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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安樂

hita-sukha

给予众生利益与安乐。机器生成

类型 行门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利他行于第一重业果框架内完整教授,般若读利乐无所得至第二重。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利益安乐”不是“让人满意”,也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做好事”。它是菩萨道中判断自利利他是否真实成立的一条总原则:先给予真实、无罪、能够使善法增长并导向解脱的利益,由此使自己与他人获得现世、后世,乃至寂灭的安乐。

《瑜伽师地论》用一句极简洁的话说明二者关系:“利益如因,安乐如果。”菩萨所求的,也不是一切未经辨别的快乐,而是“有利益品所有安乐”。换句话说:

- 利益,是方向正确的因:它无罪、能摄善、能离恶,最终通向烦恼减薄乃至解脱。 - 安乐,是这种因成熟的果:可以是身心舒适、困苦解除,也可以是禅定轻安,最高则是烦恼毕竟寂灭。

因此,真正的慈悲不等于立即满足。眼前舒服,未必有利益;眼前不舒服,也未必没有利益。戒除成瘾会难受,接受诚恳劝告可能刺耳,承担责任也可能辛苦,但若方法适当,这些忧苦可以伴随真实利益。反过来,无限制地纵容、用消费麻醉孤独、替一个人遮掩伤害行为,都可能制造当下喜乐,却把更深的苦推向后来。

不过,“利益优先”绝不是以“为你好”为名强迫别人。论中要求菩萨在饶益众生以前,先真实希求其利益安乐,并对什么才是利益安乐“如实了知”,成就无颠倒的判断。没有智慧的热心,可能只是把自己的控制欲包装成慈悲;没有慈悲的正确,则容易成为冷酷的道德优越感。

《瑜伽师地论》把“利益”完整分为五相:

1. 无罪利益:自己摄受、增长善法,也以劝勉、调伏、安置、建立等方式,帮助他人摄受、增长善法。“无罪”不只是没有触犯世俗规则,还意味着其性质不与贪、嗔、痴及损害相应。劝勉是鼓励,调伏是对治不善,安置是使人住于善处,建立则使善法能够稳定;不能一律缩成“劝人向善”。

2. 摄受利益:引发自他无染污乐、众具乐和住定乐。无染污乐是不由染著和伤害而来的乐;众具乐是衣食、医药、居所、工具等生活资具所带来的适当安稳;住定乐是安住禅定所得的身心轻安。佛法并不排斥物质改善和身心舒适,只是不把它们孤立为终点。

3. 此世利益:在现法中改善有情的处境,例如正命、名誉、财位、资具与现实安全。它确实是利益的一部分,不能因为谈解脱便轻视疾病、贫困、失业或无依无怙者的现实痛苦。

4. 他世利益:所作之事未必立刻令人舒服,却能形成未来的善因与安乐。论中以“四种法受”检查此世与他世:现乐后苦、现苦后乐、现乐后乐、现苦后苦。佛法的判断不能只截取当前的一帧画面。

5. 寂灭利益:涅槃,以及一切能够趣向涅槃的世间、出世间“涅槃分法”。它是五种利益中无上、最胜者。这里不能把“寂灭”理解成消沉、麻木或什么都不在乎;寂灭所指的是烦恼、系缚与苦因的止息。

“安乐”也有五类,每一类都必须分别理解:[《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原文](https://www.shidianguji.com/book/SXZ0588/chapter/1kz2tka9w58ur)

1. 因乐:能够成为乐受之因的诸根、境界、顺乐受触,以及能招感现法或当来可爱果的业。好看的影像、舒适的环境、健康的感官、一次善业,都可能属于乐的条件;它们还不是乐受本身。因乐若会引生染污或本身有罪无益,就不应因为“让人开心”而给予。

2. 受乐:由相应因缘所生、能够摄益身心的乐受。它可以依眼、耳、鼻、舌、身、意触而生,可归为身体之乐与心之乐;论中还区分有漏乐与学、无学的无漏乐。因此,受乐不能窄化成感官享受,也不能反过来把一切愉悦都说成修行障碍。

3. 苦对治乐:寒、热、饥、渴等苦被对治、息除时生起的乐觉。口渴时喝水、疼痛得到治疗、从酷热处进入阴凉,都属于这一结构。它之所以名乐,重点在“苦被解除”,不一定是另有一种独立不变的快乐实体。

4. 受断乐:论中明确以“灭想受定”为受断乐。它不是普通的“情绪平静”,也不是睡着、发呆或压抑感受;这里是特定的深层禅定成就。论以胜义观察诸受皆有行苦的性质,灭定中这种受的活动暂时寂静,故安立为乐。

5. 无恼害乐:又分为四层——出离乐、远离乐、寂静乐、三菩提乐。出离乐,是由正信舍离居家烦笼而得解脱;远离乐,是断除欲及恶不善法、证初静虑所得离生喜乐;寂静乐,是第二静虑以上寻、伺止息之乐;三菩提乐,是烦恼毕竟离系、于所知事如实等觉。前三者随顺、趋向最后的觉悟之乐,所以同摄于无恼害乐。不能把“无恼害乐”泛化成“没有人打扰,我很清静”。

由此可以看出,利益安乐在整个解脱道上的位置,是把慈悲的愿望、智慧的辨别和具体行动接在一起:

看见苦,不只想使它暂时消失;还要辨认苦因,建立无罪善因,使有情由现实安稳渐次走向离染,最终走向寂灭。

这也说明为什么论中谈布施时设下明确边界:若所施之物只制造快乐而没有利益,或者利益安乐两者皆无,便不施与;若确实能够产生利益,即使安乐尚不确定,也可依善巧方便施与。即使有人请求菩萨舍身,若其目的在借此逼迫、损害或欺骗他人,也不应顺从。布施不是把判断力交给索求者,而是“但为众生利益安乐”。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个亲子场景:读初中的孩子深夜仍在刷短视频,第二天精神不济,作业拖延;父母发现后,第一反应是没收手机。怎样用“利益安乐”走查这件事?

第一步,先看当下发生了哪些“乐”。

短视频的声音、画面和不断出现的新内容,是眼耳等根所对的境,也可能形成顺乐受触,属于因乐;观看时产生兴奋、好笑、暂时忘掉压力的体验,是受乐。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手机不是乐受本身,画面也不是人的“贪心”;它们是条件,乐受才是身心当下领纳的经验。

孩子写作业焦虑,刷视频后焦虑暂时减轻,其中还夹有一点苦对治乐:原有压力被短暂遮蔽,于苦减弱处产生轻松感。但这不等于焦虑的根源已被解决。最常见的误判,就是把“暂时感觉不难受”当成“问题已经得到对治”。如果逃避使作业继续积压,眼前的轻松反而会制造后续更大的苦。

这里不能把孩子睡着或手机被拿走后的无聊,叫作受断乐;受断乐特指灭想受定,与普通的感官刺激中止完全不同。也不能把独自在房间里不受父母打扰,叫作无恼害乐;经典所说的无恼害乐有出离、远离、寂静、菩提的修道层次,不只是环境清静。

第二步,检查五种利益。

- 就无罪利益看,目标不是单纯服从父母,而是帮助孩子逐步建立节制、诚实、承担与自我观察等善法。若父母以羞辱、威胁或迁怒迫使孩子服从,即使手机暂时放下,也未必建立无罪利益。 - 就摄受利益看,要保护无染污乐和正当众具乐。手机本身也是学习、沟通的资具,不必妖魔化;可以保留适量娱乐,同时培养运动、阅读、朋友交往等不被单一刺激绑架的快乐。 - 就此世利益看,需要恢复睡眠、注意力、学业节奏和家庭信任。这些现实改善本身就有价值,不必把一切都讲成遥远的解脱。 - 就他世利益看,则要观察这次处理正在塑造什么习惯与心行:是越来越依赖刺激、撒谎规避,还是逐渐具备节制、正命与照顾后果的能力?若采用业果语言,它所强调的正是行为并不在当下一刻结束,而会继续成熟。 - 就寂灭利益看,最深的问题不是每天少看多少分钟,而是能否开始看见“苦闷—抓取刺激—短暂满足—再次空虚”的循环,并逐步减弱对刺激的黏着。戒与节制在这里不是惩罚,而是为定与慧腾出空间;最终要处理的是贪著及由贪著而来的不自在。

第三步,再决定如何行动。

若只为孩子当下高兴而无限续费游戏、替他隐瞒旷课,这是给了受乐,却未给利益。若突然砸掉手机、公开羞辱,可能既没有安乐,也未必建立利益。较合乎“善权方便”的做法,是先理解孩子借手机逃避的究竟是什么,再共同约定时段、保留必要联络、逐步降低刺激,并补上睡眠、陪伴、学习协助和其他可持续的乐。必要的限制可能伴随不满,但应以比例适当、能够说明、持续陪伴为前提。

这便是“若苦所随有利益事”,仍可善巧授与;但关键在“有利益”和“善巧”,不在“让对方受苦”。痛苦本身从不自动等于教育,更不自动等于佛法。

同样的走查也适用于成年人:

- 加班后报复性购物,商品与界面提供因乐,拆箱是受乐,暂时忘掉疲惫近于苦对治乐;但是否有利益,要继续检查债务、依赖和长期心行。 - 亲密关系里,替伴侣遮掩成瘾行为可能换来暂时和气,却未必是利益;清楚设立边界可能一时忧苦,却可能为双方保留真正康复的条件。 - 通勤中给疲惫者让座,同时反观自己的烦躁,兼有现实饶益与自心善法增长;小事也能具足自利利他的方向。 - 面对贫困者,只谈“放下执著”而不提供食物、医疗、正命机会,是跳过此世利益;只给一次消费品而不顾依赖、尊严与后续生计,也可能停在短暂受乐。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特别擅长生产“因乐”,却不一定擅长生产利益。推荐算法不断优化声音、图像、消息和购买入口,使根境相接更加迅速;绩效系统则容易把人的价值压缩成即时反馈。我们因此很容易把“我想要”“我喜欢”“数据上涨”误认成“这对我有益”。

利益安乐提供了一张比“快乐或痛苦”更完整的判断表:

- 这是乐的条件,还是乐受本身? - 它是在解除真实痛苦,还是暂时遮蔽痛苦? - 它会不会增长贪著、欺骗或伤害? - 它只在当前有效,还是未来也能承受其后果? - 它有没有帮助人形成善法和自主能力? - 它最终使系缚变重,还是使系缚减轻?

脑科学、行为科学或平台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描述奖赏学习、注意力竞争和习惯形成,但这些研究仍有方法、样本与解释边界,也不能由神经活动直接推出什么是善、什么通向解脱。它们可以辅助说明人为何容易受刺激牵引,却不能被说成“科学证明了佛法”。佛法这里提出的是一套伦理与修道判断:快乐必须连同其成因、染净、后果及解脱方向一起观察。

这一概念也修正了两种常见的慈悲疲劳。

一种是“别人开口,我就必须答应”。利益安乐告诉我们,拒绝可能也是慈悲。若对方索求的钱将用于伤害、欺骗或成瘾,不随顺其求并不等于吝啬。布施须由智慧节制。

另一种是“只要长期有益,当下感受可以不管”。这同样不完整。论中不仅谈寂灭利益,也承认众具乐、现法利和苦对治乐。菩萨为无依无怙、有苦有贫者作依怙,授以正命,指示善趣,并依根机教授三乘。真正的解脱道不以终极真理取消一顿饭、一处安全住所或一句温和的话。

四摄事正好显示了这种完整性:以布施提供所需,以爱语使真话可以被听见,以利行实际成办利益,以同事进入对方处境、共同实践。四者可以给利益、给安乐,也可以同时给利益安乐。只有爱语而没有利行,容易成为安慰;只有利行而没有爱语和同事,正确也可能无法摄受人心。

所以,利益安乐不是功利主义式的“为了更大结果可以牺牲眼前的人”,也不是享乐主义式的“让大家感觉好就够了”。它要求同时照看行为的染净、现实需要、时间后果、众生根机和解脱方向。其尺度很高:既不放弃究竟,也不遗漏眼前。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利益就是实用好处,安乐就是开心。

利益固然包括此世的名称、财位、资具与正命,但不止于此;它还包括善法增长、后世善果及寂灭。安乐也不只是情绪开心,而包括因乐、受乐、苦对治乐、受断乐和无恼害乐。把二者缩成“有用而快乐”,会消失整个修道维度。

误读二:凡是快乐,佛法都反对。

论中明确承认无染污乐、众具乐、住定乐,也承认身乐、心乐和苦对治乐。需要检查的不是“有没有快乐”,而是它是否生染、本性是否染污、有罪无罪、有益无益。问题不是乐本身,而是无明地执取乐、以伤害换取乐,以及把短暂受乐错认成究竟安乐。

误读三:只要将来有益,就可以让别人现在受苦。

“虽兼忧苦,应授与之”有严格前提:该事确有利益,而且必须依善权方便。论中还要求先具备真实的利益安乐意乐与无颠倒觉。未经求证的自信、羞辱、暴力和控制,不能靠一句“为你好”变成菩萨行。凡夫更应承认自己判断有限,倾听当事人,考察后果,并采用伤害更小、可调整的方法。

误读四:满足对方要求,就是慈悲布施。

求取之物若会被用来逼迫、损害、欺骗他人,即使施者愿意牺牲,也不应给予。布施的中心不是“我多么能舍”,而是众生是否真实获得利益安乐。没有智慧的舍,可能同时增长求者的恶行和施者的自我形象。

误读五:寂灭利益太高,普通人的现实困难不重要。

恰恰相反,论中把此世利益、众具乐、正命扶助、贫苦救护都纳入菩萨行。区别只在于:这些现实帮助不应停留在制造依赖或维持染污,还应尽可能成为尊严、善法和解脱的条件。一顿饭不能代替解脱,但饥饿者此刻确实需要一顿饭。

误读六:无恼害乐就是躲开人群,保持心情平静。

经典的四层定义不可压平:出离乐、初静虑的远离乐、第二静虑以上的寂静乐,以及烦恼毕竟离系、如实等觉的三菩提乐。普通休息有其价值,却不能冒充这些修证层次。

误读七:利益与安乐是两个可以任选其一的目标。

二者是因果相属,不是彼此竞争。利益之所以值得给予,在于它能成就安乐;菩萨之所以“乐利益”,归根结底是“乐安乐”。若所谓利益永远只使人僵硬、恐惧、依赖和烦恼增长,就应重新检查它是否真是无罪利益;若所谓安乐持续增长染著和伤害,也应检查它是否属于“有利益品”。

误读八:利他就是牺牲自己,直到耗尽。

《瑜伽师地论》在“自利利他处”讨论这一概念,五种利益与五种安乐都贯通自他。菩萨不是以自我毁坏证明慈悲,而是在修习自身戒、定、慧的同时成熟有情。没有稳定、清明和能力,利他很容易变成怨怼、控制或长期失衡。

归根到底,“利益安乐”要求我们把善意再向前推进一步:不仅问“我愿不愿意帮助”,还问“我给予的究竟是什么”;不仅问“他现在高不高兴”,还问“这会把他的生命带向哪里”。

它从一顿饭、一句爱语、一次拒绝、一份正命开始,却不在这些地方停止。它要使未成熟的善得到成熟,使已经成熟的有情走向解脱;使当下的苦有人承接,使未来的苦因不再被反复制造,最终使烦恼与系缚真正寂灭。这才是“利益如因,安乐如果”在菩萨道上的全部分量。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利益安乐(hita-sukha)」是《瑜伽师地论》统摄菩萨自利利他行的复合语,指菩萨以真实、无罪而能导向善法及解脱的利益为先导,使自他获得现法、后法乃至寂灭之安乐。其核心关系是「利益如因,安乐如果」:利益是招致安乐的因,安乐是利益成熟之果。因此,菩萨所希求的不是顺从众生一切当下欲乐,而是「有利益品所有安乐」。凡事虽暂时引生忧苦,只要确有利益,仍应以善巧方便授与;反之,虽能带来眼前喜乐,若实无利益,也应方便削夺,使众生后来决定获得安乐。

由此,「乐利益」所以成立,是因为菩萨实为「乐安乐」;「与利益」所以成立,是因为利益最终能够「与安乐」。然而,并非凡称为乐者皆可授与:受乐以及根、尘、触所摄的因乐,仍须考察其是否引生染污、其性有染或无染,以及有罪无罪、有益无益,不能只凭当下感受判断。

二、主要阐述

本论先分别建立利益与安乐的种类。利益有五相,即无罪利益、摄受利益、此世利益、他世利益与寂灭利益。摄受善法、增长善法,并以劝勉、调伏、安置、建立等方式令他人住于善法,属于无罪利益;引发自他无染污乐、众具乐与住定乐,属于摄受利益;涅槃以及能够证得涅槃的世间、出世间涅槃分法,则是无上、最胜的寂灭利益。安乐亦分五类:因乐、受乐、苦对治乐、受断乐与无恼害乐。

布施是利益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内施、外施之物,若施与后只能造成安乐而不能产生利益,或利益与安乐二者皆无,菩萨便不施与;若能确定产生利益,则无论安乐是否确定,皆可施与。即使菩萨愿以身命布施,若求施者意在借此非理逼迫、损害或诳惑他人,也不应随顺其求。菩萨施身的目的,被明确限定为「但为众生利益安乐」,并由此令布施波罗蜜多迅速圆满。

在「一切利行」中,本论又从有情成熟与解脱的次第说明利益安乐:一方面使未成熟有情趋于成熟,另一方面使已经成熟的有情获得解脱。依时间可分为现法利、后法利及现法后法利。现法利能使众生获得名称、财位及资具之乐;后法利虽然未必伴随现法安乐,却能引向后法安乐;兼顾现法与后法者,则使有情渐次趣向离欲,现世身心轻安而住,后世或生净天,或进入无余依涅槃界。

「饶益」从实际救护与教导的角度展开同一利他方向,包括授予正命,随顺能够引生义利之事,为无依无怙、有苦有贫者作依怙,指示趣向善趣之道,并授以三乘法门。但菩萨在实行这些事项以前,须先真实欲求众生的利益安乐,并对何者确为利益安乐如实了知,成就无颠倒觉,不能以错误认识行饶益事。

四摄事则显示利益与安乐可以分别给予,也可以同时给予。菩萨依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摄受有情时,随具体情形给与利益、给与安乐,或同时给与利益安乐。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现有材料仅涉及瑜伽部《瑜伽师地论》(《瑜伽師地論》),未提供其他部类经典或同经异译本,故不能据此列举跨部类、跨译本的词语分歧。本论的明确用语是「利益安乐」,没有另立其他同义复合名目取代它;但在不同论述脉络中,又分别使用「义利」「饶益」「现法安乐」「后法安乐」等语。「义利」着重能引生正当利益之事,「饶益」着重对有情的扶助、救护与教导,「现法安乐」「后法安乐」则分别标示所得安乐的时间向度。这些是同一论内依语境展开的相关用词,并非所据材料能够证明的异译差别。

本论以三学解释时,用语又有特定配属:依增上戒说「利益」;不依弊苦、艰难、不自在之行说「安乐」;离欲者的增上心行与增上慧行,则合称「利益安乐」。在这一解释中,「此行善故」名为利益,「能饶益故」名为安乐。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利益与安乐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目标,而是因果相属:利益着重行为、善法或教导本身的无罪、有益及导向解脱;安乐着重由此所得的无染乐、轻安、后世善果或寂灭。正因如此,眼前受乐不必然等于利益,暂时忧苦也不必然违背安乐;判断关键在于该事能否使众生后来决定得乐。

「利行」是利益安乐在成熟有情、令得解脱及贯通二世方面的实践;「饶益」是正命扶助、依怙救护、善趣指示与三乘教授;四摄事则是给与利益与安乐、摄受有情的具体门径。布施波罗蜜多受同一准则节制,不能以满足求者欲望代替真实利益。三学中的增上戒、增上心与增上慧,则显示利益安乐也可用来说明菩萨自身所行之善及其饶益作用。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本论最能概括二者关系的表述是:「利益如因,安乐如果。」对于菩萨所求安乐的范围,则说是「有利益品所有安乐」;并以「乐利益」即「乐安乐」、「与利益」即「与安乐」,说明利益以导向安乐为义。

关于布施目的,本论说菩萨施身「但为众生利益安乐」;关于三学的语义,则以「此行善故」说明利益,以「能饶益故」说明安乐。这些表述共同显示:利益以善、无罪及导向正果为要,安乐则是由此善行所成就的饶益与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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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論「利益安樂」,以菩薩憐愍眾生、隨其根機施與今世、後世及出世間之利樂為核心。論中先以「安穩多眾生」「無量眾生得樂」「安樂、饒益」「利益事」等語,分別申明菩薩令眾生離煩惱、得安穩樂,並以善法攝取、教化眾生;其用詞不僅是合稱「利益安樂」,亦常分說為「利益眾生」「安穩」「得樂」「安樂、饒益」及「利益事」。

一、所謂「安穩」,不是順從眾生對常、樂、實、我的執著,而是對著常者教無常,著樂者教苦,著實者教空,著我者教無我。凡夫初聞或不喜樂,然而日久能滅除煩惱而得「安穩樂」,如服苦藥,當時雖苦,後能除患。由此可見,本論所說安樂包含以正法對治執著、最終解除煩惱的安穩。

二、菩薩利益眾生所施與的樂,依其修證階段而有差別。求般若波羅蜜而尚未成就時,以今世樂、後世樂利益眾生;得般若波羅蜜、斷諸煩惱後,則以世間樂與出世間樂利益眾生;得無上道時,但以出世間樂利益眾生。論中因而明確使用「今世、後世樂」「世間樂、出世間樂」等分層語彙,呈現利樂由世間福益進至究竟解脫的不同範圍。

三、「安樂、饒益」的根本動機是憐愍心;「饒益」特別說為多利益天、人,因其餘道所得饒益較少,故未特別舉說。這裡「饒益」與「安樂」並舉,凸顯菩薩不是抽象談論眾生之樂,而是由悲愍發起實際教化與助益。

四、論中把「利益事」具體界定為四攝法,並先舉布施、愛語與利益的實行方式。菩薩以財施、法施攝取眾生;「愛語」分為隨意愛語,以及隨眾生所愛、所應受之法而說。未得道時,菩薩自破憍慢,隨意說法;得道後,則觀眾生所應度之法而說,例如對高心富人讚歎布施,使其能得物利、名聲與福德。利益安樂因此亦表現為契合對方情況的善巧說法。

五、本論又明言「利益」有二種:其一,為眾生說今世利與後世利,並教其以法治生、勤修利益之事;其二,以善法轉變眾生,使未信者生信、破戒者持戒、寡識者多聞、不施者布施、愚癡者得智慧。利益不僅指外在資益,也包括信、戒、多聞、布施與智慧的增長。

六、並非一切名為「利樂」者皆屬清淨利益。破戒者雖得供養利樂,此樂仍被判為不淨;睡眠蓋亦能破壞今世的欲樂、利樂、福德,乃至今世、後世與究竟樂。這些反面說明顯示,本論辨別利樂的清淨與否,並重視持戒、除蓋等修行條件,不能僅以眼前所得之樂判定真實饒益。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利益」與「安樂」為一對相須概念,貫穿菩薩地與聲聞地之自利利他論述。其核心命題為因果關係:「利益如因,安樂如果」,故「於諸眾生若與利益,必與安樂」。據此,菩薩念與眾生「有利益品所有安樂」,終不念與「無利益品所有安樂」;若苦所隨而有利益之事,眾生雖無樂欲,菩薩依善權方便「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若樂所隨而無利益之事,眾生雖有樂欲,則「設兼喜樂,應削奪之」。此即本論獨特之「善權方便」面向:利益安樂非順眾生一時好惡,而以「決定於後得安樂」為判準。

本論以五相攝「利益種類自利利他」:一、無罪相,二、攝受相,三、此世相,四、他世相,五、寂滅相。其中此世相與他世相配合「四種法受」——現在受樂當來受苦、現在受苦當來受樂、現在受樂當來受樂、現在受苦當來受苦——形成四句分別,故有「利益非安樂」等四種組合。寂滅相指涅槃及得涅槃之世出世間涅槃分法,「望餘一切,無上最勝」。安樂種類則以五樂攝之:因樂、受樂、苦對治樂、受斷樂、無惱害樂。菩薩於因樂、苦對治樂、受斷樂、無惱害樂「不應思量,一向授與」,唯於受樂及根塵觸所攝因樂須簡擇其染淨有罪無罪。

在布施波羅蜜多中,本論以利益安樂為應施不應施之判準:若施物「唯令安樂、不作利益」或「不作安樂、不作利益」,則不施與;若「定作利益、不定安樂」或「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利行波羅蜜多則分三門:於現法利勸導、於後法利勸導、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各別引生現法安樂、後法安樂、或現法後法俱安樂。四攝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總攝為「能與一分有情利益,能與一分有情安樂,能與一分所化有情利益安樂」。菩薩作不虛饒益加行,須先「欲求作利益安樂」,復「如實了知,無顛倒覺」。

聲聞地中,本論將利益安樂配屬三學:「如是能令汝利益者,依增上戒說;如是能令汝安樂者,謂不依止弊苦艱難不自在行;如是能令汝利益安樂者,謂離欲者增上心行、增上慧行」。又云「此行善故,名為利益;能饒益故,名為安樂」,以「善」與「饒益」分釋二詞之語義。世尊制立三學處即名「利益安樂」,讚美杜多功德名利益,聽受百味飲食百千衣服名安樂。恭敬聽法為「現前能證利益安樂」之一因。

術語形式上,本論始終以「利益」「安樂」並舉為固定搭配,又用「利益種類」「安樂種類」標目分類,以「善權方便」統攝利益與安樂之權衡,此為本論特有之論述框架。

攝大乘論釋(無性釋)T1598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無性釋)》論「利益安樂」,以「利樂」為最集中的術語形式,並兼用「利他加行」、「廣饒益」及「有情利樂」等語加以表述。其所指向的對象,明言為「一切有情類」、「有情」與「諸有情」;由此可見,本論不是僅就一類眾生而言,而是以一切有情為利樂所及之範圍。原文說諸佛常遊世間,利樂一切有情類,又說對有情修利他加行,呈現利益安樂乃面向有情而行的饒益之事。

一、就行動方式而言,本論以「利他加行」說明對有情施作利益的實踐。此種加行「不簡有力若無力」,亦即原文不以有力或無力作為揀別條件;又說「於一切時一切施」,並以「隨力所能廣饒益」限定其具體施行。故其重點兼具普遍性與隨力而行兩面:對象不加揀別,時分與布施廣泛,而實際所作則依自身能力所及,務求廣為饒益。

二、就持續性而言,本論說諸佛「常遊於世間」,而其所作正是「利樂一切有情類」。另一處又以「常不捨利樂」表明,利樂有情不是偶爾發起而隨即中止之事,而是恆常不捨的意樂與行持。兩處皆以「常」字凸顯其連續不斷的側面。

三、就內在意樂而言,本論把「憐愍諸有情」與「常不捨利樂」並列,並置於「四意樂」的偈頌表述中;同偈又說「起和合遠離」。依原文可確定的是,憐愍有情、和合遠離以及不捨利樂,同屬此處所禮敬的意樂內容。利益安樂因此不只表現為外在所作,也以不捨眾生利樂的意樂形式出現。

四、就所作的時效與可靠性而言,本論說「諸有情利樂,所作不過時」,指出為有情利樂而作之事不錯過其時;又說「所作常無虛」,表明所作並非空過;並以「無忘失」補充其不失念、不遺忘的特徵。此處從不過時、常無虛、無忘失三方面,刻畫利樂有情之所作具有及時、有效而不忘失的性質。

五、就面對障礙而言,本論在「利樂一切有情類」之後,說「八法熱風邪分別,不能傾動不拘礙」。依偈文,世間八法如熱風,邪分別亦不能使諸佛傾動,且不能形成拘礙;這使利樂一切有情的行動呈現不為相關動搖與障礙所轉的側面。

在用詞記錄上,本論於這些原文塊中不用題目所概括的完整四字詞「利益安樂」,而主要用二字詞「利樂」;涉及對象時作「利樂一切有情類」、「諸有情利樂」,涉及實踐時則用「利他加行」與「廣饒益」。因此,歸一記錄時宜標明:本論以「利樂」作為利益與安樂合說的核心原文用語,並以「饒益」表述其利他實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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