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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起

samutthāna

能引發身語行為的內心動機。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等起”討論的不是一句話或一個動作在外觀上像不像善行,而是:身業、語業怎樣由心發動,在實際發生時又怎樣由心相隨,並因此取得善、不善或無記的性質。

這裡的“等”不是“平等”,“起”也不只是“出現”。它所指的是一種心與行為之間的發動、伴隨關係。《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把它放在表業、無表業如何成為善、不善、無記的論域中,與勝義、自性、相應並列為諸法取得善等性質的四種根據之一。四者關注點不同:自性著眼於法本身,相應著眼於心與心所的共同活動,等起則專門考察身語業由什麼心發動、隨什麼心現行。

所謂“表業”,是能夠表現於外、使人有所了知的身體與語言活動;“無表業”則是《俱舍論》業論中的專門範疇,不能簡單理解成“沒有表現出來的想法”或現代心理學所謂潛意識。等起的直接論題是身語表業及相關無表業,而不是把一切心理活動都籠統叫作等起。

等起有兩個不可壓縮的層次。

第一是“因等起”,又稱“轉”。這是行為發生以前,能夠發動並導向身語業的心。它回答的是:“這件事為什麼被做起來?”例如,一個人決定指出同事的錯誤,可能是為了防止項目受損,也可能是想令對方難堪。外在動作都可能是“指出錯誤”,發動它的心卻不同。

第二是“剎那等起”,又稱“隨轉”。這是身體正在行動、語言正在說出的當下,與行為不相離並使它繼續現行的心。它回答的是:“真正做的時候,什麼心正在隨行?”已經生起一個計劃,不等於行為會自動完成。開口、措辭、繼續說下去或中途停止,都發生在不斷更新的當下心流中。

可以把二者暫時比作“定方向”與“行進中持續掌舵”:轉心把行為發動起來,隨轉心在行為發生時相隨。但這個比喻只有輔助作用——在《俱舍論》的分析裡,它們是依心識功能而建立的嚴格分類,不只是日常所說的“最初動機”和“後來情緒”。

《俱舍論》特別強調隨轉心的必要:若只有先前的發動心,實際造業時卻完全沒有心相隨,便不能像有心者的行為那樣成立。論中以死者作反證,說明身體的位移或發聲現象,不等於有情正在造作身語業。由此也能看出:等起不是把因果全塞進一個靜止的“初心”,而是分析從發動到現行的動態過程。

不過,兩層心的善、不善、無記性質不必相同。善心可以發動一項行動,實行時卻夾入煩躁、傲慢或無記心;不善心發動的行動,在過程中也可能發生轉變。譬如,一個人起初捐款是為了炫耀,填寫資料時忽然真實體會到受助者的困境;反過來,起初真誠幫助朋友,談話中卻因對方沒有感恩而轉成怨恨。心流並非一枚從頭到尾不變的標籤。

但“性質可以不同”不表示善惡歸屬無法判定。《俱舍論》的立場是,表業的善等性質依轉心而定;進一步嚴密地說,真正令表業成為善等性的是修所斷的轉心。剎那隨轉心對於行為現實地發生不可缺少,卻不因此取代轉心的判定地位。這是“負責發動”和“伴隨現行”之間的重要區別。

論中又用四句分別說明,什麼心能作轉、什麼心能作隨轉:

1. 有轉而非隨轉:見所斷識只能作轉,不能作隨轉。所謂“見所斷”,是能由見道所斷的煩惱相應識,不等於一般所謂“錯誤看法”。它可以在認識層面發動後續行為,但不直接充當對外身語行為現行時的隨轉心。

2. 有隨轉而非轉:眼、耳、鼻、舌、身五識只能作隨轉。五識面對各自外境現前活動,且在此體系中屬無分別識,所以能夠在行為現行時相隨,卻不承擔先行分別、籌劃和發動身語業的功能。這裡的“無分別”不是完全沒有辨識作用,更不是說看見、聽見的人沒有意識;它是阿毘達磨對五識功能邊界的技術規定。

3. 既轉又隨轉:修所斷的善、不善、無記三性意識,既有分別能力,也能向外發動身語活動,因此既可作轉,也可作隨轉。“修所斷”不是說這類心全都不好,而是說其相關煩惱或心行屬於修道階段所處理的範圍;此類意識本身可通三性。

4. 非轉亦非隨轉:無漏心與異熟生心都不作這兩種等起。無漏心是離漏、趨向或相應於解脫智慧的心;異熟生心則是過去業成熟所得的果報心。異熟生是受果,不等於正在以它發動新業,不能因為一個經驗令人不舒服,就立刻把當下受報本身判成不善造作。

四句分別的意義,不只是展示分類的精細。它提醒我們:“心引發行為”並非一句含混的心理學口號。所說的是哪一類心、處於什麼位置、能不能分別、是否面向外境、是在發動還是在隨行,都要逐項辨明。

此外,《俱舍論》談到佛的轉心與隨轉心多分同性、少分不同,並記錄了“有餘部”主張佛心恆在定中、唯善而無無記心的異說。這屬於部派論書內部的理論差異,不宜把其中任何一說包裝成一切佛教傳統共同認可的唯一結論。

等起在解脫道上的位置,正在“心如何成為業”這一關口。佛法不只問我們做了什麼,也不只停在“我有一個念頭”;它追蹤念頭怎樣取得方向、怎樣進入語言和身體、怎樣在當下被維持,又怎樣反過來加強習慣。煩惱若只被看成抽象觀念,修行便容易落空;等起把觀察推進到煩惱即將成為現實業行的接口。這裡既是業形成的地方,也是戒、定、慧可以介入的地方。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常見場景:你在通勤途中刷手機,看到同事在工作群裡把項目失誤歸到你頭上。你胸口發緊,馬上想回復一段尖銳的話。

先不要急著把整個過程概括成“我生氣了”。按照等起的結構,可以一層一層走查。

第一步,境界現前。屏幕上的文字成為眼識所緣,眼識參與當下對外境的活動。按《俱舍論》的四句分別,眼等五識可作隨轉而不能作轉。最容易犯的錯,是把“我看見了那句話”直接等同於“我決定攻擊他”。看見是看見,隨後對內容的解釋、歸責、籌劃回覆,則屬於意識層面的活動。

第二步,意識取義並生起煩惱。“他在甩鍋”“所有人都會覺得是我的錯”“我必須立刻讓他難堪”,這些判斷不斷連結,憤怒、恐懼、維護自我形象的衝動隨之增長。這裡需要留意:並非每一個閃過的念頭都已經成為身語業。念頭與表業之間仍有發動的關口。

第三步,形成因等起,也就是轉。你不只是感到不快,而是定向於一個具體身語行為:“我要在群裡這樣回他,讓大家看出他有多無能。”這個能夠引發打字、發送的心,是行為的先導。若它由嗔恚、傷害意樂或欺誑所染,便不能因為文字表面“只是在澄清事實”就把它說成善。

反過來,你也可能停一下,重新決定:“我要澄清責任,防止問題繼續,但不借機羞辱他。”同樣是指出錯誤,轉心的方向已經不同。這裡也不能草率地說“只要主觀覺得自己是好意就是善”。一個人可能把報復合理化為負責,把控制慾包裝成關心;是否與貪、嗔、痴相應,仍須誠實觀察。

第四步,剎那等起,也就是隨轉。你的手開始打字,眼睛校對屏幕,語言在心中組織,隨後按下發送。行為現行的每一段,都有當下心相隨。此時,最初的善惡方向可能繼續,也可能變化:原本只想澄清,越寫越惱怒,添上一句譏諷;原本想羞辱對方,寫到一半卻察覺後果,刪掉攻擊性內容;原本帶著關懷溝通,後來因疲憊而機械敷衍。

這些當下變化說明轉與隨轉可能異性,但不要由此誤判為“最後一秒心情好,就能洗掉先前惡意”,或“中途冒出一個煩躁念頭,整件善行就完全作廢”。《俱舍論》對錶業善等性的歸屬有明確的轉心判準,同時承認行為過程中心流複雜。分析的目的不是讓人鑽標籤漏洞,而是讓我們看見造業過程的真實層次。

第五步,行為完成並形成後續條件。消息發出,對方回應,群裡的氣氛改變,你也可能因成功壓倒對方而感到快意。嚴格說來,這些後果不全屬於等起本身;等起關注的是發動及相隨機制。但後果會成為下一輪心行的條件:快意可能強化攻擊習慣,懊悔可能引出遮掩,也可能引出道歉和改正。等起因此處在更長的緣起鏈條中,卻不能被等同於全部業果理論。

再看一個更隱蔽的場景:深夜加班後回家,孩子拿著作業來問你。你起初想盡父母責任,於是坐下來輔導——這是可能偏善的轉。講到第三遍時,你疲憊煩躁,聲音變硬;隨後說出“這麼簡單都不會”——造業當下的隨轉心已經染上嗔恚。

大眾常把這裡映射成:“既然初心是好的,後面發火也算為孩子好。”這正是混淆兩層等起。先前的善意不能使後來每一個具體身語行為自動變善。另一種誤讀則是:“既然後來發火,最初的關心全是虛偽。”這也把變化的心流壓成單一人格判斷。等起教我們逐段辨認,不急著替自己開脫,也不急著把自己判成一個永恆的壞人。

親密關係中也一樣。你問伴侶“今天為什麼這麼晚回來”,外觀上只是一句問話:

- 若轉心是關心對方安全,問話由照顧發動; - 若轉心是蒐集證據、逼迫對方服從,問話由猜忌和控制發動; - 若起初關心,實際開口時因舊怨翻湧而變成審訊,轉與隨轉出現離合; - 若只是習慣性隨口一問,心不明顯趨向利益或損害,則還要考慮無記的可能,不能把一切日常語言都誇張地判成強烈善惡。

因此,生活中的走查可以濃縮成四問:我接觸到了什麼?意識怎樣解釋它?什麼心正在把身語行為發動起來?真正說和做的時候,又是什麼心在相隨?這四問不能完全代替論書的心識分類,卻能幫助當代人在行動成形以前找到可觀察、可轉向的位置。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不斷誘導人跳過“轉心可被看見”的短暫窗口。推送要求馬上點擊,社交平臺鼓勵即時回應,績效壓力逼人快速表態,算法把最能引起憤怒、恐懼和慾望的內容連續送到眼前。我們很容易產生一種錯覺:是消息讓我發火,是平臺讓我購買,是別人逼我說出那句話。

外緣當然真實而且有力量,佛法也不把一切簡化為孤立個人的自由選擇。但等起要求我們繼續追問:外境出現之後,哪一種心接過了方向盤?它怎樣把感受和判斷組織成一個具體行動?行動發生時,什麼心又在繼續供能?這不是為了把制度、環境和他人的責任全部推回個人,而是為了找回自身仍可修習的那部分因緣。

它首先幫助我們理解戒。戒不只是禁止若干外在動作,更是在身語業即將被髮動時識別其心源。若只管理外觀,便可能做到“沒有罵出口”,心中卻反覆排演傷害;反過來,也可能因害怕破壞好人形象而拒絕說必要的真話。等起使持戒不是機械服從,而是訓練我們看見:貪、嗔、痴如何尋找出口,不貪、不嗔、不痴又如何成為身語行為的起點。

但這不等於“只要內心好,行為方式和實際後果都不重要”。等起是在解釋業性的一項機制,不是對全部倫理判斷的窮盡說明。一個人出於善意,卻因無知、草率或能力不足造成傷害,仍需要了解事實、承擔後果、修正方法。佛法重視心,也不鼓勵拿“發心是好的”取消因果和責任。

其次,它幫助我們理解正念為什麼必須進入行動當下。很多人只在事後反省:“我本來不想說那麼重。”等起顯示,本來怎樣是轉的層面,真正說的時候怎樣是隨轉的層面。修行不能只整理事前願望,也要訓練在語速加快、手指按向發送鍵、聲音開始抬高時保持覺察。剎那等起正是一個極實際的用功處:已經啟動,不表示不能在現行中調整。

再次,它使懺悔變得具體。含混地說“我這個人脾氣不好”,往往只會製造羞恥;逐層觀察則可以發現:我在什麼境界前最容易誤讀?哪一種自我敘事會形成不善轉心?行動開始後,哪些身體信號表明嗔心正在隨轉?下一次可以在哪裡暫停?如此,懺悔不只是責備過去,而成為改變未來等起條件的訓練。

它也能校正當代人對“真實自我”的迷戀。我們常說:“我當時就是忍不住”“那才是真實的我”。等起看到的卻是條件和過程:先行心發動,俱時心相隨,性質還可能發生離合。行為需要負責,卻不必由此建立一個不可改變的本質自我。正因為心行依條件而起,戒、定、慧的訓練才有意義。

可以借用人工智能或算法系統作一個有限類比:一套系統可能先接收目標,再在運行過程中根據輸入持續生成輸出;初始目標與執行狀態並非同一件事。但佛教的等起不是計算機架構,心也不能被簡單還原為算法。現有腦科學對於意向、意識、決策和行動控制仍有大量爭論;實驗中可測量的神經活動,也不等於《俱舍論》所說的善、不善、無記心。這樣的對照只能幫助我們理解“發動”與“現行相隨”的層次差別,不能聲稱科學已經證明了佛教業論。

放到整個解脫道上,等起有一種承前啟後的意義。向前看,它承接觸境、分別、煩惱與意樂;向後看,它把心推入身語造作,形成習慣並招感後續結果。凡夫常在這個接口上被貪嗔痴牽引,修行者則在這裡以正見辨認,以正念照看,以正精進舍不善、長養善,以戒保護身語,最終讓智慧從根本上削弱發動染汙業的無明。

所以,等起不是一門供人給每個動作貼標籤的冷知識。它真正指向的是:在“心將成為世界中的行動”這一刻,人能否醒來。解脫並非只發生在遠離生活的神秘經驗裡;一條消息怎樣回覆,一句批評怎樣說,一個疲憊的夜晚怎樣對待家人,都是煩惱轉成業或智慧開始接手的地方。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等起不等於“動機”這個日常詞。

日常所謂動機,常被理解成行為背後的一個理由;等起卻有因等起與剎那等起兩個層次,包括先行發動和造業當下相隨。只談“初心”會漏掉隨轉,只談“當下狀態”又會漏掉髮動方向。

第二,因等起不是遙遠的第一因。

它是相對於某一身語業而言的先導、發動之心,不是宇宙論意義上的最初原因,也不是說找到一個心理源頭便解釋了所有相關因緣。

第三,剎那等起不是行為造成的事後感受。

它指正造業時與業不相離的心。發送後後悔、被讚揚後得意,已經屬於後續心流;它們可能發動下一輪行為,卻不能倒過來冒充剛才的剎那等起。

第四,等起不是“只有結果重要”的反面口號。

論書以等起說明身語業如何取得善等性質,確實突出了心的作用;但不能據此推成“結果完全無關”。判斷、負責、補救與修行還涉及因果、智慧、能力和具體處境。善心不保證技術上永不犯錯,不善心也不會因偶然產生好結果便自動變善。

第五,表業依轉心判性,不等於隨轉心無關緊要。

隨轉心使行為在當下現實地發生,並影響行為怎樣被執行、是否持續、是否轉向。它不是判定表業性質的同一根據,卻是造業過程不可刪去的一層。把“判性依據”和“現行條件”混為一談,便會誤讀《俱舍論》的精細區分。

第六,轉與隨轉性質可異,不等於一個行為可以隨意被說成又善又惡。

“可異”是在分析不同階段的心識性質,不是取消判準。表業依轉心判定,而隨轉心另有其善、不善、無記性質。應當承認心流的複合變化,同時保留各層次的歸屬規則。

第七,五識只能隨轉,不是說眼睛、耳朵會獨立造業。

“眼等五識作隨轉”是該論心識體系中的功能判定,表示它們能在對境的行為現行中相隨,不能獨立承擔分別籌劃和發動。把器官當作行動主體,或把看見本身直接判成善惡,都是錯誤映射。

第八,無記不是“沒有任何後果”,也不是“道德上可以不管”。

無記表示不能記別為善或不善的性質。它不等於不存在因緣作用,更不等於一切習慣性、漫不經心的行為都天然安全。某個心是否無記,要依論書分類判斷,不能把“不想承擔責任”翻譯成“我當時只是無記”。

第九,異熟生心非轉非隨轉,不等於受苦者對處境永遠沒有行動空間。

異熟生心作為業果而生,不在這裡充當發動新身語業的等起;但此後意識如何理解、回應,又可能出現新的轉與隨轉。區分受果與造業,正是為了避免把“遭遇了什麼”和“接下來怎樣回應”混成同一件事。

第十,等起不是用來窺測、裁判他人內心的工具。

同一外在行為可以由不同心發動,但凡夫通常不能可靠知道他人的全部心行。學習等起,首要用途是返照自己,而不是看到別人捐款便斷言作秀,看到別人沉默便斷言冷漠。對他人需要依據可見事實謹慎判斷;對自己則要減少包裝,誠實查看行為怎樣被髮動。

最後要澄清的是:等起並不教人沉迷於無限自我分析。若每次說話前都緊張地審判每個念頭,反而可能增長焦慮和我執。它更像一盞安靜的燈:讓我們看見境界怎樣被解釋,煩惱怎樣取得方向,心怎樣進入身體與語言;看見之後,能停便停,能改便改,已經造作則如實承擔、懺悔並重新訓練。

從這一點說,等起的智慧既嚴密又慈悲。嚴密在於,它不允許我們用“好心”掩蓋正在發生的傷害,也不允許把偶然閃念直接當成完整業行;慈悲在於,它把人從僵硬的善惡人格標籤中釋放出來,讓我們回到一個個可以辨認、可以調伏、可以重新發動的當下。解脫道所改變的,正是這些不斷由心轉起、隨心而行的身語世界。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等起(samutthāna),指心識發動並伴隨身語二業、令其取得善、不善、無記等性質的作用機制。《俱舍論》立諸法成善等性有四因——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起居其一,專就行為之發動與性質歸屬而立論。 其核心要義在於:身語表業非無因自生,必有先行或俱時之心念為之引發、維持,此心念對業之性質具有決定作用。

主要闡述

因等起與剎那等起

等起總名下分二種。其一「因等起」,謂將要造作身語之業時,先行作為原因而能引發該業;其二「剎那等起」,謂正式造業之當下與業不相離。論中依次將二者稱為「轉」與「隨轉」:轉負責發動、導向行為,隨轉在行為現行之際伴隨並維持其發生。 因此本論所說的等起不只涵蓋事前的內在發動心,也包括行為發生當下相應的心。

隨轉心之必要

論中特別說明隨轉之功能:雖已有先前因心引發行為,若造業當下沒有隨轉心,行為便應如死人之業而不能成立;有心者之業之所以明顯生起,正顯示隨轉心對業具有作用。 此使等起的分析呈現前因發動與當下相隨兩個層次。

四句分別

不同心識充當等起的範圍不同,論中列成四句:(一)有轉非隨轉——見所斷識只能作轉,不能作隨轉;(二)有隨轉非轉——眼等五識因無分別且向外境活動,只能作隨轉;(三)亦轉亦隨轉——修所斷的善、不善、無記三性意識兼具分別及向外活動,故可同時作轉與隨轉;(四)非轉非隨轉——無漏心與異熟生心兩者皆非。

轉心與隨轉心性質之離合

轉心與隨轉心的善等性質並不必然相同。前一轉心若為善,後一隨轉識仍可通於善、不善、無記;轉心為不善或無記時,也可有相應差別。論中又以佛為特殊例,稱其轉、隨轉多分同性,少分不同。

表業善等性之判定

表業的善等性,論中主張依轉心而定。然須處理見所斷心與欲界有覆無記表業之間的問題,因而進一步說明:真正使表業成為善等性的是修所斷轉心;見所斷轉心與表業之間有修所斷心間隔。此處明確使用「前因等起」與「剎那」等術語來區別經典所據的發動層次。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所據為《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毘曇部)。本論固定用詞體系為:「等起」為總名,下分「因等起/剎那等起」,又別名「轉/隨轉」;所發動和判定性質的行為稱「表業、無表業」或「表無表業」。

論中記錄「有餘部」異說:佛心恆在定中,唯善而無無記心,故佛之轉與隨轉多分同性。 此與本論通說轉、隨轉性質可異形成對照,屬部派間之分歧,本論僅並列記錄而未加裁決。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等起與勝義、自性、相應三因並列,共同說明諸法善等性之來源;其中等起專就行為發動機制立論,不同於自性就法體本身、相應就心所與心之配合而言。 等起所發動之對象為表業與無表業;因等起對應行為的先導因,剎那等起對應行為當下的伴隨條件。見所斷、修所斷、無漏等心識分類直接制約何等心能充當何種等起。

代表性原文引用

「諸法可由勝義、自性、相應、等起四因而成善等性。」

「因等起者,謂將欲造作身語業時,先行作為原因而能引發該業;剎那等起者,謂正造業時與業不相離。」

「有轉非隨轉,有隨轉非轉,亦轉亦隨轉,非轉非隨轉。」

「雖已有先前的因心引發行為,若造業當下沒有隨轉心,行為便應如死人之業而不能成立。」

「真正使表業成為善等性的,是修所斷轉心;見所斷轉心與表業之間有修所斷心間隔。」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等起」為判定諸法善惡無記性的重要因緣之一,並對其內涵作了精密的阿毘達磨式分析。

一、等起為四因之一。本論明確提出:「由四種因成善性等:一由勝義、二由自性、三由相應、四由等起。」 等起與勝義、自性、相應並列,是決定一法之善性等屬性的四種根據之一。此處「等起」指能引發身語行為的內心動機,即由心之善、不善、無記而令所發之業同其性質。

二、等起分因與剎那二種。本論頌雲:「等起有二種,因及彼剎那,如次第應知,名轉名隨轉。」 第一種為「因等起」,又名「轉」,是發動身語業的根本動機心;第二種為「剎那等起」,又名「隨轉」,是與身語表業同時俱起、隨順而轉的心。本論進一步以轉、隨轉判攝諸識:「見斷識唯轉,唯隨轉五識,修斷意通二,無漏異熟非。」 見所斷識唯作因等起(轉),五識唯作剎那等起(隨轉),修所斷意通於二者,無漏心與異熟心則非等起。又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牟尼善必同,無記隨惑善。」 因等起若為善性,隨轉之心容有善、不善、無記三性;唯佛(牟尼)之善業,因與隨轉必定同善;無記業之隨轉則隨惑或隨善而定。

三、以「無等起」釋欲界無有覆無記表。本論雲:「欲無有覆表,以無等起故。」 欲界之所以不存在有覆無記的表業,是因為有覆無記心勢力微弱,不足以作為等起而發動身語表業。此處等起被用作判定表業能否生起的充分條件。

四、以「能發」「能起」釋等起之業論功能。本論於業品中雲:「如理起者,正加行生。三業,應知即身語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等法。」 此處「能發」即「能起」,指能引發身、語、意三業的心所法(受、想等),其體即為等起心。本論並以五蘊、四蘊說明能發之體:身業、語業之能發以五蘊為體,意業之能發以四蘊為體(無色蘊),「但由意思能數法故」。

五、等起與加行、三根之關係。本論雲:「加行三根起,彼無間生故,貪等三根生。」 加行由貪瞋痴三不善根或無貪無瞋無痴三善根而起,彼加行無間即生三根,顯示等起動機貫穿加行與根本業道。又云:「後起田根本,加行思意樂,由此下上故,業成下上品。」 業之上下品由田、根本、加行、思、意樂等差別而定,其中「思」與「意樂」即等起心之內容,決定業之輕重。

六、總說因果起已。本論於釋因緣時雲:「此中意正說,因起果已生。」 此雖為總論因果之語,然等起之「起」正取此義:因(動機心)起而果(身語業)隨生,等起即因果相續中「因起」之一環。

綜上,本論以「等起」為一嚴格界定的阿毘達磨術語,核心義為能引發身語意業之動機心,並細分為因等起(轉)與剎那等起(隨轉)二種,以轉、隨轉判攝諸識之功能,以有無等起判定表業能否成立,以能發、能起異名釋其業論角色。其分析之精密、術語之嚴整,為本論特色。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中「等起」一詞見於兩類脈絡,一是作為分析心識與教法生起緣由的術語,一是作為解經體例的名目。

其一,在心心所品的辨析中,論以「體、所緣、行相、等起、與差別、決擇、及流轉」諸門略辯諸法相應之相,等起與體、所緣、行相並列,為觀察心法如何由內因外緣和合而起的門徑之一。與此相應,論說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三事和合,識乃得生;作意之正起由四因——欲力、念力、境界力、數習力——所成,此即心識等起的內在機制。反顯之,若無能生作意正起,則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名為「作意闕故,心不得生」。在因緣建立上,論依語依處施設隨說因,謂「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說」,身語業以想、名為先而轉,正顯等起之義;又說作意之緣,了相作意若屬他所建立,以聞他音及內如理作意為緣,若屬內增上取,唯先資糧為緣,所餘作意則前前後後傳為其緣。

其二,在釋經學層面,論立「釋」有五種:一者法、二者等起、三者義、四者釋難、五者次第。說法者應以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初應略說法要,次應宣說等起,次應宣說其義,次應釋難,後應辯次第。此處等起指一部經教說法的動機與緣由,為解經者所當先行交代的項目。

用詞上,本論直用「等起」,不另立異名;其義涵則與「作意正起」「能生作意」及四因(欲力、念力、境界力、數習力)諸語相貫,論中即以作意之正起與闕失說明心識等起的成立條件。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在解說「摩怛履迦」亦名「阿毘達磨」及其研究、顯示法相的作用時,將「等起」列為解釋經義的一項內容。論中直接說:「等起者,略有三種」,並依「事、時、補特伽羅依處別故」而建立三類。由此可見,本論此處所說的「等起」,著重於一段教說因何事、在何時、針對何種補特伽羅而發起,亦即從說法所依的情境差別來標示教說的緣由與場合。

本論隨即引經式語句說明其意:「於如是時,為如是補特伽羅,依如是行,令彼離欲乃至慶慰。」其中「於如是時」對應時間依處,「為如是補特伽羅」對應受教者的差別,「依如是行」則顯示所依之事或行;教說的作用,是令該補特伽羅由離欲乃至獲得慶慰。故此處的「等起」並非僅作抽象定義,而是以說法發起時所依的事、時、人的配置來呈現。

在術語形式上,《顯揚聖教論》使用「補特伽羅」稱說教法所對應的人,並以「依處別」說明分類根據;其完整表述是「事、時、補特伽羅依處別」。這些原詞應予保留,不宜逕改作「眾生」、「人物」或其他概括語,因為本論正藉此術語標明等起所依的三種差別。

就所給原文而言,本論沒有在此將「等起」明說為能引發身語行為的內心動機,也沒有進一步列舉善、不善等動機類型。其實際論述範圍,是摩怛履迦解釋經義時,辨明教說依何事、何時、何種補特伽羅而起。因此,若以「能引發身語行為的內心動機」作為歸一化概念名稱,仍須特別記錄:本論本段使用同一「等起」之詞,所呈現的卻是教說發起的情境與依處,而非對內心動機本身的展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