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法處

dharmāyatana

十二處中意根所緣之法境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十二處法數,隨蘊處界分析於緣生層首教(1);《心經》「無聲香味觸法」僅遮破式讀法,依六塵判例止於2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一、十二處裡的「第十二位」

佛陀在《雜阿含》等早期經典裡,把認識發生的條件拆成「根、境、識」三項,再把根(六根)與境(六境)合稱「十二處」(dvādaśāyatana)。前十一處是有形的、可指認的:眼、耳、鼻、舌、身、意這六根,以及色、聲、香、味、觸這五境——它們構成「物理性的、可被感官接觸到的」那一面。

第十二處,叫法處(dharmāyatana)。

「法」這個字在這裡不是泛指「佛法」或「一切存在」,而是一個分類學上的標籤:凡是不屬於前十一處(眼根至觸境),但又能被意根所對、所了別的,都被收進法處。它是意根的對境,是「第六感官」所面對的整片對象世界。

《俱舍論》頌文給了它一個極為精簡的定義:

「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

也就是說,法處總共收攝了七類法:受蘊、想蘊、行蘊、無表色、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這七法,在十二處的框架裡合稱「法處」;換到十八界的框架裡,同樣這七法合稱「法界」。體同名異——同一堆內容,只是裝在不同的分類抽屜裡。

這是理解法處的第一個關鍵:法處不是「想法」的同義詞,它是一個容量極大的分類容器,內含七種性質迥異的成分。下面逐一拆解。


二、七法各居其位——法處的內部結構

1. 受蘊(vedanā)

「受」不是一般說的「感受」或「體會」這種模糊的日常感覺。它在阿毘達磨的拆解裡,是指三種領納:苦受(不悅意的領納)、樂受(悅意的領納)、捨受(中性的、不苦不樂的領納)。它發生在每一個認識瞬間的「感覺層」——是身體被針刺時的痛,是看到一則消息時的舒暢,是讀完一段文字後「嗯,還好」的淡然。

在《雜阿含》及《俱舍》裡,與色蘊並列的「受如水泡」——每一個受念都生即滅、無常、不可久住。法處把整個「受」的層面全部接納進來。

2. 想蘊(saṃjñā)

「想」最容易在當代被誤譯為「想法、念頭、思考」——這是把整個心理活動壓扁了。原始的「想」是指取相識別:從一團紛雜的刺激裡抽出特徵、貼上名字,把它辨認成「這是桌子」「那是朋友」「這是危險」。

它發生得非常快、自動、幾乎不需要主觀意志介入。看見一張臉,幾乎是在識知它的同一瞬間已經「知道」這是誰;聞到一股氣味,立即浮現「咖啡」「焦味」或「危險」的字籤。想如野馬(陽焰、幻象),因為它所抽取的「相」其實是心靈附加上去的、不離分別的造作。

3. 行蘊(saṃskāra)

「行」在這裡絕對不是「外出行動」或「行為表現」。阿毘達磨語境裡,行蘊指除受與想之外的一切心所,特別是那些帶有意志力、推動力的心理活動——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以及造作性的衝動(思)。它也涵蓋不相應行法(與心不相應的諸如「得」、「非得」、「名句文」、「生死」、「時」、「方」、「數」、「和合」等抽象存在)。

簡單說:行蘊是「意志」那一層——推動心去做取捨、編排、決策、生滅的整個動力場。行如芭蕉——看起來好像有內容,一層層剝開卻沒有實在的核心,全是造作與變易。

4. 無表色(aviññāta-rūpa)

這是法處裡最容易被忽略、卻最有趣的一項。它仍是「色」(有質礙性的一類存在),但不同於眼所見的顏色或身所觸的質地——它是業的物質性留痕

怎麼理解?當一個人在心中發起強烈的誓願、持戒、布施、或造作惡業,論師認為這個造作會在身心留下某種「形色上的潛能」——它不會顯現在外被他人看到(所以叫「無表」,不表現出來),但它確實存在於身心延續裡,並且會在因緣成熟時產生果報。當代心理學會說「無意識的傾向」、「行為印記」——這和「無表色」的描述有表面的相似性,但本質上是不同框架下的概念,後者是業感緣起論的一部分,前者是經驗科學的描述。

5、6、7. 三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

這是法處中最獨特的部分——三種不生不滅、無所造作的「法」

- 虛空無為:作為「容納一切」的空間性存在本身,不被任何東西阻礙,也不被任何東西造作。 - 擇滅無為:通過智慧的簡擇(揀擇、觀照)所證得的寂滅,即涅槃的別名之一——苦的究竟止息,是聖者所證。 - 非擇滅無為:不靠揀擇而自然成立的寂滅,例如「某法畢竟不生」這一事實本身——一旦緣起條件決定某法不可能生起,那個「不生」就是非擇滅的無為。

這三者是法處中唯一屬「常」的一分。論中明說:「唯法一分無為是常」——其餘受、想、行、無表皆屬無常,唯有這三無為是常住不變的。這一點極為重要:法處是十二處中唯一兼攝有為與無為的處,它在分類上跨度之大,由此可見。


三、為什麼獨獨這一堆被叫「法處」

《俱舍論》裡有一段問答:十二處每一處的體性都是「法」(現象),為什麼只有這一處被冠上「法」的名字?

回答有兩重理由:

「為差別最勝,攝多增上法,故一處名色,一名為法處。」

第一,攝多——法處收進來的東西種類最多:五蘊中除了色蘊主體(歸十色處)與識蘊(歸意處及七心界),其餘全數進了法處。所以論裡說它是「最寬廣」的一處。

第二,攝增上——最勝的增上法是涅槃,而涅槃被收在法處中。因為它攝了「最可尊、可貴、可證得」的對象,獨立以「法」為名,是名實相符。

換句話說,這個名字背後有一個佛教解脫論的深意:意根所對的世界,並非僅是思緒與情緒——它的最深處藏著涅槃。正因為如此,這一處才在名稱上被特別標舉出來。


四、法處在整個解脫道里的位置

十二處的教學,在阿含階段主要用於拆解「我」與「我所」的錯認。佛陀告訴我們,認識發生時並沒有一個恆常的「自我」在主導——只有根、境、識三項的因緣和合。法處這一位,是「意根所對」的那一整片對象:感受、識別、意志、業的潛能,乃至最究竟的涅槃。

因此法處的觀察,直接關聯到「心行」與「煩惱」的生處——

- 受蘊是貪瞋痴最容易攀附的對象(對樂受生貪、對苦受生瞋)。 - 想蘊是「名相分別」生起處(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根源)。 - 行蘊是「造作」與「業」的發源地。 - 無表色提示業力有延續性,使解脫不只是「當下明白」而是「徹底改變」。 - 三無為則指出:在這片翻騰不已的法處深處,有一個常寂的、可以被證得的層次

《心經》裡那句著名的「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其中五蘊裡有四蘊(受、想、行及色蘊中的無表色)就在法處內。換句話說,觀照法處,就是在觀照五蘊的主體。這是法處在解脫道上真正的重量所在。


生活裡的走查

讓我們用具體的場景,把這七法一步一步走一遍。

場景:某個工作日晚上,你在加班的尾聲

你盯著電腦螢幕,郵件即將發出,最後一個段落還沒寫完。辦公室只剩你一個人,窗外的城市開始亮起零散燈光。

走查開始——

【受蘊】

你感到一陣隱約的疲倦從肩膀和眼睛蔓延上來;同時有一種「快結束了」的輕微放鬆感;還有一種說不上來的「空」,不太苦也不太樂,就是悶悶地坐著。這三個微細的領納——苦、樂、舍——它們屬於受蘊。這一步最容易誤認的是:把「受」等同於「情緒」。 其實情緒是更復雜的綜合體(包含想、行),而受是更原始、更細的「感覺到悅或不悅」這一層。

【想蘊】

你看向螢幕上那段未完成的文字,腦中立即浮出「這裡邏輯不順」「老闆會不喜歡」「算了明天再說吧」這幾個取相識別——這些不是深思後的判斷,而是自動貼標籤的過程。在看到字的一瞬間,「這段不好」這個「相」就已經浮起;看到老闆的名字,「壓力源」這個標籤就自動套上。

現代人最容易誤認的是:把「想」當成「思考」。 真正的「想」比思考更早、更自動。它是你每次打開冰箱就浮出「無聊」這兩個字的那個瞬間,是聞到香水就自動連結「前任」的那個自動機制。

【行蘊】

你的手指在鍵盤上猶豫——要不要現在發?要不要再改一句?要不要改天再說?這是「作意」與「思」(意志造作)的活動。與此同時,你的身體也有相關的「行」:肩膀繃緊、呼吸變淺、坐姿微微前傾或後靠。

最容易誤認的是:把「行蘊」理解為「外在行為」(開車、打字、走路)。 阿毘達磨的「行」主要是心的造作層,外在行動歸屬於身體的色法。行蘊管的是「為什麼這個身體正在這樣動」——那個推動力。

【無表色】

這場景裡的「無表色」不容易直接看到,但你其實一直在和它打交道。比如你這半年一直在加班,從最初的抗拒、抱怨,到現在已經「習慣」——這個「習慣」本身在身心留下了一個業的留痕。它不可見(無表),但它在影響你(讓你下次加班時不再猶豫、直接坐下)。

如果你之前某次忍住沒抱怨,那個忍的業也沉積著;如果你曾發願「我不能再這樣過」,那個願也沉積著。這些都屬無表色——業的物質性存續

現代人最容易誤認的是:把「無表色」當成心理學的「記憶」或「潛意識」。 兩者確實有表面相似,但無表色的核心是業力——它帶有「未來必招感果」的力量,這不是當代心理學的框架。

【虛空無為】

這個場景裡看起來沒有虛空無為的事,但實際上——電腦螢幕裡的「空間」、辦公室的「空」、你「還沒填入」的那段空白——作為「不被任何東西佔據、容納一切」的那一面,正是虛空無為。它不是物理空間,而是「能容納」的這個性能本身

【擇滅無為】

此刻還沒證得。但當你終於放下那封糾結的郵件、直接關上電腦、走進夜色時,有一個極為微小的「揀擇後的止息」在那裡——你選擇不再煩惱,煩惱當下滅去。那個滅法,屬於擇滅無為的境界方向。注意:這只是方向,不是究竟的涅槃。

【非擇滅無為】

「這封郵件無論如何今天都不會再被髮出去了」——這件事一旦決定,「它今天不會發」這個事實就成立了,無論你之後怎麼想,都改變不了這個「不發」的成立。這就是非擇滅——不靠揀擇,而由緣起決定的不生不滅


場景:換一個——你和一位親近的人在咖啡廳見面

你們聊天,對方說了一句讓你心裡不太舒服的話。

- 受蘊:胸口的「悶」、臉上的「熱」——苦受升起。 - 想蘊:腦中浮現「他/她在指責我」「這話有弦外之音」——取相識別。 - 行蘊:想解釋、想反擊、想沉默、想離開——作意與思的糾結。 - 無表色:你過去在這段關係裡累積的所有互動痕跡此刻被觸發,讓你的反應傾向比「新朋友場合」要劇烈得多。 - 三無為:在這場景裡你大概還沒意識到它們的存在。但當你終於深呼吸、讓這一刻過去——「這一刻已經過去」這件事本身是非擇滅;你若能以智慧觀照「苦受本無實體」,那一念觀照就是趨向擇滅。


大眾最常映射錯的三個地方

第一,把法處縮成「想法」或「思緒」。 想法只是想蘊,法處包含七類。當你以為自己在觀照「心」,結果只觀照到念頭飄過——這是漏看了受、行、無表、三無為。

第二,把行蘊當成外在行為。 行蘊主要是心的造作層(意志、衝動、思),不是「你做了什麼」。把行蘊當成「行動」會錯失整個內在動力學的觀察。

第三,把「意根對法處」當成「內感官對內在世界」。 這是當代人最容易套用的框架——把法處當成「內在心理世界」、把前十處當成「外在物理世界」。原始佛教並不預設這樣的內/外二分,意根對法處只是「第六種認識方式」,和眼對色、耳對聲並列,沒有哪一個更「內」或更「外」。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一、認識到「心對象」的廣袤

當代資訊環境把「想法、情緒、感受」當成「心理現象」的代名詞——這就把法處縮小成幾個字。重新打開法處的完整視野,能讓你意識到:

- 你每天打交道的不只是「想法」,還有感覺的質感(受)、自動貼標籤的機制(想)、意志與衝動的暗流(行)、業的延續(無表)。 - 還有一層更深、更安靜的東西(三無為),是這一切翻騰的底部。

這種看見,本身就是一種解脫的起點——因為煩惱不只在唸頭裡,也在感受、識別、意志、業的整體結構裡。

二、把「自我敘事」拆得更細

當代人最依賴的,是一個連貫的「我」的故事——我是誰、我想要什麼、我感受到了什麼。這個故事的素材,全部來自法處:我的感受(受)、我給事物的標籤(想)、我的意志和衝動(行)、我過去的累積(無表)。法處的拆解,讓你能看清這個「我」其實是七層素材拼成的動態過程,而不是一個實體。

這對解脫的幫助極為實際:當你不再把感受當成「我」、把想法當成「我」、把意志當成「我」、把業的累積當成「我」——苦的根源(我執)就被一塊一塊鬆開了。

三、辨認「哪裡可以干預」

法處的七類法,對應七種可介入的層次:

- 想蘊強時,可以在「取相識別」階段下手(正念覺察「這是自動貼上的標籤」)。 - 受蘊擾亂時,可以在「領納」階段下手(正念觀察「這只是悅/不悅的感覺,不是事實」)。 - 行蘊衝動時,可以在「作意」階段下手(停一下,問「這是衝動還是真正的意願」)。 - 無表色累積時,可以理解「業是可以改變的」,並透過持續的正向造作去重塑。 - 三無為的指向,提醒你修行的最終目的不是壓制煩惱,而是證得一個常寂的層次

四、與當代科學對照時的清醒

神經科學會告訴你:感受、識別、決策、習慣分別由不同腦區與神經迴路負責(邊緣系統、顳葉、前額葉、基底核等)。AI 領域會說:強化學習有 reward signal、CNN 有 pattern recognition、policy network 輸出動作。

這些比喻和法處的七類結構確實有表面的呼應——這也是為什麼當代人較容易「上手」這個概念。但要清醒地記得:

- 神經科學處理的是物質性的腦活動,法處處理的是經驗結構的拆解——一個是第三人稱的描述,一個是第一人稱的內觀。 - AI 的 reward signal 是數學函數的輸出,而受蘊是領納的現象——前者可計算,後者只能被體驗。 - 神經科學仍在持續修正其模型(意識的本質至今無共識),佛學對心識的拆解則是兩千多年的內觀傳統的累積,兩者各有其方法論與適用範圍,不能說哪個「證明」了哪個。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法處 = 想法、思緒、念頭」

這是把一個七類合集壓扁成一個小抽屜的典型錯誤。法處至少有七種異質成分,「想法」只是其中一個子集(想蘊)。當你說「我要觀照我的心(法處)」結果只觀照到念頭飄來飄去,漏掉了受蘊(感覺質感)、行蘊(意志衝動)、無表色(業的延續)、三無為(寂滅的方向)。

誤讀二:「法處是內在世界,前十處是外在世界」

這是現代內/外二分法的投射。阿毘達磨並不預設內/外,心與色是平等並列的「法」。法處並不比色處更「內」,只是在意根對它認識的方式上不同。

誤讀三:「行蘊是行為、外在行動」

行蘊主要是心的造作層——作意、欲、勝解、念、定、慧、思,以及不相應行法。它和外在行動的關係是「推動」,不是「等同」。

誤讀四:「無表色是潛意識或記憶」

表面相似,本質不同。無表色的核心是業力——具有「未來必招感果」的力量。潛意識或記憶是心理學描述,不帶有業感緣起的因果論框架。

誤讀五:「三無為不重要、很玄」

三無為在法處中是極關鍵的存在。它們指出:在所有翻騰生滅的心行底層,有一個常寂可證的層次。這不是抽象玄談,而是解脫道的方向盤——無學(阿羅漢)的究竟解脫就落在擇滅無為的證得。

誤讀六:「法處和法界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它們是同一堆內容,只是放在不同的分類框架裡。法處屬「十二處」(根境對待的框架),法界屬「十八界」(根境識三分的框架)。體同名異。問「法處和法界有什麼差別」就像問「桌子的『腿』和桌子的『支撐結構』有什麼差別」——同一個東西,從不同側面看。


結語:把法處當作一面鏡子

法處給我們的,不是抽象的知識,而是一面精密的內觀鏡子。當代生活裡太多煩惱,是在把「這面鏡子的某一小塊」當成整體,於是漏看了鏡子的其他部分——以為「我的問題是想太多」,其實是整個七層結構都在共同演出。

把這面鏡子完整打開,你會發現:

- 感受 是一層(受), - 標籤 是一層(想), - 意志的暗流 是一層(行), - 過去的業力沉積 是一層(無表), - 底下那片不生不滅的空間 是一層(三無為)。

觀照它們,不是為了讓它們停下來——它們本來就生滅不已。觀照它們,是為了看見它們不是「我」、不是「我的」,從而把執著慢慢鬆開。

這就是法處在整個解脫道里的位置:它讓你完整地看見「意根所對」的那一面世界,並在最深的層次上,指向可以被證得的寂靜。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法處(dharmāyatana),十二處之一,與十八界中「法界」體同名異。《俱舍論》頌雲:「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長行釋曰:「即此所說受、想、行蘊,及無表色、三種無為,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為法處,於界門中立為法界」。據此,法處所攝凡七法:受蘊、想蘊、行蘊、無表色、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此七法於十二處門中總立法處,於十八界門中總立法界,框架雖異而體性無別。

二、主要闡述

立名之由

論中設問:十二處體皆是法,何以唯於一處立法處名?頌答曰:「為差別最勝,攝多增上法,故一處名色,一名為法處」。長行闡釋二義:其一,「攝受想等眾多法故,應立通名」,法處所攝法類於十二處中最為寬廣;其二,「增上法,所謂涅槃,此中攝故獨立為法」,涅槃為最勝增上法而攝於此處,故特立法名。另有餘師說:「法處中有諸法名故、諸法智故,獨立法名」。

五蘊與處界之配攝

論以五蘊配十二處、十八界作總攝:「受想行蘊、無表、無為總名法處,亦名法界」;識蘊立為意處及七心界;除無表之餘色蘊立為十處十界。由此,法處涵蓋了五蘊中色蘊之一分(無表色)及受、想、行三蘊全體,更兼三無為法,其體性寬於前十色處。

所緣與常無常

十八界門中,「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緣」;「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名無所緣」。法界兼具二面:所攝心所法有所緣,所攝不相應法及無為則無所緣。又「唯法一分無為是常」,法界中唯無為法一分屬常,餘皆無常。

體性寬於受愛觸

論中辯難時指出「離愛受觸別有所餘法處體故」,確認法處體性非僅受、愛、觸三法所盡,尚有想、行、無表色、無為等諸法在內。

一切有之總攝

論引世尊經證「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以十二處(含法處)為一切有法之總攝框架,補特伽羅非處攝故無實體。

意根所緣

根境關係上,頌雲「此中根與境,許即十處界」,十處指五根五境。法處則為意根所緣之境,與前十色處性質迥異——意根所緣通三世及無為,非如前五根之唯取現境。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材料出自《阿毘達磨俱舍論》(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論中「法處」與「法界」並舉,分別對應「處門」(十二處)與「界門」(十八界)兩種分類框架,體同而名異。論中又引「餘師說」一系異解,於立名之由上與正釋不同:正釋以攝多法、攝涅槃二義立名,餘師則以「有諸法名、諸法智」為由。二說並存,論未加裁斷。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 法界(dharmadhātu):與法處體同名異,處門立法處,界門立法界。 - 意處(manāyatana):法處為意根所緣之境,意處為能緣之根,根境相對而成認識。 - 五蘊:法處攝受、想、行三蘊全部及色蘊中無表色一分,識蘊則歸意處、七心界。 - 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三無為攝於法處,為法處中唯一屬常之一分。 - 十二處與一切有:世尊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法處為其中一處,共攝一切有法。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
「即此所說受、想、行蘊,及無表色、三種無為,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為法處,於界門中立為法界。」
「為差別最勝,攝多增上法,故一處名色,一名為法處。」
「增上法,所謂涅槃,此中攝故獨立為法。」
「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法處」之論述,可從其體性組成、命名因緣與配屬體例三方面歸納。

一、法處之體性與組成

論中以頌明列七法之攝:「受領納隨觸,想取像為體,四餘名行蘊,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 意即法處共攝:受蘊(領納隨觸)、想蘊(取像為體)、行蘊(色、受、想、識四蘊外其餘有為行)、無表色及三種無為。論釋進一步闡釋:受有苦、樂、不苦不樂三受,隨眼等六觸差別成六受身;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等相,亦成六想身;行蘊中以「思」造作義強、最為殊勝,故薄伽梵於契經中以六思身為其代表。論主並從反面論證:若不攝餘有為行為行蘊,則其餘心所法及不相應將非苦集,不可作為應知應斷之對象,故定應許除四蘊外一切有為行皆行蘊攝。其後結雲:「即此所說受、想、行、蘊,及無表色、三種無為,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為法處,於界門中立為法界。」 他處亦重申:「受想行蘊、無表、無為總名法處,亦名法界。」

二、法處獨立法名之因緣

論設問:「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一種立法處名?」 頌答:「為差別最勝,攝多增上法,故一處名色,一名為法處。」 論釋舉二義:(一)攝多——此處攝受想等眾多法故應立通名;(二)增上——增上法所謂涅槃,此中攝故獨立為法。有餘師另立一解:色處中以二十種色最麁顯,且為肉、天、聖慧三眼境故獨立色名;法處中有諸法名故、諸法智故,獨立法名。

三、配屬體例與用詞

本論以「法處」與「法界」並稱,以處門、界門兩門對論,與十二處、十八界之分類相應。於法處內部,行蘊中特顯「思」之造作性以為最勝,不取其他心所為主體。又以無表色、三種無為並列攝入法處,顯示其在處門中之特殊安排——無表色雖屬色法,卻不攝入色處而入法處。此外,識蘊立為意處(及六識界),以與法處之體性範疇相區隔,六識轉為意界,不攝入法處。本論常用術語如「處門」「界門」「三種無為」「無表色」「薄伽梵」「契經」等,皆阿毘達磨論書之慣用表述。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對「法處」的論述,主要見於五蘊施設的部分。論中逐一施設色、受、想、行、識五蘊,於想、行、識三蘊之末,以一句總結明確界定法處的範圍:「即此三蘊、法處所攝色及與無為,總名法界,亦名法處。」 由此可知,此論以「法界」與「法處」互通為同義異名,法處所攝內容涵蓋三蘊(想、行、識)、法處所攝色以及無為法三類。

關於想蘊,論中施設三種差別:一依差別,謂六想,即身觸乃至意觸所生之六想;二作意差別,分有相想與無相想二種,有相想係除欲界中未善言說者想、第一有想及出世間想,其餘有相作意相應想皆是;無相想則為前所除無相作意相應想。三境界差別,有小、大、無量、無所有四想,如其次第緣欲界、色界、無色界、無所有處。

關於行蘊,論中亦施設三種差別:一勝差別,唯思最勝,以思能造作心令成雜染及清淨法轉故;二依差別,謂六思,即身觸乃至意觸所生之六思;三諸行施設差別,復分雜染施設(煩惱及隨煩惱)、清淨施設(信等)、分位施設(生等心不相應行)三種。

關於識蘊,論中施設三種差別:一種類差別,分阿賴耶識與轉識二種;二依差別,謂六識身。論中並自設問答:阿賴耶識於六識中何識所攝?答以通六識所攝,以藏彼種故。由此識密記攝故,薄伽梵不為一切宣說,若善巧者即由此隨解。三雜染清淨差別,如經中說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離貪心,乃至有痴離痴皆爾,並分未發趣三摩地心、已發趣而未得三摩地心、已得三摩地心三品,此復各分不清淨心與極清淨心二種。

另於偈頌部分,亦簡略提及「如法處天處,後後所依止,由世俗諦故,了知二種性」,將法處與天處並舉,顯示十二處之施設乃依世俗諦而立,各處後後展轉相依,藉此了知二種性之義。

在術語上,《顯揚聖教論》使用「法處」、「法界」二名互通,皆指意根所緣之法境;對五蘊之成立則以「建立」一詞統攝,並施設「差別」之方式逐項展開,不同於一般經論直陳五蘊名數之方式。此外,論中對阿賴耶識之安立,特別強調其通六識所攝、以藏種為義,並以「薄伽梵」稱呼佛陀,此皆本論獨特之用語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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