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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業智力

karmasvakatā-jñāna-bala

了知眾生各受自業果報的智力。機器生成

類型 果位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自業智力依業果立(第一重);如來十力遍知眾生業報之不可思議讀法至離言(第四重)。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自業智力”是如來十力之一。它不是一句泛泛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不只是勸人對自己負責。它所說的是一種圓滿、無誤而無遺漏的智慧:如來如實了知每一有情造了什麼業,這些業在什麼條件下成熟,造業者如何受用相應的果,以及其中在時間、品類、處所、依處、因緣、過患與功德等方面的一切差別。

《瑜伽師地論》總括說:

“於此一切種類差別,皆如實知。是名如來自業智力。除此無有若過若增。”

這裡的重點有兩個:一是“自業”,二是“智力”。

“自業”首先說明業果的歸屬:誰造業,誰就在自己的生命相續中承受相應的果。別人不能替你完成那次善惡造作,也不能把自己所造之業像轉賬一樣塞進你的生命;同樣,你也不能把自己的責任原封不動地轉嫁給別人。《瑜伽師地論》用“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概括這一原則:已經造作並具足力量的業,不會因為逃避、遺忘或否認便等於沒有;自己未曾造作、也未具相應因緣的業果,則不會無因無緣落到自己身上。

但“自業”不是說每個人生活在彼此隔絕的因果密封艙裡。我們的行為會成為別人的外緣:父母的照料影響孩子,公司的制度影響員工,暴力會傷害無辜者,善意也能為別人創造機會。佛教業論所強調的,是造業之心及其果報歸屬於相應的生命相續;它並不否認眾生在社會關係、環境條件與共同生活中彼此影響。一個人酒後駕車,受傷的可能是路人;路人的受傷不能因此被粗暴解釋為“他自己一定造過相同的業”,更不能用來替肇事者卸責。自業智力是佛的如實知,不是凡夫看到結果以後倒推受害者“必有前因”的許可證。

“智力”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聰明推斷。凡夫只能看見極少一段因果鏈:看見某人努力,卻未必知道他為何沒有立刻成功;看見某人暫時得利,也不知道這份得利後來會怎樣展開。自業智力則遍知業、緣與果的複雜差別,不把短期感受誤判為最後結局,也不把同時發生的兩件事輕率認定為一因一果。

《瑜伽師地論》從幾個維度展開它所知的範圍。

第一是時分。

過去業,包括已經作、已經增長,乃至其作用階段已經滅謝的業;未來業,是尚未作、並非正在作,而將要造作的業;現在業,則是正在作、正在造、正在進行的業。因此,自業智力所知的不只是“舊賬”,也包括一個人此刻正在形成的趨向,以及在相應條件下將要發生的造作。

這一點很重要。佛教講業,不是把人生描述成由過去完全寫死的劇本。現在的一念、一次選擇、一次反覆練習,也正在成為新的業。過去提供條件和傾向,卻不等於取消當下的修行空間。

第二是品類,即身業、語業、意業。

身業是由身體表現出來的造作;語業是通過言說、文字等形成的造作;意業是心中的意向與造作。這裡不能把“業”窄化成外在動作。相同的一句話,出於救護、炫耀、控制或報復,業的性質並不相同;一個動作沒有完成,也不代表內心的貪、嗔、害意從未形成。反過來,腦中偶然閃過一個念頭,也不宜立刻等同於已經完成的重業:是否有意向、認同、推動、實行與反覆增長,都是必須分辨的條件。

第三是“法受”的四種差別,也就是行為在當下感受與後來異熟之間,並不只有一條“現在舒服,所以一定是好事”的直線。可概括為:現世受樂而後來受苦,現世受苦而後來受樂,現世與後來俱樂,現世與後來俱苦。

例如,報復成功可能讓人當下痛快,卻增長嗔恨、破壞關係並帶來後患;戒除成癮當下艱難,卻可能導向更安穩的生活;誠實而善巧地幫助別人,可能當下與後來都帶來安樂;在嗔恨中傷害別人,則可能當下焦灼、後來也承受苦果。這裡說的是結構,不是讓凡夫憑一個故事就斷言某人的具體異熟。

第四是方所、依處與所依事。

業不是懸在真空裡的抽象點。它發生在具體處所,依具體身心、關係與事物而起;其所依事既可能屬於有情,也可能屬於非有情。傷害一個人、照料一個人,涉及有情;盜取財物、毀壞設施、善用資源,則可能以非有情之物為直接對象。對象、環境、實施條件不同,造作的具體差別也不同。

第五是因緣。

業可由善根或不善根而起。善根通常指無貪、無嗔、無痴這一方向的心;不善根則是貪、嗔、痴。判斷一件事不能只看表面形式:布施若主要為了操控、炫耀或索取回報,與出於悲心、尊重和清明的布施並不完全相同;嚴厲的話若出於羞辱,與為了及時制止傷害、且有善巧與慈悲,也不能只按音量歸為一類。

第六是異熟,以及相應的過患與功德。

“異熟”強調業在因緣具足時成熟為相應的可愛或不可愛果,其成熟的時間、形態與處境未必和原初行為一模一樣。種下一次惡意,不等於未來必然機械複製出一模一樣的事件;業果也不是宇宙中某位裁判按照刑法條文施罰。它更接近有情的造作在生命相續中留下力量,待條件和合而成熟。但“更接近”仍只是幫助理解的說法,不能把異熟簡單等同於現代心理學的習慣迴路或神經可塑性。

《瑜伽師地論》還指出,自業智力有兩重作用:

“如來所有自業智力,於自所作受用果業如實了知;及能降伏施福移轉種種諍論,一切沙門、婆羅門等。”

第一,如來對自身過去所作、後來受用其果的業如實了知。第二,它能夠辨明所謂“施福移轉”的爭論:業果不是一件可以從甲的賬戶直接搬到乙的賬戶、使甲不再具有而乙無因獲得的物品。

這和佛教常見的“迴向”不宜粗暴混為一談。迴向可以被理解為造作者以願心重新定向自己的善行,併為他人提供助緣;他人若隨喜,也可由自己的隨喜心形成相應善業。但這不等於把已經造作的業像財產一樣強制過戶,更不等於甲修行、乙便可以完全不造善因而自動取得甲的全部果報。古典材料此處反對的,是“福報能夠任意移轉、由別人代受”的實體化理解。

自業智力在十力中的位置,也說明它在解脫道上不是孤立的知識。它緊接“處非處智力”之後:

- 處非處智力所知的重點,是因果關係是否成立——善、不善業與相應的愛果、非愛果之間,不會顛倒錯亂。 - 自業智力所知的重點,是業果屬於誰——能造某類業的有情,正是受相應果者,不由另一有情代受。

前者回答“什麼因能夠感什麼果”,後者回答“誰造、誰受,以及在何時、何處、依什麼條件,以何種差別而受”。先確立因果不顛倒,再看見每一有情自己的造作與承擔,佛才依眾生的具體根機和處境,說遠離不善、現行善業之法。

這也說明,自業智力並不是解脫道的終點。它首先幫助眾生從否認因果、推卸責任和祈求代償中醒來,建立正見與善行;但佛法最終也不讓人執著一個永恆不變的“我”在儲存和領取業果。所謂“自”,是依有情身心相續而建立的業果歸屬,不是承認一個常住靈魂。造業者與受果者並非毫無關聯的兩個人,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同一個實體;是因緣相續,使所作不失、相應果不落到無關的另一相續上。

菩薩在尚未圓滿成就如來十力時,所修的是“自業智力種姓”:如實理解“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反覆修習,使這種智慧的基礎逐漸清淨、增長。這與聲稱自己已經能夠遍知他人宿業,完全不是一回事。

生活裡的走查

以一個當代人工作日的晚上為例。

你加班後坐上地鐵,身體疲憊,打開手機,看見同事在群裡受到表揚。你立刻生出不平:“明明主要是我做的。”隨後,你在另一個聊天群裡發了一句影射他的話,又把一份關鍵資料故意拖到第二天才發。

我們嚴格按照自業智力所涉及的維度走一遍。

第一步,先看現在業,而不是急著算未來報應。

你正在反覆比較、怨恨並盤算阻礙對方,這是正在發生的意業;你發出影射性的文字,是語業;你故意扣住資料,以身體操作設備並造成實際延誤,屬於身業所攝的具體造作。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隻把最後那個外在動作叫“造業”,彷彿心裡的惡意和語言攻擊都不算。經典的身、語、意三業結構不允許這樣窄化。

第二步,看因緣,尤其看善根或不善根。

這次造作主要由貪、嗔、痴中的哪些力量推動?想獨佔認可,有貪著;希望對方難堪,有嗔;把一次評價誤認為自己全部價值,且看不見行為的後果,有痴的成分。若你只是因為資料尚未核實而暫緩發送,內在因緣便不同,不能因外表同為“沒有發送”就判成同一種業。

第三步,看分位與加行差別。

最初的不快、反覆盤算、決定影射、編輯文字、按下發送、事後繼續煽動,這些並非毫無差別的一團。一次偶發念頭,與有意識地認同、準備、實施並反覆增長,在造作的完成程度與力量上不同。這裡也要避免另一個常見錯誤:把任何闖入腦海的負面念頭都當作已經犯下完整重業,由此陷入強迫性的道德恐懼。自業智力所知的是精確差別,不是見念即判刑。

第四步,看所依事與對象。

影射的話以有情——那位同事以及讀到信息的人——為對象;被扣住的資料本身可屬於非有情事,但延誤最終影響的是項目與相關人員。業的對象、影響範圍和具體處境,都屬於應當觀察的差別。

第五步,看“法受”的四種可能,不拿即時快感充當善惡標準。

消息發出去後,你也許短暫覺得痛快,這是“當下受樂”層面的經驗;但它可能增長敵意、損害信任,使自己長期處於防禦和猜疑中,呈現現樂後苦的結構。相反,如果你剋制報復衝動,第二天與主管清楚說明自己的貢獻,當下可能緊張、不舒服,卻可能保護關係並培養誠實、勇氣和善巧,具有現苦後樂的結構。

注意,這裡沒有說“一次陰陽怪氣必定導致某年某月失業”。凡夫可以看見部分心理和社會後果,卻不能因此冒充如來,斷定完整異熟。

第六步,看過去、現在與未來,但不落宿命論。

你也許過去已經多次用譏諷處理嫉妒,使這種反應“已作、已增長”;今晚又在繼續強化它,是現在業;如果不加覺察,下一次受到刺激時,很可能繼續造作同類業,這是可觀察的未來趨向。但“很可能”不是“絕對註定”。就在準備發送第二條消息時,你仍可停下來:承認嫉妒,刪除文字,補發資料,第二天直接溝通。這些新的身、語、意選擇,也在進入因果相續。

第七步,看自作自受,同時不否認別人受到傷害。

你的同事可能確實因流言和延誤承受現實損失;那是你的行為對他形成的外緣,因此你需要道歉、澄清和補救。但你造作惡意與欺瞞所形成的業,不能讓同事替你受;同事如何回應,則又構成他自己的造作。雙方互相影響,卻不能把彼此的業簡單合併成一筆賬。

第八步,看補救的真實意義。

道歉不能讓已經發生的行為變成“從未發生”,卻可以停止繼續增長,修復外在損害,並形成新的善意造作。承認“已作不失”,不是宣判自己永遠有罪;它恰恰讓懺悔具有意義:因為不再否認已經做過的事,所以能夠防護未來、改變現在的相續。

再看一個親密關係中的小場景。伴侶忘記紀念日,你脫口而出:“你從來都不在乎我。”這裡,遺忘這件事是對方的行為;你感到受傷,是當下的經驗;把一次遺忘概括成“從來不在乎”,是你正在形成的認定;為了使對方內疚而誇大指責,則是你的語業及其背後的意向。自業原則不是要求你把所有痛苦都怪到自己頭上,而是幫助你分清:對方應為他的疏忽負責,你也要為自己的表達方式負責。成熟的承擔不是“都是我的錯”,而是“哪一部分是我的造作,我不交給別人代認”。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特別擅長模糊“誰在造作”。推薦算法替我們挑內容,組織制度分割責任,群體情緒替個人提供正當感,匿名賬號又讓言語看似沒有主人。於是人很容易說:“大家都這麼做”“平臺推給我的”“領導要求的”“我只是轉發”。

自業智力所揭示的方向,是把人重新帶回造作發生的現場:此刻是誰在認同,誰在點擊,誰在轉發,誰在隱瞞,誰在享受傷害別人的快感?外部系統當然會塑造選擇條件,權力差異也會改變一個人的行動空間;但條件影響不等於主體的造作徹底消失。佛法所要求的不是忽略制度,而是在看見制度因緣的同時,不把自己的那一份意向與選擇抹掉。

它也能糾正當代人常見的“即時反饋迷信”。流量高,不等於所造是善;當下吃虧,也不等於選擇錯誤;短期順利,不等於沒有後患;修行暫時艱難,也不等於沒有意義。四種法受的結構提醒我們:眼前的苦樂與後來異熟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一個人若只按“現在舒不舒服”決定行為,就很容易把成癮當快樂,把報復當伸張,把迎合當慈悲,把訓練心性當無謂受苦。

它還能幫助我們擺脫兩種相反的心理陷阱。

一種是推卸:“環境讓我變成這樣,所以我沒有責任。”自業原則說,環境是緣,卻不能替你造作每一念、每一句話。

另一種是全能式自責:“所有發生在我身上的壞事,都是我自己的業,所以我不該求助。”這同樣不是自業智力。現實苦難可能涉及他人的惡行、社會結構、自然條件、身體疾病及眾多不可見因緣。承認業果並不取消報警、就醫、維權、離開虐待關係或改善制度的必要。凡夫不具遍知,尤其不應拿業論替施害者辯護。

從修行次第看,自業智力所啟發的第一層功課,是建立因果正見:行為有後果,意向會塑造相續,不能靠儀式、身份或他人替自己完成清淨。第二層是持戒與修善:既然現在業正在形成,便要在身、語、意上訓練不害、誠實、節制、慈悲與清明。第三層是觀察緣起:所謂“我造、我受”,並非一個固定靈魂在搬運獎懲,而是無明、意向、習慣、行動、關係與果受的相續。再進一步,則是不執著造業者、受果者為常一主宰,同時又不毀壞世俗層面的因果責任。

這正是佛教中道的難處:空,不等於沒有業果;業果成立,也不等於有一個永恆的我。若只講“自作自受”而執著實體自我,容易變成僵硬的道德報應論;若只講“無我、空”而否認行為後果,又會落入斷滅與放任。自業智力在解脫道上的作用,是先令因果與責任不亂,再使人沿著緣起深入,看見“業果相續而無常住作者”。

用腦科學或算法作對照,只能提供有限的理解橋樑。反覆行為可能強化習慣,注意力系統可能被獎賞機制牽引,平臺也會根據過去點擊繼續塑造未來選擇;這些現象可以幫助當代人理解“造作會留下趨向”。但神經機制、行為模型和推薦算法研究都有各自的範圍與未決問題,它們既不能證明佛教的業與異熟,也不能覆蓋跨越生命相續的宗教哲學主張。類比能照亮局部,不能把兩套概念直接畫上等號。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自業智力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這太粗。它不僅知道善惡與苦樂果的對應,還遍知過去、未來、現在,身、語、意,四種法受,處所、依處、因緣、異熟、過患與功德等一切差別。更關鍵的是,它強調造業者與受果者的歸屬關係。把它縮成一句口號,恰好丟掉了“智力”所包含的精密性。

第二,“自作自受,所以受苦者一定活該。”

這是最危險的誤讀。凡夫看不見完整因緣,沒有資格從一個人的現狀反推其過去,更不能據此取消慈悲。佛陀具有自業智力,正因為其知見無誤;一般人只有零散信息,卻往往夾雜偏見。面對受苦者,佛法首先要求的是不害、救助與慈悲,不是編造他的前世罪狀。

第三,“既然各自受業,別人的行為就傷害不了我。”

錯誤。眾生互為條件,別人的暴力、欺騙和制度性壓迫會造成真實傷害。“自業”說明業的造作及其果報不由另一個生命相續任意代領,不是否認人與人之間的因緣作用。

第四,“別人傷害我,都是我的業,所以對方沒責任。”

同樣錯誤。即便一個事件牽涉複雜因緣,施害者當下的惡意與行為仍是他的造作。業論不會抹掉倫理、法律與現實責任。以“這是你的業”要求受害者忍耐,通常是在借佛法維護傷害。

第五,“自作自受”就是一個永恆靈魂從前世走到今生領取報應。

佛教並不因此建立常住不變的自我。“自”表示業果在相應有情的因緣相續中成立,不由完全無關的另一有情替代承受。相續不是恆常實體,無我也不是因果斷裂。

第六,“迴向就是把我的福報轉賬給別人。”

《瑜伽師地論》明確以自業智力辨破“施福移轉”的爭論。迴向不宜理解為福德實體的任意過戶。發願者由迴向形成自己的善意造作,受益者也可能因隨喜、信受及其他助緣形成相應善因;但不能因此說,乙無需任何相應因緣,便直接取得甲的業果,或甲從此失去該善業的一切作用。

第七,“做了壞事就永遠洗不掉,修行也沒用了。”

“已作不失”不是宿命論。已經發生的造作不能靠否認變成沒發生,但它如何增長、在何種條件下成熟,以及當下是否繼續造作同類業,仍涉及眾多因緣。止惡、懺悔、補救、修善與修慧,都是在改變現在和未來的條件。若一切早已固定,佛陀為人說離惡修善便失去意義。

第八,“只要結果不好,就說明動機一定不好。”

也不成立。自業智力所知包括因緣、加行、處所、依事和異熟等差別,不能用單一結果倒推動機。善意可能因無知或能力不足造成意外傷害,因此仍需學習和補救;惡意也可能暫時帶來表面成功,卻不因此變成善業。動機重要,但佛教對業的觀察並不等於“只要我本意是好的,一切後果都不用管”。

第九,“我懂得業果,所以可以判斷別人是什麼業。”

理解業果原則,與具足如來自業智力相距極遠。菩薩尚且要依“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精勤修習,使自業智力種姓逐漸清淨增長;凡夫更應把這一教法首先用於返觀自己的身、語、意,而不是建立一套給別人貼標籤的因果偵探術。

歸根到底,自業智力給當代人的,不是一張可以查詢別人命運的神秘賬本,而是一種極清醒的倫理與修行方向:世界由無數條件交織而成,我們不能控制所有遭遇,也不能看透全部因果;但此刻由貪、嗔、痴還是由無貪、無嗔、無痴推動的那一次造作,不能永遠推給環境、群體、儀式或他人代替。

真正理解“自業”,不會使人冷酷,反而會使人謹慎而慈悲:謹慎,是因為每一念、每一句話、每一個動作都在參與塑造生命;慈悲,是因為我們知道因緣極其複雜,凡夫沒有資格輕率審判別人。它讓人承擔,卻不讓人自我定罪;讓人相信因果,卻不把人生說成宿命;讓人努力修善,最終又透過緣起與無我,放下對一個固定造業者、受報者的執著。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自業智力」(karmasvakatā-jñāna-bala)是如來十力之一,指如來對於有情各自所造之業、由此受用之果,以及業果在時間、品類、處所、依處、因緣、過患與功德等方面的一切差別,皆能如實了知。其核心尤在「自作自受」:造善不善業者即是承受相應愛果、非愛果者,不由他人代受,也不能將業果任意移轉給他人。

2. 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先從所知範圍說明自業智力。所謂「一切種類差別」,包括一切時分、一切品類、一切分位加行差別、一切方所、一切依處、一切因緣,以及一切過患與功德;如來對此無不如實知,除此範圍之外,更無過之或增益之內容。

就時分而言,業可依過去、未來、現在分別觀察:過去業是已作、已增長或已經滅謝之業;未來業是尚未作、亦非正在作而將要造作之業;現在業則是正作、正造、正為之業。此種分類顯示,自業智力所知不限於已經完成的業,也遍及將作與現行之業。

就品類而言,業分為身業、語業、意業。就「法受」而言,則有現世受樂而後受苦等四種差別。論中又依方所、所依事、因緣和異熟分別考察:所依事可屬於有情數或非有情數;業可由善根或不善根為因緣而起;異熟則表現為可愛或不可愛,並與相應的過失、功德之果相連。自業智力即遍知這些條件及其果報差別。

此力又有兩重作用。第一,如來對於自己所作、後來受用其果的業如實了知。第二,如來能夠降伏沙門、婆羅門等所起「施福移轉」的種種諍論,即針對布施所得福報可以轉移給他人的主張,依據業由自作而自受之義加以辨明。

《瑜伽師地論》從三門說明十力次第,而自業智力皆列在處非處智力之後。第一門說,如來初成佛時,先以處非處智力建立無倒因果,繼而起自業智力,為欲界中希求可愛、殊勝異熟果的有情方便說法,使其遠離不善業,現行所有善業。第二門說,依處非處智力所起的妙法住智,再以自業智力觀察在家者由種種業所引發的過去、未來、現在修證差別。第三門則在緣生法中觀察假立的有情名想及諸有情界,如實了知有情自造某類業,還受相應種類之果。

論中也從菩薩修習說明此力尚未圓滿時的增長過程。菩薩如實知「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之相後精勤修習,使自業智力的種姓漸得清淨、漸得增長。這裡所說的是此力之種姓的修習與增勝,尚不同於如來已經圓滿成就的十力。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瑜伽部《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未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同經異譯本,因而不能據此列舉跨部類、異譯本之間的名詞分歧。本論主要使用「自業智力」,並配合「如來十力」「處非處智力」「異熟」「加行」「種姓」等瑜伽行論書術語說明其對象、次第與修習。其中,對如來圓滿之力稱「自業智力」;對菩薩尚在清淨、增長中的潛能,則稱「自業智力種姓」。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自業智力與處非處智力關係最為密切,但二者所知重點有別。處非處智力了知善業、不善業能夠招感相應的愛果、非愛果,著重因果是否成立及其不顛倒關係;自業智力則了知造作善不善業的有情,正是後來承受愛非愛果者,而非由另一有情代受,著重業果歸屬於造業者自身。

二力在十力次第上相續而起:先由處非處智力建立無倒因果,再由自業智力觀察有情各自所造、各自所受,並據此為求異熟果者說離惡修善之法。自業智力也與「異熟」相連,因為它所知不僅是業的造作,還包括業所感可愛、不可愛的受用果;與「種姓」相連時,則表示菩薩依「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之相修習,使成就此力的基礎逐漸清淨增長。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瑜伽師地論》總括其範圍說:「於此一切種類差別,皆如實知。是名如來自業智力。除此無有若過若增。」

論其兩重作用說:「如來所有自業智力,於自所作受用果業如實了知;及能降伏施福移轉種種諍論,一切沙門、婆羅門等。」

論其與處非處智力的界限,則以善不善業能感愛非愛果歸於處非處智力,以能造業者自身承受相應之果、非由他人代受歸於自業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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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如來十力」之一的位置系統論述「自業智力」,從自性、分別、不共、平等、作業、次第、差別七相展開。自性上,十力以五根為總自性,由慧勝故說慧為自性,自業智力即慧力之顯用。分別上,此智遍知一切時分(過去已作已增已滅、未來當作、現在正作正造正為)、一切品類(身業、語業、意業)、法受四種差別、加行有益無益、方所、依事、因緣及異熟果,於此一切種類差別皆如實知,即名如來自業智力,「除此無有若過若增」。不共者,唯如來具足,不共一切聲聞、獨覺。

作業方面,如來自業智力於「自所作受用果業」如實了知,並能降伏「施福移轉」種種諍論。次第上,如來初成佛時先起處非處智力觀察因果,次起自業智力:對希求欲界可愛殊勝異熟果者,方便令其遠離不善業、現行善業。第二門次第中,自業智力用以觀察在家分,由彼彼業種種差別,觀在家分曾、當、現時修證差別。第三門次第中,則觀察假立有情名想諸有情界,「如是有情自造如是色類諸業,還受如是色類諸果」。

差別上,本論以處非處智力與自業智力對簡:正了知善不善業能感愛非愛果,屬處非處智力;正了知「諸有能造善不善業,即彼能受愛非愛果,而非所餘」,屬自業智力。此「而非所餘」之揀別即自業智力核心——果報歸屬造業者自身,非他所能代受。又正了知能修靜慮解脫等至者即彼能入定「而非所餘」,亦屬自業智力。

菩薩修行位中,菩薩於內明所顯「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如實知已,精勤修習令自業智力種姓漸得清淨、漸得增長,是知此智亦為菩薩道所修。五品所知框架中,十力智能知一切種別所知,能正於他起教誡教授、斷有情疑惑、安置有情於善趣果及解脫中,自業智力即於此利他業中如其所應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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