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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相

hetu-trairūpya

因三相指正因所必須具足之三條件:於所立法具備、同品定有、異品遍無。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我們每天都在做推理。看天是灰的,你推斷"大概要下雨";老闆皺著眉頭,你推斷"今天的會可能要挨批";一條新聞被無數大V轉發,你推斷"這事應該靠譜"。這些推理大多時候看上去還行,偶爾被打臉——被打臉的時刻往往不是因為事實本身不對,而是推理過程出了問題:你舉出來的"理由",根本不夠資格當理由。

佛教因明學(古印度的邏輯-認識論傳統)花了幾百年工夫,就是為了把"什麼時候一個理由才算夠格"這件事講清楚。《正理滴論》(Nyāyabindu,法稱 Dharmakīrti 著作,藏傳量論的根本所依)給出的答案是:一個能撐起正確推理(比量)的"因"(hetu,即我們舉出來當證據的那個東西),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這就是因三相(trairūpya)——"因"的三個面相。

先說一下推理的基本結構。一個完整的比量由三件東西撐起來:想成立的結論叫(proposition),舉出來支持宗的那個理由叫(reason),還有(example)。因三相是專門審查"因"的——它不審查宗對不對(那是另一套審查),也不審查喻好不好(《正理滴論》乾脆把喻攝入因體之中,不另立條件,這一點和漢傳因明略不同),它只盯中間那個"理由"。

三相是什麼

第一相:於所推論比度之事上必須具備。 "所推論比度之事"(pakṣa,有法)就是你想證明結論的那個具體對象。第一相要求:你舉的理由,必須真的出現在這個對象上。你說"這棵是樹,因為它有沉香樹的特徵",第一相就先檢查——這棵東西確實有沉香樹的特徵嗎?有,過。這是最低門檻:你的理由至少得在案發現場出現。

第二相:於同品上定有。 "同品"是凡和宗法相符的實例——也就是說,凡是屬於"你想證明的那個類"的東西,都屬於同品。第二相要求:在所有這些同品實例上,這個"因"都必須出現。"定"是關鍵——不是"有一些",不是"大多數",是"必然"。沉香樹的特徵必須在每一棵樹上都出現,這才讓"有沉香樹特徵"能穩穩推出"是樹"。

第三相:於異品上遍無。 "異品"則是凡和宗法不相符的實例——也就是說,凡是不屬於"你想證明的那個類"的東西。第三相要求:在所有這些異品實例上,這個"因"絕對不出現。在所有不是樹的東西上,都絕不能有沉香樹特徵。

三相俱全,你這個"因"才在邏輯上和"宗"綁得死死的:有宗法必有因,無宗法必無因。這才是一個夠格的"理由",才叫正因(valid reason)。

為什麼必須三相俱全

每一相都缺不得,因為它們各管一種不同的失誤:

- 只有第一相:理由碰巧在案發現場出現了,但與宗法沒有結構關係,只是巧合。"我鄰居發財了,所以股市會漲"——鄰居發財確實發生(第一相過),但和股市沒綁定關係(第二、三相沒過)。 - 只有第一、第二相:理由在案發現場出現,跟著宗法走,但也跟著非宗法走——它不是宗法的"專屬標誌",推不出我們想要的結論。"它會叫,所以它是狗"——叫的不只是狗(異品也有),第二相雖過,第三相沒過。 - 只有第一、第三相:理由不會在非宗法上出現,但也未必在所有宗法上都出現——它是一種罕見的現象,不足以撐起普遍推理。"某天我見到一隻獨角獸,所以獨角獸存在"——非獨角獸的世界裡也沒見到(第三相過),但第一相見到的那一次不代表全部獨角獸都會讓人見到(第二相沒過)。

異品還有三種細分

《正理滴論》進一步把異品拆成三類:一是彼外之異品——根本不在"那個範疇"的活動範圍內(比如要證明某物有"哺乳類"特性,一塊石頭就在彼外);二是與彼相違之異品——同在那個範疇,但和宗法方向相反(要證明某物是哺乳類,一隻爬行類就在此列);三是彼上沒有之異品——同在那個範疇,但只是沒有宗法的性質(要證明某物是哺乳類,一隻兩棲類就屬此列)。

這三類共同點是"不具備宗法",所以都受第三相管轄——但記住這種細分能幫助我們識別:一個推理失敗,常常是因為我們只想到其中一類異品,沒想到另兩類。

三種合法理由(三種正因)

《正理滴論》進一步指出,三相所許可的因,只有三種形態

一、自性因(svabhāva-hetu):基於事物自身性質的推理。 例子:"此是樹木,是沉香樹故。" 你觀察到這塊東西具體的沉香樹性質(樹皮、樹脂、香氣等);由此推出它屬於"樹"這一更普遍的類。自性因的核心是:因本身就是宗法的一個具體化——它不是宗法的"外部標誌",而是宗法在特定情境下的呈現形態。在別處亦稱"自相因"。

二、果因(kārya-hetu):從結果反推原因的推理。 例子:"彼處有火,以有煙故。" 煙是火的結果,你看到煙,推出有火。這類推理的成立,依賴於因(煙)與宗法(火)之間穩定的因果連鎖。又譯作"果性因"。

三、未緣到因 / 不可得因(anupalabdhi-hetu):從未被感知來推斷不存在。 例子:"此處無瓶,若有則當為緣慮之所明瞭,但未緣到故。" 我沒看到瓶子;如果這裡真有瓶子,在一切緣慮條件齊備時我應該看到它;但我沒看到;所以這裡沒有瓶子。這種因的特別之處是:它建立的不是"有",而是"無"。未緣到因(藏文 madmigs pavi rtags)在其他譯本里常被譯為"不可得因"——兩者同指。

三種因可以歸併為兩類:立物因(自性因、果因,從有推有)和否定因(未緣到因,從無推無)。前者"立"起某物的存在,後者"立"起某物的缺席。這一區分非常重要——很多人習慣於只想到立物因,想不到否定也是可以"立"起來的。

三種失敗模式(三種似因過)

每一相缺位都會讓推理倒下。《正理滴論》將其歸納為三種根本性的因過:

- 不成(ayukta):第一相出問題——理由根本沒在案發現場立穩。比如用"它是溫血動物"來證明這頭是哺乳類,但它其實是冷血的。理由並未真正具備。 - 相違(viruddha):理由指向和宗法相反的方向。比如想證明"這條路安全",理由舉的卻是"這條路夜間無人經過"——這暗示的是危險。 - 不定(anaikāntika / anekāntika):理由既出現在同品又出現在異品,無法區別。比如用"它會飛"來證明"它是鳥"——蝙蝠會飛但不是鳥,鴕鳥是鳥但不會飛。第三相崩了。

論中又指出:每一相各有二過,謂"不成"(理由根本立不住)或"猶豫"(理由能否立住存疑)。三相乘以二過,合計六種具體的失誤;但這六種歸根到底,逃不出上面三種根本類別。

同時管"自己想清楚"和"說給別人聽"

因三相不是寫論典時才用的技術,而是同時貫穿自利比量(給自己用的推理)和利他比量(說給別人聽、說服別人的推理)。前者因具三相而生起正確的認識,其有效性在結果上和現量(直接感知)相當;後者則要把推理按"三相因"的格式說出來,分成具同品法具異品法兩種陳述方式(分別以列舉同品和排除異品為主線),但都內含三相的完整要求。這兩種格式合在一起,就是"隨因遍行遍遣"的完整量式——一邊列舉同品,一邊排除異品,聽者無從反駁。

值得一提的是,《正理滴論》明確不另立"喻"為能立的一支——喻的功用已經包含在第二、第三相里,舉例無非是在為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做證據。這是藏傳因明與漢傳《因明入正理論》(商羯羅主著,玄奘譯)的一個明顯差別。在漢傳傳統中,喻獨立成能立的一支(三支作法:宗、因、喻),而《正理滴論》把它攝入因體之中。

漢傳因明中,這三相有更精煉的概括——"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因明入正理論》)。兩種表述說的同一件事:第一相即"遍是宗法性",第二、第三相即"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漢傳熟悉這一句的朋友會發現,《正理滴論》只是把它展開了細講,並給出了三種正因、三種似因過等更系統的分類。


生活裡的走查

挑幾個我們天天都在做的推理,一個一個走過三相的安檢。

場景一:她今天沒回我消息,所以她生我氣了

拆開看: - (想成立的事):她對我有情緒。 - (舉出的理由):她今天沒回我消息。

過三相:

1. 第一相——她確實沒回消息嗎?打開微信,未讀未回。通過。 2. 第二相——凡是"對我有情緒"的人,都"沒回消息"嗎?不是。有時候生氣的人反而會發一段長文過來吵;有時沒回是真在忙、真在睡、真在開會。失敗。 3. 第三相——凡是"對我沒情緒"的人,都不會出現"沒回消息"嗎?不是。很多人沒回消息單純是因為忘了、沒看到、暫時不想說話。失敗

第二、第三相都沒過——這是典型的不定。理由同時出現在同品和異品上,沒法幫我們分辨"有情緒"和"沒情緒"。

這並不是說你不能推斷她有情緒;而是說你舉出來的這個理由撐不起這個推斷。要把推理立住,你需要更穩的信號——比如她過去生氣時一貫的行為模式、她最近開口時的語氣變化、她對其他人的反應是不是也變了,等等。這些信號才更接近同品定有、異品遍無。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絕大多數人只在心裡默默過了第一相——"她確實沒回我"——然後就跳到結論。第二、第三相才是真正決定推理是否成立的那兩關,而我們日常最容易跳過它們。

場景二:這支股票最近一直在漲,所以還會漲

- :它未來還會漲。 - :最近一直在漲。

過三相:

1. 第一相——最近確實在漲。通過。 2. 第二相——所有"未來還會漲"的股票,都"最近一直在漲"嗎?不是;很多會漲的股票之前在跌,剛剛開始反彈。失敗。 3. 第三相——所有"未來不會漲"的股票,都沒"最近一直在漲"嗎?不是;很多漲到頂的股票之後會暴跌。失敗

又是不定。更糟的是,這裡其實有大量真實的反例(過去漲幅最大的股票,常常在之後表現最差,這是行為金融裡"動量效應反轉"的反面證據),所以這一推不僅是不定,簡直是市場裡最經典的認知陷阱之一。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把"過去發生過的事"等同於"未來還會發生"——把"時間上的相關性"誤讀成"邏輯上的必然性"。第二、第三相正是來攔這一手的;它們強迫我們去問"是不是所有這類都這樣""是不是所有非這類都不這樣",而一旦問出來,大多數時間序列推理立刻塌方。

場景三:這個房間裡沒有袋鼠,因為我沒看見袋鼠

這次用一個未緣到因的例子,看看它和前面兩個有什麼不同。

- :此房間無袋鼠。 - :未緣到(未被感知)袋鼠。

過三相:

1. 第一相——我確實沒看見/沒聽到/沒摸到袋鼠。通過。 2. 第二相——凡是"無袋鼠"的房間,都"未被緣到袋鼠"嗎?這隻在緣慮條件齊備時成立——光線足夠、袋鼠確實在你視野/聽覺/觸覺能及的範圍、你沒有走神、沒有戴墨鏡在暗處找。也就是說,"未緣到"要在一個乾淨的前提下才能撐起"無"。通過(條件具備時)。 3. 第三相——凡是"有袋鼠"的房間,你都會"緣到袋鼠"嗎?同樣要條件齊備。如果有袋鼠在你背後、或者在另一個房間、或者你睡著了——你就緣不到。通過(條件具備時)。

這個推理成立的前提,是"若有則當為緣慮之所明瞭"——這是《正理滴論》原文裡專門補的一句,目的是為第二、第三相設置前置條件。條件不齊備時,未緣到不能推出無。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把"我沒看見"等同於"沒有"。警察查案、醫學診斷、新聞調查,都依賴未緣到因;但只有緣慮條件齊備時,它才能撐起"無"。在斷案裡,"現場沒有發現第三者的指紋"必須配合"若存在第三者則應該留下指紋"才能推出"無第三者";而在漆黑的夜裡、或者現場已經被清理過、或者證據被刻意隱藏——這個推理就失效。未緣到因最易被濫用的地方,正是條件不齊備而我們裝作齊備的時刻

一個反例:同樣的話,三相過得了的時候

為了不讓人誤以為"因三相永遠過不了",舉一個能過的當代例子:

"今天下了雨,因為地上有積水,而且時間就在今天。" - 宗:今天下了雨。 - 因:地上有積水,且在"今天"這一時段內。

過三相: 1. 第一相——地上今天有積水?觀察,通過。 2. 第二相——凡是"今天下了雨"的日子,今天地上都有積水嗎?在常規路面與氣候下,基本是。通過。 3. 第三相——凡是"今天地上有積水"的情況,都是"今天下了雨"嗎?不是(灑水車、爆水管、清洗地面),失敗

嗯,這一相也失敗了——但失敗的邊界比上面兩個例子窄得多(我們能想像"今天地上有積水但沒下雨"的情形,但我們能列舉的類別不多)。如果再補一個輔助條件——"且無其他明顯水源"——第三相就更容易接近通過。

這個走查說明一件事:三相不是非黑即白的開關,而是有程度之分的。我們日常的推理,大多在三相的某個位置輕微失敗;越重要的事情(醫療、法律、投資、人生抉擇),越值得花力氣把那個失敗收斂到不影響結論的程度。做不到時,就該承認"我舉的這個理由不夠強",而不是用更大的嗓門把不夠強的理由喊成夠強。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因三相不是博物館裡的邏輯把戲。它在我們當下的處境裡,有四個具體的用處。

一、信息時代我們活在"二手判斷"裡,幾乎所有認知都要篩

我們每天消費的信息中,親眼所見(現量)的部分越來越少;絕大多數結論都是"聽別人說""看數據說""看 AI 總結說"。這意味著我們實際上每天都在做"比量"——靠別人(或算法)遞過來的理由來接受結論。因三相給了一套工具,至少能判斷別人(或自己)遞過來的"理由"是不是撐得住。它不能保證結論為真,但能保證我們不被最粗糙的推理騙到。

二、它是抵禦認知偏誤的最低防線

行為經濟學裡講了幾十種偏誤——錨定、可得性、確認偏誤、倖存者偏差——它們的共同結構都是:第一相通過,第二或第三相悄悄失敗。你看到鄰居炒股賺了錢(第一相:賺到了),於是推斷"這支股票會漲"(第二相失敗:賺到的案例不等於全部會漲的案例;第三相失敗:虧的人可能更多)。因三相提供了一種通用的元認知框架,讓你能在偏誤發生時多走一步。

三、與 AI / 算法的運作相通——但不可等同

當代的機器學習分類器,正是靠"找出同品必有、異品必無的特徵"來工作的——訓練集就是同品和異品的來源,被選中的特徵就是"因"。一個模型在某些群體上失靈,常常是因為它找到的特徵在那些群體上第三相沒滿足(特徵出現在了不該出現的群體裡,或沒出現在該出現的群體裡)。從這個意義上,因三相的精神和算法有相通之處。

但需要點明兩者的根本差別。算法的目標是預測準確率的最大化;它的"同品"和"異品"是數據集定義的樣本,可能存在採樣偏差、標籤噪聲、隱藏的協變量。因三相關心的是理由是否真正撐得起結論;它的同品和異品是邏輯上界定的"凡具備/凡不具備宗法的實例"——這是一個原則上無限的全稱命題。前者可能用一個統計上強相關但邏輯上脆弱的因(相關性 ≠ 因果),後者要求的是結構性的捆綁。AI 沒有"理由"這個概念,只有"權重";這是不能等同的。神經科學也類似——大腦的快思考(Kahneman 說的 System 1)幾乎從不做三相檢查,慢思考(System 2)才有可能;而因三相是給慢思考準備的方法,它的功能不是替代直覺,而是在直覺之外多一道關卡。

四、它在解脫道上的位置:為"正見"打底

從佛教的解脫道看,因三相屬於量論(pramāṇa)這一支——它不是禪定,不是持戒,而是關於"我們的認識本身可靠不可靠"的學問。它的位置在聞思修的"思"那一環:通過聽聞教法獲得信息(聞),用合乎三相的推理把信息整理成"正見"(思),然後才能以正見為所緣,做如實觀照的修行(修)。

如果"正見"建立在站不住腳的推理上——比如把"我覺得有個不變的我"當作不需要證明的事實,把"輪迴是苦"建立在一個不嚴密的比喻上——那麼修觀時無論多努力,所破的對象都不真實,所立的境界也難以穩固。空性的見地需要以嚴密推理為前導;否則所見的"空"可能只是概念上的空,而不是究竟的空。因三相不是要讓每個人都成為論師,而是要保證我們在重要的認知關口,不至於用最脆的邏輯撐起最重的結論

量論因此在藏傳佛教的修學次第裡被安排在"道前基礎"的位置——在學中觀、學般若之前,先把認識工具磨好。某種意義上,它對解脫道的貢獻是隱性的:你不會因為學了因三相而開悟,但沒有它,你學的"開悟之道"裡可能夾雜著不該有的邏輯漏洞。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把因三相當成"形式邏輯"

因三相是佛教內部的論理學,有自己的目標(為解脫道服務、為正見服務)和自己的範疇(它處理"凡所有……""凡無有……"這類全稱命題,但不是符號演算)。它和亞里士多德三段論、布爾代數、現代符號邏輯是遠親,不是同一個東西。把因三相當成"印度版形式邏輯"會丟掉它的解脫道意義——它不是智力遊戲,而是為看清"何為真實"打地基。

誤讀二:把"同品"理解為"類似的例子"

"同品"不是"看起來像"的實例,是凡具備宗法的實例。比如要證明"此物是可燃的",同品是所有可燃的東西(紙、木頭、酒精……),而不是所有"看起來像這塊東西"的東西(比如所有白色的東西)。一旦把同品等同於"表面相似",第二相立刻變得不可驗證——因為"相似"是個開放概念,可以指顏色相似、形狀相似、材質相似,任何一種都會讓推理垮掉。

誤讀三:把"定有"理解為"有一些"

"定有"是必然——每一個同品都必須有,不是"大多數",不是"若干個"。一旦允許"有一些",第二相就垮了;只要找到一個反例(同品中卻沒有因),推理就失敗。我們日常說"我見過幾回是這樣"時,正是把"若干次觀察"誤當成"必然性",因三相的第一道關卡就過不了。

誤讀四:把"遍無"理解為"我沒想到反例"

"遍無"是窮盡性的:每一個異品都必須沒有。只要有一個異品上有因,推理就失敗。我們日常說"我沒聽說過反例",這是經驗上的未觀察到,不是邏輯上的必不發生。把"我沒見過"等同於"不存在",是未緣到因最常見的濫用——而《正理滴論》專門強調"若有則當為緣慮之所明瞭"作為前置條件,正是為了擋住這種濫用。

誤讀五:把"看起來對"或"很多人都這麼說"當成三相證據

這是把共識直覺誤當成三相的證據。三相要的是結構性捆綁——凡具備宗法的實例都有因、凡不具備宗法的實例都無因——而不是大家認同或感覺如此。否則,"地心說"在歷史上也曾經看起來對、幾乎所有人都信;中世紀歐洲的醫學共識也曾經看起來對。把"很多人這麼說"代入三相的位置,是論證中最普遍也最難識別的偷換。

誤讀六:認為通過三相就等於"絕對正確"

三相通過,只能說明這個理由在邏輯上撐得起這個結論——它不保證結論為真。如果我們對世界的某個基本事實理解錯了(比如我們曾以為所有煙霧都來自火),三相可以形式上完整地通過,但結論仍可能錯。三相是推理的合法性檢驗,不是真理的保證

誤讀七:認為三相只對"邏輯思辨"有用,日常說話不需要這麼嚴

因三相的真正用處,恰恰在日常。越是關係重大的判斷(選什麼人、選什麼工作、信什麼消息、做什麼投資、判斷自己有沒有陷入某種模式),越需要先把三相走一遍。日常對話當然不必處處都用術語,但心裡默跑一遍,是防止大錯的最簡單方法。

誤讀八:以為三相只對正向推理有用,反向不行

《正理滴論》的特別之處之一,是它專門處理否定——未緣到因就是從"無"立"無"。所以三相不只是"從有立有"的工具,也包括"從無立無"的合法性。日常裡,我們經常需要證明"這件事不存在""這個人沒這個意圖""這條消息不可信""這種療法無效"——這些都是未緣到因的當代版本。三相同樣適用,而且往往比正向推理更需要小心(因為否定更容易滑向情緒化的否認)。

誤讀九:把"喻"當成可有可無的修辭

在漢傳因明裡,喻獨立成能立的一支;在《正理滴論》裡,喻被攝入因體中。無論哪種處理,喻都不是裝飾——它是把抽象的第二、第三相落到具體實例上的橋樑。一個三相推理沒有喻(具體例子),聽者就沒辦法自己檢驗同品定有、異品遍無;此時推理者其實是在要求對方盲信。因三相的真正力量,只有在配合具體例子時才能完整呈現。

誤讀十:認為"學過因三相"就等於"自己推理就一定嚴"

這和"學過語法不等於寫文章不出錯"是同一回事。因三相是一套事後審查的工具——你可以用它來檢驗一個已經做出的推理,但要靠它在推理形成的那一刻自動運行,需要長期的訓練。它的價值不在於讓我們每次推理都自動完美,在於讓我們在出錯時能識別出錯在哪裡——第一相沒過?第二相沒過?第三相沒過?識別了錯誤的位置,就有修整的可能;識別不了,錯誤就會被包裝成"我有充分理由"反覆出現。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因三相(hetu-trairūpya)為藏傳論典《正理滴論》所立正因之根本定義。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因三相指能夠成立正確比量之因所必須具足之三個條件。此三相貫通於自利比量與利他比量二者之中,為一切正確比量成立之根本所依。

二、主要闡述 三相之具體內涵為:第一「於所推論比度之事上必須具備」,第二「於同品上定有」,第三「於異品上遍無」。所比度之事即欲了知之各別有法;同品乃概與所成立之法相符之事;異品則非同品,復分為「彼外之異品」、「與彼相違之異品」、「彼上沒有之異品」三種。三相之中若缺一相未言及,即名似成立;三相已言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極成或有疑義,亦名似能立。每一相各有二過,謂不成或猶豫;合計三種似因過,謂不成、相違、不定。

論主明確指出:「三相所在之處,唯有三種因,謂未緣到因、自性因、果因」。未緣到因如「於各別地方無瓶,若有則當為緣慮之所明瞭,但未緣到故」,凡有自性之處,若緣慮之其他條件具備,必然成為現實;自性因如「此是樹木,是沉香樹故」;果因如「彼處有火,以有煙故」。此三種因概括為立物因與否定因二類。其中自性因於別處亦作自相因之名。

三相通於自利比量與利他比量。自利比量由具三相之因生諸認識,於量果之理與現量相同。利他比量則「說為三相因者,謂於因安立果故」,格式分為具同品法與具異品法二種,皆具此二義無有差別。具同品法者如「凡緣慮之所明瞭物,若未緣到,即為無之名言安立之處」;具異品法者如「若是青色等支分……為瓶,以未如實緣到瓶」。兩種格式可聯合為「隨因遍行遍遣」之量式,以同品法或異品法與三種正因分別結合,構成各種不同之推理論證。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論以「未緣到因」標示藏文 madmigs pavi rtags,與他譯之「不可得因」同指凡為緣慮可明瞭而未緣到者即是。「自性因」、「果因」亦可見「自相因」、「果性因」之異名。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本論不另立相違決定為似因過,以其在果因、自性因、未緣到因之性相中本無,於他處更無相違決定可言。又喻攝入能立之中,謂「喻者雖為能立之支分,但離之別無有體,故未另立其相」。所成立之義與因之相系屬分為自性及從生二種,唯有自性因與果因成立事物;未緣到因則就否定而立,謂物若有則不致未緣到彼。因與所立法之關係稱「相系屬」,而立論者意樂、被現量等四種排除所遣,則論及宗之性相。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於所推論比度之事上必須具備,於同品上定有,於異品上遍無」。「三相所在之處,唯有三種因,謂未緣到因、自性因、果因」。「說為三相因者,謂於因安立果故」。「喻者雖為能立之支分,但離之別無有體,故未另立其相」。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正理滴論(譯自西藏文本)B0042 · 藏傳論典部

本論以「三相」為正因之根本定義,貫通於自利比量與利他比量二者之中,並以此統攝一切正確比量之成立。

一、三相之定義與所立 論主明示具三相之因須具三個條件:「於所推論比度之事上必須具備,於同品上定有,於異品上遍無」。所比度之事即欲了知之各別有法;同品乃概與所成立之法相符之事;異品則非同品,復分為「彼外之異品」、「與彼相違之異品」、「彼上沒有之異品」三種。三相之中若缺一相未言及,即名似成立;三相已言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極成或有疑義,亦名似能立。每一相各有二過,謂不成或猶豫;合計三種似因過,謂不成、相違、不定。

二、三相所在之因唯有三種 論主明確指出:「三相所在之處,唯有三種因,謂未緣到因、自性因、果因」。未緣到因如「於各別地方無瓶,若有則當為緣慮之所明瞭,但未緣到故」,凡有自性之處,若緣慮之其他條件具備,必然成為現實;自性因如「此是樹木,是沉香樹故」;果因如「彼處有火,以有煙故」。此三種因概括為立物因與否定因二類。其中自性因於別處亦作自相因之名。

三、自利與利他比量共用三相 自利比量由具三相之因生諸認識,於量果之理與現量相同。利他比量則「說為三相因者,謂於因安立果故」,格式分為具同品法與具異品法二種,皆具此二義無有差別。具同品法者如「凡緣慮之所明瞭物,若未緣到,即為無之名言安立之處」;具異品法者如「若是青色等支分……為瓶,以未如實緣到瓶」。兩種格式可聯合為「隨因遍行遍遣」之量式,以同品法或異品法與三種正因分別結合,構成各種不同之推理論證。

四、獨特之取捨 論主不另立相違決定為似因過,以其在果因、自性因、未緣到因之性相中本無,於他處更無相違決定可言。又將喻攝入能立之中,謂「喻者雖為能立之支分,但離之別無有體,故未另立其相」。所成立之義與因之相系屬分為自性及從生二種,唯有自性因與果因成立事物;未緣到因則就否定而立,謂物若有則不致未緣到彼。

五、術語特點 本論以「未緣到因」標示藏文 madmigs pavi rtags,與他譯之「不可得因」同指凡為緣慮可明瞭而未緣到者即是無。「自性因」、「果因」亦可見「自相因」、「果性因」之名。因與所立法之關係稱「相系屬」,而立論者意樂、被現量等四種排除所遣,則論及宗之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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