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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

mahārtha

大義(mahārtha),指如來聖教中廣大重要的義理,或菩薩自他二利的廣大行果。機器生成

類型 總綱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大義”(mahārtha)不是“大概意思”,也不只是“宏大的道理”。在佛教論書中,它至少有兩個彼此關聯、但不能混成一團的重心:

一是《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如來聖教中廣大而重要、能夠產生解脫果效的義理;二是《大乘莊嚴經論》所說的菩薩自利利他之廣大行果。

前者在問:一種教說為什麼值得學、值得講,怎樣才算把佛法建立得妥當?後者在問:一個人所學的法,怎樣真正長成廣大而無盡的菩薩事業?

可以把二者理解為一條道路的兩端:聖教必須具有真實、重大而能導向勝果的內容;學習者則須把這些義理落實為自他二利,直至成就菩提、廣利眾生。一個側重“法所顯示的重大意義”,一個側重“人依此法完成的廣大事業”。

《瑜伽師地論》說“廣顯如來聖教大義”。這裡的“大義”不是一堆孤立名詞,也不是把艱深術語解釋得越多越好,而是佛陀教法中需要展開、彰明的重大義理。所謂“廣顯”,是把義理的條件、層次、關係與實踐後果說明白,使人不僅記得結論,也知道它為什麼成立、怎樣對治煩惱、如何導向解脫。

論中又以“離諸過、具大義”說明“善建立一切法”。“離諸過”是消極條件:教說不能自相矛盾、錯亂對象或引人走向顛倒;“具大義”是積極條件:它必須具有足以使說者、聽者的辛勞產生殊勝果效的內容。若講者講了許久,聽者學了許久,最後既不能澄清知見,也不能減輕貪、瞋、痴,更不能推動修行,便很難說已經顯出了此處所謂“大義”。

因此,“大”並不等於篇幅長、聲勢大或議題抽象。四句話若能準確指出苦及離苦之道,可能具足大義;一部洋洋灑灑的著作若只增加知識優越感,也可能並未觸及大義。

這裡還必須分清“大義”與“廣、略義”。《瑜伽師地論》另說“廣、略義應知”,“廣”與“略”是表達義理的兩種展開程度:可以詳說,也可以攝要而說;“大義”則指義理本身重大而有勝果。大義可以略說,也可以廣說;廣說的內容卻未必因此就是大義。篇幅是表達尺度,能否導向殊勝果效才是價值尺度。

到了《大乘莊嚴經論》,“大義”由教法內容進一步展開為菩薩道的廣大行果。論中有一句直接定義:“大義謂自他利行。”這裡必須同時保留“自利”與“利他”,不能把大義窄化為單方面幫助別人,也不能把它理解成個人精神成長。

自利行,是功德不斷增長,其廣大表現在三個方面:不可思量,不能以有限數目計算,並且長期相續而不廢。它不是經營一個更完美、更值得讚美的自我,而是持續發展戒、定、慧及一切菩薩功德,使自己逐漸具備不被煩惱牽引、真正能夠利益眾生的能力。

他利行,則以作意與悲心普遍緣一切眾生,並以廣大精勤和善巧方便流佈“大聖法”,論中解釋此即大乘法。利他因而不只是偶發的熱心:對象不被親疏好惡封閉,動力來自悲,實施要有精勤,還須有適應對象的方便。

在另一文脈中,“大義”也可特指自利的“自體果”;在發心、發行、得果的次第中,它又是果位之名:發心時“大取”,攝取一切眾生;發行時“大忍”,承擔利生過程中的大苦;得果時名“大義”,表示廣利眾生的事業已經成就。可見同一論中,“大義”有時指整個自他利行,有時側重自身所得的廣大成果,有時則指果位上利生事業的成辦。必須依上下文判定,不能拿其中一種用法覆蓋其他用法。

《大乘莊嚴經論》又以七種“大”建立大乘,七支各有明確內容,不能只翻成七個漂亮名詞:

1. 緣大:以無量修多羅等廣大法為所緣。修學對象不是一條讓自己舒服的格言,而是廣大聖教。 2. 行大:自利行與利他行皆具足。只顧個人清淨或只顧外在服務,都不完整。 3. 智大:同時通達人無我與法無我。不僅看破一個固定主宰的“我”,也不把構成經驗的諸法執為獨立、恆常、自在的實體。 4. 勤大:於三大阿僧祇劫無間修習。重點是菩薩行的極長遠性與不間斷,不是短期激情。 5. 巧大:不捨生死而又不為生死所染。不是因厭苦而只求退出,也不是以利他為名重新陷入貪著;它體現悲心入世而智慧不住的善巧。 6. 果大:證得如來力、無所畏、不共法等佛果功德。這裡不能泛化成世俗意義上的“獲得巨大成功”。 7. 事大:數數示現大菩提、大涅槃。它指佛果所顯的廣大事業,不只是個人證得後的靜態狀態。

這七項的漢譯原文釋義可見《大乘莊嚴經論》卷一相關段落:[《大乘莊嚴經論·緣起品》](https://www.cyut.edu.tw/~fmlee/To_become_Buddha/T1604/T1604_01.html)。其中“行大”把自利利他置於修行結構之中,“巧大”使菩薩不落沉溺生死與獨取寂滅兩邊,“果大”與“事大”又說明:大乘並不以個人得到某種安寧為終點。

論中還有一個容易誤會的特色說法:“大義依大我”。這裡的“大我”絕不是重新建立一個宇宙性的真我。論文明說,菩薩了知世間唯是諸行,實無有我,先滅除染汙身見所成的自我執取;然後以一切眾生為自己,依此作利益眾生之事。“大我”是破除狹隘自我中心以後,對眾生承擔範圍的擴大,不是本體論上另造一個永恆自我。

這也標出了“大義”在解脫道上的位置:它不只是入口處的正確解釋,而是貫穿聞、思、修、證的尺度。聞法要聽見足以離苦的重大義理;思惟要建立不顛倒的見地;修行要使功德和智慧成熟;菩薩道則進一步把離苦的方向擴大到一切眾生。智慧使人不被“我”和“法”的實體感捆住,悲願使這種自由不退縮為私人所有。兩者合起來,大義才從“值得理解的道理”成為“能夠成就的廣大行果”。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這樣一個當代場景:你在通勤途中收到工作消息。團隊上線的產品採用了容易誘導用戶沉迷的機制,數據很好看;與此同時,你答應晚上陪伴孩子,伴侶也已經因你長期加班而疲憊。你心裡立刻出現幾種聲音:“這不是我決定的”“先保住績效再說”“只要產品成功,別的問題以後處理”。怎樣用“大義”走查這件事?

第一步不是尋找一句能替自己背書的佛教格言,而是回到《瑜伽師地論》的尺度:我現在採納的解釋,是否“離諸過、具大義”?

“行業都這樣”也許能暫時減輕羞愧,卻沒有處理用戶受損、團隊責任和自己的貪懼,不能導向殊勝果效。“一切皆空,所以不必在意”則是用空義取消因果與責任,明顯不是善建立佛法。真正具大義的問題是:這裡有哪些苦及苦因?我的貪著、恐懼和自我保護怎樣參與其中?怎樣行動,才能減少傷害,同時訓練自己不再被這些煩惱支配?

這一步對應的是聖教大義,而不是“廣、略義”。你可以用三分鐘提醒自己,也可以事後作一小時分析;詳略不是關鍵,關鍵是有沒有觸及煩惱、因果與離苦。

接著依七種大義逐項檢查:

緣大:不只盯著本週數據或個人職位,也把戒、悲心、業果、無我、自他關係等廣大法義納入觀察。但緣大並不是信息蒐集越多越好;收藏許多佛學文章而不用來照見當下,仍只是資料囤積。

行大:同時檢查自利與利他。自利不是“保住我自己”,而是增長誠實、定力、智慧和承擔能力;利他則包括用戶、同事、家人及其他受決策影響的人。最常見的映射錯誤,是把迎合所有人叫作利他。若你的迎合助長了欺騙或沉迷,它未必真正有利於對方;若你耗竭自己到充滿怨恨,也未必能使利他相續。

智大:觀察“我不能反對上級”“這個項目就是我的價值”“用戶只是轉化率”等實體化想法。人無我不是否認這個具體的人,而是看見所謂“我”由身體、感受、記憶、角色、關係和持續變化的條件暫時成立,並沒有一個必須不惜代價維護的固定核心;法無我則進一步看見“績效”“成功”“用戶增長”等事物也依眾多條件而立,並非自性堅固。這裡最容易錯成“什麼都不存在”。無我是破除獨立、恆常、自在的實有執,不是否認緣起中的人、痛苦與責任。

勤大:你不期待一次勇敢發言便完成菩薩道。今天提出風險,明天改一項指標,之後繼續培養不以操控注意力換增長的能力;回家後也如約陪伴家人。經典以極長時間說明其無間修習,重點正在於:善行不能只靠情緒高昂時偶爾發生。

巧大:既不因組織複雜而同流,也不以“我很清淨”為由立即抽身、把後果全留給別人。你可以先收集證據,提出替代設計,設置使用提醒和退出機制,與願意改進的同事合作;若確實無法避免嚴重傷害,再考慮拒絕或離開。這裡“不捨生死而不染”不是永遠留在有害環境,而是即使進入複雜處境,也不以貪、瞋、名望和自我標榜作為行動主軸。

果大:在這個生活片段裡,不能把一次項目改善冒充經典所說的佛果功德。你能做的只是依因地修習,方向指向如來力、無所畏、不共法等廣大果德。把升職、影響力或“成為更好的自己”叫作果大,是用世俗成功替換佛果。

事大:同樣不能把一場公益活動等同於經典所說數數示現大菩提、大涅槃。日常善行是朝向廣大佛事業的訓練和因緣,不是佛果事業本身。嚴格區分因地實踐與果地成就,反而能使人既認真又不自我神化。

最後回看“大取—大忍—大義”的次第:你發心時,願意把受影響的人納入考慮,是“大取”的微小練習;執行改變時,承受誤解、阻力和自身不適,是“大忍”的微小練習;但不能因為事情略有改善,就宣稱已經成就果位“大義”。在生活中可以學習其方向,卻不能抹平修道位次。

這一遍走查下來,大義沒有替你提供一個機械答案。它做的是擴大問題的真實尺度:從“怎樣讓自己過關”,擴大到“怎樣在智慧中完成自他二利”;從一次選擇,擴大到長期燻修;從當下的善意,擴大到最終能夠成熟眾生的能力。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很擅長製造“重要感”。熱搜說這件事重要,算法以點擊量暗示什麼值得注意,組織用指標規定什麼算成果,個人則用焦慮不斷為任務加粗。大義提供了一把不同的尺:不是看一件事獲得多少注意,而是看它是否離過、是否具足真實義理、是否能使煩惱減少併產生自他二利的勝果。

這把尺首先能防止佛法被消費成知識。一個人可以熟記宗派、術語和經論出處,卻仍把所學用來壓服別人、裝飾身份。那可能“廣聞”,卻不必然具大義。《瑜伽師地論》把大義與說聽雙方的勝果聯繫起來,正提醒我們:佛法的深度最終要在見地是否澄清、煩惱是否鬆動、行為是否轉變上接受檢驗。

其次,它糾正“自我成長”敘事的狹窄。許多當代修習被包裝成讓自己更平靜、更高效、更有競爭力。佛教當然不否定身心調適,但《大乘莊嚴經論》的“大義”不止於個人狀態優化。自利是為了增長真實功德與智慧;利他則把作意與悲心普遍推向眾生。若冥想只使人更高效地操控他人,安靜只是煩惱得到更精緻的工具,那還不是菩薩道意義上的廣大自利。

再次,它為“關懷世界”提供智慧邊界。只有悲心而缺少無我智慧,利他容易變成控制、救世主情結或自我耗竭;只有空性語言而缺少悲願,又容易把不介入包裝成超脫。“不捨生死而不染”的巧大,正把兩方面保持在一起:願意進入眾生的現實困難,又不靠執著、佔有和自我證明維持行動。

AI與算法生活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種張力,卻只能作為類比。推薦系統常把人的複雜需要壓縮成可預測的偏好,大義則要求不斷擴大所緣、後果與責任的範圍;AI能夠整理大量佛學名相,卻不能僅憑文本流暢便保證“善建立”,更不能替一個人完成戒、定、慧與悲行。這個對照不表示技術必然有害,也不表示科學已經證明佛法;技術系統的社會後果仍受設計、制度和使用方式影響,意識、倫理動機及主觀經驗等問題也遠未被單一學科窮盡。

大義真正提供的是方向感:知識要回到離苦,個人修養要進入自他二利,自他二利要由無我智慧保護,漫長的因地實踐要指向菩提與成熟眾生,而不能以短期成效冒充究竟成果。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大義就是一篇文章的“大意”。

不是。“大意”通常指內容摘要;《瑜伽師地論》的“大義”指如來聖教中廣大、重要且能產生殊勝果效的義理。它關心的不是把文字縮短,而是把解脫意義建立起來。

誤讀二:大義就是講得宏大、抽象、玄妙。

“大”不以聲勢或術語密度衡量。能準確指出煩惱及其對治、使聞思修產生勝果,才契合這裡的方向。玄談若不觸及執著,可能恰好把人帶離大義。

誤讀三:“廣顯大義”與“廣義、略義”是一回事。

不是。“廣顯”是展開彰明重大義理;“廣、略義”是詳說與略說兩種表達層次。大義可以廣說,也可以略說,二者不能因字面相近而混同。

誤讀四:自利和利他是兩個可以任選其一的路線。

《大乘莊嚴經論》明說“大義謂自他利行”,七種大義中的行大也明確要求二者具足。沒有智慧、定力和功德,自稱利他容易盲目;只求自己清淨而不顧眾生,又沒有完成菩薩行的廣大性。

誤讀五:利他就是滿足別人當下的要求。

經典所說的他利以作意與悲普緣眾生,並以精勤方便流佈大乘法。它關心真實、長遠的利益,不等於討好、縱容或替別人承擔一切。悲心還必須與智慧、因果判斷和善巧方便同行。

誤讀六:“大我”是在無我之外另立一個最高自我。

恰好相反。“大義依大我”的前提是了知唯有諸行、實無有我,滅除染汙身見;所謂“大我”,是以一切眾生為己而擴大承擔,並非承認一個常一主宰的實體。離開這一限定,把“大我”解釋成宇宙真我,便改寫了論文本義。

誤讀七:不捨生死,就是菩薩應當永遠忍受傷害。

巧大的完整定義是“不捨生死而不染”。它既不以厭離為由放棄眾生,也不以慈悲為由讓貪著和傷害不斷複製。離開有害關係、設立邊界、尋求制度保護,有時正是減少自他損害的善巧;關鍵在於是否由清醒與悲心引導,而非由報復或自我神化推動。

誤讀八:普通人做了一件好事,就已經成就“大義”。

日常善行可以是自他利行的因地練習,但論中果位意義上的“大義”,是廣利眾生之業已經成就;七種大義裡的果大、事大更有明確的佛果內涵。尊重因果次第,不會貶低小善,反而使小善免於被自我誇大吞沒。

歸根結底,大義所問的不是“這句話聽起來多麼偉大”,而是:它是否準確顯示了離苦之道?是否使理解變成修行?是否讓自利不再封閉於自己,讓利他不再缺少智慧?是否從有限善意,逐漸長成能夠承擔無邊眾生、又不被我執與法執染汙的廣大行果?

當這些問題真正進入生活,“大義”便不再是古論中的莊嚴名詞,而成為衡量聞法、思惟、選擇與修行方向的一把深刻尺度。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大義」(mahārtha)為佛學重要術語,於不同經論中所指略有差異:在《瑜伽師地論》中,特指如來聖教中廣大而重要的義理,並作為「善建立一切法」的正面條件之一;在《大乘莊嚴經論》中,則統攝菩薩自利、利他之廣大行果,其內涵涵蓋無量功德、成熟眾生及大乘七種「大」義等。兩部論書雖皆以「大義」一詞立說,但其側重點不同:前者著重聖教義理的建立,後者著重菩薩行果的廣大。

二、主要闡述

(一)《瑜伽師地論》的論述

1. 廣顯如來聖教大義:論中以「廣顯如來聖教大義」說明頌文旨趣。此處「大義」直接隸屬於如來聖教,所指不是零散名相,而是聖教中有待廣為顯發的重要義理;「廣顯」表明論述方式在於展開、彰明此義。

2. 具大義為善建立之條件:論中以「善建立一切法」說明法的成立,繼而解釋「善建立」在於「離諸過」與「具大義」。「大義」在此不僅是內容廣大,也與教說能否妥善建立一切法相連。論中進一步從說者、聽者的劬勞應具殊勝果效申明其意義,若能說、能聽而無勝果,便是徒然廢棄各自所作之業。

3. 廣、略義與大義的區分:論中另列「諸地、相、作意、依處、德、非德、所對治、能治、廣、略義應知」。此處使用「廣、略義」術語形式,從廣說與略說兩面標示所應知之義,與「大義」字面不同,不宜混同。

4. 列舉中的大義:另有一處在連續列舉中直接出現「大義」,前後為「黑異熟等、大義、後難得」,僅將「大義」列作論說項目之一,未提供界說或展開內容。

(二)《大乘莊嚴經論》的論述

1. 自他二利中的大義:論中以自他二利說明發大志意之所為:弘誓勝願與歷經無量劫之勝行皆甚難起、難成,故鬚髮大志意以成就他利與自利。其中願行為他利,能成名聞之因;「大義」屬自利,是「自體果」。

2. 大義即自他利行:論中直接界定「大義謂自他利行」。自利行是功德增長,其量在思度、數數與時節三方面皆不可限量;他利行則以作意與悲普遍緣一切眾生,並以廣大精勤方便流佈「大聖法」(即大乘法)。

3. 偈頌中的大義:偈頌以「大體及大義,無邊及無盡」並舉;另以「明淨及普攝,大義亦無盡」表明其具有普遍攝持與無盡的特徵。

4. 種性與大義:大義是四種成就之一,菩薩種性為大菩提、大智、大定與大義之因;其中「為大義因」的具體解釋是「成就無邊眾生」。

5. 發心、發行、得果次第中的大義:大依是依止大菩提而發心,大行是為自他利益而起行,大果是證得無上菩提;相應又說發心時「大取」,發行時「大忍」,得果時則名「大義」,即廣利一切眾生之業已得成就。

6. 大義依大我:論中以「大義」直稱「利益一切眾生」。菩薩了知世間唯是諸行、實無有我,滅除染汙身見所成的自我執取;同時以一切眾生為自己,稱為「大我」,依此而作眾生利益事,名為「大義依大我」。

7. 七種大義:論中又用「七種大義」一語: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其中行大明說自利利他行皆具足,事大則指數數示現大菩提、大涅槃。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兩部論書同屬瑜伽部系統,但對「大義」的具體所指存在明顯差異:

1. 《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以「大義」指如來聖教中廣大而重要的義理,並與「善建立」相關,強調義理建立的正面條件。同時另用「廣、略義」術語形式,二者並存而不混同。

2. 《大乘莊嚴經論》(《大乘莊嚴經論》):以「大義」統攝菩薩自他二利的廣大行果,兼攝無量功德的自利與普遍濟益眾生的利他。其用法形式多樣:既可單指自利之自體果,也可指自他利行全體;既可作為種性所成就的對象,也可作為得果位之名稱;又有「七種大義」的總稱形式與「利益一切眾生」的直稱用法並行。此外,《大乘莊嚴經論》中另立「大我」與「大義依大我」之特色術語,其義由正文限定為舍自我見而以一切眾生為己,並非另立一般性的我義。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大義」與以下概念關係密切:

1. 與「廣、略義」的關係:兩詞皆見於《瑜伽師地論》,但所指不同。「大義」用於聖教根本而重大的義理及「善建立」所具條件;「廣、略義」則是論述義理時廣略兩種表達層次,二者為相關而不同的術語。

2. 與「自利、利他」的關係:《大乘莊嚴經論》以「大義」直接界定為「自他利行」,可作為自利之自體果,也涵蓋利他之成熟眾生。

3. 與「大乘七種大」的關係:《大乘莊嚴經論》以「大義」總稱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七種「大」,是「七種大義」的總稱。

4. 與「大我」的關係:《大乘莊嚴經論》立「大我」與「大義依大我」,表明大義以大我為所依,即以一切眾生為己而作利益事。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瑜伽師地論》:「廣顯如來聖教大義」 - 《瑜伽師地論》:「善建立一切法……離諸過、具大義」 - 《瑜伽師地論》:「諸地、相、作意、依處、德、非德、所對治、能治、廣、略義應知」 - 《瑜伽師地論》:「黑異熟等、大義、後難得」 - 《大乘莊嚴經論》:「大義謂自他利行」 - 《大乘莊嚴經論》:「大體及大義,無邊及無盡」 - 《大乘莊嚴經論》:「明淨及普攝,大義亦無盡」 - 《大乘莊嚴經論》:「為大義因……成就無邊眾生」 - 《大乘莊嚴經論》:發心「大取」,發行「大忍」,得果「大義」 - 《大乘莊嚴經論》:「大義依大我」 - 《大乘莊嚴經論》:「七種大義: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大義」的首要表述,是以「廣顯如來聖教大義」說明頌文的旨趣。此處「大義」直接隸屬於「如來聖教」,所指不是零散名相,而是聖教中有待廣為顯發的重要義理;「廣顯」則表明論述方式在於展開、彰明此義。原文以「大義」為固定術語,並未另用「大意」、「要義」等名稱代替。

《瑜伽師地論》又以「具大義」說明「善建立」一切法的成立條件。論中先說「善建立一切法」,繼而解釋「善建立」在於「離諸過」與「具大義」;因此,「大義」在此不僅是內容廣大,也與教說能否妥善建立一切法相連。「離諸過」與「具大義」並列,呈現其正面條件:所建立之法既須免離過失,也須具有重大的義理內涵。

同一段進一步從說法與聽法的成果申明其意義:為說者與聽者所付出的劬勞,應當具有殊勝果效;若非如此,能說與能聽便只是徒然廢棄各自所作之業,虛設功勞而終無所得。依此文脈,「具大義」亦表現在聖教並非空設言說,而能使說、聽雙方的努力獲得勝果。原文著重的是義理、建立與果效之間的聯繫,未另行列舉「大義」的具體內容。

此外,論中另列「諸地、相、作意、依處、德、非德、所對治、能治、廣、略義應知」。這段使用的是「廣、略義」的術語形式,即從廣說與略說兩面標示所應知之義;它與原文明言的「大義」字面不同,不宜逕自混同。由此可見,《瑜伽師地論》在用語上同時保留「大義」與「廣、略義」:前者用於聖教根本而重大的義理及「善建立」所具條件,後者則是論述義理時廣略兩種表達層次。

另一處在連續列舉中直接出現「大義」,其前後為「黑異熟等、大義、後難得」。此處僅將「大義」列作論說項目之一,未在該原文塊內提供界說或展開內容;因此可確定的是,《瑜伽師地論》確實沿用「大義」這一術語,但不能僅據此排列而推定它與相鄰諸項的具體關係。

總括而言,《瑜伽師地論》以「大義」稱如來聖教中廣大而重要的義理,並以「廣顯」說其彰明方式,以「具大義」說善建立一切法所不可少的正面條件,又藉說者、聽者劬勞而有勝果,顯示此義並非徒設。其可記錄的特定用詞正是「大義」;至於「廣、略義」,則應作相關而不同的術語分別保存。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以「大義」統攝菩薩自利、利他之廣大行果,並從發願修行、種性、成果、眾生觀及大乘名義等側面反覆申明。其核心不是抽象名理,而是以無邊功德成就自身、以廣大事業成熟眾生。

一、論中先以自他二利說明發大志意之所為:弘誓勝願與歷經無量劫之勝行皆甚難起、難成,故須發大志意以成就他利與自利。其中願行為他利,能成名聞之因;「大義」屬自利,是「自體果」。此處明確以「大義」標示菩薩自身所得之廣大成果。

二、論中又直接界定「大義謂自他利行」。自利行是功德增長,其量在思度、數數與時節三方面皆不可限量:不可思度、不可數知,又畢竟恆行而無時間分際。他利行則以作意與悲普遍緣一切眾生,並以廣大精勤方便流佈「大聖法」;論中隨即解釋「大聖法者,大乘法故」。因此,「大義」兼攝無量功德的自利與普遍濟益眾生的利他。

三、偈頌以「大體及大義,無邊及無盡」並舉,將大義置於善法、世間與出世間、成熟及神通等廣大成就的脈絡中;另以「明淨及普攝,大義亦無盡」表明其具有普遍攝持與無盡的特徵。這些是本論描述大義時所用的固定語彙。

四、從菩薩種性說,大義是四種成就之一。妙寶性依真、色、形、量四種成就,菩薩種性亦相應成為大菩提、大智、大定與大義之因;其中「為大義因」的具體解釋是「成就無邊眾生」。故此處的大義突出種性所支持的廣大成熟眾生能力。

五、從發心、發行、得果的次第說,大依是依止大菩提而發心,大行是為自他利益而起行,大果是證得無上菩提;相應又說發心時「大取」,攝一切眾生,發行時「大忍」,忍一切大苦,得果時則名「大義」,即廣利一切眾生之業已得成就。此處特別把大義安置於果位及利生事業的完成。

六、論中亦以「大義」直稱「利益一切眾生」。菩薩了知世間唯是諸行、實無有我,滅除染汙身見所成的自我執取;同時以一切眾生為自己,稱為「大我」,依此而作眾生利益事,名為「大義依大我」。本論在此所用的特色術語是「大我」與「大義依大我」,其義由正文限定為捨自我見而以一切眾生為己,並非另立一般性的我義。

七、在解釋大乘時,論中又用「七種大義」一語: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其中行大明說自利利他行皆具足,事大則指數數示現大菩提、大涅槃。此處「大義」是七種「大」的總稱,與前述單稱利益眾生或自他利行的用法並存,正是本論術語形式上應予區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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