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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

sahabhāva

诸法同时生起或先天相伴而有。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俱生本为阿毘达磨俱有因/俱生法之法相范畴(第一重实有→缘生);唯识正面建立俱生起我法二执与分别起相对,第二重。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共法」字面意思很简单:多者共同具有、共同成就,或彼此共同依待之法。「共」就是「一起」,「法」就是「事物」——所以「共法」就是「几个东西一起拥有的东西」。这个定义似乎直白到不需要解释。

但正是这种「直白」,让《中论》要花大气力去拆解它。因为当你说「这个东西是我们一起有的」,其实已经预设了三件事:一、有多个独立存在的「我们」;二、有某种「东西」可以被分享;三、这种「一起」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状态。这三层预设,恰恰是《中论》要逐一打破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论》的原文中,「共法」并未作为一个固定的专门术语出现。论中主要通过「共」「不共」「共相」等形式,在三种不同的议题里讨论这个问题——它们都牵涉「共同」这个意思,但各自的论域不同,破斥的着力点也不同。我们必须把这三层分清楚,才能避免把「共」理解成一个模糊的、笼统的概念。

第一层:作为生起四句之一的「共生」

《观因缘品》一开始就把诸法的生起方式列成四种:自生(自己生自己)、他生(别的东西生它)、共生(自己和别的东西一起生它)、无因生(无缘无故生)。然后用四个「不」一棒子打翻:「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这里的「共」,指的是自与他双方共同和合而产生某一结果。比如,你认为一棵树是「种子自己加上阳光、水、土壤一起生出来的」——这里「一起生出来」就是共生。乍看这似乎合情合理:我们不是经常说「内外因缘和合而生」吗?

但《中论》要说得更深:连这种「自他和合而生」的看法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因为它仍然预设了「自」和「他」是各各独立、然后再被「合」到一起的两个东西。一旦你承认「种子有它自己的本性、阳光有它自己的本性、然后它们相加」,你就在因果链条里放入了自性独立的东西,而这正是《中论》要破的——任何有自性的东西都不能从别处生起,否则就违背了「不自生」。

所以这里的「共」,是被作为生起四句之一而被彻底遮遣的。它不是无生的同义词,而是通往无生论证所必须否定的一个门。

第二层:作为我见对立面的「共」与「不共」

《观我法品》处理的是「我」的问题。当人执著有一个「我」,这个「我」与他人、与万物的关系是什么?《中论》说:「如过去世中,有我无我见,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这里「共」的意思是:我与他、我与法共同具有某法。比如,「我们家族都有的那种气质」——这里假定了一个「我」,而「那气质」是我与他共同具有的。「不共」则是反过来的:我独有的、与他人无关的,比如「只属于我自己的秘密」。

关键在于:《中论》并没有在「共」和「不共」之间二选一。它说「皆不然」——两者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因为「共」和「不共」都以一个固定不变的「我」为前提——你得先有一个「我」,才能讨论它与他人是共有还是独有。而「我」本身就是我见所要破的对象,所以基于「我」之上的「共/不共」,自然也跟着站不住。

这一层直接对应「共法」字面定义中「由多者共同具有的法」。它要警示的是:当我们把「共有」或「独有」当成确定的事实,已经是颠倒见。

第三层:作为相互观待的「共相因待」

在讨论「相」(标记、特征)和「可相」(被标记、被特征化的东西)的关系时,《中论》说:「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这里的「共」不再是「共有」,而是互相、彼此的意思——相法和可相法互相依赖、互为前提而成立。比如,「老师」和「学生」——没有老师就没有学生,没有学生也无所谓老师。「雇主」和「雇员」、「买方」和「卖方」、「原因」和「结果」,都是这类关系。

这一层比较微妙:它不像前两层那样是被彻底否定的对象,而是被用来说明事物不能各自独立成立。相不能脱离可相而自立,可相也不能脱离相而自立——它们是彼此观待、互为缘起的。这里的「共」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类,而是揭示一切法的缘起本质。

注意:这里的「共相因待」虽然含「共相」二字,但不应径直读为名词性的「共相」或「共法」。它的意思是「互相因待」,是动词性、关系性的描述。

三层之间的关系

乍看三层都是「共」字,但它们各自的论域不同: - 共生属于因果生起问题; - 共/不共属于我见所属问题; - 共相因待属于相互关系问题。

《中论》对它们的处理也不同:共生被作为生起四句之一遮遣;共/不共被同时否定;共相因待则被用来揭示缘起的不可分割性。

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底色:所有「共同」的预设,都建立在「各自独立」之上——先有多个独立的东西,然后才有它们之间的「共」。而《中论》要打破的,正是这种「独立自性」的预设。无论在哪一层,「共」最终都通向对实有自性的遮遣。

放在整个解脱道里看,「共法」不是要你掌握一个新概念,而是要你看见:你习以为常的「共同」和「个别」,都是概念戏论的两端。破掉这一端,是破掉更深一层「我、法、自、他」二分的前提工作;当概念戏论的根被松动,无我、无自性的智慧才能真正现行。这是中观道次第里看似抽象、却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生活里的走查

光看定义会觉得这些讨论很抽象。我们把它放到通勤、刷手机、开会、亲密关系这些场景里走一遍。

场景一:项目复盘时的「共生」问题

周五下班前,产品经理在会议室里复盘 Q3 新功能上线后的表现。她在白板上画了一个鱼骨图,最上面写着「功能为什么成功?」——下面分出几条支线:用户需求精准、技术实现稳定、市场时机合适、运营推广到位。

她最后总结:「这个功能能成功,是我们团队和用户一起努力的结果。」

这句话听起来无比正确。但如果我们用《中论》的「共生」思路去追问:她说的「团队」——是指产品和开发,还是产品和运营,还是整个公司加用户?而「用户」又是谁?是付费用户,还是所有访问者,还是某个画像的群体?更关键的是,「我们」和「用户」是各自先有、然后被「一起」拼起来的吗?

事实上,「成功」这个结果不是一个「东西」,它是在无数条件互相渗透的动态过程中显现的一个描述。当我们说「团队和用户一起努力」,其实是在用语言把本来不可分割的过程切成了两个主体——「我们」和「用户」——然后再让它们「共」同产生一个结果。这种「共同产生」的叙事虽然便于沟通,却悄悄预设了两个独立的主体,而那正是《中论》要警示的。

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以为「共生」只是「否定合作的努力」——错了。《中论》否定的不是合作本身,而是「合作」背后的「独立自性」假设。合作完全可以在,缘起完全可以在,只是不要把它当成两个独立东西的加法。

场景二:家庭群里的「共/不共」问题

过年回家,亲戚围坐。妈妈问你在北京做什么工作,你说「做内容」。她说:「哦,那你帮我看看,我这个手机怎么老是弹广告——你看,你和二舅家的表哥都是搞手机的,他能干的事你应该也能干。」

这个场景里,「你」和「表哥」被当成了两个独立的主体,被认为应该「共」有某种能力(「搞手机的」那种能力)。妈妈也可能反过来:「他做的那些事,你做不来——你们俩不一样的。」这就是「不共」的版本。

两种讲法都默认了一个固定不变的「你」。但事实上,「你」不是一个完成品——你在工作里、家里、朋友面前,是不同的显现方式,是不同的因缘和合。「能修手机」既不是你和表哥「共有」的,也不是你们「各自独有」的——它只是某些条件下显现的一种能力,主体是流动的。

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把「无我」理解为「否定个体的独特性」,于是以为佛教是要把人抹平。但《中论》破的是「固定不变的、能够被归属的『我』」,而不是「你的独特显现」。一朵花可以很独特——但你不能说「这种独特是这朵花独有的东西,然后这朵花没了它还在」。

场景三:亲密关系里的「共相因待」

一对情侣吵完架,女方说:「你从来不听我说话。」男方说:「你从来不告诉我你在想什么。」

这两句话里藏着一个微妙的「共相因待」。女方的「不被听」预设了男方应该在听;男方的「不被告知」预设了女方应该在说。「听者」和「说者」在语言层面互相定义——没有「说」就没有「听」这件事,没有「听」就没有「说」这件事。

这正是《中论》第三层「共相因待」所揭示的:相和可相不能各自独立成立。但要紧的是,《中论》说这个,不是为了说「那大家都别说了别听了」,而是为了说——一旦你把这对关系当成两个独立存在的人之间的「沟通失败」,你可能就错过了:所谓「沟通」,本来就是两个人互相定义、互相构成的动态过程,问题不在于谁先动谁后动,而在于这个「互相」是不是被双方都承认。

容易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以为「互相依赖」是一种软弱或病态。但《中论》说的不是情感层面的依赖,而是存在论层面的互相构成——这不是要不要的问题,是它本来就这样。

场景四:刷手机时的「共生」与「共相因待」交织

你打开抖音,看了三个视频,越看越长。这时候你的大脑会说:「我想再看一个,因为之前那几个都很有趣。」——这是「共」的叙事:「我和算法一起生产了这次消费体验。」

但实际上,「我」不是一个先有然后被算法改造的东西,「算法」也不是一个先有然后被你使用的东西——你的每一次滑动、停留、划走,都在实时地改写算法对你的画像;而你的画像又决定了下一个视频被推到你面前。「你」和「算法」在这三十秒里,是互相构成、不可分割的。

如果硬要用《中论》的话来说:你以为你和一个独立于你的「算法」在「共生」出一个又一个视频,其实这种「共生」本身就预设了「你」和「算法」是两个先各自独立、再合到一块儿的东西——而事实上,在你打开 app 的那一刻起,「你」就不再是打开 app 之前的那个「你」了。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为什么要在当代重新讲「共法」这个概念?它对今天的人有什么用?

第一,它松动「个体」的执念。

当代文化的根基是个人主义——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主的、有边界的原子。「我的人生我做主」、「你管你自己」、「先把爱自己放第一位」——这些话已经成了默认设定。

但《中论》的「共法」告诉我们:从来就没有真正独立的「我」,只有「我」与他人、与万物之间层层叠叠的互相构成。「共」和「不共」的二分——「这是我自己的事 / 这是我们共同的事」——本身就是被构造出来的、流动的边界。这种松动不是让你放弃自我,而是让你看见:自我的边界本来就在不断重新划定。

第二,它揭示因果叙事的局限性。

我们习惯于给每件事找原因:「为什么这件事发生了?」然后给出答案:因为 A、因为 B、因为 C 和 D 一起。

但《中论》告诉我们,这种因果叙事在哲学层面是有漏洞的——无论你说「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都预设了某种实有的自性。这不是说因果不存在,而是说因果不是「几个独立东西相加」的加法,而是「因缘和合」的动态过程。这种洞见对当代人处理复杂问题很有用——比如,气候变化是「人类造成的」还是「自然演化的」?这种二分可能本身就是问题。

第三,它给出一种更柔和的存在感。

当代人最大的焦虑之一是「我是谁」。心理学、星座、MBTI、九型人格……都在帮你找那个「真正的你」。

但《中论》说,「你」不是一个固定的东西可以被找到——「你」是无数因缘的当下显现,每一刻都在变。这不是虚无主义,反而是一种解放:你不必找到一个「真正的自己」然后忠于它,你可以让「自己」随着因缘流动。「共相因待」也告诉我们:你不是孤立的你和孤立的他者,你是「你与他者之间那层动态关系」的共同构成者。

第四,它和现代科学的对话。

量子力学早就说,观测者和被观测对象不能分离(观测者效应);复杂系统理论说,整体不能被还原为部分之和;生态学让我们看见物种之间的共生网络……这些当代科学的洞见,与《中论》对「独立自性」的破斥有某种家族相似性。

但要注意:科学洞见不等于佛法证悟。科学仍然在自己的概念框架里运作,它破斥的「独立实体」是某种物理学意义上的独立存在;《中论》破斥的是更深一层的「自性」,是一切概念化思维的底层假设。把「量子纠缠 = 缘起性空」是常见的误读,它们在不同的语言层级上。把科学当作佛法的「证明」是一种傲慢,把佛法当作科学的「补充」也是一种降格——它们各自在自己的领域说话。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把「共法」当成「共有的东西」。

最常见的望文生义:以为「共法」就是「大家都有的东西」——比如「无常是共法,因为所有有为法都是无常的」。

这个理解在某些阿毗达磨传统里确实成立(有所谓「共相」指诸法共同具有之理),但在《中论》的语境里并不是这样。《中论》从未把「共法」立为正面肯定的专门术语——它讨论「共」,是为了破斥把「共同」当成实有自相的看法。如果你拿着「共法 = 共相 = 所有有为法都有的那个特性」来读《中论》,会发现它对不上号。

误读二:把「共生」当成「缘起」。

「诸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经常被读成「诸法是缘起的」,这是错误的等同。「缘起」是肯定性陈述——「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而「不共生」是遮遣性陈述——它破斥的是「自他和合而生」这种特定的生起模式,不是说缘起不存在。

更准确地说:《中论》是在更高的层面否定「生」这个概念本身——既然没有「生」,也就没有「共生」;既然没有「共生」,那「缘起」也就不是某种「生」的模式,而是更深一层的「诸法无自性」。

误读三:把「共相因待」读成「共相」。

「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中的「共相因待」,容易让人误以为是某种「叫共相的东西」。「共相因待」应该读成「互相因待」——是动词性、关系性的描述,不是名词性的「共相」。这一点在前面已经强调过。

误读四:以为「共/不共皆不然」是否定一切关系。

《观我法品》说「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很容易被读成「既不共有也不独有,所以人和人之间没有关系」。

错了。它否定的是基于「固定的我」之上的归属关系,而不是一切关系本身。事实上,正因为没有固定的我,万物之间才能有真正的、流动的、缘起的关系。「不是我的」和「是我的」这种二分被打破之后,剩下的不是冷漠,而是更深的参与。

误读五:把「无生」等同于「什么都不发生」。

这是最致命的误读。「不共生、不无因生,是故知无生」——很多读者以为这是说「事情不会发生」、「世界是静止的」。这是把「生」这个字的字面意思(产生)当成了《中论》的术语。

《中论》的「生」,指的是有自性的产生——从无到有地、有一个固定主体地、产生某个新东西。「无生」不是说没有变化、没有现象,而是说没有「有自性的产生」这件事。一切都在变化、一切都在显现,但没有任何显现是「从无到有地诞生」出来的。


收尾:共法不是要你掌握一个新概念,而是要你看见——你习以为常的「共同」和「个别」,底下藏着你从未质疑过的「独立」假设。把那个假设松动一点点,整个世界的呈现方式都会不一样。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共法(sādhāraṇa-dharma),指由多者共同具有、共同成就,或由彼此共同依待而成立的法。就所提供的《中論》材料而言,「共法」并未作为固定的专门术语出现;论中主要通过「共」「不共」及「共相」等形式讨论相关问题。其核心并非正面建立一种实有的共同法,而是把「共」置于生起、我见及相互观待等论题中加以辨析和遮遣。

《中論》的基本处理方式是双遣或四句否定:当「共」被执为诸法实有的生起方式,论中以「不共」遮破;当「共」与「不共」构成相对的两种见解,则二者一并否定;当「共」表示相与可相彼此依待时,它又用于说明二者不能各自独立成立。因此,本论中的「共」兼有「共同而生」「共同具有」与「互相依待」等不同语义,须依具体文脉分别理解。

二、主要阐述

第一,「共」是生起四句之一。《中論·觀因緣品》依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四种可能,逐一否定诸法具有自性成立的生起。所谓「共生」,即认为某法由自与他双方共同和合而生;论中以「不共」否定这一主张,并与不自生、不他生、不无因生合说,由四门俱遣而显示无生。此处的「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多人共有,而是关于诸法如何生起的一种立场。

第二,「共」用于表示我见中所执的共同关系。《中論·觀我法品》将「共」与「不共」并列,指出对于过去世中有我、无我等见,无论进一步执为共或不共,皆不能成立。依小结所示,此处可指我与他、我与法共同具有某法,或某种属于我的法为多者共有;「不共」则指非共同具有、独自具有。论中并未在二者之间选择其一,而以「皆不然」同时遮遣。由此可见,在涉及「由多者共同具有或共同成就的法」这一通常意义时,《中論》着重警示:若把共与不共执为确定不变的实相,二者都会成为所破的分别见。

第三,「共」亦可表示相互观待。在讨论相与可相的关系时,论中说二者互相因待:相因可相而得成立,可相亦因相而被安立。此处「共相因待」之「共」是共同、互相之义,并非作为一个独立法类的「共法」,也不是前述生起四句中的共生。其作用在于表明相与所表相者不能离开对方而独立成立;二者的关系是彼此观待,而非各有自性之后再作结合。

上述三种论述都涉及「共同」之义,但论题各异:共生属于因果生起问题,共与不共属于我见及所属关系问题,共相因待则属于相与可相的关系问题,不宜仅凭同一「共」字将三者视为完全相同的术语。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现有材料仅涉及中觀部《中論》一部,即《中論》,鳩摩羅什译、青目释,未提供其他部类经典或同经异译本,因而不能据此列举跨部类或异译用词差别。《中論》本身的表述则有三类:觀因緣品作「不共」,置于自、他、共、无因的四句遮遣之中;觀我法品作「若共若不共」,以成对形式同时否定;论相法与可相法时作「共相因待」,其中「共相」依句义当读为共同、互相因待,不宜径直等同于作为名词的「共相」或「共法」。全论未见材料显示直接使用「共法」一词立为专门术语。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共」与「不共」互为相对概念:前者表示共同生起、共同具有或共同依待,后者表示非共同或排除共生。但在《中論》的相关偈颂中,这种相对并不意味着必须择取一边;在我见的论述中,共与不共皆被遮遣。

「共生」又与「自生」「他生」「无因生」共同构成生起四句。四者穷举诸法被设想的生起方式,而《中論》对四者俱不承认,由此说「无生」。因此,共生在此不是无生的同义词,而是通向无生论证时所否定的一门。

「共相因待」则与「相」「可相」密切相关。相不能脱离可相而自立,可相也不能脱离相而自立;「共」在这里标示双方相互观待。此义与多人共有某一法有所区别,也与自、他共同产生结果的共生不同。此外,《中論》对「共」的遮遣,与其对一、异、合、离等相对边执的处理方式相近,均不令任何一端被执为毕竟确定的自性。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觀因緣品》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觀我法品》云:「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论相与可相之相互观待云:「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密宗道次第廣論B0068 · 藏傳論典部

《密宗道次第廣論》主要從灌頂所生之樂智及其現證真實的程度論說「俱生」。在密灌頂的修法敘述中,行者觀想諸佛入身,大貪溶化,經中脈至金剛摩尼而「堅固俱生」;此處的俱生與灌頂過程中菩提心、安樂及定境的生起相連。

本論明分「無作之俱生」與「有作之俱生」:現證真實之時,不假功用、無所造作,故名無作之俱生;尚未現證時,僅由勝解作意悟入真實,所得有漏而不堅固,不能增廣遍及諸支,且如電閃般剎那即滅,雖屬世俗、有所造作,仍稱有作之俱生。由此可見,本論並未把「俱生」一詞限定於完全無造作的證境,也用它稱呼依勝解修習而暫時生起的樂智。

第三灌頂之智分為證空與安樂二分,二者以「大樂智」與「真空體」互相印持而說。修習灌頂時所曉示的「俱生智」,能引生「果位俱生」,故灌頂時須悟入真實義之俱生;論中又說,第三灌頂身中所生俱生之力,能令垢障遠離,而果位所證法身、報身亦各以「俱生」表述。相關術語包括「俱生智」、「果位俱生」及「俱生喜」;其中「第四俱生喜」又用來標示第四之義。

本論特別記錄「真實樂」的異名,稱為「自體俱生」或「自性俱生」。其義不是諸法僅在同一時刻生起,而是此自體的生起不待當下另加功用因緣:依前一剎那心,後續諸剎那展轉生起,任運相續,乃至未來際不斷。因此,文中所謂「恆常」是指相續不斷、無窮無盡,並非最初一剎那實體停住至第二剎那;後一理解被明確排斥。

俱生又分「暫時」與「常住」二種,常住俱生因最勝、真實、無盡而且無壞,被稱為第一。相對而言,由因緣和合所造、經極力修習而生的無常樂,並非一切時恆起之俱生。本論同時明言,第三灌頂可說為樂空無別之俱生,但不可因此判定它與第四灌頂全無差別;兩者在文中仍被分別安立。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論及「俱生」之義,並未直接使用「俱生」一詞,而是以「共」字來含攝「同時具足」、「先天相伴而有」之義。

本論在釋「共摩訶比丘僧」一語時,對「共」字作了詳盡的義界闡述。論主開宗明義指出:「共」名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是名為「共」。此中,「一時」直接觸及「俱生」之核心——即諸法於同一時際共同生起、共同具足之意;「一處」則關涉空間上的同時共存,與「一時」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俱生」在時空兩方面的內涵。

值得留意的是,本論將「共」的內涵擴展為七項,除了時空上之「一處」、「一時」外,更納入「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五項,顯示「共」或「俱生」在本論中並非僅指時空上的偶然同在,而是強調諸法(或諸比丘)於多個層面上同時具足、同時相應。此種「俱生」的闡釋方式,將外在的時空同步與內在的修行一致相結合,呈現出本論獨特的詮釋側面——亦即「俱生」不只是時間上的一時並起,更兼指心行、戒律、見地、修行道路、解脫境界等多方面的同時契悟。

就術語形式而言,本論此處所用為「共」字,而非「俱生」或「同時生」等詞。「共」字在本論中具有「共同具足」之意,涵蓋時間、空間、心行、戒律、見解、修行、解脫等多個維度。這與其他經論中以「俱生」、「俱有」、「同時」等詞表述同類概念時,雖用語有別,但所指之義實有相通之處。

此外,本論此段雖主要在解釋「共摩訶比丘僧」中僧團之共同性,但其對「共」的七項定義,實已將此概念由具體的僧團語境提升為可應用於一切諸法的普遍義界。論主並未將「共」僅限於比丘僧團,而是以通則概括「共」之全義,使其成為一個涵攝時空及修行多個面向的複合概念。

總結而言,本論以「共」字承載「俱生」之義,透過七項義界——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闡明諸法同時生起、共同具足之理。其獨特之處在於將時間同步與空間共存並列,並擴及心行、戒律、見解、修行、解脫等其他層面,顯示「俱生」在本論中是一個涵蓋時空及修行多個面向的複合性概念。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及「俱生」之義,主要從因緣果相即時位之關係而立論。

首先,論中將一切法分為五品: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無為無生,故不於其上論俱生。論主進而區分「決定俱生」與「有定俱生」二義,以辨諸法是否必然同時生起。

「生能生所生,非離因緣合」一頌,明示生之作用必待因緣和合方得成就,離因緣則無生。論中開列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六種因,並就過現未三世分別論其存有與作用時位。

與「俱生」關係最切者,為俱有因。論以「俱有互為果,如大相所相,心於心隨轉」一頌,說明俱有因與其所生果互為因果,並舉大與其相、心與心所相隨轉為喻。此即俱有因於法生位與法同在,故名「俱生」之因果。

論主更就因緣作用之時位分別:俱有、相應二因於法正滅時方興作用,由此二因令俱生果於滅位有力用;同類、遍行、異熟三因則於法正生時興作用,以未來法生現前故。此即區分「正生時」與「正滅時」兩種作用位,而「俱生」之果即由此二因於法滅位所成之果。

至於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之作用時位亦各有別:等無間緣於法生位興作用,所緣緣於能緣滅位興作用,唯有增上緣於一切位皆無障住。

末頌「未至九無間,俱生二名斷」一句,則將「俱生」用於斷惑之境,謂於未至定與九無間定中,俱生之惑與分別之惑同得斷除。

由此可見,《俱舍論》之「俱生」一詞,既用以描述諸法同時生起之自然事實,亦用於因緣果相之互動關係,更延及斷惑之修行位次,涵義隨所論境而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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