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所取義

grāhyārtha

所取義(grāhyārtha),認識中被認識之一方,與「能取義」相對而立,瑜伽行派義學之重要範疇。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所取義」(grāhyārtha)三個字拆開來看,grāhya 是「被取、被攝取」,artha 是「義、事物、對象」。合在一起,它指的不是任何一個具體對象,而是「認識活動中被抓住、被立為所識那一端」的整個範疇。這個詞來自瑜伽行派,與「能取義」(grādhārtha,認識中主動攝取的那一方)相對而立——前者是被認的一方,後者是去認的一方。整個認識就在這兩端之間發生。

但若只把「所取義」理解成「外部世界」「客觀對象」「我們面前的東西」,就把這套義學壓扁了。古典條目給了它一個非常特別的雙重界定——《瑜伽師地論》菩薩「十相了知於義」中明言:

「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所取義。」

短短一句,其實點出了所取義的兩個層面,缺一不可:

第一面:外六處。 這是大家最容易想到的部分——色、聲、香、味、觸、法,也就是眼所對的色境、耳所對的聲境,乃至意所對的法境。「外」字特別要留意:六處不只是「物」,而是認識發生時被攝取為對象的整個面向。眼前一張桌、桌的顏色、木紋、桌與牆的關係、空氣裡的光線——這些凡是進入認識並被「立為所對」的,都是外六處這個層面下的所取義。

第二面:「能取義亦所取義」。 這是瑜伽行派這條定義最關鍵、也最容易被略過的轉折。意思很明白:那個去認、能取的心意識本身,也可以轉為所認。你能看見紅色,也能反過來覺察「我正在看紅色」;你能感到煩躁,也能注意到「我正在煩躁」。後面這個「注意到」,就是把原本是能取一方的識,轉成了所取義。換言之,所取義不只在外部,它也包含認知主體自身被自我觀照時的那個面相。能取與所取之間不是一道硬牆,而是一個能互相轉化的關係。

如果把能取義放在一起對照,理解會更清晰。《瑜伽師地論》同段給了能取義的界定:

「能取義者:謂內五色處、若心意識、及諸心法。」

這是認識中主動攝取的一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這五個內處,加上心意識(八識中的前六識乃至第八識),再及與之俱起的種種心所法(受、想、思、欲、念、定、慧等)。能取這一方是「去取」的機器;所取這一方是「被取」的材料。但瑜伽行派提醒我們:機器本身也可以變成被觀察的材料。

這一雙重界定並非偶然,它是整個瑜伽行派認識論的地基。沒有「能取亦所取」這一面,三轉識(唯識無義、觀識無境、境識俱泯)的後兩轉就站不住;沒有「外六處」這一面,又會把唯識誤解成唯心。讀「所取義」這個詞,第一要緊就是把這兩面一起抓住。

接著,《瑜伽師地論》並不只把所取義當成認識論中孤零零的一個條目,而是把它安置在一個更大的「知義」架構裡。菩薩「十相了知於義」依次為:知盡所有性、知如所有性、知能取義、知所取義、知建立義、知受用義、知顛倒義、知無倒義、知雜染義、知清淨義。所取義只是第四相,但它不是孤立的一相——它前面是能取義,後面是建立義(器世界的施設)、受用義(有情的受用),再往後是顛倒/無倒(認識正確與否)、雜染/清淨(染淨取向)。這十相構成一個完整的「認識→建立→受用→取捨→轉染還淨」的環鏈,所取義在其中擔任「被認識這一方在認識論結構裡的安立」這一步。

更宏觀一層,《瑜伽師地論》還以「三種知義」總攝一切所知:文義(名句文身等語言層)、義義(真實相、遍知相、永斷相、作證相、修習相、真實相等品差別相、所依能依相屬相、遍知等障礙法相、隨順法相、不遍知等及遍知等過患功德相——共十相)、界義(器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加行界五種)。所取義就嵌在「義義」與「界義」的交叉處:它既是義義中具體的「所對」,也是界義中可被建立與受用的對象。論末結雲「如是三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可見在這部論裡,「義」是一個遠比「對象」寬闊的範疇,所取義只是這個大範疇在認識論這個切面上的具體落地。

與《瑜伽師地論》系統性界定不同,《大乘莊嚴經論》更從觀修實踐的側面切入,但同樣把「所取義」放在能所雙泯的脈絡裡。其文雲:

「若所取義與能取義無別觀,若能取義與所取義無別觀,得二無二義,二緣亦不可得。」

意思是:若以「無別觀」去觀所取義與能取義——觀察它們其實沒有本質差別——便能「得二無二義」,進而「二緣亦不可得」(能緣與所緣兩端都不可得)。這是瑜伽行派從認識論走向實修論的關鍵一步:所取義的安立,本是為了最終被觀破。這部論還把所取義繫於「轉依」(āśraya-parāvṛtti,依止的轉變):「彼事無體故,即得真實境;如是轉依故,即得真實義。」事相無實體可得,是真實境;依止轉變,是真實義。「境」是所觀對象,「義」是所證內涵,所取義在這裡就呈現出雙重性格——它既是認識所緣,也是轉依所證。

《大乘莊嚴經論》還給出了一個非常具體的認知活動次第:「想名及了句,思義亦義知,法總及義求,六心次第起。」這是六心(或六識)相繼而起的描述:依想(取相)得名、依名了句、依思義而得「義知」(了知義)、依法總(總相)而起「義求」(推求義)。這裡的「義知」與「義求」,把所取義落實到了兩個認知動作裡:所取義不只是「東西在那裡」,它是在「知」的活動中被了知、在「求」的活動中被推求的那一對象

最後,《大乘莊嚴經論》以「無義境」與「有義境」對舉:「不見見應知,無義有義境,轉依及解脫,以得自在故。」「有義境」即具足所取義的境界,「無義境」則否;二者之別繫於「轉依」與「解脫」。這告訴我們:所取義之建立與否,並非純粹的認識論問題,而是直接關係到修道取捨——對所取義的執著構成繫縛,對所取義的觀破構成解脫

把這兩部論放在一起看,瑜伽行派對「所取義」的處理呈現出兩條互補的路徑:《瑜伽師地論》偏重結構性界定——所取義是什麼、由哪幾部分構成、在整個知義體系裡處於什麼位置;《大乘莊嚴經論》偏重觀修性展開——所取義怎麼被觀察、怎麼被雙泯、怎麼通向轉依。兩者相加,才是這個概念的全貌。

生活裡的走查

把所取義帶到當代場景裡走一趟,能幫我們看清它的雙重結構——尤其看清「能取義亦所取義」這一面在日常中是多麼普通、多麼容易被忽略。

場景一:通勤路上看見一棵開花的樹。

你瞥見路邊一棵玉蘭,樹上開了白花。這個瞬間,「玉蘭花」是所取義(外六處這一面的色境,被眼識攝取);你的眼識與其相應的注意、評價(「這花真好看」「可惜快謝了」)是能取義。這一層大家都熟悉。

但很多人會停在這裡,把所取義當成「外面的東西」。往下走一步:你注意到自己剛才不由自主地笑了一下,注意到自己心裡冒出一句「要是能停下來多看一會兒就好了」。這時,那個原本作為能取一方的「眼識 + 評價 + 心裡冒出來的話」,整個被一個新的觀察所觀察。這個觀察使原本的能取轉成了所取。能取義亦所取義——不是玄學,就是你在日常裡會反覆發生的「覺察自己的覺察」。

場景二:和一個人發生爭執。

對方說了一句很重的話。你的聽覺抓取那句話,語義進入意識,這是所取義(外六處的聲塵/法塵)。你的心裡旋即翻起一陣委屈或憤怒,這個情緒反應連帶對那句話的解讀,是能取義。這一層通常被當事人當作「事實」。

但若你事後回想,或者在爭執當下能夠退後一步,你會觀察到自己「為什麼這麼受傷」「為什麼把這句話理解成指責」「這個反應模式從哪裡來」。這個觀察活動又把剛才的能取——委屈、憤怒、解讀——整個立為了所取義。能取義亦所取義,在情緒風暴裡,這一層往往是能否轉化的關鍵。

場景三:深夜刷手機。

屏幕上滑過的圖、短影片、文字,是所取義(外六處中的色塵與法塵)。你的注意、被勾起的興趣、偶爾閃過的「我怎麼又在刷」這個念頭,是能取義。

這裡有個大多數人會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以為「能取義就是我」,把所取義當成「手機上的東西」,然後覺得「我在看手機」。但其實,「我」這個位置既可以是能取(正在刷),也可以是所取(正在被自己觀察「為什麼停不下來」)。刷手機之所以常常停不下來,正是因為我們很少進入能取亦所取的那一面——一旦進入,那個「明知卻停不下」的自我覺察本身就會打斷那個自動化迴圈

場景四:加班結束後望向窗外。

桌上的文件、螢幕上的數據是所取義。你對工作的評價、疲憊感、未完成事項的壓力,是能取義。

這時如果有人問你「你還好嗎」,你回答前那個短暫的內觀——「我還好嗎」這個觀察本身——就把疲憊感和評價都立為了所取。能取義亦所取義在這裡尤其細緻:你觀察的對象不是你這個「人」,而是剛才作為能取運作的那組識與心所。這個區分在心理治療與禪修傳統裡都很關鍵:觀察的對象是「正在運作的心」,而不是「一個凝固的我」

走查這幾個場景後,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有三個:

1. 把所取義窄化成「外部世界」。忘了它還包含「能取轉為所取」的一面。一旦窄化,整套瑜伽行派的認識論就被讀成「客觀唯心」——外面有東西,心去認。這不是瑜伽行派的意思。 2. 把所取義誤認成五蘊中的某個蘊。所取義是認識論範疇,五蘊是存在論範疇,兩者切面不同。色蘊涵蓋一切四大所造色,受蘊是領納,想蘊是取相識別,行蘊是意志造作,識蘊是了別。所取義可以橫跨多蘊——外六處那部分接近色蘊(更精確地說是十一色中的五境色,加上法處的一部分),而「能取亦所取」那部分涉及識蘊與行蘊的心所。 3. 把「能取」當成實體化的「我」。能取義是「內五色處、心意識、諸心法」這套組合,是一組運作,不是某個恆常的主體。一旦把它讀成「有個我在認東西」,整個雙泯的觀修就無法起步。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所取義」這個聽起來很學院的概念,其實對應當代生活裡一個很普遍、很深的困境:主客分裂

現代人的日常運作方式,幾乎都建立在主體/客體的硬性二分上:外面是事實、數據、對方、他人的行為;裡面是感受、想法、立場、我的反應。這個二分在工具層面非常有用——做實驗需要區分觀測者與被觀測者,做產品需要區分用戶與產品,做決策需要區分我與選項。但在身心安頓這個層面,這個二分會把人不斷撕扯:你以為自己看到的是世界,其實看到的是自己的投射;你以為自己感受到的是情緒,其實感受到的是情緒被框架之後的版本。心理學所說的「投射」「認知偏誤」「敘事自我」,佛教早用「顛倒義」「雜染義」這套術語點出過了——而這一切的源頭,在瑜伽行派的分析裡,就是對「所取義」與「能取義」之別的執著。

「所取義」這個概念提供的解藥,不是讓我們否定主客二分,而是讓我們看見這個二分還有更深一層的結構。瑜伽行派指出:能取可以轉為所取。也就是說,被你當作「外面的東西」,很多時候原本是「你的認知運作」;而被你當作「裡面的我」,很多時候本身就是「正在被觀察的一組識與心所」。一旦這個轉化的可能性被看見,主客之間那道牆就不再是不可動搖的。這對當代人的意義至少有三層:

第一,它給「自我覺察」一個更精準的語法。 當代心理學、冥想應用程式都在講「覺察自己的念頭」,但很少講清楚覺察的對象究竟是什麼——是「我」這個實體在覺察「念頭」這個東西?還是另一組識在覺察先前那組識的運作?所取義/能取義這套分析精準地區分了:覺察的對象(所取義)是被立為對象的那一組運作;覺察的能力(能取義)是當下正在運作的新一組識。這個區分極為關鍵,否則「覺察自己」很容易滑成「我在批評自己」「我有個更高的我在看著我」——這些都還是二元結構。

第二,它給「AI 是否能認知」這類問題一個清醒的標尺。 當代關於大語言模型、機器意識的討論,常常繞進「AI 能不能理解」「AI 有沒有內在世界」的迷霧。從所取義這個概念來看,無論 AI 將來變得多複雜,它目前的運作基本上只能在外六處那一面(輸入數據 → 模式匹配 → 輸出)上發揮;它缺乏能取轉為所取的那一面——它沒有「覺察到自己的模式匹配正在發生」這個遞迴結構。這不是說 AI 永遠不能有這一面,而是說這個標準可以幫我們區分「AI 在模擬覺察的對話」與「AI 真的具有自我觀照的能所轉化」。把這個概念放進來看,能避免很多過度浪漫化或過度恐懼的討論。當然,這裡要補上限制:意識的哲學本就是未決之題,能所轉化的標準是否充分、必要,尚有大量爭論;佛法的分析框架與計算理論之間不能簡單畫等號。

第三,它給修行一條不會卡死在主體性的路。 很多人在內觀或禪修中會遇到一個瓶頸:要麼死死抓著「我在觀呼吸」,把「我」凝固成另一個更頑固的能取主體;要麼落入「沒有覺察者在覺察什麼」的虛無感,變成什麼都沒發生。所取義/能取義這對概念提供了第三條路——觀察本來就是「能取轉為所取」的活動,它不需要預設一個永恆的觀察者,只需要一組識的運作能夠被另一組識所攝取。這條路在《瑜伽師地論》裡鋪向「知清淨義」,《大乘莊嚴經論》裡指向「轉依」「解脫」,二者最終都把所取義的雙泯作為解脫的關口——不是消滅所取義,而是看見它本來就沒有自性

常見誤讀與澄清

這個概念在傳播中最容易掉進去的誤讀,至少有五種,分別澄清:

誤讀一:所取義 = 外部世界 / 客觀對象。 這是最常見的窄化。古典定義明確包含「能取義亦所取義」一面,外部對象只是其中之一。把所取義當成「外面的東西」,會把瑜伽行派讀成承認外在實有;事實上整個三性三無性的架構,都在破除這種實有感。讀此概念時請記住:所取義是一個認識論的功能性範疇,不是一個存有論的實體。

誤讀二:所取義 = 五蘊中的色蘊(或者再加上一點受想行識)。 所取義不是任何一蘊的對等物。它橫跨多蘊:外六處那部分與色蘊有關,「能取亦所取」那部分涉及識蘊與行蘊的心所。五蘊是對存在本身的分類(構成層面),所取義是對認識結構的分析(能所層面),二者是不同切片。把兩者直接等同,會在義理上產生大量混亂。

誤讀三:能取義 = 「我」,所取義 =「我所」。 這是把唯識硬套到數論(數論派以神我與自性為核心)的解讀模式上。瑜伽行派從《瑜伽師地論》到《成唯識論》,反覆強調的是「無我」——能取義那套「內五色處、心意識、諸心法」是一組因緣和合的運作,不是一個恆常的主體。同樣,所取義也不是「我的東西」這種附屬品。能取/所取這一對只是認識結構的描述,不是自我/世界的形上學設定。

誤讀四:能所雙泯 = 我什麼都不認了。 讀《大乘莊嚴經論》那句「若所取義與能取義無別觀……二緣亦不可得」,很容易誤以為這是主張「停止一切認知」。恰恰相反,「得二無二義」「真實境」「真實義」的獲得,靠的是轉依——依止的轉變讓認識從顛倒轉為無倒,從雜染轉為清淨。能所雙泯不是認知停止,而是認知的結構發生質變:仍然有色聲香味觸法,仍然有認知發生,但不再有「實在的所取」與「實在的能取」的對立。把它讀成「什麼都別想」,是禪病,不是佛教。

誤讀五:所取義的破除 = 一切現象消失 / 一切對象虛幻。 《大乘莊嚴經論》說「彼事無體故,即得真實境」——事相(彼事)沒有自體(無體),這是世俗諦層面的分析;但「真實境」的獲得,恰恰依此而立。破所取義不是破現象本身,而是破「現象有獨立自性」這個執著。現象仍在如幻如化地顯現,但不再被執為實。這是整個瑜伽行派中道——既不落常邊(實有),也不落斷邊(虛無)。

把這五個誤讀一一澄清之後,所取義這個概念的全貌才真正顯出:它是瑜伽行派認識論的對象端,是被攝取的那一面;它既包括外六處,也包括能取轉為所取的心識面相;它的安立是為了被觀破,它的觀破指向轉依與解脫;它不是外部世界本身,也不是五蘊之一,更不是「我所」;它的雙泯不是認知的停止,而是認識結構的轉化

讀到這裡,你也許會發現:所取義看似是個冷僻的義學範疇,但它逼著我們思考的,是今天每個人都在面對的問題——我以為我看到的,真的是「外面」嗎?我以為是我在感受,真的有一個「我」在那裡承擔嗎?這兩端的邊界在哪裡?邊界可不可以動?

這條思路本身,就是瑜伽行派八百年義學留下的遺產。它沒有給出最終答案——任何說「我已經給出最終答案」的說法本身都需要被警覺——但它給出了一個極為精密的提問框架,讓我們得以在主客之間不斷往返、不斷鬆動、不斷靠近那個「能所雙泯而萬法歷然」的境地。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所取義(grāhyārtha),佛教認識論中與「能取義」相對而立之範疇,指認識活動中被攝取、被認識之一方。其內容涵攝外在境界,亦兼及內識轉境之面相,於瑜伽行派之義學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

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將「所取義」安置於「文」與「義」並舉之架構下,以「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總標所知之境域。於聲明一科中列舉「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並提示「思擇素呾纜義」應於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廣說,又以「諸地、相、作意、依處、德、非德、所對治、能治、廣、略義應知」揭示義之十門,顯示本論對「義」之詮解採取由略至廣、由總至別之架構。

對「所取義」作明確界定者,為菩薩「十相了知於義」之文段:「彼諸菩薩由十種相了知於義」,依次為:知盡所有性、知如所有性、知能取義、知所取義、知建立義、知受用義、知顛倒義、知無倒義、知雜染義、知清淨義。其中第四即「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所取義」;與之相對的第三「能取義者:謂內五色處、若心意識、及諸心法」。能所二項之對揚構成認識論上之雙向關係——本論明言「能取義亦所取義」,指出心意識本身可轉為認識之境,此即本論在「所取義」一詞上獨特之論述側面。其後之「建立義」以器世界為例,從一村田、千村田乃至十方無量無數諸器世界逐層擴展。

除十相之外,本論復以「三種知義」攝之:一文義(名身等)、二義義、三界義。「義義」再分十相:真實相、遍知相、永斷相、作證相、修習相、真實相等品差別相、所依能依相屬相、遍知等障礙法相、隨順法相、不遍知等及遍知等過患功德相。「界義」分五種:器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加行界。論末結雲:「如是三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大乘莊嚴經論》從能所雙泯、緣起觀察及轉依成就三個層面展開。首先,以「內外俱」三種所緣法為框架,說明「能取」屬內緣、「所取」屬外緣,合二者為「俱」,明顯使用「所取義」與「能取義」對舉:「若所取義與能取義無別觀,若能取義與所取義無別觀」。此觀察之結果為「得二無二義」,並進一步「二緣亦不可得」,顯示該論以雙泯能所為入真實之門。

其次,論雲:「彼事無體故,即得真實境;如是轉依故,即得真實義。」將「真實義」之證得繫於「轉依」——即依止之轉變。「真實境」與「真實義」並列,顯示「義」與「境」密切相關:境為所觀之對象,義為所證之內容。

再次,在認知活動次第之描述中,論雲:「想名及了句,思義亦義知,法總及義求,六心次第起。」其中「思義」對應第六心之「義知」(了知義),「法總」對應「義求」(尋求義),顯示「義」作為認知所緣之內涵,包含「知」與「求」兩種活動之對象——所了知之義與所推求之義。

又,論雲:「不見見應知,無義有義境,轉依及解脫,以得自在故。」以「無義境」與「有義境」對舉,並繫於「轉依」與「解脫」,顯示「所取義」之有無與修道之取捨密切相關。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兩部論著同屬瑜伽部,然對「所取義」之表述各有側重。《瑜伽師地論》以「十相了知於義」為總綱,將所取義列為第四相,明確界定其內容為「外六處」及「能取亦所取」之心識面,並置於「三種知義」(文義、義義、界義)之框架中。《大乘莊嚴經論》則未採用「十相」之架構,而以「能取義」「所取義」「真實義」「有義境」「無義境」「義知」「義求」等術語組合,從觀修實踐與轉依證得之角度展開。

兩論所用核心術語雖同為「所取義」「能取義」,但所攝範圍與表述重點有別:《瑜伽師地論》側重認識論結構之系統性分析,《大乘莊嚴經論》側重觀修中之能所雙泯與轉依所證。於譯名方面,二論皆用「所取義」「能取義」之譯詞,依據所提供之資料未見異譯本用詞分歧之記載。

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所取義」與「能取義」構成認識活動之兩端,相對而立。於《瑜伽師地論》中,「所取義」又被安置於「文義」「義義」「界義」三層框架內,與「建立義」「受用義」「顛倒義」「無倒義」「雜染義」「清淨義」等並列為菩薩知義之十相;又與「真實相」「遍知相」等義義十相相涉。於《大乘莊嚴經論》中,「所取義」與「真實義」「真實境」「有義境」「無義境」「義知」「義求」「轉依」「解脫」等概念密切交織。此外,「義」之訓釋於《瑜伽師地論》中涉及「諸地、相、作意、依處、德、非德、所對治、能治、廣、略義」等十門。

代表性原文引用

《瑜伽師地論》:「彼諸菩薩由十種相了知於義:知盡所有性、知如所有性、知能取義、知所取義、知建立義、知受用義、知顛倒義、知無倒義、知雜染義、知清淨義。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所取義。能取義者:謂內五色處、若心意識、及諸心法。」

《瑜伽師地論》:「如是三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瑜伽師地論》:「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

《大乘莊嚴經論》:「若所取義與能取義無別觀,若能取義與所取義無別觀,得二無二義,二緣亦不可得。」

《大乘莊嚴經論》:「彼事無體故,即得真實境;如是轉依故,即得真實義。」

《大乘莊嚴經論》:「想名及了句,思義亦義知,法總及義求,六心次第起。」

《大乘莊嚴經論》:「不見見應知,無義有義境,轉依及解脫,以得自在故。」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所取義」的論述,主要見於菩薩「知法、知義」相關品中,並將其安立於「義」這一更廣泛的範疇之下。

本論以「文」與「義」並舉,作為所知的兩大境域:「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於聲明一科中又列舉「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並提示「思擇素呾纜義」應於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廣說,顯示本論對「義」的詮解採取由略至廣、由總至別的架構(如「諸地、相、作意、依處、德、非德、所對治、能治、廣、略義應知」所揭)。

對「所取義」作出明確界定者,為菩薩「十相了知於義」的一段。該段總標「彼諸菩薩由十種相了知於義」,依次為:知盡所有性、知如所有性、知能取義、知所取義、知建立義、知受用義、知顛倒義、知無倒義、知雜染義、知清淨義。其中第四即「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所取義」;與之相對的第三「能取義者:謂內五色處、若心意識、及諸心法」。能所二項的對揚構成認識論上的雙向關係——本論明言「能取義亦所取義」,指出心意識本身可轉為認識之境,此即本論在「所取義」一詞上獨特的論述側面。其後的「建立義」則以「器世界,於中可得建立一切諸有情界」為例,從一村田、千村田,乃至十方無量無數諸器世界逐層擴展。

除十相之外,本論復以「三種知義」攝之:一文義(名身等)、二義義、三界義。「義義」再分十相:真實相、遍知相、永斷相、作證相、修習相、真實相等品差別相、所依能依相屬相、遍知等障礙法相、隨順法相、不遍知等及遍知等過患功德相。「界義」分五種:器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加行界。論末結雲:「如是三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由是可見,《瑜伽師地論》在「所取義」一詞上,既以能所對舉的認識論結構界定其範圍——「外六處」兼攝「能取亦所取」——又將其安置於文義、義義、界義所構成的三層知義框架之內,此即本論特有的術語形式與表述脈絡。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對「所取義」之論述,主要從能所對待、緣起觀察及轉依成就三個層面展開。

一、能取義與所取義之雙泯

論中以「內外俱」三種所緣法為框架,說明「能取」屬內緣、「所取」屬外緣,合二者為「俱」。此處明確使用「所取義」一詞,與「能取義」對舉:「若所取義與能取義無別觀,若能取義與所取義無別觀」,即觀察所取義與能取義無有差別。此觀察之結果為「得二無二義」,並進一步「二緣亦不可得」,顯示該論以雙泯能所為入真實之門,能取與所取二義皆不可得,方契無二之理。

二、由轉依得真實義

論雲:「彼事無體故,即得真實境;如是轉依故,即得真實義。」此處將「義」之真實面(真實義)的證得,繫於「轉依」——即依止之轉變。「真實境」與「真實義」並列,顯示「義」與「境」在本論中密切相關:境為所觀之對象,義為所證之內容,二者構成認知與證悟之兩端。

三、六心中之義知與義求

在認知活動的次第描述中,論雲:「想名及了句,思義亦義知,法總及義求,六心次第起。」其中「思義」對應第六心之「義知」(了知義),「法總」對應「義求」(尋求義),顯示「義」作為認知所緣之內涵,包含「知」與「求」兩種活動之對象——所了知之義與所推求之義,此即所取義於認知活動中之具體落實。

四、無義境與有義境

論又云:「不見見應知,無義有義境,轉依及解脫,以得自在故。」此處以「無義境」與「有義境」對舉,並繫於「轉依」與「解脫」。「有義境」即具足所取義之境,與「無義境」相對,顯示「所取義」之有無與見不見、轉依解脫密切相關——所取義之建立與否,關乎修道之取捨。

該論之特色在於:以能所雙泯為觀察所取義之核心方法,並以「轉依」為從所取義證得真實義之樞紐。術語上採用「所取義」「能取義」「真實義」「義境」「有義境」「無義境」「義知」「義求」等組合,與「境」「緣」「轉依」等概念交織成一完整論述,凸顯所取義既是認知所緣,亦是轉依所證之雙重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