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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識

indriya-vijñāna

依色根而生、親見色聲等對境的認識,即眼、耳、鼻、舌、身五識。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根識,是依眼、耳、鼻、舌、身這五種色根而生,直接面對色、聲、香、味、觸五類對象的認識。它不是一個獨立於五識之外的“第六種識”,而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的統稱。

最容易懂的例子是:手機屏幕忽然亮起。最初呈現出來的只是顏色、明暗和形狀,這是眼識親了色境;隨後心裡出現“是領導發來的消息”“他是不是不滿意我”,才是意識依據眼識所得進一步識別、命名、聯想和判斷。前者是當下的看見,後者是對所見之物講故事。

這一區分看似細微,卻是修行中極重要的一刀:煩惱往往並不發生在最初的見聞本身,而發生在意識接手以後——迅速命名、比較、推測,最後把自己的解釋當成對象本來的樣子。

根識有五類,每一類都必須同時看見“根、境、識”三項條件:

- 眼根面對色境,生起眼識。這裡的“色”包括顏色、形狀、明暗等眼識所見,並不只是物質的籠統同義詞。 - 耳根面對聲境,生起耳識。耳識親聞聲音;“這是批評”“語氣很冷”則已含有意識的解釋。 - 鼻根面對香境,生起鼻識。“香”在佛教分類中包括一切嗅覺對象,不只芬芳,也包括腥、臭等氣味。 - 舌根面對味境,生起舌識。舌識親嘗味道;“這是家鄉菜”“這家店退步了”是後續分別。 - 身根面對觸境,生起身識。這裡的觸是身體所接觸、感知的對象,如堅軟、冷暖、輕重等;身識不是籠統的“身體意識”,也不是所有身體內部感受的總稱。

“根”也不能簡單理解為肉眼、耳郭等可見器官的全部。古典佛教所說的色根,是相應識生起所依的感官能力或淨色根;可見器官是它的物質條件,卻不能不加分別地與色根完全畫等號。用當代語言勉強類比,眼球像硬件的一部分,視覺能力才更接近“眼根”所指;但這只是幫助理解的比方,不是佛教認識論與神經科學之間的嚴格等同。

根識的核心特點是“親見”“親了”。色、聲、香、味、觸先由相應根識直接呈現,意識隨後依根識之力加以識別和分別。意識可以想起一張臉、在心裡重放一句話,也可以推斷門外有人,但這些都不同於眼識正在見色、耳識正在聞聲。

因此,根識不是“理解”。你可以看見一排陌生文字而不懂其義:眼識仍然見到了顏色和字形,只是意識不能識別其意義。你也可能沒聽清一句外語是什麼意思,卻確實聽到了聲音。親了境相與理解意義,是兩個層次。

更深的一層,是區分以下兩件事:

1. 境確實向根識顯現; 2. 我們把這個境執為憑自身力量成立、具有固定自相的東西。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指出,凡夫根識見色聲等時,受到無明損壞,會把顯現把握成具有自相;但破除這種“自相成立”,並不等於取消一切顯現和世俗存在。青色雖無自性,仍可在世俗中安立為青色;影像沒有它所彷彿呈現的實體,卻仍是可見的色處,也能夠生起看見它的眼識。幻術所現可以被眼識看見,山谷回聲可以被耳識聽見;“被看見、被聽見”不等於“依顯現方式真實成立”。

可以把這裡的層次暫時表述為:顯現是真的發生了,但顯現所暗示的存在方式未必真實。

例如,遠處水面上的月影確實進入視野,不能說什麼都沒看見;但若伸手去撈一個落在水裡的月亮,便是把影像所顯現的方式當成了實體的存在方式。中觀破除的是後一層實執,不是粗暴地宣佈前一層“一概沒有”。所以,“空”不是視覺世界突然熄滅,而是看見一切顯現皆依根、境、光線、距離、習慣、語言和眾多條件成立,沒有一個不依條件、從自身方面固定成立的對象。

從十八界來看,五根、五境與五識分別屬於根界、境界和識界;根識也因此處在整個認識過程的關鍵接口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說“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正是把包括眼識界等在內的十八界置於空性觀照中。這裡的“無”不是否認日常的看見與聽見,而是說這些界都不可被找到為獨立、自性成立的實體。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還特別說“夢中無根識”。夢裡雖然彷彿看見街道、聽見人聲,但這些五境是意識所現,並非清醒時由眼根對色境、耳根對聲境而生的眼識、耳識。夢中有顯現,不等於夢中具備清醒狀態的根—境—識結構;夢境所現可歸入法處所攝色,而不能直接當作色、聲等五處。

這也幫助我們分清“像看見”與眼識實際見色。閉眼回憶母親的臉、在腦中想像一片海、夢見強光,都有視覺式的顯現,卻不能僅憑“裡面有畫面”便判為眼識。

至於根識如何相續,不同佛教論師有不同解釋。《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在敘述唯識師主張時說,從根所生之識由自身種子變似青色等相,凡夫將之執為外在所取;眼識滅時又在阿賴耶識中燻成能夠引生後續眼識的功能習氣,習氣成熟,再生具有相應行相的眼識。在這個體系裡,習氣是生起眼識的因緣,眼根是其增上緣。這是疏中轉述的唯識立場,不宜不加說明地當成所有佛教宗派一致接受的唯一解釋。

根識在解脫道上的位置,可以概括為:它處在經驗剛剛發生、而執著尚未完全鋪開的地方。

修行不是設法不看、不聽、不接觸,而是在見聞覺知中辨認:什麼只是根識當前所現,什麼是意識追加的命名,什麼是由愛憎推動的評判,什麼又是無明把這一整套經驗釘死成“對象本來如此”“我必定如此”。從根識入手,便能把一團糾纏的苦,重新看成依條件逐層生起的過程。能看見過程,就有不再盲從它的可能。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很普通的早晨:你睡眠不足,擠在通勤車廂裡,手機彈出伴侶的一條消息:“今晚我們談談。”我們嚴格依根識的定義,把這一刻走一遍。

第一步,身體與環境接觸。

車廂的晃動、扶手的堅硬、空氣的悶熱,以觸境為條件,由身根生起身識。這裡,身識親了的是冷、熱、硬、軟、壓力、運動等觸境。“今天真倒霉”“我受夠這座城市了”不是身識,而是意識對這些經驗作出的總評。

如果身體同時出現胸口發緊等感受,也要謹慎區分:身識所了的是相應的身體觸境;對這種經驗感到苦、焦慮或不安,則牽涉受以及後續意識活動。身識並不等於苦受,觸覺對象也不等於對它的苦樂領納。

第二步,手機發出提示音。

耳根依聲境生起耳識,聲音直接被聽到。在最初這一層,還沒有“伴侶來找我算賬”。甚至“這是微信提示音”也已包含意識憑記憶進行的識別。大眾常把“我一聽就知道出事了”全算作耳識,其實耳識親聞的是聲音,所謂“出事了”是意識的推斷。

第三步,屏幕亮起。

眼根依色境生起眼識,明暗、顏色、線條和文字形狀顯現出來。眼識能見字形,不等於眼識懂得句義。“今晚我們談談”作為有語言意義的一句話,需要意識依眼識所得進行識別。

這裡最常見的錯誤映射,是說:“眼識看見對方在生氣。”你實際看見的只是屏幕上的形色;“對方在生氣”是意識根據措辭、過往經驗和當前情緒所作的解釋。這個解釋可能有依據,也可能後來被證實,但它仍然不是眼識直接看見的對象。

第四步,意識接手。

意識認出發信人,理解句義,調取昨晚的爭執,又預測今晚可能發生的場面:“他一定想分手”“她總是這樣逼我”“是不是我不值得被愛?”短短幾秒,親見的色境已經被編織成一部關於關係、人格和未來的電影。

佛法並不要求你把這些判斷一概斥為虛假。重點是如實標明層次:屏幕文字是眼識所見;句義是意識所解;對方的意圖是推測;“我一定會被拋棄”則可能是被恐懼強化的故事。把層次標清,智慧才有工作的空間。

第五步,分別染上情緒。

你再次讀那行字時,它彷彿已經“自帶威脅”。但同一行文字若出現在一部小說裡,反應可能完全不同;若後來知道對方只是想討論旅行計劃,原先那個陰沉的世界又會迅速鬆動。眼識所見的字形沒有獨立攜帶全部威脅,威脅感依關係史、身體疲憊、記憶、預期和自我保護等條件共同成立。

這正是“根識所現之境”與“特定心態所現之境”不能混為一談。一個被嫉妒、不淨觀、恐懼或愛戀塑造的世界,不會因主觀體驗極其強烈,就自動成為所有觀察者共同面對的根識對象。如果它與共同可見的根識境完全相同,那麼其他觀察者理應也以同樣方式看見它。事實卻是:旁邊乘客即使瞥見同一行字,也未必看見你所體驗到的“末日”。

第六步,檢查“顯現”與“實有”。

你的恐懼不是不存在;心跳、緊張、畫面和念頭都在發生。修行不是告訴自己“都是空的,所以我不該難受”。那只是用一個概念壓住另一個經驗。更準確的觀察是:苦確實依條件生起,但找不到一個不依身體狀態、舊經驗、文字解釋和未來想像而獨自成立的“威脅實體”。

於是你可以先不急著回一大段防禦性文字,只回復:“好。你是想談哪件事?我想先了解一下。”這不是麻木,也不是逃避,而是沒有讓意識的第一版解釋立刻接管語言和行動。

再看一個刷短視頻的場景。畫面快速閃動,是眼識親了色;音樂與人聲出現,是耳識親了聲;“這個人比我成功”“所有人都過得比我精彩”則是意識把經過剪輯、篩選和算法排序的片段組織成世界觀。算法確實會影響什麼進入視野,卻不能單獨解釋我們為何執著;平臺選擇、個人習慣、當下情緒與自我比較共同參與其中。

AI生成內容也能幫助理解這一點:一張並無真人原型的合成人像仍可成為眼識所見的色境。它“可見”,卻不保證畫中人物真實存在;它能引生眼識,也不等於它按所暗示的方式成立。這個類比只說明可見性與真實性不是同一判斷,並不意味著現代生成模型證明了佛教的空性論。

若結合腦科學,也可以說感知受到神經系統、注意和既有經驗影響;但科學對於意識如何產生、主觀經驗的性質等問題仍有大量爭論。佛教的根識理論服務於苦、無明與解脫的分析,現代神經科學則主要採用可測量的生理與行為方法。二者可以互相啟發,卻不能因為都談“感知”就認作同一套理論,更不能宣稱科學已經證明佛法。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刺激”與“解釋”之間的距離被壓縮得極短。提示音一響,我們已經焦慮;已讀標記一出現,我們已經認定對方冷漠;看到一張照片,便以為掌握了一個人的人生;聽見半句話,就開始在腦中替對方寫完整部劇本。

根識的教法讓這段被壓扁的過程重新展開:

色聲等境出現——相應根識親了——意識識別、命名——記憶與習氣參與——苦樂感受升起——愛憎推動反應——“我”和“我的處境”被進一步固化。

我們通常只看見終點:“我就是很憤怒”“他就是在羞辱我。”修行則倒著追問:最初實際看見或聽見了什麼?哪一部分是直接經驗?哪一部分是解釋?解釋依賴哪些條件?我又在哪一步把條件所生的判斷,當成了對象自身不可改變的本質?

這不是教人懷疑一切,更不是讓人在應當判斷危險時喪失判斷力。聽見警報,需要撤離;看見車輛逼近,需要躲避。世俗層面的有效認識仍然成立。破除自性執,不等於取消因果、約定和行動;恰恰因為經驗依條件而生,改變條件、核實信息、調整行動才有意義。

根識的辨析還提供了一種溫和而精確的情緒空間。比如親密關係中,對方皺眉是眼識所見的形色;“他厭惡我”是解釋;心裡受傷是另一層經驗;隨即冷戰,則又是受傷推動的選擇。若把所有層次揉成一句“我看得出來你就是嫌棄我”,對話幾乎沒有餘地。若能說:“我看見你皺眉,我把它理解成不滿,但我不確定,想聽你說說”,關係中便出現了驗證與修正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根識把空性從抽象哲學帶回每一次見聞之中。所謂無自性,不只是坐在蒲團上思考“桌子有沒有自性”;它首先表現為:眼前的世界雖清晰,卻沒有任何事物能脫離根、境、識、光線、語言、記憶和社會約定而獨自成為“它本來就是這樣”。

不過,只在概念上區分根識與意識,還不等於解脫。真正的用處在於反覆觀察:見只是依緣而見,聞只是依緣而聞;其後生起的分別、愛憎和自我防衛也各依條件。這樣觀察不是要製造一個躲在經驗背後的純粹觀看者。若又認定“有一個真正的我,站在裡面觀察五識”,只是把實執轉移到更隱蔽的位置。根、境、識乃至觀察和反省本身,同樣是緣起而空。

因此,根識在解脫道中的意義,不是把人訓練成冷靜的信息處理器,而是幫助我們鬆開兩重誤認:第一,不把意識的解釋誤當成根識直接看見的事實;第二,不把根識清楚顯現的對象誤當成自性成立的實體。前一重鬆開,減少衝動和誤會;後一重鬆開,觸及無明的根。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根識就是感覺器官。”

不是。眼、耳、鼻、舌、身是五根;色、聲、香、味、觸是五境;依根緣境而生的認識才是五識。根是所依,境是所緣,識是認識,三者不能混為一項。

二、“根識就是感官輸入,好比攝像頭採集數據。”

這個比方只能說明根識先於複雜的概念判斷,不能視為嚴格定義。攝像頭是否具有主觀經驗,本身就是另一個未決問題;佛教所說的“識”是認識活動,不只是物理信號。把根識直接等同傳感器數據,會把識的認識性抹掉。

三、“眼識能直接看見‘這是我的孩子’‘他在騙我’。”

眼識親見的是色境。“這是我的孩子”涉及識別和記憶;“他在騙我”涉及語義理解、背景知識與推斷。推斷可能正確,但正確的推斷仍不因此變成眼識親見。

四、“根識既然受到無明損壞,它所見的一切都是不存在的。”

不對。疏中明確區分境的顯現與對境自相成立的執著。錯亂根識不能證明其所量真實有,卻可以安立虛妄的所量;幻相、影像、回聲雖不按其顯現方式實有,仍然能夠被見、被聞,併產生作用。虛妄不是絕對斷無,而是顯現與真實存在方式不相符合。

五、“沒有自性,就是根本沒有外境。”

這也過快。《入中論善顯密意疏》特別指出,破除由無方分極微組成、自性成立的外境,並不等於必須把一切外境都否定掉;也不等於凡是承認世俗層面的不顛倒根識,就承認了境真實有。中觀要分辨的是世俗安立與自性成立,而不是在“絕對實有”和“徹底沒有”之間二選一。

六、“根識既然親見,就永遠不會錯。”

“親見”說明它與意識分別的認識方式不同,不保證所有根識在世間意義上都無錯。眼病所見重影、錯覺所見幻相,都可以是直接顯現。應當分別討論:有沒有顯現、顯現了什麼、它是不是世俗有效、能不能證明對象真實有。不能用一個“真”或“假”抹平所有層次。

七、“夢裡看見東西,也是眼識。”

依本疏的判定,夢中無根識。夢裡彷彿見色聞聲,是意識所現,不是眼根面對色境而生眼識、耳根面對聲境而生耳識。夢中有經驗,並不等於有清醒時的五根識結構。

八、“心情改變了世界,所以外界都是我想出來的。”

特定心態確實會塑造經驗,但根識所見境與不淨心、恐懼心等所現之境不能簡單等同。若完全相同,其他觀察者也應同時見到同樣的恐怖、汙穢或可愛。佛教的分析比“萬物都是心理投射”更細:它既承認共同世俗境,也追問對象、認識和執取怎樣相互依存。

九、“根識就是正念中的‘純粹覺察’。”

根識只是五種依色根而生的識,不等於一個統攝一切、永恆清淨的覺察主體。正念可以幫助我們辨認當下的見聞和後續分別,但不能因此把五識合併成一個常住觀察者。

十、“只要停在根識,不起意識,就能解脫。”

意識並非敵人。理解佛法、辨別善惡、觀察緣起、抉擇行動,都離不開意識。修行也不是把自己退化成只有顏色和聲音的感知狀態,而是如實瞭解根識、意識、感受、愛取怎樣依緣生起,並以智慧破除對它們的自性執著。暫時減少分別可以令心安靜,卻不能自動等同於斷除無明。

十一、“唯識關於種子和阿賴耶識的解釋,就是根識唯一公認的定義。”

不是。根識作為五識的統稱,與唯識學對五識相續機制的解釋是兩個層次。疏中提到由種子變現行相、在阿賴耶識中燻成功能習氣,是在敘述唯識師的宗義。閱讀時要尊重宗派語境,不應將特定體系的說明冒充所有佛教傳統的共同定論。

真正理解根識之後,我們得到的不是一句“眼睛看、耳朵聽”的常識,而是一張通往解脫的精細地圖:經驗如何依根與境生起,意識如何接手,習氣如何賦義,無明如何把顯現釘成實有,愛憎又如何沿著這個誤認製造苦。

地圖的用途,不是讓我們逃離色聲香味觸,而是在每次見聞發生時少一點武斷:所見確實顯現,卻不必按顯現方式實有;判斷可能有用,卻不是對象不可更改的本質;痛苦確實正在發生,卻也是眾緣和合、可以被理解、被照見、被轉化的過程。根識因此不是一條冷僻的認識論術語,而是把“我所見的世界”重新打開為緣起的一扇門。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根識(indriya-vijñāna)指依色根而起、親自照見色聲等對境之識,又稱五識。眼識為其代表,餘四識以此類推。本疏常以「眼等三法」並舉眼根、色境、眼識,復以「等」字攝取耳根至身根、聲塵至觸塵及耳識等四識,故此名為統稱而非另立之別名。

主要闡述

根識的認識可分兩層:根識所現之境,與將此境執為具有自相之物。本疏明分二者,認為現前根識見色聲等為有自相,乃受無明損壞所致;然而青等雖無自相,仍可安立為有,正如實質雖無而影像可有。影像屬色處,且能生見彼之識;眼識所見幻事、耳識所聞谷響,皆依此理成立。因此,根識所現之境與將境執為自相成立之物,不可混為一事。

從現量角度,根識不論依世間判作錯亂或不錯亂,皆可由各自所量成立為內心。色等五處先由根識親了,次起意識依根識之力分別了知,但意識並非如根識般親了境相。故根識的「親見」「親了」與意識的分別了知不同,亦與內心領納苦樂等方式有別。

關於夢境,本疏明言「夢中無根識」:夢中所見五境只是意識所現,不能安立為色等五處,但可立為法處所攝色。所破的是夢中有自性的根、境、識三法;並非因此否認夢中有顯現,而是以有無根識區分清醒時的根境識結構與夢中意識所現。

在唯識師主張的敘述中,本疏引述「從根所生識」由自身種子變似青等,凡夫遂執為外所取;又說眼識正滅時於阿賴耶識中燻成能生後眼識的功能習氣,成熟後生起具有前識行相的眼識。能生眼識的習氣是因緣,眼根為眼識的增上緣;所引頌則稱眼識所依功能為凡夫妄執之色根眼。

本疏亦藉根識說明境之安立:錯亂根識不能把所量安立為真實有,卻可安立其所量為虛妄;破除無方分極微所成之外境,不等於必須否定外境,也不等於破除對所見境不錯亂的根識。此處重在分辨根識、其所量,以及「真實有」與「虛妄」兩種安立,不以根識有錯亂便一概判其境全無。

此外,本疏以「根識所見境」與不淨心所見境對舉,指出若二者等同,其他觀者也應見到同一不淨境,且該境亦應不虛妄。此顯示根識所見與由特定心態所現之境,在論證中具有不同作用。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次論述僅見於藏傳論典部《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一種來源。該疏以「根識」統稱此類識,亦用「眼識」「耳識等四識」等具體名稱,但未另立不同術語。列舉「眼等三法」時,並舉眼根、色境、眼識,復以「等」字攝耳根至身根、聲塵至觸塵及耳識等四識。夢境部分則用「夢中無根識」之簡明表述。唯識師敘述中另出「阿賴耶識」「功能習氣」「眼根」「眼識」等術語,並引頌稱眼識所依功能為凡夫妄執之色根眼。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與意識的關係:根識親了境相在前,意識依根識之力分別了知在後,二者層次不同,意識並非如根識般親了境相。

與阿賴耶識的關係:眼識正滅時於阿賴耶識中燻成功能習氣,後眼識由彼習氣成熟而生,故根識與阿賴耶識之間有因緣相續的關係。

與色根(眼根等)的關係:眼根為眼識的增上緣,與作為因緣的習氣共成生識之依;頌文稱此所依功能為凡夫妄執之色根眼。

與現量的關係:根識的「親見」「親了」為現量的主要承擔者,內心領納苦樂等方式則與之相別。

與不淨心所見境的關係:本疏以二者對舉,論證若二者等同,他觀者亦應見同一不淨境且不虛妄,以此區分根識所見與由特定心態所現之境。

代表性原文引用

- 「根識」統稱依色根而起、親見色聲等境的識,以眼識為例推及耳識等四識;列「眼等三法」並以「等」攝取耳根至身根等;「夢中無根識」。 - 本疏區分根識所見境與對境所執著的自相;青等雖無自相仍可安立為有,如影像可有;根識所現之境與將境執為自相成立之物不可混為一事。 - 根識不論錯亂與否皆可由各自所量成立為內心;色等五處先由根識親了,次起意識依根識之力分別了知。 - 「從根所生識」由自身種子變似青等,凡夫遂執為外所取。 - 眼識正滅時於阿賴耶識中燻成能生後眼識的功能習氣;能生眼識的習氣是因緣,眼根為眼識的增上緣;頌稱眼識所依功能為凡夫妄執之色根眼。 - 錯亂根識可安立其量為虛妄而非真實有;破除外境不破除不錯亂根識;分辨根識、其所量及「真實有」「虛妄」兩種安立。 - 以「根識所見境」與不淨心所見境對舉,若二者等同他觀者亦應見同一不淨境且不虛妄。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根識」統稱依色根而起、親見色聲等境的識,並常以「眼識」為例,推及耳識等四識;論述「眼等三法」時,即並舉眼根、色境、眼識,復以「等」攝取耳根至身根、聲塵至觸塵及耳識等四識。其術語形式主要是「根識」,亦用「眼識」「耳識等四識」,而非另立一個不同名稱。

本疏區分根識的「所見境」與對境所執著的自相。現在根識見色聲等為有自相,是受無明損壞;然而青等雖無自相,青等仍可安立為有,正如實質雖無而影像可有。影像屬色處,且能生見彼之識;眼識所見幻事、耳識所聞谷響,也依此理解。因此,根識所現之境與將境執為自相成立之物,不可混為一事。

本疏又說,根識不論依世間判作錯亂或不錯亂,皆可由成立各自所量而成立為內心;色等五處先由根識親了,次起意識依根識之力分別了知,但意識並非如根識般親了境相。故其對現量的表述,著重根識「親見」「親了」色等,並與內心領納苦樂等方式相別。

關於夢境,本疏明言「夢中無根識」:夢中所見五境只是意識所現,不能安立為色等五處,但可立為法處所攝色。其所破的是夢中有自性的根、境、識三法;並非因此否認夢中顯現,而是以有無根識區分清醒時的根境識結構與夢中意識所現。

在唯識師主張的敘述中,本疏引述「從根所生識」由自身種子變似青等,凡夫遂執為外所取;又說眼識正滅時於阿賴耶識中燻成能生後眼識的功能習氣,成熟後生起具有前識行相的眼識。此處所記術語是「阿賴耶識」「功能習氣」「眼根」「眼識」,並說能生眼識的習氣是因緣,眼根為眼識的增上緣;所引頌則稱眼識所依功能為凡夫妄執之色根眼。

本疏亦藉根識說明境之安立:錯亂根識不能把所量安立為真實有,卻可安立其所量為虛妄;破除無方分極微所成之外境,不等於必須否定外境,也不等於破除對所見境不錯亂的根識。此處的重點仍是分辨根識、其所量,以及「真實有」與「虛妄」兩種安立,不以根識有錯亂便一概判其境全無。

此外,本疏以「根識所見境」與不淨心所見境對舉,指出若二者等同,其他觀者也應見到同一不淨境,且該境亦應不虛妄;此顯示根識所見與由特定心態所現之境,在論證中具有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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