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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

saṃbhoga

領受並享用所得境界或果報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受用」這個詞,在日常漢語裡太常見了——"這東西挺好受用的",意思是好用、享受。但佛學裡的「受用」(梵 saṃbhoga)比"享受"精確得多,也冷峻得多。它說的是:有情對所得境界、果報或已得之法的實際領受與運用。

注意這裡面有三層意思,一層都不能少:

第一層:「所得」是前提。 受用不是憑空發生的。你必須先"得"——得到了一個境界、一個果報、一項功德——然後才談得上受用。沒有"得",就沒有受用的對象。

第二層:「實際領受」是關鍵。 得了,不等於受用了。《俱舍論》在討論退失時,專門區分「已得受用」和「未得受用」——某項功德你已經獲得了,但它可能還沒有被你真正領受、真正運用。這個區分極其重要:"得"是一個擁有狀態,"受用"是一個正在發生的事件。 你擁有了,和你正在經驗它、正在被它塑造,是兩回事。

第三層:心理基礎是「受」,但受用不等於受。 《俱舍論》界定受的核心語句是「受領納隨觸」——受以領納為作用,隨觸而生。受是那個最底層的心理動作:接觸到了,領納了,苦、樂、不苦不樂三種感受現起了。而「受用」比「受」多了一個維度:它強調所得之境或所得之法已經落實為有情的實際享有。受是領納作用本身,受用是這一作用落實於所得。打個比方:受是舌頭碰到湯的那一剎那的味覺信號,受用是你坐下來把這碗湯喝完了、暖了身子、記住了這個味道。

在《俱舍論》的體系裡,受用還有一個結構性的位置:論中將「流轉所依」「生」「住」「受用」並列為諸法的作用,由這些作用建立前十四界。也就是說,受用不是某個單獨的心所或某一種業果,而是有情在流轉與生存過程中的一項基本活動——跟"依什麼而流轉""怎麼生起""怎麼安住"並列的,"怎麼領受所得"。它是有情存在方式的一個維度。

再進一步,論中分析「順受」有五種形式,把受用展開為一個完整的因果網絡:

- 自性順受:一切受本身——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這是受用的"材料"。 - 相應順受:一切觸——觸是受生起的相應條件,沒有觸就沒有受,也就沒有受用。 - 所緣順受:一切境——受所緣的對象,你領受的是"什麼"。 - 異熟順受:能招感異熟果的業——受用的"來源",你過去造了什麼業,現在領受什麼果。 - 現前順受:正在現行的受——受用此刻正在發生。

這五種不是五種不同的"受用",而是從五個角度照亮同一個事實:你此刻正在領受的,有它的自性(苦樂舍)、有它的觸發條件(觸)、有它的對象(境)、有它的業力來源(異熟)、有它的當下現起(現前)。

最後還有一個容易忽略的要點:論中說業不只招感受本身,還能招感「受資糧」——支持該受現行的條件與資具。也就是說,你領受一碗飯的樂受,這碗飯本身、你吃飯的身體、你吃飯的環境,都是"受資糧",都是業所招感的。受用不只是內心那個"感覺",它連帶著使這個感覺得以發生的一切條件。

生活裡的走查

現在把這個概念放進一個當代人最普通的晚上。

場景:加班到九點,終於走出公司大樓,打開手機叫了一輛車,坐進後座,空調吹著,音樂放著,你"感覺還不錯"。

逐步走一遍:

觸(相應順受): 你坐進車裡,皮膚接觸到涼風,耳朵接觸到音樂聲波,身體接觸到座椅的支撐。這些"觸"是受用的前提條件。沒有這些觸,後面的領納不會發生。注意:你並沒有"選擇"這些觸——空調溫度是司機設的,歌是算法推的。觸已經在發生了。

受(自性順受): 隨觸而生的是受——涼風讓你覺得舒服(樂受),音樂恰好是你喜歡的類型(樂受),但腰還有點酸(苦受),整體是一種"終於不用站著了"的鬆弛(不苦不樂受偏向樂)。《俱舍論》說「受領納隨觸」,正是這個:觸到了,領納了,苦樂舍自然現起。這一步是被動的、即時的、前反思的。

境(所緣順受): 你領受的對象——空調風、音樂、座椅、窗外的夜景——這些是"所緣順受"。受不是懸空的,它總是緣著某個境在領納。

異熟順受: 你為什麼此刻坐在這輛車裡?因為你今天加了班(過去的業),因為你選了這份工作(更過去的業),因為你生在一個有網約車的城市(共業所感的受資糧)。你此刻的樂受不是無因的,它背後有長長的因果鏈。論中說"順樂受業""順苦受業",就是在說:你過去造作的業,決定了你此刻領受的是哪一類果。

受資糧: 這輛車、這個司機、這個App、你坐在這裡的身體、你還有錢付車費——這些都是"受資糧",是支持你此刻樂受得以現行的條件。論中特別指出,業不只招感受本身,也招感這些資具。你"受用"的從來不只是那個內心感受,而是一整個使感受成為可能的世界。

現前順受: 此刻,這個樂受正在現行。不是回憶裡的,不是預期裡的,是正在發生的。

那麼,「受用」在哪裡?

關鍵來了。你坐在車裡,刷著手機,腦子裡還在想明天的彙報。空調在吹,音樂在放,你的身體確實在領納這些——受在發生——但你沒有受用它。你的心不在這裡。這個"所得境界"(車裡的舒適)雖然已經得到了,但你並沒有"實際領受與運用"它。用論中的話說:你"已得"而"未得受用"。

這就是「得」與「受用」的區分在日常中最精確的映射。你擁有了一切的受用條件——時間、空間、金錢、身體——但你的心沒有落實於所得。你在"得"的狀態裡,卻不在"受用"的事件中。

再走一個更容易映射錯的場景:刷手機。

你拿起手機,打開短視頻App。手指上滑,一個視頻,兩個視頻,三十個視頻。四十分鐘過去了。

問你:你"受用"了嗎?

表面上看,你在領納——眼睛接觸屏幕光線(觸),產生各種樂受(好笑)、苦受(無聊)、捨受(無感),對象不斷切換(所緣順受),一切似乎都在發生。但仔細想:這四十分鐘裡,你真正"實際領受與運用"了什麼?你記不住第三個視頻是什麼。你沒有被任何一個內容真正觸動到需要停下來想一想的程度。你的受在發生,但沒有落實——它沒有成為你的"所得之法"被你運用。

論中說受用是"對所得境界、果報或已得之法的實際領受與運用"。那個"實際"二字是要害。刷手機的四十分鐘裡,受在流水般經過你,但沒有一個被你"實際"領受——它們來了就走了,沒有落實,沒有沉澱,沒有成為你生命經驗的一部分。這是"有受而無受用"。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很多人會把"受用"等同於"享受",進而等同於"快樂"。於是覺得受用就是"讓自己爽"。但論中的受用包含苦受——你領受一個苦果,你實際經驗了它、被它塑造了、從中有所領悟,這也是受用。一個人生了一場大病,他"受用"了這個病——不是享受它,而是實際領受了它、讓它在生命中落實了。反過來,一個人天天在舒適裡卻心不在焉,他"得"了樂受的條件,卻從未"受用"過。

再走一個親密關係的場景:

你的伴侶跟你說了一件事。你聽見了(觸),你產生了感受(受)——也許有點煩(苦受),也許覺得溫暖(樂受)。但你一邊聽一邊在看電腦。你"得"了這段對話——它發生了,信息傳遞了——但你沒有"受用"它。你沒有實際領受對方話語裡的意思,沒有讓它在你心裡落實,沒有運用它來調整你對這段關係的理解。

三個月後你們吵架,對方說:"我那天跟你說過。"你說:"你說過嗎?"

你確實"得"了,但你從未"受用"。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的一個核心困境,用受用的術語來說,就是:"得"空前膨脹,"受用"空前萎縮。

你"得"了前所未有的東西:信息、選擇、商品、連接、體驗的可能性。你的受資糧極其豐厚——物質條件、技術條件、身體條件,歷代人類中你大概是最不缺"受用條件"的一代人。但你實際領受了多少?落實了多少?運用了?

算法生活把"得"和"受用"之間的裂縫撕到了最大。推薦系統的設計邏輯是讓你不斷"得"——新的內容、新的刺激、新的選擇——而不需要你"受用"。你不需要實際領受這一個視頻,因為下一個已經在等了。你不需要讓這一首歌在你心裡落實,因為切歌只需要一劃。得,變得極其廉價;受用,變得幾乎不可能——因為受用需要時間、需要心的在場、需要"這一個就夠了"的安定。

這不是在說"手機不好"或"當代不如古代"。而是說:當"得"的成本趨近於零時,"受用"的能力——那種讓所得在生命中實際落實的能力——變成了最稀缺的東西。

腦科學裡有一個相關的討論:多巴胺系統更多關聯"想要"(wanting),而內啡肽、血清素等系統更多關聯"喜歡"(liking)和滿足感。Kent Berridge 等人的研究提示,"想要"和"喜歡"在神經層面是可以分離的——你可以不斷"想要"下一個刺激,卻並不真正"喜歡"或滿足於當前這一個。這個發現有其侷限:它是在動物實驗和有限的人類範式中得出的,"想要/喜歡"的二分遠不能涵蓋人類經驗的全部,更不能直接等同於佛法中"受"與"受用"的區分。但它至少從側面照亮了一件事:不斷追逐下一個"得",和實際安住於當前的"受用",在機制上就不是同一回事。你可以把全部生命花在"得"的循環裡,而受用的迴路從未被真正激活。

《金剛經》有一句廣為傳誦的話:「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這句話常被理解為"不要執著",但從受用的角度看,它指向一個更深的悖論:你越"住"——越緊抓、越追逐下一個所得——你越不能真正受用。 因為受用要求心落實於當前所得,而"住"恰恰是心不肯落實、不斷攀緣下一個對象的狀態。無所住,不是什麼都不領受,而是不被"得"的慣性裹挾,讓心真正安住於當下的領納——那才是受用得以發生的條件。

《心經》說「照見五蘊皆空」,受蘊是五蘊之一。從受用的角度理解:當你照見受本身也是緣起的、無自性的——它隨觸而生,依境而現,由業所感,沒有一個是"我"在"享受"——你反而能夠真正受用。因為不再有一個貪著的"我"在抓取樂受、排斥苦受,領納變得完整、清晰、不扭曲。這不是麻木,是更充分的受用。

在解脫道上,受用的位置是這樣的:凡夫的問題不是"沒有受用",而是受用被無明和貪愛扭曲了——樂受一起就貪,苦受一起就嗔,捨受一起就痴。所謂修行,不是取消受用,而是讓受用變得如實:苦就是苦,樂就是樂,不苦不樂就是不苦不樂,領納清楚了,不添加貪嗔痴的戲論。到了這個程度,你才真正在"受用"你的生命——而不是被生命"受用"(被境界牽著走)。

論中討論退失時區分"已得受用"和"未得受用",這在修行上有極切實的意義:你可能"得"了某種定力、某種見地、某種功德——你在理智上知道它,在名義上擁有它——但如果你沒有實際受用它,它就不穩固,就可能退失。已得而已受用的功德,比已得而未受用的功德更難退失。這就是為什麼"知道"和"做到"之間有那麼大的距離:知道是"得",做到是"受用"。你讀了一百本關於正念的書,你"得"了正念的知識;但你今天有沒有哪怕五分鐘實際領受了你的呼吸?那五分鐘才是受用。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受用就是享受,就是"讓自己舒服"。

不是。受用包含苦受和不苦不樂受的領受。一個人實際領受了他的苦果——不逃避、不麻木、不讓它白白過去——這是受用。受用的核心不是"樂",是"實際"。實際領受了,落實了,就是受用,無論領受的是苦是樂是舍。

誤讀二:受用就是"受"(vedanā),二者可以互換。

不能。《俱舍論》的術語層次很清楚:受以領納為用,是五蘊中的受蘊,是心所之一;受用則偏重這一領納作用落實於所得境界或所得之法。受是心理動作本身,受用是這個動作完成了一個"對所得的實際享有"。有受不一定有受用——心不在焉時,受在流水般經過,但沒有落實為受用。

誤讀三:受用是一種單獨的心所或一種特定的業果。

不是。論中明確說,受用"並非專指某一種業果,也不是另立一種心所"。它是從有情活動的作用著眼的一個描述——跟流轉所依、生、住並列——表示有情在生存過程中對境界或所得的領受享用。它是一個"作用"層面的概念,不是一個"實體"層面的概念。

誤讀四:"受樂受"是"有一個受在領受另一個樂受"——套娃式的無窮後退。

不是。論中專門澄清了這一點:「受樂受」並不是說另有一個受去領受當前的樂受,而是就樂受自身現前而說。樂受自己就是那個領納,不需要第二個領納來領納它。這是一個常見的語法誤讀:把"受樂受"讀成"受(動詞)+樂受(賓語)",好像有一個主體在享用一個客體。實際上,"受樂受"是"樂受現前"的意思——領納本身就是樂受,不是領納"之外"還有一個樂受被領納。

誤讀五:受用是"得到了就應該享受"——一種消費主義的佛學背書。

恰恰相反。論中分析受資糧時指出,你受用的一切條件——身體、環境、資具——都是業所招感的。這意味著受用不是"我應得的",而是因果的呈現。進一步,五種順受的分析告訴你:你此刻的受用,有它的觸(條件)、境(對象)、業(來源),沒有一個獨立的"我"在"享受"。真正理解受用,不是更理直氣壯地消費,而是更清楚地看見:領納正在發生,條件正在支撐,因果正在流轉——而那個以為在"享受"的"我",只是這整個過程中的一個錯覺。

誤讀六:既然受用強調"實際領受",那就應該"活在當下"——跟當代正念流行文化說的一樣。

有交集,但不等同。當代正念文化中的"活在當下"往往被簡化為一種注意力管理技術:把注意力拉回此刻,你就"活在當下"了。受用確實要求心的在場,但它不只是注意力問題。受用背後有完整的業果論(你的受用是異熟果)、有完整的緣起論(觸、境、受、受的資糧構成一個因果網絡)、有完整的修行論(受用的清淨與否取決於是否離貪嗔痴)。把受用縮減為"注意力回到當下",丟掉了它的因果深度和倫理維度。一個人可以注意力完全在當下地刷短視頻——他"活在當下"了——但他並沒有受用,因為他的領納沒有落實為對所得之法的實際運用,只是在貪愛的慣性裡流轉。


最後說一句。受用這個詞最打動我的地方,是它對"得"的不信任。它說:你以為你擁有了,但你真的領受了嗎?你以為你經歷了,但它真的在你生命裡落實了嗎?你以為你活過了這幾十年,但你受用了它嗎——還是它只是經過了你?

這不是責備。這是一個邀請:讓你已經得到的,真正成為你的。讓領納落實。讓心在場。讓這一碗湯暖到身子。讓這一句話落進心裡。讓這一生不只是"得"了,而是受用了。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受用」(saṃbhoga)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指有情對於境界、果報或已經獲得之法的實際領受、享用與運用。其心理作用的基礎是「受」:受以領納為義,隨觸而生,能領納所接觸的境界;「受用」則進一步突出所得之境或所得之法已為有情實際領受。二者意義相關而層次有別,不能在所有語境中徑直互換。

2. 主要闡述

第一,在諸法作用與諸界建立的論述中,本論將「流轉所依」「生」「住」「受用」並列,由這些作用建立前十四界;在還滅方面,亦作相應的建立。這裡的「受用」並非專指某一種業果,也不是另立一種心所,而是從有情活動的作用著眼,表示有情在流轉與生存過程中對境界或所得的領受、享用。它與流轉所依、生、住共同成為說明諸界差別的依據。

第二,就心理作用而言,本論以「受領納隨觸」界定受:受的作用是領納,並依隨觸而生。受與想、行等共同列入五蘊,稱為「受蘊」;從處、界的分類說,受等心所又屬於法處、法界。由此可見,本論說明心對境的領納時,主要使用「受」與「領納」;強調有情實際享有所得境界時,則使用「受用」。受是領納作用本身,受用則偏重這一作用落實於所得境界或所得之法。

第三,在業果論中,「受」有時不只指受心所或受的異熟果,還可依特定語境兼攝支持該受現行的條件。本論指出,業並非唯獨招感受,也能夠招感作為其助緣的「受資糧」,所以在解釋有關「順受業」的語句時,可將「受及資糧」合稱為「受」。這說明果報的領受不僅涉及苦、樂、不苦不樂等受的現起,也涉及使這種領受得以發生的資具與條件。不過,這只是該段對「受」字範圍的專門說明,不宜據此認定一切「受」字都包含受資糧。

第四,本論列舉「順受」的五種形式,即自性順受、相應順受、所緣順受、異熟順受與現前順受。自性順受是一切受,相應順受是一切觸,所緣順受是一切境,異熟順受是能夠招感異熟的業,現前順受則是正在現行的受。這五種名稱分別從受自身、與受相應之觸、受所緣之境、能感受果之業,以及受的現前狀態立名,顯示「受」與觸、境、業及異熟之間的不同聯繫。

其中,「受樂受」並不是說另有一個受去領受當前的樂受,而是就樂受自身現前而說。相關段落的重點在「異熟順受」:業能夠招感樂受、苦受或不苦不樂受的異熟果,因而分別稱為順樂受、順苦受、順不苦不樂受。此處所說的「順」,著重表示業與其所招感之受果的關係。

第五,在退失的分類中,本論以所得功德「已得受用」或「未得受用」作為判別條件之一。這裡的「受用」意義尤為明確:某法雖已獲得,還須區別是否已經實際領受或運用。論中據此說明三種退,並分別涉及佛以及利根、中根、鈍根者的差別;佛僅有其中最後一種退,其餘根性則各有相應情形。該段顯示,「得」與「受用」並不完全相同:已經獲得之法,可能已經受用,也可能尚未受用。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所據材料僅見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沒有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本論異譯本的對應文字,故不能據此列出同一概念在不同經論或異譯本中的實質分歧。就本論自身的用詞而言,應辨明以下層次:論中採用「五蘊」「受蘊」,不作「五陰」;說明受的本義時用「受」「領納」,說明實際享有所得時用「受用」;業果語境另有「順受」「異熟順受」「受資糧」等名稱;退失語境則用「已得受用」「未得受用」。這些差異屬於同一論中隨論述對象而改變的術語形式,不應當作不同譯本的異說。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受」與「受用」關係最為直接。受以領納為用,是五蘊中的受蘊,並攝於法處、法界;受用則指這種領納落實為對所得境界或已得之法的實際享有。

「觸」是受所隨而生的條件,在五種順受中又被稱為相應順受;「境」是受的所緣,故稱所緣順受。二者分別從相應條件與所緣對象說明受的發生。

「業」與「異熟受」構成果因關係。能招感相應受果的業稱異熟順受,並依其所感而說順樂受、順苦受或順不苦不樂受。業還可能招感支持受現行的受資糧,因此特定語境中的「受」可以兼攝受及其資糧。

「得」與「受用」則是所得之法的兩個不同方面:得表示法已經獲得,受用表示所得已經實際被領受或運用,故本論能夠進一步區分已得而已受用、已得而未受用等情況。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本論界定受的核心語句為:「受領納隨觸。」此語表明受以領納為作用,並隨觸而生。

諸法作用的相關列舉為:「流轉所依」「生」「住」「受用」。其中「受用」與流轉、生、住並列,參與諸界的建立。

業果論述中的代表性術語包括:「受資糧」「受及資糧」「自性順受」「相應順受」「所緣順受」「異熟順受」「現前順受」,以及「順樂受」「順苦受」「順不苦不樂受」。這些名稱分別顯示受與助緣、觸、境、業、異熟和現前狀態的聯繫。

退失分類所用的關鍵表述是:「已得受用」「未得受用」,明確區分已經獲得之法是否已被實際領受、運用。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受用」一詞之論述,散見於兩處偈頌,雖屬片段,然其義涵與作用脈絡皆可由此窺見。

一者,就二十四諦之建立而言,論頌雲:「或流轉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還滅後亦然。」此中明示:前十四諦(苦、集等流轉所攝之真實法),不僅為流轉之所依,亦為「生、住、受用」三者之建立;而後十諦(滅、道等還滅所攝之真實法),其建立亦復如是。此處「受用」與「生」「住」並舉,三者同為流轉門中真實法所具有之功能面向——亦即,眾生於流轉生死之際,諸法既能生起,又能相續安住,且能對所感之境界果報領受並享用之。此一「生住受用」之架構,顯示受用乃流轉所攝真實法不可或缺之面向,而非僅為修道還滅後之獨有境界。

二者,就退墮之分類而言,論頌雲:「應知退有三,已未得受用,佛唯有最後,利中後鈍三。」此處以「已得受用」與「未得受用」之別,作為區分三種退之準繩。所謂退之三種差別,即依眾生或已領受享用其所得功德、或尚未得受用其功德而立。頌文復明:佛陀之退,唯有「最後」一種(即未得受用之退),蓋因佛已究竟圓滿受用一切所應得之功德,故無已受用之後退失之理。至「利中後鈍三」一句,則就利根之補特伽羅而言,其退又分中、後、鈍三品之差別,仍以受用之已得與否為判攝之樞紐。

綜上可見,《阿毘達磨俱舍論》論「受用」一詞,其核心義涵為「領受並享用所得境界或果報」,與概念之通解一致。論中所採之術語形式,不另立異名,直接以「受用」二字表之,未見以其他異譯取代;其運用範疇則涵蓋流轉門真實法之功能建立,以及聖凡修道位次中退墮差別之判攝兩個層面。前者凸顯受用於生死流轉中即已成就之事實,後者則以受用為衡量功德得與未得、已失與未失之基準,二者皆緊扣「領納享用所得果報」之核心意趣。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受用」一詞,主要有以下幾個層面的用法:

一、「受用」作為分析綱目之一。本論多次將「受用」列為分析事相的綱目,與數、處、量、壽、因緣果等並列;又在「處、及與事、求、受用、正行」之綱領中並列;於「眼等、與地等……受用、護」中亦列為條目;於「攝、制立、屍羅、無逸……受用、甚深、說、喻事」中為修學次第之一支。

二、「婬欲受用」:依界趣而有差別。本論詳述「婬欲受用」於諸趣的差別:地獄有情長時無間多受極猛利苦,男女互不起欲,更無二二交會之事;鬼、傍生、人中依身苦樂相雜,故有婬欲,男女展轉二二交會,不淨流出;欲界諸天雖行婬欲而無不淨,然於根門有風氣出,煩惱便息。又隨天階漸高,交會方式漸減:四大王眾天與三十三天「二二交會」熱惱方息,時分天「唯互相抱」,知足天「唯相執手」,樂化天「相顧而笑」,他化自在天「眼相顧視」。北拘盧洲「無我所故,無攝受故」,一切有情無攝受妻妾,亦無嫁娶;除樂化天及他化自在天外,大力鬼及欲界諸天皆如三洲人有嫁娶之事。

三、世間與出世「受用」之勝劣對比。本論以婆羅門與沙門的「受用」作對比:婆羅門受用「障道塗飾、香鬘、莊嚴具等」,又「現受用歌舞、作倡、戲笑等事」,更「現受用婬欲等法」,故是下劣;沙門「受用無罪正聞思修所成智慧」,故是勝妙。此處「受用」側重於能受用之法的性質,勝劣之判在於染淨。

四、「受用」於飲食知量。本論於「知量」科中,將受用之過程區為「受取」與「受用」兩階段:於受取中善知量者,謂於時、處、物、量皆如法而受;於受用中善知量者,則對所受之物,於時、處、所、量皆善知而用,勿令飢惱、勿不順斷、勿令諸界起不平等。

綜上,《瑜伽師地論》中「受用」一詞涵蓋三義:領納享用境界(婬欲等)、領納運用所受之物(飲食等)、以及作為觀察事相之綱目;其語義隨上下文而有側重,但皆不離「領受而享用」之核心。

辯中邊論T1600 · 瑜伽部

《辯中邊論》論「受用」,並未將它限定為單一、孤立的心理活動,而是依不同論述脈絡,分別呈現為雜染運作中的一環、善法成果的一項,以及能受與所受境之間的作用關係。其用詞除完整的「受用」外,也見單稱「受」,又有「受用法成熟」與「受用成熟他」等複合表述,應依各段原文分別記錄,不宜強行合併為同一義項。

一、在說明世間雜染時,論中將「受用」列入一系列使世間受惱的作用或環節,與「覆障」「安立」「將導」「攝」「圓滿」「三分別」「引起」「連縛」「現前」「苦果」等並列,並總攝其由「虛妄分別」而有。此處「受用」的獨特側面,是它被置於雜染的連續結構中,並非泛指安樂享受;原文又以「三、二、七雜染」概括相關雜染差別,故小結宜保留其與虛妄分別及惱亂世間的關聯,而不另加超出本文的因果次第。

二、在另一組頌文中,「受用法成熟」與富貴、善趣、不捨有情、增德、趣入、解脫、施等諸善、無盡、無間及所作善決定等內容相連。此段以「障」統領若干項目,顯示「受用法成熟」是在所列障礙所對應的善法成果脈絡中提出。論中採用的確切術語是「受用法成熟」,不可僅改寫成一般所說的享受果報,因為原文特別將「受用」「法」「成熟」結合成一項表述。

三、與前段相應的簡略列舉中,論文又用「饒益、不害、受、增德、能入、脫、無盡、常起、定、受用成熟他」作概括。此處既單列「受」,又另說「受用成熟他」,說明本論在相關語境中區分簡稱的「受」與帶有成熟意涵的「受用」複合語;其中「他」明示此項表述涉及成熟他者,但原文未在所給文塊中進一步解釋其具體方式,故不宜外推。

四、論中另以「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說明「處」的名義。此處「能受」與「所了境」相對:一方著重能夠領受,另一方著重被了知的境;二者由「用門」之義而名為「處」。這一表述顯示,本論談領受時亦使用「能受」而非一概使用「受用」,並將領受能力、所緣境界與作用門徑並舉。就多譯名歸一而言,本論可記錄的原詞形式包括「受用」「受」「能受」「受用法成熟」及「受用成熟他」;各詞所屬脈絡不同,不應彼此任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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