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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定聚

mithyātva-niyata-rāśi

決定趣向邪道而難以轉變者。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判教鏡頭〕法相唯識五性各別說邪定聚決定不轉;涅槃/一乘系判其為方便未了義、一切眾生終當成佛——並列不裁決。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邪定聚”最容易被誤讀的地方,恰好就在“定”字。

它不是說一個人很頑固,也不是泛指“信了錯誤觀念的人”,更不是“修了一種邪門的禪定”。這裡的“定”,首先是“去向已經決定”的定;“聚”是依這種決定狀態對眾生所作的分類;“邪性”則要依不同經典、論書各自規定的範圍來理解。

因此,邪定聚不是一張日常道德標籤,而是三聚體系中的技術性概念:

- 正性定聚:解脫方向已經決定。 - 邪性定聚:惡趣方向已經決定。 - 不定性聚:方向尚未固定,仍會隨因緣轉變。

《大寶積經》說:“正定及邪定,及不定眾生,於此三聚中,佛能決定知。”這裡分類的重點不是一個人眼下表現得好不好,而是其生命相續的趨向,究竟已經確定,還是仍待因緣。

這很像站在岔路口觀察行車,但要把比喻說得更精確:不定聚還在可以轉向的路段;正定聚已經進入必達解脫的道路;邪定聚則因某些已經完成的重大業因,進入了必定先受惡趣果報的路段。這個比喻只能幫助理解“趨向”,不能把業果簡單等同於機械軌道,因為佛教所說的業還涉及動機、對象、行為是否完成等複雜條件。

需要特別保留兩套經典解釋,不能把它們混成一個模糊的“邪惡之人”。

第一套是《大寶積經》的十種惡邪性。

經中說:“我觀世間一切眾生,皆由十種惡邪性故建立邪定。”十種是: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邪解脫、邪解脫智見。

這十項呈現的不是一次偶發過錯,而是一整套從認識、意向、表達、行動、生活方式,到修習目標和自我認證的顛倒結構:

- 邪見:在根本見解上顛倒因果、善惡、修道與解脫。它不等於“與我意見不同”,而是會使人錯誤取捨、不斷增長繫縛的見解。 - 邪思惟:由錯誤見解引出的意向與籌劃。問題不只在腦中出現了壞念頭,而在於心開始順著損害、貪取、瞋恨等方向組織行動。 - 邪語:被這種意向推動的語言造作,包括欺誑、離間、傷害和以顛倒見解誤導他人。偶爾失言與把誤導經營成穩定方式,不可等量齊觀。 - 邪業:由身所作的惡行。這裡的“業”不是一般所謂職業,也不只是外在動作;它是帶著意向、能夠產生後果的身行造作。 - 邪命:依損害、欺騙或不正當手段維持生活。它把邪行嵌入謀生結構,使惡不再只是偶發,而成為日常運轉方式。 - 邪精進:不是懶惰,而是很努力地朝錯誤方向用功。一個人可能極自律、極有執行力,卻把全部能力投入貪慾、傷害、操控或顛倒修行;這種“勤奮”仍會加深繫縛。 - 邪念:心持續憶持、關注並反覆安住於錯誤對象和顛倒取相。它不是單純“記性不好”,也不能直接等同於當代語境中的專注力不足。 - 邪定:心在錯誤見解和染汙目的統攝下形成穩定專注。專注本身不保證正確;盜賊、操控者乃至強烈報復中的人,也可能高度集中。佛法判斷定是否導向解脫,不能只看注意力是否穩定。 - 邪解脫:尚未離開繫縛,卻把某種境界、觀念、快感、麻木或特殊經驗誤認成解脫。例如只是暫時壓住煩惱,便認定煩惱已經斷除;只是獲得強烈體驗,便認定生死問題已經解決。 - 邪解脫智見:對上述“偽解脫”進一步作出錯誤確認,認定“我已經解脫”“所作已辦”,並以此建立解釋體系。它比一時誤判更深,因為錯誤已經獲得自我證明,甚至能夠被傳播給別人。

最後兩項尤其重要。邪定聚的問題並不總以粗暴惡行出現,它也可能披著“修行成功”的外衣。《大寶積經》用“行於邪分別,為他說邪行,惑重無方便,佛見倒解脫”來描述這種結構:自己作顛倒分別,又向別人宣說;煩惱深重而缺少對治方便,卻把顛倒狀態稱作解脫。

第二套是《阿毗達磨俱舍論》的嚴格判定。

《俱舍論》說:“何名邪性?謂諸地獄、傍生、餓鬼,是名邪性。”在這套解釋中,“邪性”具體指三惡趣,不應擴張成一切錯誤意見或一般不善行為。

論中又說:“定謂無間,造無間者必墮地獄。”因此,這裡的“定”有明確條件:無間業已經造成,其地獄果報遂成為決定。頌文“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正是以“聖者”說明正定,以“造無間業者”說明邪定,其餘屬於不定。

這也意味著:一個人脾氣惡劣、沉迷手機、信念偏執,乃至做過嚴重壞事,都不能僅憑這些現象便由旁觀者判為《俱舍論》意義上的邪定聚。嚴格說來,必須滿足特定業的對象、意樂、加行和完成等條件。普通人通常既不知道他人完整的內心過程,也無能力判斷其業果是否達到這種決定狀態。

《俱舍論》還特別區分“正在準備”與“業已完成”。“造逆定加行,無離染得果”所顯示的是:逆業尚在加行、還沒有完成時,修道上的轉機仍未徹底封閉;逆業一旦完成,才構成相應果報的決定性。這正說明,“邪定”絕不是“有壞傾向”或“開始做壞事”的泛稱。

兩套解釋應當並列理解:

- 《大寶積經》從十種惡邪性揭示一套顛倒的見、思、語、行、生活與修證結構,重在能造作、能誤導的邪見邪行。 - 《俱舍論》從三惡趣與無間業界定邪性和決定性,重在已經確定的果報趨向。

前者幫助我們看見邪如何逐層成為一套生命方向;後者提醒我們,“邪定聚”作為嚴格分類,絕不能被隨意擴大為對壞人、異見者或普通煩惱眾生的稱呼。

還要澄清一句話定義中的“無由轉成正定”。它不是某種永恆判決,更不是佛教版本的永久棄絕。就《俱舍論》的特定判準說,無間業完成之後,其相應惡趣果報不能被跳過,不能在該果尚未成熟的意義上立即改判為正定;但“必先受此果”不等於“從此永遠不能解脫”。佛教沒有必要由邪定聚推出一個永恆不變的惡人本體。

《大寶積經》反而說菩薩“為令住正性,故趣無上道”,其教化目標正包括令邪性決定聚的愚夫遠離十種惡邪性、安住正性。兩者並不矛盾:業果的決定性說明因果不被廉價取消;菩薩的教化則說明眾生並不因此成為永恆不可救度的實體。該受的果與長遠可轉的生命方向,是兩個不同時間尺度的問題。

邪定聚在解脫道上的位置,也正在這裡顯現。佛法不只問“你現在相信什麼”,還問:見解怎樣形成意向,意向怎樣成為語言和行動,行動怎樣進入謀生方式,反覆用功又怎樣把它訓練成穩定心理結構,最後甚至把束縛誤認成解脫。邪定聚把這條“顛倒如何自我鞏固”的鏈條照了出來;三聚框架則進一步追問,這種趨向究竟還可即時轉變,還是已經結成某種不可繞過的果。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當代人下班後刷手機。最初,他看到一段令人憤怒的短視頻,視頻只有片段,沒有上下文。我們逐步走一遍,但先說明:這個場景用於觀察十邪性如何可能萌芽和相互支撐,不足以據此斷定任何人已經屬於《俱舍論》所說的邪定聚。

第一步,是見。

他迅速相信:“某一類人天生都是壞的;對付他們不需要講事實,也不必講後果。”這不只是獲得了一條錯誤信息,而是開始形成能夠顛倒善惡取捨、削弱因果責任的見解。若只是事實判斷失誤,查證後願意修正,還不能輕率地上升為邪見;真正危險的是把傷害合理化的根本框架。

第二步,是思惟。

在這種見解之下,他開始盤算怎樣羞辱對方、怎樣煽動更多人圍攻、怎樣讓自己的話傳播得更遠。大眾常把“邪思惟”理解成腦中閃過不好的想法,這是映射過度。念頭偶然浮現,不等於已經認同並籌劃;關鍵在於心是否順著它經營、選擇和推進。

第三步,是語。

他轉發未經核實的內容,添上侮辱性標題,刻意刪掉不利於自己立場的信息,又在評論區鼓動別人攻擊。這才從內在籌劃進入語言造作。平臺上的文字、語音、表情包和剪輯,同樣屬於語言傳播的現代載體;“只是在網上說說”並不會自動使語言失去業的性質。

第四步,是業。

他進一步洩露他人隱私、組織騷擾,或者現實中實施損害。這裡不能把“邪業”窄化成違法行為:法律與業的判準並不完全重合;有些行為合法卻由強烈欺騙或損害意向推動,有些法律責任的成立方式也不能直接等同於佛教業論。兩套體系只能對照,不能混同。

第五步,是命。

如果他發現製造仇恨能夠帶來流量和收入,便把斷章取義、挑動衝突做成穩定職業模式,問題進入邪命層面。邪命不是簡單指“工作不喜歡”或“行業不體面”,而是謀生方式持續依賴損害、欺騙或顛倒引導。

第六步,是精進。

他每天研究什麼標題最能激怒人、什麼剪輯最容易製造誤會,認真復盤數據,不斷提升操控效率。這正點破一個常見誤區:佛法並不把自律、勤奮、執行力本身當作解脫品質。精進必須看方向;高速前進若方向顛倒,只會更快地鞏固顛倒。

第七步,是念。

他的注意力不斷回到敵我敘事,記住所有能支持偏見的材料,忽略相反證據。算法推送可能強化這種選擇性接觸,但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算法:平臺結構、商業激勵、群體心理和個人選擇共同作用,目前也不存在一個簡單模型可以解釋所有人的信念形成。以算法作類比,只能說明“反覆呈現會加深某種心理取向”,不能聲稱科技已經證明佛教的業論或心識論。

第八步,是定。

他的心越來越穩定地安住於這種敵意框架,能長時間集中搜集材料、組織攻擊,甚至從中獲得強烈統一感。這裡最容易映射錯:邪定不是“注意力差”,恰恰可能表現為極強的專注。是否為正定,不能只用持續時間、效率或主觀沉浸感衡量,還要看它由什麼見解統攝、增長什麼心行、導向何種結果。

第九步,是邪解脫。

長期沉浸之後,他把釋放憤怒的快感叫作“終於做回真實的自己”,把對他人的冷酷叫作“不再內耗”,把拒絕反省叫作“徹底自由”。感到輕鬆不等於解脫;煩惱得到宣洩、麻木或合理化,有時會帶來短暫舒適,卻可能讓繫縛更深。

第十步,是邪解脫智見。

他進一步形成一套自我認證:“我已經看透所有人,只有我不受矇蔽;質疑我的人都是尚未覺醒。”於是任何反證都被吸收到體系中,成為“別人還沒醒”的證明。他還開始教導別人複製這條道路。這便接近《大寶積經》所謂“為他說邪行”與“倒解脫”的危險結構:不但誤認自己已經自由,還把這種誤認包裝成可傳播的解脫知識。

但走查到這裡,仍須守住邊界。我們看到的是十邪性在當代生活中可能形成的結構,並沒有因此證明這個人造了無間業,更不能宣佈他“必墮地獄”。從《俱舍論》的嚴格分類說,他很可能仍屬“不定”:若遇到事實糾正、善友勸誡、慚愧生起、受害者的真實處境被看見,或者主動停止、補救和修習,方向仍可能改變。

親密關係中也有一個較輕微卻很常見的版本:一個人認定“控制就是愛”,於是反覆猜疑、審查伴侶、用羞辱維持關係;後來又把對方的恐懼解釋成“在乎我”,把自己的佔有解釋成“我已經超越虛偽的邊界”。這裡同樣可以觀察見、思、語、業乃至偽解脫的連續性。但日常煩惱結構只是幫助我們理解概念,不等於完成了經典所規定的邪定聚判定。

這正是走查的用處:不是忙著給別人歸類,而是趁自己的方向尚未凝固時,看清每一個仍可轉向的環節。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文化很重視“堅定”“專注”“自洽”和“做自己”。這些品質有其價值,卻都不是自動向善的。邪定聚及十邪性的教導提出了一個更尖銳的問題:你所培養的穩定性,究竟在使你更少貪、瞋、痴,還是使顛倒變得更有效率、更有組織、更難以修正?

第一,它提醒我們:錯誤會從觀點發展成系統。

一個偏見如果沒有被觀察,可能成為意向;意向成為表達;表達成為行為;行為進入謀生;謀生要求持續用功;持續用功塑造注意力與定力;最後,人會把由此獲得的力量感誤稱為自由。邪並不總是一時失控,它也可能高度理性化、職業化、訓練化。

第二,它幫助我們區分“犯錯”與“方向被鎖定”。

三聚不是把世界粗暴分成好人、壞人和普通人,而是觀察可轉性。多數時候,一個人的生命仍在不定狀態:善惡因緣交織,方向尚未固定。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修行的實際工作往往不在宣佈終局,而在保護尚可轉向的空間。

善友、正見、慚愧、懺悔、停止惡行、補救損害、聞法與如理思惟,都可能成為轉向的因緣。若把每次犯錯都解釋成“我就是惡人”,容易落入絕望;若把一切都解釋成“沒關係,隨時能重來”,又會輕視業的累積與完成。邪定聚讓我們同時尊重兩件事:因果有重量,轉向須及時。

第三,它戳破“強烈體驗就是解脫”的迷思。

冥想中的寧靜、情緒宣洩後的輕鬆、群體認同帶來的確定感、藥物或技術引發的異常體驗,都可能非常真實;但體驗真實,不等於對體驗的解釋正確,更不等於貪瞋痴已經斷除。佛法所說的解脫,不以“我感覺自己突破了”作為唯一標準,而要觀察繫縛是否真正減弱,顛倒取著是否被如實照見。

腦科學可以研究注意、情緒調節和自我表徵的某些相關機制,AI也能模擬自信流暢的論述;這些現象可以幫助當代人理解“表現出確定感,不等於擁有真知”。但科學研究仍受測量方法、理論模型和可重複性等限制;AI的語言生成也不等同於有情的修證。它們只能提供對照,不能證明邪定、業果或解脫。

第四,它讓慈悲變得不廉價。

若一種慈悲否認嚴重行為會結成不可繞過的後果,那只是縱容;若一種因果觀把造惡者永遠固定成本質邪惡的存在,也失去佛教緣起與教化的意義。真正困難的態度是:不替惡行粉飾,也不把眾生永久等同於其最壞的行為。

《大寶積經》說菩薩“為令住正性,故趣無上道”。菩薩面對邪性,不是以優越感給人蓋章,而是設法令其遠離十邪、安住正性。由此看,理解邪定聚的最終目的,不是獲得審判他人的術語,而是知道何時必須止惡,何處還能施設方便,以及為什麼教化眾生需要耐心而不能否認因果。

第五,它顯示修行必須從正見貫穿到解脫智見。

解脫道不是隻在行為末端做修補。若根本見解顛倒,精進和禪定也可能被它徵用;若對解脫的理解錯誤,修行經驗越強,反而越可能加固我慢。因此,佛法反覆重視正見與善知識:不是因為要求思想服從,而是因為任何訓練都需要方向校準。

從解脫道的整體位置說,邪定聚是一面“不可逆臨界點”的警示牌。它提醒修行者:煩惱不是抽象性格,反覆認同和造作會使其成為越來越強的趨向;有些業一旦完成,果報不能靠臨時改口或觀念包裝取消。與此同時,不定聚又告訴我們:在臨界點之前,因緣工作極其重要。今日一次誠實的停手、一次承認錯誤、一次不再轉發、一次對受害者的補救,看似微小,卻可能是在保護生命仍可轉向的餘地。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邪定聚就是思想不正確的人。”

不是。依《大寶積經》,它涉及十種惡邪性構成的整體方向,不能縮成單一錯誤觀點;依《俱舍論》,更有三惡趣和已造無間業的嚴格界定。意見不同、知識錯誤、宗派不同,都不能自動等同於邪定聚。

二、“邪定就是錯誤的禪定。”

不完整。“邪定”在十邪性中確實可指由邪見統攝、導向繫縛的定;但“邪定聚”之“定”,尤其在《俱舍論》的三聚判釋中,主要是趨向已經決定。“邪定”這一詞在不同語境承擔的功能不同,不能見到“定”就只想到禪定。

三、“做過壞事,就是邪定聚。”

不是。一般不善業與構成邪性決定的條件必須區分。《俱舍論》明確以無間業已經完成說明“定”。尚在加行與業已完成也有差別。若不掌握完整條件,不能替他人作果報判決。

四、“邪性就是一種永遠不變的壞本性。”

不是。佛教在這裡談的是由業與煩惱形成的性質和趨向,不是在建立永恆惡靈魂。“決定受某果”不等於“永遠只有這個身份”。邪定聚首先否定的是繞過既成業果的幻想,不必由此推出永恆不可救度。

五、“無由轉成正定,說明教化沒有意義。”

這把不同時間層次混在了一起。就已完成無間業的相應果報說,它具有決定性,不能在果報成熟前被輕易改寫;就眾生長遠相續說,《大寶積經》仍以令邪性眾生安住正性為菩薩行的目標。不能跳過果報,與永遠不能走向解脫,不是同一句話。

六、“《大寶積經》和《俱舍論》說法矛盾,只能選一個。”

不必如此。《大寶積經》以十邪性呈現顛倒見行乃至偽解脫的完整結構;《俱舍論》在阿毗達磨的分類中,把“邪性”明確限定為三惡趣,把“定”落實為已造無間業後的必墮。二者著眼點不同:一個偏重邪見邪行怎樣建立生命方向,一個偏重什麼條件使惡趣果報成為決定。解釋時應保留差異,不能用其中一套偷換另一套的定義。

七、“不定聚就是沒有立場、隨波逐流的人。”

不是。不定是果向尚待因緣而決定,不是性格優柔寡斷。《俱舍論》甚至說,已得“順解脫分”者雖將來會得涅槃,仍未必立刻屬於正定,因為其間仍可能落入邪定,得涅槃的時間也尚未確定。這反過來說明,修行已有善根,不等於從此自動安全。

八、“正定聚就是好人,邪定聚就是壞人。”

過於粗糙。《俱舍論》以已有無漏道生的聖者說明正定,其決定性在於畢竟趨向煩惱斷盡;這遠比世俗意義上的品行不錯嚴格。邪定也不是對人格作永久本質化判斷。三聚觀察的是修道與果報趨向是否決定,不是社交意義上的人物評分。

九、“既然佛能決定知三聚,我們也可以據行為給別人分類。”

正好相反。《大寶積經》強調佛能“決定知”,提示這種判斷需要透徹了知根性、業因與趨向。凡夫只見片段行為和外在表現,很容易把個人厭惡冒充佛法判斷。這個概念首先應當用來審查自己的見、思、語、業、命、精進、念、定及解脫觀,而不是擴充一套罵人的詞彙。

十、“只要我的修行讓我舒服、專注、自信,就說明方向正確。”

十邪性把邪定、邪解脫、邪解脫智見列出,正是為了否定這種簡單推論。舒服可能只是煩惱暫伏,自信可能來自封閉反證,專注也可能服務於貪瞋痴。更可靠的檢驗是:貪取是否減少,敵意是否鬆動,欺騙與傷害是否停止,對因果和他人痛苦是否更敏銳,以及是否仍有能力承認“我可能看錯了”。

邪定聚最終要我們看見的,不是世間存在一群可以被永久放棄的人,而是生命方向確實會被反覆選擇、訓練與造作所塑造,有些行為完成之後也確實會產生不可隨意跳過的結果。

它因此同時包含警策與慈悲:警策我們不要把“還來得及”誤用成縱容,不要等到惡業完成才想轉身;慈悲則提醒我們,在因緣尚可改變之處,應盡力保存轉向的可能,在果報已不可繞過之處,也不把受報者永遠釘死為一種本性。解脫道既不輕視因果,也不放棄眾生。理解邪定聚,正是學習怎樣同時守住這兩端。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邪定聚,梵文 mithyatva-niyata-rāsi,三聚之一,指其趣向已決定為邪性、無由轉成正定的一類眾生。此聚以「邪性」為體,以「定」為其趣向之決定性。

主要闡述

一、三聚框架

《大寶積經》以「正定及邪定,及不定眾生」標舉三聚,佛於此三聚中「決定知」其根性差別【chunk:17425】。《阿毘達磨俱舍論》亦以「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之頌總標三聚,正式用語為「正性定聚」「邪性定聚」「不定性聚」【chunk:23507】【chunk:23508】。

二、邪性之內涵

《大寶積經》以十種惡邪性建立邪定聚: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邪解脫、邪解脫智見【chunk:15289】。《阿毘達磨俱舍論》則以三惡趣為邪性:「何名邪性?謂諸地獄、傍生、餓鬼,是名邪性」【chunk:23508】。二經於邪性之具體所指不同:寶積經廣列十邪性,重在見行之邪;俱舍論以果報所趣之三惡趣為邪性。

三、定之條件

《阿毘達磨俱舍論》明「定謂無間」,以造無間業為決定之條件:「造無間者必墮地獄」【chunk:23508】。又以「造逆定加行,無離染得果」補充:造逆業在加行階段未完成時,仍有離染得果之可能;一旦逆業已成,則決定趣向地獄【chunk:23840】。

四、行相特徵

《大寶積經》以「行於邪分別,為他說邪行,惑重無方便,佛見倒解脫」描述邪定聚之具體行相:起邪分別、為他宣說邪行、惑障深重而無方便善巧,佛視其解脫為顛倒解脫【chunk:17477】。又說「邪定一切處,大牟尼悉知」,意謂此類眾生於一切處皆為佛所遍知【chunk:17441】。

五、障礙正法與趣向轉化

《大寶積經》說「若邪定聚及不定聚,不能了知建立彼因故」,意指此二聚眾生不能了知建立正法之因,不能究竟無上菩提到涅槃處【chunk:13651】。菩薩出家之目的,正在「為令住正性,故趣無上道」,使邪性決定聚之愚夫安住於正性、遠離十種惡邪性【chunk:15289】【chunk:15290】。

六、不定性聚之反襯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正邪定餘,名不定性」說明:凡不屬正定、邪定者歸入不定性聚,其所以名不定,因「彼待二緣,可成二故」【chunk:23508】。已得「順解脫分」者雖亦將得涅槃,然仍非正定,因其後仍可能墮入邪定聚,得涅槃之時尚未確定。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1. 同經異稱:《大寶積經》散文作「邪定聚」,同經頌文作「邪性決定聚」,二者同義異稱【chunk:15289】【chunk:15290】。

2. 部類用詞:《阿毘達磨俱舍論》正式用詞為「邪性定聚」,簡稱「邪定」【chunk:23507】【chunk:23508】;寶積部用「邪定聚」「邪性決定聚」,二者術語取向略異。

3. 邪性內涵之別:寶積部以十種惡邪性(邪見乃至邪解脫智見)立邪定聚【chunk:15289】;毘曇部以地獄、傍生、餓鬼三惡趣為邪性【chunk:23508】。前者重在能取之見與行,後者重在所趣之果報處。

4. 「定」之落實:寶積部以「決定知」「決定聚」顯示此聚趣向之決定性;毘曇部明確以「造無間業」為決定條件,並區分加行階段與業已成階段之差異【chunk:23508】【chunk:23840】。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邪定聚與正定聚(正性定聚)、不定聚(不定性聚)並列為三聚。正性定聚以貪、瞋、痴乃至一切煩惱無餘斷為正性,以「聖」為其決定者——已得無漏道生、遠離惡法、畢竟離系得【chunk:23508】。邪定聚以三惡趣為邪性,以造無間業為其決定者。不定聚則為待緣可成二類之聚。《大寶積經》亦以「邪定一切處,大牟尼悉知」與「非處不定眾,或向於異趣」對舉,顯示邪定聚之決定性與不定聚之可轉性之別【chunk:17441】。

代表性原文引用

- 「我觀世間一切眾生,皆由十種惡邪性故建立邪定。」【chunk:15289】 - 「邪性決定聚,愚夫之所依。」【chunk:15290】 - 「正定及邪定,及不定眾生,於此三聚中,佛能決定知。」【chunk:17425】 - 「行於邪分別,為他說邪行,惑重無方便,佛見倒解脫。」【chunk:17477】 - 「若邪定聚及不定聚,不能了知建立彼因故。」【chunk:13651】 - 「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何名邪性?謂諸地獄、傍生、餓鬼,是名邪性。」「定謂無間,造無間者必墮地獄。」【chunk:23507】【chunk:23508】 - 「造逆定加行,無離染得果。」【chunk:23840】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大寶積經T0310 · 寶積部

《大寶積經》論邪定聚,散見於淨土往生、十邪性建立、三聚差別等多個語境,用語與角度各有側重。

一、淨土語境中的排除義。經中佛告阿難:彼國眾生若當生者,皆悉究竟無上菩提到涅槃處;其所以然,「若邪定聚及不定聚,不能了知建立彼因故」。此處邪定聚與不定聚並舉,謂此二聚眾生不能了知、不能建立往生淨土之因,故被排除於往生之外。經文未對邪定聚另作定義,僅以「不能了知建立彼因」標出其根本障礙。

二、以「十種惡邪性」建立邪定。經中佛告長者:「我觀世間一切眾生,皆由十種惡邪性故建立邪定」,十者為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邪解脫、邪解脫智見。此處「邪定」一詞兼有二義:一為十邪性之總名(建立邪定),二為十邪性中第八支之別名(邪定)。佛自述出家本懷,即為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出離如是諸邪性。重頌更以「邪性決定聚,愚夫之所依」概括,謂此十邪性所成之決定聚,乃愚夫所依止處;佛為令眾生「住正性」,故趣無上道。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用「邪性決定聚」一語,與他處習見之「邪定聚」為同義異稱,且以「正性」對舉「邪性」,而非逕稱「正定聚」。

三、三聚框架與佛智遍知。經中偈頌雲:「正定及邪定,及不定眾生,於此三聚中,佛能決定知」。此以正定、邪定、不定為三聚,佛於三聚皆能決定而知。又云:「非處不定眾,或向於異趣,邪定一切處,大牟尼悉知」,謂不定聚眾生或轉向異趣,而邪定則於一切處皆為佛所知悉,暗示邪定之決定性較不定聚更為堅固,無有轉向之餘地。

四、邪定眾生之相狀。經雲:「行於邪分別,為他說邪行,惑重無方便,佛見倒解脫」。此四句描寫邪定聚眾生之具體行相:自起邪分別,復為他人宣說邪行;煩惱深重而無善巧方便;其所執之解脫實為顛倒,唯佛能見其倒。此處以「倒解脫」點出邪定聚之深層特徵——非僅不行正道,乃以邪為正、以縛為脫。

綜上,《大寶積經》論邪定聚,既有與淨土往生對舉之簡別義,又有以十惡邪性具體建立之分析義,復有三聚框架下佛智遍知之總持義,以及邪分別、倒解脫之行相描寫。術語上,本經兼用「邪定聚」與「邪性決定聚」二名,並以「十種惡邪性」為其建立之內容,以「正性」為其對治之歸趣。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三聚」框架安立眾生之決定趣向,其術語形式為「正性定聚」「邪性定聚」「不定性聚」,頌文簡稱為「正邪不定聚」。論中先釋「正性」為貪、瞋、痴一切煩惱無餘斷盡,「定」謂聖者——已生無漏道、遠諸惡法、獲畢竟離繫得,定盡煩惱故名正定。

關於邪定聚,本論之定義極為簡要而獨特:「何名邪性?謂諸地獄、傍生、餓鬼,是名邪性。定謂無間,造無間者必墮地獄,故名邪定。」 據此,邪性之體即三惡趣(地獄、傍生、餓鬼),而「定」之判定標準專指造五無間業者——因其必墮地獄,無可轉易,故立為邪性定聚。此處本論不以一般惡業或邪見為邪定之充分條件,而唯取「造無間」這一極重業為判準,是其論述之獨特側面。

論中又設難辨析:已獲順解脫分者亦定得涅槃,何以不攝入正定聚?答以三因:一者、彼後或墮邪定聚故;二者、得涅槃時未定,不如預流者極七返有之決定;三者、彼未能捨邪性故,不名正定。此第三因「未能捨邪性」尤堪注意——本論將「邪性」視為眾生未斷盡前所繫屬之潛在趣向,順解脫分雖種涅槃因,然邪性未捨,仍有墮邪定聚之可能,故邪定聚之對治不在初發心,而在無漏道之實際生起。

不定性聚則為正邪定之餘,「彼待二緣,可成二故」,即遇聖道緣則趨正定,遇無間緣則趨邪定,本身無決定趣向。

此外,論中另以偈頌形式論及邪行之性質:「邪行最可訶,易離得不作」,謂邪行雖最為可訶責,然其離斷相對容易,一旦得離即能不復更作。又云:「俗邪見難除,由恆執異見;道邪命難護,由資具屬他」,此處將「邪」細分為世俗層面之邪見與修道層面之邪命:世俗邪見因恆常執持異見而難以除滅,修道邪命因資具仰賴於他而難以防護。此二句雖非直接定義邪定聚,然展示了本論對「邪」之多層次分析:邪定聚取最極重之無間業為體,而一般邪見、邪命則屬修道過程中之難處,二者輕重有別。

綜上,本論以阿毘達磨之精確分別,將邪定聚嚴格限定為「造無間業、必墮地獄」之決定聚,以三惡趣為邪性之體、以無間業為定之判準,並透過順解脫分者「未能捨邪性」之辨析,顯示邪性之捨離須待無漏道生,非初發心即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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