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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義

grāhyārtha

所取义(grāhyārtha),认识中被认识之一方,与「能取义」相对而立,瑜伽行派义学之重要范畴。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所取义」(grāhyārtha)三个字拆开来看,grāhya 是「被取、被摄取」,artha 是「义、事物、对象」。合在一起,它指的不是任何一个具体对象,而是「认识活动中被抓住、被立为所识那一端」的整个范畴。这个词来自瑜伽行派,与「能取义」(grādhārtha,认识中主动摄取的那一方)相对而立——前者是被认的一方,后者是去认的一方。整个认识就在这两端之间发生。

但若只把「所取义」理解成「外部世界」「客观对象」「我们面前的东西」,就把这套义学压扁了。古典条目给了它一个非常特别的双重界定——《瑜伽师地论》菩萨「十相了知于义」中明言:

「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所取義。」

短短一句,其实点出了所取义的两个层面,缺一不可:

第一面:外六处。 这是大家最容易想到的部分——色、声、香、味、触、法,也就是眼所对的色境、耳所对的声境,乃至意所对的法境。「外」字特别要留意:六处不只是「物」,而是认识发生时被摄取为对象的整个面向。眼前一张桌、桌的颜色、木纹、桌与墙的关系、空气里的光线——这些凡是进入认识并被「立为所对」的,都是外六处这个层面下的所取义。

第二面:「能取义亦所取义」。 这是瑜伽行派这条定义最关键、也最容易被略过的转折。意思很明白:那个去认、能取的心意识本身,也可以转为所认。你能看见红色,也能反过来觉察「我正在看红色」;你能感到烦躁,也能注意到「我正在烦躁」。后面这个「注意到」,就是把原本是能取一方的识,转成了所取义。换言之,所取义不只在外部,它也包含认知主体自身被自我观照时的那个面相。能取与所取之间不是一道硬墙,而是一个能互相转化的关系。

如果把能取义放在一起对照,理解会更清晰。《瑜伽师地论》同段给了能取义的界定:

「能取義者:謂內五色處、若心意識、及諸心法。」

这是认识中主动摄取的一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这五个内处,加上心意识(八识中的前六识乃至第八识),再及与之俱起的种种心所法(受、想、思、欲、念、定、慧等)。能取这一方是「去取」的机器;所取这一方是「被取」的材料。但瑜伽行派提醒我们:机器本身也可以变成被观察的材料。

这一双重界定并非偶然,它是整个瑜伽行派认识论的地基。没有「能取亦所取」这一面,三转识(唯识无义、观识无境、境识俱泯)的后两转就站不住;没有「外六处」这一面,又会把唯识误解成唯心。读「所取义」这个词,第一要紧就是把这两面一起抓住。

接着,《瑜伽师地论》并不只把所取义当成认识论中孤零零的一个条目,而是把它安置在一个更大的「知义」架构里。菩萨「十相了知于义」依次为:知尽所有性、知如所有性、知能取义、知所取义、知建立义、知受用义、知颠倒义、知无倒义、知杂染义、知清净义。所取义只是第四相,但它不是孤立的一相——它前面是能取义,后面是建立义(器世界的施设)、受用义(有情的受用),再往后是颠倒/无倒(认识正确与否)、杂染/清净(染净取向)。这十相构成一个完整的「认识→建立→受用→取舍→转染还净」的环链,所取义在其中担任「被认识这一方在认识论结构里的安立」这一步。

更宏观一层,《瑜伽师地论》还以「三种知义」总摄一切所知:文义(名句文身等语言层)、义义(真实相、遍知相、永断相、作证相、修习相、真实相等品差别相、所依能依相属相、遍知等障碍法相、随顺法相、不遍知等及遍知等过患功德相——共十相)、界义(器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调伏界、调伏加行界五种)。所取义就嵌在「义义」与「界义」的交叉处:它既是义义中具体的「所对」,也是界义中可被建立与受用的对象。论末结云「如是三义,当知普摄一切诸义」,可见在这部论里,「义」是一个远比「对象」宽阔的范畴,所取义只是这个大范畴在认识论这个切面上的具体落地。

与《瑜伽师地论》系统性界定不同,《大乘庄严经论》更从观修实践的侧面切入,但同样把「所取义」放在能所双泯的脉络里。其文云:

「若所取義與能取義無別觀,若能取義與所取義無別觀,得二無二義,二緣亦不可得。」

意思是:若以「无别观」去观所取义与能取义——观察它们其实没有本质差别——便能「得二无二义」,进而「二缘亦不可得」(能缘与所缘两端都不可得)。这是瑜伽行派从认识论走向实修论的关键一步:所取义的安立,本是为了最终被观破。这部论还把所取义系于「转依」(āśraya-parāvṛtti,依止的转变):「彼事无体故,即得真实境;如是转依故,即得真实义。」事相无实体可得,是真实境;依止转变,是真实义。「境」是所观对象,「义」是所证内涵,所取义在这里就呈现出双重性格——它既是认识所缘,也是转依所证。

《大乘庄严经论》还给出了一个非常具体的认知活动次第:「想名及了句,思义亦义知,法总及义求,六心次第起。」这是六心(或六识)相继而起的描述:依想(取相)得名、依名了句、依思义而得「义知」(了知义)、依法总(总相)而起「义求」(推求义)。这里的「义知」与「义求」,把所取义落实到了两个认知动作里:所取义不只是「东西在那里」,它是在「知」的活动中被了知、在「求」的活动中被推求的那一对象

最后,《大乘庄严经论》以「无义境」与「有义境」对举:「不见见应知,无义有义境,转依及解脱,以得自在故。」「有义境」即具足所取义的境界,「无义境」则否;二者之别系于「转依」与「解脱」。这告诉我们:所取义之建立与否,并非纯粹的认识论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修道取舍——对所取义的执着构成系缚,对所取义的观破构成解脱

把这两部论放在一起看,瑜伽行派对「所取义」的处理呈现出两条互补的路径:《瑜伽师地论》偏重结构性界定——所取义是什么、由哪几部分构成、在整个知义体系里处于什么位置;《大乘庄严经论》偏重观修性展开——所取义怎么被观察、怎么被双泯、怎么通向转依。两者相加,才是这个概念的全貌。

生活里的走查

把所取义带到当代场景里走一趟,能帮我们看清它的双重结构——尤其看清「能取义亦所取义」这一面在日常中是多么普通、多么容易被忽略。

场景一:通勤路上看见一棵开花的树。

你瞥见路边一棵玉兰,树上开了白花。这个瞬间,「玉兰花」是所取义(外六处这一面的色境,被眼识摄取);你的眼识与其相应的注意、评价(「这花真好看」「可惜快谢了」)是能取义。这一层大家都熟悉。

但很多人会停在这里,把所取义当成「外面的东西」。往下走一步:你注意到自己刚才不由自主地笑了一下,注意到自己心里冒出一句「要是能停下来多看一会儿就好了」。这时,那个原本作为能取一方的「眼识 + 评价 + 心里冒出来的话」,整个被一个新的观察所观察。这个观察使原本的能取转成了所取。能取义亦所取义——不是玄学,就是你在日常里会反复发生的「觉察自己的觉察」。

场景二:和一个人发生争执。

对方说了一句很重的话。你的听觉抓取那句话,语义进入意识,这是所取义(外六处的声尘/法尘)。你的心里旋即翻起一阵委屈或愤怒,这个情绪反应连带对那句话的解读,是能取义。这一层通常被当事人当作「事实」。

但若你事后回想,或者在争执当下能够退后一步,你会观察到自己「为什么这么受伤」「为什么把这句话理解成指责」「这个反应模式从哪里来」。这个观察活动又把刚才的能取——委屈、愤怒、解读——整个立为了所取义。能取义亦所取义,在情绪风暴里,这一层往往是能否转化的关键。

场景三:深夜刷手机。

屏幕上滑过的图、短影片、文字,是所取义(外六处中的色尘与法尘)。你的注意、被勾起的兴趣、偶尔闪过的「我怎么又在刷」这个念头,是能取义。

这里有个大多数人会映射错的地方:很多人以为「能取义就是我」,把所取义当成「手机上的东西」,然后觉得「我在看手机」。但其实,「我」这个位置既可以是能取(正在刷),也可以是所取(正在被自己观察「为什么停不下来」)。刷手机之所以常常停不下来,正是因为我们很少进入能取亦所取的那一面——一旦进入,那个「明知却停不下」的自我觉察本身就会打断那个自动化回圈

场景四:加班结束后望向窗外。

桌上的文件、萤幕上的数据是所取义。你对工作的评价、疲惫感、未完成事项的压力,是能取义。

这时如果有人问你「你还好吗」,你回答前那个短暂的内观——「我还好吗」这个观察本身——就把疲惫感和评价都立为了所取。能取义亦所取义在这里尤其细致:你观察的对象不是你这个「人」,而是刚才作为能取运作的那组识与心所。这个区分在心理治疗与禅修传统里都很关键:观察的对象是「正在运作的心」,而不是「一个凝固的我」

走查这几个场景后,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有三个:

1. 把所取义窄化成「外部世界」。忘了它还包含「能取转为所取」的一面。一旦窄化,整套瑜伽行派的认识论就被读成「客观唯心」——外面有东西,心去认。这不是瑜伽行派的意思。 2. 把所取义误认成五蕴中的某个蕴。所取义是认识论范畴,五蕴是存在论范畴,两者切面不同。色蕴涵盖一切四大所造色,受蕴是领纳,想蕴是取相识别,行蕴是意志造作,识蕴是了别。所取义可以横跨多蕴——外六处那部分接近色蕴(更精确地说是十一色中的五境色,加上法处的一部分),而「能取亦所取」那部分涉及识蕴与行蕴的心所。 3. 把「能取」当成实体化的「我」。能取义是「内五色处、心意识、诸心法」这套组合,是一组运作,不是某个恒常的主体。一旦把它读成「有个我在认东西」,整个双泯的观修就无法起步。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所取义」这个听起来很学院的概念,其实对应当代生活里一个很普遍、很深的困境:主客分裂

现代人的日常运作方式,几乎都建立在主体/客体的硬性二分上:外面是事实、数据、对方、他人的行为;里面是感受、想法、立场、我的反应。这个二分在工具层面非常有用——做实验需要区分观测者与被观测者,做产品需要区分用户与产品,做决策需要区分我与选项。但在身心安顿这个层面,这个二分会把人不断撕扯:你以为自己看到的是世界,其实看到的是自己的投射;你以为自己感受到的是情绪,其实感受到的是情绪被框架之后的版本。心理学所说的「投射」「认知偏误」「叙事自我」,佛教早用「颠倒义」「杂染义」这套术语点出过了——而这一切的源头,在瑜伽行派的分析里,就是对「所取义」与「能取义」之别的执着。

「所取义」这个概念提供的解药,不是让我们否定主客二分,而是让我们看见这个二分还有更深一层的结构。瑜伽行派指出:能取可以转为所取。也就是说,被你当作「外面的东西」,很多时候原本是「你的认知运作」;而被你当作「里面的我」,很多时候本身就是「正在被观察的一组识与心所」。一旦这个转化的可能性被看见,主客之间那道墙就不再是不可动摇的。这对当代人的意义至少有三层:

第一,它给「自我觉察」一个更精准的语法。 当代心理学、冥想应用程式都在讲「觉察自己的念头」,但很少讲清楚觉察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是「我」这个实体在觉察「念头」这个东西?还是另一组识在觉察先前那组识的运作?所取义/能取义这套分析精准地区分了:觉察的对象(所取义)是被立为对象的那一组运作;觉察的能力(能取义)是当下正在运作的新一组识。这个区分极为关键,否则「觉察自己」很容易滑成「我在批评自己」「我有个更高的我在看着我」——这些都还是二元结构。

第二,它给「AI 是否能认知」这类问题一个清醒的标尺。 当代关于大语言模型、机器意识的讨论,常常绕进「AI 能不能理解」「AI 有没有内在世界」的迷雾。从所取义这个概念来看,无论 AI 将来变得多复杂,它目前的运作基本上只能在外六处那一面(输入数据 → 模式匹配 → 输出)上发挥;它缺乏能取转为所取的那一面——它没有「觉察到自己的模式匹配正在发生」这个递回结构。这不是说 AI 永远不能有这一面,而是说这个标准可以帮我们区分「AI 在模拟觉察的对话」与「AI 真的具有自我观照的能所转化」。把这个概念放进来看,能避免很多过度浪漫化或过度恐惧的讨论。当然,这里要补上限制:意识的哲学本就是未决之题,能所转化的标准是否充分、必要,尚有大量争论;佛法的分析框架与计算理论之间不能简单画等号。

第三,它给修行一条不会卡死在主体性的路。 很多人在内观或禅修中会遇到一个瓶颈:要么死死抓着「我在观呼吸」,把「我」凝固成另一个更顽固的能取主体;要么落入「没有觉察者在觉察什么」的虚无感,变成什么都没发生。所取义/能取义这对概念提供了第三条路——观察本来就是「能取转为所取」的活动,它不需要预设一个永恒的观察者,只需要一组识的运作能够被另一组识所摄取。这条路在《瑜伽师地论》里铺向「知清净义」,《大乘庄严经论》里指向「转依」「解脱」,二者最终都把所取义的双泯作为解脱的关口——不是消灭所取义,而是看见它本来就没有自性

常见误读与澄清

这个概念在传播中最容易掉进去的误读,至少有五种,分别澄清:

误读一:所取义 = 外部世界 / 客观对象。 这是最常见的窄化。古典定义明确包含「能取义亦所取义」一面,外部对象只是其中之一。把所取义当成「外面的东西」,会把瑜伽行派读成承认外在实有;事实上整个三性三无性的架构,都在破除这种实有感。读此概念时请记住:所取义是一个认识论的功能性范畴,不是一个存有论的实体。

误读二:所取义 = 五蕴中的色蕴(或者再加上一点受想行识)。 所取义不是任何一蕴的对等物。它横跨多蕴:外六处那部分与色蕴有关,「能取亦所取」那部分涉及识蕴与行蕴的心所。五蕴是对存在本身的分类(构成层面),所取义是对认识结构的分析(能所层面),二者是不同切片。把两者直接等同,会在义理上产生大量混乱。

误读三:能取义 = 「我」,所取义 =「我所」。 这是把唯识硬套到数论(数论派以神我与自性为核心)的解读模式上。瑜伽行派从《瑜伽师地论》到《成唯识论》,反复强调的是「无我」——能取义那套「内五色处、心意识、诸心法」是一组因缘和合的运作,不是一个恒常的主体。同样,所取义也不是「我的东西」这种附属品。能取/所取这一对只是认识结构的描述,不是自我/世界的形上学设定。

误读四:能所双泯 = 我什么都不认了。 读《大乘庄严经论》那句「若所取义与能取义无别观……二缘亦不可得」,很容易误以为这是主张「停止一切认知」。恰恰相反,「得二无二义」「真实境」「真实义」的获得,靠的是转依——依止的转变让认识从颠倒转为无倒,从杂染转为清净。能所双泯不是认知停止,而是认知的结构发生质变:仍然有色声香味触法,仍然有认知发生,但不再有「实在的所取」与「实在的能取」的对立。把它读成「什么都别想」,是禅病,不是佛教。

误读五:所取义的破除 = 一切现象消失 / 一切对象虚幻。 《大乘庄严经论》说「彼事无体故,即得真实境」——事相(彼事)没有自体(无体),这是世俗谛层面的分析;但「真实境」的获得,恰恰依此而立。破所取义不是破现象本身,而是破「现象有独立自性」这个执着。现象仍在如幻如化地显现,但不再被执为实。这是整个瑜伽行派中道——既不落常边(实有),也不落断边(虚无)。

把这五个误读一一澄清之后,所取义这个概念的全貌才真正显出:它是瑜伽行派认识论的对象端,是被摄取的那一面;它既包括外六处,也包括能取转为所取的心识面相;它的安立是为了被观破,它的观破指向转依与解脱;它不是外部世界本身,也不是五蕴之一,更不是「我所」;它的双泯不是认知的停止,而是认识结构的转化

读到这里,你也许会发现:所取义看似是个冷僻的义学范畴,但它逼着我们思考的,是今天每个人都在面对的问题——我以为我看到的,真的是「外面」吗?我以为是我在感受,真的有一个「我」在那里承担吗?这两端的边界在哪里?边界可不可以动?

这条思路本身,就是瑜伽行派八百年义学留下的遗产。它没有给出最终答案——任何说「我已经给出最终答案」的说法本身都需要被警觉——但它给出了一个极为精密的提问框架,让我们得以在主客之间不断往返、不断松动、不断靠近那个「能所双泯而万法历然」的境地。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定义与核心要义

所取义(grāhyārtha),佛教认识论中与「能取义」相对而立之范畴,指认识活动中被摄取、被认识之一方。其内容涵摄外在境界,亦兼及内识转境之面相,于瑜伽行派之义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主要阐述

《瑜伽师地论》将「所取义」安置于「文」与「义」并举之架构下,以「文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总标所知之境域。于声明一科中列举「法、义、数取趣、时、数与处所」,并提示「思择素呾缆义」应于摄事分及菩萨藏教授中广说,又以「诸地、相、作意、依处、德、非德、所对治、能治、广、略义应知」揭示义之十门,显示本论对「义」之诠解采取由略至广、由总至别之架构。

对「所取义」作明确界定者,为菩萨「十相了知于义」之文段:「彼诸菩萨由十种相了知于义」,依次为:知尽所有性、知如所有性、知能取义、知所取义、知建立义、知受用义、知颠倒义、知无倒义、知杂染义、知清净义。其中第四即「所取义者:谓外六处、又能取义、亦所取义」;与之相对的第三「能取义者:谓内五色处、若心意识、及诸心法」。能所二项之对扬构成认识论上之双向关系——本论明言「能取义亦所取义」,指出心意识本身可转为认识之境,此即本论在「所取义」一词上独特之论述侧面。其后之「建立义」以器世界为例,从一村田、千村田乃至十方无量无数诸器世界逐层扩展。

除十相之外,本论复以「三种知义」摄之:一文义(名身等)、二义义、三界义。「义义」再分十相:真实相、遍知相、永断相、作证相、修习相、真实相等品差别相、所依能依相属相、遍知等障碍法相、随顺法相、不遍知等及遍知等过患功德相。「界义」分五种:器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调伏界、调伏加行界。论末结云:「如是三义,当知普摄一切诸义。」

《大乘庄严经论》从能所双泯、缘起观察及转依成就三个层面展开。首先,以「内外俱」三种所缘法为框架,说明「能取」属内缘、「所取」属外缘,合二者为「俱」,明显使用「所取义」与「能取义」对举:「若所取义与能取义无别观,若能取义与所取义无别观」。此观察之结果为「得二无二义」,并进一步「二缘亦不可得」,显示该论以双泯能所为入真实之门。

其次,论云:「彼事无体故,即得真实境;如是转依故,即得真实义。」将「真实义」之证得系于「转依」——即依止之转变。「真实境」与「真实义」并列,显示「义」与「境」密切相关:境为所观之对象,义为所证之内容。

再次,在认知活动次第之描述中,论云:「想名及了句,思义亦义知,法总及义求,六心次第起。」其中「思义」对应第六心之「义知」(了知义),「法总」对应「义求」(寻求义),显示「义」作为认知所缘之内涵,包含「知」与「求」两种活动之对象——所了知之义与所推求之义。

又,论云:「不见见应知,无义有义境,转依及解脱,以得自在故。」以「无义境」与「有义境」对举,并系于「转依」与「解脱」,显示「所取义」之有无与修道之取舍密切相关。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两部论着同属瑜伽部,然对「所取义」之表述各有侧重。《瑜伽师地论》以「十相了知于义」为总纲,将所取义列为第四相,明确界定其内容为「外六处」及「能取亦所取」之心识面,并置于「三种知义」(文义、义义、界义)之框架中。《大乘庄严经论》则未采用「十相」之架构,而以「能取义」「所取义」「真实义」「有义境」「无义境」「义知」「义求」等术语组合,从观修实践与转依证得之角度展开。

两论所用核心术语虽同为「所取义」「能取义」,但所摄范围与表述重点有别:《瑜伽师地论》侧重认识论结构之系统性分析,《大乘庄严经论》侧重观修中之能所双泯与转依所证。于译名方面,二论皆用「所取义」「能取义」之译词,依据所提供之资料未见异译本用词分歧之记载。

与相关概念之关系

「所取义」与「能取义」构成认识活动之两端,相对而立。于《瑜伽师地论》中,「所取义」又被安置于「文义」「义义」「界义」三层框架内,与「建立义」「受用义」「颠倒义」「无倒义」「杂染义」「清净义」等并列为菩萨知义之十相;又与「真实相」「遍知相」等义义十相相涉。于《大乘庄严经论》中,「所取义」与「真实义」「真实境」「有义境」「无义境」「义知」「义求」「转依」「解脱」等概念密切交织。此外,「义」之训释于《瑜伽师地论》中涉及「诸地、相、作意、依处、德、非德、所对治、能治、广、略义」等十门。

代表性原文引用

《瑜伽师地论》:「彼诸菩萨由十种相了知于义:知尽所有性、知如所有性、知能取义、知所取义、知建立义、知受用义、知颠倒义、知无倒义、知杂染义、知清净义。所取义者:谓外六处、又能取义、亦所取义。能取义者:谓内五色处、若心意识、及诸心法。」

《瑜伽师地论》:「如是三义,当知普摄一切诸义。」

《瑜伽师地论》:「文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

《大乘庄严经论》:「若所取义与能取义无别观,若能取义与所取义无别观,得二无二义,二缘亦不可得。」

《大乘庄严经论》:「彼事无体故,即得真实境;如是转依故,即得真实义。」

《大乘庄严经论》:「想名及了句,思义亦义知,法总及义求,六心次第起。」

《大乘庄严经论》:「不见见应知,无义有义境,转依及解脱,以得自在故。」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所取義」的論述,主要見於菩薩「知法、知義」相關品中,並將其安立於「義」這一更廣泛的範疇之下。

本論以「文」與「義」並舉,作為所知的兩大境域:「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於聲明一科中又列舉「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並提示「思擇素呾纜義」應於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廣說,顯示本論對「義」的詮解採取由略至廣、由總至別的架構(如「諸地、相、作意、依處、德、非德、所對治、能治、廣、略義應知」所揭)。

對「所取義」作出明確界定者,為菩薩「十相了知於義」的一段。該段總標「彼諸菩薩由十種相了知於義」,依次為:知盡所有性、知如所有性、知能取義、知所取義、知建立義、知受用義、知顛倒義、知無倒義、知雜染義、知清淨義。其中第四即「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所取義」;與之相對的第三「能取義者:謂內五色處、若心意識、及諸心法」。能所二項的對揚構成認識論上的雙向關係——本論明言「能取義亦所取義」,指出心意識本身可轉為認識之境,此即本論在「所取義」一詞上獨特的論述側面。其後的「建立義」則以「器世界,於中可得建立一切諸有情界」為例,從一村田、千村田,乃至十方無量無數諸器世界逐層擴展。

除十相之外,本論復以「三種知義」攝之:一文義(名身等)、二義義、三界義。「義義」再分十相:真實相、遍知相、永斷相、作證相、修習相、真實相等品差別相、所依能依相屬相、遍知等障礙法相、隨順法相、不遍知等及遍知等過患功德相。「界義」分五種:器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加行界。論末結云:「如是三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由是可見,《瑜伽師地論》在「所取義」一詞上,既以能所對舉的認識論結構界定其範圍——「外六處」兼攝「能取亦所取」——又將其安置於文義、義義、界義所構成的三層知義框架之內,此即本論特有的術語形式與表述脈絡。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對「所取義」之論述,主要從能所對待、緣起觀察及轉依成就三個層面展開。

一、能取義與所取義之雙泯

論中以「內外俱」三種所緣法為框架,說明「能取」屬內緣、「所取」屬外緣,合二者為「俱」。此處明確使用「所取義」一詞,與「能取義」對舉:「若所取義與能取義無別觀,若能取義與所取義無別觀」,即觀察所取義與能取義無有差別。此觀察之結果為「得二無二義」,並進一步「二緣亦不可得」,顯示該論以雙泯能所為入真實之門,能取與所取二義皆不可得,方契無二之理。

二、由轉依得真實義

論云:「彼事無體故,即得真實境;如是轉依故,即得真實義。」此處將「義」之真實面(真實義)的證得,繫於「轉依」——即依止之轉變。「真實境」與「真實義」並列,顯示「義」與「境」在本論中密切相關:境為所觀之對象,義為所證之內容,二者構成認知與證悟之兩端。

三、六心中之義知與義求

在認知活動的次第描述中,論云:「想名及了句,思義亦義知,法總及義求,六心次第起。」其中「思義」對應第六心之「義知」(了知義),「法總」對應「義求」(尋求義),顯示「義」作為認知所緣之內涵,包含「知」與「求」兩種活動之對象——所了知之義與所推求之義,此即所取義於認知活動中之具體落實。

四、無義境與有義境

論又云:「不見見應知,無義有義境,轉依及解脫,以得自在故。」此處以「無義境」與「有義境」對舉,並繫於「轉依」與「解脫」。「有義境」即具足所取義之境,與「無義境」相對,顯示「所取義」之有無與見不見、轉依解脫密切相關——所取義之建立與否,關乎修道之取捨。

該論之特色在於:以能所雙泯為觀察所取義之核心方法,並以「轉依」為從所取義證得真實義之樞紐。術語上採用「所取義」「能取義」「真實義」「義境」「有義境」「無義境」「義知」「義求」等組合,與「境」「緣」「轉依」等概念交織成一完整論述,凸顯所取義既是認知所緣,亦是轉依所證之雙重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