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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計執

parikalpita-grāha

於依他假立諸法上計度增益自性之執著。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遍計執,可以先用一句日常話說明:事情依條件而發生,我們卻在它上面加出一個“它本來就是這樣、永遠就是這樣、自己就能這樣”的實體,然後被這個自己加出來的實體感綁住。

例如,一個人沒有及時回覆消息。實際發生的,是手機上暫時沒有出現回覆;它可能依工作、情緒、習慣、網絡、雙方關係等許多條件而來。我們的心卻可能立刻補上一層:“他根本不在乎我。”接下來,“不在乎我的人”彷彿成了對方內部一個固定、獨立、已經判定的本質。沉默是條件所成的事;“他本質上就是一個不在乎我的人”,則是加在這件事上的自性。遍計執所要揭示的,正是這一步“增益”。

這裡有一個必須講準的要點:嚴格依《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所作的區分,遍計執不只是能判斷、能分別的心理活動;名、想、分別、言說,以及能分別與所分別的事,屬於“分別”的範圍。依這些活動,把色等諸法計為具有自性;所計度、所增益的那個自性,才叫遍計執。通俗講“我們在執著”,側重的是能執之心;經典術語在此尤其要我們看清它所執出的那個虛假本性。

因此,它不是反對思考、命名和語言。說“這是桌子”“那是憤怒”“他是我的同事”,只是名言中的假立;若沒有這些約定,生活無法進行。問題出在:我們忘了名稱依條件、用途和共識而成立,轉而認為名稱所指的東西擁有一個不依條件、自內成立的本體。不是一說“桌子”便落入遍計執,而是把因木料、人工、用途、認知和語言才成為桌子的事物,執成一個從其自身方面就已完整成立的“桌子本體”。

遍計執在三自性中才顯出完整位置:

- 依他起,是所依的緣起事:一切依原因、條件、部分、關係與識別而顯現、運作的現象。

- 遍計執,是在這個所依上增益出來的自性、自體、自相或實有性;它說明“空掉什麼”。

- 圓成實,是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的自性本來不可得這一真實;也就是遍計執空所顯的空性。

可以借諸論共用的繩蛇譬喻來看。昏暗中有一盤繩,這是錯認發生的所依;人把它看成蛇,蛇是加在繩上的錯誤內容;走近看清,發現繩上從來沒有那條蛇,是錯誤內容被照破。這裡不能說“既然蛇是空的,繩也不存在”,更不能說“反正都是假的,被蛇咬與被繩絆倒沒有區別”。蛇不可得,不等於所依的繩、昏暗的光線和驚恐的身體反應全都沒有。

同樣,法我空不是取消一切現象,而是指出:在緣起現象上所執的獨立自性不可得。依他起的因果仍然運作,善惡業仍有相應的苦樂結果,語言仍能溝通,承諾仍有後果。若因自性空便否定所依、因果和世俗作用,就從“增益實有”滑到了“損減為全無”。三自性的要義,正在這兩邊之間:不把假有加厚成實有,也不把性空誤解成什麼都沒有。

遍計執還包括兩個重要層面。

其一是二我執:把人執成獨立、恆常、能夠自我主宰的“人我”,以及把色、心、關係、身份等諸法執成各有獨立本體的“法我”,都屬於遍計執的範圍。我們不只覺得“有一個固定的我”,也覺得“成功本身就是一種堅固的東西”“焦慮就是我內部一個不可改變的實體”“某類人天生就是那樣”。

其二是能取、所取異體之執。經驗中彷彿有一個在裡面觀看的“我”,以及一個完全在外面、以自身方式現成存在的“世界”;二者像兩個各自成立的實體相遇。《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與《菩提道次第廣論》所述相關論義,把執取能取與所取為異體實有,列作遍計執的一種具體形態。這裡並不是說日常上不能區分認識者與對象,而是追問:它們是否真如顯現那樣,各自獨立、從自身方面成立?

不同佛教論師對於依他起在名言中應否說有自相,以及怎樣解釋《解深密經》所說的三種無自性,並不完全一致。唯識諸師、中觀自續派及其他中觀解釋之間有精細論辯,不能粗暴壓成一句“萬法只是意識”。但它們共同逼近一個修行問題:我們經驗到的緣起事,與我們在其上執出的實有性,不能混為一談;破除後者,也不能順手毀掉前者。

這正是遍計執在解脫道中的位置。無明不只是不知道某條知識,而是把緣起所成的人、我、情緒與世界,經驗成自性成立;由此生起“我一定要得到”“它絕不能改變”“別人確實傷害了一個堅固的我”等愛、取和對抗。認識遍計執,是把苦從外部對象一步步追溯到執取結構;修空性,則不是用觀念安慰自己,而是反覆觀察所執自性究竟能否在所依上找到。

生活裡的走查

以親密關係中的“已讀不回”為例,我們嚴格把每一步分開。

第一步,出現依他起的所依事。你發出一條消息,界面顯示已讀,卻遲遲沒有回覆。這裡包含設備、軟件、網絡、文字、雙方過往、對方當下處境、你的睡眠與壓力等眾多條件。這個事件不是不存在;屏幕確實如此顯示,你的身體也可能確實緊張。這一層不能用“都是空的”抹掉。

第二步,名與想開始工作。你識別出“已讀”“沒有回覆”,並用語言描述它。這些取相、識別和命名是分別活動,不宜一概叫作遍計執。大眾最容易在這裡映射錯:彷彿只要心中出現概念、語言或判斷,就是妄想,就是必須停止。其實沒有識別能力,你甚至無法過馬路、照顧孩子或履行承諾。

第三步,心開始計度:“如果重視我,就會立刻回覆”“他沒回復,說明他不在乎我”“他一直是一個冷漠的人。”其中可能有合理推測,也可能有事實依據;真正需要檢查的,是推測是否被凝固成自性判斷。對方的行為從條件性的“這次沒有回覆”,被加厚為“他自身就是冷漠”;關係中的不安,被加厚為“我本質上是不值得愛的人”。這個被增益出來的固定本質,才是遍計執的核心。

第四步,能取與所取變得僵硬。裡面彷彿有一個完整、受傷、必須自衛的我;外面彷彿有一個完整、冷漠、專門傷害我的他。雙方都被從變化的身心、處境和關係中切出來,成為兩個異體實有的單位。此時,一條未回覆的消息便可能承擔起證明“我是誰”“他是誰”“這段關係是什麼”的全部重量。

第五步,煩惱與行動接續發生。你反覆刷新頁面,翻看舊聊天,故意冷落對方,或發出帶刺的信息。這裡的因果絕非虛無:語言會傷人,習慣會塑造關係,行為會帶來後果。空性不是說“既然沒有自性,我怎麼做都行”;恰恰因為一切依緣而變,每個新條件都可能把關係推向不同方向,所以行動更值得謹慎。

第六步,作如實觀察。可以問:“我所認定的那個固定冷漠,究竟在哪裡?是在這一次沉默中,還是在所有行為中?若它不依疲憊、恐懼、工作壓力、表達習慣和雙方互動就能成立,它為何會隨條件變化?所謂‘不值得被愛的我’,能否離開記憶、評價、身體感受和當下念頭而單獨找到?”

這種觀察並不是立刻替對方開脫。若對方長期失信、操控或施暴,條件性的證據足以支持設立邊界乃至離開;不必先證明對方“本質邪惡”,才能保護自己。看見無自性,取消的是實體化與絕對化,不是辨別危險的能力。

再看一個算法生活中的短場景。你刷到一條令自己憤怒的內容:畫面、標題、推薦機制、發佈者動機、剪輯方式和你的既有立場,共同構成所依;識別內容、給它分類,屬於分別;從一段內容直接推出“這群人本質上都如此”,就是在條件所成的樣本上增益群體自性;隨後,平臺根據停留與互動繼續推薦相似內容,又反過來增強你的確信。算法可以放大這種循環,但它並不等同於佛法所說的遍計執;關於注意、判斷和平臺影響的科學研究也仍受樣本、測量與因果識別限制,不能說科學已經“證明”三自性。這個對照的價值,只在幫助我們看見:條件所成的顯現,如何被誤認成對象自身無條件的本質。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非常擅長把緣起過程包裝成固定身份:履歷把人變成“成功者”或“失敗者”,社交媒體把片段變成完整人格,數據把暫時表現變成穩定畫像,爭論把觀點變成陣營本質,心理標籤也可能從幫助理解的工具變成“我天生只能如此”的判決。

遍計執提供的不是另一套標籤,而是一種拆解能力。它讓我們在經驗中分清三件事:確實發生了什麼;它依哪些條件成立;我們又額外認定了什麼不可改變的本質。

這種分辨至少帶來四重實際意義。

第一,它鬆動自我定罪。“我這次失敗了”可以是事實描述;“我是一個失敗者”則把事件鑄成自性。看見後者是增益,不是否認失敗,而是把改變重新放回因緣之中。

第二,它減少對他人的本質化。一個人的行為可以有善惡、責任與後果,但人並非由某一次行為或某個標籤自性成立。如此才可能同時保有判斷力與慈悲:該追責時追責,卻不必用仇恨製造一個永恆不變的敵人。

第三,它使因果倫理更有分量。因為現象依緣而起,教育、陪伴、制度、習慣和每一次選擇才真正能夠成為改變的條件。如果一切具有固定自性,修行反而不可能:貪者永遠只能貪,苦者永遠只能苦,覺悟也無從發生。

第四,它把空性從抽象哲學帶回解脫實踐。僅僅知道“萬法無自性”仍可能只是新的概念。論典提醒,即使已經由正理通達無自性,在正見沒有現前用力時,俱生實執仍會再起。理解遍計執不是一次智力通關,而是持續在憤怒、恐懼、愛取和自我防衛中辨認:眼前這件事確實依緣存在,但我所抓住的那個獨立自性,是否真能找到?止與觀的修習,正是讓這種理解從推理逐漸成為穩定、直接的觀看。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遍計執就是胡思亂想。”

不準確。思考、命名、想像、推理屬於廣義分別活動;遍計執的關鍵,是依這些活動在緣起假立的諸法上增益自性。一個判斷可能正確而不必然構成遍計執,一個安靜無語言的感受也可能暗含強烈的俱生實執。

二、“既然都是假立,外境和現實就不存在。”

這是把“非自性有”誤讀為“全然沒有”。繩上無蛇,不等於沒有繩;人無獨立自性,不等於沒有身心相續;事物依名言與因緣成立,不等於沒有功能和後果。否定緣起所依,會落入損減邊,也破壞業果、倫理與修行的安立。

三、“假立等於隨便編造。”

假立並非任性。稱某物為“藥”,要依成分、劑量、身體反應、醫學實踐與共同語言;不能因為名稱是假立,就把毒物任意叫作藥而期待相同效果。假立法雖無獨立自性,卻受條件、功能、證據與因果約束。

四、“遍計執所執的是一個藏在事物內部的小實體。”

自性未必被想像成某個微小東西。它更常表現為一種未經審查的成立方式:覺得對象不依條件、不依部分、不依關係、不依認知與假名,便能從自身方面成為它所是。我們未必說得出“自性”二字,卻時時以這種方式感受自己和世界。

五、“破除能取、所取,就是否認認識者與對象的一切區別。”

相關論義所破的是二者如其顯現而成為異體實有,並非取消世俗中的主客區分。看車時仍須知道自己在路邊、車輛在駛來;否則不是證悟,而是危險。被觀察的是這種區分是否具有不依條件的終極自性。

六、“萬法唯心,所以世界是我個人想出來的。”

不能這樣簡化。有關唯識、依他起識、二取及自證的論爭極為精細,《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本身還對某些依他起識的成立方式提出困難。把它說成“我的個人意識創造宇宙”,既容易滑向唯我論,也遮蔽了不同宗派對名言有、勝義有、自相與無性的分判。

七、“只要看見都是空的,就不用處理情緒和關係。”

這是一種空性逃避。遍計所執空,不會自動取消創傷反應、溝通責任、經濟壓力或權力不對等。修行是在這些依緣而有的現實中減少增益、作出更清醒的回應,而不是用“無自性”壓住悲傷或要求受傷者忍耐。

八、“圓成實是遍計執背後另一個永恆實體。”

圓成實不是揭去假象後出現的一塊終極本體。依這裡的三自性說明,它是依他起上遍計所執自性本來不可得這一真實。若再把空性執成獨立、堅固、從自身成立的“東西”,只是把遍計執換了一個更高深的名稱。

真正的中道,不是折中地說“有一點實有,也有一點虛無”,而是把層次看清:緣起事在名言中能夠成立、作用併產生後果;我們加在它上面的獨立自性,經觀察卻不可得。對前者不損減,對後者不增益。

當這種觀察進入生活,遍計執就不再只是唯識或中觀論書中的術語。它會在一句“我就是這樣的人”、一次“他絕對故意”、一個“成功才能證明我存在”的念頭裡被認出。認出的那一刻,事情並未消失,責任也沒有消失;消失的是我們原以為非抓不可的堅硬本質。正因為沒有那種固定自性,人能夠學習,關係能夠轉向,煩惱能夠被對治,解脫才不是一個自相矛盾的願望。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遍計執(parikalpita-grāha),指於依他而有、唯是假立之諸法上,計度、增益其具有自性、自相或自體之執著。所計度、所增益之自性本身方名遍計執,而非僅指能計度之心。此概念與依他起、圓成實並稱三自性(tri-svabhāva),為瑜伽行派及中觀諸師所共同論究之核心議題。

2. 主要闡述

所依與所破

三有唯由心假立,本無自性;未通達真實義者,卻於唯是假立的色等內外諸法上「執為法自性」(《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引《楞伽經》)。眾生執著之所依即當前所見之內外諸法,說其空,是遣除於此所依上生起之執著。《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記述一種說法,以現見內外能取、所取彼此分離,並執二取為異體,作為遍計執之具體相狀;其對治則以依他起為所依,破除二取異體。惟若只說依他起沒有異體二取,卻仍保留依他起自身實有,便未直接遣除眾生對色等法之實有執取。

三自性架構

徧計執是「由何故空」及「其所無者」;依他起是徧計執所依之緣起事;徧計執空所顯之空性則名圓成實(《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有經說「徧計執無自相,依他起有自相」(《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引經),並列舉二我徧計執,以及對假立諸法之自性、差別所起的徧計執。本論並未把一切名言假立都等同於徧計執,而著重其被執作自相、自體或自性之一面。

繩蛇譬喻

此譬喻為多部論典所共用。《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盤繩上所見之蛇為徧計執,因蛇在該繩上實非所有;又說在緣起所作、如幻之法上,徧計執其為真理自性,亦屬徧計執,集中顯示遍計執是在特定所依上增益本來不存的自性。《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亦以繩蛇為喻:如蛇於繩上實無,徧計執亦於其所依事上無;所應觀察者,是我執所依之依他起性,以及在其上所執之我或自性本空。據此,法我空並非把所依之事一概取消,而是顯示所執自性於所依處不可得;修習此空,方能對治相應之我執。

遍計執與分別之區分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細分二者:名、想、分別、言說,以及所詮事與能分別,攝入「分別」;依此而將色等計為具有自性,所增益之自性才是「徧計執」。此中判別,須區分所增益自性與名言中由分別增上所立之事,不可混同。論中以「徧計眼、分別眼、法性眼」說之:似能詮總名與所詮總義者名徧計眼,似能取所取之相者名分別眼,遠離能所詮及能所取二相、唯由自內證得者名法性眼。

唯識與中觀之諍

《菩提道次第廣論》從瑜伽行派與中觀自續派之諍辯入手:唯識諸師許遍計執無彼自相,「相無自性之相」即自相或名自性;於依他起則許有自相,故許有自性。然從他生無自然性,名為無性。清辨論師則破之,許色等境於名言有自相之性,認為若就相無自性觀察能計、所計,若名、覺所攝能遍計之自性、差別,於名言中亦許相無性者,則成謗依他起事。故若於勝義增益依他有自性者,方是遍計執;由於名言依他起性有自相故,遣除損減,方顯中道。引《般若燈論》、《觀禁大疏》為證。又引《解深密經》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蓮華戒論師判為密意說,謂經意在顯示三種無性(相無自性、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開顯遠離二邊之中道。

顛倒見與正見之辨

《菩提道次第廣論》引《四百釋》雲:「凡是有者,即遍計執為由自性有。」顛倒見為證中觀義最大障礙,邪解空性者見一切皆為執相,於無自性反執為徧無,而於性空起多攻端。已生通達無性正見者,以正理觀察,許有自性之妄執暫不現行,然俱生實執仍起。

二取之執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屢用「異體能取所取徧計執」「異體二取徧計執」等語,記述將能取與所取執為異體之形式。若欲成立依他起識是此遍計執所空之所依事,須先成立離二取相之識;文中藉破自證,指出此一所依事之成立亦有困難。《菩提道次第廣論》亦述:於真實中能取、所取異體二取一切本空,然於愚夫現似異體,如其所現執境為實,是名遍計執。於依他上以正教理破除無二之義,是名圓成實。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用字之異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原文主要寫作「徧計執」,使用「徧」字;《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正文主要採用「徧計執」之形;《菩提道次第廣論》則用「遍計執」(通行字形)。題定概念採通行字形「遍計執」。

相關複合語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異體能取所取徧計執」「異體二取徧計執」「二我徧計執」「假立諸法自性差別為有自相之徧計執」。《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徧計所執」「勝義徧計執」「徧計眼」,並有「徧計眼、分別眼、法性眼」之三眼說。《菩提道次第廣論》:「二取」「俱生實執」「意言分別」。

所增益內容之描寫用語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假立」「自相」「自體」「自性」「實有」「實執」描寫所增益及所執取之內容,並稱之為「惡分別」「執著之相」。《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以「所著境」「所破」稱之,強調「徧計執相無自性」。《菩提道次第廣論》則細分自相即名自性,自性又分「自相之自性」與「自然性」二義,此細分於前二論中未見明確對應之表述。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與依他起、圓成實之關係:遍計執為三自性之一。依他起是徧計執所依之緣起事,圓成實是徧計執空所顯之空性。三者構成瑜伽行派之核心架構,《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並強調,不能因所執自性空便撥去假所依事與名言中之因果;若連所依事亦說成全無,便無從安立善惡業所生苦樂果,落入損減。正確之空義,是於所依事上離所增益之自性,同時保留唯事及唯假有,由此遠離增益與損減二邊。

與二我之關係:《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列舉「二我徧計執」,即人我與法我之執著,皆屬遍計執之範疇。

與名言、假立之關係:《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強調,徧計執之「無體」非說名言境或名言安立全然不存在,而是說依他起於所增益之本性中非有。

與顛倒見、俱生實執之關係:《菩提道次第廣論》將遍計執與顛倒見、俱生實執相聯繫:顛倒見為證中觀義最大障礙,邪解空性者見一切皆為執相。已生通達無性正見者,以正理觀察,許有自性之妄執暫不現行,然俱生實執仍起。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引《楞伽經》:三有唯由心假立,本無自性;未通達真實義者,卻於唯是假立的色等內外諸法上,執為法自性。 2.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引經:徧計執無自相,依他起有自相。 3.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依色等行相事及其假名、想、分別、言說,周徧計度色乃至佛法具有自性;所計度、所增益的自性本身,才名徧計執。 4.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徧計執是「由何故空」及「其所無者」,依他起是徧計執所依的緣起事,徧計執空所顯的空性則名圓成實。 5. 《菩提道次第廣論》引《四百釋》:凡是有者,即遍計執為由自性有。 6. 《菩提道次第廣論》:於真實中能取、所取異體二取一切本空,然於愚夫現似異體,如其所現執境為實,是名遍計執。 7.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盤繩上所見之蛇為徧計執,因蛇在該繩上實非所有。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一、核心表述:《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引《楞伽經》說,三有唯由心假立,本無自性;未通達真實義者,卻於唯是假立的色等內外諸法上,「執為法自性」。因此,遍計執並非單指分別活動,而是把假立、無自性的所見法計為實有自性。文中又以「惡分別」「實執」「執著之相」說明其虛妄執取的性質。

二、所依與所破:本論指出,眾生執著的所依,就是當前所見的內外諸法;說其空,是遣除在此所依上生起的執著。論中記述一種說法,以現見內外能取、所取彼此分離,並執二取為異體,作為遍計執的具體相狀;其對治則以所見依他起為所依,破除二取異體。惟本論同時強調,若只說依他起沒有異體二取,卻仍保留依他起自身實有,便未直接遣除眾生對色等法的實有執取。

三、異體二取的術語側面:本論屢用「異體能取所取徧計執」「異體二取徧計執」等語,記述將能取與所取執為異體的形式。它又說,若欲成立依他起識是此遍計執所空的所依事,須先成立離二取相的識;文中藉破自證,指出此一所依事的成立亦有困難。

四、三自性脈絡中的表述:本論記載,有經說「徧計執無自相,依他起有自相」,並列舉二我徧計執,以及對假立諸法之自性、差別所起的徧計執。由此可見,此處「徧計執」既可指我執,也可指在假立諸法上安立自性或差別的執取。本文並未把一切名言假立都等同於徧計執,而著重其被執作自相、自體或自性的一面。

五、繩蛇譬喻及真理自性的安立:本論以盤繩上所見之蛇為徧計執,因為蛇在該繩上實非所有;又說,在緣起所作、如幻之法上,徧計執其為真理自性,亦屬徧計執。此譬喻集中顯示:遍計執是在特定所依上增益本來不存在的自性,而非僅指所依法本身。

六、用詞記錄:本論原文主要寫作「徧計執」,使用「徧」字,而題定概念採通行字形「遍計執」。相關複合語包括「異體能取所取徧計執」「異體二取徧計執」「二我徧計執」及「假立諸法自性差別為有自相之徧計執」;另以「假立」「自相」「自體」「自性」「實有」「實執」描寫其所增益及所執取的內容。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B0048 · 藏傳論典部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論述此概念時,正文主要採用「徧計執」之形,而非「遍計執」;又有「徧計所執」「勝義徧計執」「徧計眼」等相關形式。其核心所指,是依色等行相事及其假名、想、分別、言說,周徧計度色乃至佛法具有自性;所計度、所增益的自性本身,才名徧計執,並非僅以能計度之心為徧計執。

徧計執亦稱「所著境」或「所破」:把色等諸法執為自性有、自體有,或把無常等緣生事執為勝義有,皆屬徧計執。此種所著自性只是由名與分別假設,並不如所計而成實,故說徧計執「相無自性」。此說旨在除去對諸法自性的增益執。

本論以繩蛇譬喻說明其空義:如蛇於繩上實無,徧計執亦於其所依事上無;所應觀察者,是我執所依的依他起性,以及在其上所執之我或自性本空。因而,法我空並非把所依之事一概取消,而是顯示所執自性於所依處不可得;修習此空,方能對治相應的我執。

就三相而言,徧計執是「由何故空」及「其所無者」,依他起是徧計執所依的緣起事,徧計執空所顯的空性則名圓成實。本論屢次強調,不能因所執自性空,便撥去假所依事與名言中的因果;若連所依事亦說成全無,便無從安立善惡業所生苦樂果,落入損減。正確的空義,是於所依事上離所增益的自性,同時保留唯事及唯假有,由此遠離增益與損減二邊。

本論又細分徧計執與分別:名、想、分別、言說,以及所詮事與能分別,攝入「分別」;依此而將色等計為具有自性,所增益的自性才是「徧計執」。在「徧計眼、分別眼、法性眼」的說法中,似能詮總名與所詮總義者名徧計眼,似能取所取之相者名分別眼,遠離能所詮及能所取二相、唯由自內證得者名法性眼。

本論並指出,徧計執之「無體」不是說名言境或名言安立全然不存在,而是說依他起於所增益的本性中非有。若於色乃至佛法增益本性或自體,即名徧計執;故判別其有無,須區分所增益自性與名言中由分別增上所立之事,不可將二者混同。

菩提道次第廣論B0067 · 藏傳論典部

《菩提道次第廣論》論述遍計執,主要從瑜伽行派與中觀自續派之諍辯入手,並及於修行之踐履。論中所用術語值得留意:自相即名自性,自性又分「自相之自性」與「自然性」二義;以「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並稱三性,並用「二取」、「俱生實執」、「意言分別」等語。

一、唯識諸師之說:遍計執無彼自相,所謂「相無自性之相」即自相或名自性;於依他起則許有自相,故許有自性。然從他生無自然性,名為無性。《解深密經》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蓮華戒論師判為密意說,謂經意在顯示三種無性,開顯遠離二邊之中道,故屬了義之宗。

二、清辨論師之難:彼許色等境於名言有自相之性,破唯識師以無自相性說遍計執。設若就相無自性觀察能計、所計,若名、覺所攝能遍計之自性、差別,於名言中亦許相無性者,則成謗依他起事。引《般若燈論》、《觀禁大疏》為證:名、覺所攝之依他起,於名言不應許相無性。結論:若於勝義增益依他有自性者,方是遍計執,故彼非有;由於名言依他起性有自相故,遣除損減,方顯中道。清辨論師自身亦於名言許有自相。

三、顛倒見與正見之辨:顛倒見為證中觀義最大障礙,邪解空性者見一切皆為執相。《四百釋》雲:「凡是有者,即遍計執為由自性有。」故於無自性反執為徧無,而於性空起多攻端。已生通達無性正見者,於正見未失之間,以正理觀察,許有自性之妄執暫不現行,然俱生實執仍起。論主指出:清辨等中觀師於自宗許自續因,正因彼等於名言許有自性、自相。

四、隨聖無著行派之釋:於真實中能取、所取異體二取一切本空,然於愚夫現似異體,如其所現執境為實,是名遍計執。於依他上以正教理破除無二之義,是名圓成實。於此見上別修止、觀,合修雙運,令止觀二分平均。《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於此最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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