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能受用者

bhoktṛ

施設於轉識之假名,謂領納境界、與緣識更互為緣之受用主體。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唯識假實義:受用者唯假名施設於轉識,立於名言假有重(3);補特伽羅假實之諍(犢子部、中觀對唯識)為宗派分歧,並列不裁決。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1. 拆開四個字:「能」「受用」「者」

「能受用者」是瑜伽行派(唯識學)拆解「自我」時所用的精密術語。我們日常說「我在享受一杯咖啡」「我在受用這個假期」「我正在聽音樂」——語言裡那個「我」,在唯識學看來,正需要被還原成「能受用者」,再被進一步拆穿。

四個字各有講究:

- 「受用」,不是簡單的「享受快樂」或「忍受痛苦」。《攝大乘論釋》(世親釋、玄奘譯)明訓:「此中受用是生起義」。也就是說,「受用」指的是境界在識中現前、生起、展開這個動態事件。咖啡的香氣在舌識中現前,是「受用」;失戀的痛苦在意識中盤旋,也是「受用」;工作壓力在思惟中翻攪,照樣是「受用」。

- 「能受用」,是能讓境界生起的這一面。境界在誰那裡生起?在「能受用者」這裡生起。

- 「者」,是個體詞綴,提醒我們:這是個「某某東西」。

合起來:能受用者,就是「境界在這裡生起的這個東西」。它看起來像個主體,但其實是個事件的座標。

2. 體性所指:根本識之外的「其餘轉識」

唯識學把「識」分成兩大層:根本識(阿賴耶識、阿陀那識等深層的儲存與執持功能)與轉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等浮在表面、轉動不息的前七識)。

《攝大乘論釋》白紙黑字:

「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

也就是說,能受用者就是那七個轉識的整體,並非另有一個「我」躲在轉識後面操控。它普徧地在生命所依止的種種生存狀態(諸趣——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中,去領受種種境界。

這是唯識學拆解自我的第一刀:先承認有個「正在受用的東西」,再說明它不是實在的「我」

3. 施設假立:這只是個借來的標籤

關鍵在「施設」二字。能受用者是假名安立(施設假立),不是有自性的實體。它之被稱為「能受用者」,只是因為「在境界生起之處」我們這樣叫它。原文說得很輕巧也很決絕:

「受用中有,名受用者。」

——在「受用」發生之中,假立其名為「受用者」。這就像我們指著一片天空說「這裡有一陣風」,並不是說風是個獨立存在的事物,而是說風正在這裡發生。

唯識學不否認「有受用這回事」,但它拒絕承認「有個實在的主體擁有這場受用」。這是與印度教數論派、奧義書「我」(ātman)立場的根本決裂

4. 二識之別:緣識 vs 受者

如果說能受用者已經被拆穿,那它和什麼東西相關而立?《攝大乘論釋》引《中邊分別論》的頌文,這是這個概念最核心的經典出處: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

唯識學在分析認識結構時,把「識」析為兩種功能:

- 緣識:作為所緣、所依的那一面——它是境界得以生起的依託與條件。 - 受者(即能受用者):能分別、思惟的那一面——它依分別、思惟等心所而運作,能於所緣境起種種了別。

二者並非兩個東西,而是同一識活動的兩面。就像一場對話,「話語」(緣識,所緣的素材)與「聽懂」(受者,能領納的一方)並非可以切開的兩件事——它們更互為緣、互相成立。

《攝大乘論釋》緊接著收束:

「如是二識更互為緣。」

並引《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為證。這意味著:沒有孤立的「能受用者」在那裡等著被外境澆灌,也沒有孤立的「境界」在那裡等著被領受。主客是相互建構的,這是瑜伽行派認識論的核心洞見之一。

5. 落實於十二處:能受 = 六內處,所了境 = 六外處

到了《辯中邊論》,這個概念被落實到更基礎的「十二處」(āyatana)框架裡。論頌說: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意思是:十二處之所以成立,靠的是兩個根本依——「能受」(能受用者)與「所了境」(被了知的對境)。它們合稱「用門」,即「受用之門」。沒有能受這一面,境界無從被受用;沒有所了境這一面,受用無對象。

釋論進一步落實:

「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

——能受用者,落實為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內處(內在的根器、感知裝置);所了境,落實為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外處(外在的可感知對象)。

內六處不是「我」,外六處也不是「物」,它們共同構成「受用之門」——一扇門需要門框(所了境)與能開合的門扇(能受)才成立,缺一不立。這是用門的比喻在說:認識是門,不是容器。我們不是在「容納」外物,而是「門在開合」這個事件本身。

6. 小結:這個概念在整個解脫道里的位置

唯識學解構自我的順序大致是:先承認有一個看似受用的主體(能受用者)→ 指出它只是轉識的假名 → 再拆穿它與所緣互相依存、無獨立自性 → 進一步揭示它背後的深層執持(阿賴耶、阿陀那)→ 最終抵達三性(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的徹底透視。

「能受用者」這個概念,是這條解構鏈上最初但至關重要的一刀:如果連「那個正在享受/正在受用的我」都被看清是借來的標籤,那種種煩惱——「我在受苦」「我被虧待」「我的享受被剝奪」——的鋒利度,就會被釜底抽薪地減弱。


二、生活裡的走查

我們用幾個當代人熟悉的場景,把「能受用者」的結構一步步走一遍。

場景一:下班路上刷短視頻

你擠在地鐵裡,拇指滑過一條又一條短視頻。腦海裡通常會浮現這樣的句子:「我在刷手機」「被這條視頻吸引」「又浪費了半小時」。

按唯識學走查:

- 「能受用者」那個「我」是什麼?——它是你此刻的意識、末那識、眼識(視覺)、身識(拇指的觸覺)共同運作的整體(七轉識)。它不是大腦的某一塊,但也不是脫離物質的靈魂。 - 「受用」發生了什麼?——境界(短視頻的畫面、聲音、文字)在識中生起、現前。這就是「受用」的「生起義」。 - 誰在跟誰互相糾纏?——緣識(視頻的內容、算法的推送、此刻的網速環境、今天的疲憊程度)與受者(正在滑動、正在被吸引、正在內疚的「你」)更互為緣。沒有算法推這條,你今天不會刷到它;沒有你今天的疲憊,你也不會被打動。 - 哪裡容易被映射錯?——大眾最容易把「能受用者」理解為「我的靈魂」「真正的我」「那個躲在肉身裡的觀察者」。唯識學恰恰要拆穿這個:能受用者是轉識的假名,不是某個深層的實在。所以「我在刷手機」這個「我」,並不比你正在刷的那個動作更實在。

場景二:被上司批評後的內耗

上司在會議上嚴厲指出你的方案有問題。回到工位,你內心翻攪:「他憑什麼這樣說我」「這麼努力,他看不見嗎」「好委屈」。

按唯識學走查:

- 此刻的「我」是什麼?——意識(自我對話)、末那識(執「我」為恆常)、身識(心跳加速、肩膀僵硬)等轉識的整體。 - 「受用」是什麼?——批評的話語、語氣、回憶起過去種種不被認可的往事——這些境界在識中生起、現前。 - 二識更互為緣?——「批評」這個緣識之所以能如此刺痛你,必須有你的末那識(執我)、你的煩惱種子、你的習性作受者這一面;反過來,這個受者之所以以「委屈」的方式運作,又是被當下批評的語境、前世今生積累的種子所推動。主客同體,沒有一個孤立捱罵的「你」在那裡接住這場風暴。 - 哪裡容易被映射錯?——最容易把「受用」窄化為「情緒」。其實「受用」涵蓋一切境界在識中現前,包括思想的推演、記憶的回溯、未來的想像。內耗不只是情緒問題,是整個轉識的運作結構。

場景三:親密關係裡的「我付出這麼多」

你和伴侶吵架。你心裡想:「付出這麼多,為什麼看不到?」

按唯識學走查:

- 這個「我」——是真的嗎?——它是意識中的「我」見、末那識中的恆常我執,加上身識(付出的勞累感、動作)的綜合活動。我們說「能受用者」,並不是要否定「有付出這回事」,而是要看見:這個被稱為「付出主體」的我,是個不斷在境界中現前、生起的事件,不是一個恆常不變的實體。 - 「付出」這件事如何被受用?——你的付出之所以被編碼為「我付出這麼多」,必須透過分別、思惟這些心所(心之作用),把今天的洗碗、昨天接孩子、去年那次生病時的照顧——串連、計算、累計,形成「這麼多」這個總量。這就是「分別推心法」——能受用者依分別、思惟運作。 - 哪裡容易被映射錯?——大眾最容易把「我」理解為那個「帳本主人」(「我付出的、你要還」)。但唯識學說:帳本是分別心所編造的,帳本主人也是假名。沒有哪個深處存在一個「真正被虧待的我」等著被補償——有的只是一連串相互依存的識活動。

場景四:冥想時「觀察自我」的錯覺

你坐在那裡禪修,試圖「觀察呼吸」「覺察念頭」。你內心說:「在看著念頭升起」「是觀察者」。

按唯識學走查(這是唯識學最尖銳的批判之一):

- 這個「觀察者」是什麼?——它依然是意識與末那識的運作。末那識恆審思量「我」,所以禪修時它會自然生出「有個我在覺察」的錯覺。 - 這恰恰就是能受用者的陷阱——以為在觀察中找到了「真正的我」(能受用者 = 觀察者),其實只是換了一層轉識在運作。 - 哪裡容易被映射錯?——很多人以為禪修找到了「真我」「高我」「觀察自我」,這在唯識看來是更精緻的我執。真正的覺察,是看見「能受用者」本身也只是因緣生滅的事件。不是找到更真的我,而是看穿從來沒有一個固定的我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1. 拆解「我在消費/我在被消費」的雙重幻覺

當代生活被兩種幻覺主導:主體幻覺(我是某個固定的人格、有持續的偏好、需要被滿足)與客體幻覺(外部世界是一個獨立存在、提供刺激的容器)。

「能受用者」這個概念,溫柔但堅定地說:你以為的那個「我」,和你以為的那個「世界」,是同一場受用之門的兩面

這對當代人的意義是:當我們焦慮於「我的時間被浪費」「我的注意力被劫持」「我的快樂被剝奪」,這個概念提示我們——主體與客體是相互建構的。與其單方面地自我保護(「我要守護我的注意力」),不如看見整個「守護」的事件本身是更互為緣的,從而鬆動「我在被侵犯」這件事的實在感。

2. 為心理治療中的「自我」困局提供一個古老解方

當代心理學(無論精神分析的正自我、現象學的自體感覺、建構主義的敘事自我)都在處理「自我究竟是什麼」這個問題,但往往止步於「自我是一種建構」「自我是一個故事」。

唯識學走得更遠:它說,連「建構這件事」「講故事這件事」也是因緣生滅的,沒有任何一層需要被保留為終極實在。這不是虛無主義,而是徹底的鬆綁——當我們不再需要守護任何版本的「我」,焦慮、抑鬱、人格衝突的底層燃料就會被釜底抽薪。

3. 與 AI 時代的對照(僅作類比)

當代 AI 模型的「注意力機制」(attention mechanism)有個值得玩味的結構:模型從海量資訊中「選擇」要關注什麼——這個「選擇」既不是模型本身獨立做出的,也不是輸入資料獨立決定的,而是注意力查詢(query)、鍵(key)、值(value)的相互匹配

如果做一個類比,「能受用者」相當於這個「選擇過程」本身——它既不是背後有個小人在操控,也不是純粹由外部輸入決定;它是一個相互建構的事件

但必須立刻補充三點保留:

1. 這僅是類比,不是證明。AI 的注意力機制有其工程目的,與人類意識的苦、集、滅、道無直接關係。 2. AI 沒有苦。唯識學討論的「受用」核心是「苦的生起與止息」,AI 不在這個層次。 3. 意識的難題(hard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至今未解。我們不能假裝神經科學已經證明佛法,也不能反向說佛法已經被科學確認。

4. 對「情緒主體」執念的鬆綁

當代人很容易認同「我的情緒」「我的創傷」「我的情緒邊界」「我的自我照顧」——這些說法背後,都預設了一個堅實的能受用者。

唯識學並不否認情緒的存在(這是境界在識中現前),但它質疑那個情緒的主人。不是說「情緒不重要」,而是說:當我們執著於「這是我的情緒,我有權利這樣感受」,我們正在加固一個本來就只是假名的「我」。

鬆綁的方向不是「不要有情緒」,而是看見「我擁有某種情緒」這句話本身是個不斷生滅的敘事,它可以被看見、被理解、被善待,但不必被當作終極事實。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能受用者就是真我/高我/深層自我」

這是最常見也最危險的誤讀。很多人聽到「有一個能受用境界的主體」,就立刻把它等同於印度教、某些新紀靈性所說的「真我」「高我」「深層自我」「內在小孩」「阿尼瑪/阿尼姆斯」。

澄清:唯識學恰恰是反對真我的。能受用者之被稱為「假名」(施設假立),就是為了標明:它沒有自性。把它當成更深的自我去追求,是從一個我執跳進另一個更精緻的我執。《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反覆強調:「我」是被拆解的對象,不是被找到的終點

誤讀二:「受用 = 享受/快樂」

很多人聽到「受用」,立刻想到享受、福利、消費、快感。

澄清:「受用」在唯識學中的定義是「生起義」——境界在識中現前這個動態事件本身。它涵蓋痛苦、煩惱、無聊、平靜、喜悅、憤怒、麻木等一切境界的生起。痛苦也是受用,無聊也是受用。把「受用」窄化為快樂,會錯過這個概念的全部拆解力量。

誤讀三:「能受用者」是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實體

讀了上面的內容,有人會想:「雖然它是假名,但總有個『假名所指』的東西吧?比如大腦?比如某個神經迴路?」

澄清:唯識學強調「能受用者」的體性就是其餘轉識的整體運作。它不是轉識之外的某物,也不是轉識之中的某一個。它就是轉識在受用境界時被這樣稱呼的那個面向(分別、思惟、領納的那一面)。把它當作可定位的實體,是再次落入「有自性」的執著。

誤讀四:「緣識」和「能受用者」是兩個分開的東西

讀者容易把「緣識」理解為「客觀世界」,把「能受用者」理解為「主觀自我」,然後以為唯識學是在主客二分上再加點東西。

澄清:「如是二識更互為緣」是這個概念最關鍵的一句話。它們不是兩個實體,而是同一識活動的兩面互相建構、互相成立。沒有「能受用者」獨立於「緣識」存在,也沒有「緣識」獨立於「能受用者」存在。這是唯識學超越西方認識論主客二分的核心位置。

誤讀五:「能受用者 = 六內處,所以它就是眼睛耳朵這些器官」

讀《辯中邊論》的落實,有人會直接說:「能受用者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嘛,這不是常識嗎?」

澄清:六內處在唯識學中不只是物理器官,而是根、境、識三和合中那個「根」的一面——它是內在的感知裝置(淨色根)加上其意識活動的整體。把六內處縮成物理器官,會錯過它「受用之門」這一面的意義——門不能簡化為門板,門板也不能孤立於門框存在。

誤讀六:「看穿了能受用者,就沒有了主體責任感,什麼都可以做了」

這是對「無我」的功利主義式誤讀。

澄清:「能受用者是假名」這個看見,是要鬆綁而不是放任。當我們不再執著於「我」這個固定實體,反而能更清晰地看見因緣、看見彼此依存、看見每一個行為在整個識活動網絡中的位置。這不是取消責任感,而是讓責任感建立在更真實的因緣觀之上。事實上,對唯識學而言,業力(karma)正是依於轉識的運作而非某個固定的「我」成立的——但這已是另一個專題。


結語:看穿那個「正在受用的人」

能受用者這個概念,最終要邀請我們鬆動的,不是某個具體的情緒或執著,而是那個看似最堅實、最熟悉的「正在經歷這一切的人」

它不是要我們變得麻木、不要感受;不是要我們否定付出、不要行動;也不是要我們相信有個更高的真我去追求。它只是溫和而精確地指出:

那個被稱為「我」正在享受的東西,正在被叫做「我」受用的東西——它只是在境界生起之處,借來的一個名字。

名字之下,沒有主人。 名字背後,是一場更互為緣的生滅。

當這個看見穩定下來,咖啡還是那杯咖啡,痛苦還是那份痛苦,付出還是那份付出。但「在受用」這個敘事的鋒利度——那種「我的快樂被剝奪」「我的時間被浪費」「我的尊嚴被侵犯」的緊握感——會慢慢鬆開一點。

這份鬆開,不是虛無,是解脫道上一個安靜的、值得走進去的入口。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能受用者(bhoktṛ),於《攝大乘論釋(玄奘譯世親釋)》中明言為轉識之施設名,指除根本識(阿賴耶、阿陀那等)外,其餘諸轉識普於自身所依止的諸趣差別中,領受種種境界,故假立為能受用者。「受用」之義非僅領納苦樂,而是境界於識中生起、現前之義。於《辯中邊論》中,則以「受者」一名標示此概念,謂此主體能領納境界並加以受用,其作用須依分別、思惟等心所方得成就。

2. 主要闡述

(一)《攝大乘論釋》之說

體性所指:能受用者之體性即「其餘轉識」,普徧於一切自體諸趣中領受境界。

名義訓解:「受用」解為「生起義」,非簡單的苦樂領納,而是境界於識中現前生起;於此生起之處假名能受用者,故此名乃施設假立,並非實有自性。

二識之別:引《中邊分別論》伽他頌「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明第一為緣識,第二為受者(即能受用者、轉識),其功能在於分別、思惟種種心、心所法,據此能於所緣境起種種了別。釋文明言此頌為阿笈摩(āgama)。

二識更互為緣:緣識與受者並非孤立,而為更互為所緣、所依之關係;為顯此義,並引《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為證。

(二)《辯中邊論》之說

概念之名稱與功能:以「緣識」與「受者」析分認知結構,受者之特質為「能受用」,其作用須依「分別推」心所方能完成,故能受用者並非孤立的實體,而是與認識作用相應的精神活動主體。

能受用者與所了境相對而立:十二處之安立,系以「能受」(能受用者)與「所了境」二者為根本所依,合稱「用門」(受用之門),頌文「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明此義。

對應於六內處之落實:釋論明「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即能受用者即是六內處(眼等內在根器)所攝之受用門的能受方面,所了境則對應於六外處(色等外在境界)。本論並以「已說處義」作結,表示此上對十二處之建立已論述完畢。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 《攝大乘論釋(玄奘譯世親釋)》:所用術語為「能受用者」、「轉識」、「緣識」、「受者」、「能受用」、「阿笈摩」等,直接使用「能受用者」四字作為正式名相,並明指其體性為「其餘轉識」。

- 《辯中邊論》:始終以「能受」、「能受用」、「受者」等短語交錯標示此概念,未使用「識」或「我」等詞直接稱之,亦未以「能受用者」完整四字詞作為正式名相出現於頌文,而是以「受者」、「能受」、「能受用」交錯使用。

- 同經異譯之引用:兩論皆引《中邊分別論》之同一頌文以顯二識之別,頌中皆列「緣識」與「受者」二分,下半頌皆作「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文句一致。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 與緣識:能受用者(受者)與緣識並列為二識,二者更互為緣;緣識為所緣所依,能受用者為能分別、思惟之主體。

- 與轉識:在《攝大乘論釋》中,能受用者之體性即「其餘轉識」,是除根本識(阿賴耶、阿陀那)外的諸轉識。

- 與六內處:在《辯中邊論》中,能受用者落實為六內處(眼等內在根器)所攝之受用門的能受方面,與六外處(色等外在境界)相待而立。

- 與十二處:十二處之安立以「能受」與「所了境」為根本所依,合稱「用門」(受用之門)。

- 與施設假立:《攝大乘論釋》明言能受用者乃施設假立之名,並非實有自性,以「受用=生起」釋其名義故。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 「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 - 「此中受用是生起義;受用中有,名受用者。」 -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 - 「引《中邊分別論》頌為阿笈摩。」「如是二識更互為緣。」 -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 「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攝大乘論釋(玄奘譯世親釋)T1597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玄奘譯世親釋)》對「能受用者」之論述,可歸納為四端:

一、能受用者即轉識之施設名。論曰:「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明除前所說之根本識(阿賴耶、阿陀那等)以外,其餘諸轉識普徧於自身所依止的諸趣差別中,領受種種境界,故假立為「能受用者」。本釋所用術語為「能受用者」,而其體性所指即「轉識」。

二、釋文訓解「受用」之義:「此中受用是生起義;受用中有,名受用者」。意謂「受用」非僅為領納苦樂之義,而是有境界於識中生起、現前之義;於此生起之處假名為「能受用者」,故此名乃施設假立,並非實有自性。

三、引《中邊分別論》伽他頌以顯二識之別:「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頌中列舉兩種識:第一為「緣識」,第二為「受者」(即前說之能受用者、轉識)。下半「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說於「受者」中,「能受用」之功能在於分別、思惟種種心、心所法,據此能於所緣境起種種了別。為顯此義,釋文明言「引《中邊分別論》頌為阿笈摩」。

四、二識更互為緣。「如是二識更互為緣」,明前說之緣識與受者並非孤立,而為更互為所緣、所依之關係;為顯此義,並引《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為證。

綜上,《攝大乘論釋》以「其餘轉識」為「能受用者」之體性所在;以「受用=生起」釋其名義;以《中邊分別論》頌對顯緣識與受者之二分;末以「二識更互為緣」收束全段,並引《阿毘達磨大乘經》頌為旁證。其所用術語為「能受用者」、「轉識」、「緣識」、「受者」、「能受用」、「阿笈摩」等,皆為顯揚施設假立之意。

辯中邊論T1600 · 瑜伽部

《辯中邊論》對「能受用者」的論述,主要出現於分析十二處(āyatana)之處義時,並以「受者」一詞作為此概念之名稱。現存三塊相關原文皆從不同側面闡述此一能領受苦樂境界的主體。

一、概念之名稱與功能定位。頌文將認知結構依次析為「緣識」與「受者」,其中第二名即「受者」,其特質被界定為「能受用」,意即此一主體具有領納境界並加以受用之功能;此處並進一步說明,其作用須依「分別推」心所(心之作用)方能完成,故能受用者並非孤立的實體,而是與認識作用相應的精神活動主體。

二、能受用者與所了境相對而立。在說明「處」之名義時,頌文以「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一句明確指出:十二處之安立,係以「能受」(即能受用者)與「所了境」(即被了知的對境)二者為根本所依,合稱「用門」(受用之門)。由此可知,能受用者在本論中被理解為「處」之所以成立的內在主體一端,與外在的所了境構成相待而立之關係。

三、對應於六內處之具體落實。釋論部分更將「能受」落實於瑜伽行派所說之六內處:「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換言之,能受用者即是六內處(眼等內在根器)所攝之受用門的能受方面,而所了境則對應於六外處(色等外在境界)。本論並以「已說處義」作結,表示此上對十二處之建立已論述完畢,緊接著將轉入緣起義之探討。

四、術語特色。本論始終以「能受」、「能受用」、「受者」等用語標示此一概念,而未使用「識」或「我」等詞直接稱之;亦未以「能受用者」此完整四字詞作為正式名相出現於頌文中,而是以「受者」、「能受」、「能受用」等短語交錯使用。這與一般所謂「領受苦樂等境界的人我」的標題用詞略異,須讀者由「能受」與「受者」之文義會通,方能領會此即「能受用者」一詞在本論中的具體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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