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建立

pratiṣṭhāpana

依教理施設、確立某種法義或制度。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建立」這個詞,聽起來像蓋房子——立柱、奠基、從此有了一個東西可以住。但在《瑜伽師地論》裡,它談的其實不是「房子」,而是「圖紙」。它問的是一個更上游的問題:當佛陀說法、論師造論、老師在課堂上傳授的時候,他們用什麼樣的框架把事物「安立」出來,讓聽的人能把握、能記得、能用得上?

「建立」(pratiṣṭhāpana)一詞在《瑜伽師地論》裡,與「施設」、「安立」互用而語義相通,三者側重點略異:「建立」是通稱,「施設」偏於人為的安排設定,「安立」偏於穩固的安頓。但它們都指向同一件事——把紛然雜陳的經驗與法義,通過一個可識別的結構,確立為可被理解、可被傳遞、可被討論的對象

這一件事在《瑜伽師地論》裡至少呈現為六個面向。

第一個面向:因果觀察的門類。 在「云何因緣果建立」一節中,本論把「建立」與「相」、「依處」、「差別」並列為觀察因緣果的四種略說。也就是說,當我們想看清一件事為什麼發生、怎麼發生、結果如何,除了去辨它的「相」(特徵)、「依處」(所依)、「差別」(與其他因緣的區分),還需要知道它在「建立」這一層是什麼意思——你把它安立在因的層面還是果的層面?你是在講它的「建立」(安立的活動)還是它的「已建立」(被安立的狀態)?這個門類提醒我們:分析一個事件,不是隻看它的內容,還要看它被放在哪個解釋框架裡。

第二個面向:義施設建立的十種。 這是「建立」一詞在論中用得最密集的一節。本論詳細列出十種:根建立、大種建立、業建立、尋求建立、非法建立、法建立、興盛建立、衰損建立、受用建立、守護建立。

這不是簡單的名詞羅列。每一「建立」都有具體配對: - 根建立配「見、聞、嗅、嘗、觸、知」六義——把六根的功能安立出來; - 大種建立配「依持、澆潤、照了、動搖」——把地水火風的特性安立出來; - 業建立配「往來、宣說、思念覺察」——把身口意三業的活動安立出來; - 興盛建立配「證得、喜悅」,衰損建立配「破壞、怖畏、憂慼」——把增長與減損的兩端安立出來; - 受用建立配「飲食、覆障、抱持、受行」,守護建立配「守護、育養、盛滿」——把日常維護生命的活動安立出來。

後面緊跟著又略說「義」有六種:自性義、因義、果義、作用義、差別相應義、轉義。十種「建立」與六種「義」構成內外兩層架構——外層是十種安立的門類,內層是貫穿這十種的六種理解維度。

第三個面向:因明中的「能立」。 本論在論議、譬喻的脈絡中說:「宗、因、譬喻為建立」。這裡的「建立」特指論辯中使一個主張成立的條件——你要立一個義,需要先有「所知勝解、愛樂」為基礎(聽者要懂、要有興趣),再有「不相違眾、善敵論者為和合」(論辯現場要公正),所立之義才能成立。這不是邏輯學教科書的「命題與論證」,而是一種更整體的判斷:一個說法能不能立得住,取決於聽眾的狀態、論辯的環境、論式的結構,三者都到位才談得上「已建立」。

第四個面向:善建立一切法。 本論另有一說:「善建立一切法」——意思是,建立有「善」與「不善」之分。善建立的標誌是「離諸過、具大義」,且能令說者、聽者雙方所費的劬勞都有殊勝的果報;反之,則是「徒廢己業、虛設功勞,應無有果」——說的人白說,聽的人白聽。這把「建立」從分類學的層面拉到了倫理與實效的層面:你安立的框架,不只是知識工程,也是功工程、德工程。

第五個面向:品類建立。 偈雲:「由品類差別,而建立諸法;即於彼釋難,分別一行等」。意思是,因為事物有品類上的差別,所以能被安立為不同的法;在這種安立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地釋難、分別、推演。這句話幾乎是把整個佛教論藏的工作方法論講完了——先分類,再在分類的基礎上處理疑難。

第六個面向:教法的標目。 諸如「建立勝義伽他」、「建立體義伽他」、「建立最為後」(十七地之最後一科目)、「依施設安立」、「初義意、建立、廣分別為後」等等。這些「建立」是教法的骨架與目錄——一篇文章、一段偈頌、一個章節如何被命名、如何被排序、如何被定位到整部論的結構裡。

把六層疊起來看,「建立」一詞其實在講三件事: - 框架的來源:依品類差別而立,不是憑空捏造; - 框架的傳遞:通過論式、譬喻、分類,讓聽者真正接住; - 框架的品質:是否離過、具義,對說者聽者都有真實利益。

它不是一個關於「什麼東西」的教義,而是一個關於「教義如何被搭建」的元層級(meta-level)概念——它在講的是佛教教法本身的建築術。

二、生活裡的走查

元層級的概念最容易被讀成抽象名詞,所以這一次我們不走查某種心理對象,而是走查我們每天都在做、卻很少自覺看見的那件事——安立框架

場景一:週一早晨的項目復盤會

你坐在會議室裡,要復盤上週一次失敗的客戶提案。同事小李的發言被同事老王打斷——

小李說:「這個項目失敗是因為我們前期調研不夠。」 老王說:「不對,是銷售定價太高,把客戶嚇跑了。」 你又覺得:「其實是我們跨部門溝通沒到位。」

三個人講的是同一個項目的失敗,但他們各自在「建立」不同的因果框架。小李把失敗「建立」在「準備不足」這個因上,老王把它「建立」在「定價錯誤」這個因上,你把它「建立」在「協作缺失」這個因上。本論講的「因緣果建立」就是這個——當一個結果出現,每個人都在做一次「建立」:把這條因果鏈安立在某一個特定的環節上。這個建立沒有絕對的對錯(因為因緣果是多條件的),但建立的位置不同,會決定後續的解法不同。

走查這一件事時,值得停下來問自己:我現在把這件事「建立」在哪一層?我的「建立」是合理的,還是隻是我熟悉的歸因習慣?

場景二:教孩子整理書包

一個五歲的孩子每天書包亂糟糟。你決定教他「分類」。你告訴他:「課本放這一格,文具放那一格,水壺放側袋。」這就是一次品類建立——你依著事物的品類差別(書是書、筆是筆、瓶是瓶),把一個混沌的空間安立為三個有意義的格子。本論那句「由品類差別,而建立諸法」——用在佛學裡是講法,用在育兒裡就是教分類。

走查的時候,注意一個細節:你安的格子是「你的格子」還是「孩子的格子」?如果你安的是「小學三年級學生通用的分類標準」,孩子可能會更受益;如果你安的是「我五歲時用的分類」,那是他接不住的。善建立不善建立的區別,正在這裡——同一個分類,安立的尺度與聽者(使用者)的接受度不匹配,框架就是空的。

場景三:公眾號文章的標題

你寫了一篇關於冥想的長文,給它起標題。 A 方案:「論意識注意力的前注意機制」 B 方案:「一個讓你少刷手機的簡單方法」 C 方案:「當代人的注意力危機與古典修習法的呼應」

哪個標題好?這裡沒有絕對答案,但本論講的「所知勝解、愛樂為先」是適用的——你的讀者群懂什麼、對什麼感興趣,決定了你的「建立」應該落在哪個框架裡。A 是學者框架,B 是大眾框架,C 是文化對話框架。能立與否,取決於框架與受眾的契合度。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標題黨」等同於「善建立」。標題黨是「誘餌式建立」——它立了一個誘餌的義,聽者進來之後發現「所立義」與實際內容不相應,因明上這叫「不相違眾」出了問題——聽者覺得被欺騙,框架即刻瓦解。善建立不是誇大,是如實而有吸引力。

場景四:朋友圈的一場爭論

你和朋友在朋友圈就某個社會議題爭論了一晚上。你列出三條理由,他列出三條反駁。事後你很累,發現你們其實沒真正交流。

本論講的「宗、因、譬喻為建立」在這裡就有用了——一個論辯要立得住,需要有「宗」(你要立的核心命題)、「因」(支持你的理由)、「譬喻」(具體事例讓對方經驗可接),同時還需要「不相違眾、善敵論者為和合」——也就是辯論的環境要公正,雙方是真正的「善敵論者」(認真而善意地挑戰),而不是隻想贏。

走查的時候看得到:很多爭論之所以無效,不是因為道理不夠,是因為「和合」這一層就缺了——雙方沒有共同接受的前提,沒有善意的對等,氣氛是敵對的。這種情況下,「宗、因、譬喻」即使都對,「建立」也立不起來。

場景五:你給自己的生活做規劃

年初,你給自己列了一張年度計劃表:讀書、健身、寫作、陪家人、學一門新語言。這個表格就是一次大規模的「品類建立」——你把一整年的生活安立為五(或更多)個品類。

但你很快發現:表格很完美,執行很慘淡。這正是本論「善建立一切法」要預警的問題——一個框架要「善」,需要「離諸過、具大義、能令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你的年度計劃如果品類太多、彼此衝突、沒有真實可執行的下位步驟,那就是「虛設功勞,應無有果」——白立了。

走查這一刻:你的框架立了,但立得「善」嗎?框架本身不是答案,框架的品質才是。

場景六:聽一場關於「AI 會不會取代人類」的講座

講者列了三種觀點:AI 是工具、AI 是夥伴、AI 是新物種。聽眾分成了三派。這是非常典型的「品類建立」現場——講者先把複雜的爭論安立為三個可識別的框架,聽眾於是能各取所需地去反應。

但這種「安立」是有代價的:現實往往不是三種,是二十種。被強行安立為三種之後,許多真實的思考被壓扁、被遺漏。這就是「建立」一詞的雙面性——它讓複雜的事物變得可處理,但也讓多出來的複雜性被掩蓋。意識到這一點,你才會知道:一個好的講座,是在「建立」之後還能引導聽眾去「釋難、分別」;一個壞的講座,是把「建立」當成結論,直接把聽眾釘死在三個格子裡。

走查日常裡所有的分類清單、思維導圖、PPT 框架、KPI 表格……它們都是「建立」。你要問自己的不是「我有沒有框架」,而是「我這個框架立在哪裡、立給誰、立得善不善」。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建立」是一個不容易被普通讀者注意到的概念,因為它不在「觀什麼」的層面,而在「如何觀」「如何說」「如何教」的層面。它是教法的建築術,是講者與聽者之間的接口設計。但在當代,這個層面恰好是我們最缺、也最被忽視的。

第一,信息過載的時代,誰來幫我們「安立」?

我們每天接收的信息量,是古人一輩子都接收不到的。問題不是信息不夠,而是沒有好的框架去消化。本論講的「由品類差別,而建立諸法」——這一句話放在當代,就是「知識管理學」的核心命題。你怎麼把你的書架、你的筆記軟件、你的瀏覽器書籤、你的微信收藏分類,決定了你能不能用得上這些信息。佛教兩千年前就告訴我們:分類不是中性活動,分類是建立,建立有品質的好壞。

第二,表達的時代,誰來幫我們「能立」?

人人都是自媒體,人人都在立論。你立一個觀點,立給算法看(爭取流量),立給讀者看(爭取共鳴),立給同行看(爭取專業認可)。本論講的「宗、因、譬喻為建立」——你要立的義,需要有核心命題、有理由、有可被經驗感知的譬喻——這套結構放在今天仍然是成立的。不同的是,今天的「不相違眾、善敵論者為和合」變得異常複雜——評論區裡有認真的讀者,也有機器人,有同行,也有別有用心的人。當代語境下,能立的條件比古代更苛刻,也更值得被研究。

第三,教與學的時代,誰來幫我們「善建立」?

家長教孩子、老師教學生、上司教下屬、博主教粉絲——每個人都在做「教」。本論說「善建立一切法,能令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這一句話是對所有教育者的提醒:你安立的框架,是讓雙方都受益,還是讓雙方都白費功夫?教育學裡講的「教學目標—教學活動—教學評價」一致性,本質上就是本論講的「善建立」。一致性高的課,「善建立」;目標與活動脫節的課,「徒廢己業」。

第四,AI 時代,「建立」本身變成了可被調用的對象。

當代人寫提示詞(prompt)的過程,本質上是一次「建立」——你把任務安立為模型可理解的框架。一個好的提示詞,往往結構清晰、分類恰當、約束明確;一個壞的提示詞,是把所有內容堆在同一個段位裡。這與本論的「品類建立」驚人地相似。AI 不是讓「建立」過時了,反而把「建立」變成了一種更顯性的、可被訓練的能力。

第五,跨文化的對話時代,「建立」的自覺尤為珍貴。

當我們向當代人講佛法,最容易出錯的不是講錯了某個名相,而是「建立」的方式錯了——用了一套西方哲學的框架去安立緣起、用了一套心理學的框架去安立禪修、用了一套成功學的框架去安立精進。這些「建立」並非完全不可用,但如果講者沒有自覺,就會讓「所立之義」變形。本論的「善建立」提醒我們:每一次跨語境翻譯,都是一次重新安立;重新安立時,要離諸過、具大義、對雙方都有真實利益——這是當代弘法者最需要內化的功夫。

簡言之,「建立」看似是技術性概念,其實是當代人最缺的一種元能力——對「我如何安立」、「我的安立在哪裡」、「我這個安立善不善」的覺察能力。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建立」就是「執著」或「執取」。

這是最常見的誤讀,因為「建立」聽起來像是「確立一個東西是真的」,於是被誤認為是一種認知上的執著。但本論的「建立」是教學與理解的運作方式,不是對所立之義的執著。一個老師「建立」了六根的分類,不等於他執著於六根是真的;他只是在用「建立」這個工具來幫助聽者理解。同樣,論師「建立」了因明三支,不是執著於宗因譬喻本身,而是用這三支作為能立的條件。

澄清:「建立」與「執著」的區別在於——建立是為了傳遞與理解的活動,執著是把活動所立的對象當成究竟真實的歸宿。《瑜伽師地論》自己就是大量「建立」的產物,但論師從未教人執著這些建立。

誤讀二:「建立」就是「創造」或「發明」。

「建立」一詞在中文語境裡有「創建、創立」的暗示,於是有人以為佛陀在創造諸法。本論非常明確:「由品類差別,而建立諸法」——是先有品類差別,再依此而立。品類差別是所依,建立是能依。建立是揭示與組織,不是創造與發明。佛陀沒有「創造」十二因緣,他「建立」(安立、揭示)了十二因緣的品類結構。

澄清:「建立」一詞的藏文 pratiṣṭhāpana 的字根就含有「使之站立、使之確立」的意思——是讓本來就在那裡的東西,能穩穩地站到聽者的理解中。

誤讀三:「建立」「施設」「安立」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這是從現代學術的細讀習慣出發的誤讀。本論自己就說這三個詞「語義相通而側重略異」。「建立」是通稱,「施設」強調人為安排,「安立」偏於穩定安頓。三者經常在同一段經文裡互換使用。在學習時,不必執著於三者的「精確區分」,而要看見它們共同指向的核心動作——把法義安立為一個可被理解的結構

澄清:當作術語研究時,可以辨其側重;當作教法整體時,三者是一組同義詞族。

誤讀四:「善建立一切法」是說所有法都應該被建立。

「善建立一切法」這句話容易讀成「一切法都應被建立」,進而被讀成「一切法都被佛陀造出來了」。但本論的語境非常清楚——這裡的「一切法」指的是所應被安立的一切法義,而不是「一切存在的事物」。並且,「善」字是關鍵——並不是所有法都該被建立,也不是所有的建立都是善建立。本論用「善」字,正是為了劃清:建立有善有不善。

澄清:「善建立」強調的是建立活動的品質,不是「建立」這種活動的全面正當性。一個不善的建立(誤導的、過度的、與所立義不相應的建立),同樣是本論所警惕的。

誤讀五:因為「建立」是論藏的概念,所以和修行無關。

這是把佛教割裂為「教」與「修」兩個區塊的常見誤解。事實上,「善建立一切法」這一節直接談的就是「能令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這是說,一個善的建立,能讓說法的功夫與聽聞的功夫都有真實的果報。這是直接關係修行的。一個禪師的開示、一次佛學講座、一次家庭對話、一次自我反思,都是「建立」在運作。修行的品質,常常取決於這些「建立」是善的還是不善的。

澄清:「建立」是教與修共同依賴的元能力,不屬於「只有學者才需要」的概念。


最後想說:「建立」一詞最容易被忽略,因為它是隱形的——它藏在分類背後、藏在標題背後、藏在論式背後、藏在框架背後。我們看見的都是被建立的東西,很少看見建立這件事本身。

但《瑜伽師地論》把這件事本身拎出來,作為獨立的門類,作為觀照的對象,本身就是一次精妙的「建立」——它讓你意識到,你一直在用框架理解世界,但你很少去檢視這個框架。

這種對「框架本身的覺察」,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稀缺的。當代人尤其需要——因為我們身處的人類文明,是人類建立過的最複雜的一組框架,而我們自己,常常活在這組框架裡,而忘了它是一個被建立的、有待被善巧地建立或重新建立的東西。

看見「建立」這件事本身,是一次安靜的覺醒。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建立」(pratiṣṭhāpana)於《瑜伽師地論》中,與「施設」、「安立」互用,指安立、確立之通稱。其含義涵蓋因緣果之觀察門類、義施設之十種略說、因明論式之能立、諸法品類之安立、教法之善巧施設、偈頌與段落之題目標目等多重面向。

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中,「建立」一詞有多層用法,常與「施設建立」、「施設安立」並用而語義相通、側重略異。

其一,因緣果之建立一門。本論以「云何因緣果建立」一節,將建立與相、依處、差別並列為觀察因緣果之四種略說之項,顯示建立被列為獨立門類。

其二,義施設建立之十種。本論以「云何義施設建立」一節詳述,略說有十種:根建立、大種建立、業建立、尋求建立、非法建立、法建立、興盛建立、衰損建立、受用建立、守護建立。每一種皆以具體事例闡明——如根建立配見、聞、嗅、嘗、觸、知六義;大種建立配依持、澆潤、照了、動搖等;業建立配往來、宣說、思念覺察;興盛建立配證得、喜悅;衰損建立配破壞、怖畏、憂戚等;受用建立配飲食、覆障、抱持、受行;守護建立配守護、育養、盛滿。

其三,因明之「能立」。於論議、譬喻之因明脈絡中,本論明言「宗、因、譬喻為建立」,以所知勝解、愛樂為先,不相違眾、善敵論者為和合,所立義方得成立。此處建立特指論證之能立條件。

其四,善建立一切法。本論另以「善建立一切法」表述,釋為離諸過、具大義,且能令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若不爾則能說、能聽徒廢己業、虛設功勞,應無有果。此側重建立之「善」與否,涉及說法之圓滿性。

其五,品類建立。另一偈雲:「由品類差別,而建立諸法;即於彼釋難,分別一行等」,指出依品類差別而立諸法,並於其上釋難、分別。

其六,義之六種略說。緊接十種建立之後,本論又略說義有六種:自性義、因義、果義、作用義、差別相應義、轉義,並以嗢拕南總括,此六種與前建立十種構成「義施設建立」一節之內外兩層架構。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瑜伽師地論》中,「建立」之詞形有三種並用:

「建立」:安立、確立之通稱,多用於一般性論述與門類標目,如「因緣果建立」、「善建立一切法」、「品類建立」、「建立勝義伽他」、「建立體義伽他」、「建立最為後」。

「施設建立」與「施設安立」:多作為分類綱目之用,如「義施設建立」、「依施設安立」、「初義意、建立、廣分別、為後」、「安立邊際純」。

三者語義相通而側重略異,未見與其他經論有特殊相異之譯名。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建立與「施設」、「安立」互用而語義相通,三者皆指教法之安立或綱目之開展。然側重略有不同:「建立」多作為通稱;「施設」強調人為之安排設定;「安立」則偏於穩定之安頓。此外,於因明脈絡中,「建立」特指「能立」,即宗、因、譬喻三支之論證條件,與所立之義相對。

代表性原文引用

「云何因緣果建立」:建立與相、依處、差別並列為四種略說之項。

「云何義施設建立」:略說十種——根建立、大種建立、業建立、尋求建立、非法建立、法建立、興盛建立、衰損建立、受用建立、守護建立。

「宗、因、譬喻為建立」:因明論式中以所知勝解、愛樂為先,不相違眾、善敵論者為和合,所立義方得成立。

「善建立一切法」:離諸過、具大義,能令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若不爾則徒廢己業、虛設功勞,應無有果。

「由品類差別,而建立諸法;即於彼釋難,分別一行等」:依品類差別而立諸法,並於其上釋難、分別。

義之六種略說:自性義、因義、果義、作用義、差別相應義、轉義,並以嗢拕南總括。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建立」,層次極為豐富,非止一義,而是貫穿因明論式、教相施設、伽他安立乃至菩薩地結構的多層術語。

一、因緣果建立之總綱。論中明言「因緣果建立」略說有四種:由相故、由依處故、由差別故、由建立故。此處「建立」為四門之一,指對因緣果之安立與施設,屬總論性質。

二、論議語境中之「建立」。論中設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耶?」答以「所知勝解、愛樂為先,宗、因、譬喻為建立,不相違眾、善敵論者為和合故,所立義成」。此處「建立」專指因明論式中宗、因、喻三支,是立論者用以成立所立義的論證骨架,與一般「安立」義有別。

三、施設建立之系統。本論最具特色之用法為「施設建立」一語,反覆出現於諸門:相施設建立、如理作意施設建立、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法施設建立、義施設建立、時施設建立。其中「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文身及五德相應聲(不鄙陋、輕易、雄朗、相應、義善);「義施設建立」略說十種:根建立、大種建立、業建立、尋求建立、非法建立、法建立、興盛建立、衰損建立、受用建立、守護建立,並逐一釋其義相;「時施設建立」則依三時聲相差別而立過去、未來、現在殊勝。此「施設建立」為本論特有之複合用語,他經少見,意謂依教理而施設、安立諸法之名義差別。

四、伽他之建立。論中有「建立勝義伽他」 及「建立體義伽他」,前者依經言而立,後者繼意趣義聖教伽他之後安立體義,顯示「建立」亦用於偈頌教門之編排安立。

五、結構性術語。菩薩地之品目次第中,「建立」居最末:「初持、次相、分、增上意樂、住、生、攝受、地、行、建立最為後」;另有「初義意、建立、廣分別、為後」之序。此處「建立」為全論收束之品名,指對前述諸義作總攝性之安立。

六、善建立之判準。論中釋「二因」時言「善建立一切法故」,並界定「善建立者,離諸過故,具大義故」,且強調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否則徒廢己業、虛設功勞。又頌雲「由品類差別,而建立諸法;即於彼釋難,分別一行等」,說明建立之法乃依品類差別而安立,並須釋難分別。

綜上,本論「建立」一詞至少涵攝四義:因明論式之三支安立、教相施設之系統分類、伽他偈門之編排、全論結構之收束品名,而以「施設建立」為最具辨識度之術語形式。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對「建立」的集中論述,是「諸施設建立」。論中先以頌文將「諸施設建立」列為菩薩所應知的內容,並與一切法尋思、如實遍智、諸無量、宣說果利益、大乘性與攝等項並舉;同處又說「建立諸名號」,顯示此詞亦用於名號的安立。

論文隨即界定「諸施設建立」為菩薩的四種施設建立,並說唯有如來及諸菩薩能「正施設建立」;其餘天、人、沙門、婆羅門不能如此施設建立,除非竊取佛法而安置於自己的論說之中。此處本論使用的完整術語是「施設建立」,又以「正施設建立」表示其如法而正確的施設。

四種施設建立是:法施設建立、諦施設建立、道理施設建立、乘施設建立。法施設建立,指對「素怛纜等十二分教」作次第撰集、次第安置、次第製造;因此,「建立」在此具體表現為依次編集、配置與製成教法體系。本論在這一處使用「素怛纜」一詞,而非改稱其他譯名。

諦施設建立,是依不同義門施設諦的數目與內容:可立一諦,乃至二諦、三諦、四諦、五諦、六諦、七諦、八諦、九諦、十諦。論中逐項列出各組名稱,例如二諦為世俗諦、勝義諦,四諦為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並說若廣加分別,尚有無量。由此可見,此處「建立」不是僅指提出單一主張,而是依所取義理,確立不同數目、名稱及次第的諦門。

道理施設建立則確立四種道理,即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乘施設建立則就聲聞、獨覺、無上大乘而說,三者各有七種施設建立;原文在此僅總標其數,未進一步列出各七種的內容。

此外,本論在說明心性時,將異熟心指為「阿賴耶識」,又名「一切種子識」,並說其有「證成」與「建立」二種應知。這表明「建立」亦可與「證成」相對並列,作為闡明特定法義的一個方面;但所引原文只展開「云何證成」,未提供建立部分的具體解說,故不宜再作推衍。

另有頌文說「自性、義、建立,數、次第善巧」,將建立與自性、義、數、次第並列為善巧所知的項目;又說「建立有多種」,顯示本論對此詞的運用不限於單一固定門類,而可隨所論法義分別施設。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對「建立」的論述,首先置於說法開示的次第之中,與「開演」「施設」「總舉」「別說」「斷疑」及「略廣」並列。偈文說「開演及施設,建立並總舉,別說與斷疑,略廣皆令解」,顯示「建立」並非孤立的名目,而是令所說義得以被理解的一環;其前後又有言說、句義安排、綱要總舉、分別解說、解除疑難,以及略說與廣說等不同作用。

論中對此作出直接界定:「開演者,謂言說也;施設者,謂諸句也;建立者,謂善相應也。」因此,本論在這一段所用的核心表述是「建立者,謂善相應也」。依原文次第,「開演」指言說,「施設」指諸句,而「建立」特別以「善相應」為義。這是《大乘莊嚴經論》記述此概念時應保留的用詞形式,不宜僅以一般性的「成立」或「設置」取代。

此一建立又隸屬於分別開示、令聽者決定的整體目的。釋文說,依次總舉、別說並斷疑,使義理淺近而容易理解,令聽受者對所說法「得決定」。同時,略說是為使利根者迅速理解,廣說則以重說使鈍根者逐漸理解。由此可見,本段所說的建立,與適當組織及闡明所說法義密切相連,但原文對它的明確釋義仍止於「善相應」,不宜另增超出本文的定義。

本論另以「建立四無礙」為一種術語形式,並將其與「舉法」「釋法」「令解」「避難」共同提出。原文只說「建立四無礙,以是義應知」,表明「建立」可以四無礙為對象;然而此原文塊未進一步列明四無礙的內容,因此只能記錄其建立之名,不宜據此補入其他解釋。

此外,本論又說「立法及立諦,立理亦立乘」,並以「五七四三種,建立假差別」總攝其差別。此處用「立」與「建立」相互照應,所建立者分別表述為法、諦、理、乘;其數目依偈文為五種、七種、四種、三種,合稱「建立假差別」。值得注意的是,本論在此採用「立法」「立諦」「立理」「立乘」及「建立假差別」等用語,而不是將建立僅限於制度的確立。惟原文塊未列出各類的具體名目與內涵,故小結只保留其分類架構及術語,不對數目所指作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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