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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業智力

karmasvakatā-jñāna-bala

了知众生各受自业果报的智力。机器生成

类型 果位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四 · 离言空性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自业智力依业果立(第一重);如来十力遍知众生业报之不可思议读法至离言(第四重)。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自业智力”是如来十力之一。它不是一句泛泛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不只是劝人对自己负责。它所说的是一种圆满、无误而无遗漏的智慧:如来如实了知每一有情造了什么业,这些业在什么条件下成熟,造业者如何受用相应的果,以及其中在时间、品类、处所、依处、因缘、过患与功德等方面的一切差别。

《瑜伽师地论》总括说:

“于此一切种类差别,皆如实知。是名如来自业智力。除此无有若过若增。”

这里的重点有两个:一是“自业”,二是“智力”。

“自业”首先说明业果的归属:谁造业,谁就在自己的生命相续中承受相应的果。别人不能替你完成那次善恶造作,也不能把自己所造之业像转账一样塞进你的生命;同样,你也不能把自己的责任原封不动地转嫁给别人。《瑜伽师地论》用“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概括这一原则:已经造作并具足力量的业,不会因为逃避、遗忘或否认便等于没有;自己未曾造作、也未具相应因缘的业果,则不会无因无缘落到自己身上。

但“自业”不是说每个人生活在彼此隔绝的因果密封舱里。我们的行为会成为别人的外缘:父母的照料影响孩子,公司的制度影响员工,暴力会伤害无辜者,善意也能为别人创造机会。佛教业论所强调的,是造业之心及其果报归属于相应的生命相续;它并不否认众生在社会关系、环境条件与共同生活中彼此影响。一个人酒后驾车,受伤的可能是路人;路人的受伤不能因此被粗暴解释为“他自己一定造过相同的业”,更不能用来替肇事者卸责。自业智力是佛的如实知,不是凡夫看到结果以后倒推受害者“必有前因”的许可证。

“智力”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聪明推断。凡夫只能看见极少一段因果链:看见某人努力,却未必知道他为何没有立刻成功;看见某人暂时得利,也不知道这份得利后来会怎样展开。自业智力则遍知业、缘与果的复杂差别,不把短期感受误判为最后结局,也不把同时发生的两件事轻率认定为一因一果。

《瑜伽师地论》从几个维度展开它所知的范围。

第一是时分。

过去业,包括已经作、已经增长,乃至其作用阶段已经灭谢的业;未来业,是尚未作、并非正在作,而将要造作的业;现在业,则是正在作、正在造、正在进行的业。因此,自业智力所知的不只是“旧账”,也包括一个人此刻正在形成的趋向,以及在相应条件下将要发生的造作。

这一点很重要。佛教讲业,不是把人生描述成由过去完全写死的剧本。现在的一念、一次选择、一次反复练习,也正在成为新的业。过去提供条件和倾向,却不等于取消当下的修行空间。

第二是品类,即身业、语业、意业。

身业是由身体表现出来的造作;语业是通过言说、文字等形成的造作;意业是心中的意向与造作。这里不能把“业”窄化成外在动作。相同的一句话,出于救护、炫耀、控制或报复,业的性质并不相同;一个动作没有完成,也不代表内心的贪、嗔、害意从未形成。反过来,脑中偶然闪过一个念头,也不宜立刻等同于已经完成的重业:是否有意向、认同、推动、实行与反复增长,都是必须分辨的条件。

第三是“法受”的四种差别,也就是行为在当下感受与后来异熟之间,并不只有一条“现在舒服,所以一定是好事”的直线。可概括为:现世受乐而后来受苦,现世受苦而后来受乐,现世与后来俱乐,现世与后来俱苦。

例如,报复成功可能让人当下痛快,却增长嗔恨、破坏关系并带来后患;戒除成瘾当下艰难,却可能导向更安稳的生活;诚实而善巧地帮助别人,可能当下与后来都带来安乐;在嗔恨中伤害别人,则可能当下焦灼、后来也承受苦果。这里说的是结构,不是让凡夫凭一个故事就断言某人的具体异熟。

第四是方所、依处与所依事。

业不是悬在真空里的抽象点。它发生在具体处所,依具体身心、关系与事物而起;其所依事既可能属于有情,也可能属于非有情。伤害一个人、照料一个人,涉及有情;盗取财物、毁坏设施、善用资源,则可能以非有情之物为直接对象。对象、环境、实施条件不同,造作的具体差别也不同。

第五是因缘。

业可由善根或不善根而起。善根通常指无贪、无嗔、无痴这一方向的心;不善根则是贪、嗔、痴。判断一件事不能只看表面形式:布施若主要为了操控、炫耀或索取回报,与出于悲心、尊重和清明的布施并不完全相同;严厉的话若出于羞辱,与为了及时制止伤害、且有善巧与慈悲,也不能只按音量归为一类。

第六是异熟,以及相应的过患与功德。

“异熟”强调业在因缘具足时成熟为相应的可爱或不可爱果,其成熟的时间、形态与处境未必和原初行为一模一样。种下一次恶意,不等于未来必然机械复制出一模一样的事件;业果也不是宇宙中某位裁判按照刑法条文施罚。它更接近有情的造作在生命相续中留下力量,待条件和合而成熟。但“更接近”仍只是帮助理解的说法,不能把异熟简单等同于现代心理学的习惯回路或神经可塑性。

《瑜伽师地论》还指出,自业智力有两重作用:

“如来所有自业智力,于自所作受用果业如实了知;及能降伏施福移转种种诤论,一切沙门、婆罗门等。”

第一,如来对自身过去所作、后来受用其果的业如实了知。第二,它能够辨明所谓“施福移转”的争论:业果不是一件可以从甲的账户直接搬到乙的账户、使甲不再具有而乙无因获得的物品。

这和佛教常见的“回向”不宜粗暴混为一谈。回向可以被理解为造作者以愿心重新定向自己的善行,并为他人提供助缘;他人若随喜,也可由自己的随喜心形成相应善业。但这不等于把已经造作的业像财产一样强制过户,更不等于甲修行、乙便可以完全不造善因而自动取得甲的全部果报。古典材料此处反对的,是“福报能够任意移转、由别人代受”的实体化理解。

自业智力在十力中的位置,也说明它在解脱道上不是孤立的知识。它紧接“处非处智力”之后:

- 处非处智力所知的重点,是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善、不善业与相应的爱果、非爱果之间,不会颠倒错乱。 - 自业智力所知的重点,是业果属于谁——能造某类业的有情,正是受相应果者,不由另一有情代受。

前者回答“什么因能够感什么果”,后者回答“谁造、谁受,以及在何时、何处、依什么条件,以何种差别而受”。先确立因果不颠倒,再看见每一有情自己的造作与承担,佛才依众生的具体根机和处境,说远离不善、现行善业之法。

这也说明,自业智力并不是解脱道的终点。它首先帮助众生从否认因果、推卸责任和祈求代偿中醒来,建立正见与善行;但佛法最终也不让人执著一个永恒不变的“我”在储存和领取业果。所谓“自”,是依有情身心相续而建立的业果归属,不是承认一个常住灵魂。造业者与受果者并非毫无关联的两个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同一个实体;是因缘相续,使所作不失、相应果不落到无关的另一相续上。

菩萨在尚未圆满成就如来十力时,所修的是“自业智力种姓”:如实理解“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反复修习,使这种智慧的基础逐渐清净、增长。这与声称自己已经能够遍知他人宿业,完全不是一回事。

生活里的走查

以一个当代人工作日的晚上为例。

你加班后坐上地铁,身体疲惫,打开手机,看见同事在群里受到表扬。你立刻生出不平:“明明主要是我做的。”随后,你在另一个聊天群里发了一句影射他的话,又把一份关键资料故意拖到第二天才发。

我们严格按照自业智力所涉及的维度走一遍。

第一步,先看现在业,而不是急着算未来报应。

你正在反复比较、怨恨并盘算阻碍对方,这是正在发生的意业;你发出影射性的文字,是语业;你故意扣住资料,以身体操作设备并造成实际延误,属于身业所摄的具体造作。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是只把最后那个外在动作叫“造业”,仿佛心里的恶意和语言攻击都不算。经典的身、语、意三业结构不允许这样窄化。

第二步,看因缘,尤其看善根或不善根。

这次造作主要由贪、嗔、痴中的哪些力量推动?想独占认可,有贪著;希望对方难堪,有嗔;把一次评价误认为自己全部价值,且看不见行为的后果,有痴的成分。若你只是因为资料尚未核实而暂缓发送,内在因缘便不同,不能因外表同为“没有发送”就判成同一种业。

第三步,看分位与加行差别。

最初的不快、反复盘算、决定影射、编辑文字、按下发送、事后继续煽动,这些并非毫无差别的一团。一次偶发念头,与有意识地认同、准备、实施并反复增长,在造作的完成程度与力量上不同。这里也要避免另一个常见错误:把任何闯入脑海的负面念头都当作已经犯下完整重业,由此陷入强迫性的道德恐惧。自业智力所知的是精确差别,不是见念即判刑。

第四步,看所依事与对象。

影射的话以有情——那位同事以及读到信息的人——为对象;被扣住的资料本身可属于非有情事,但延误最终影响的是项目与相关人员。业的对象、影响范围和具体处境,都属于应当观察的差别。

第五步,看“法受”的四种可能,不拿即时快感充当善恶标准。

消息发出去后,你也许短暂觉得痛快,这是“当下受乐”层面的经验;但它可能增长敌意、损害信任,使自己长期处于防御和猜疑中,呈现现乐后苦的结构。相反,如果你克制报复冲动,第二天与主管清楚说明自己的贡献,当下可能紧张、不舒服,却可能保护关系并培养诚实、勇气和善巧,具有现苦后乐的结构。

注意,这里没有说“一次阴阳怪气必定导致某年某月失业”。凡夫可以看见部分心理和社会后果,却不能因此冒充如来,断定完整异熟。

第六步,看过去、现在与未来,但不落宿命论。

你也许过去已经多次用讥讽处理嫉妒,使这种反应“已作、已增长”;今晚又在继续强化它,是现在业;如果不加觉察,下一次受到刺激时,很可能继续造作同类业,这是可观察的未来趋向。但“很可能”不是“绝对注定”。就在准备发送第二条消息时,你仍可停下来:承认嫉妒,删除文字,补发资料,第二天直接沟通。这些新的身、语、意选择,也在进入因果相续。

第七步,看自作自受,同时不否认别人受到伤害。

你的同事可能确实因流言和延误承受现实损失;那是你的行为对他形成的外缘,因此你需要道歉、澄清和补救。但你造作恶意与欺瞒所形成的业,不能让同事替你受;同事如何回应,则又构成他自己的造作。双方互相影响,却不能把彼此的业简单合并成一笔账。

第八步,看补救的真实意义。

道歉不能让已经发生的行为变成“从未发生”,却可以停止继续增长,修复外在损害,并形成新的善意造作。承认“已作不失”,不是宣判自己永远有罪;它恰恰让忏悔具有意义:因为不再否认已经做过的事,所以能够防护未来、改变现在的相续。

再看一个亲密关系中的小场景。伴侣忘记纪念日,你脱口而出:“你从来都不在乎我。”这里,遗忘这件事是对方的行为;你感到受伤,是当下的经验;把一次遗忘概括成“从来不在乎”,是你正在形成的认定;为了使对方内疚而夸大指责,则是你的语业及其背后的意向。自业原则不是要求你把所有痛苦都怪到自己头上,而是帮助你分清:对方应为他的疏忽负责,你也要为自己的表达方式负责。成熟的承担不是“都是我的错”,而是“哪一部分是我的造作,我不交给别人代认”。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特别擅长模糊“谁在造作”。推荐算法替我们挑内容,组织制度分割责任,群体情绪替个人提供正当感,匿名账号又让言语看似没有主人。于是人很容易说:“大家都这么做”“平台推给我的”“领导要求的”“我只是转发”。

自业智力所揭示的方向,是把人重新带回造作发生的现场:此刻是谁在认同,谁在点击,谁在转发,谁在隐瞒,谁在享受伤害别人的快感?外部系统当然会塑造选择条件,权力差异也会改变一个人的行动空间;但条件影响不等于主体的造作彻底消失。佛法所要求的不是忽略制度,而是在看见制度因缘的同时,不把自己的那一份意向与选择抹掉。

它也能纠正当代人常见的“即时反馈迷信”。流量高,不等于所造是善;当下吃亏,也不等于选择错误;短期顺利,不等于没有后患;修行暂时艰难,也不等于没有意义。四种法受的结构提醒我们:眼前的苦乐与后来异熟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一个人若只按“现在舒不舒服”决定行为,就很容易把成瘾当快乐,把报复当伸张,把迎合当慈悲,把训练心性当无谓受苦。

它还能帮助我们摆脱两种相反的心理陷阱。

一种是推卸:“环境让我变成这样,所以我没有责任。”自业原则说,环境是缘,却不能替你造作每一念、每一句话。

另一种是全能式自责:“所有发生在我身上的坏事,都是我自己的业,所以我不该求助。”这同样不是自业智力。现实苦难可能涉及他人的恶行、社会结构、自然条件、身体疾病及众多不可见因缘。承认业果并不取消报警、就医、维权、离开虐待关系或改善制度的必要。凡夫不具遍知,尤其不应拿业论替施害者辩护。

从修行次第看,自业智力所启发的第一层功课,是建立因果正见:行为有后果,意向会塑造相续,不能靠仪式、身份或他人替自己完成清净。第二层是持戒与修善:既然现在业正在形成,便要在身、语、意上训练不害、诚实、节制、慈悲与清明。第三层是观察缘起:所谓“我造、我受”,并非一个固定灵魂在搬运奖惩,而是无明、意向、习惯、行动、关系与果受的相续。再进一步,则是不执著造业者、受果者为常一主宰,同时又不毁坏世俗层面的因果责任。

这正是佛教中道的难处:空,不等于没有业果;业果成立,也不等于有一个永恒的我。若只讲“自作自受”而执著实体自我,容易变成僵硬的道德报应论;若只讲“无我、空”而否认行为后果,又会落入断灭与放任。自业智力在解脱道上的作用,是先令因果与责任不乱,再使人沿着缘起深入,看见“业果相续而无常住作者”。

用脑科学或算法作对照,只能提供有限的理解桥梁。反复行为可能强化习惯,注意力系统可能被奖赏机制牵引,平台也会根据过去点击继续塑造未来选择;这些现象可以帮助当代人理解“造作会留下趋向”。但神经机制、行为模型和推荐算法研究都有各自的范围与未决问题,它们既不能证明佛教的业与异熟,也不能覆盖跨越生命相续的宗教哲学主张。类比能照亮局部,不能把两套概念直接画上等号。

常见误读与澄清

第一,“自业智力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这太粗。它不仅知道善恶与苦乐果的对应,还遍知过去、未来、现在,身、语、意,四种法受,处所、依处、因缘、异熟、过患与功德等一切差别。更关键的是,它强调造业者与受果者的归属关系。把它缩成一句口号,恰好丢掉了“智力”所包含的精密性。

第二,“自作自受,所以受苦者一定活该。”

这是最危险的误读。凡夫看不见完整因缘,没有资格从一个人的现状反推其过去,更不能据此取消慈悲。佛陀具有自业智力,正因为其知见无误;一般人只有零散信息,却往往夹杂偏见。面对受苦者,佛法首先要求的是不害、救助与慈悲,不是编造他的前世罪状。

第三,“既然各自受业,别人的行为就伤害不了我。”

错误。众生互为条件,别人的暴力、欺骗和制度性压迫会造成真实伤害。“自业”说明业的造作及其果报不由另一个生命相续任意代领,不是否认人与人之间的因缘作用。

第四,“别人伤害我,都是我的业,所以对方没责任。”

同样错误。即便一个事件牵涉复杂因缘,施害者当下的恶意与行为仍是他的造作。业论不会抹掉伦理、法律与现实责任。以“这是你的业”要求受害者忍耐,通常是在借佛法维护伤害。

第五,“自作自受”就是一个永恒灵魂从前世走到今生领取报应。

佛教并不因此建立常住不变的自我。“自”表示业果在相应有情的因缘相续中成立,不由完全无关的另一有情替代承受。相续不是恒常实体,无我也不是因果断裂。

第六,“回向就是把我的福报转账给别人。”

《瑜伽师地论》明确以自业智力辨破“施福移转”的争论。回向不宜理解为福德实体的任意过户。发愿者由回向形成自己的善意造作,受益者也可能因随喜、信受及其他助缘形成相应善因;但不能因此说,乙无需任何相应因缘,便直接取得甲的业果,或甲从此失去该善业的一切作用。

第七,“做了坏事就永远洗不掉,修行也没用了。”

“已作不失”不是宿命论。已经发生的造作不能靠否认变成没发生,但它如何增长、在何种条件下成熟,以及当下是否继续造作同类业,仍涉及众多因缘。止恶、忏悔、补救、修善与修慧,都是在改变现在和未来的条件。若一切早已固定,佛陀为人说离恶修善便失去意义。

第八,“只要结果不好,就说明动机一定不好。”

也不成立。自业智力所知包括因缘、加行、处所、依事和异熟等差别,不能用单一结果倒推动机。善意可能因无知或能力不足造成意外伤害,因此仍需学习和补救;恶意也可能暂时带来表面成功,却不因此变成善业。动机重要,但佛教对业的观察并不等于“只要我本意是好的,一切后果都不用管”。

第九,“我懂得业果,所以可以判断别人是什么业。”

理解业果原则,与具足如来自业智力相距极远。菩萨尚且要依“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精勤修习,使自业智力种姓逐渐清净增长;凡夫更应把这一教法首先用于返观自己的身、语、意,而不是建立一套给别人贴标签的因果侦探术。

归根到底,自业智力给当代人的,不是一张可以查询别人命运的神秘账本,而是一种极清醒的伦理与修行方向:世界由无数条件交织而成,我们不能控制所有遭遇,也不能看透全部因果;但此刻由贪、嗔、痴还是由无贪、无嗔、无痴推动的那一次造作,不能永远推给环境、群体、仪式或他人代替。

真正理解“自业”,不会使人冷酷,反而会使人谨慎而慈悲:谨慎,是因为每一念、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都在参与塑造生命;慈悲,是因为我们知道因缘极其复杂,凡夫没有资格轻率审判别人。它让人承担,却不让人自我定罪;让人相信因果,却不把人生说成宿命;让人努力修善,最终又透过缘起与无我,放下对一个固定造业者、受报者的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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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与核心要义

「自業智力」(karmasvakatā-jñāna-bala)是如来十力之一,指如来对于有情各自所造之业、由此受用之果,以及业果在时间、品类、处所、依处、因缘、过患与功德等方面的一切差别,皆能如实了知。其核心尤在「自作自受」:造善不善业者即是承受相应爱果、非爱果者,不由他人代受,也不能将业果任意移转给他人。

2. 主要阐述

《瑜伽師地論》先从所知范围说明自业智力。所谓「一切種類差別」,包括一切时分、一切品类、一切分位加行差别、一切方所、一切依处、一切因缘,以及一切过患与功德;如来对此无不如实知,除此范围之外,更无过之或增益之内容。

就时分而言,业可依过去、未来、现在分别观察:过去业是已作、已增长或已经灭谢之业;未来业是尚未作、亦非正在作而将要造作之业;现在业则是正作、正造、正为之业。此种分类显示,自业智力所知不限于已经完成的业,也遍及将作与现行之业。

就品类而言,业分为身业、语业、意业。就「法受」而言,则有现世受乐而后受苦等四种差别。论中又依方所、所依事、因缘和异熟分别考察:所依事可属于有情数或非有情数;业可由善根或不善根为因缘而起;异熟则表现为可爱或不可爱,并与相应的过失、功德之果相连。自业智力即遍知这些条件及其果报差别。

此力又有两重作用。第一,如来对于自己所作、后来受用其果的业如实了知。第二,如来能够降伏沙门、婆罗门等所起「施福移转」的种种诤论,即针对布施所得福报可以转移给他人的主张,依据业由自作而自受之义加以辨明。

《瑜伽師地論》从三门说明十力次第,而自业智力皆列在处非处智力之后。第一门说,如来初成佛时,先以处非处智力建立无倒因果,继而起自业智力,为欲界中希求可爱、殊胜异熟果的有情方便说法,使其远离不善业,现行所有善业。第二门说,依处非处智力所起的妙法住智,再以自业智力观察在家者由种种业所引发的过去、未来、现在修证差别。第三门则在缘生法中观察假立的有情名想及诸有情界,如实了知有情自造某类业,还受相应种类之果。

论中也从菩萨修习说明此力尚未圆满时的增长过程。菩萨如实知「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之相后精勤修习,使自业智力的种姓渐得清净、渐得增长。这里所说的是此力之种姓的修习与增胜,尚不同于如来已经圆满成就的十力。

3.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现有材料仅涉及瑜伽部《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未提供其他部类经典或同经异译本,因而不能据此列举跨部类、异译本之间的名词分歧。本论主要使用「自業智力」,并配合「如來十力」「處非處智力」「異熟」「加行」「種姓」等瑜伽行论书术语说明其对象、次第与修习。其中,对如来圆满之力称「自業智力」;对菩萨尚在清净、增长中的潜能,则称「自業智力種姓」。

4.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自业智力与处非处智力关系最为密切,但二者所知重点有别。处非处智力了知善业、不善业能够招感相应的爱果、非爱果,着重因果是否成立及其不颠倒关系;自业智力则了知造作善不善业的有情,正是后来承受爱非爱果者,而非由另一有情代受,着重业果归属于造业者自身。

二力在十力次第上相续而起:先由处非处智力建立无倒因果,再由自业智力观察有情各自所造、各自所受,并据此为求异熟果者说离恶修善之法。自业智力也与「异熟」相连,因为它所知不仅是业的造作,还包括业所感可爱、不可爱的受用果;与「种姓」相连时,则表示菩萨依「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之相修习,使成就此力的基础逐渐清净增长。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瑜伽師地論》总括其范围说:「於此一切種類差別,皆如實知。是名如來自業智力。除此無有若過若增。」

论其两重作用说:「如來所有自業智力,於自所作受用果業如實了知;及能降伏施福移轉種種諍論,一切沙門、婆羅門等。」

论其与处非处智力的界限,则以善不善业能感爱非爱果归于处非处智力,以能造业者自身承受相应之果、非由他人代受归于自业智力。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如來十力」之一的位置系統論述「自業智力」,從自性、分別、不共、平等、作業、次第、差別七相展開。自性上,十力以五根為總自性,由慧勝故說慧為自性,自業智力即慧力之顯用。分別上,此智遍知一切時分(過去已作已增已滅、未來當作、現在正作正造正為)、一切品類(身業、語業、意業)、法受四種差別、加行有益無益、方所、依事、因緣及異熟果,於此一切種類差別皆如實知,即名如來自業智力,「除此無有若過若增」。不共者,唯如來具足,不共一切聲聞、獨覺。

作業方面,如來自業智力於「自所作受用果業」如實了知,并能降伏「施福移轉」種種諍論。次第上,如來初成佛時先起處非處智力觀察因果,次起自業智力:對希求欲界可愛殊勝異熟果者,方便令其遠離不善業、現行善業。第二門次第中,自業智力用以觀察在家分,由彼彼業種種差別,觀在家分曾、當、現時修證差別。第三門次第中,則觀察假立有情名想諸有情界,「如是有情自造如是色類諸業,還受如是色類諸果」。

差別上,本論以處非處智力與自業智力對簡:正了知善不善業能感愛非愛果,屬處非處智力;正了知「諸有能造善不善業,即彼能受愛非愛果,而非所餘」,屬自業智力。此「而非所餘」之揀別即自業智力核心——果報歸屬造業者自身,非他所能代受。又正了知能修靜慮解脫等至者即彼能入定「而非所餘」,亦屬自業智力。

菩薩修行位中,菩薩於內明所顯「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如實知已,精勤修習令自業智力種姓漸得清淨、漸得增長,是知此智亦為菩薩道所修。五品所知框架中,十力智能知一切種別所知,能正於他起教誡教授、斷有情疑惑、安置有情於善趣果及解脫中,自業智力即於此利他業中如其所應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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