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學經藏 · AI 解讀

思業

cetanā-karman

由意志造作形成的業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一句話先落錨: 在你還沒有動一根手指、沒有吐出半個字之前,心裡那個"我要這樣做"的審慮與決定——它本身就是業。不是業的序曲,不是業的準備,它就是業。

這個判斷,是整個佛教業論裡最顛覆直覺的一刀。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十三業品有一首總綱頌:

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

世間千差萬別——誰生在什麼地方、遭遇什麼、成為什麼——都由業而來。而業,只有兩件事:,以及思所作。思本身就是意業;思發動出去、造作出身體動作和語言的那部分,叫身業和語業。

請注意這個結構:三業(身、語、意)不是三個並列的獨立項目,而是以思為軸心展開的一棵樹。思是根幹,身語是枝葉。沒有離開思而獨立存在的身業、語業;身體在動、嘴巴在說,之所以成為"業",是因為背後有思在驅動。

那麼"思"到底是什麼?它是心所法之一——與心同時生起、協助心完成認知活動的心理功能。思的自性,是令心造作:它把心推向某個方向、讓它去攀取某個對象、讓它做出"趨近"或"遠離"的決定。你可以把它理解為心理活動中那個"方向盤加油門"的組件——不是看見(那是想),不是感受苦樂(那是受),而是"看見了、感受到了,然後心被推向哪裡"。

思業與思已業:同一過程的前後兩段。

論釋引契經術語,把這個結構進一步細分為二:

一者思業、二思已業。

- 思業(cetanā-karman):在前加行階段,先起"思惟思",心裡審慮——"我當作如是所應作事"。我應當做這件事、我決定這樣做。這是審慮、權衡、拍板的那個階段。 - 思已業:思惟以後,依先前所決定的,實際去運動身體、發動言語。這是執行階段。

兩者的差別不是"有思"與"無思"的差別——執行階段同樣有思在運作("動發思")。差別在於作用的重心:思業偏重審慮決定,思已業偏重依決定而發動。就像建築設計師畫圖和施工隊砌牆:兩張圖紙上都有線條,但一張的功能是"決定這棟樓長什麼樣",另一張的功能是"照決定把磚壘上去"。

為什麼這個區分至關重要?

因為它把道德責任的重心,從外在行為拉回到內心的決定。一個人舉刀——如果只看到"舉刀"這個身體動作,你無法判斷這是殺業還是手術。真正讓這件事成為善業或惡業的,是之前那個審慮決定的思:他決定了什麼為什麼這樣決定以什麼樣的意樂去決定

論中進一步說,業的品級高下由多種因素共同決定:

後起田根本,加行思意樂,由此下上故,業成下上品。

後起(事後有無追悔)、田(對象是誰)、根本(根本煩惱的強弱)、加行(準備行為的充分程度)、(決定本身的強弱利鈍)、意樂(動機的深淺)——這些因素各有下品上品,由此所成的業也有下品上品。思在這裡不是唯一因素,但它是貫穿始終的軸心:加行是思在準備,根本是思所依的煩惱或善根,意樂是思的深層動力。

一個極易混淆的邊界:思≠貪瞋邪見。

論中專門辨析:貪、瞋、邪見是三種"意惡行",但它們不是意業。為什麼?因為貪有貪的自體、瞋有瞋的自體、邪見有邪見的自體,它們"離思別有自體"——它們不是思本身。那為什麼契經有時也稱它們為意業?論中解釋:是因為思以貪、瞋、邪見為門而轉——思藉助這些煩惱作為通道來運作,由此招感不可愛的果報、被聰慧者所厭斥,所以隨順惡行而獲得了"意業"的名稱。

打個比方:一條河流經汙染區,水變臭了。你指著臭水說"這是汙染",沒問題;但嚴格講,"水"和"汙染物"是兩個東西。思是水,貪瞋邪見是汙染物。善惡業的直接核心始終是思——那個審慮、決定、推動的心理功能本身。

巴利《增支部》第六集(AN 6.63,Nibbedhika Sutta)中,佛說:"Cetanāhaṃ, bhikkhave, kammaṃ vadāmi"——"諸比丘,我說思即是業。"這與俱舍論頌文"思即是意業"完全呼應。思不是業的附屬品,思就是業本身。


生活裡的走查

讓我們用一個完整的當代場景,把思業的每一步走一遍。

場景:深夜,你刷到前任的社交動態。

第一步:觸與受(這不是思業,先認出來)。 手機屏幕亮了,你看見那張合照。眼識生起,想蘊取相——"這是前任,旁邊那個人不是我"。受蘊隨即給出一個苦受:胸口一緊。到這裡為止,還沒有思業。這些是認知和感受的層面,是"發生了什麼"。

第二步:思業啟動——審慮。 心沒有停在"胸口一緊"上。它開始被推向某個方向。你發現自己心裡冒出一句話:"我要不要發一條消息?"或者:"我要不要發一條含沙射影的動態?"或者更隱蔽的:"我要不要反覆點開那個人的主頁,把每條動態都看一遍?"

注意——此刻你還沒有動任何一根手指。身體完全靜止,嘴巴完全沉默。但思業已經在運作了。心在審慮:我當作什麼?我應不應該這樣做?這樣做會怎樣

這就是"思惟思"——"我當作如是所應作事"的那個階段。

第三步:思業完成——決定。 審慮之後,心落定在一個方向上。也許你決定了:"算了,不發了。"也許你決定了:"發,就發一條讓他看見的。"也許你決定了:"不發消息,但我今晚要把他所有動態翻完。"

這個"落定"的瞬間,就是思業的完成。 業已經造了。不管你的手指有沒有碰屏幕,不管有沒有任何一個外在行為發生——在你心裡"拍板"的那一刻,意業已經成立。

第四步:思已業——依決定而發動。 如果你決定了"發",接下來手指開始打字、組織語言、按下發送——這是思已業。思惟以後,"依先前所思而運動身體、發動言語"。打字的手指、發出的文字,是思所造作的身業和語業。

如果你決定了"不發了,但翻完他主頁"——手指滑動屏幕是身業(依身門而行的思),心裡默唸"果然,他就是這樣的人"是語業(依語門而行的思,哪怕是無聲的內心語言)。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大眾最常犯的錯誤,是把"業"等同於"做了什麼事"。"我又沒發出去,又沒傷害任何人,算什麼業?"——按照俱舍論的框架,這個想法本身就暴露了對思業的無知。你決定了"今晚要把他主頁翻完",這個決定本身就是意業,就是思業。它不需要外在行為來"兌現"才成為業。

第二個常見錯誤:把貪、瞋本身當成業。"我心裡很恨他,我造了惡業。"嚴格說,恨(瞋)是心所,是煩惱,它"離思別有自體"。真正構成意業的,是思以瞋為門而轉的那個審慮決定——"我要繼續恨下去""我要找機會讓他也不好過"。單純的苦受和情緒湧起,如果心沒有被推向一個審慮決定,它還不是業。這不是在減輕什麼,而是在精確定位:修行的著力點不在"不許有情緒",而在"審慮決定的那個關口"。

再走一個場景:週一早會。

老闆當眾否定了你的方案。

- 受:苦受,臉熱,胃縮。 - 想:取相——"他在所有人面前否定我"。 - 思業啟動:心被推向一個方向。你開始審慮:"我要不要當場反駁?""我要不要忍下來,回頭找 HR?""我要不要今晚就更新簡歷?" - 思業完成:你決定了——"忍下來。但這件事我記住了。" - 思已業:身體保持端坐(這也是身業——"不動"也是思所造作的身體狀態),嘴裡說"好的,我再想想"(語業)。

注意:你外在表現極其"得體"。沒有任何人覺得你做了什麼。但思業已經完成了一個完整的審慮-決定過程。"忍下來,但記住了"——這個決定裡含藏的意樂(是寬容的放下,還是積蓄怨懟的暫忍?),直接決定了這個業的品級。論中說"思"與"意樂"並列影響業的下上品:同樣是"不當場發作",以無瞋、以正見為意樂的忍,和以"你等著"為意樂的忍,是完全不同品級的業。

第三個場景:算法推薦與思業的批量生產。

你打開短視頻 app。算法推了一條引戰內容。

- 三秒內,受和想已經完成:不舒服,取相"這人在胡說"。 - 思業啟動極快:"我要去評論區懟他。" - 思已業:手指打字,發送。

當代生活的特殊性在於:思業的觸發頻率被算法放大了幾百倍。過去一個人一天可能遇到三五件引發審慮決定的事;現在,一條信息流可以在十分鐘內製造二十個"要不要點進去""要不要轉發""要不要評論"的審慮關口。每一個關口,思業都有可能完成一次完整的審慮-決定。這不是說刷手機等於造了二十個業——如果心只是散亂地滑過、沒有真正審慮決定,思業並未完成。但如果你在每個點上真的動了心、做了決定(哪怕只是"決定繼續看下一條"),那它確實是一次意業。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第一,它把道德生活的重心從"行為管控"拉回"決定品質"。

當代倫理討論——無論法律、職場規範還是社交禮儀——幾乎全部聚焦在外在行為:你做了什麼、說了什麼、有沒有越界。這套系統運轉良好,但它有一個盲區:它管不到"你心裡決定了什麼"。一個人可以行為完全合規,內心卻每天都在審慮-決定"如何鑽空子""如何讓那個人不好過""如何在不得罪人的前提下把好處全佔了"。

思業的概念說:這些已經是業了。不是"只要沒做就不算"。你內心的審慮決定,本身就是你生命品質的塑造力量。這不是恐嚇,而是一個極其務實的觀察:一個每天都在心裡審慮"如何佔便宜"的人,和一個每天都在審慮"如何把事做好"的人,即使外在行為暫時看不出差別,他們的注意力結構、情緒底色、人際質感已經在分道揚鑣。

第二,它給"內心自由"提供了一個精確的操作點。

很多人追求"內心平靜",但不知道從哪裡下手。"不要想那麼多""放下執念"——這些建議正確但無法操作。思業的框架給了你一個精確的著力點:審慮決定的那個關口

你管不住受——苦受來了就是來了,胸口該緊還是會緊。你管不住想——取相識別是自動完成的,你沒法選擇不認出前任的臉。但你可以在審慮階段介入:心被推向"我要發消息"的方向時,你可以看見這個推力,可以重新審慮,可以做一個不同的決定。這不是壓抑情緒,而是在思業的關口上重新選擇方向

當代腦科學裡有一個相關但不可等同的討論:Libet 實驗及其後續研究表明,在你"意識到自己做了決定"之前,大腦的運動準備電位已經出現。這常被通俗解讀為"自由意志不存在"。但必須指出其侷限:這些實驗測量的是簡單運動決定(何時按按鈕),遠不能代表複雜的道德審慮;"準備電位先於意識報告"也不等於"決定不受主體影響"——後續研究(如 Schultze-Kraft 2016)表明,即使準備電位已出現,主體仍可在最後窗口"否決"(veto)這個動作。佛法不關心"自由意志是否存在"這個形上學問題;它關心的是一個更務實的事:在審慮決定的關口上,你能不能看見正在發生什麼、能不能做不同的選擇? 這個"能不能",是可以通過訓練改變的。

第三,它解釋了為什麼"好人"也會活得擰巴。

一個人外在行為無可挑剔——從不發脾氣、從不佔便宜、對誰都客客氣氣。但他活得疲憊、空洞、隱隱憤怒。為什麼?因為他的思業裡充滿了"忍下來,但記住了""不說了,但心裡在罵""算了算了"的審慮決定。外在的身語業被管控住了,內在的意業——那個審慮決定的品質——從未被觸及。

思業的視角說:真正的善不只是"不做壞事",而是審慮決定本身的品質。不是"忍住了沒罵"就是善,而是審慮的那一刻,心裡到底是什麼在驅動——是無瞋的體諒,還是"我忍你,你欠我"的交易?

第四,在 AI 時代,它重新定義了"人的責任在哪裡"。

當算法替你篩選信息、推薦內容、甚至起草回覆,"審慮決定"這個環節正在被外包。你不再審慮"我要看什麼"——算法決定了。你不再審慮"我要怎麼回覆"——AI 起草了,你點一下發送。

思業的框架在這裡發出一個尖銳的提醒:如果你放棄了審慮,你並沒有放棄業——你只是放棄了業的品質控制。 你仍然在"決定":你決定了"讓算法替我選",你決定了"不修改直接發"。這些也是思業——只不過它的審慮極其稀薄、決定極其草率。業的品級由思的強弱利鈍決定;一個從不認真審慮的人,不是"沒有業",而是業極其粗劣。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思業就是想法、念頭。"

不是。想蘊(saṃjñā)是取相識別——認出"這是什麼"。思(cetanā)是令心造作——把心推向一個方向、做出趨近或遠離的決定。"我認出了這是前任的照片"是想;"我要不要點開看"是思。把思業等同於"腦子裡冒出的念頭",就取消了審慮-決定這個核心結構,也取消了修行介入的精確點。

誤讀二:"只要沒做出來,就不算業。"

這是最普遍的誤解,也是思業概念最直接要糾正的。俱舍論說得極其明確:"思即是意業"——思本身就是意業,不需要外在行為來"兌現"。審慮決定完成的那一刻,業已成立。身業和語業是"思所作"——是思的延伸和展開,不是思業成立的前提條件。

誤讀三:"心裡有貪瞋就是造了惡業。"

不精確。論中專門辨析:貪、瞋、邪見是意惡行,但"非意業"——它們離思別有自體。真正構成意業的,是思以這些煩惱為門而轉的那個審慮決定。苦受湧起、憤怒翻騰——如果心只是"被情緒衝過"而沒有做出一個審慮決定("我要繼續恨""我要報復"),那它是煩惱的現行,但還不是完整的思業。這個區分不是替人開脫,而是精確指出:修行的關口在審慮決定,不在情緒本身。 你不需要為"有情緒"而自責;你需要留意的是,情緒之後,心決定了什麼

誤讀四:"思業是內在的,所以比身語業輕。"

恰恰相反。論中以思為三業的軸心:身語業之所以成為業,是因為有思在驅動。沒有思的身語動作,如同風吹樹枝——不是業。而且,思業的品質直接決定了身語業的品級:同樣一句"你錯了",以審慮決定的慈悲為意樂說出來,和以審慮決定的羞辱為意樂說出來,是完全不同品級的語業。內在的審慮決定不是"較輕的業",而是業的品質源頭

誤讀五:"思業和思已業是兩種不同的'思'。"

不是兩種思,是同一造業過程的兩個階段。論中說得很清楚:思已業也是思——是"實際作事之思"。差別在於作用重心:前者審慮決定("我當作什麼"),後者依決定發動("照決定的去做")。就像同一條河流的上游和下游:水是同一種水,但上游的功能是"匯聚、確定流向",下游的功能是"攜帶、沖刷、塑造地形"。

誤讀六:"佛教講業就是講因果報應、講懲罰。"

思業的框架裡,"果報"不是重點,品質塑造才是。論中講業品下上——後起、田、根本、加行、思、意樂各有下上——不是在列一張"懲罰等級表",而是在說:你每一個審慮決定的品質,都在塑造你成為什麼樣的人。 一個每天都在審慮中練習無貪、無瞋、正見的人,和一個每天都在審慮中放任貪瞋邪見的人,他們的生命質地正在朝不同方向生長。這不是外在的獎懲,而是內在的因果。


最後說一句。

思業這個概念,最珍貴的禮物不是"原來想想也是業"的道德壓力——那只是最淺層的讀法。它真正給你的,是一個精確的自由之門:在受和想自動完成之後、在身語行為發動之前,有一個審慮決定的空間。那個空間,就是你可以介入、可以重新選擇的地方。

你管不住世界給你推送什麼。你管不住胸口那一緊。你甚至管不住腦子裡第一個冒出來的念頭。但你可以管住"然後呢"——心被推向哪裡、你審慮之後決定什麼。

那個"然後呢",就是思業。那就是你的業。那就是你。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思業(cetanā-karman)是以心所「思」為體的意業,主要指在行動之前思量、審慮並決定所應作之事。《阿毘達磨俱舍論》以「思及思所作」總攝業:思本身即意業,由思所發動、造作的行為則屬於身業與語業。因而,思既是三業中意業的直接體性,又是身語行為得以發動的重要條件。

本論並未在心所思之外另立一種意業實體,而以「心所思」「思業」「意業」三個相連的名稱標明同一核心在不同論述層次中的體性、功能與歸屬。善惡業的直接核心皆在思,不應將一切意識中現起的善、不善法都直接等同於意業。

2. 主要闡述

《俱舍論》首先從世間差別說明思業的重要性。世間種種差別由業而生,業則概括為「思」與「思所作」兩類:前者是內在的意業,後者是思所引起的身、語二業。如此,三業並非彼此無關的三個項目,而是以思為軸心展開:思自身屬於意門,思發動身體與語言之後,分別建立身業、語業。

論釋又依契經術語,將這一區分表述為「思業」與「思已業」。「思業」對應預先思量的階段:先起「思惟思」,考慮“我當作如是所應作事”。「思已業」則是思惟以後實際作事之思,依此前所思而運動身體、發動言語。因此,二者的差異並非思與無思的差異,而是同一造業過程中的先後與作用不同:前者偏重審慮、決定,後者偏重依決定而實際發動身語。

在身語業的討論中,本論所載經部表述進一步從行為所依之門立名。能夠造成種種身體運動的思,因為依身門運行,故稱身業;語業與意業也依各自所行之門而得名。此說突出思的發動作用:身體運動與語言發動雖分別由身門、語門表現,其成立仍以思為重要條件。

論中又以強勝之思說明相關業的差別,稱由「殊勝思」所生的思之差別可以名為無表,並舉「審決勝思」「動發勝思」說明其所依:一類強勝之思負責審察決定,一類負責發動行為。這裡仍呈現從審決到動發的過程結構,顯示思貫穿決定、發動及其後業差別的形成。

本論同時嚴格區分思與其他心所或見。貪、瞋、邪見雖屬於三種意惡行,卻「非意業」,理由是它們離思別有自體。契經若稱三者為意業,論中解釋為思以貪、瞋、邪見為門而轉,並由此招感非愛果、受聰慧者厭斥,故隨惡行而獲得意業之名。相應地,無貪、無瞋、正見本身也不直接稱業;善惡業的核心仍是思。

論及業道時,「思俱轉」表示善或不善業道與思同時現行。不同情況下,與思俱轉的業道數量有所差別;論述仍將思與伴隨它的諸業道分別計數,並未因兩者俱起便將其混為同一法。

業的品級也與思的差別相關。後起、所緣田、根本、加行、思、意樂等因素各有下上,由此所成之業也有下上品差別。此處「思」與「意樂」並列,說明二者彼此相關,但在判定業品時仍是分別列舉的因素。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未提供同論異譯本或其他部類經典可供逐一比較,故不能據此列出類似「五陰/五蘊」的異譯分歧。就本論所保存的不同表述而言,頌文使用「思及思所作」,論釋援引契經則作「一者思業、二思已業」,並明確以「思已業」解釋「思所作」;二者分別屬於頌文概括與契經二分術語。

在三業歸屬上,本論以「心所思」說明其體,以「思業」說明其業性,以「意業」說明其歸屬;對於由思發動的行為,則使用「所作業」「身業」「語業」等名稱。經部表述另依所行之門,將造成身體運動之思稱為身業,並類推語業、意業;這是本論所記錄的特定表述角度,應與前述「思即意業、所作為身語業」分別註明,不作宗派間的裁決或強行調和。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思已業」是與思業相對的過程性名稱:思業為先行審慮,思已業為思後作事並發動身語。「身業」「語業」是思所造作或經相應門發動的業;「意業」則以心所思為直接體性。「無表」在相關論述中與殊勝的審決思、動發思所引生的差別相聯。

「貪、瞋、邪見」是意惡行而非思本身,只因思以它們為門而轉,才可隨惡行獲得意業之名;無貪、無瞋、正見與善業的關係亦應作同樣區分。「業道」可以與思俱轉,但須與思分別計數。「意樂」與思共同影響業的高下品級,卻在頌中各自列為一項,不能視為同一概念。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此頌總明世間差別由業而生,並以思與思所作統攝意、身、語三業。

「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此契經式二分由論釋用於對應「思」與「思所作」,顯示審慮之思與思後所作的差別。

「後起田根本,加行思意樂,由此下上故,業成下上品。」此頌表明思與意樂、加行等因素共同參與業品高下的形成,而各項仍分別安立。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思及思所作」一頌總攝業之體性,明確將業分為二種:「思業」與「思已業」,並以此二業開為身、語、意三業。論中引契經為據:「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 其核心命題為「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即思(心所思)本身即是意業,而思所等起者則分為身業與語業二種。

關於思業與思已業之區別,論中給出精確定義:「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隨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思已業。」 據此,思業屬加行階段之審慮思,尚在「我當如何作」之籌度;思已業則為既經思惟後實際發動身語之造作思。此處論中使用的術語形式為「思業」與「思已業」,而非他經或見之「思已業」作「思所作業」等異稱,然論中亦以「思所作」為同義表述。

在三業建立之根據上,論中設問:約所依、據自性、就等起三因中何者為立三業之理?若約所依則應唯一業(一切業並依身故),若據自性則應唯語是業(三種中唯語即業故),若就等起亦應唯一業(一切業皆意等起故)。毘婆沙師主張三因各立一業:身業約所依、語業據自性、意業就等起。

經部立場則異,以「立形為身表,但假而非實」,身業之體非形色實法,而是「能種種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語業、意業隨其所應立差別名。 此即經部以思為身語業之實體,形色僅為假立之表業。

論中又涉及思業與煩惱之關係。意惡行除意業(思)外,復攝貪、瞋、邪見三種,「貪等離思別有體故」。譬喻者主張貪瞋邪見即是意業,引《思經》為證;毘婆沙師則謂契經說彼為意業,乃「顯思以彼為門轉故」,非謂貪等即思。 此處論中出現「思經」之經名引用,為本論引述佛說業經之形式。

此外,論中於業之應作不應作分別中提到:染業從非理作意所生名不應作,善業從如理作意所生名應作,另有合軌則與壞軌則之世俗層面分別。 此處身語意業之善惡以等起之思(如理或非理作意)為判準,與思業作為意業之核心地位一貫。

綜上,本論論述思業之獨特處在於:以「思即是意業」為根本命題,將思業定位為加行階段之審慮思(籌度「我當為如是事」),與思已業(動身發語之造作思)對舉;三業之建立兼採所依、自性、等起三因;並明辨思(意業)與貪瞋邪見非一非異之關係。所用術語固定為「思業」「思已業」「思所作」「心所思」「意業」,全論一貫。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思業」有兩個層次:一是在破我執的辯難中將思業列為使有情成為「作者」的因緣之一;二是在業品中正面界定「故思所造業」的體性與分類。

在破我一段中,論主設問:所計之我,是「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並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而說為受者、作者、解脫者,還是不由彼變異而說?若由思業等變異,則「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我」;若不由彼變異,則我無變異而能為作者,「不應道理」。此處思業與境界苦樂、煩惱、隨煩惱並列,同屬令有情施設為「作者」的變異因,論旨不在正面定義思業,而在以思業之有為性反顯「我」之不可立。

在業品中,論主正面給出定義:「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思業的體性即此三階意志造作——先起思量(意業之審慮),繼以尋(粗分別),再以伺(細分別),而後身語有所作。此即「思業」一詞在本論中的正式術語展開形式:「故思所造業」。

故思所造業又分錯亂與不錯亂。錯亂者,「於餘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意樂指向甲而事辦於乙。論中特別標出判重標準:「由意樂故說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即業之輕重取決於思心所之意樂強弱,而非所緣事境。不錯亂者與此相違。非故思造則不攝入此類。

在受報分位上,本論以故思所造業之輕重建立定受與不定受:「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又依異熟果是否已現前,分異熟已熟業與異熟未熟業。論中並舉阿羅漢果為障例:先所造決定受業,若異熟果現在前,能障聖果,但「不由隨逐身相續故」為障,而是「由彼業生不平等所依身故」為障;若無生受而有後受,則不能障果,然仍名定受業,「由即依彼煩惱助伴,及即依彼諸行相續,施設此業為定受故」。

此外,本論以二因緣立善業(取愛果、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二因緣立不善業(取非愛果、於所緣境邪執著),善不善不可記則立無記業;又依所感受別分順樂受業(初二三靜慮及欲界善業)、順苦受業(惡趣生業)、順不苦不樂受業(第四靜慮以上),並立順現法受業。此諸分類皆以「故思所造」為前提而展開,顯示思業在本論業說中的樞紐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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