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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力

hetu-bala

因對果生起所具有的力量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先從一個很普通的經驗說起:同樣是疲憊的一天,有人回家後下意識地點開短視頻,有人會自然地鋪開坐墊、安靜十分鐘;同樣遭遇一句刺耳的話,有人立刻反擊,有人雖也生氣,卻較容易記起觀察、忍耐與慈心。

這不一定是誰“天生更有修養”,也不只是一次理性選擇的差別。過去反覆靠近什麼、練習什麼,會使某一類心行在相應條件出現時,更容易再次生起。佛教論典在特定修行語境中,把這種由先前親近、數數修習而形成的引發力量,稱為“因力”。

《阿毘達磨俱舍論》給出的定義非常明確:“生上二界總由三緣,能進引生色無色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為起因故。”這裡有兩個不能省略的要點:

- “近”,是先前曾經親近、接觸乃至進入相應的修行狀態,並非只在觀念上聽說過。 - “數修”,是一次又一次地修習,使這個因不再只是偶然經驗,而成為能夠再次起用的宿習。

因此,因力不是籠統的“一切都有原因”,也不只是現代人所說的“習慣”。它是已經熏習、已經形成的善法之因,在條件相應時,引生同類或相應果法的力量。在現有論典材料中,它主要用來說明禪定的再起、菩提心的迅速發起,以及善法欲的生起。

《瑜伽師地論》對“因”有一個更廣的說明:“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這句話提醒我們,因的作用不限於讓某物從無到有:它還可能使某法得以獲得、成立、成辦或實際起用。因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已經形成的因能夠發生作用”。

但這絕不意味著果早已完整地藏在因中,只等著拆封。《瑜伽師地論》明確破斥“因中有果論”:果不是恆常預存在因裡的實體。先前修習形成了引生某類果法的能力;真正的果仍須在眾緣和合時才得生起。種子不是樹的縮小模型,熟悉禪修也不是一個已經完成、等待播放的禪定。

從幾種經典語境看,因力所引的“果”並不單一:

第一,是禪定的再起。《俱舍論》以“先時近及數修”說明生於上二界的有情如何進一步引生色界、無色界諸定。《瑜伽師地論》說得更簡要:“曾鄰近入靜慮等。”重點都不是“聽過禪定”,而是先前確曾親近、進入、反覆修習,所以後來較能復起相應定境。

不過,《俱舍論》對適用範圍劃分得很嚴密,不能把因力擴大成所有人入定的統一解釋:生於色界、無色界而起無色定,由因力與業力,不具法爾力;生於色界而起靜慮,因力、業力、法爾力三者皆可具足;生於欲界而起上地定,則說“皆由教力”。這是論典內部關於不同界地、不同起定條件的專門分析。

第二,是菩提心的迅速發起。《瑜伽師地論》說:“諸菩薩宿習大乘相應善法,今暫得見諸佛菩薩,或暫得聞稱揚讚美,即能速疾發菩提心。”這裡的因力不是暫時感動,而是過去已經修習大乘相應善法;當下見到佛菩薩形象,或聽聞對其功德的稱揚,便如舊火得薪,迅速發起無上正等菩提心。

論中還指出,由自力、因力,或二者合力而發心,往往較為堅固無動;若僅靠他人推動的他力,或當下勉力而作的加行力,發心則可能尚不堅固。這不是說勸導和努力沒有價值,而是說明:一時被感動,與生命方向已經被長期善行重塑,並不是同一種穩固程度。

第三,是善法欲的生起。《瑜伽師地論》把緣力、因力、智力、行力並列為生起善法欲的四種力量。這裡的“欲”不是貪慾的同義詞,而是願意修學、趨向善法的意願。人之所以會真誠地想止惡、行善、修心,不只靠眼前刺激,也可能有過去修習所留下的因力。

把這些放到整個解脫道里看,因力說明了一個關鍵事實:修行不會只在“這一次”結束。一次如實觀照,一次忍住不以惡語傷人,一次在煩惱中回到正念,也許尚未立即帶來顯著境界,卻已經參與塑造下一次心如何生起。戒、定、慧之所以必須反覆修,不只是為了累積次數,而是要使善法由生疏變熟悉,由偶爾出現變成具有引發後續善法的力量。

但因力也不是解脫本身。熟練入定不自動等於斷除無明;善法欲也不等於已經證悟。因力位於解脫道的“可持續性”一側:它使正向修行更容易續起,使菩提心更可能堅固,使心不必每次都從完全陌生處重新開始;至於真正解除煩惱,還須正見、如理作意、戒定慧等條件共同成辦。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這樣一個當代場景:下班高峰,你擠在地鐵裡,工作消息仍不斷彈出;伴侶又發來一句“你是不是根本沒把這個家放在心上”。你心裡驟然一緊,手指已經移到輸入框,準備回一句更尖銳的話。

第一步,先看“現前境緣”。擁擠、疲憊、工作壓力和伴侶的信息都是當下條件。它們可能成為煩惱生起的緣,也可能提醒你開始練習。但這些外緣本身不叫因力;不能把“今天剛好看到一句正念提醒”直接說成因力。

第二步,看過去是否有“近及數修”。如果你過去數月經常練習:情緒升起時先停一下,辨認身體緊繃,觀察受與念頭,不立即把憤怒變成語言;那麼這段反覆練習才是此處可用來理解因力的核心。若只是收藏過一篇文章、聽過一次講座,卻從未實際練習,便還不能輕率地把知識儲備說成經典意義上的“數修”。

第三步,看因如何起用。此刻你也許突然記得先呼吸三次,覺察胸口發緊,暫不發送已經打好的話。這份“較容易記起並實行”的力量,可以作為理解因力的生活類比:過去的修習使相應善法在今天的條件中較容易再生。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是:因力不是胸口的感覺,不是腦中閃過的念頭,也不是最後那句較溫和的回覆本身。胸口緊繃是當下身心現象;“他總是否定我”是當下出現的解釋;暫緩發送是現前採取的行動。因力所指向的,是先前反覆親近、修習善法所形成的引發力量——它在此刻幫助不害、正念、審察等相應善法較易生起。

第四步,看它為什麼不是機械決定。你可能仍然失控,還是發出了傷人的話。這並不證明過去的練習完全無效;只說明果的生起有待眾緣和合,而相反的習氣、疲勞、強烈刺激也在起作用。同樣,有過練習也不保證每次都成功。因有引果之力,不等於因可以單獨命令結果。

第五步,看現前修習如何成為後來的因。你若沒有發送,稍後平靜地表達:“我看到這句話很難受,我們回家後認真談”,這次選擇不只是解決眼前衝突,也在繼續熏習一種回應方式。即使你已經失控,事後能夠承認、道歉、復盤觸發點,並重新練習,也不是把錯誤美化成修行,而是在錯誤之後重新建立善因。

再換到刷手機的場景,也能看得更清楚。每次無聊便立即點開推薦流,久而久之,會形成自動續接的傾向;這可以幫助當代人理解“反覆親近會增強再起之勢”。但必須守住邊界:經典所說的因力,在這裡特別著眼於先修善法所形成的修行力量,不能因為任何重複行為都會增強傾向,就把所有算法習慣都直接命名為論典中的因力。

算法會依照點擊記錄提高某類內容再次出現的概率;人的反覆練習也會使某類反應較易再起。這個類比有啟發性,卻不是等同:平臺模型是外部技術系統,佛教所分析的是因緣相續中的心行與修習;兩者的對象、機制和解脫意義都不同。腦科學關於學習、可塑性與習慣形成的研究,也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重複會改變未來反應的可能性”,但具體神經機制仍有許多未決問題,更不能據此宣稱科學已經證明了佛教的因力、業果或宿世修習。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很容易讓人誤以為,重要改變都應當即時可見:讀完一本書就該通透,冥想幾次就該平靜,立下志向就該從此不同。沒有立刻見效,便認為自己“不適合修行”。因力提供了另一種時間觀:真正重要的改變,常常不是一次體驗有多強烈,而是某種善法是否被反覆親近,直到它在未來有能力再次引生相應之法。

這會改變我們衡量修行的尺度。今天坐禪雜念很多,不等於全無所得;若你一次次認出散亂、不過度責備自己、重新回到所緣,這個“回來”的過程本身就在熟習。今天面對衝突仍有怒意,也不等於慈心練習失敗;若你比從前早一點覺察,少說一句傷人的話,或事後更快願意修復,善法已經開始獲得較多起用的機會。

因力也能糾正“只等狀態”的被動心理。很多人以為,等有時間、有心情、有清淨環境,再來學習和修行。可是從因力看,未來較穩定的善心,正有賴於今天在不完美條件中所作的親近與數修。不是等心清淨了才修,而是在散亂中不斷學習回返,才使回返逐漸有力。

另一方面,它也給教育、育兒和親密關係一種較溫柔而務實的眼光。一個孩子能否在受挫時表達感受,不只取決於父母某一次講了多正確的道理,更取決於他是否長期見過、練過並被允許這樣表達。伴侶能否在爭執中不羞辱對方,也不是靠一次承諾便完成,而要反覆練習傾聽、暫停與修復。當然,這些只是生活層面的類比,不能直接代替論典關於禪定和菩提心的嚴格義涵;它們說明的共同結構是:反覆親近會參與塑造以後什麼更容易生起。

更深一層說,因力使我們看見“我就是這樣的人”往往不是最後結論。許多看似性格的東西,包含長期重複而來的熟練方向。既然不善能夠因數數親近而變得順手,善法也能因數數修習而逐漸獲得力量。佛教並非藉此建造一個更理想、更堅固的自我,而是借可修習的因緣相續,逐步削弱貪、嗔、痴,增長戒、定、慧,最終趨向不再被無明和執取支配。

因此,因力帶來的既不是宿命論,也不是“只要努力便能控制一切”的勵志論。它說的是:過去確實參與塑造現在,卻不是一個固定實體在主宰現在;當下也能建立新的因,但結果仍依眾緣而成。修行人的責任,不是保證一切結果,而是謹慎選擇自己反覆親近什麼。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因力就是因果報應。”

不準確。因力當然建立在因能引果的基本意義上,但在《俱舍論》和《瑜伽師地論》的相關段落中,它有更具體的所指:先前親近、反覆修習善法所形成的力量,用來說明後來再起禪定、發菩提心或生善法欲。把它解釋成所有善惡報應,會抹去術語在論典中的特定功能。

二、“因力就是業力。”

不是。《俱舍論》把兩者明確並列。因力是“先時近及數修”所成的起定之因;業力則是先前所造、能感上地生的順後受業,在異熟將現前時,以其勢力令有情進起彼定。兩者都與過去有關,卻不是同一個概念。

三、“因力就是法爾力。”

不是。法爾力在該段專指器世界將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慮的力量。它不是個人反覆修習而形成的熟習。生於色界起靜慮時,因力、業力、法爾力可以並列具足,正說明三者不能互相吞併。

四、“只要過去修過,現在就不需要努力或教導。”

不成立。《瑜伽師地論》在入靜慮的語境中並列因力、方便力、說力、教授力:宿習、現前修習方便、多聞任持和師長教授,各有作用。因力能夠使某類善法較易再起,卻不排斥當下加行與外在教導。尤其《俱舍論》論欲界有情起上地定,使用的是“教力”,不能把所有起定情形都收歸因力。

五、“因力就是意志力。”

不完全是。意志力通常指當下強迫自己堅持的能力,因力則偏重先前數數修習所形成的引發力量。前者常有“頂住”的意味,後者更像已經熟練之後的順勢再起。二者在生活中可能共同出現,但經典分類不可混用。

六、“有因力,果就必然出現。”

不對。因有引果的力量,不等於單因決定一切。依《瑜伽師地論》的因義,彼法的生、得、成、辦、用與因緣和合有關;論中又破斥果性恆常預存在因中的看法。因力不是一份已經寫死、只待執行的程序。

七、“因力就是《俱舍論》六因中的一種。”

不是。《俱舍論》的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是對諸法因體所作的分類;因力則是在特定修行論述中,說明先修所成的引發力量。兩者都含“因”字,分析層次卻不同,不能把因力當作六因之外的“第七因”,也不能隨意把它塞入其中某一項。

八、“過去有因力,就是有一個固定的我把修行能力保存下來。”

佛教的因緣相續不需要預設一個恆常不變的主體。能夠說前後修習相續、前因對後法發生作用,並不等於有一個實體性的“我”把經驗裝在倉庫裡搬運。因力說明的是因果相續中的功能關係,不是在因果背後另立一個常住所有者。

九、“反覆做任何事形成習慣,都可以嚴格稱為因力。”

作為生活類比,可以說反覆行為會增強未來再起的傾向;但按這裡所依據的古典條目,因力重點是先前親近、數修善法所形成的修行力量。若把沉迷、消費偏好、運動習慣、職業熟練全部無差別地叫作因力,雖然聽來方便,卻會窄化並沖淡它在禪定、菩提心和善法欲中的義理位置。

歸根結底,因力不是一套神秘的“隱藏能量”,而是對修行連續性的精細說明:你反覆親近的法,會參與決定未來什麼更容易生起;但它不會獨自決定結果,也不會替代當下的正見、加行、教授和眾緣。它真正給人的安慰,不是“過去已經替你安排好一切”,而是:每一次誠實而微小的善法練習,都可能不只屬於這一刻。它可以成為後來繼續向善、入定、發心乃至走向解脫的一分力量。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因力(hetu-bala)指因法所具有的引果力量;在《阿毘達磨俱舍論》與《瑜伽師地論》的具體論述中,尤其指過去曾經親近、反覆修習善法,由此形成今後再起禪定、發菩提心或生善法欲的宿習之力。《瑜伽師地論》以因的通義說明其基礎:“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 因而,因力並非抽象地泛稱一切因果關係,而是在特定法類中說明已經形成的因,如何成為後來相應法生起、成辦或起用的力量。

2. 主要闡述

就禪定的生起而言,兩論皆以先前修習說明因力。《阿毘達磨俱舍論》說,生於上二界的有情能夠進而引生色界、無色界諸定,總由因力、業力、法爾力三緣;其中因力是“於先時近及數修為起因故”,即先前曾經親近並數數修習,以此成為再次起定之因。

《瑜伽師地論》在說明“入初靜慮乃至有頂”的四種力量時,則把因力界定為“曾隣近入靜慮等”。其重點同樣在過去已有親近、進入諸定的經驗;與之並列者為方便力、說力、教授力,分別顯示現前修習方便、多聞任持與師長教授等不同入定條件。

《阿毘達磨俱舍論》又依有情所生之界分別三力的適用範圍:生於色界、無色界而起無色定,由因力與業力,不具法爾力,因為無雲等天不為三災所壞;生於色界而起靜慮,則因力、業力、法爾力三者皆具;生於欲界而起上地定,則“一一應知皆由教力”,不以這三緣說明。 因力在這裡不是一切起定情形的共同名稱,而是上二界起定條件之一。

在菩薩發心方面,《瑜伽師地論》列自力、他力、因力、加行力四力。因力是菩薩宿習大乘相應善法,現今暫見諸佛菩薩,或暫聞對其稱揚讚美,便能迅速發起無上正等菩提心。論中並說,由自力、因力或二者總合而發心,其心堅固無動;僅由他力或加行力發心,則心不堅固,亦非無動。 此處的因力仍以宿習為本,但其所引生的果已由禪定轉為菩提心。

此外,《瑜伽師地論》說善法欲由緣力、因力、智力、行力四種力量而生,使因力成為生起善法意欲的條件之一。 論中同時破斥“因中有果論”:不承認果性恆常預存於諸因之中,而以因緣和合時彼法得生、得成、得辦、得用說明因果關係。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用“於先時近及數修”界定因力,並將其置於因力、業力、法爾力三緣之首;論及欲界起上定時,另用“教力”。

瑜伽部《瑜伽師地論》在禪定語境中作“曾隣近入靜慮等”,並列因力、方便力、說力、教授力;在菩薩發心語境中,則以“宿習大乘相應善法”說明因力,並列自力、他力、因力、加行力;在善法欲的語境中,又與緣力、智力、行力並列。

因此,兩部論的共同點是以先前親近或宿習為因力的重要內容,差別則在分類框架與所引生之法:《俱舍論》集中說明上二界諸定的生起,《瑜伽師地論》兼用於入定、菩提心及善法欲。現有材料未列同一論典的異譯本,故無從記錄同經異譯的術語分歧。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因力與業力不同:前者指先時親近、數修所形成的起定之因;後者指先前所造、能感上地生的順後受業,在異熟將現前時推動有情起定。因力也不同於法爾力;後者是器世界將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慮之力。教力則專用於說明欲界有情依教而起上定。

在《瑜伽師地論》中,因力與方便力相對時,前者偏指宿習,後者偏指現前加行;與他力、教授力相對時,則顯示因力並非由他者當下勸導或教授而成立。

因力亦不可直接等同《阿毘達磨俱舍論》的六因。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屬於諸法因體的分類。 六因又分別與異熟、等流、士用、增上等果相配;論以“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等頌說明五果之相,並攝為“因起果已生”。 因力則是特定修行語境中先修所成的引發力量,不是六因中的一個獨立項目。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阿毘達磨俱舍論》:“生上二界總由三緣,能進引生色無色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為起因故。”

《瑜伽師地論》:“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

《瑜伽師地論》論入諸定之因力:“曾隣近入靜慮等。”

《瑜伽師地論》論發菩提心:“諸菩薩宿習大乘相應善法,今暫得見諸佛菩薩,或暫得聞稱揚讚美,即能速疾發菩提心。”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因力」,有廣狹二義。廣義而言,六因各有所得之果,因之於果皆有其力:異熟因得異熟果,能作因得增上果,同類因與遍行因得等流果,俱有因與相應因得士用果。論中特就「能作因」之增上力加以辨析:增上果之「增上」,非謂另有勝用,「唯無障住」即得增上名——即由無障而得增上之名。然論亦承認能作因「亦有勝力」,舉例雲:十處界之於五識身、諸有情業之於器世界、耳等之對於眼識生,皆有「展轉增上生力」,如聞已便生欣見欲故。此處「增上生力」即因對果生起所具有之力的一種表述,其要旨在於:因力不必皆是積極造作,無障本身即構成一種力用。論末以「因起果已生」一句收攝因果同時之義,謂因方起而果已隨生,此即俱有、相應二因得士用果之理據。

狹義而言,「因力」作為專名出現於論中辨別進起上二界定(色界定、無色界定)之三緣說。論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緣——一由因力,二由業力,三法爾力。其中「因力」之定義為:「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為起因故」,即行者於先世或先時,以親近(近)與數數修習(數修)為因而積集之力,此力能進引上地定之生起。此處「因力」與「業力」「法爾力」並列而各有分際:業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之順後受業,其異熟將起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法爾力謂器世界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慮,非由修得。論又簡別:生在上二界中起無色定者,由因力與業力,非法爾力,以無雲等天不為三災所壞故;生在色界起靜慮時,則三緣皆具;若生欲界而起上定,一一皆由教力。是知本論以「因力」特指修習所成之親因積集力,與感果之業力、時節自然之法爾力、聞教而發之教力相區別。

就術語形式言,本論用「因力」二字為固定名目,不另立異稱;廣義之因對果之力則散見於「增上生力」「勢力」等語,未統一為一專名。六因四果之框架(異熟因—異熟果、能作因—增上果、同類因與遍行因—等流果、俱有因與相應因—士用果)為本論論述因力之基本結構。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因力」一詞貫穿多個修行論題,其核心義涵為:過去已種之因對今時果法生起所具有的推動力量。全論至少在三處不同脈絡中使用此術語,且各處皆將「因力」置於四力(或四因緣)的對舉框架中加以界定。

一、因中有果論中的「因」之力用。論中先破外道執:雨眾外道(數論)立「因中具有果性」,其理論根據為四事——施設故、求取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謂: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世間共立彼為此因;求果者唯取此因;加功營搆亦唯於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由此推論「彼果因中已有」,否則應立一切是一切因、應從一切一切果生。此段雖未逕用「因力」二字,卻正面處理了「因對果生起所具有的力量」這一概念本身——外道將因之力用絕對化為「常常時、恆恆時因中具有果性」,論主則以破顯正,不許因中先有果性。

二、入定四力中的「因力」。論說由四因緣入初靜慮乃至有頂:因力、方便力、說力、教授力。其中「因力」的定義極為簡明:「謂曾隣近入靜慮等」——即過去生中曾親近、曾串習禪定,由此宿因之力,今世易得入定。與之對舉的方便力是今生數習無間修力;說力是多聞增上緣法後獨處精進;教授力是從師獲得無倒教授。論末總結四觀行者:具因力者、方便力者、利根者、鈍根者,可見因力所攝即屬宿世已修、根器成熟之一類。

三、發菩提心四力中的「因力」。菩薩初發心有四力:自力、他力、因力、加行力。此處「因力」的定義為:「宿習大乘相應善法,今暫得見諸佛菩薩,或暫得聞稱揚讚美,即能速疾發菩提心,況覩神力、聞其正法」。亦即過去生中已燻習大乘法種,今生僅憑少許外緣觸發便能疾速發心。論中更進一步判定堅固與否:依自力或因力(或二者總合)而發心者,「其心堅固無動」;依他力或加行力而發心者,「不堅不固,亦非無動」。此處因力與自力同屬內因,其力用遠勝他力、加行力等外緣所生者。

四、生善法欲四力中的「因力」。論又說由四種力生善法欲:緣力、因力、智力、行力。此處僅列名而未展開解釋,然對照上二處可知,因力仍指宿世善因之力,與今生外緣(緣力)、智慧(智力)、修行(行力)並列。

綜觀本論用語,「因力」一詞始終指涉宿世已種之善因對今時果法(入定、發心、生欲)所具有的內在推動力,與今生新起之加行、外緣相對。術語形式固定作「因力」,未見異稱。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本論以「力」為核心術語架構,將「因力」置於數組「四力」之中加以論述,呈現以下幾個側面:

一、四力的總體分類與因力的位置 偈頌列舉「友力、因力、根力、聞力」四種力,總分為「不堅」與「堅」二種發起狀態。 此處因力與善友力、根力、聞力並列,為菩薩修行之四種依持之力,並有堅與不堅之發起差別。

二、力之三相的釋義 釋文雖以「力因」一詞立義,然其所解為「力」之體性結構,可視為含攝因力在內之一般性說明:「福智二聚種子充滿,是名力因;能得最上依止,是名力體;世間第一隨意成熟,是名力業。」 此中以福、智二聚之種子圓滿成熟界定力之因,由此力因能得最上依止(力之體),並於世間第一法位隨意成熟(力之業)。此三相之分析表明:因力之成就,繫於福智雙運之種子圓滿。

三、因力作為大悲四緣之一 另一偈頌以「苦、樂、不苦不樂、因力、善友、自體相續流」明大悲之四緣義。 此處將因力與善友並列,作為菩薩大悲生起所依之緣,顯示因力在大悲運作中之關鍵地位——菩薩大悲之起,乃由觀苦等所緣與因力、善友之力共同成就。

四、另組四力之語境 又有一偈列出「業力、願力、定力、通力」四力,說明菩薩依此四力而受生。 此組四力不同於前述友力、因力、根力、聞力之四力組合,可見本論在不同語境中以「力」字統攝不同面向之力用:前者偏向修行依持之四力,後者偏向受生所資之四力。

術語方面,本論直接採用「因力」一詞為正名,並以「力因」一詞解說其因之體性——兩者字序相反,義理互通:力因為成就力之因,此因圓滿方得力之體、力之業。此一正反互訓之用法,為本論論「因力」之獨特術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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