處以「清淨銅器盛以不淨」為喻,喻示犯戒之事終究掩飾不住。

四、施福等級之次第 本經依次列舉布施對象與獲福關係:施畜生獲福百倍、施犯戒人獲福千倍、施持戒人福難量、施外仙道獲一億之福、施須陀洹乃至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及如來,其福不可量。此外另別出「賢聖之眾」(向阿羅漢、得阿羅漢乃至向須陀洹、得須陀洹),明「施少獲福多,施多獲福多」之理。

五、田地之喻 佛陀以田為喻:田家子善治其地、除穢惡而播良種,所獲無量;不修治地、不除穢而下種,收穫不足言。持戒比丘「捨五就六,護一降四」,其施惠者福無量;施邪見人則不足言。

以上五端,顯示本經論「犯戒」,乃環繞施福優劣比較展開,並深入刻劃犯戒者貪欲覆藏之心態,以及其與外在頭陀行持之間的虛妄落差。

大寶積經T0310 · 寶積部

《大寶積經》論「犯戒」涵蓋聲聞比丘與菩薩兩個層面,術語形式以「犯戒」「破戒」「毀犯」「屍羅」並用,呈現多重面向。

一、聲聞比丘的犯戒亂相。經中預言未來比丘「貪著有見住不善行」,聞持法者教誡卻瞋蔽謗毀經典,喻如愚夫服蘇飲水而死,亦如惡馬不受被甲。又列四種「破戒比丘似善持戒」:說有我論者、身見不滅者、取眾生相而行慈心聞無生心驚怖者、具足十二頭陀見有所得者。破戒比丘若受持戒者禮敬供養,將得八種輕法——愚痴、口瘂瘂、身矬陋、顏貌醜惡、轉受女人身、形羸瘦夭壽、人所不敬常惡名、不值佛世。經中更廣列破戒之沙門異名:旃陀羅沙門、敗壞沙門、沙門篋、構欄荼、沙門求利、失血氣沙門等,皆以破戒故「臭穢不淨」,命終當墮大地獄。自稱菩薩而行狗法者,「內自犯戒惡欲惡行」,為衣食故讚歎如來功德。

二、菩薩犯戒的特殊分類與輕重。經中明示:「一切菩薩有二犯戒:何等為二?一者瞋相應犯,二者痴相應犯,如是二犯名大破戒。」因貪犯者攝受眾生,過微細難斷;因瞋犯者棄捨眾生,過麁重;因痴犯者當墮八種大地獄,過深重難捨離。進而判斷輕重:「若諸菩薩修行大乘如恆沙劫,貪心相應而犯戒者,其罪尚輕;若一瞋心而犯於戒,其罪甚重。」故「因貪犯戒攝受眾生」,大乘之人因貪犯戒不名為犯;「因瞋犯戒為大犯戒」,名大過患、名大墮落,於佛法中是大留難。

三、菩薩對持犯的深觀。經中以屍羅(śīla)為術語,闡明菩薩由觀解力故,「不見妙行及以屍羅,亦不見有具屍羅者」:「有身見故可有觀察,此是持戒、此是犯戒」,菩薩不取著自他而行於行,「若知屍羅是不可得,即不毀犯所有律儀」。偈頌中雲:「若住我見諸愚夫,計我具戒能持戒,彼受護戒果終已,於三惡趣常纏縛。若有斷盡諸我見,彼無有我及我所,是真持戒無見故,無復怖畏墮諸惡」,「尚不觀我及三有,況見持戒及犯戒」。

四、菩薩為度眾生的方便犯戒。眾尊王菩薩言:「若為一人起大悲心合集善法,若似犯罪、若實犯罪,於百千劫墮大地獄,此菩薩堪受諸惡及地獄苦,以此善根願不捨一人」。

此經以「犯戒」「破戒」「毀犯」「屍羅」多詞並用,既重聲聞持犯之辨,亦別判菩薩三心(貪瞋痴)相應之犯,尤以瞋相應犯為大過患,並以無我觀超越持犯分別,又許菩薩為攝眾生而方便犯戒,為其獨特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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