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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

dve jñāne

成對建立的兩類佛教智慧。機器生成

類型 總綱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二智(根本/後得、如理/如量)須借性空見方能安立(第二重);根本智直證離言真如,為概念自身之究竟指向(第四重),後得智照名言假有。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二智"這個詞,在漢傳佛教裡最精密的展開,出自智者大師《妙法蓮華經玄義》(T1716)。它不是一般所說的"兩種聰明",而是對佛陀全部認知能力的一個結構性描述:權智實智

先說最核心的定義。權智,是照見"權法"之智——權,是方便、是應機施設、是森羅萬象的差別相;實智,是照見"實法"之智——實,是究竟、是諸法本然的真實相。《法華經·方便品》裡那句"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說的"諸法實相"正是實智所照之境;而同一品中佛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為眾生演說,那能鑑別眾生根機、應病與藥的能力,正是權智之用。

但這裡有一個極容易被忽略的要點:二智不是兩個腦袋、兩種彼此隔絕的認識。《玄義》說得斬截:"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行二智;照理即鑑機,鑑機即照理。"這不是修辭上的圓滑,而是體上的相即——在佛陀那裡,照見真理與看透眼前這個人需要什麼,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力與用:自行和化他

《玄義》把二智的功能分成兩個面向來講:

- 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為"力"——自己修行,以智慧照見法理,理無不盡,這叫力。 - 化他二智鑑機,機遍名為"用"——度化他人,以智慧鑑察眾生根機,機無不遍,這調用。

"力"是向內的深度,"用"是向外的廣度。但緊接著又說,力即是用、用即是力。一個真正照見實相的人,他的照見本身就包含了"知道怎麼讓別人也照見"的全部信息;反過來,一個真正能應機說法的人,他的應機本身就建立在對實相的透徹之上。這不是"先自己悟了再去教人"的線性關係,而是體上相即。

境與智:十如權實法

二智不是憑空生起的。它有所照之境——"十如權實法"。《方便品》所說的"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這十如是,就是二智所照的對象。《玄義》說:"以此為境,無所不收;以此境發智,無智不發。"十如權實法是三世諸佛二智之境——一切法都在這個境裡,一切智都從這個境發。

這就把二智從"主觀能力"拉回到了"境智相應"的結構:不是佛有一個孤懸的智慧在那裡"看",而是諸法本身的權實結構(差別與平等、方便與究竟)映發為智。

七番二十一:一個嚴整的階梯

《玄義》最壯觀的手筆,是依七種二諦建立七番權實二智,每番再開"化他權實、自行化他權實、自行權實"三種,合成二十一種權實二智。七番是:

1. 析法權實二智——照森羅分別為權智,盡森羅分別為實智。這是把事物分析到極微、分析到剎那滅,從"有"入"空"的路徑。 2. 體法權實二智——即色是權智,即空是實智。不必分析,當體即空。 3. 體法含中二智——照色為權智,空不空為實智。空裡已含中道。 4. 體法顯中二智——了色為權智,空不空及一切法趣空不空為實智。中道顯了。 5. 別二智——色、空俱為權智,不空為實智。空有雙遣,獨顯中道。 6. 別含圓二智——色、空為權智,一切法趣不空為實智。中道含攝一切法。 7. 圓二智——一切法趣色、趣空為權智,一切法趣不空為實智。且"權智即實智,實智即權智,無二無別"。

注意這個遞進的結構:從"把事物拆開看"(析法),到"當體看穿"(體法),到"空有之間"(含中、顯中),到"超越空有"(別),到"含攝一切"(別含圓),最終到"一切法趣向任何一法、任何一法即是一切法"(圓)。在圓二智裡,權與實的對立本身被超越了——不是說權智消失了只剩實智,而是權即是實、實即是權,無二無別。

麁與妙:判教的落點

前十八種二智(析法到別含圓,各開三種)仍帶方便,名"權"名"麁"。圓教三種二智屬不次第智,其中第二種仍判為麁,唯真權真實、名為佛權實的圓二智獨得稱"妙"。這個"妙"字,正是《法華經》之"妙"——不是"好"的意思,是"不可思議、不可再往上"的意思。

斷疑生信:二智的實踐效力

《玄義》還從"斷何種疑、生何種信"來衡量各教二智的力用:

- 藏、通二智:斷界內四住之疑,生偏真之信。 - 《淨名》《大品》:有所開顯,尚未令小乘及方便菩薩盡斷大疑、生大信。 - 《華嚴》:正意斷界外疑、生圓信,仍判未究竟。 - 《法華》:以佛菩提二智斷七種方便最大無明,同入圓因;破執近跡之情,生本地深信;乃至等覺亦令斷疑生信。

這不是學術排列,而是說:你的智慧照到什麼深度,就能斷什麼深度的疑惑。淺的智慧只能斷淺的疑("我執"層面的煩惱),唯有圓二智能斷最深的那層無明——連等覺菩薩都還殘留的那一絲"近跡"之執。


生活裡的走查

現在把二智放到一個當代人極其熟悉的場景裡:一位經驗豐富的醫生面對患者

權智的映射——鑑機。 張醫生面前坐著一位剛拿到體檢報告的中年男人,指標異常但尚未確診。張醫生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把全部病理學知識傾倒出來",而是鑑機:這個人現在能接受什麼?他的焦慮程度如何?他的知識背景如何?他需不需要現在就知道最壞的可能性,還是先給他一個可以行動的下一步?這個"看清眼前這個人需要什麼、以什麼方式、在什麼節奏下接收信息"的能力,就是權智——化他鑑機,機遍名為用。

實智的映射——照理。 但張醫生之所以能做出恰當的溝通判斷,底下壓著的是他對疾病本身的透徹理解:病理機制、預後概率、各種干預手段的真實效力與侷限。他不需要"先想清楚病理,再另外想怎麼說話"——他的透徹理解本身就包含了"對這個人該怎麼說"的全部信息。這是實智——自行照理,理周名為力。

相即的映射。 關鍵來了。如果張醫生只有病理知識(實智)而完全不會溝通(無權智),他的"照理"其實沒有真正照周——因為他沒有照見"這個病在這個人身上意味著什麼"。反過來,如果他極會說話(權智)但病理不通(無實智),他的"鑑機"是危險的——他能安撫情緒但可能延誤治療。在真正高明的醫生那裡,照理與鑑機是一件事:他看見病理的同時就看見了這個人,看見這個人的同時就看見了病理該如何向他呈現。"照理即鑑機,鑑機即照理"——這不是理想化,而是對"真正透徹"的描述。

七番遞進的映射。 一個醫學生的成長,恰好走過類似的路徑: - 析法階段:把人體拆成系統、器官、細胞、分子,一項項指標分析。"照森羅分別"。 - 體法階段:開始直覺地"看到"一個症狀就是某個整體失調的當下呈現,不必逐項推理。"即色即空"。 - 含中、顯中階段:開始理解"正常"與"異常"不是截然對立的,健康本身包含著疾病的種子,疾病裡也有自愈的趨向。 - 別、別含圓階段:不再執著於"健康vs疾病"的二元框架,看到整個生命過程。 - 圓二智階段:任何一個局部都含攝全身信息,全身也含攝在任何一個局部裡。"一切法趣色、趣空"——任何一處都是全體的入口。權(具體應對)即實(整體洞見),無二無別。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很多人把"權智"理解為"說話技巧"或"情商",把"實智"理解為"專業知識"。這恰恰把二智割裂成了兩個獨立模塊——好像一個人可以"專業滿分但情商為零",或者"很會做人但肚子裡沒貨"。《玄義》反覆強調的"相即"正是要打破這種割裂:真正的照理必然包含鑑機,真正的鑑機必然基於照理。你覺得兩者分離,恰恰說明兩者都還不夠深。

再走一個場景:帶團隊的技術負責人做代碼評審

實智:他對系統架構、設計原則、性能瓶頸有透徹理解——"理周"。權智:他看得出這個初級工程師現在需要的是鼓勵還是嚴格、這段代碼的問題應該當面說還是在PR裡留comment、這個團隊此刻的士氣能不能承受一次大規模重構——"機遍"。而真正好的技術leader,他的架構洞見裡天然包含"這個方案這個團隊現在能不能落地"的判斷,他對人的判斷裡天然包含"技術上的真實約束是什麼"。不是"先做技術判斷,再另做人際判斷",而是一個照見裡同時有兩面。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第一,它治療"知道很多但用不出來"的困境。

當代人不缺信息。你搜一下"如何管理情緒""如何做職業規劃""如何養育孩子",能得到汗牛充棟的建議。但絕大多數人停在"實智的贗品"階段——他以為知道了道理就是照理,其實只是記住了文字。真正的照理,按《玄義》的標準,是"理周"——周遍、無遺漏。如果你的"知道"不能自然地轉化為"在此刻、對這個人、用這種方式"的恰當行動,那它就還不是真正的照理,只是概念的堆積。二智的框架告訴你:不能化他的"實智",根本還不是實智。

第二,它治療"很會做人但空心"的困境。

另一極是:有些人極擅長鑑機——知道什麼場合說什麼話、知道對方的情緒按鈕在哪裡、知道怎麼讓一場對話"舒服"。但如果底下沒有對實相的照見,這種"權智"就淪為操控或討好。《玄義》的結構說得很清楚:權智之所以為"智"而非"術",是因為它以實智為體。離開照理的鑑機,不是權智,是世故。

第三,它給"專業越分越細"一個反思的座標。

當代知識生產的基本模式是析法——不斷細分、不斷專門化。這當然有巨大價值,但《玄義》的七番遞進暗示:析法只是最初一步。如果你永遠停在"照森羅分別",你看到的是碎片。真正的理解要走到"一切法趣不空"——看到碎片之間的不可分割性。這不是否定專業分工,而是說:一個只有析法之智的人,他的"實智"在《玄義》的判教裡仍名為"麁",尚未稱"妙"。

第四,它重新定義"真正的懂"。

在算法推薦的時代,我們很容易把"被精準推送"誤認為"被理解"。推薦算法確實有某種"鑑機"——它知道你喜歡什麼、你此刻的情緒狀態、你大概率會點擊什麼。但它沒有"照理"——它不理解你為什麼喜歡、不理解你的喜歡裡包含著什麼苦、不照見你的執取結構。所以它的"權"沒有"實"做底,最終只能餵養你的慣性而非鬆動它。二智的框架讓你看清:真正的"懂你",必須同時是"懂法"——看見你的模式,也看見模式背後的實相。兩者缺一,就不是智,只是信息處理。

(這裡要說明:把推薦算法與權智類比,只是取"鑑機"這一面的結構相似性。算法沒有覺知、沒有悲心、沒有對實相的照見,與佛教所說的智完全不在同一層面。類比止於結構,不等於等同。)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權智是低級的,實智是高級的,修行就是丟掉權智、只保留實智。"

這是最常見的誤讀。《玄義》的最終落點恰恰相反:圓二智裡"權智即實智,實智即權智,無二無別"。不是權智被消滅了,而是權智被徹底通透了——它不再與實智對立,它本身就是實智的呈現。佛不是"不說法、不應機、不做方便",佛的每一個方便都是實相的直接流露。《法華經》裡佛說"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諸法",這些方便不是"還沒到實智之前的權宜之計",而是實智本身的運作方式。判教裡說前十八種"名權名麁",不是說權本身是壞的,是說那些權還不夠通透、還帶著對待——到了圓二智,權就是實,方便就是究竟。

誤讀二:"二智是佛才有的,跟我沒關係。"

《玄義》的七番遞進恰恰說明:二智不是"有或無"的開關,而是從淺到深的連續光譜。你用析法的方式理解一件事(拆開、分析、歸類),那就是析法權實二智的雛形;你能當體看穿一個現象的虛幻性,那是體法二智的雛形。七番不是"前六種是假的、第七種才是真的",而是同一結構在不同深度上的展開。你此刻理解任何一個複雜問題時的"既看到差別又看到統一",就已經在二智的結構裡了——只是深淺不同。

誤讀三:"自行是先修好的,化他是後去做的。先自度再度他。"

這是把"力"和"用"讀成了時間上的先後。《玄義》明說"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體上相即,不是先有一個"自修階段"再有一個"度人階段"。當然在事相上,初學者確實需要先打基礎,但這是"事"上的次第,不是"理"上的分離。更準確的說法是:你真正照理的那一刻,你的照理本身就已經在鑑機——因為"理"不是懸在真空中的,理就是"此眾生此刻的實相"。離開眾生的"理"不是理,離開鑑機的"照理"不是照。

誤讀四:"二十一種權實二智是二十一種不同的智慧,佛有二十一個腦子。"

不是。二十一種是同一個二智在不同所照境(十法界、四種因緣、四諦)和不同作用面向(化他、自行化他、自行)上的展開。就像一束白光通過稜鏡分出七色——不是有七束光,是一束光在不同條件下的呈現。《玄義》的嚴整結構是為了"無所不收"——確保任何層次、任何面向的智慧都能在這個框架裡被安頓,而不是說佛的認知是碎片化的二十一塊。

誤讀五:"圓二智的'無二無別'是一種混沌、不分辨。"

恰恰相反。"無二無別"不是"分不清權實",而是"分得極清但不被分別所縛"。圓二智裡,一切法趣色、趣空——它比任何階段都更清楚地看到差別(權),但同時看到每一個差別即是平等(實)。這不是回到"什麼都一樣"的混沌,而是"差別即平等、平等即差別"的透徹。打個不太精確但有助於理解的比方:一個真正精通語言的人,他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每個詞的精確含義和微妙差異(權),但同時他看到所有詞都是同一語言系統的運作(實)。他的"不分別"不是"分不清",是"分到極處後看到分別本身就是不分別"。


最後說一句收束的話。《玄義》以"斷疑生信"來衡量二智的力用,這件事本身極有深意。它不說二智的"成果"是"獲得知識"或"解決問題",而說是斷疑生信——把疑惑連根拔起,讓信心從根上生起來。這意味著,在佛教的視野裡,智慧最終不是"知道更多",而是"不再被疑惑困住"。藏通二智斷的是淺層的疑(我執引起的焦慮),《法華》圓二智斷的是最深的那層——"我是不是真的能成佛?這些方便法門是不是最終會被拋棄?佛是不是也有做不到的事?"這些根本性的猶疑,唯有"真權真實"的圓二智能徹底拔除。

對當代人來說,這或許是最切身的啟示:你不缺信息,不缺方法,不缺"道理"。你缺的是那層最深的疑被真正斷掉——"我這樣活到底行不行?這一切到底有沒有一個說得通的著落?"二智的整個結構,從析法到圓,從麁到妙,從力到用,最終指向的就是這件事:讓那層疑,從根上,斷掉。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以“權實二智”為二智的核心形態:權智與實智緣十如等權實之法而起,既用以照理,也用以鑑機。十如權實法被說為三世諸佛二智之境;以此為境,則“無所不收”,由此發智,則“無智不發”。因此,二智並非兩種彼此隔絕的認識,而是在所照之境、能照之智及自行化他等作用中相對安立。

就體用而言,自行二智照理,理無不周,稱為“力”;化他二智鑑機,機無不遍,稱為“用”。然而自行與化他並非截然分離:自行二智即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自行二智;照理即是鑑機,鑑機也即照理。本疏遂以三種權實二智說明其力用,並以七番二智、每番各開三種的結構,統攝不同層次的權實之智。

2. 主要闡述

本疏依七種二諦建立七番權實二智,即析法權實二智、體法二智、體法含中二智、體法顯中二智、別二智、別含圓二智與圓二智。每一番又分為化他權實、自行化他權實、自行權實三種,合稱“二十一種權實二智”。

七番二智所照不同。析法權實二智,以照森羅分別為權智,以盡森羅分別為實智;體法權實二智,以即色為權智,以即空為實智;體法含中二智,以照色為權智,以空不空為實智;體法顯中二智,以了色為權智,以空不空及一切法趣空不空為實智。別二智以色、空俱為權智,以不空為實智;別含圓二智以色、空為權智,以一切法趣不空為實智;圓二智則以一切法趣色、趣空為權智,以一切法趣不空為實智,並明“權智即實智,實智即權智”,二者無二無別。

本疏又從麁妙判攝諸智。前十八種二智仍帶析法等方便,故名權、名麁;圓教三種二智屬於不次第智,其中又判第二種為麁、一種為妙。歸結而言,唯真權真實、名為佛權實的圓二智獨得稱妙。這裡的麁妙是本疏內部對二十一種權實的判釋,不應脫離其七番、三種的次第結構單獨理解。

二智亦依所照對象顯示差別。本疏分別說明七種二智照十法界、照四種因緣,以及四種四諦智照四十二因緣等義。權智或照六道性相、思議因緣,實智則照二乘乃至佛界性相,或照不思議因緣之滅;其權實名稱相同,而隨所對應的法界、因緣及四諦,照境並不一致。

就《法華》的作用而言,本疏指出,權實二智之名雖通見於藏、通、別等教法,其斷疑生信之力卻有差別:藏、通二智斷界內四住之疑而生偏真之信;《淨名》《大品》雖有所開顯,尚未使小乘及方便菩薩盡斷大疑、生起大信;《華嚴》正意在斷界外疑、生圓信,仍被判為未究竟。《法華》則以佛菩提二智斷七種方便的最大無明,使其同入圓因,又破執近跡之情而生本地深信,乃至等覺亦令斷疑生信。這些說法均是《妙法蓮華經玄義》對諸經力用的分別陳述。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經疏部《妙法蓮華經玄義》(《妙法蓮華經玄義》),未提供同經異譯本,也未見“五陰/五蘊”一類異譯詞例,故不能據此列出譯本間的對應差異。本疏主要採用“權實二智”,並依作用稱“自行二智”“化他二智”“自行化他權實”,依組織結構稱“七番權實二智”與“二十一種權實”。其顯著表述方式,是以“力”說明自行照理,以“用”說明化他鑑機,並將七種二諦各配一番二智、每番再開三種。

本疏提及藏、通、別諸教以及《淨名》《大品》《華嚴》《法華》時,仍通用“權實二智”之名,差別主要落實於斷何種疑、成何種信及是否究竟,而非記載為不同譯名。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二智首先與“二諦”相應:七種二諦成為七番權實二智的建立依據。其次,二智與“十如權實法”構成境智關係;十如是二智所照之境,二智則由境而發。再次,二智與自行、化他相關:自行側重照理,化他側重鑑機,自行化他則兼攝兩面,而三者在體上相即。

二智還與十法界、因緣、四諦相連,因所照法界與因緣不同而顯出不同權實作用;與“麁妙”的關係,則表現為諸方便二智與圓二智的判分,最終以圓二智中的真權真實為妙。此外,“斷疑生信”是二智力用的實踐表述,不同教法所斷之疑、所生之信各有範圍,本疏以此凸顯《法華》佛菩提二智之用。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為力;二種化他二智鑑機,機遍名為用。”又說:“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行二智;照理即鑑機,鑑機即照理。”

“以此為境,無所不收;以此境發智,無智不發。”

“七番權實二智”,每番各開“化他權實、自行化他權實、自行權實”,合為“二十一種權實二智”。

圓二智中,“權智即實智,實智即權智,無二無別”。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二智」一詞作為核心概念之一載入其總攝綱要的偈頌之中,未以其他異名替代,亦未見對此概念另立別稱。從現存相關偈頌來看,本論對「二智」的論述呈現出綱要式、結構性特徵。

第一段偈頌以列舉方式呈現論題綱要,雲「因、勝利、二智、愚夫分位五、二種見差別、於斯聖教等」。此處「二智」與「因」、「勝利」、「愚夫分位」、「二種見差別」並列,共同構成該部論所闡述的論題體系。其中「二智」一名直接使用,並無附加「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限定語;置於「愚夫分位」之先,顯示其在此論題脈絡中居於較高層次的地位,而非僅作為附屬或邊緣議題。

第二段偈頌承前而進,更明確揭示「二智」的具體內涵脈絡,雲「二智並其事、樂等行轉變、請無請說經、涅槃有二種」。此句以「二智並其事」起首,明示本論將「二智」與其「事」(即所觀之境、所緣之事)一併論述,兩者並提,不作分離。「事」字為本論所用之核心詞彙,暗示「二智」之成立須有相應的所知境界為其對應,此一表述方式區別於僅泛稱「智慧」之經論。

從術語形式觀察,本論對該概念一律使用「二智」二字,未出現異譯或別名,與其他經論所用術語保持一致。偈頌中將其與「涅槃有二種」並列,形成「二智」「二種見」「涅槃有二種」三者呼應的結構,顯示本論以「二」為框架的分類體系貫穿多個論題。

本論對「二智」的論述方式具有以下特徵:一、以綱要偈頌形式總攝,未在偈中作詳細義理展開;二、以列舉並置方式呈現,將「二智」置於整體論題架構之中;三、「二智」與「其事」對舉並提,表明智慧與所知不可割裂;四、所用術語統一為「二智」,未見其他異名。

以上即《瑜伽師地論》現存偈頌中對「二智」一詞所呈現之基本面貌。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以成對方式論述智慧,其中最明確的界定,是修道所勤修的「二智」:一為「無分別智」,二為「如所建立智」。論中進一步說,無分別智即「出世智」,如所建立智即「後得世智」。因此,本論記錄二智時所用的特定術語是「無分別智」與「如所建立智」;後者又以「後得世智」說明,不宜逕以其他經論的異名稱代替。

二智並非僅作名稱上的並列,而各有相應功能。無分別智的功能是「成熟佛法」,偈中總攝為「淨法」;如所建立智的功能是「成熟眾生」,偈中總攝為「淨眾生」。由此,本論以「淨法及眾生」概括二智所成辦的兩個方面,並把二智的修習安置於後九地所說的修道之中,以「勤修習」表明其持續修治。

本論另說「凡夫有二智」,並說此二智「即通二無我」,又以「為成彼智故,如說隨法行」指出成就此智與隨法而行相關。此處原文沒有像後九地段落那樣逐一列出二智的名稱與功能,故只能如實記錄:本論在凡夫層次亦使用「二智」之語,並將其與通達「二無我」及成智之行相聯繫,不宜據此自行補定其細目。

在智慧辨境方面,本論又列「不真及似真,真及似不真」四種智,說它們「能知一切境」。這是以真、不真及其相似形態構成的四分表述,顯示本論除明說二智之外,也運用成對、交錯的方式分析智慧與所知境;但原文稱之為「四種智」,不應直接併作前述二智。

此外,本論有「二知知世生,二知知世滅」之說,分別以知世間生起、知世間滅盡為所知,並以「為息復為得,諦知勤修行」說明應為止息與證得而勤修諦知。此段使用的是「二知」形式,原文未明言它與「無分別智、如所建立智」完全同義,故宜保留其自身措辭,作為本論另一種成對論知的表述。

妙法蓮華經玄義T1716 · 經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義》論「二智」,以「權實」為其成對之骨架,每一組皆以權、實二智相待而立,非單指一智。

一、以「自行」與「化他」二維建立三種二智。經文明示:「用者,力用也。三種權實二智,皆是力用。」其三分為:化他二智、自行化他二智、自行二智。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為力」;化他二智「鑒機機遍,名為用」。又進一步闡明「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行二智;照理即鑒機,鑒機即照理」,三者體用不二。

二、隨七種二諦開為七番權實二智,每番再各開三種,合為二十一權實二智。七番依次為:析法權實二智、體法權實二智、體法含中二智、體法顯中二智、別二智、別含圓二智、圓二智。每番各約化他權實、自行化他權實、自行權實三分,故有「二十一權實」之說。

三、七番之間以前後相對而立「麁妙」之判。前番望於後番皆名為權(麁):如析法三種二智望體法皆是權;體法三種望含中皆是權;乃至別含圓三種望圓皆權。唯最後「圓權實二智」,「不帶析法等十八種二智方便,唯有真權、真實,名佛權實」,獨稱為妙。經又以五味教配其數量:乳教三種、九種,酪教一種、三種,生蘇四種、十二種,熟蘇三種、九種,此經但二種、三種二智。

四、就七番之體性各作具體描述。析法權實:「照森羅分別為權智,盡森羅分別為實智」。體法權實:「即色是權智,即空是實智」,引《大品》「即色是空,非色滅空」為證。體法含中:「照色是權智;空不空是實智」。體法顯中:「了色是權智;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是實智」。圓權實:「一切法趣色、趣空是權智;一切法趣不空是實智。如此實智即是權智,權智即實智,無二無別」。

五、隨情與隨智之別異。經設問答:「隨情諦及化他智,何意無量?隨智諦及自行智,何意不多?」答以眾生邪執無窮故隨情則多,理唯一種故智不多。

六、二智之勝用。經文比較諸經二智之力用:藏、通以二智斷四住之疑、生偏真之信;《淨名》亦界內斷疑生信;《大品》通意斷界內疑、別意未斷近疑生遠信;《華嚴》斷界外疑亦未斷近生遠。而「今經用佛菩提二智,斷七種方便最大無明,同入圓因」,「破執近跡之情,生本地深信,乃至等覺,亦令斷疑生信」,勝用迥異諸經。

七、二智所照之境。經雲「三世諸佛二智之境」,以此為境,法無不收。七種二智分別照十法界、四種十二因緣、四種四諦、五種三智等,各有其照鑑範圍。

八、二智之破會功用。經雲「以通經二智,破三藏經二智;乃至次第、不次第相形,以圓經二智,破別經二智」,又「會一切權經論所明二智無非妙智,悉是大車」,此即《法華》二智破諸權智、會歸妙智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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