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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

sahabhāva

諸法同時生起或先天相伴而有。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俱生本為阿毘達磨俱有因/俱生法之法相範疇(第一重實有→緣生);唯識正面建立俱生起我法二執與分別起相對,第二重。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共法」字面意思很簡單:多者共同具有、共同成就,或彼此共同依待之法。「共」就是「一起」,「法」就是「事物」——所以「共法」就是「幾個東西一起擁有的東西」。這個定義似乎直白到不需要解釋。

但正是這種「直白」,讓《中論》要花大氣力去拆解它。因為當你說「這個東西是我們一起有的」,其實已經預設了三件事:一、有多個獨立存在的「我們」;二、有某種「東西」可以被分享;三、這種「一起」的關係是一種實在的狀態。這三層預設,恰恰是《中論》要逐一打破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論》的原文中,「共法」並未作為一個固定的專門術語出現。論中主要通過「共」「不共」「共相」等形式,在三種不同的議題裡討論這個問題——它們都牽涉「共同」這個意思,但各自的論域不同,破斥的著力點也不同。我們必須把這三層分清楚,才能避免把「共」理解成一個模糊的、籠統的概念。

第一層:作為生起四句之一的「共生」

《觀因緣品》一開始就把諸法的生起方式列成四種:自生(自己生自己)、他生(別的東西生它)、共生(自己和別的東西一起生它)、無因生(無緣無故生)。然後用四個「不」一棒子打翻:「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這裡的「共」,指的是自與他雙方共同和合而產生某一結果。比如,你認為一棵樹是「種子自己加上陽光、水、土壤一起生出來的」——這裡「一起生出來」就是共生。乍看這似乎合情合理:我們不是經常說「內外因緣和合而生」嗎?

但《中論》要說得更深:連這種「自他和合而生」的看法都不能成立。為什麼?因為它仍然預設了「自」和「他」是各各獨立、然後再被「合」到一起的兩個東西。一旦你承認「種子有它自己的本性、陽光有它自己的本性、然後它們相加」,你就在因果鏈條裡放入了自性獨立的東西,而這正是《中論》要破的——任何有自性的東西都不能從別處生起,否則就違背了「不自生」。

所以這裡的「共」,是被作為生起四句之一而被徹底遮遣的。它不是無生的同義詞,而是通往無生論證所必須否定的一個門。

第二層:作為我見對立面的「共」與「不共」

《觀我法品》處理的是「我」的問題。當人執著有一個「我」,這個「我」與他人、與萬物的關係是什麼?《中論》說:「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這裡「共」的意思是:我與他、我與法共同具有某法。比如,「我們家族都有的那種氣質」——這裡假定了一個「我」,而「那氣質」是我與他共同具有的。「不共」則是反過來的:我獨有的、與他人無關的,比如「只屬於我自己的秘密」。

關鍵在於:《中論》並沒有在「共」和「不共」之間二選一。它說「皆不然」——兩者都不能成立。為什麼?因為「共」和「不共」都以一個固定不變的「我」為前提——你得先有一個「我」,才能討論它與他人是共有還是獨有。而「我」本身就是我見所要破的對象,所以基於「我」之上的「共/不共」,自然也跟著站不住。

這一層直接對應「共法」字面定義中「由多者共同具有的法」。它要警示的是:當我們把「共有」或「獨有」當成確定的事實,已經是顛倒見。

第三層:作為相互觀待的「共相因待」

在討論「相」(標記、特徵)和「可相」(被標記、被特徵化的東西)的關係時,《中論》說:「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這裡的「共」不再是「共有」,而是互相、彼此的意思——相法和可相法互相依賴、互為前提而成立。比如,「老師」和「學生」——沒有老師就沒有學生,沒有學生也無所謂老師。「僱主」和「僱員」、「買方」和「賣方」、「原因」和「結果」,都是這類關係。

這一層比較微妙:它不像前兩層那樣是被徹底否定的對象,而是被用來說明事物不能各自獨立成立。相不能脫離可相而自立,可相也不能脫離相而自立——它們是彼此觀待、互為緣起的。這裡的「共」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法類,而是揭示一切法的緣起本質。

注意:這裡的「共相因待」雖然含「共相」二字,但不應徑直讀為名詞性的「共相」或「共法」。它的意思是「互相因待」,是動詞性、關係性的描述。

三層之間的關係

乍看三層都是「共」字,但它們各自的論域不同: - 共生屬於因果生起問題; - 共/不共屬於我見所屬問題; - 共相因待屬於相互關係問題。

《中論》對它們的處理也不同:共生被作為生起四句之一遮遣;共/不共被同時否定;共相因待則被用來揭示緣起的不可分割性。

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底色:所有「共同」的預設,都建立在「各自獨立」之上——先有多個獨立的東西,然後才有它們之間的「共」。而《中論》要打破的,正是這種「獨立自性」的預設。無論在哪一層,「共」最終都通向對實有自性的遮遣。

放在整個解脫道里看,「共法」不是要你掌握一個新概念,而是要你看見:你習以為常的「共同」和「個別」,都是概念戲論的兩端。破掉這一端,是破掉更深一層「我、法、自、他」二分的前提工作;當概念戲論的根被鬆動,無我、無自性的智慧才能真正現行。這是中觀道次第裡看似抽象、卻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


生活裡的走查

光看定義會覺得這些討論很抽象。我們把它放到通勤、刷手機、開會、親密關係這些場景裡走一遍。

場景一:項目復盤時的「共生」問題

週五下班前,產品經理在會議室裡復盤 Q3 新功能上線後的表現。她在白板上畫了一個魚骨圖,最上面寫著「功能為什麼成功?」——下面分出幾條支線:用戶需求精準、技術實現穩定、市場時機合適、運營推廣到位。

她最後總結:「這個功能能成功,是我們團隊和用戶一起努力的結果。」

這句話聽起來無比正確。但如果我們用《中論》的「共生」思路去追問:她說的「團隊」——是指產品和開發,還是產品和運營,還是整個公司加用戶?而「用戶」又是誰?是付費用戶,還是所有訪問者,還是某個畫像的群體?更關鍵的是,「我們」和「用戶」是各自先有、然後被「一起」拼起來的嗎?

事實上,「成功」這個結果不是一個「東西」,它是在無數條件互相滲透的動態過程中顯現的一個描述。當我們說「團隊和用戶一起努力」,其實是在用語言把本來不可分割的過程切成了兩個主體——「我們」和「用戶」——然後再讓它們「共」同產生一個結果。這種「共同產生」的敘事雖然便於溝通,卻悄悄預設了兩個獨立的主體,而那正是《中論》要警示的。

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以為「共生」只是「否定合作的努力」——錯了。《中論》否定的不是合作本身,而是「合作」背後的「獨立自性」假設。合作完全可以在,緣起完全可以在,只是不要把它當成兩個獨立東西的加法。

場景二:家庭群裡的「共/不共」問題

過年回家,親戚圍坐。媽媽問你在北京做什麼工作,你說「做內容」。她說:「哦,那你幫我看看,我這個手機怎麼老是彈廣告——你看,你和二舅家的表哥都是搞手機的,他能幹的事你應該也能幹。」

這個場景裡,「你」和「表哥」被當成了兩個獨立的主體,被認為應該「共」有某種能力(「搞手機的」那種能力)。媽媽也可能反過來:「他做的那些事,你做不來——你們倆不一樣的。」這就是「不共」的版本。

兩種講法都默認了一個固定不變的「你」。但事實上,「你」不是一個完成品——你在工作裡、家裡、朋友面前,是不同的顯現方式,是不同的因緣和合。「能修手機」既不是你和表哥「共有」的,也不是你們「各自獨有」的——它只是某些條件下顯現的一種能力,主體是流動的。

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把「無我」理解為「否定個體的獨特性」,於是以為佛教是要把人抹平。但《中論》破的是「固定不變的、能夠被歸屬的『我』」,而不是「你的獨特顯現」。一朵花可以很獨特——但你不能說「這種獨特是這朵花獨有的東西,然後這朵花沒了它還在」。

場景三:親密關係裡的「共相因待」

一對情侶吵完架,女方說:「你從來不聽我說話。」男方說:「你從來不告訴我你在想什麼。」

這兩句話裡藏著一個微妙的「共相因待」。女方的「不被聽」預設了男方應該在聽;男方的「不被告知」預設了女方應該在說。「聽者」和「說者」在語言層面互相定義——沒有「說」就沒有「聽」這件事,沒有「聽」就沒有「說」這件事。

這正是《中論》第三層「共相因待」所揭示的:相和可相不能各自獨立成立。但要緊的是,《中論》說這個,不是為了說「那大家都別說了別聽了」,而是為了說——一旦你把這對關係當成兩個獨立存在的人之間的「溝通失敗」,你可能就錯過了:所謂「溝通」,本來就是兩個人互相定義、互相構成的動態過程,問題不在於誰先動誰後動,而在於這個「互相」是不是被雙方都承認。

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以為「互相依賴」是一種軟弱或病態。但《中論》說的不是情感層面的依賴,而是存在論層面的互相構成——這不是要不要的問題,是它本來就這樣。

場景四:刷手機時的「共生」與「共相因待」交織

你打開抖音,看了三個視頻,越看越長。這時候你的大腦會說:「我想再看一個,因為之前那幾個都很有趣。」——這是「共」的敘事:「我和算法一起生產了這次消費體驗。」

但實際上,「我」不是一個先有然後被算法改造的東西,「算法」也不是一個先有然後被你使用的東西——你的每一次滑動、停留、划走,都在實時地改寫算法對你的畫像;而你的畫像又決定了下一個視頻被推到你面前。「你」和「算法」在這三十秒裡,是互相構成、不可分割的。

如果硬要用《中論》的話來說:你以為你和一個獨立於你的「算法」在「共生」出一個又一個視頻,其實這種「共生」本身就預設了「你」和「算法」是兩個先各自獨立、再合到一塊兒的東西——而事實上,在你打開 app 的那一刻起,「你」就不再是打開 app 之前的那個「你」了。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為什麼要在當代重新講「共法」這個概念?它對今天的人有什麼用?

第一,它鬆動「個體」的執念。

當代文化的根基是個人主義——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主的、有邊界的原子。「我的人生我做主」、「你管你自己」、「先把愛自己放第一位」——這些話已經成了默認設定。

但《中論》的「共法」告訴我們:從來就沒有真正獨立的「我」,只有「我」與他人、與萬物之間層層疊疊的互相構成。「共」和「不共」的二分——「這是我自己的事 / 這是我們共同的事」——本身就是被構造出來的、流動的邊界。這種鬆動不是讓你放棄自我,而是讓你看見:自我的邊界本來就在不斷重新劃定。

第二,它揭示因果敘事的侷限性。

我們習慣於給每件事找原因:「為什麼這件事發生了?」然後給出答案:因為 A、因為 B、因為 C 和 D 一起。

但《中論》告訴我們,這種因果敘事在哲學層面是有漏洞的——無論你說「自生」「他生」「共生」還是「無因生」,都預設了某種實有的自性。這不是說因果不存在,而是說因果不是「幾個獨立東西相加」的加法,而是「因緣和合」的動態過程。這種洞見對當代人處理複雜問題很有用——比如,氣候變化是「人類造成的」還是「自然演化的」?這種二分可能本身就是問題。

第三,它給出一種更柔和的存在感。

當代人最大的焦慮之一是「我是誰」。心理學、星座、MBTI、九型人格……都在幫你找那個「真正的你」。

但《中論》說,「你」不是一個固定的東西可以被找到——「你」是無數因緣的當下顯現,每一刻都在變。這不是虛無主義,反而是一種解放:你不必找到一個「真正的自己」然後忠於它,你可以讓「自己」隨著因緣流動。「共相因待」也告訴我們:你不是孤立的你和孤立的他者,你是「你與他者之間那層動態關係」的共同構成者。

第四,它和現代科學的對話。

量子力學早就說,觀測者和被觀測對象不能分離(觀測者效應);複雜系統理論說,整體不能被還原為部分之和;生態學讓我們看見物種之間的共生網絡……這些當代科學的洞見,與《中論》對「獨立自性」的破斥有某種家族相似性。

但要注意:科學洞見不等於佛法證悟。科學仍然在自己的概念框架裡運作,它破斥的「獨立實體」是某種物理學意義上的獨立存在;《中論》破斥的是更深一層的「自性」,是一切概念化思維的底層假設。把「量子糾纏 = 緣起性空」是常見的誤讀,它們在不同的語言層級上。把科學當作佛法的「證明」是一種傲慢,把佛法當作科學的「補充」也是一種降格——它們各自在自己的領域說話。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把「共法」當成「共有的東西」。

最常見的望文生義:以為「共法」就是「大家都有的東西」——比如「無常是共法,因為所有有為法都是無常的」。

這個理解在某些阿毗達磨傳統裡確實成立(有所謂「共相」指諸法共同具有之理),但在《中論》的語境裡並不是這樣。《中論》從未把「共法」立為正面肯定的專門術語——它討論「共」,是為了破斥把「共同」當成實有自相的看法。如果你拿著「共法 = 共相 = 所有有為法都有的那個特性」來讀《中論》,會發現它對不上號。

誤讀二:把「共生」當成「緣起」。

「諸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經常被讀成「諸法是緣起的」,這是錯誤的等同。「緣起」是肯定性陳述——「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而「不共生」是遮遣性陳述——它破斥的是「自他和合而生」這種特定的生起模式,不是說緣起不存在。

更準確地說:《中論》是在更高的層面否定「生」這個概念本身——既然沒有「生」,也就沒有「共生」;既然沒有「共生」,那「緣起」也就不是某種「生」的模式,而是更深一層的「諸法無自性」。

誤讀三:把「共相因待」讀成「共相」。

「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中的「共相因待」,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某種「叫共相的東西」。「共相因待」應該讀成「互相因待」——是動詞性、關係性的描述,不是名詞性的「共相」。這一點在前面已經強調過。

誤讀四:以為「共/不共皆不然」是否定一切關係。

《觀我法品》說「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很容易被讀成「既不共有也不獨有,所以人和人之間沒有關係」。

錯了。它否定的是基於「固定的我」之上的歸屬關係,而不是一切關係本身。事實上,正因為沒有固定的我,萬物之間才能有真正的、流動的、緣起的關係。「不是我的」和「是我的」這種二分被打破之後,剩下的不是冷漠,而是更深的參與。

誤讀五:把「無生」等同於「什麼都不發生」。

這是最致命的誤讀。「不共生、不無因生,是故知無生」——很多讀者以為這是說「事情不會發生」、「世界是靜止的」。這是把「生」這個字的字面意思(產生)當成了《中論》的術語。

《中論》的「生」,指的是有自性的產生——從無到有地、有一個固定主體地、產生某個新東西。「無生」不是說沒有變化、沒有現象,而是說沒有「有自性的產生」這件事。一切都在變化、一切都在顯現,但沒有任何顯現是「從無到有地誕生」出來的。


收尾:共法不是要你掌握一個新概念,而是要你看見——你習以為常的「共同」和「個別」,底下藏著你從未質疑過的「獨立」假設。把那個假設鬆動一點點,整個世界的呈現方式都會不一樣。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共法(sādhāraṇa-dharma),指由多者共同具有、共同成就,或由彼此共同依待而成立的法。就所提供的《中論》材料而言,「共法」並未作為固定的專門術語出現;論中主要通過「共」「不共」及「共相」等形式討論相關問題。其核心並非正面建立一種實有的共同法,而是把「共」置於生起、我見及相互觀待等論題中加以辨析和遮遣。

《中論》的基本處理方式是雙遣或四句否定:當「共」被執為諸法實有的生起方式,論中以「不共」遮破;當「共」與「不共」構成相對的兩種見解,則二者一併否定;當「共」表示相與可相彼此依待時,它又用於說明二者不能各自獨立成立。因此,本論中的「共」兼有「共同而生」「共同具有」與「互相依待」等不同語義,須依具體文脈分別理解。

二、主要闡述

第一,「共」是生起四句之一。《中論·觀因緣品》依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四種可能,逐一否定諸法具有自性成立的生起。所謂「共生」,即認為某法由自與他雙方共同和合而生;論中以「不共」否定這一主張,並與不自生、不他生、不無因生合說,由四門俱遣而顯示無生。此處的「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多人共有,而是關於諸法如何生起的一種立場。

第二,「共」用於表示我見中所執的共同關係。《中論·觀我法品》將「共」與「不共」並列,指出對於過去世中有我、無我等見,無論進一步執為共或不共,皆不能成立。依小結所示,此處可指我與他、我與法共同具有某法,或某種屬於我的法為多者共有;「不共」則指非共同具有、獨自具有。論中並未在二者之間選擇其一,而以「皆不然」同時遮遣。由此可見,在涉及「由多者共同具有或共同成就的法」這一通常意義時,《中論》著重警示:若把共與不共執為確定不變的實相,二者都會成為所破的分別見。

第三,「共」亦可表示相互觀待。在討論相與可相的關係時,論中說二者互相因待:相因可相而得成立,可相亦因相而被安立。此處「共相因待」之「共」是共同、互相之義,並非作為一個獨立法類的「共法」,也不是前述生起四句中的共生。其作用在於表明相與所表相者不能離開對方而獨立成立;二者的關係是彼此觀待,而非各有自性之後再作結合。

上述三種論述都涉及「共同」之義,但論題各異:共生屬於因果生起問題,共與不共屬於我見及所屬關係問題,共相因待則屬於相與可相的關係問題,不宜僅憑同一「共」字將三者視為完全相同的術語。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中觀部《中論》一部,即《中論》,鳩摩羅什譯、青目釋,未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同經異譯本,因而不能據此列舉跨部類或異譯用詞差別。《中論》本身的表述則有三類:觀因緣品作「不共」,置於自、他、共、無因的四句遮遣之中;觀我法品作「若共若不共」,以成對形式同時否定;論相法與可相法時作「共相因待」,其中「共相」依句義當讀為共同、互相因待,不宜徑直等同於作為名詞的「共相」或「共法」。全論未見材料顯示直接使用「共法」一詞立為專門術語。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共」與「不共」互為相對概念:前者表示共同生起、共同具有或共同依待,後者表示非共同或排除共生。但在《中論》的相關偈頌中,這種相對並不意味著必須擇取一邊;在我見的論述中,共與不共皆被遮遣。

「共生」又與「自生」「他生」「無因生」共同構成生起四句。四者窮舉諸法被設想的生起方式,而《中論》對四者俱不承認,由此說「無生」。因此,共生在此不是無生的同義詞,而是通向無生論證時所否定的一門。

「共相因待」則與「相」「可相」密切相關。相不能脫離可相而自立,可相也不能脫離相而自立;「共」在這裡標示雙方相互觀待。此義與多人共有某一法有所區別,也與自、他共同產生結果的共生不同。此外,《中論》對「共」的遮遣,與其對一、異、合、離等相對邊執的處理方式相近,均不令任何一端被執為畢竟確定的自性。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觀因緣品》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觀我法品》雲:「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論相與可相之相互觀待雲:「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密宗道次第廣論B0068 · 藏傳論典部

《密宗道次第廣論》主要從灌頂所生之樂智及其現證真實的程度論說「俱生」。在密灌頂的修法敘述中,行者觀想諸佛入身,大貪溶化,經中脈至金剛摩尼而「堅固俱生」;此處的俱生與灌頂過程中菩提心、安樂及定境的生起相連。

本論明分「無作之俱生」與「有作之俱生」:現證真實之時,不假功用、無所造作,故名無作之俱生;尚未現證時,僅由勝解作意悟入真實,所得有漏而不堅固,不能增廣遍及諸支,且如電閃般剎那即滅,雖屬世俗、有所造作,仍稱有作之俱生。由此可見,本論並未把「俱生」一詞限定於完全無造作的證境,也用它稱呼依勝解修習而暫時生起的樂智。

第三灌頂之智分為證空與安樂二分,二者以「大樂智」與「真空體」互相印持而說。修習灌頂時所曉示的「俱生智」,能引生「果位俱生」,故灌頂時須悟入真實義之俱生;論中又說,第三灌頂身中所生俱生之力,能令垢障遠離,而果位所證法身、報身亦各以「俱生」表述。相關術語包括「俱生智」、「果位俱生」及「俱生喜」;其中「第四俱生喜」又用來標示第四之義。

本論特別記錄「真實樂」的異名,稱為「自體俱生」或「自性俱生」。其義不是諸法僅在同一時刻生起,而是此自體的生起不待當下另加功用因緣:依前一剎那心,後續諸剎那展轉生起,任運相續,乃至未來際不斷。因此,文中所謂「恆常」是指相續不斷、無窮無盡,並非最初一剎那實體停住至第二剎那;後一理解被明確排斥。

俱生又分「暫時」與「常住」二種,常住俱生因最勝、真實、無盡而且無壞,被稱為第一。相對而言,由因緣和合所造、經極力修習而生的無常樂,並非一切時恆起之俱生。本論同時明言,第三灌頂可說為樂空無別之俱生,但不可因此判定它與第四灌頂全無差別;兩者在文中仍被分別安立。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論及「俱生」之義,並未直接使用「俱生」一詞,而是以「共」字來含攝「同時具足」、「先天相伴而有」之義。

本論在釋「共摩訶比丘僧」一語時,對「共」字作了詳盡的義界闡述。論主開宗明義指出:「共」名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是名為「共」。此中,「一時」直接觸及「俱生」之核心——即諸法於同一時際共同生起、共同具足之意;「一處」則關涉空間上的同時共存,與「一時」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俱生」在時空兩方面的內涵。

值得留意的是,本論將「共」的內涵擴展為七項,除了時空上之「一處」、「一時」外,更納入「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五項,顯示「共」或「俱生」在本論中並非僅指時空上的偶然同在,而是強調諸法(或諸比丘)於多個層面上同時具足、同時相應。此種「俱生」的闡釋方式,將外在的時空同步與內在的修行一致相結合,呈現出本論獨特的詮釋側面——亦即「俱生」不只是時間上的一時並起,更兼指心行、戒律、見地、修行道路、解脫境界等多方面的同時契悟。

就術語形式而言,本論此處所用為「共」字,而非「俱生」或「同時生」等詞。「共」字在本論中具有「共同具足」之意,涵蓋時間、空間、心行、戒律、見解、修行、解脫等多個維度。這與其他經論中以「俱生」、「俱有」、「同時」等詞表述同類概念時,雖用語有別,但所指之義實有相通之處。

此外,本論此段雖主要在解釋「共摩訶比丘僧」中僧團之共同性,但其對「共」的七項定義,實已將此概念由具體的僧團語境提升為可應用於一切諸法的普遍義界。論主並未將「共」僅限於比丘僧團,而是以通則概括「共」之全義,使其成為一個涵攝時空及修行多個面向的複合概念。

總結而言,本論以「共」字承載「俱生」之義,透過七項義界——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闡明諸法同時生起、共同具足之理。其獨特之處在於將時間同步與空間共存並列,並擴及心行、戒律、見解、修行、解脫等其他層面,顯示「俱生」在本論中是一個涵蓋時空及修行多個面向的複合性概念。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及「俱生」之義,主要從因緣果相即時位之關係而立論。

首先,論中將一切法分為五品: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無為無生,故不於其上論俱生。論主進而區分「決定俱生」與「有定俱生」二義,以辨諸法是否必然同時生起。

「生能生所生,非離因緣合」一頌,明示生之作用必待因緣和合方得成就,離因緣則無生。論中開列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六種因,並就過現未三世分別論其存有與作用時位。

與「俱生」關係最切者,為俱有因。論以「俱有互為果,如大相所相,心於心隨轉」一頌,說明俱有因與其所生果互為因果,並舉大與其相、心與心所相隨轉為喻。此即俱有因於法生位與法同在,故名「俱生」之因果。

論主更就因緣作用之時位分別:俱有、相應二因於法正滅時方興作用,由此二因令俱生果於滅位有力用;同類、遍行、異熟三因則於法正生時興作用,以未來法生現前故。此即區分「正生時」與「正滅時」兩種作用位,而「俱生」之果即由此二因於法滅位所成之果。

至於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之作用時位亦各有別:等無間緣於法生位興作用,所緣緣於能緣滅位興作用,唯有增上緣於一切位皆無障住。

末頌「未至九無間,俱生二名斷」一句,則將「俱生」用於斷惑之境,謂於未至定與九無間定中,俱生之惑與分別之惑同得斷除。

由此可見,《俱舍論》之「俱生」一詞,既用以描述諸法同時生起之自然事實,亦用於因緣果相之互動關係,更延及斷惑之修行位次,涵義隨所論境而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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