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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習

kleśa-vāsanā

煩惱斷後仍殘存的習氣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煩惱習”說的是:煩惱已經斷除以後,身、口仍可能留下近似由貪、瞋、痴發動的慣習相狀。《大智度論》又把它簡稱為“習”,稱作煩惱的“殘氣”,並用一句極關鍵的話劃清邊界:“習非煩惱。”

這裡的“煩惱”,略說是貪、瞋、痴三毒,廣說是三界九十八使。它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心情不好,也不只是偶爾生氣或貪吃,而是使心染著、顛倒並推動造業與流轉的力量。所謂“斷煩惱”,不是把慾望壓住、把怒氣忍住,也不是靠修養維持體面,而是煩惱賴以成立的迷執已經被智慧破除,不再能像從前那樣繫縛其心。

但心中的繫縛斷了,不等於長期形成的身、口模式立刻全部消失。一個人過去反覆在某種煩惱推動下看、說、動,久而久之,身體姿態、注意方向、說話口氣和反應次序都形成了舊軌。煩惱雖已不再從根本上發動,舊軌仍可能短暫運轉,於是外表看起來“像貪”“像瞋”“像痴”。這才是《大智度論》所說的煩惱習。

論中列舉的事例很具體,而且不可壓成一句“聖者也有壞習慣”:

- 難陀因過去的淫慾習,在女眾之中,目光仍先看女人。這是身業、尤其注意與觀看方式留下的舊勢,不等於淫慾煩惱仍在。

- 舍利弗聽佛說到不淨食便吐食,論中判為瞋習。這裡所指的是強烈排拒的身體反應仍帶有舊日瞋相,並不是說他仍被瞋恚繫縛。

- 摩訶迦葉結集佛法時牽阿難的手令其出去,也被解釋為瞋習:動作顯得嚴厲,近似瞋恚發動的行為,而不能僅憑外相斷言其內心仍有瞋毒。

- 畢陵迦婆蹉常用輕賤之語稱呼恆神,是口業上殘留的舊式表達。

- 摩頭婆和吒仍有跳戲之習,憍梵鉢提則因過去牛業常作吐呞之相,顯示“習”的範圍還包括久遠行為與宿業形成的身相,不可全部解釋成當下心理慾望。

因此,煩惱習至少要同時把握三個層次:第一,煩惱已經斷,不再具有繫縛、造業的根本力量;第二,身、口仍有舊勢,外相可能近似三毒;第三,這種“相似”不能倒推為內心必有同樣煩惱。它不是煩惱的隱蔽版本,也不是給煩惱換一個溫和名稱。

《大智度論》用幾組比喻說明這種“根已除而餘勢尚存”的狀態。一是久戴腳鎖的人:鎖已經解開,走路姿態卻還保留著受鎖時的樣子。鎖如煩惱,舊步態如煩惱習。二是乳母的衣服:汙垢雖已洗去,氣味仍可能殘留;垢如煩惱,垢氣如習。三是薄火燒柴:火滅以後還有灰炭,說明火力未能令遺餘全盡。與之相對,劫盡大火焚燒三千大千世界,不留遺餘;佛的一切智火亦如此,不但斷煩惱,也斷盡殘習。

這組比喻的重點不是說煩惱“其實還剩一點”。腳鎖已經沒有,汙垢已經洗掉,燃燒它的火也已經止息;所餘只是受其長期塑造的勢態。若把“殘氣”理解成一點藏起來的貪瞋痴,便違背了“習非煩惱”的明文界定。

它在解脫道上的位置,正在“斷惑”與“成佛”之間顯示智慧淨化的深淺。《大智度論》說:“諸佛煩惱習一切悉斷,聲聞、辟支佛煩惱習不悉斷。”聲聞、辟支佛以及其餘賢聖可以斷除煩惱,未必窮盡一切殘習;佛則連煩惱留下的身口餘勢也完全斷盡。

論中又以菩薩道說明這一差別:“得無生法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菩薩處於“三毒斷、習未盡”的階段,仍能繼續積集成佛功德;到行般若波羅蜜、具足佛法、得一切種智而成佛時,煩惱習才究竟斷除。這裡不是把“有一點煩惱”包裝成高階境界。論中特意說明:三毒若仍具足,就不能積集純淨的成佛功德;即使三毒微薄,也不等於已經進入上述菩薩斷惑的層次。

論中有關道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的兩種說法,也應放在這個框架下理解:依引導眾生、顯示修證差別,可以說由道智具足一切智,由一切智具足一切種智,再以一切種智斷煩惱習;就佛成道的圓滿時刻說,則三智一時成就,煩惱習同時斷盡。前者是次第開顯,後者是就佛果圓成而言,並不矛盾。

所以,煩惱習把解脫道的一件細事說透了:解脫不只是“不再被某個念頭折磨”,還涉及整個生命經過無量熏習形成的表達方式是否完全隨順智慧。斷煩惱解決的是繫縛,斷煩惱習顯示的是智慧淨化達到佛果的徹底程度。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當代人下班回家。伴侶問:“你答應辦的事怎麼又忘了?”他立刻皺眉,語氣發硬:“我今天已經夠累了,你能不能別一回來就追著問?”幾秒後,他發現自己其實並不認同剛才的態度,於是解釋、道歉。

可以逐步走查:

第一步,觸境。伴侶的一句話被聽見,身體出現緊繃,舊有的防禦性語言迅速上口。這些是身、口及心理反應的具體過程,不能一概叫作煩惱習。

第二步,看發動者。如果當時確有“你在冒犯我”“我要壓過你”“我要讓你難受”的排斥、敵意和自我維護,瞋恚正在推動言語,那麼這就是煩惱現行,不是《大智度論》嚴格意義上的“煩惱已斷而習未盡”。事後後悔,並不能把剛才的瞋恚改名為“殘習”。能夠很快覺察,當然是修習的進步,卻不等於煩惱已經斷除。

第三步,辨認習慣軌道。即使一個人經過長期練習,已經不再相信“受質疑就必須反擊”,身體仍可能先繃緊,聲音仍可能先提高。這可以作為理解煩惱習的生活類比:認同和執取已經減弱,舊反應仍有慣性。但對凡夫而言,更準確的名稱通常是“煩惱與習慣相互糾纏的反應”,不能僅憑主觀感覺宣稱自己已經斷惑、所餘只有習。

第四步,看後續是否繼續造業。如果他抓住對方的弱點反覆攻擊,在心裡排演報復,或者用冷暴力迫使對方服從,便說明瞋恚仍在取得燃料、組織行為。若只是聲音一時顯得生硬,也仍須如實負責,不能拿“我內心沒有惡意”取消行為造成的傷害。

再看刷手機的場景。手一空就點開短視頻,看到漂亮面孔便停留更久,這可能是算法強化的注意習慣,也可能有貪慾參與。算法確實會根據停留、點擊和回看塑造信息環境,但它只能幫助我們觀察外緣如何加固習慣,不能證明佛教所謂煩惱及其斷除。若心裡仍在追逐、佔有、幻想和不捨,這屬於貪的現行;只有在煩惱已經由聖道斷除的前提下,殘存的觀看次序才可能嚴格稱作類似難陀事例的“淫慾習”。大眾最容易錯在:把“我知道不該看”誤當成“我已經斷貪”。知道、剋制、厭倦、暫時無興趣,都不等於斷除。

再看育兒。孩子把飲料打翻,父母脫口而出:“怎麼總是這麼笨!”這裡首先應檢查當下有沒有煩躁、嫌棄、控制慾和維護自我形象的瞋痴。若有,就是煩惱推動的口業,應當停止、道歉並修正,不能援引畢陵迦婆蹉的例子替自己開脫。聖者的輕賤語之所以被判為“習而非煩惱”,前提是煩惱確已斷;凡夫說同樣的話,論中明確說會因三毒造業得罪。相同的句子,不能脫離內在發動、修證位次和業果條件,只看表面歸類。

這也提醒我們:觀察煩惱習不能只做行為識別。AI可以依據表情、詞頻、語調把一個行為標成“攻擊性”“貪戀”或“愚昧”,卻無法僅憑外部數據判定一個人是否已經斷除煩惱。行為模式識別處理的是可觀察的相似性;佛法這裡辨別的是煩惱是否仍具繫縛與造業的力量。兩者可以互相啟發,但絕不能等同。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首先,它使我們不再把“明白了”誤認為“徹底改變了”。很多人已經知道某種關係模式有害,也能清楚講出它的來歷,可是一受刺激,身體、目光和語言仍照舊運行。煩惱習告訴我們:見地的轉變與行為餘勢的淨化不是同一個層面。知道鎖已打開是一回事,重新學會自然走路是另一回事。

但這個概念也防止另一種悲觀:舊反應仍出現,不代表所有修行都白費。若一個人不再完全相信嫉妒、憤怒或佔有慾所講的故事,不再持續為它供給理由,即使身口還有慣性,也已經和過去不同。只是對凡夫而言,我們應謹慎地說“煩惱力量減弱,覺察增加,舊習仍在”,不應輕率套用聖者斷惑後的技術名稱。

其次,它訓練我們不憑外相倉促審判。嚴厲的動作未必出於瞋,一時注視未必出於貪,笨拙的身體表現也未必出於痴;溫柔的措辭同樣可能包裹控制、討好和算計。煩惱習迫使我們承認:外相與內在發動有關,卻不是簡單的一一對應。真正的判斷必須考察動機、執著、持續性、造業方向和修證條件。

與此同時,它絕不取消倫理責任。即使某種行為主要來自舊習,也可能令別人受傷。說明原因不是免除責任。成熟的修行不是說“我沒有惡意,所以你不該難過”,而是既觀察內在是否有煩惱,也照顧身口行為在現實關係中造成的結果。對凡夫尤其如此,因為我們很難準確看清自己的動機,自我辯護本身往往就是痴與我執的工作方式。

最後,它展示了佛果何以不只是“煩惱較少”或“情緒穩定”。《大智度論》把斷習置於一切種智與佛果處,意在說明佛的清淨並非勉強控制,也不只是內心無染而外在仍常與智慧衝突;佛的身口意已經徹底為智慧所貫通,不留煩惱塑造的殘餘軌道。聲聞、辟支佛的解脫並未因此被否定,他們已經斷除繫縛生死的煩惱;斷習之說顯示的是佛果功德的究竟圓滿,而不是把二乘說成仍受三毒支配。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改不掉的壞習慣就是煩惱習。”不準確。熬夜、拖延、咬指甲、反覆刷手機,都可能涉及生理節律、環境強化、情緒調節及煩惱活動。佛教嚴格意義的煩惱習以“煩惱已經斷除”為前提,不是所有自動化行為的總稱。

第二,“我已經沒有瞋,只是瞋習,所以說重話不算造業。”這是最危險的誤用。《大智度論》明說,聖者身口雖可能顯現似三毒相,凡夫做同類行為卻會由煩惱造業得罪。尚未真實斷惑的人,不能用聖者殘習替自己的貪瞋痴免責。

第三,“習是潛意識裡尚存的一點煩惱。”這混淆了兩者。論說“習非煩惱”,煩惱是煩惱,斷後餘勢是餘勢。可以用舊步態、殘留氣味幫助理解,卻不能說腳鎖其實還藏在腿裡。

第四,“只要行為像貪瞋痴,內心一定也有貪瞋痴。”論中列舉難陀、舍利弗、摩訶迦葉等事例,正是為了否定這種只憑外相下結論的方式。不過反過來也不能因為外相不足以定心,就拒絕檢點行為、否認他人受到的傷害。

第五,“煩惱習就是阿賴耶識裡的種子。”本題所據《大智度論》並未用“藏識”或“阿賴耶識”解釋這一現象,而是以煩惱、殘氣、三智、無生法忍及佛果斷習建立自己的論述。不同佛教論書之間可以作謹慎比較,但不能未經論證便把不同體系的術語互相替換,更不能把後來的解釋冒充《大智度論》原說。

第六,“聲聞、辟支佛還有貪瞋痴,只是比凡夫輕。”不對。論說的是他們能夠斷煩惱,而煩惱習未必悉斷;“尚有煩惱”和“煩惱已斷而習未盡”是兩個根本不同的判斷。若把殘習重新說成微弱煩惱,就抹掉了論中最關鍵的階位差別。

第七,“菩薩到最後才斷三毒。”依這裡所據《大智度論》的判釋,不是如此。論所申明的是“得無生法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並以“三毒斷、習未盡,可得集諸功德”說明菩薩的中間狀態。若說三毒一直具足到坐道場才與習一併斷除,便不能解釋純淨成佛功德如何積集。

歸根到底,煩惱習不是一個讓人替舊毛病開脫的名詞,而是一把極細的尺:它區分煩惱的根本系縛、煩惱長期塑造的身口餘勢,以及佛果連餘勢也完全淨盡的圓滿。對當代人的直接啟發,不是急著判斷自己或別人有沒有“殘習”,而是誠實追問:此刻究竟是什麼在發動我的目光、語氣和動作?我只是壓住了煩惱,還是已經看破了它?即使內心的執取有所鬆動,身口是否仍需要持續受智慧燻修?

鎖被打開,是解脫的決定性事件;走路恢復自在,則顯示智慧已經進入生命的每一個細節。《大智度論》以“煩惱習”告訴我們的,正是這兩者既不可混同,也不可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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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義與核心要義

「煩惱習」(klesa-vāsanā)在《大智度論》中又簡稱「習」,並稱為煩惱的「殘氣」。煩惱本身,略說是貪、瞋、痴三毒,廣說是三界九十八使;煩惱習則是煩惱斷後,身、口二業仍不完全隨順智慧,顯現彷彿從淫慾、瞋恚、愚痴而起的慣習相狀。論中特別說「習非煩惱」,表明殘習雖與既往煩惱相續相關,卻不等同於仍有煩惱。

其核心判別在於:斷煩惱與斷煩惱習並非同一層次。聲聞、辟支佛及其餘賢聖能夠斷除煩惱,但殘習未必窮盡;諸佛則煩惱及其殘習皆悉斷除。因此,有似三毒的身口表現,不必即表示聖者尚有三毒煩惱;然而凡夫若作同類行為,仍會由煩惱造業得罪。

2. 主要闡述

《大智度論》從佛果與二乘的差別說明斷習:諸佛的煩惱習全部斷盡,聲聞、辟支佛則「煩惱習不悉斷」。論中列舉多種事例:難陀因淫慾習,於女眾中先看女人;舍利弗因瞋習,聽佛說不淨食便吐食;摩訶迦葉集法時牽阿難之手令其出去,也被說為瞋習。此外,畢陵迦婆蹉常以輕賤之語稱恆神,摩頭婆和吒有跳戲之習,憍梵鉢提則因過去牛業而常作吐呞之相。這些均用來顯示:煩惱雖斷,身口仍可能保留近似煩惱或宿業所成的慣習形態。

論以數喻說明「殘而非有」:久被腳鎖之人,鎖雖解除,行走姿態仍留舊習;乳母之衣雖已洗淨汙垢,垢氣尚存;薄火燒薪,火滅之後仍有灰炭。與此相對,劫盡大火能燒盡三千大千世界,不留遺餘;佛的一切智火亦復如是,能焚燒諸煩惱而無復殘習。

在菩薩行位上,論立「得無生法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它同時記載並否定兩種判說:一是得無生法忍時煩惱及習已經全盡;二是坐道場時才把三毒及其習一併斷除。論所申明的次第是:若得無生法忍時習已盡,便應與佛無異,不應再受法性生身;若三毒具足,則不能積集純淨功德;三毒雖薄,也只能感得轉輪聖王或諸天王等身。菩薩須處於「三毒斷、習未盡」的狀態,方能繼續積集成佛功德。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入菩薩位、具足佛法並得一切種智,乃能斷盡一切煩惱習而成佛。 就道果次第而言,菩薩行於無礙道,至解脫道時一切闇蔽皆無;成就白淨無漏法後,能現種種身利益眾生而不受眾苦,以此顯明佛果斷習的究竟性。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題所據材料僅屬釋經論部《大智度論》(《大智度論》),未提供其他經部、論部或同經異譯本,故無法據現有引文列舉跨部類或異譯用詞分歧。就本論內部而言,同一義理主要使用三種表述:完整名稱作「煩惱習」,省稱作「習」,解釋其性質時作「殘氣」。三者均置於斷煩惱與斷習的階位差別中,並未以「藏識」或「阿賴耶識」稱說這一現象。

論又以三智說明佛果斷習:道智具足一切智,一切智具足一切種智,一切種智斷煩惱習;另一方面,又說一切種智即一切智,道智即金剛三昧,佛初心時三智一時成就、煩惱習斷。前者依次第差品而說,使眾生心得清淨;後者就佛成道時的成就而說。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煩惱」是所斷的三毒或三界九十八使;「煩惱習」則是煩惱已斷後尚存的身口慣習,故二者相關而不相同。「三毒習」專指身口所現似淫慾、瞋恚、愚痴之相,是煩惱習的具體說明。

「無生法忍」標示菩薩斷煩惱而習未盡的階段;「一切種智」及佛果則與煩惱習的究竟斷除相連。「無礙道」至「解脫道」表示由行道至一切闇蔽皆除的差別。由此,本論以菩薩階位及道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的次第建立斷習之教,而非借藏識等名義解釋。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 「習非煩惱。」 - 「諸佛煩惱習一切悉斷,聲聞、辟支佛煩惱習不悉斷。」 - 「聲聞、辟支佛身口有似婬欲瞋恚愚痴相,凡夫愚人為之得罪,是三毒習,諸佛無有。」 - 「得無生法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 - 「三毒斷、習未盡,可得集諸功德。」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以「煩惱習」一詞指稱煩惱斷後猶存的殘餘之氣,明確定義為「煩惱殘氣」,又稱「煩惱習氣」「殘習」「餘氣」。論中先界定「煩惱」:略說為三毒,廣說為三界九十八使;而「煩惱習」則是「若身業、口業不隨智慧,似從煩惱起」——並非真實煩惱,乃久習煩惱所起的似煩惱業相。須菩提問佛時,佛亦明言「習非煩惱」,謂聲聞、辟支佛身口有「似婬欲、瞋恚、愚痴相」,凡夫愚人見之以為得罪,而此三毒習「諸佛無有」。

論中用兩組譬喻說明習之性質:一、久鎖腳人卒得解脫,行時雖無鎖,猶有習在;二、乳母衣久垢著,以淳灰淨浣,垢雖無而垢氣猶在——「衣如聖人心,垢如諸煩惱,雖以智慧水浣,煩惱垢氣猶在」。又舉諸聖實例:難陀婬欲習故,得阿羅漢道後眼先視女眾;舍利弗瞋習故,聞佛言食不淨即吐食、終不復受請;摩訶迦葉瞋習故,集法時牽阿難手出;畢陵迦婆蹉常罵恆神為小婢;摩頭婆和吒跳戲習故從衣枷踔上樑;憍梵鉢提牛業習故常吐食而呞——「如是等諸聖人,雖漏盡而有煩惱習」。

何以二乘有習而佛無?論以火力為喻:如火焚薪已,灰炭猶在,火力薄故不能令盡;劫盡時火燒三千大千世界無復遺餘,火力大故。「佛一切智火亦如是,燒諸煩惱,無復殘習。」 又釋:聲聞、辟支佛集功德智慧不過一世至三世,佛則於無量阿僧祇劫廣修廣習,善法久燻,故煩惱習無復餘氣;且佛斷結智慧甚利,「用十力為大刀,以無礙智直過」,誅拔根本令無遺餘。論中更以婆羅門五百惡口罵佛、佛無異色異心,還以五百語讚佛、佛無喜色悅心,乃至旃遮謗佛、孫陀利死、食馬麥、受天食、提婆達推石、羅睺羅敬禮等諸事,證佛於毀譽好惡中心無增減,「譬如真閻浮檀金,火燒不異,搥打磨斫,不敗不異」,故知佛諸煩惱習都盡無餘。

在修行位次上,論明判:「得無生法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是則實說。」 菩薩得無生法忍,捨生身得法性生身,若煩惱習都盡則與佛無異,不應更受法性生身。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過聲聞、辟支佛地,入菩薩位,得一切種智,斷一切煩惱習,作佛;「從初發意,應當學具足一切善根;學善根已,當得一切種智,當斷一切煩惱習」。菩薩法與佛法之別在於:菩薩當知一切種、得一切種智、斷一切煩惱習,而佛以一念相應慧知一切法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礙道中行,是名菩薩摩訶薩;解脫道中無一切闇蔽,是為佛」。

論中又設難:三乘同用無漏智斷煩惱,煩惱斷無差別,何以習有盡不盡?佛答:「煩惱斷無差別;諸佛煩惱習一切悉斷,聲聞、辟支佛煩惱習不悉斷。」 須菩提追問:無為法中可得差別不?佛言不也,差別乃「世間言說故有差別,非第一義,第一義中無有分別說」。論釋:三乘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雖因無為有差別,而有為法中可得說;第一義中一切語言道斷、心所行斷,但以諸聖人結使斷故說有後際。須菩提更問:若有法相尚不得順忍,何況得道?佛答:「若無有法者,則有順忍乃至斷一切煩惱習」;菩薩行般若時「無有法相、非法相,即是菩薩順忍」,「有法是菩薩道,無法是菩薩果」,以是因緣當知一切法無所有性。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將「煩惱習」明確界定為「有漏麁重」:煩惱隨眠斷除之時,由漏所生、為漏所燻發的本所得性,以及不安隱性、苦依附性、與煩惱相似的無堪能性,雖皆轉得微薄,卻尚未究竟消失。論中即以「有漏麁重」名「煩惱習」,這是本論記述此概念時最關鍵的術語形式。

本論又嚴格區分「漏麁重」與「有漏麁重」。前者是有隨眠者之有識身中的不安隱性與無堪能性,在阿羅漢等斷除修道所斷煩惱時即悉皆永離;後者則是煩惱斷後仍由既往燻發而存的殘餘性質,只能變得微薄。因此,「煩惱習」並非尚未斷除的煩惱隨眠,也不是正在現行的煩惱纏,而是煩惱及其隨眠已斷之後仍存的有漏麁重。

為說明上述差別,本論以「纏」稱現行、現起的煩惱,以「隨眠」稱尚未斷害的煩惱種子,並說隨眠亦名「麁重」;在不覺位名隨眠,在覺位則名纏。修行者正式斷煩惱時,所捨的是隨眠,因為煩惱纏已先由對治伏捨;若只伏纏而未斷隨眠,煩惱仍會屢次現起,只有隨眠斷後,纏與隨眠才畢竟不起。 本論另將煩惱斷略分為「諸纏斷」與「隨眠斷」,並說「離繫斷」即是隨眠斷,進一步顯示煩惱習不能與這兩者混同。

就能斷者而言,本論指出,阿羅漢與獨覺尚不能斷盡煩惱習,唯有如來能究竟斷除;因此將此稱為「永斷習氣不共佛法」。此處所謂如來究竟斷習,所斷的正是阿羅漢等斷惑後仍未盡除的有漏麁重,而不是仍有煩惱現行或隨眠未斷。

本論又從外在行止描寫「永害習氣」:如來在動轉、瞻視、言論或安住之中,似由煩惱引起的作業大多不再現行,故名「如來永害習氣」;諸阿羅漢雖已斷煩惱,在這些行儀中仍可能出現種種彷彿由煩惱所起的作業。 這一表述把「習氣」落實為斷惑後仍可能顯於動作、目視、言談與安住中的相似作業,同時以如來與阿羅漢的差別,標明「斷煩惱」與「永害習氣」並非同一層次。

總括而言,本論主要使用「煩惱習」「習氣」「有漏麁重」三種相聯用語:以「有漏麁重」說其體性,以「煩惱習」標舉其名,以「永害習氣」或「永斷習氣」表示如來究竟斷除。其論述核心是:纏與隨眠可以畢竟不起,而由漏燻發的相似無堪能性仍可能殘存;阿羅漢、獨覺止於未能盡斷,唯如來究竟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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