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持
parigraha
護持指菩薩、天神及修行者對佛法、說法者及國土的守護與維持,以及如來對眾生的慈悲覆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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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310 · 寶積部
在大乘佛教經典《T0310》(寶積部,唐菩提流志譯)中,「護持」這一概念展現了多維度的內涵,主要涵蓋了菩薩在末世對佛法的誓願守護、諸天神祇對持經說法者的衛護,以及如來對眾生的慈悲覆護與攝受。 首先,經典強調了菩薩在後五百歲或末世中護持正法的決心與擔當。世尊讚歎勝慧菩薩摩訶薩能夠在「後末世之中」,為了「護持此諸法」而「被大甲冑」[chunk:14830]。這種在惡世中勇猛守護佛法的行為,與往昔諸大菩薩於最勝佛所供養承事、久修梵行、被大甲冑以「護持諸佛世尊法」的功德無異[chunk:14830]。此處以「被大甲冑」比喻菩薩誓願的堅固與勇猛,是該經論述護持法藏時的獨特表述。 其次,經典詳細描述了多位護法神祇對愛樂、受持及宣說此經者的具體擁護。根據經文,東方的持國大神王、南方的增長王、西方的醜目(廣目)眷屬,以及北方的實諦羅剎斯等,皆在如來威力的攝召下,合掌住立,誓願擁護此法門[chunk:12057]。這些神祇(包括刪闍耶夜叉、藍婆毘羯遮、劍離三蜜多等諸多夜叉與羅剎斯)所採取的護持行動,在經中使用了「擁護」、「衛護」、「守護」、「親近守護」等豐富的術語[chunk:12057]。而其護持的對象,則精確指向「愛樂此法者」、「善說此經者」、「能受持者」以及「說法了義者」[chunk:12057]。這種由如來威力召感、諸天神將各守其方來「擁護益精氣」的機制,體現了法力與神力的結合。 此外,經文亦提及了從世俗物理防衛向佛法守護的轉變。如偈頌中所問,往昔依賴「刀劍弓箭矛」等武器與「健士執持」來進行「防衛」與「覆蔭」,而在「今獨林中」的修行境遇下,則轉而尋求更深層次的「守護」[chunk:16558]。 最後,「護持」還體現為如來對眾生的「覆護」與「攝受」。勝鬘夫人及其眷屬在瞻仰如來時,祈願如來「哀愍覆護我,令法種增長」,並發願憑藉自身所修的福業與善根力量,「願佛恒攝受」[chunk:19500]。這裡的「覆護」與「攝受」相輔相成,前者旨在保護修行者免受障礙、使法種得以增長,後者則是如來以慈悲願力對眾生善根的接引與維持。 綜上所述,《T0310》中關於「護持」的論述,既有菩薩「被大甲冑」的主動護法,也有諸天夜叉對說法者的「親近守護」,更有如來對眾生「覆護」與「攝受」的慈悲互動,構成了自度度他、法界交融的防護網絡。
T0397 · 大集部
《T0397》(大集部,北涼曇無讖譯)中對「護持」這一概念進行了極為系統且具體的論述。經中主要使用「護法」、「護正法」、「護持正法」、「守護」、「擁護」以及獨特的「護持養育」等術語,展現了從凡夫、國王、菩薩到天龍鬼神等不同主體,在實踐、供養、地域守護等維度上對佛法的全面保護與維持。 一、 護法的核心定義與實踐方式 經中透過功德寶光菩薩與佛陀的問答,釐清了「不可說」之法與「可護」之法之間的關係。佛陀指出,如來正法雖不可說,但因有字句得以宣示,因此「受持讀誦書寫解說」這些字句,即名為「護法」[chunk:12154, chunk:12409]。 此外,經中列舉了多種具體的護法行持: 1. 擁護持法者:對受持、讀誦、書寫、解說經典的人進行恭敬供養、親近禮拜,並供給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等生活所需,隱惡揚善,這即是護持佛法僧三寶 [chunk:12154, chunk:12409]。 2. 內在修行:修習「空無相願」即是護持正法 [chunk:12154]。 3. 遠離並調伏謗法者:見到誹謗方等經典的人不與其同住,並以言語談論調伏其罪 [chunk:12154]。 4. 慈悲弘法:修集悲心、無飲食想,憐愍眾生而宣說正法 [chunk:12154]。 5. 不惜身命:不惜身命受持、讀誦、書寫、解說大乘經典 [chunk:12154]。 6. 微小善行:即便只聽聞一字一句,或為聽法而行至七步,皆名護法 [chunk:12154]。 二、 護持的主體與付囑對象 佛陀將正法付囑給不同層次的主體以求久住: 1. 人間國王與發心者:付囑給頻婆娑羅等大國王、四天王、帝釋、梵天等,並指出凡能發菩提心者皆能護法 [chunk:13148]。 2. 菩薩與未來佛:如彌勒大士被付囑在佛滅後護持經典與說法者 [chunk:13814]。 3. 天龍鬼神:佛陀將此經及世界付囑給四天王、地神、龍王、夜叉等,令其「護持養育」[chunk:13622, chunk:15265]。值得注意的是,天神與夜叉等承諾,即便有些比丘「剃髮不持戒」或受蓄不淨物,為了不絕三寶之種,他們仍會至心守護,供給所需 [chunk:13622, chunk:15804, chunk:15822]。 4. 地域性守護:佛陀將不同的聖人住處(支提)付囑給各大龍王守護 [chunk:14553];將閻浮提的東、南、西、北四方分別付囑給四大天王及其眷屬護持 [chunk:15376, chunk:15417, chunk:15550, chunk:15598];並將波羅奈、迦毘羅婆、摩訶陀、于填、龜茲等具體國土付囑給特定的天神、龍王與夜叉「共護」[chunk:15805, chunk:15814]。 三、 護持的獨特術語與功德因緣 本經在論述護持時,使用了若干獨特的術語與觀念: 1. 「護持養育」:天龍八部對國土、人民及行法者的守護,常與「遮障惡眾生」、「熾然正法眼/三寶種」並提 [chunk:15265, chunk:15268, chunk:15420, chunk:15603]。 2. 「增長三精氣」:護持正法能使世間的精氣、藥草、飲食等滋味與活力得到增長 [chunk:15268, chunk:15420, chunk:15603, chunk:15822]。 3. 護法的現實利益:若國王與人民護法,國土的衰惡、疾病皆得除滅,風調雨順 [chunk:13148, chunk:13622]。北方多聞天王更承諾,對修行者為作護持養育,能令其獲得「壽命、財、無病、樂、稱譽」等五事增長 [chunk:15600]。反之,若因比丘懈怠無慚而導致善神捨去,則會引發兵革、風雨失調與飢饉 [chunk:1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