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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分

aṅga-bhāga

支分指构成整体而又可被分别安立的部分要素。机器生成

类型 事相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支分”,简单说,就是一个整体中可以分别指出、分别安立的部分要素。

一辆车有车轮、车轴、车架、座椅等支分;一家公司有人员、制度、资产与业务流程;一段亲密关系也依双方的身体、感受、记忆、期待、承诺以及长期互动而成立。支分不是虚构的:车轮能够转动,制度能够约束行为,一句话也确实可能改变关系。但佛教讨论支分,真正关心的并不只是“整体由哪些零件组成”,而是一个更尖锐的问题:

我们所执著的那个整体,究竟怎样存在?它是否在支分之外、之中或支分集合起来以后,成为一个独立自足的实体?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以车和支分为核心譬喻,对此作七相推求。为了看清它的力度,可以把七个方向逐项展开:

1. 车不是异于支分的另一个东西。如果拆去轮、轴、车架等一切支分,还应当剩下一辆独立的“车”;但我们找不到它。

2. 车也不与支分全然为一。若车与某一支分或所有支分毫无区别,那么有多少支分便应有多少辆车;说车轮损坏,也应等于整辆车在一切意义上都已不存在。

3. 车不是自性具有支分的“有支”。日常语言当然可以说“这辆车有四个轮子”,但若认为先有一个独立成立的车体,再由它占有轮子等支分,就仍须指出那个离开支分而先行存在的车在哪里。

4. 车不能作为一个自性成立者依止支分。世俗上说车辆依零件成立没有问题;被检验的是一种更强的主张:仿佛车与支分各自独立成立,而后一个实体安放、依附在另一些实体之上。

5. 支分也不能以自性成立的车为依止。“轮子”之所以是车轮,本来就与整车的用途和安立有关;但这不表示先有一辆自性成立的车,再由它使各个零件成为支分。若整体和部分必须互相依靠才能获得身份,便不能说其中任何一方先天地独立成立。

6. 车不是支分的单纯积聚。一堆轮胎、螺丝和钢架,即使数量齐全,也未必就是车。更重要的是,《入中论善显密意疏》指出,支分无论零散还是聚集,仍安立为“支”,不会只因聚在一起便自性变成另一个独立的“有支”。这里不是否认组装有效,而是否认“积聚本身天然就是车”。

7. 车也不是支分的形状。轮、轴等在组装前已有各自的方、长、圆等形状;若组装后这些形状仍旧,便不能说原有形状忽然成了车。若说组装后每个支分另生一种可称为车的新形状,眼识理应能够在各支分上取得这种差别;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独立形状可取。

七相都经不起推求,并不等于“车不存在”。《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区分得很清楚:不作这种究竟观察时,世间可以依支分、功能、组织关系和共同命名安立一辆车;一旦追问一辆车是否凭自己的力量、以不依赖安立的方式成立,却在任何一相中都找不到它。

因此,支分承担着双重作用:

- 它是整体得以在世俗中成立的所依; - 它又是检验整体能否自性成立的入口。

这不是一般的“拆解思维”。普通分析往往以为,只要把复杂事物拆成更小零件,就找到了最真实的基础。中观的观察更进一步:零件之所以叫零件,也有赖于整体、功能、比较、因缘和命名。车轮离开车辆语境,可以成为橡胶、金属、商品、废料或艺术材料;继续分析,它又有轮圈、轮胎、分子等支分。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没有一个不依他缘、不可再问的固定身份。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随即把车的分析推到解脱道最切身的地方:“我与五蕴当知亦尔。”这里使用的是“五蕴”。身体与外境之色、苦乐等感受、取相识别、意志造作以及分别了知,是安立“我”的重要所依;但“我”既不能被找到为五蕴之外的独立主体,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中某一蕴、五蕴的机械总和或某种外形。

这正是支分观在解脱道中的位置:它不是为了训练分类能力,而是为了松动我执与法执。众生通常把依许多条件暂时成立的“我”“我的关系”“我的成就”,误认成一个从自身方面坚固存在的实体,于是围绕它不断贪取、防卫、比较和恐惧。观察支分,是从可见的车与零件入手,逐渐照见人我及诸法缘起、无自性的方便。

但空性也不能被误解成虚无。正因为车依支分、组装、功能和命名而成立,它才能行驶、维修,也会造成事故;正因为“我”依五蕴及众缘安立,行为才会形成后果,痛苦才可能通过改变因缘而减轻。无自性不是没有作用,而是没有一个脱离条件、永不改变的核心。缘起与空性不是彼此抵消,而是从两个方向说明同一件事。

《瑜伽师地论》的用法则提醒我们,“支分”还可以是论述中可分列、可建立的项目。所给原文把它与“数”“所对治”“广建立”“远离”“苦”“散动”“上支分”“差别”等并列,却没有进一步说明其具体数量和内容。因此,面对这里的“上支分”,只能忠实保留它与一般“支分”分别列出的事实,不能猜测“上”究竟限定什么。

同样,包含“支”字的词也不能全部混为一谈。《瑜伽师地论》中的“觉支”“道支”“断支”是各自固定的复合名相;这里的“支”不能一概替换成普通的“支分”。该论某处的“有支”又与界、地及摄属相关,也不同于《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那个作为整体、被设想为自性具有诸支分的“有支”。词形相近,不表示义理相同。

生活里的走查

假设你在下班高峰叫到一辆网约车。软件显示“车辆已到达”,你走向路边,准备上车。这个寻常场景几乎完整呈现了支分、整体与安立的关系。

第一步,你看见车灯、轮胎、车门、玻璃和车身。这些是可以分别指出的支分。它们不只是脑中的名称,各有材质、形状和作用;但其中任何一件都不是整辆车。车门不是车,轮胎不是车,座椅也不是车。

第二步,你不会在这些支分之外,再看见一个与它们分离的“车实体”。所谓车,并不是零件齐备以后又从某处降临、住进零件中的东西。

第三步,你也不会把“所有零件放在一起”无条件地叫作可乘坐的车。维修厂地上堆着一套完整零件,尚未形成恰当结构,不能接你回家。这里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是把“不是单纯积聚”听成“佛教否认组合关系”。恰好相反:结构、连接、功能、因果过程和使用语境都很重要;被否定的只是“零件一聚集,车便以自性自动出现”。

第四步,软件中的车牌、司机账号、监管登记和你的识别也参与了这辆车的世俗安立。外形相同的车辆,如果车牌不符,你不会上车。由此可见,“这就是来接我的那辆车”并非仅由物质支分决定,还依时间、位置、功能、制度和约定而成立。

第五步,尽管找不到一辆自性成立的车,你仍应确认车牌、系好安全带、支付车费。空性没有取消世俗作用。若因为“车不可得”便走进车流,承受后果的仍是因缘所成的身心。

现在把镜头从车移向乘车的“我”。堵车时,工作群又弹出一条批评消息。你立刻觉得:“他否定了我,我就是一个失败的人。”此时可以沿支分逐步走查:

- 屏幕上有一串文字; - 身体出现胸口发紧、脸热等反应; - 心中生起不悦的感受; - 识别系统从措辞中取出“责备我的迹象”; - 记忆带回以前被批评的经验; - 意志开始推动辩解、反击或逃避; - “失败者”这个总体判断被迅速安立出来。

这些因素都有作用,却没有哪一项单独等于“一个本质上失败的我”。把不舒服的感受误当成“我很差”,把一次工作结果误当成“我的固定本质”,正是日常生活中由支分跳到实体化整体的常见错误。

这里还要避免另一种错配:不能把五蕴粗糙地翻成“五个心理零件”。色蕴包括一切四大所造色,涉及身体也涉及外境,不只是“肉身”;想蕴是对境取相、辨认,不是泛泛的“想法”;行蕴关乎相应的意志与造作,不能缩成外在行动;识蕴是依境而生的分别了知,也不是躲在经验背后的常住观察者。上述通勤场景只是帮助观察各类条件怎样共同活动,并不表示已经把每一蕴的全部范围穷尽。

同样的走查也可以用于亲密关系。争吵时一句“我们的关系完了”,常把一个依长期互动而成立的整体,凝固成不可改变的实体。认真展开,会看到这段关系依两个人、共同记忆、信任程度、沟通习惯、经济压力、身体状态、承诺与一次次选择而安立。这不是说“关系只是幻想”,更不是把责任拆散以后便无人负责;而是说,既然关系依支分与条件成立,就可以从具体条件着手修复,也必须在伤害持续时改变条件、设立边界。无自性使改变成为可能,却不会替任何行为免除因果责任。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特别擅长把复杂条件压缩成一个醒目的整体标签:“成功人士”“问题孩子”“情绪不稳定的人”“失败的婚姻”“有毒的团队”。标签有沟通功能,但一旦被当成对象的固定本质,就会遮住支分和条件。

算法生活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倾向。平台根据点击、停留时间、购买记录等数据支分,为用户形成一个画像;画像随后又反过来决定推荐内容。这个过程可以帮助理解“依支分安立整体”,但二者只能类比,不能等同:算法画像是工程模型,佛教的支分观察则服务于缘起性空与离执的修行,二者的问题意识和验证方式并不相同。更不能因为现代算法能够拆分行为数据,就声称科技证明了佛法。

支分观至少能给当代人三种重要能力。

第一,是从身份焦虑退回条件分析。“我不行”看似是一个结论,展开后可能只是睡眠不足、技能尚未成熟、一次失误、评价制度偏差和旧有羞耻感的聚合。条件真实存在,需要处理;那个永久失败的自我却经不起检验。

第二,是让责任变得更准确。看见整体无自性,不是把恶行化为乌有,而是不再用“他天生就是坏人”代替对动机、行为、制度和后果的分析。这样既能避免本质化仇恨,也能更有针对性地制止伤害。

第三,是为修行打开入口。我们之所以被一句评价、一段关系或一次损失牢牢捆住,往往因为心把依缘安立的整体抓成实有。支分观察先削弱这种错误的坚固感;再进一步,连支分本身也被观察为依整体、因缘、功能和名言而立。智慧并不要求把世界拆到只剩碎片,而是在整体与部分之间都不再寻找一个自性核心。

在解脱道上,这一观察必须和戒、定、慈悲相互支持。只有分析而没有慈悲,容易把具体的人变成抽象构件;只有一句“都是空的”而没有戒行,又可能借空性逃避责任。较完整的次第是:以戒减少粗重伤害,以定使心能够稳定观察,以智慧检验我与诸法如何成立;当自我防卫稍稍松开,慈悲也更容易出现,因为不必再把自己和他人钉死在固定身份中。

所以,支分不是一个冷僻的分类术语。它像一把精细的钥匙:先让我们看见整体依部分成立,再让我们看见部分也依关系而获得意义,最终松开“必有一个东西从自身方面牢固存在”的执取。它所指向的,不是把人生分析得支离破碎,而是在缘起世界中行动,却不再被实体化的自我与标签完全支配。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整体找不到,所以整体完全不存在。

澄清:七相推求否定的是自性成立,不是否定世俗安立。车仍能载人,组织仍能发薪,关系仍能带来温暖或伤害。若一概说成“什么都没有”,便落入虚无,也无法说明因果与修行。

误读二:整体不过是零件的总和。

澄清:《入中论善显密意疏》恰恰专门破斥“唯聚为车”。支分即使全部聚齐,也不会仅凭堆积自性变成整体。结构、功能、因缘及名言安立不可省略;但它们也不是藏在集合背后的另一个实体。

误读三:既然整体依支分,支分就是最后的真实。

澄清:支分也依观察尺度、功能和整体语境而成立。轮子还有自己的支分;同一个物件在不同语境中可以是车轮、商品、材料或废品。中观分析不是从“大实体”退守到“小实体”。

误读四:“有支”就是“支分”。

澄清:在《入中论善显密意疏》的语境中,支分是部分,“有支”是被设想为具有支分的整体,二者相对而立,不能互换。该论的自宗还特别指出,车的各支无论零散或积聚,都安立为“支”,不因积聚便自性成为“有支”。

误读五:所有带“支”的佛教术语都属于同一种支分理论。

澄清:《瑜伽师地论》中的“觉支”“道支”“断支”各是特定复合术语,不能因共享一个“支”字便合并解释。该论所说与界、地摄属有关的“有支”,也不能直接套用《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整体具有部分”的含义。

误读六:可以根据字面猜出“上支分”的意思。

澄清:现有材料只表明《瑜伽师地论》把“支分”和“上支分”分别列出,并未交代“上”所限定的范围。严谨的态度是保留未知,而不是用看似合理的解释填补经典没有说明的内容。

误读七:分析支分,就是把人机械地还原成零件。

澄清:佛教的观察不是机械还原论。它不仅观察构成因素,也观察因缘、功能、互依和安立;目的不是取消人的尊严,而是解除对固定自我的执著。一个人虽无固定本质,痛苦仍值得照顾,承诺仍值得尊重,伤害仍需要制止。

误读八:无自性意味着不用负责。

澄清:恰恰因为人和行为依条件而成,改变条件、训练习惯、承担后果才有意义。若一切都有不可改变的自性,修行反而不可能。空性不是责任的漏洞,而是转变之所以可能的根据。

误读九:支分分析的终点,是得到一套关于世界的正确观念。

澄清:概念理解只是起点。真正的用处是在贪爱、羞耻、愤怒和恐惧生起时,亲自检查:我正把哪个依缘成立的整体抓成了不可动摇的实体?它依哪些支分和条件被安立?整体与支分之间,能否找到一个自性成立的核心?看见找不到之后,又能否不落虚无,仍然如实承担当下该做的事?

支分观的成熟,不表现为逢人便说“都是组合而已”,而表现为一种更柔软也更清醒的生命态度:知道名称可以使用,却不被名称囚禁;知道事情确有作用,却不把它们铸成永恒本质;知道“我”可以承担责任、发愿和修行,却不必继续守护一个从来未经检验的坚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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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要义

支分指构成整体而又可被分别安立的部分要素,可作为整体世俗安立之所依,同时又可被逐一检验以观察整体能否依自性成立。

主要阐述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以车与支分的关系作为核心譬喻,说明「支分」是构成整体而又可被分别安立的部分要素。论中先以颂文总摄对车的七相推求:车不被许为异于支分,不被许为与支分全然不异;车不是自性具有支分的「有支」,车与支分之间亦非一方自性依止另一方;此外,车既不是支分的单纯积聚,也不是支分的形状。此处原文所用的关系术语为「支分」「有支」「支依」,并以「支」作为「支分」的略称。

本论进一步将车的分析类推于我与五蕴,明言「我与五蕴当知亦尔」,指出支分并非仅在车的譬喻中使用,而是用来显示整体与其构成要素之间不可依自性成立的关系。

在破斥「积聚为车」时,本论区分「支分」与「有支」的安立方式。若离开有支便无所谓支分,反之也有人主张支分的积聚可称为有分、各支可称为分;但本论自宗的表述是:如蕴无论分别或总聚,皆属「所取」而非「能取」;同样,车的支分无论零散或积聚,都安立为「支」,不安立为「有支」。因此,支分集合起来仍不因此自性成为一个别立的整体,「唯聚为车」之说并不合理由。

本论又从形状方面细析支分。若以每一支分各自的形状为车,则车轮等在尚未组成车时已有原来形状,组成车后若仍如旧,前后形状既无差别,便不能以各支形状说明车之成立;否则分散时无车,积聚时也应无车。 若主张成车后各支另生不同形状,本论指出,轮、轴、鎋等支分若真有不同于未成车前的方、长、圆等形状,眼识理应可以取得,然而实际并无此可取差别,故各支分的形状仍不能就是车。

总结而言,《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并非否定世俗上可说有车,而是区分推求所得与世间安立:以七相推求,车在真实与世间中皆不可得;但若不作此种观察,则可在世间依其自身支分而安立为车。故「支分」在本论中的独特作用,是作为整体之世俗安立所依的部分,同时又被用来逐项检验整体是否能以异、一、有支、相依、积聚或形状等方式自性成立。

《瑜伽师地论》在所给原文中,直接采用「支分」一词,并把它列入一组纲目,与「数」「所对治」「广建立」「远离」「苦」「散动」「上支分」「差别」等项并列。由此可见,本论以「支分」指整体论述中可分列、可建立的部分要素;但此处仅标举纲目,未另下定义,也未交代各支分的具体数目与内容。

同一纲目中又使用「上支分」。依原文次序,「上支分」与一般的「支分」分别列出,且后接「差别」,显示论文有意保留两种不同的术语形式。所给文字未说明「上」所限定的范围,因此只能记录其名称与并列关系,不宜据此推定其所指。

本论亦使用「有支」,如「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以「有支」为名,说随生于何界、何地者,皆摄在相应的有支之中,呈现的是「有支」与界、地及摄属关系。

在修道法目方面,本论使用「觉支」与「道支」,并将二者置于「念住、正断、神足、根力」之后、「无量」之前。这些名称表明「支」可以作为特定法类名称的一部分;原文采用的确切用词是「觉支」「道支」,而非把它们统称为普通的「支分」。

本论另两度出现「断支」:一处列作「界、略教、想行、速通、因、断支、二品」等纲目中的一项;另一处列作「断支、实显了、行缘、无等教、四种有情众、道四、究竟五」之首。重复标举说明「断支」是本论所用的固定复合术语,但所给原文没有展开其内部分支,亦未明言它与一般「支分」或「上支分」的关系。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使用「五蕴」,不用「五阴」;这是本论在此概念脉络中应予记录的固定用词。 -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使用「支分」「有支」「支依」三个关系术语,并以「支」作为「支分」的略称;其他部类未见「支依」一词。 - 《瑜伽师地论》同时使用「支分」与「上支分」两种术语形式,分别列出。 - 《瑜伽师地论》使用「有支」一词,但其所指与《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作为整体之名的「有支」并不相同:《瑜伽师地论》的「有支」是与界、地相配的摄属名称,《入中论善显密意疏》的「有支」则指自性具有支分的整体。 - 《瑜伽师地论》中以「支」构成的专门名相包括「觉支」「道支」「断支」等多种,原文各依不同纲目列示,整理时应逐一照录,不应相互改称或合并。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支分 与 有支:在《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支分」与「有支」相对而立,支分无论零散或积聚皆安立为「支」,而「有支」则指作为整体而具有支分者;二者不可混用。《瑜伽师地论》亦列「有支」,但所指为界地摄属之义。 - 支分 与 支依:同出《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七相推求之关系术语,指整体与支分之间不可依自性成立的依止关系。 - 支分 与 上支分:在《瑜伽师地论》并列出现,原文保留二者区别,未作进一步说明。 - 支 与 支分:在《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支」可作为「支分」之略称;然而《瑜伽师地论》中「觉支」「道支」「断支」之「支」并不等同于「支分」,原文各依不同纲目分列。 - 五蕴/五阴:在《入中论善显密意疏》论述支分与整体关系时,采用「五蕴」一词,不用「五阴」。

代表性原文引用

-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我与五蕴当知亦尔」「车与支分当知亦尔」,将支分与整体关系从车譬喻推及于我与五蕴。 -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七相推求:以车不异不于支分、不一不于支分、非有支、非依支、非多非一、非形等逐项检验。 -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关于形状之辨析:「轮、轴、鎋等支分若真有不同于未成车前的方、长、圆等形状,眼识理应可以取得,然而实际并无此可取差别。」 - 《瑜伽师地论》:「支分」与「数」「所对治」「广建立」「远离」「苦」「散动」「上支分」「差别」并列为纲目项。 - 《瑜伽师地论》:「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 《瑜伽师地论》:「觉支、道支」列于修道法目「念住、正断、神足、根力」之后、「无量」之前。 - 《瑜伽师地论》:「断支」两度列为纲目,一处与「界、略教、想行、速通、因、二品」并列;另一处与「实显了、行缘、无等教、四种有情众、道四、究竟五」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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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車與支分的關係,說明「支分」是構成整體而又可被分別安立的部分要素。論中先以頌文總攝對車的七相推求:車不被許為異於支分,也不被許為與支分全然不異;車不是自性具有支分的「有支」,車與支分之間亦非一方自性依止另一方;此外,車既不是支分的單純積聚,也不是支分的形狀。此處原文所用的關係術語為「支分」「有支」「支依」,並以「支」作為「支分」的略稱。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進一步把車的分析類推於我與五蘊,明言「我與五蘊當知亦爾」。也就是說,支分並非只在車的譬喻中出現,而是用來顯示整體與其構成要素之間不可依自性成立的關係。就譯名而言,本論使用「五蘊」,不用「五陰」;這是本論在此概念脈絡中應予記錄的固定用詞。

在破斥「積聚為車」時,本論區分「支分」與「有支」的安立。若離開有支便無所謂支分,反過來也有人主張支分的積聚可稱為有分、各支可稱為分;但本論自宗的表述是:如蘊無論分別或總聚,皆屬「所取」而非「能取」,同樣,車的支分無論零散或積聚,都安立為「支」,不安立為「有支」。因此,支分集合起來仍不因此自性成為一個別立的整體;「唯聚為車」並不合理由。

本論又從形狀方面細析支分。若以每一支分各自的形狀為車,則車輪等在尚未組成車時已有原來形狀,組成車後若仍如舊,前後形狀既無差別,便不能以各支形狀說明車的成立;否則分散時無車,積聚時也應無車。 若主張成車後各支另生不同形狀,本論指出,輪、軸、鎋等支分若真有不同於未成車前的方、長、圓等形狀,眼識理應可以取得,然而實際並無此可取差別,所以各支分的形狀仍不能就是車。

總結而言,《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並非否定世俗上可說有車,而是區分推求所得與世間安立:以七相推求,車在真實與世間中皆不可得;但若不作此種觀察,則可在世間依其自身支分而安立為車。故「支分」在本論中的獨特作用,是作為整體之世俗安立所依的部分,同時又被用來逐項檢驗整體是否能以異、一、有支、相依、積聚或形狀等方式自性成立。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在所給原文中,直接採用「支分」一詞,並把它列入一組綱目:與「數」「所對治」「廣建立」「遠離」「苦」「散動」「上支分」「差別」等項並列。由此可確定,本論以「支分」指整體論述中可分列、可建立的部分要素;但此處僅標舉綱目,未另下定義,也未交代各支分的具體數目與內容。 本論同一綱目中又使用「上支分」。依原文次序,「上支分」與一般的「支分」分別列出,且後接「差別」,顯示論文有意保留兩種不同的術語形式。所給文字未說明「上」所限定的範圍,因此只能記錄其名稱與並列關係,不宜據此推定其所指。 除「支分」外,本論亦廣泛用「支」構成專門名相。「諸有隨生何界、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以「有支」為名,並說隨生於何界、何地者,皆攝在相應的有支之中。這裡呈現的是「有支」與界、地及攝屬關係,不能逕以一般「支分」替代。 在修道法目方面,本論使用「覺支」與「道支」,並將二者置於「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後、「無量」之前。這些名稱表明「支」可以作為特定法類名稱的一部分;原文採用的確切用詞是「覺支」「道支」,而非把它們統稱為普通的「支分」。 本論另兩度出現「斷支」:一處列作「界、略教、想行、速通、因、斷支、二品」等綱目中的一項;另一處列作「斷支、實顯了、行緣、無等教、四種有情眾、道四、究竟五」之首。重複標舉說明「斷支」是本論所用的固定複合術語,但所給原文沒有展開其內部分支,亦未明言它與一般「支分」或「上支分」的關係。 總括而言,本論論及此概念時,以「支分」為直接稱名,同時保留「上支分」「有支」「覺支」「道支」「斷支」等具有限定語的形式。這些詞雖共享「支」字,原文卻各依不同綱目列示;整理多譯名時應逐一照錄,不應相互改稱或合併。就現有原文而言,其特色在於綱目式標舉與分類性並列,而非對「支分」作完整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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