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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

sādhana

能立(sādhana)指以宗、因、喻等多言合成,開示未了義使他人悟解所立之正面論證。機器生成

類型 文體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1. 一句話先定準:什麼是能立

"能立"是因明(佛教論理學)論式中三支合成(宗、因、喻)的正面論證,它的全部功能,用《因明入正理論》的話說,是"宗等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名能立"——用一個完整的論證,把對方心裡沒想通的事給他講通。

注意幾個關鍵限定:

第一,它只為"悟他"。在佛教的認識論裡,能立、能破兩件事合稱"唯悟他",與"唯自悟"的現量(直接感知)和比量(自己內心的推論)相對。換言之,能立不是給自己看的內心獨白,不是寫給自己備忘的清單,更不是佈道臺上表演口才——它是面對面、對特定的人、為了解決他心裡那個具體疑團而發出的多句組合。

第二,它是"多言合成"。單一句"聲是無常"還不能叫能立;必須配上"所作性故"(因),再配上"譬如瓶等,於瓶雙現所作性及無常性"(喻)三支齊備,才是完整的能立。

第三,它必須"極成"。所謂極成,不是雙方都同意這個結論,而是雙方都承認論式裡出現的概念和事實——聲是聲、所作是所作、瓶是瓶、無常是無常。這一條不能含糊:連事實層面都不承認,就根本談不上論證。

2. 宗的精確定義:所立,而非能立

在因明裡最容易混淆的,是把"宗"和"能立"畫等號。庫內素材反覆強調:宗是所成立之法,必須是"唯自之自性,而非兼可充作能立者"。意思是:宗是那個要被證明的東西本身(命題本身),而能立是用來證明它的整套話。

舉例:立"聲是無常"。這裡 - = "聲是無常"這個要被成立的命題; - 能立 = "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這個完整的三支論證。

有一類微妙的錯誤,就是把本該作為因的東西錯放進宗裡。比如有人想論證"所作性是無常",因是"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但這裡"所作性"既被當成了所立(宗中的法),又被拿來當因的載體——按《正理滴論》的判教,這就犯了宗兼能立的毛病,不再是"唯所立",因此論式一開始就立得不正。

3. 因的三相:一相不缺才算"因"

這是因明的核心工程。《因明入正理論》立:

- 遍是宗法性:因(所作性)必須普遍成立於宗中的有法(聲)。也就是說,所有你承認是"聲"的東西,都必須能被"所作性"覆蓋到。如果對方根本不許"聲"是所作的,那因就根本沒落到有法頭上。 - 同品定有性:凡是和你要立的法(無常)等同義品的事物(即也是無常的東西,如瓶),必須有因(所作性)。 - 異品遍無性:凡是和你要立的法相違的異品(即常的東西,如虛空),必須完全無因(沒有所作性)

只要這三相缺任何一相而沒說出來,《正理滴論》就判定這是"似成立",即外形看著像能立,其實立不起來。所謂"無有因,即不能成立宗"——沒有完整呈現的因,就等於沒有能立

4. 喻的兩支:同法與異法,互為表裡

喻不是裝飾,而是讓三相落地的語言。同法喻顯"在具備因的地方,所立之法也具備",經典句式是"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喻顯"在所立之法缺席的地方,因也缺席",句式是"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注意,《因明入正理論》特別點明:異法喻中的"常"是"非無常"的遮詮,"非所作"是"無所作"的遮詮——異法喻是用否定來描述異品的,不是正面列舉。所以異法喻不是單純舉例,而是用"彼無此"的否定方式封住邊界。

5. 因與所立法的相系屬:自性、果、未緣到

《正理滴論》進一步區分能立中"因"與"所立"的真實關係,分出三類:

- 自性因:因本身就是所立法的自性。比如"以無常成立無常"——這種因與所立合為一體,常被用於遮遣他宗。 - 果因:因是從所立法所出生的。比如以"煙"推論"火"——煙是火的果。這種用得最多。 - 未緣到因:若某物存在必當被緣慮所明瞭(如眼前之物),而實際未緣到,可由此成立其"無"。但前提是該物不因地域、時間或性質隱秘而不可明瞭——你看不見隔壁房間的某物,不能斷言該物絕對不存在。

這一層很關鍵:能立不是"想到什麼說什麼",而是必須審查因與所立之間真實的邏輯鏈條是哪一種,再選用相應的推理形式。

6. 似能立:能立若不立,便只剩"似"

這一節篇幅大,因為傳統因明花了大量力氣細分過失。《因明入正理論》和《正理滴論》共同劃出幾大區域:

似立宗八種:現量相違(與直接感知衝突,如"聲非所聞")、比量相違(與推論衝突)、自教相違(違自己宗派的教義)、世間相違(違世俗共許)、自語相違(自相矛盾)、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論式中核心名詞雙方都不承認)。這八種裡任何一種出來,宗本身就不是"待論證"的東西,而已經是錯的或混亂的,後面再精彩的因喻也救不回來。

似因不成過:因在有法上立不住。三種情況——兩俱不成(立敵雙方都不承認因在有法上)、隨一不成(其中一方不承認,比如"剝去其皮即死"成立"樹木有心",敵論者根本不承認樹木有他們所說的那種"死")。

似同法喻五種:能立法不成(喻上缺因,如以"極微"喻"聲常、無質礙",極微其實也是無質礙的,因在喻上落空)、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

似異法喻五種: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

庫內素材引《因明入正理論》結雲:"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一句話釘死:能立形式完備且雙方極成無惑的,叫"正能立";只要有一支不立,便只剩"似能立",外形上看著像那麼回事,內裡立不起來。

7. 能立在解脫道里的位置

能立不是辯論技巧,也不是職場話術。它在解脫道里的位置要從兩層看:

第一層是般若的磨刀石。一個人要對他人講清楚甚深法義——空、無常、無我、業感緣起——必須先學會把話說"立起來":宗乾淨,因紮實,喻確切。這是菩薩"善說法要"的具體功夫。《瑜伽師地論》裡把"善知論議道理"列為菩薩的定學所依,原因正在於此——講不清楚,多半是自己沒真懂;講得清楚,本身就是甚深般若的顯發。

第二層是止息戲論的預備。因明反覆逼問的是:"你這個宗真的能立嗎?這個因真的極成嗎?這個喻真的能顯示所立嗎?"層層逼問到最後,能立的盡頭往往是——連"聲是無常"這樣的論式都需三支嚴密方立,而"我是我"、"常是我"這一類卻根本立不起來。這正是通向"諸法無我"的方便:當一個人能熟練看清每一句話的立與不立,便自然看穿"我"的論式永遠立不住。無住為體,能立為用——能立練熟後,最終連"立"這件事本身也要放下,這才能契入《金剛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二、生活裡的走查

我們用一個當代最常見的場景來走一遍——夫妻間一句被反覆說爛的話:"你媽又不講理"。

這句話幾乎每天在客廳、臥室、車裡被重複,聽眾(配偶)大多心裡沒真正被說服,但說話者自覺已經把話說出來了。讓我們嚴格按經典定義走查。

第一步:這裡的"宗"是什麼?

按因明,能立中的宗必須是立論者意樂所許、對方尚未了達的命題。妻子或丈夫說"你媽又不講理"——他真正想立的宗是什麼?

多半不是"我媽不講理"這個事實陳述(因為這誰都看得出來),而是:"她那樣做,讓我們的關係/孩子/財務受了具體傷害"。

注意:很多人把宗立成了對人的評價("她不講理"——這是所立),又把真正的宗("她的行為傷害了我")藏著沒立出來。這種宗本身就不乾淨——既不極成("講理"標準不一),又帶人身攻擊,觸犯了世間相違、自語相違——因為"講理"這種貼標籤的話說完,自己也常常站不住。

第二步:這裡的"因"是什麼?

如果把宗校正為"她那樣做讓我們受了傷害",那麼因(reason)應該是:"因為她沒有在事前與我們協商,便單方面做了決定(比如沒問就給孩子報了天價補習班、沒商量就把我們積蓄借給親戚)"。

來看三相: - 遍是宗法性:"單方面決定"在"她那樣做"這件事上是否成立?要確認這是事實,不能誇大。 - 同品定有性:凡是"單方面決定"的,是否都伴隨"傷害關係"?多數情況下是——但要警惕過度泛化。 - 異品遍無性:凡是"經過協商"的,是否都無傷害?不一定,但傷害顯著降低。

走查結果:這個因不算壞,但第三相通常被說話者悄悄滑掉——他們會說"反正她就是不講理",而沒有耐心去描畫"協商過的情況通常更好"這一異品。

第三步:這裡的"喻"是什麼?

如果她再加一句"你爸當年也是這樣,每次都不問就……",她實際在說:同品喻(你爸的同類型行為造成了類似後果)。問題是:這是有效的同品喻嗎?

按經典定義,喻必須"於瓶雙現所作性及無常性"——喻本身要同時展現因和所立。一句"你爸當年也這樣"只展現了因(同樣單方面),沒展現所立(傷害程度)。這是典型的能立法不成——喻沒把因同時在實例上展現出來。

而且嚴格說,"你爸也是這樣"還可能犯倒合——把"不講理"等同於"傷害",其實是把所立偷偷塞進了因的位置。

走查的結論

這句話看似在論證,實際是似能立:宗不乾淨(貼標籤不極成)、因的三相只顯了第一相(同品定有性其實也只是"看起來"成立)、喻又不完整(能立法不成)。所以這句話根本沒能立,對方聽完只感覺被攻擊、被要求站隊,不會覺得被"開示未了義"

那麼正能立應該怎麼說?

"我想和你商量一件事——你媽上個月沒問我們就給孩子報了補習班(:她未與我們協商便做了涉及我們家庭財務的決定)。因為這件事繞過了我們兩個對家庭財務的共同決定權(:未經協商)。以前那次舅舅臨時借錢也是類似情況,結果我們當月預算緊張、還影響了你的加班心情(同品喻:過往類似事件造成了可觀察的後果)。而如果事先問過我們,這種壓力通常不會出現(異法喻:在協商過的場景下,所立的不愉快缺席)。"

這就是一個立得起來的能立:宗乾淨(說的是一個具體行為,不是評價人)、因的三相可以走查、同異二喻齊備。它不保證對方同意,但保證對方能看懂你在說什麼——這正是"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的本意。

一個更短的走查:朋友圈科普文

另一種日常場景:你看到一篇說"長期熬夜會得癌症"的文章轉給家人,家人不以為然。

- 宗:"長期熬夜會顯著提高癌症發病率"。 - 因:"熬夜打亂生物鐘,影響細胞修復"。 - 走查:同品定有性?所有長期熬夜的人都得癌嗎?未必。異品遍無性?所有不熬夜的人都不得癌嗎?也未必——所以第二、三相都立得勉強。這是似能立,科學上常表述為"相關性而非因果性"。 - 如果把這篇文章改成"長期熬夜與癌症發病率升高存在統計學相關性(宗),因晝夜節律紊亂影響抑癌基因表達(果因),可見於多項隊列研究(同品喻),而規律作息人群的對應發病率統計上較低(異品喻)"——這才接近正能立。

走查裡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1. 把"我說得有道理"等同於"能立成立"。很多人以為只要自己理直氣壯,因喻就自然到位——其實是氣壯代替了論證。 2. 把"舉例"等同於"喻"。隨手舉一個例子不算喻,喻必須同時展現因和所立。 3. 把"對方反駁"等同於"對方不接受能立"。能立只負責"開示未了義",讓人看懂;看不看得懂之後,對方的反應(接受、拒絕、懷疑)是另一件事。能立的失敗標準是"對方沒看懂",不是"對方不同意"。 4. 把能立當說服術。因明從來不承諾說服,只承諾讓他看見。這層區別極重要。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第一,我們正活在"似能立過剩"的時代。短視頻、推送、營銷文、領導講話、家長群消息——絕大多數都在用宗不乾淨、因缺一相、喻倒合倒離的話術。掌握能立的判別,等於隨身帶了一把尺子:每一句話遞過來,先量三相,量完再決定信不信。

第二,它幫我們"立"清楚自己。很多人焦慮、委屈、矛盾,不是因為事多大,而是因為自己想立的宗自己都沒立清楚——"我到底要什麼?我為什麼難受?"一旦用能立的結構逼自己把宗、因、喻分清楚,常常會發現:原來讓我難受的不是那件事,而是我把這件事錯立成了一個評價自己/他人的命題

第三,它是親密關係、職場協作中最低成本的"溝通地基"。能立不強求對方同意,但保證對方能懂。在當下這種"我說不清你聽不懂"普遍化的語境裡,能立是少數可以即時上手的功夫。

第四,它是修習"如實觀"的訓練場。每完成一次嚴格的三相走查,都是一次對"諸法無自性"的間接體認——因為能立越熟練,就越看見任何主張背後那根因喻鏈條的脆弱,進而不再把任何概念、身份、立場執為實有。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能立就是辯論技巧。 澄清:因明從來不為贏。能立的存在理由是"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讓對方看懂,不是壓倒對方。所謂"能破"在傳統因明裡也是為了止息對方增益執著的傷害,不是為了炫技。把能立當話術,等於把它降格為工具,丟掉了它訓練般若的本意。

誤讀二:能立就是說服力。 澄清:說服靠的是情緒共鳴、權威背書、群體壓力。能立靠的是三相齊備、雙方極成。一個有說服力的話可以完全不是能立(最常見的是"大家都這麼說"——這是世間共許的力,不是因三相的力)。反之,一個完美的能立也可能沒有說服力(對方因為習氣拒絕接受)——但它已經完成它的使命。

誤讀三:能立的三相可以省略。 澄清:三相缺一即"似成立"。這不是形式主義——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保證你舉的例子不是孤例,第三相(異品遍無性)保證沒有反例。一省略,因就成了"我說了算",整個能立就垮了。

誤讀四:極成就是"雙方同意"。 澄清:極成(prasiddha)是雙方對概念與事實的承認,不是結論層面的同意。承認"瓶是無常"是事實,不是承認"聲是無常"——後者是宗要立的,前者是喻要用的。極成是地基,蓋什麼房子是宗的事。

誤讀五:能立只關理論,不關修行。 澄清:傳統菩薩行中,"善知論議道理"與"善知出離道理"相輔。能立的功能看似只是技術,實則是對治增益執著、對治我慢、對治籠統直覺的方便——這一層在《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經論》裡都明確論及。當一個人對每一句話的立與不立看得清清楚楚,對"諸法皆由種種因緣和合所生、無有自性"的體認便會從概念變成功夫


最後留一句:能立最妙的地方,不在於它能"立"出什麼,而在於它逼我們看見——任何一句看似穩當的話,背後都立著一根極細的因喻鏈條;鏈條經不起走查,那句話就立不住。當這一點被反覆見證,一個人對語言、對概念、對"自我"的執取,便會在一次次的"立不住"中慢慢鬆動。這正是能立在解脫道里最深的位置——它不是要你立起什麼,而是要你看見:沒有什麼真的能獨存、自立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能立(sādhana)為因明論式中以宗、因、喻等多言合成、用於開示論敵未了之義而使其悟解的論說,屬"唯悟他"之事。宗乃立論者自意樂所許為所成立之法,須唯是所立之自性而非兼可充作能立者;因須具三相;喻分同法與異法二種。三分齊備且立敵雙方對內容極成無惑,方名正能立。

主要闡述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首先分判宗與能立:宗是立論者許為所成立之法,必須是"唯自之自性",而非兼可充作能立者;若某法在論式被詮作能立,便不許為"唯所立"。宗須具備立論者自己的意樂,並且不被現量、比量、世許及自語所排除;被此四者排除的主張皆是似宗。

此論以"利他比量者,謂詮因三相"直接界定對他顯示的能立形式。能立的要點在於完整詮說因的三相;若三相缺少一相而未言及,即名"似成立";即使三相已經說出,只要立論者或敵論者對其中內容不極成或存有疑義,仍稱"似能立"。

《因明入正理論》對能立的定義則為:由宗等多言合成,能"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其中宗之體性為"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為性,隨自樂為所成立性",以"聲是無常"為例;因之三相為"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同品即所立法均等義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為同品),異品則是於彼處無其所立(如常、非所作、虛空);喻分同法喻(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與異法喻(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經明示能立之三分:立宗言(如"聲無常")、宗法言(如"所作性故")、隨同品言與遠離言。三分齊備,方名正能立。

關於因與所立法之相系屬,《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分為自性與因果兩種:因直接是所成立義之自性者,為"自性因";因是由所成立義所出生者,為"果因";凡既非彼之自性、亦非從彼出生者,便與彼無相系屬,不能據以成立事物。同品顯示所成立法隨因後行;異品顯示若無所成立法便無因;若因與所立法在自性上不相系屬,遣去一方未必能遣去另一方,故"無有因,即不能成立宗"。又以"未緣到因"為一種能立:若某物存在便應為緣慮所明瞭,而實際未緣到,可由隨因後行成立其無;但若物因地域、時間或性質隱秘而不可明瞭,僅憑自身現量識未緣到,不能斷定其絕對不存在。

關於似能立之過,《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列舉因與有法相系屬一相不極成或有疑惑之"似因不成過"三種情形:以"眼所見"成立"聲是無常"屬兩俱不成;以"剝去其皮即死"成立"樹木有心",因敵論者不許樹木具有其所承認的死相,屬敵論者一方不成;以"有生"或"無常"成立"苦樂等無意識",則立論者數論派於自身犯不成過;後二類合稱立、敵任何一方之"隨一不成"。

《因明入正理論》則立"似立宗"八種違過: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續文復明似能立之過,於似同法喻品中列"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五種;於似異法中列"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五種。如"聲常,無質礙故,猶如極微"即能立法不成之例;以"覺"為喻即所立法不成之例;以"瓶"為喻即有俱不成;"諸無常者皆是所作"之倒說即倒合。似異法中"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即所立不遣;說"如業"即能立不遣;"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即倒離。結雲:"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兩論同以"能立"為正面論證之名,然術語體系有別:《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使用"能立"、"似能立"、"似成立"、"因三相"、"似因不成過"、"隨因後行"、"隨因遣行"、"自性因"、"果因"、"未緣到因",並將宗受排除稱"非被排除",並註明玄奘譯作"相違";現量、比量、世許、自語所排除,分別對應所注之"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其中本論於排除之術語用"世許",玄奘譯本對應為"世間相違"。

《因明入正理論》則另立"似立宗"八種違過之獨立名目: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又立"似同法喻"五種與"似異法喻"五種之細緻區分,為本經獨具之歸類。兩論皆以"能立"專指宗、因、喻三分具足之正面論證,與"能破"對稱,並以"似能立"涵蓋宗、因、喻各方之似義。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能立與宗相對——宗是所立之法,須唯是所立之自性而非兼可充作能立者;能立則是用以成立宗之論說。能立與能破並列,二者同屬"唯悟他"之事,與"唯自悟"之現量、比量相對。能立與似能立相對——形式完備且立敵雙方對內容極成無惑者為正能立,三相缺失或有不極成、疑惑者即似能立。又與因三相中之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密切相關:同品顯示所成立法隨因後行;異品顯示若無所成立法便無因。

代表性原文引用

-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利他比量者,謂詮因三相。" - 《因明入正理論》:"宗等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名為能立。" - 《因明入正理論》:"因有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 《因明入正理論》:"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無有因,即不能成立宗。"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B0042 · 藏傳論典部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論「能立」,首先將宗與能立分判:宗是立論者許為所成立之法,必須是「唯自之自性」,而非兼可充作能立者。譬如欲成立「聲是無常」,若以「眼所見」為因,因為「眼所見」於聲上並不極成,不能成為有效的能立;若某法在論式中被詮作能立,便不許為「唯所立」。宗還須具備立論者自己的意樂,並且不被現量、比量、世許及自語所排除;被此四者排除的主張皆是似宗,不能成為有待正當論證的宗義。 本論以「利他比量者,謂詮因三相」直接界定對他顯示的能立形式。能立的要點,在於完整詮說因的三相;若三相缺少一相而未言及,即名「似成立」。即使三相已經說出,只要立論者或敵論者對其中內容不極成或存有疑義,仍稱「似能立」。因此,能立不僅須形式完備,也須相關各方對因相有所成立而無疑。 在因三相中,因與有法相系屬的一相若不極成或有疑惑,即構成「似因不成過」。本論列舉三種情形:以「眼所見」成立「聲是無常」,屬兩俱不成;以「剝去其皮即死」成立「樹木有心」,因敵論者不許樹木具有其所承認的死相,屬敵論者一方不成;以「有生」或「無常」成立「苦樂等無意識」,則立論者數論派於自身犯不成過。後二類合稱立、敵任何一方的「隨一不成」。這些例證顯示,因若不能確實安立於有法,便只是似因,不能成立宗。 能立之所以能成立宗,還依賴因與所成立法的相系屬及隨行、遣行關係。同品可以顯示所成立法隨因後行;異品則顯示若無所成立法便無因。若因與所立法在自性上不相系屬,遣去一方未必能遣去另一方,故「無有因,即不能成立宗」。本論又說一切量式所依的相系屬可概括為自性與因果,並以「隨因後行」「隨因遣行」表述同品有因、異品無因;不必在每一論式中固定並用兩語,也不必一律明標宗,因為宗義有時可由義勢顯示。 就能立之因的客觀依據而言,本論將所成立義與因的相系屬分為兩種:因直接是所成立義的自性,或因是由所成立義所出生;相應形成「自性因」與「果因」。凡既非彼之自性、亦非從彼出生者,便與彼無相系屬,不能據以成立事物。此外,本論亦使用「未緣到因」:若某物存在便應為緣慮所明瞭,而實際未緣到,則可由隨因後行成立其無;但若物因地域、時間或性質隱秘而不可明瞭,僅憑自身現量識未緣到,不能斷定其絕對不存在。 在術語上,本論明用「能立」「似能立」「似成立」「因三相」「似因不成過」「隨因後行」「隨因遣行」「自性因」「果因」及「未緣到因」。又將宗受排除稱為「非被排除」,並註明玄奘譯作「相違」;現量、比量、世許、自語所排除,亦分別對應所註的「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這些是本經譯文實際採用的術語形式。

因明入正理論T1630 · 論集部

《因明入正理論》以頌總標能立等八門,其中「能立」與「能破」並列,屬「唯悟他」之事。

此經對「能立」的定義為:宗等多言(由宗、因、喻多言合成)能「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名能立。此中「宗」之體性為「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為性,隨自樂為所成立性」,舉「聲是無常」為例。

因之三相為: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經中明「同品」即「所立法均等義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為同品),「異品」即於是處無其所立(如常、非所作、虛空)。所舉因例為「所作性」與「勤勇無間所發性」。

喻分同法、異法二種:同法喻顯因同品決定有性,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喻於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經中並釋「常」即「非無常」、「非所作」即「無所作」之遮詮。

經明示「能立」之三分:立宗言(如「聲無常」)、宗法言(如「所作性故」)、隨同品言與遠離言(同、異法喻)。此三分齊備,方名正能立。

此經亦立「似立宗」八種違過: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並舉「聲非所聞」、「瓶等是常」、「懷兔非月,有故」等實例。

續文復明似能立之過,於似同法喻品中列「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五種;於似異法中列「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五種,合稱「五、倒離」。如「聲常,無質礙故,猶如極微」即能立法不成之例;以「覺」為喻即所立法不成之例;以「瓶」為喻即有俱不成;對無空論說「如空」即無俱不成;「於瓶雙現所作性及無常性」即無合;「諸無常者皆是所作」之倒說即倒合。似異法中「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即所立不遣;說「如業」即能立不遣;對有論說「如虛空」即俱不遣;「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即倒離。經結雲:「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此經所用術語自成體系:「能立」專指宗、因、喻三分具足之正面論證;與「能破」對稱,並以「似能立」涵蓋宗、因、喻各方之似義。又以「現量」「比量」配屬「唯自悟」,與「能立」「能破」之「唯悟他」相對。八種似立宗之名目及同、異法喻之細目,皆此經獨具之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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