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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言論

瑜伽行派辨析假實之六種言說分類,能起此六種言論之物即為假有。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在漢傳瑜伽行派的體系中,「假」與「實」是每一個修行人繞不開的判斷。什麼是「真有這麼一回事」(實有),什麼是「只是大家說出來的」(假有)?這部法門的開法,是從我們對一件事「能不能這樣說」下手。能這樣說的,就是「假有」;不能說或說了不恰當的,就有更實在的體性。這套判斷的方法,就是六種言論——它不是給六種話分類,而是六面鏡子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的原話是:「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

也就是說:當你在某個事物身上,能挑起下述六種言說中的某一種,這就告訴你該事物沒有固定的體性,它只活在名言之網中。《顯揚聖教論》拿這同一套工具,去判定「心不相應行」——也就是生、住、異、滅、老、死、得、失、時、方、數……這些像是存在卻又抓不到實體的範疇——全是假有。正因術語、名單完全一致,兩部經互證,是這六種言論最重要的兩個出處。

一個先行提醒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另有一組「六種論」(言論、尚論、諍論、毀謗論、順正論、教導論),那是按言論的社會作用來分的(哪幾種能引義利、哪幾種應遠離)。那不是我們這裡要講的六種言論。 當代讀者若在某處讀到「六種言論」,一定要先分辨是哪一組;本文所說,專指卷三十六與《顯揚聖教論》那一組判斷假實的工具。

下面,逐項按古典定義展開。


一、屬主相應言論:這話必須綁著「主人」才能成立

凡是一個名詞,它的相貌必須配屬於某個主方才能說清楚的,就是屬主相應言論。原典舉例:單說「色」可以有,可以沒有;但單說「生」就不像話——你得問誰的生?於是有「色之生」「受之生」「想之生」「行之生」「識之生」;不綁定主方,「生」像懸在半空的話頭。

《顯揚聖教論》把這條用來說「心不相應行」——「生、住、異、滅」這些詞聽起來像獨立存在,可一旦追究,它們必定綁在五蘊或其他法的身上,不能孤立成體。所以《顯揚》判定這類法是必待主方而立的假有。

關鍵提醒:「屬主」不是「不重要」。它是說這個詞沒有獨立自性,但它並非「不存在」——它只是「不能獨立存在」。


二、遠離此彼言論:那種既「不是這個」也不是「那個」的說法

這一項下,原典細分為三:

- 以此顯此(如「地之堅」)——直接由本體顯其自性。這種話既可能是指實,也可能是指假,不能單憑它判定。 - 以彼顯彼(如「眼之識」)——由另一與此事有關係的法來顯示它。同樣不分實假。 - 非以此顯此、非以彼顯彼(如「宅之門」「舍之壁」「百之十」「十之三」)——既不是就此顯此,也不是就彼顯彼,只在假相處轉

第三類最關鍵——它一旦被說出來,就只在假相處才顯得通。門不是牆,牆不是門,但「宅之門」這話有意思;樹不是林,花不是果,但「林之樹」並非不相干。「百之十」「十之三」更典型:十既不獨立於百,百也不獨立於十,但「百之十」這話只在十個十的關係裡才說得通

這一面鏡子照出來的,大多是關係詞、部位詞、比例詞——它們的實性,全賴與他法的關係而建立。


三、眾共施設言論:依「大家共認的相貌」而立的名

這是六種言論裡最長的一項。原典列出了六種相狀,且每一相狀配一種心識活動——這個配對請務必依原文記準:

1. 事相狀 —— 由識所取(眼等八識直接照見的對象)。 2. 所識相狀 —— 由作意所取(作意令識生起,所取的目標成為要被認識的相貌)。 3. 淨妙等相狀 —— 由觸所取(肌膚、眼根接觸事物時,對其乾淨、美好或粗劣的判別)。 4. 饒益等相狀 —— 由受所取(感受、知覺層面判別它有利益、有損害還是無感)。 5. 言說相狀 —— 由想所取(名相、概念、聯想層面所取的樣貌)。 6. 邪行等相狀 —— 由思所取(意志、造作層面判別可行、不可行、應遠離)。

這意味著:「眾共施設」不是抽象的「大家都這麼說」——它是有具體認知機制的。一種名號之所以被共同體接受,必因它在六種識覺層面上都呈現可識別的相貌。原典用的是「施設」而不是「發明」,意在強調——這名字不是憑空造出來的,而是依事理安立出來的。

值得注意的是:六相狀對應識、作意、觸、受、想、思這六種心所(即五遍行與思心所——事實上「想」後接「思」也正合五蘊之後兩蘊的心所結構),構成了認知到行動的一個完整弧線。眾共施設之言,正是因為已在這整條弧線上都有停泊點,所以才穩。


四、眾法聚集言論:把多個零件打包成一個名字

原典說:「於眾多和合之法,建立自性言論」。

層面——五蘊和合,而立「我」之種種言論;層面——色、香、味、觸和合,而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名言。

這是現代讀者最熟悉的一面鏡子:「我」不是某個具體東西,「家」不是那塊地,它們是打包名。拆開來看,五蘊各有各的因緣,沒有一個叫「我」的元素;同理,房子拆開是磚瓦門窗,沒一塊磚是「房子」。

瑜伽行派並未因此說「我」和「房子」是錯的、是虛幻的。他們只是說——它們的自性是約定俗成的、聚集而成的。這是「假」字最樸素的含義:借眾法而立,並非全空。


五、不遍一切言論:在某處通,到他處就「退還不認」

這一項要訣在「退」(《顯揚》用「退還」)——一個名號只在某處能轉,挪到別處就失效

- 「舍宅」之詞隨諸舍宅轉,但放到村、聚落、亭邏、國等地方它就不行了; - 「林」之詞隨諸林轉,但放到單獨一棵樹的根、莖、枝、條、葉、花、果,它就不行了; - 《顯揚》補充:「舍」不通於村亭;「甕」(甕)不通於其他瓶器;「軍」不通於各別男女;「林」不通於各別樹木。

這反映的是:這些名號只在集合的層級上有效,跨層級即失效。它是「眾法聚集言論」的孿生兄弟:聚則其名成立,散則其名退避。


六、非常言論:名字跟著情形換了,舊名被捨,新名被生

四相應知:

1. 破壞 —— 瓶破了,「瓶」之言捨,「瓦」之言生。 2. 不破壞 —— 雜藥混合成丸散,沒有「破壞」,但原來的「雜物」之言捨,「丸散」之言生。 3. 加行 —— 金段造出環釧等不同莊嚴具,原「金段」之言捨,新飾具之名生。 4. 轉變 —— 飲食經消化後轉變為便穢,舊的「飲食」之言捨,新的「便穢」之言生。

關鍵詞是「言捨」與「言生」——這是《顯揚》的精準用詞,記錄的是名號適用性的廢除與新立,不是事物本身的「有」與「無」。瓶破不等於世界毀,金段造環不等於金子消失。它們只是在不同時段裡,需要不同的名字來配合實際情形。

這一面鏡子照出的,是所有隨時間、因緣而變的範疇——年齡、人設、人生階段、身份角色——它們的語言形態從來沒有穩定過。


小結

六種言論並列讀時,是六個不同角度的診斷

- 屬主相應告訴我們:這東西沒有獨立體; - 遠離此彼告訴我們:它只在關係中成立; - 眾共施設告訴我們:它在認知共同體中約定俗成; - 眾法聚集告訴我們:它由多種成分聚合而成; - 不遍一切告訴我們:它的有效範圍有邊界; - 非常言論告訴我們:它的存在是流變的。

只要挑起其中一種,那個事物就是「假有」——活在名言中、有功用、無自性。


生活裡的走查

為了把六個診斷用到當代場景裡,請允許我用一條普通人的一天,逐項走查,每項給出一個可類比的當代實例,並點出最常被映射錯的地方。

場景一:早晨醒來,「我」睜開眼

「我」是什麼? 試試屬主相應言論——你能獨立說出「我」嗎?還是要說「我的身體醒了」「我的思緒起來了」「我的呼吸在動」?「我」必待主方。要試眾法聚集言論——拆開「我」:身體、記憶、情緒、習慣、關係、過往……沒有一塊是「我」本身。

大眾常映射錯的地方:把「我」映射成「大腦」「靈魂」「靈魂深處的真我」——以為下面有一塊不動的「主人」存在。瑜伽行派的診斷恰好是說:當你說出「我」的時候,你已經是在用屬主相應之言了——那個被說出來的「我」,正是被「主人」這個結構所施加的產物,而不是底部有什麼穩如磐石的基礎。

場景二:通勤路上,「車」這個詞

「車」是什麼? 試試眾法聚集與不遍一切言論——四輪、引擎、玻璃、座椅、空調……和合而立「車」。它通於「轎車、SUV、卡車」等諸車,但不通於某一輛車的發動機、某一個輪胎。

大眾常映射錯的地方:把「車」當成實物。這恰恰是「方便地說有、究竟地說無自性」的典型——車的功能完全真實,但車的自性全憑名稱成立。你不會跟換輪胎的師傅說「請換一下車」,也不會跟交管所說「我的發動機違章了」——你自然知道「車」這個名字的運作邊界。

場景三:職場會議,「項目經理」這張名片

「項目經理」是什麼? 用非常言論——一個人從「新人」到「骨幹」到「經理」到「總監」到「離職」,每一步都有「言捨」「言生」:原「骨幹」之名捨,新「經理」之名生。把那張名片拿來仔細看:它是一組職責和資格的打包名——試眾法聚集,是若干技能、若干彙報關係、若干 KPI 之和合。

大眾常映射錯的地方:把名片等同於人。一旦辭職,名片上的名號就不再適用,但「總經理」這個人並不因此消失——這是「非常言論」最樸素的演示。同理,「自我簡介」是一種會隨時間重寫的東西,並不是一張不變的身份證

場景四:親密關係裡,「我老公」或「我老婆」

「老公/老婆」是什麼? 把上述三種一起用:

- 屬主相應:「老婆」必待某人作主方而立; - 眾法聚集:是若干年相處、共同經歷、若干承諾、若干疲憊之和合; - 非常:當這位伴侶過世了,「我老婆」這話經由眾人的憐憫與告別逐步被捨,「我曾經的妻子」之言漸生; - 遠離此彼的子範疇之一:「我老公的前妻」「我老婆的女兒」——這種關係網的話,只在人際關係的拓撲裡才說得通,剝離了關係網絡,「老公」就成空頭概念。

大眾常映射錯的地方:把伴侶關係想成一種佔有性的實有。這個診斷溫和地指出:它是一種關係性存在——關係在它就在,關係變它就變,關係斷它就被別的名字替代。這不是勸人冷漠,而是讓人在關係變化時不至於崩潰——變化是它的本性。

場景五:刷手機,平臺給我畫像

「你是個 X 類用戶」——這是平臺算法透過「眾共施設言論」的格式給你貼的標籤。它通過六種識覺面相(你看什麼——識所取;你怎麼點——作意所取;停留多久——觸所取;哪個讓你開心——受所取;哪個關聯到你最近搜索的概念——想所取;哪個讓你下單——思所取)共同施設出一個畫像。

大眾常映射錯的地方:把畫像當成自己。算法畫像是一種「眾共施設」,它的相貌由六相狀的數字化復刻而成,但並非「你」。古代的瑜伽行派若讀到算法畫像,會說:這正是「眾共施設」的當代版本——名字(X 類用戶)在共同體(用戶群)中被施設,但它所指之物沒有一個穩定的自性

場景六:育兒時刻,「寶寶」與「我的孩子」

「寶寶」是什麼? 用眾法聚集——身體的成長、心智的發育、情感的依賴,全部和合而立。試遠離此彼——「孩子的媽媽」這話只在家庭網絡中才有意義,抽離網絡即難成立。試非常——襁褓中的「寶寶」、學走路時的「小寶」、入學後的「孩子」、青春期後的「少年」——言捨言生一路走過來,名字從來沒有穩過。

大眾常映射錯的地方:以為「孩子」是固定對象。其實每一個稱呼的轉換,都在提醒——同一個人在不同階段需不同的名字沒有一張名字能貼一輩子。診斷並不減損愛——它讓人在稱呼轉換時不焦慮。

場景七:夜晚,「我今天到底是誰」

這一天的「我」是什麼? 同步把六面鏡子都用上:

- 屬主相應:今天說「我」說過若干次,每一次都綁在不同的主方(身體、心情、決定); - 眾法聚集:今天的「我」是若干經歷之和合; - 眾共施設:在朋友圈的稱謂、在公司群裡的話頭、在家人面前的狀態——都是被共同體施設出來的相貌; - 不遍一切:「員工的我」在家人處退,「導師的我」在同事處退; - 非常:「昨天焦慮的我」「今天平靜的我」「明天的我」——名字隨情形換; - 遠離此彼:「我今天的一部分」「我另一半」——這話只在「我」本身是個組合的意義下才通。

大眾常映射錯的地方:把「我今天到底是誰」當成一個實有之謎。它不是謎,是本來就是一種由名言支撐的現象——這並不讓人覺得一切虛幻,反而讓人減少對「我」的過度執著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一、它告訴我們:「假」不等於「假」

中文裡說「假」,第一反應往往是「虛假」「假冒偽劣」「假裝」。但瑜伽行派的「假有」不是「假冒的存在」,而是「借名而立的存在」。它指的是完全有功用、完全真實發生,但沒有一個固定的體性的事物。陽光、空氣、愛情、人格、自我——從佛家這套診斷看,這些全是「假有」,但沒人會因為它們是「假有」就否認它們活著。這種「假」的用法,對當代人極有糾偏意義:我們慣於把「有名」「可量化」「可貼標籤」當成「實在」,把「無名」「變動」「關係性」當成「虛幻」——而六種言論這套診斷正好翻過來:恰恰是越能貼標籤的,越說明它沒固定自性。

二、它讓我們不被語言綁架

當代心理學、神經科學、算法研究都已注意到一個事實:人類(以及訓練出來的語言模型)對一種名相的依賴,會反向塑形我們的感知。「焦慮症」「抑鬱症」「高敏感人格」——這些名字一旦貼上,往往反過來規訓人的體驗。如何既用這些名字又不被它們吞沒?六種言論的「眾共施設」理論恰好提醒——任何被貼上的相貌,它的「相貌」必須由識、作意、觸、受、想、思這六種活動共同支撐。換句話說——這套相貌是你的認知操作和大家的共識共同安立的,並非「獨立自性」。當我們能用「眾共施設言論」的內觀去看一個稱號時,那個稱號仍然管用,但不再神聖不可侵犯

當代腦科學雖然討論到「預測編碼」「概念錨定」等現象,但這些研究本身就處於發展當中——它們可以與「眾共施設」相互啟發,但我們並不能武斷地說「神經科學證明了佛家早就知道這個」。它們只是彼此映照。

三、它對 AI 時代的「自我」特別有效

當代人在算法與社交媒體裡活出大量被施設的自我——

- 「別人眼中的我」(眾共施設,由社群數據算出); - 「理想中的我」(非常言論,舊的我被捨棄,新的我被勾畫); - 「履歷上的我」(眾法聚集,由若干項目、技能、獎項之聚集而立); - 「AI 總結出來的我」(屬主相應——必須把 AI 當作主方,「我」才顯示為某個客體)。

瑜伽行派的診斷今天能用上,是因為當代人面對的「我」很多元、很多由他方施設、很多碎片化——六種言論反而成為針對當代自我過載的一組最樸素的內觀工具。它不是說「我」不存在,而是讓「我」從眾多名片後的實在性焦慮中被鬆綁

四、它對「空」字的理解是穩妥的門徑

大乘般若類經典常講「諸法空」,《心經》有名句「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但「空」的註解傳統裡,瑜伽行派的處理比單純說「一切皆空」更穩——「空」不是無所有,而是「無自性」。如何看出無自性?就看能不能挑起六種言論。能挑起,即無自性,即假有;這就是三自性裡依他起性、遍計所執性的分判之道。它給人一把可操作的尺,而不是玄虛的高空說空。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假有」就是「不存在」

澄清:瑜伽行派的「假有」是借眾緣與名言而立、有功用、無自性。它對應的不是「無」,而是「自性空」。《顯揚聖教論》用它判「心不相應行」為假有,並非否認時間、得、失、得的功能——它們仍然管用,仍然被有效地說出來——只是沒有一個獨立的存在實體。假有是「以無自性而有」,而非「無」。

誤讀二:「六種言論」是說「語言不可靠」

澄清:六種言論不是語言哲學裡的「語言不可靠論」。它們是判斷工具:看一個事物能否挑起六種言說。有的事物挑不起——比如眼識的對象色、第六意識的對象法——就不被稱為假有,或者說是另一種實性。它們只是對那些「借名而立」的事物做診斷,並沒有一概地說「凡是語言說的都不真」。

誤讀三:把「屬主相應言論」誤解為「依賴於心理」

澄清:屬主相應言論說的是名言必須配屬於主方,不是「依賴於我們的心理」。它不是說「它只在你的心裡存在」——這是唯識宗的另一種解釋層面的事。屬主相應言論是更基礎的判斷:該名詞沒有獨立自性,必須綁著某個主方才能成立。這與「心理依賴」的現代哲學含義不一樣。

誤讀四:把「眾法聚集言論」當成「合併」

澄清:當代讀者最容易把「眾法聚集言論」譯成「多者合併為一」。但古典用例中,「聚集」不是合併出一個新實體——它沒有真正的實體被合出來。「我」不是合出了一個新原子,「房子」不是合出了一個新物體。「聚集言論」指的是:有一種語言運作方式會在多個組成因素上安立一個名——這個名沒有獨立體性,但當下又能用。瑜伽行派把這個運作分析得最細密的地方,正是「假有」與「實有」的分水嶺。

誤讀五:以為這套工具只是給「心不相應行」用

澄清:《顯揚聖教論》確實把六種言論用在心不相應行上;但《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把這套工具更普泛地開示出來,謂「隨於諸物發起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是普適的方法,並非只為那十幾條心不相應行而設。當我們用它來看「我」「家」「人設」「國家」「品牌」「公司」「愛情」這些無數當代概念,都是合適的。

誤讀六:以為「不遍一切言論」是說「這類詞不嚴謹」

澄清:原典不是在批評「舍」或「林」這些詞不嚴謹——恰恰相反,它們是非常嚴謹的詞,因為它們明白自己的運作範圍。「舍宅」在舍宅的層級準確;「林」在林的層級準確;它們不像「我」那樣聲稱獨立體性,而是按部就班地告訴了你它的覆蓋範圍。這恰恰是「假有」的一個特徵——它有邊界、有層級、可允許的功用清晰

誤讀七:把「非常言論」當成「無常」的全部

澄清:很多讀者聽到「非常」二字便想到「諸行無常」。六種言論所講的「非常言論」是更具體的語言學觀察:當情形改換,舊名被捨、新名被生——這是語言層面的流轉觀察;它支持佛家更深一層的「無常」義,但並不等於完整的無常論。把它當成「無常論」的入門觀察是合適的,但不能反過來把它讀成完整的無常義


收尾:六面鏡子,照出一句古話

《顯揚聖教論》借六種言論告訴我們——諸物若隨其情況發起上述六種言論,當知皆是假有。這其實是一句慈悲的提醒:

我們活在一個被各種打包名號覆蓋的世界裡——人設、品牌、城市、國家、「我」、「家」、「我的孩子」、「我愛的那人」、「我今天的心情」——這些名字是生活中不可缺的工具,而六種言論並非勸我們丟掉它們。它只是遞來六面鏡子,讓我們時不時透過「這詞是怎麼立起來的」這一問,看見名字背後的眾緣、關係、流變與覆蓋範圍

看見之後,我們照常用這些名字。但心裡多了一份清明——這份清明不是疏離,是溫柔地知道:這些名字是有效的、有功用的,但沒有一個值得我們拿命去抱住。 這份清明,是大乘佛學裡「假有」之說最現代的意義。

願讀到這裡的人,在刷到一個標籤、一張名片、一段人設時,能輕輕記起——這是一面或六面鏡子其中的一面所照得的相貌借名言而立的相貌。然後繼續好好地活在那個標籤下、那張名片中、那段關係裡——只是不再被它綁住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六種言論」是瑜伽行派用以辨析「假相有法」之重要方法,指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六者。凡隨於諸物發起此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

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從內容性質出發,列舉判定假相有法之六種言論,並逐一解說:

一、屬主相應言論:言論須配屬於主方方能解其相貌。例如「色之生」不可單說「色」,必待色、受、想、行、識之主方得成立。

二、遠離此彼言論:分三類。「以此顯此」(如言「地之堅」,通實假)、「以彼顯彼」(如言「眼之識」,亦通實假)、「非以此顯此、非以彼顯彼」(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百之十」「十之三」等,一向於假相處轉)。

三、眾共施設言論:依六種相狀假立言論——事相狀(識所取)、所識相狀(作意所取)、淨妙等相狀(觸所取)、饒益等相狀(受所取)、言說相狀(想所取)、邪行等相狀(思所取)。

四、眾法聚集言論:於眾多和合之法建立自性言論,如於五蘊和合建立「我」之種種言論,於色、香、味、觸等和合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名言。

五、不遍一切言論:言論於一處隨轉、於他處退還。如「舍宅」言隨諸舍宅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則退還;「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則退還。

六、非常言論:由四相應知——破壞(瓶破已舍「瓶」言生「瓦」言)、不破壞(丸散和合已舍雜物言生丸散言)、加行(金段造環釧等異莊嚴具,舍金段言生環釧言)、轉變(飲食轉變時舍飲食言生便穢言)。

《顯揚聖教論》亦有完全相同的六種言論,用以判定「心不相應行」為假有,術語、內容與《瑜伽師地論》一致。其析「屬主相應言論」雲「生」必追問是誰之生乃說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舉舍之門、甕之口、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等為「遠離此彼言論」之例;明「不遍一切言論」中「舍」不通於村亭、「甕」不通於其他瓶器、「軍」不通於各別男女、「林」不通於各別樹木之根莖葉花菓;又以「言舍」「言生」具體描述名稱停止適用及重新成立之情形。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瑜伽師地論》中,「六種言論」實涉兩組含義不同之分類,分述如下:

第一組——卷五十三「論體性」之六種論:依作用而分,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經中評其真妄利弊:最後二論(順正論、教導論)是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中間二論(諍論、毀謗論)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二種(言論、尚論)則應當分別。至於「言論」之體性,卷三十六界定為「一切言說、言音、言詞」,即泛指一切語言表達。

第二組——卷三十六判定假相有法之六種言論:此即與《顯揚聖教論》所說相同之六種。

二經所列六種言論之具體名稱完全一致: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瑜伽師地論》通篇用「言論」一詞,未見異譯別名;《顯揚聖教論》亦固定使用「言論」而非僅稱「言說」,並以「眾共施設」「眾法聚集」「不遍一切」「非常」等語刻畫假有,其中「施設」表示依相貌或和合安立名稱,「退還」「言舍」「言生」則具體描述名稱停止適用及重新成立之情形。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復說「三種論」(聽聞究竟論、諍訟究竟論、正行究竟論)及「三論」(無義論、邪義論、第一義論;或矯詐論、虛偽論、出離苦果論);卷七十七則說「八種言」(可憙樂言、善開發言、善釋難言、善分析言、善順入言、引餘證言、勝辯才言、隨宗趣言)。然皆與上述兩組六種言論分屬不同語境,非同一層級之分類。

六種言論之施設與分析,與世俗名言之施設密切相關。《瑜伽師地論》明示「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故此六種言論乃瑜伽行派用以辨析假實之重要方法。《顯揚聖教論》則將此六種言論運用於判定「心不相應行」為假有之觀察中,透過言論之依屬、施設、適用範圍及變易,顯示所說之物並無固定自體。

代表性原文引用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雲:「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並列六者: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述論體性之六種: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評其真妄利弊,謂順正論、教導論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諍論、毀謗論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言論、尚論應當分別。

《顯揚聖教論》以六種言論判定心不相應行為假有,列六名與《瑜伽師地論》同,並舉舍之門、甕之口、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等為遠離此彼言論之例。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中,「六種言論」實涉兩組分類,茲分述如下。

一、論體性之六種論 卷五十三明「論體性」時,列舉六種: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此乃依作用而分,經中進一步評其真妄利弊:最後二論(順正論、教導論)是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中間二論(諍論、毀謗論)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二種(言論、尚論)則應當分別。至於「言論」之體性,卷三十六界定為「一切言說、言音、言詞」,即泛指一切語言表達。

二、假相有法之六種言論 卷三十六另從內容性質出發,列舉判定「假相有法」之六種言論: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

此六者要義如下: - 屬主相應言論:言論須配屬於主方解其相,如說「色之生」非可單說「色」,必待色、受、想、行、識之主方得成立。 - 遠離此彼言論:分「以此顯此」(如言「地之堅」通實假)、「以彼顯彼」(如言「眼之識」亦通實假)、「非以此顯此、非以彼顯彼」(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百之十」「十之三」等,一向於假相處轉)三類。 - 眾共施設言論:依六種相狀假立言論——事相狀(識所取)、所識相狀(作意所取)、淨妙等相狀(觸所取)、饒益等相狀(受所取)、言說相狀(想所取)、邪行等相狀(思所取)。 - 眾法聚集言論:於眾多和合之法建立自性言論,如於五蘊和合建立「我」之種種言論,於色、香、味、觸等和合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名言。 - 不遍一切言論:言論於一處隨轉、於他處旋還,如「舍宅」言隨諸舍宅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則旋還;「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則旋還。 - 非常言論:由四相應知——破壞(瓶破已捨「瓶」言生「瓦」言)、不破壞(丸散和合已捨雜物言生丸散言)、加行(金段造環釧等異莊嚴具,捨金段言生環釧言)、轉變(飲食轉變時捨飲食言生便穢言)。

經文明示:「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是知此六種言論乃瑜伽行派用以辨析假實之重要方法,與世俗名言之施設緊密相關。

三、術語特點 此經通篇用「言論」一詞,未見異譯別名。另卷五十三復說「三種論」(聽聞究竟論、諍訟究竟論、正行究竟論)及「三論」(無義論、邪義論、第一義論;或矯詐論、虛偽論、出離苦果論),卷七十七則說「八種言」(可憙樂言、善開發言、善釋難言、善分析言、善順入言、引餘證言、勝辯才言、隨宗趣言),然皆與上述兩組六種言論分屬不同語境,非同一層級之分類。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在判定「心不相應行」為假有時,以能否引發特定言說為觀察方式:凡一事能起六種言論,即可知其為假相或假有。論中所用的總稱正是「六種言論」,六項術語依次為「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此處不是泛指六類談論內容,而是藉言論的依屬、施設、適用範圍及變易,顯示所說之物並無固定自體。

一、「屬主相應言論」須把所說之法配屬於主體,方能解其相。如說「生」,必須追問是誰之生,乃說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住、異、無常等心不相應行亦復如此。論以此種必待所屬主而成立的言論,判知其所指為假相。

二、「遠離此彼言論」指既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的言說。前二者都可能在實相處或假相處生起;唯有兩者皆非者,一向在假相處生起。論舉舍之門、甕之口、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等為例,顯示部分、集合或數目等名稱依關係而施設。

三、「眾共施設言論」是依六種相貌施設言說自體。六相為事相、應識相、好等相、益等相、言說狀相、邪行等相;論又分別配於識所取、作意令識生起、觸所取、受所取、想所取及思所取。此項著重眾人依可識別、感受、想像與造作等相貌,共同安立名稱。

四、「眾法聚集言論」是在眾多法和合之上安立一個自體名稱。內在以色受想行識和合而說「我」等,外在則依色香味觸等安立舍、甕、軍、林等差別名稱,顯示名稱所指乃由多法聚集而立。

五、「不遍一切言論」指一名稱只在某處隨轉,至別處便退還。例如「舍」不通於村亭,「甕」不通於其他瓶器,「軍」不通於各別男女,「林」亦不通於各別樹木的根莖葉花菓。其言詞適用範圍有限,不能遍及構成者或相近事物。

六、「非常言論」由破壞、不破壞、加行、轉變四因而顯。瓶壞則捨瓶言而生瓦等言;藥物和合成丸散,雖非破壞,原有名稱亦隨之改立;金段經加工成環釧,飲食轉變為糞穢,皆是舊言捨而新言生。論遂總結:諸物若隨其情況發起上述六種言論,當知皆是假有。

在用詞上,本論於此固定使用「言論」而非僅稱「言說」,並以「眾共施設」「眾法聚集」「不遍一切」「非常」等語刻畫假有;其中「施設」表示依相貌或和合安立名稱,「退還」「言捨」「言生」則具體描述名稱停止適用及重新成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