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相
saṃskṛta-lakṣaṇa
指有為法所具備的生、住、壞滅等生滅變異之相狀,用以表徵一切因緣造作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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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310 · 寶積部
《T0310》(寶積部,唐菩提流志譯)中對「有為相」及「有為法」的特徵進行了多角度的論述,主要體現在對如來無為身、十二因緣中的生老死,以及有為法真實自性的闡釋中。 首先,經典通過對比「無為」與「有為相」來彰顯如來身的超越性。經中指出,如來身即是無為,遠離一切諸有為相。具體而言,如來身是「不可以生求、不可以住求、不可以壞滅求」的[chunk:15451]。此處的「生」、「住」、「壞滅」即對應了有為法所具備的生、住、異、滅等有為相特徵,經文以此說明無為法不具備這些生滅變異的相狀。 其次,經文在論述十二因緣時,對有為相中的「生」與「老死」(即異、滅的具體表現)進行了詳細的定義。經中將「生」定義為「是生、等生、趣、起,諸蘊出現,及得諸處會眾同分」[chunk:15302]。對於「老」(異相的體現),定義為「情識惛耄、頭白髮落、皮緩面皺、壽命損減、諸根衰熟,諸行朽故」[chunk:15302];對於「死」(滅相的體現),則定義為「喪滅轉世、休廢墮落、諸蘊散壞、委棄於地,捨眾同分」[chunk:15302]。這些定義具體描繪了有為法在時間流變中所展現的生起、衰變與消亡過程。 再者,經文闡明了有為法的真實本性與觀照方式。經中指出,一切有為法本質上「非是所造作,亦無可稱量」,且「諸行」的自性「無有積集,一切皆寂靜」,此種觀照被稱為「有為三昧」[chunk:15095]。同時,世尊能如實了知一切有為法的真實相(「於諸有為法,如性真實見,世尊皆悉知,諸法真實相」)[chunk:17823]。在四種鄔柁南(法印)中,經文亦強調「一切行無常」,說明有為法(行)皆具無常變異之性,如來宣說此法是為了幫助眾生斷除「常想」[chunk:15388]。 在術語使用方面,本經使用了「諸蘊」而非「五陰」來指代五蘊(如「諸蘊出現」、「諸蘊散壞」)[chunk:15302];使用「六處」而非「六入」[chunk:15302];並在論述有為相時,採用了「生」、「住」、「壞滅」的表述形式[chunk:1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