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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果

praṇīta-phala

「勝果(praṇīta-phala)」,指由殊勝修因而感得之超越性、究竟性之果德。機器生成

類型 果位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超世間之殊勝果德須借性空見立足(2),真常系讀為究竟離言果德(4)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勝果”不是“比別人更成功的結果”,也不是修行之後得到的一份神秘獎賞。它說的是:當修因真正具有清淨、正確而殊勝的性質時,所趨向的果也會超越一般的安樂與成就,乃至落實為斷障、證智、解脫以及利益眾生的果德。

這裡至少要把三個字眼講清楚:因、果與勝。

“因”不是僅指做過某件好事,也包括聞法、思惟、如理觀察、持戒、修定、發起慈悲、修習止觀、斷除障礙等一整套身心訓練。佛法講因果相應:想得到什麼性質的果,必須栽培與它相應的因。焦慮地追逐清淨,不能產生清淨;以我慢壓倒煩惱,也不能成就無我之智;只積累知識而不改變執著,所得多半仍是知識,並非解脫。

“果”也不只是事情結束時出現的外部回報。它可以表現為環境與生活條件的改善,也可以是性情、能力和認識方式的轉變;在解脫道上,更關鍵的是貪、瞋、痴是否減弱,對實相的迷惑是否被照破,能否不再受煩惱與業力任意牽引。因此,職位、收入、健康、聲望,即使是可愛果報,也不能自動等同於勝果。

“勝”則表明這種果具有超越性。它所超越的,首先不是別人,而是自身原有的迷惑、障礙與不自在。若修行使人更善於與人競爭,卻沒有減少執著;更會談論空性,卻更不能接受批評;積累了令人羨慕的宗教經驗,卻仍被愛憎驅使,這些都很難僅憑“特別”“稀有”便稱為勝果。

《瑜伽師地論》是在說明“善建立一切法”時提出勝果。論中說:“又為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故。若不爾者,能說、能聽徒廢己業,虛設功勞,應無有果。”這裡的重點不是承諾“聽過法就必定獲得大獎”,而是說明佛法的建立具有實踐意義:教法應當離過、具大義,並使說法者與聽法者所付出的努力趨向真實而殊勝的利益。說法不是語言表演,聽法也不是收集觀點;二者的價值最終都要由生命是否獲得轉化來檢驗。

同一部論還出現幾個相近而不能完全混同的表達:

- “殊勝正加行果”,強調由殊勝而正確的加行所得之果。論及心已得定者的“第五殊勝”時,所列包括攝受勝三摩地、淨修毗鉢舍那以及止觀平等雙轉。這裡的殊勝有明確的修行內容,不是泛指一種強烈感受。

- “果勝利”,在“宿所作福相果勝利”的脈絡中,展開為五種果相:安住內外二種可愛果報,善能安住而無障礙,心性容易趣入善法,對惡行深生懇切慚愧,以及事業方便輾轉昌盛。這些確實是善根成熟的利益,但不能因此把所有順利都解釋成究竟解脫。

- “果報”,側重由因業所感的報償,範圍可包括世間可愛之果。勝果則更突出果的殊勝性質;在解脫道的語境中,其最高指向不是“過得更順”,而是障礙被斷、智慧現前與涅槃解脫。

- “勝處”是另一術語,不能當成勝果的同義詞。《瑜伽師地論》從形奪卑下、制伏羸劣、能隱蔽他、厭壞所緣、自在迴轉五方面解釋其“勝”。這有助於看到“勝”字包含制伏、超越和自在等層次,但勝處不是修行最終所得之果的別名。

《究竟一乘寶性論》沒有把“勝果”單獨立成一個定義條目,而以“勝妙果”和“果勝最無上”展開其內涵。

“勝妙果”被置於四種無畏及自他利益的脈絡中。其結構不是孤零零的“我得到了某種境界”,而是:如實覺知諸法,遮除障道,宣說能得無漏的道路,自己能證得,也能令他人趨向證得。因此,勝果至少有三個彼此關聯的向度:

第一是證得。它不是對道理表示贊同,而是相應的智慧與解脫品質成為自己的真實經驗。

第二是斷障。若根本迷惑與障礙絲毫未動,只增加了某種特殊體驗,還不能據此判定已經成就勝果。

第三是利他。果德並不封閉為個人所有;自得還須能夠令他得,以如實知、如實說和無畏教導成辦自他利益。當然,“令他得”不是替別人修行,更不是操控別人接受自己的答案,而是正確地指出道路、排除障礙,使他人也有可能親自證入。

“果勝最無上”則出現在“勝歸依義”的說明中,與境界功德、證智、涅槃、諸地清淨無垢、大慈悲、如來家及自在神通等相連。這裡的“無上”不是排行榜上的第一,而是說其果德已不再只是輪迴範圍內有條件、會敗壞的暫時利益。在大乘論述中,智慧與大悲也不是兩項互不相關的獎章:越如實見法,越不應把眾生的苦視為與己無關;越發起大悲,也越需要智慧,才不致讓善意變成執取和控制。

把這些線索放回整個解脫道,勝果的位置便清楚了:它位於“道所趨向之處”,卻反過來規定我們應當怎樣修因。因為目標是斷惑、證智、解脫並利他,所以修因不能只追求舒服、靈驗或身份認同;因為最高之果兼具自利與利他,所以修行也不能成為精緻的自我封閉;因為果要超越不自在,因地上便須逐步練習不被貪瞋痴支配。

勝果不是離開因行之後突然發放的獎品。果在成熟時固然不同於因,但方向會在因地中逐漸顯露:每一次如實看見而不自欺,每一次能止住傷害而選擇善行,每一次從執取中鬆手,每一次既有慈悲又不失智慧,都是在校準通往勝果的道路。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很常見的晚上:你剛結束加班,在地鐵上刷手機。看到同齡人升職、買房、旅行,又收到伴侶發來的消息:“你最近根本不關心我。”你立刻感到煩躁,想回一句:“我這麼辛苦還不是為了這個家?”

先看“普通的求果”。你希望加班得到升職,希望解釋換來理解,希望反擊使自己擺脫委屈。這些願望未必錯誤,但所求主要是外在條件、情緒緩解和自我形象得到維護。即使都實現了,也只能說明某些世間因緣成熟,不能直接稱為解脫意義上的勝果。

再檢查所種的因。你若一面渴望親密,一面在憤怒中用語言刺傷對方,所種之因與所求之果並不相應;若一面希望內心安定,一面不斷讓推薦算法以比較、刺激和即時反饋牽引注意力,所採取的方法也與安定背道而馳。算法能夠影響你看見什麼,卻不能單獨解釋全部煩惱;個人習慣、社會壓力、關係歷史以及當下選擇都參與其中。把責任全推給技術,仍然看不見自己可以修習的部分。

這時,殊勝修因可以從很小的地方開始。你先不急著回覆,放下手機,覺察身體的緊繃和心中的委屈。這是停止繼續給瞋恨添柴,還不是勝果本身。接著如實分辨:痛苦中有疲勞,有被否定的恐懼,有希望努力被看見的執取,也有對伴侶處境缺乏瞭解。這樣的觀察若只是分析別人錯在哪裡,仍然不是毗鉢舍那意義上的如實觀照;重點也包括看見自己的取著、反應和造作。

然後,你選擇不說傷害性的話,改為回覆:“我看到你很失望。我現在也很累,怕帶著火氣說話。到家後我們留二十分鐘好好談。”這是較為相應的善因:有止——暫不隨衝動運轉;有觀——分辨當前身心與關係的真實狀況;有戒的方向——不以言語傷害;也有慈悲——承認對方正在受苦。

回家後,你不是隻要求對方體諒,而是聽清楚對方所說的“你不關心我”究竟指什麼;同時也誠實說明自己的負荷,共同調整時間與責任。若這種練習長期成熟,可能出現幾層不同的果:

- 衝突減少、關係改善,是現實生活中的可愛結果。

- 面對刺激時更能安住,心容易趨入善法,對自己的傷害性反應真切慚愧,是善根所生的果與勝利。

- 不再一觸即發,能夠較自在地轉變注意、情緒和回應方式,顯出某種制伏煩惱與自在迴轉的進步。

- 若進一步如實觀察“我的委屈”“我的成就”“對方必須認可我”等執取如何緣起,逐漸斷除無明與我執,才更接近解脫道上勝果的核心。

- 若自己獲得安穩與洞見後,也能以不控制、不誇大的方式幫助伴侶或他人看清痛苦的因緣,便顯出“自得令他得”的利他方向。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我忍住沒回嘴”直接宣佈為究竟勝果。一次剋制可能只是壓抑,也可能是戒與定的開端,要看其中有沒有清楚覺察、有沒有減少貪瞋痴、之後是否以智慧處理問題。另一種錯誤,是把伴侶終於道歉當成自己的修行成果;那是雙方複雜因緣所成,不能佔為個人的道德勳章。還有一種錯誤,是把短暫平靜當作煩惱已經斷盡。狀態會出現,也會消失;斷障的深度不能憑一次良好體驗判斷。

因此,“生活裡的修行”不是把任何生活改善都神聖化,而是在具體處境中辨別:我正在種什麼因?這個因與所求之果是否相應?所得只是暫時順緣、能力改善,還是確實減少了根本迷惑與不自在?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非常善於製造“有結果”的感覺,卻不善於幫助我們分辨結果的層級。

消息被點贊,是結果;項目上線,是結果;收入增加,是結果;冥想連續打卡,也是結果。但這些結果回答不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我是否變得更自由、更清醒、更少傷害自己與別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效率再高,也可能只是在更有效率地重複舊有執著。

勝果首先提供了一把校準目標的尺。它提醒我們:佛法不反對世間善果,卻不把世間善果冒充究竟果。健康、財富、良好關係與穩定情緒都有價值,也能成為修道助緣;但它們依賴條件,會變化、會失去,並且擁有它們的人仍可能深受我執與煩惱束縛。解脫道的方向,是從根本上改變我們與無常、慾望、自我和苦的關係。

其次,勝果校準修行方法。若目標只是暫時放鬆,一套呼吸練習也許已經有效;若目標是斷除無明,僅靠放鬆便不夠,還需要戒、定、慧的訓練,需要如實觀察和修正見解。不能因為一種方法帶來了某個好處,便宣稱它已經產生一切層次的果。

這對理解腦科學或人工智能的類比尤其重要。我們可以借算法訓練來理解“反覆輸入會強化某種傾向”,也可以借神經可塑性幫助想像長期訓練為何可能改變習慣。然而,機器的優化目標不等同於人的解脫,神經活動的描述也不等同於佛法所說的斷惑證真。關於意識、主觀經驗和長期禪修的神經機制,科學研究仍有大量方法限制與未決問題;它可以提供局部描述,不能據此宣佈科學已經證明勝果,更不能把涅槃縮減成某種腦狀態。

再次,勝果保護修行不淪為消費。若只追求新奇體驗,修行很容易變成“我還缺一種更高級的狀態”;若重視斷障、證智與利他,就會追問:體驗之後,貪慾減了嗎?敵意減了嗎?面對不確定時更有智慧了嗎?對別人的痛苦更有承擔了嗎?這種追問並不浪漫,卻更接近果德的檢驗。

最後,它給長期實踐以意義。《瑜伽師地論》把說者、聽者的“劬勞”與勝果相連,正點出修道不是即時反饋系統。很多重要變化起初並不耀眼:能在發怒前多停一秒,能承認自己不知道,能在無人稱讚時仍不欺騙,能在幫助別人時少一點佔有。這些看似微小,卻可能比一場強烈體驗更忠實地顯露修因是否正確。

不過,“有勝果”不能被拿來要求宇宙按個人時間表兌現。佛法因果不是簡單交易:我誦唸多少次,就必須換得某項現實利益;我修了多久,就理應比別人更順利。因緣複雜,果的成熟也有層次。勝果給予修行方向與意義,卻不是滿足自我慾望的保證書。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勝果就是世俗成功,而且成功越大,果越殊勝。”

不是。世間順利可以是善業所感的可愛果報,也可能成為修道助緣,但“勝”的核心不在財富、權力或可見成就超過別人,而在超越煩惱、障礙和不自在。一個人事業昌盛,不等於已經證智;生活暫時困頓,也不能據此斷言其修行毫無所得。

二、“只要動機很好,就必然得到勝果。”

善意重要,卻不足以代替正確方法與完整因緣。未經智慧照察的善意可能夾雜控制、我慢與錯誤見解。勝果須與殊勝正加行相應:方向、方法、持續實踐及所斷所證,都不能缺席。

三、“勝果就是任何舒服、明亮、喜悅的禪修體驗。”

不一定。輕安、喜悅、專注和特殊經驗可能是修定過程中的現象,也可能只是暫時身心狀態。它們是否屬於有價值的階段性成果,要結合其因、穩定程度及後續作用判斷;不能僅憑強烈感受宣稱斷障,更不能把暫時境界等同於涅槃。

四、“果報、果勝利、勝處、勝果都只是不同譯名。”

不是。果報泛指因業所感之報;果勝利強調所得之果及其利益;勝處有自身特定的分類和修習語境;勝果則突出殊勝修因所趨向的超越性果德。它們相互關聯,卻不能隨意互換。

五、“《瑜伽師地論》既說劬勞有勝果,就是保證只要聽法辛苦,必然證果。”

這把“劬勞”誤當成充分條件。原文是在說明善建立的教法具大義,使說與聽的努力不至於虛設;它並沒有說疲勞本身能產生解脫。若聽而不思、思而不修,或理解錯誤、行持相違,辛苦並不會自動變成勝果。

六、“勝果只關乎個人解脫,利他是證果以後的附加項目。”

至少依《究竟一乘寶性論》的展開,不能如此切割。“能證勝妙果”與“自得令他得”、自他利益及諸處無畏相連;“果勝最無上”又與清淨、大悲等功德相系。在大乘道中,利他不是裝飾,而是勝果展開自身的重要方向。

七、“能令他得”表示證悟者可以把果直接傳給別人。

不是。別人不能代替你觀察、抉擇和斷除自己的執著。說法者可以如實知法、指出無漏之道、幫助遮除障礙,卻不能像傳遞物品一樣把證悟塞進另一顆心。真正的利他既不放棄教導,也尊重每個人必須親自修證的事實。

八、“無上”是在建立宗派或修行者之間的優越感。”

恰恰相反。若“無上”被用來強化“我比別人高”,它已經落入我慢。“果勝最無上”所標示的是證智、涅槃、清淨與大悲等果德的究竟性,不是修行身份的社會排名。

九、“既然追求果也是慾望,就不該談勝果。”

佛法會警惕對境界和身份的貪著,卻不因此取消修道方向。想離苦、願成就智慧與慈悲,可以是引導實踐的善法欲;問題在於是否把未來成果抓成“我的勳章”。道初需要正當志願,道中不斷淨化動機,最終連對所得者、所得法的執著也須放下。沒有方向容易散漫,執著結果又會製造焦慮;成熟的修行是在明確歸趣的同時,不以佔有心逼迫果成熟。

勝果最終要求我們把問題從“我能得到什麼特別的東西”,轉成“哪些障礙真正止息了,哪些智慧真正生起了,我是否因此更能利益眾生”。前一個問題仍以自我擴張為中心;後一個問題才開始觸及解脫道的尺度。

所以,勝果不是給修行披上一層宏大詞彙,而是對因與果同時提出嚴格要求:因須正、須勝、須真實實踐;果須能斷障、成智、趨向解脫,並在大乘脈絡中開展為自利利他。懂得這一點,我們既不會輕視日常善行,也不會把任何微小改善誇成究竟證悟;既能珍惜沿途之果,又始終知道道路最終通向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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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勝果(praṇīta-phala),意謂由殊勝之修因而感得之果報,具有超越性、究竟性之特質。此概念在佛典中系作為法教施設合理化之根本依據而立,強調說聽雙方之辛勤努力必須有殊勝之果報為其歸趣,方不致徒勞無功。

二、主要闡述

勝果之義,在瑜伽部兩部論著中各有闡發。《瑜伽師地論》將勝果揭出於「善建立一切法」之兩因緣中,論主以因果相應之立場,強調勝果乃殊勝修因之必然歸趣。《究竟一乘寶性論》則不以「勝果」二字單獨立名,而從勝果之「證得」、「利他」與「無上性」三個角度展開,視其為如實覺法、遮除障道、宣說無漏之道之歸趣,並與自他利益、勝歸依之諸功德相連結。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瑜伽部內部,對勝果之表述存在多種術語形式:

(一)《瑜伽師地論》使用「勝果」一詞,作為法教施設合理化之關鍵依據而立,意謂說法者與聽法者雙方所投入之辛勤努力,必須有殊勝之果報為其歸趣。

(二)同論亦使用「殊勝」一詞,既作為形容詞以表卓越超絕,亦作為果德之指稱,如「殊勝正加行果」即指由殊勝正加行所感之果。「第五殊勝」係指心已得定之補特伽羅相對於心未得定者所具之超勝處,包括能攝受勝三摩地、能淨修治毘鉢舍那、止觀二種平等雙轉等。

(三)同論亦用「果勝利」一詞,將「果」與「勝利」合稱,意謂由宿世善根之力所感之果德與勝利之兼具,展開為五種果相:安住內外二種可愛果報、得善安住而無諸障礙、性於善法心能趣入、性於惡行深自懇愧、事業方便展轉昌盛。

(四)同論亦用「果報」一詞,如「安住二種可愛果報」,指由宿福所感之現世與當世報償,與「勝果」在意涵上互為表裡。

《究竟一乘寶性論》則採用兩種相近之術語形式:

(一)「勝妙果」:出現在四種無畏之說明中,著重所證之果殊勝微妙,既指自己能證得殊勝微妙之果,也連同「自得令他得」而表現為能令他者同得。

(二)「果勝最無上」:用於說明「勝歸依義」,原文將境界諸功德、證智與涅槃、諸地清淨無垢、滿足大慈悲、生於如來家及具足自在神通相續列舉,最後以「果勝最無上」收束,表明所證之果不僅為勝,且為最無上。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瑜伽師地論》中另立「勝處」一詞,雖非直接論及勝果,然其對「勝」之分析有助於理解本部論對「殊勝」概念之細密分別。論主將「勝處」之「勝」析為五種:形奪卑下、制伏羸劣、能隱蔽他、厭壞所緣、自在迴轉。此五種「勝」之內涵,涵蓋形相、制伏、隱蔽、厭壞、自在等多元向度,與勝果所強調之超越性、究竟性之義趣相通。

《究竟一乘寶性論》中,勝妙果與如實知法、遮除障道、宣說無漏之道,以及成辦自他利益相互連結。原文所呈現之次第,是先明能知、能遮、能說,後明能證、能得及能令他得;後以「說自他利諦」概括自利、他利,並說這些皆屬諸處無畏。 果勝最無上則與諸功德、證智、涅槃、清淨、大悲、如來家與自在通相系,顯示歸依對象之果德殊勝無上。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瑜伽師地論》:「二因者,謂善建立一切法故。善建立者,離諸過故,具大義故。又為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故。若不爾者,能說、能聽徒廢己業,虛設功勞,應無有果。」

《究竟一乘寶性論》舉「能證勝妙果」及「果勝最無上」之說,前者與四種無畏及自他利益相連,後者與勝歸依之諸功德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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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本部《瑜伽師地論》對「勝果」一詞之論述,主要見於卷中論述善建立一切法之處。茲就此概念之核心表述、術語形式與相關概念之關聯,分述如下。

一、核心表述與定義脈絡

論主於說明「善建立一切法」之兩種因緣時,明確揭出「勝果」之概念。經雲:「二因者,謂善建立一切法故。善建立者,離諸過故,具大義故。又為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故。若不爾者,能說、能聽徒廢己業,虛設功勞,應無有果。」 此處「勝果」係作為法教施設合理化之關鍵依據而立,意謂說法者與聽法者雙方所投入之辛勤努力,必須有殊勝之果報為其歸趣,方不致徒勞無功。換言之,若無勝果可期,則一切教法之運作即失其意義。論主係以因果相應之立場,強調勝果乃殊勝修因之必然歸趣,與「由殊勝修因所得之果」之義界完全相應。

二、術語形式之觀察

本部論在表述果德之意涵時,使用了多種術語形式。除「勝果」一詞外,亦使用「殊勝」、「果勝利」、「果報」等不同語彙,茲分述之:

(一)「殊勝」:於論中多次出現,如「第三殊勝」、「第四殊勝」、「第五殊勝正加行果稱讚利益」等。此處「殊勝」既作為形容詞以表卓越超絕,亦作為果德之指稱,如「殊勝正加行果」即指由殊勝正加行所感之果。其中「第五殊勝」係指心已得定之補特伽羅相對於心未得定者所具之超勝處,包括能攝受勝三摩地、能淨修治毘鉢舍那、止觀二種平等雙轉等。

(二)「果勝利」:於論中亦常使用,如「宿所作福相果勝利」。此一術語將「果」與「勝利」合稱,意謂由宿世善根之力所感之果德與勝利之兼具。論中將其展開為五種果相:安住內外二種可愛果報、得善安住而無諸障礙、性於善法心能趣入、性於惡行深自懇愧、事業方便展轉昌盛。此處之「果」與「勝利」並列,與「勝果」之單一複合概念雖形式有異,然皆指向超越性之果德成就。

(三)「果報」:亦見於論中,如「安住二種可愛果報」,指由宿福所感之現世與當世報償,與「勝果」在意涵上互為表裡。

三、與「勝處」之關聯

論中另立「勝處」一詞,雖非直接論及「勝果」,然其對「勝」之分析有助於理解本部論對「殊勝」概念之細密分別。論主將「勝處」之「勝」析為五種:形奪卑下、制伏羸劣、能隱蔽他、厭壞所緣、自在迴轉。此五種「勝」之內涵,涵蓋形相、制伏、隱蔽、厭壞、自在等多元向度,與「勝果」所強調之超越性、究竟性之義趣相通,可資理解本部論對「勝」字概念之多層運用。

四、綜結

綜合而言,本部《瑜伽師地論》對「勝果」之核心論述,在於揭示勝果為法教施設合理化之根本依據,亦即說聽雙方之劬勞必須有殊勝之果報為歸趣。在術語使用上,論主兼用「勝果」、「殊勝」、「果勝利」、「果報」等形式,雖各有所重,然皆指向超越性、圓滿性之果德,可視為本部論對果德概念之多面表述。

究竟一乘寶性論T1611 · 瑜伽部

《究竟一乘寶性論》論「勝果」,主要不以「勝果」二字單獨立名,而採用「勝妙果」與「果勝最無上」兩種相近的術語形式。此種用詞正是本論應予記錄的名相特點:前者著重所證之果殊勝微妙,後者則直接標明其果殊勝且至於無上。

一、「勝妙果」出現在四種無畏的說明之中。本論先舉「如實覺諸法」、「遮諸閡道障」及「說道得無漏」,繼而說於所知境界能畢竟了知自己與他者,自知亦能教他知,並確認所說之道並非障礙之道。在此脈絡下,「能證勝妙果」既指自己能夠證得殊勝微妙之果,也連同「自得令他得」而表現為能令他者同得;其後以「說自他利諦」概括自利、他利,並說這些皆屬諸處無畏。

二、本論對勝果的論述並不停留於自己證得,而將「自得」與「令他得」並舉。因此,勝妙之果在原文中的獨特側面,是與如實知法、遮除障道、宣說無漏之道,以及成辦自他利益相互連結。原文所呈現的次第,是先明能知、能遮、能說,後明能證、能得及能令他得;但本論在此段並未另行列舉勝妙果的具體種類。

三、「果勝最無上」則用於說明「勝歸依義」。原文將境界諸功德、證智與涅槃、諸地清淨無垢、滿足大慈悲、生於如來家及具足自在神通相續列舉,最後以「果勝最無上」收束。依此文勢,所說之果不僅為勝,且被形容為「最無上」;這一表述與前述「勝妙果」相應,而側重顯示歸依對象之果德殊勝無上。

總括而言,《究竟一乘寶性論》以「勝妙果」說能證、能自得並令他得之果,以「果勝最無上」說勝歸依所具之無上果德。兩處皆從果的殊勝性著筆:一處置於四種無畏及自他利益之中,一處置於功德、證智、涅槃、清淨、大悲、如來家與自在通之中。原文並未在所引文塊內直接使用「殊勝修因」一詞,也未詳釋因果條目,故此處僅依其明文記錄勝果的證得、利他與無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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