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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非處善巧

sthānāsthānakauśalya

善知諸法可能與不可能的智慧。機器生成

類型 果位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處非處善巧”初看很像一門判斷“可能與不可能”的知識。這裡的“處”,不是地點,而是“於理可成立、條件相應、確有可能”;“非處”則是“與正理相違、條件不相應,因而無有是處”。“善巧”也不只是知道幾個結論,而是形成一種明淨、可靠、能夠指導修行的判斷力。

所以,處非處善巧可以簡要說成:知道什麼樣的因,在什麼條件下,可能產生什麼樣的果;也知道哪些說法雖然動聽、符合願望,卻在因果與正理上根本不能成立。

《瑜伽師地論》說它的目的,是“使染汙清淨正方便智不壞”。這句話很重要:它不是為培養一個擅長辯論的人,而是為了保護修行的方向感。若不能辨別什麼條件增長染汙、什麼條件促成清淨,即使很努力,也可能拿煩惱當修行,把壓抑當放下,把逃避當出離,把短暫舒服當成究竟解脫。

一、先從業果相應說起

處非處善巧與緣起善巧關係最密切。《瑜伽師地論》說,善法能感可愛果異熟,不善法能感非愛果異熟;如實了知這種“非不平等因果道理”,就是處非處善巧的一項核心內容。

所謂“不平等因”,是把世界中紛繁不同的遭遇,歸給一個與具體因果不相應的絕對作者。例如認為一切苦樂都由自在天或某個造物者隨意安排,人的身心行為與結果並無真實關聯。論中反對的,正是這種任意、不可檢驗、與諸緣差別不相稱的歸因。

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能被理解成一臺即時結算的自動售貨機。佛教所說的異熟,不等於一個行為馬上得到同類結果;果的成熟還要等待眾緣,過去與現在的多重因緣也可能交織。因此:

- 善業與可愛異熟相應,不等於善人此刻不會遭遇疾病、事故或他人的傷害。 - 不善業與非愛異熟相應,不等於做壞事的人立刻就會失敗。 - 看見一個人的當下處境,不能反推出他過去做過某一種確定的事。 - 業果相應不是宿命論,因為現在的身、語、意造作也正在加入因緣之流。

真正的“相應”是方向與性質不顛倒,不是結果必須單因、即時、等量地出現。播下一粒種子,並不表示下一秒就能摘果;沒有水土、溫度等條件,種子也不會按人的願望成熟。但若根本沒有相應的種子,只憑祈求,也不會生出那一種果。

二、它與緣起善巧既相連,又不完全相同

《瑜伽師地論》有一個很清楚的廣狹區分:“唯於因果生起道理獲得顯了正智”,名緣起善巧;“於一切無顛倒理獲得顯了正智”,名處非處善巧。

就狹義說,處非處善巧可以作為緣起善巧的一種差別,特別考察因與果是否相稱。就廣義說,它又比單純考察“此有故彼有”的生起關係更寬:凡一項見解、一種修法、一個判斷,究竟合不合於無顛倒之理,都屬於它的範圍。

因此,它並不只問:“這件事是由什麼造成的?”還會繼續問:

- 這個結果是否真的依賴所說的那些條件? - 所說的因,是否具有產生這種果的作用? - 這種聯繫有什麼可靠根據? - 這個說法是否違背諸法本有的性質與規律?

三、判定“處”與“非處”的四種道理

《瑜伽師地論》提出四種檢驗標準: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不與這些道理相違,才可以說是“處”;若與之相違,就是“非處”。這四項不能壓縮成一句“符合邏輯”,因為它們各自檢查不同層面。

1. 觀待道理:它依什麼而成立

“觀待”就是有所依待。《瑜伽師地論》進一步分為兩類:

- 生起觀待:諸法的生起要等待相應的因與緣。 - 施設觀待:我們對事物的命名、陳述與分類,要依待名、句、文等語言設施。

一朵花要依種子、水土、光照等條件生起,這是生起觀待;把某一類植物稱作“花”,並以語言劃分其種類,是施設觀待。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名稱可以改變,所指條件未必隨之改變;換一個好聽的說法,也不會自動改變實際的因果結構。

在修行中,煩惱的現起也有所觀待。疲憊、習慣、特定對象、反覆憶念和錯誤見解,都可能成為貪瞋增長的條件。若只責怪“我這個人不好”,卻不觀察煩惱所依待的條件,就很難真正調伏它。

2. 作用道理:它實際上能做什麼

作用道理考察諸法各自的功能。《瑜伽師地論》以眼見色、耳聞聲,乃至意識了別法為例:諸法生起之後,各有其差別作用。

因此,不能只因為兩件事先後發生,就認定前者產生了後者。還要問:這個所謂的因,有沒有造成該結果的相應能力?

例如,反覆閱讀“不要焦慮”可以提供概念,卻未必具有直接解除焦慮習慣的全部作用;規律作息可能改善某些身心條件,卻不能代替對執著、恐懼和錯誤見解的觀察。誦經、禪坐、持戒、聞思也各有作用,不能拿其中一項替代全部修道條件。

3. 證成道理:憑什麼確認它成立

證成道理不是“我覺得很有道理”。《瑜伽師地論》在相應語境中舉出至教量、現量、比量:依可靠聖教、直接經驗與合乎規則的推論,加以驗證和成立。論中以此觀察諸蘊無常、眾緣所生、苦、空、無我。

放到當代生活中,它提醒我們至少區分三件事:親自觀察到了什麼,由觀察推論出了什麼,又有哪些內容是依可信教法而學習的。三者可以互相支持,卻不能偷換。

例如,“我禪坐時身體消失了,所以我已經證得無我”,便是把一次特殊經驗直接升級成終極結論;“某位老師很有感染力,所以他說的一切必然正確”,則是以人格魅力替代證成。處非處善巧要求我們讓結論與根據相稱。

4. 法爾道理:諸法本性如此

法爾道理不是“事情本來如此,所以不要問”,更不是用神秘主義終止思考。《瑜伽師地論》舉地以堅為相、水以溼為相、火以暖為相、風以輕動為用,又說色有變壞相、受有領納相、想有了相、行有造作相、識有了別相;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依諸法本性而說。原論對四種道理的具體解釋,可參見《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的原文整理。[《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https://deerpark.app/cbeta/T1579/25)

法爾道理所檢查的是:我們有沒有要求某種事物違背它自身的性質。凡有緣生起之法,卻要求它永遠不變;把感受當成恆常的“我”;把佔有關係想成不會敗壞;希望身體只成長而不衰老——這些期待之所以製造苦,不只是因為現實偶爾不遂人意,而是因為期待本身與有為法的性質相沖突。

這四種檢驗連起來,可以形成一條很實用的路線:看條件,辨作用,核根據,察法性。它不是冷冰冰的邏輯術,而是一種解除顛倒的智慧訓練。

四、處非處善巧在解脫道中的位置

人之所以不斷受苦,往往不只是“不夠努力”,而是對苦、苦因、苦的止息及止息之道判斷錯了。

把慾望暫時得到滿足當成苦的止息,是把緩解誤作解脫;把壓住念頭當成煩惱已斷,是把不起現行誤作根本清淨;把強烈感動當成證悟,是把特殊感受誤作智慧;把外界全都安排妥當當成永恆安全,是要求緣生法提供不變保障。這些都是“非處”被誤認成“處”。

處非處善巧因而像解脫道上的方向校準器:

- 它讓持戒不淪為身份裝飾,因為會追問什麼行為真正減少損害、增長清淨。 - 它讓禪定不淪為追逐舒適狀態,因為會分辨暫時寂靜與煩惱斷除的不同條件。 - 它讓聞思不淪為概念收藏,因為會核查所知是否能正確指導觀行。 - 它讓慈悲不淪為無原則地迎合,因為會判斷什麼方便真正可能帶來長遠利益。 - 它讓智慧不淪為空談,因為智慧必須能夠辨別染汙與清淨各自的因緣。

它本身還不是解脫,卻保護通往解脫的“正方便智”不被願望、偏見與錯誤歸因破壞。一個人若連貪的因當成離貪之道,修得越用力,可能纏縛得越深。

生活裡的走查

以一個常見場景為例:你下班回家,已經疲憊,打開手機本想休息十分鐘,卻刷了一個多小時。看到朋友升職、旅行、買房,心裡越來越焦躁;伴侶這時問你為什麼不做家務,你立刻發火。事後又認定:“我脾氣就是差,親密關係大概沒救了。”

處非處善巧會怎樣逐步走查?

第一步:以觀待道理查看生起條件。

這次發火不是憑空發生。身體疲勞、工作受挫、手機內容引發比較、注意力被連續刺激、對伴侶語氣的解釋、過去積累的不滿,都可能是它的助緣。這裡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我發火”簡化成“伴侶使我發火”,彷彿單一外緣擁有決定權;或者反過來全部歸結為“我天生就壞”,把一組可觀察、可調整的條件凝固成人格本質。

從生起觀待看,瞋怒依眾緣而起;條件改變,現行的強弱也可能改變。從施設觀待看,“她在指責我”“我又失敗了”是心對語句和情境作出的命名與解釋,不等於事情唯一可能的意義。施設並非毫無作用,但不能把施設當成獨立、固定的實體。

第二步:以作用道理查看每個環節做了什麼。

刷手機可能短暫轉移疲憊,卻未必具有真正恢復精力的作用;推薦算法擅長延長停留和提高互動,卻不以你的離貪、安定或家庭和睦為默認目標。比較性的內容會不會必然使每個人煩惱?不必然;但在特定習氣與狀態下,它可能成為貪、嫉妒和自我否定的增上緣。

同樣,發火可能讓對方暫時停止追問,卻沒有解決疲憊、分工和溝通問題的作用。道歉有修復作用,卻不能自動消除反覆發火的習慣;若要改變,還須調整觸發條件、訓練覺察、學習溝通,並對瞋心背後的執取加以觀察。

這裡最常見的映射錯誤,是把“短期有效”等同“真正有效”。逃避確實可能暫時降低不適,這正是它會被重複的原因;但暫時止痛不等於苦因已除。

第三步:以證成道理檢查自己的故事。

“親密關係沒救了”有什麼證據?是一次衝突的直接觀察,還是從一次衝突推論出永久結局?“她根本不尊重我”是可重複核實的事實,還是當下瞋怒給出的解釋?“我只要再自律一點,就絕不會發火”又是否忽略了睡眠、壓力、溝通模式等條件?

證成道理要求把觀察、解釋和結論拆開。你可以承認“我剛才確實大聲說話,對方受傷了”,卻不必添加“所以我是不可改變的人”;也可以承認對方的表達帶有攻擊性,卻不必推出“所以我的瞋怒完全是對方製造的”。

第四步:以法爾道理校正不可能的期待。

疲憊的身心會受條件影響,這是緣生法的性質;感受會變,關係會變,評價會變。希望伴侶永遠準確理解自己、希望工作永遠順遂、希望只要修行便永不出現負面感受,都是要求無常之法保持恆常。

但“法爾如此”絕不是聽任壞習慣。瞋怒因緣生,所以不是固定自我;正因它依條件,才可以從條件上改變。無常既意味著美好狀態不能佔有,也意味著煩惱狀態並非永恆判決。

最後,再看業果相應。

若繼續以羞辱、欺騙、暴力回應衝突,卻期待關係自然生出信任與安穩,這是“非處”:所造之因與所求之果不相應。若學習暫停、如實表達、承擔傷害、理解彼此需要,並長期減少貪瞋推動的造作,這才是在安置較為相應的因。

不過,即使自己改變,也不能保證對方一定以理想方式回應,因為對方同樣有自己的因緣。處非處善巧教人承擔自己能夠造作的因,卻不幻想控制全部果。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不缺信息,真正稀缺的是判斷“什麼信息值得信、什麼方法可能有效、什麼期待本身不成立”的能力。

一、算法不斷把“相關”偽裝成“因果”

你看過焦慮內容,平臺繼續推薦焦慮內容,隨後便容易覺得“大家都在焦慮”“世界正在全面惡化”。但推薦頻率不是世界整體狀況的直接尺度;它首先反映你的點擊行為與平臺的分發機制。

處非處善巧會追問:我看到這些內容,依賴哪些選擇機制?推薦系統的作用目標是什麼?我的結論有何證據?我是否把局部樣本當成世界本身?這與現代統計或因果推斷有可類比之處,但兩者不能等同:現代方法主要處理可觀察模型與經驗資料,佛法則把正見放進戒、定、慧和離苦的整體目的中。

二、它防止把心理標籤變成命運

“我是焦慮型人格”“我是討好型”“我是迴避型”,這些名稱有時能幫助辨認模式,卻也可能反過來成為新的執著。名稱是施設,行為模式依條件生起;標籤若有助於觀察,是工具,若被當成不可改變的自性,就從方便變成束縛。

腦科學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習慣、注意、壓力與情緒調節之間的一些關係,但研究模型、測量方法及意識機制仍有許多未決問題。科學發現不能直接證明佛教的業、無我或解脫;同樣,也不宜拿一段腦區描述取消人的倫理責任。這裡仍須分別檢驗研究證據、解釋範圍與修道義涵。

三、它讓因果觀避開殘忍的“受害者歸罪”

聽說別人患病、遭災、受暴力傷害,就斷言“這是他過去的業”,既沒有足夠證成,也把複雜因緣壓縮成自己無法知道的故事。經典承認業果,卻不授權普通人憑眼前遭遇判決他人的過去。

處非處善巧首先應當使人停止造作傷害、增長救助條件,而不是把“因果”變成旁觀者免除慈悲的藉口。面對受苦者,當前明確可見的善因,是保護、醫療、陪伴、公正與減少繼續受害;至於無法現見的過去業,不應被編成確定敘事。

四、它使努力從自責轉為調整因緣

許多人失敗後只得出一個結論:“我不夠自律。”但若目標需要時間、技能、支持、身體條件和可持續環境,單靠意志未必具有完成一切的作用。

處非處善巧不是取消精進,而是讓精進有因果感:缺什麼條件,就補什麼條件;錯誤方法不起相應作用,就調整方法;果尚未成熟,就分辨是需要等待,還是方向根本錯了。這樣的智慧通常比責罵自己更嚴格,也更慈悲。

五、它幫助我們放下“控制果”,但不放棄“選擇因”

焦慮常來自一個隱秘要求:我必須先確保結果,才肯行動。但緣起世界不提供絕對保證。我們能夠儘量選擇相應的因,卻不能獨佔全部緣。

處非處善巧帶來的安定,不是相信“一切都會如我所願”,而是明白:有些結果不是單憑我能夠決定;但此刻怎樣發心、怎樣說話、怎樣行動,仍在塑造因緣。放下控制果,不等於放棄責任;恰恰是把責任放回真正能夠用力的地方。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誤讀:“處”就是現實中辦得到,“非處”就是技術上辦不到。

澄清:它不只是工程意義上的可行性,而是是否符合無顛倒理。某件事技術上能夠完成,倫理上卻可能增長染汙;某個目標世俗上可以達成,卻不能提供人所期待的永久滿足。處非處善巧關心的是更完整的因果與修道方向。

二、誤讀:這就是普通邏輯學。

澄清:邏輯一致性只是其中可能涉及的一面。處非處善巧還考察因緣依待、實際作用、認識根據、諸法性質,以及行為對染汙和清淨的影響。一個論證形式可以很漂亮,前提卻可能不實;一種說法內部一致,也可能在修道上導向貪瞋痴。

三、誤讀:因果相應就是“一因一果、立即兌現”。

澄清:經典所強調的是因待緣生與因果相稱,不是機械、即時的報償。果異熟牽涉成熟條件;諸緣改變,果的表現也可能隨之改變。正因為不是單因決定,才既不能任意歸因,也不能滑向宿命論。

四、誤讀:善法感可愛果,所以做好事必然事事順利。

澄清:一個人的當下處境是多重因緣交織的結果,善行不是操控世界的交換券。若行善只是為了保證升職、健康或得到愛情,就仍把善業理解成滿足自我慾望的工具。善法首先在當下改變心行的方向,併為相應異熟安置因緣;它不保證所有外在條件都服從個人計劃。

五、誤讀:既然一切有因果,受苦者必然“自作自受”。

澄清:這是把不可見、不可確定的因果擅自說成確定事實,也忽略他人的加害、社會條件、自然環境與當下可改變的緣。相信業果不等於擁有審判別人宿業的知識。真正相應於善法的回應,是減少傷害、救濟痛苦,而不是用因果語言撤回慈悲。

六、誤讀:法爾道理就是“凡事接受,不要追問”。

澄清:法爾不是懶惰的“本來如此”。四種道理本身就要求觀察條件、作用和證據。所謂法爾,是不把緣生無常之法幻想為獨立、恆常、可由我完全支配;並不妨礙我們在因緣層面治療疾病、改變制度、制止暴力、調伏煩惱。

七、誤讀:接受無常,就不必改善生活。

澄清:無常不是消極的理由,反而是改變可能成立的根據。如果煩惱具有固定自性,修行便不可能;因為它依緣而起,減少相應因緣、培養對治與智慧才有意義。接受無常,是停止要求結果永遠受控,不是停止培育善因。

八、誤讀:處非處善巧讓人變得凡事懷疑、冷靜算計。

澄清:它所保護的是“染汙清淨正方便智”。真正的善巧不只會拆穿錯誤,也知道怎樣建立清淨條件;不只問別人說錯了什麼,也觀察自己的貪、瞋、恐懼是否正在挑選證據。它最終應使人更清醒,也更謙遜、更負責任、更有慈悲。

處非處善巧最深的用處,是讓我們不再逼迫世界兌現自己的想像。它教人看見:有些事之所以不能成立,不是自己不配,而是所求之果與所造之因並不相應;有些苦之所以反覆,不是命運懲罰,而是相關條件仍在被供養;有些自由之所以可能,也不是奇蹟,而是染汙之因可以止息,清淨之緣可以培養。

當一個人逐漸知道何者是苦因、何者是離苦之因,何者只是短暫麻醉、何者真正導向清淨,他便不再只憑感覺選擇道路。這就是處非處善巧在解脫道上的分量:它把“我希望如此”轉成“此事依何而生”,把“我認定如此”轉成“此說何以成立”,最後把全部判斷引回一個最切身的問題——我此刻正在培育的,究竟是纏縛的因,還是解脫的因。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處非處善巧(sthānāsthāna-kauśalya)是瑜伽行派《瑜伽師地論》所立「善巧所緣」之一,與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根善巧等並列。其核心在於如理辨明「處」與「非處」——即某事於道理上究竟是否可能、合理或不顛倒——從而於因果報應及一切不顛倒道理獲得顯了正智。此善巧施設之目的,是使染汙與清淨之正方便智不致失壞。

二、主要闡述

(一)作為緣起善巧之差別

《瑜伽師地論》將處非處善巧視為緣起善巧的一種差別:能正確了知因果並非由不平等之因所決定,而是善法感可愛果異熟、不善法感非愛果異熟,如實了知此理即名處非處善巧。此處特別使用「非不平等因果道理」「果異熟」「可愛果異熟」「非愛果異熟」等語,強調業果必須與因相稱。

(二)與緣起善巧之廣狹區別

論中又從較廣的範圍辨別二者:唯於因果生起道理獲得顯了正智,名為「緣起善巧」;於一切無顛倒理獲得顯了正智,方名「處非處善巧」。前者專就因果生起一端而說,後者則遍及一切不顛倒的道理,範圍更為寬廣。

(三)「處」與「非處」之判定標準

「處」與「非處」依是否違背正理而定。論舉四種道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凡示現、宣說而不與這些道理相違者,名為「處」;若與之相違,則名「非處」。此四處與四非處,連同前文所述之因果道理上的處非處,合成八種處非處善巧。原文亦以「無處無位……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的句式,分判某事究竟可能或不可能。

(四)對錯誤因果論之辨析

論中對錯誤因果論亦作辨析:反對因中先已有果的觀點,指出必須有因並等待諸緣,果才生起;並以處所、所依、自相、自作業,以及因緣變異而果隨之變異等相,檢驗事物間的因果關係。這顯示其善巧所依的因果理解,重在因待緣生及因緣與果之相應變異。

(五)對不平等因論之批評

對以自在天或其他作者為世間一切遭受之因的說法,論稱之為「不平等因論」;其起因是見眾生所欲與實際業果不相隨,遂推想另有作者、生者、變化者。此段呈現「不平等因」所指的錯誤歸因形態,與前述「非不平等因果道理」相互照應。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所依主要出處為《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屬瑜伽部。論中固定使用「處非處善巧」一術語,並未另用其他名稱,亦未見其他部派經典或異譯本對此概念另立異稱。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處非處善巧於瑜伽行派修行體系中,與其他善巧所緣(蘊、界、處、緣起、根等善巧)並列而各有側重。其中與緣起善巧關係最為密切:狹義上,處非處善巧為緣起善巧之一差別,著重於因果報應之相應;廣義上,處非處善巧之範圍比緣起善巧更廣,遍及一切不顛倒的道理,不僅限於因果生起一端。此外,處非處善巧與四種道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直接相關,是判斷「處」與「非處」之標準。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非不平等因果道理……善法能感可愛果異熟,不善法能感非愛果異熟,如實了知此理,是名處非處善巧。」 - 「唯於因果生起道理獲得顯了正智,名緣起善巧;於一切無顛倒理獲得顯了正智,名處非處善巧。」 - 「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不與此相違,名為處;與此相違,名非處。」 - 「使染汙清淨正方便智不壞。」 - 「無處無位……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 「以自在天或餘作者為世間一切起諸因者,是不平等因論。」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將「處非處善巧」列為六種善巧所緣之一,與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根善巧並立。本論對其定位最核心的表述為:「處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緣起善巧差別」——並非獨立於緣起之外的另一套觀法,而是緣起善巧的進一步分化與深化。

就二者之差別,本論設有專問:「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何差別?」答曰:「唯於因果生起道理正智顯了,名緣起善巧。若於一切無顛倒理正智顯了,名處非處善巧。」 緣起善巧偏重因果相續生起之序列,處非處善巧則擴及一切無顛倒之理,範圍更廣。

其具體所觀為「非不平等因果道理」:善不善法各有其果異熟,善法感可愛果異熟,不善法感非愛果異熟;能如實了知此因果平等法則,即名處非處善巧。此處本論以「果異熟」一詞指稱因果報應,以「可愛」「非愛」形容果報之性質,是其術語特色。

六善巧可略攝為二:自相善巧與共相善巧。蘊善巧顯自相善巧,其餘諸善巧(含處非處善巧)顯共相善巧。

本論復以四種道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為觀察處非處之綱要:「若於如是所說道理不相違背示現宣說,是名為處;若此相違示現宣說,是名非處。」合前所說,共成八種處非處善巧。

本論亦舉實例以明處非處:「無處無位一切智者、一切見者有所知境而不了知,或復失唸作非一切智者所作,無有是處」;「無處無位已入大地諸菩薩等,於諸有情起故害心,或菩提心當有退轉,無有是處」;反之則「斯有是處」。此類例示顯示處非處善巧兼攝染汙與清淨兩面之正方便智。

世尊開示處非處善巧之用意,本論明言:「為欲顯示染汙、清淨正方便智無失壞故。」 即令修行者於染淨因果之方便智不生錯謬失壞。本論於緣起善巧說畢後,另立總嗢拕南以專說處非處善巧,並謂「所餘處非處善巧決擇,文不復現」,表示此處所說即為本論對該概念之完整決擇。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將「處非處善巧」列為十種善巧事之一,與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根善巧、諦善巧等並舉()。值得注意的是,此論中「處」字有二義須先區辨:一為十二處之「處善巧」,一為可能不可能之「處非處善巧」,二者論述各有不同。論中先以頌文標示其體性,次以論文廣為解釋。就「處善巧」(十二處)而言,論以「觸」「受」為例,說明「處」有能生、所居之義:觸為受之所依,故以觸為受處;就世俗諦,了知「觸者」「受者」二種自性可得;然就勝義諦,二者皆不可得(、)。此段雖屬「處善巧」之釋義,非「處非處善巧」之正體,然顯示論中對「處」字用例之嚴。就「處非處善巧」之正體,論以頌曰:「不作,不趣、得,二、餘體不轉,淨見無餘業,非我自在二。如是智能知,處非處善巧,於自果定處,異此說非處。」()論文隨即以此頌為本,詳為六門之解釋():一、不作——計執有我而於因果得自在者,必無是處,以不純修妙善行故。二、不趣——離妙行不往善趣,如經言「無處無容行身惡行得生天上,必無是處」。三、不得——離善方便無漏聖道,定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如「不永斷五蓋、不修七遍覺支,不能證得苦盡邊際」。四、二體不轉——「無處無容非前非後有二如來出現於世」,二佛並出必無是處。五、餘體不轉——「離丈夫身外,女人得作轉輪聖王,必無是處」,轉輪王必於丈夫身中現起。六、淨見無餘業——「聖見具足之補特伽羅故斷物命,乃至受第八有,必無是處」;此則唯異生有是處。論中復統攝此六門:以「不見我、於因果二處而得自在」為其總相,故頌結雲「非我自在二」。就「處」「非處」之定義,論文明言:「於自果決定名之為處,當知於餘名為非處」,是就果上決定不決定而立名。由此「無倒慧」於此善巧,即是「處非處善巧」。論末並點明此中兼顯「處非處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就術語而言,本論沿用瑜伽行派通行名相:「補特伽羅」自音譯,「五蓋」「七遍覺支」「轉輪聖王」「第八有」皆如常譯;亦用「世俗諦」「勝義諦」「無倒慧」等術語貫通前後。論中以頌、論雙行,總顯「無我」為處非處善巧之根本前提;其後即接「根善巧」「諦善巧」之觀察(),共同成此十善巧之完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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