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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學法

aśaikṣa-dharma

阿羅漢所成就、不待續學的法。機器生成

類型 果位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無學法”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恰恰是“無學”兩個字。

它不是“不再學習”,更不是“阿羅漢從此什麼都不用做”。這裡的“學”有嚴格的聖道含義:為了斷盡煩惱與諸漏、證得尚未證得的聖果,而修習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預流、一來、不還以及阿羅漢向仍有未盡的煩惱、未圓滿的果,所以稱“有學”;阿羅漢已經諸漏永盡,沒有更高的聲聞果需要借修學來取得,故稱“無學”。

因此,無學不是修行的取消,而是修行任務的完成。就像“畢業”不是否定多年學習,而是表示那一階段應完成的課程已經完成。不過這個比喻仍不夠嚴密:世間畢業以後,知識和能力可能退失;無學解脫則不是一張可能失效的證書。《瑜伽師地論》以“暫時失念亦不能動”說明其心解脫、慧解脫的堅固——偶有一般意義上的失念,也不會因此重新被根本煩惱繫縛。

兩部論所界定的範圍並不完全相同

《阿毘達磨俱舍論》的定義極為嚴格:

“無學法雲何?謂無學者無漏有為法。”

也就是:無學者相續中屬於無漏而又有為的法。所謂“有為”,是因緣和合、生起作用的法;所謂“無漏”,是它不再與招致生死流轉的煩惱相應,不成為繼續流轉的條件。論中又說:“諸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這裡的“純白”不是顏色,而是純淨無染之義。[《阿毘達磨俱舍論》相關定義及道果說明](https://www.chibs.edu.tw/ch_html/projects/Leezhifu/html/book/b009.htm)

《瑜伽師地論》的分類範圍稍寬:阿羅漢諸漏已盡,其所有“出世有為法及世間善法”都可名為無學法。也就是說,它不僅說明阿羅漢的無漏聖道功德,也把其相續中相應的世間善法納入這一分類。

這不是誰對誰錯,而是兩套論典使用同一個術語時,判攝目的不同:

- 《俱舍論》著重法本身是否無漏,只收“無漏有為法”。 - 《瑜伽師地論》著重這些法屬於哪一種補特伽羅的相續,因此明列阿羅漢的出世有為法與世間善法。

若不說明這一差別,直接說“無學法就是阿羅漢的一切善法”,對《俱舍論》而言就太寬;若只說“無漏有為法”,又沒有完整呈現《瑜伽師地論》的分類。

五無學蘊:圓滿的修行不是一項能力

《瑜伽師地論》以“五無學蘊”統攝無學位的功德。這裡的“蘊”是聚集、類別,不是通常所說色、受、想、行、識五蘊。五無學蘊分別是:

1. 戒蘊:已經圓滿的清淨戒行。它不只是“沒有犯法”,也不只是外表守規矩,而是身、語及謀生方式不再由貪、瞋、痴推動,不以傷害、欺騙和掠奪維持自身利益。

2. 定蘊:已經圓滿的心一境性與安住能力。它不是壓住情緒,也不只是注意力特別強;如果專注仍服務於貪慾、敵意或自我膨脹,那只是專注能力,不是無學定蘊。

3. 慧蘊:如實通達苦、苦的生起、苦的止息及通向止息之道的聖慧。它不是信息豐富、推理敏捷,也不是熟記佛學名相,而是對諸法的無常、苦、無我以及解脫之道不再發生根本顛倒。

4. 解脫蘊:貪、瞋、痴及其繫縛已經斷除的解脫。它不是暫時心情輕鬆,不是離職、旅行或結束一段關係後產生的釋放感;外部壓力解除而煩惱根仍在,只是環境改變,不是無學解脫。

5. 解脫知見蘊:對解脫已經成就的如實知見。它不是“我感覺自己開悟了”,更不是一種自我認證;而是以無漏智如實了知煩惱已斷、應修之道已完成,不再把暫時寧靜誤認作究竟解脫。

這五項有清楚的次第意味:戒使行為不繼續為煩惱添柴;定使心有能力如實觀察;慧斬斷顛倒;解脫是繫縛解除;解脫知見則如實知道解脫已經完成。它們不能被壓縮成一句“阿羅漢很有智慧”,因為智慧若沒有落實為戒的清淨、定的穩固和煩惱的實際止息,仍不是論中所說的無學圓滿。

十無學支:八正道完成後的果位形態

五無學蘊又由十無學支展開。前八支是八正道在無學位的究竟清淨,後加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

- 無學正見:對四聖諦及諸法實相的見解已經圓滿,不再落入根本顛倒。 - 無學正思惟:離欲、無瞋、無害的意向已經清淨;不是積極思考,也不是讓頭腦永遠沒有念頭。 - 無學正語:遠離虛妄、離間、粗惡和無義之語,言說不再成為煩惱的工具。 - 無學正業:身行清淨,不以殺害、侵奪、邪行等傷害自己與他人。這裡的“業”不是職業,而是身體造作。 - 無學正命:不以欺騙、傷害和邪曲方式取得生活所需。它關心的是如何維持生命,不等同於“找到喜歡的工作”。 - 無學正精進:對於斷除不善、增長善法的努力已經圓滿;不是緊繃、好勝或工作過量。 - 無學正念:對身、受、心、法如實明記、不忘失,不隨境界顛倒而轉;不是泛指“活在當下”。 - 無學正定:與正見等道支相應的清淨等持,不是任何形式的高度沉浸。 - 無學正解脫:心已從煩惱及諸漏的繫縛中解脫。這是實際脫縛,不只是理解“應該放下”。 - 無學正智:如實了知解脫已經完成的無漏智,與解脫知見相應;不是一般聰明,也不是事後替自己的境界作解釋。

最後兩支尤其不能混在一起:“正解脫”是鎖已經打開;“正智”是如實知道鎖已打開,並且沒有把一時鬆動誤當成永久開啟。

它在解脫道上的位置

無學法不是修行入口,也不是一套供初學者直接模仿的性格標準,而是聲聞解脫道的完成形態:

凡夫位尚未現證聖道,相關諸法在《瑜伽師地論》的這套三分法中屬於“非學非無學”;預流、一來、不還乃至阿羅漢向,已經進入聖道卻尚未究竟,所有相關功德稱“學法”;阿羅漢諸漏已盡,其圓滿功德才稱“無學法”。

所以,凡夫偶爾很平靜,不因此具有無學定;一個人看破某件事,不因此具有無學慧;能夠原諒一次傷害,也不等於瞋的根已經永斷。無學法是以“諸漏已盡”為背景建立的果位術語,不能從某個孤立的良好狀態倒推出聖果。

無學法與阿羅漢也不是同一個概念:阿羅漢是成就這些法的補特伽羅,無學法是其所成就的功德法。正如“醫師”是人,“醫術與相應能力”是其所具之法,二者關係密切,卻不能互換。

它與涅槃也不能簡單畫等號。《俱舍論》特意把無為涅槃排除在“無學法”的嚴格定義之外:無學法是無學者的無漏有為法;涅槃則是無為。阿羅漢由無學道斷盡諸漏、現證涅槃,但“通向並證知涅槃的無漏功德”不等於“無為涅槃本身”。一個是完成解脫的清淨道果功能,一個是煩惱止息的無為境界。

生活裡的走查

先說明邊界:下面用生活場景走查,是為了讓我們看見十支與五蘊所指的方向,並不是說普通人在一次情緒處理中就成就了“無學法”。凡夫可以修習相似的善法,有學聖者可以具有尚待圓滿的道支;只有諸漏已盡時,才嚴格稱為無學法。

設想一個當代場景:晚上加班後,你在通勤路上看到主管發來一句:“明天單獨談談你這個項目。”你立刻心跳加快,腦中浮現被否定、降職甚至失業的畫面,隨後想在工作群裡譏諷同事,或者把責任推給別人。

可以依十支逐步走查:

1. 正見的方向:先看清眼前真正發生的事。事實只是收到一條信息;“我一定會失業”“這證明我毫無價值”是心添加的判斷。更深一層,還要看見苦不只來自一句話,也來自對地位、評價和自我形象的抓取。這裡不是用“都是假的”否認現實風險,而是分辨事實、感受、推測與執取。

2. 正思惟的方向:觀察自己正準備以什麼意向回應。是想報復主管、傷害同事、保住面子,還是願意不以瞋恨和傷害解決問題?正思惟不是強迫自己“保持正能量”,而是讓離貪、無瞋、無害成為行動的方向。

3. 正語的方向:不在群裡散佈未經證實的消息,不用刻薄語言羞辱別人,也不編造材料推卸責任。可以如實說:“我看到消息後有些擔心,明天我會帶上項目資料,我們具體談。”溫和不等於討好,如實也不等於把憤怒原樣傾倒給別人。

4. 正業的方向:不刪改記錄,不破壞同事工作,不用身體上的威脅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自保。大眾常把正業誤解成“選擇正確職業”;其實這一支主要說身體行為,職業生計另屬正命。

5. 正命的方向:進一步檢查,自己是否長期靠欺騙客戶、損害他人或不正當操控維持收入。一次談話如何應對屬於正語、正業;整個謀生方式是否邪曲,才是正命的重點。

6. 正精進的方向:已經生起的惡意,不繼續餵養;尚未生起的報復行為,避免讓它成形;已經生起的誠實、剋制和善意,加以維持;尚未成熟的清明,設法培養。正精進不是凌晨繼續加班來證明自己,也不是用意志把焦慮壓進身體。

7. 正念的方向:清楚知道身體正在緊繃,感受是苦受,心中有恐懼和瞋意,腦內出現災難化故事。正念不是隻盯著呼吸求平靜,更不是沉浸在當下刺激裡;它要對身、受、心、法保持不忘失的如實觀察。

8. 正定的方向:心不被通知、想像和怒氣不斷拖走,能夠穩定地審視資料與自身反應。若只是高度專注地編造推責方案,那雖有集中力,卻不是正定,因為它沒有與正見、正思惟和其他正道支相應。

到這裡,普通修行者仍只是在練習道的方向。無學位還多出兩項決定性的完成:

9. 正解脫不是“這次忍住沒罵人”,而是引發繫縛的貪、瞋、痴根本斷除。環境仍可能出現批評,身體也可能有疲憊或疼痛,但心不再被“我必須靠評價成立”“別人傷我,我就必須反擊”這一類煩惱結構捆住。

10. 正智不是事後告訴自己“我已經放下了”,而是無顛倒地知道煩惱確已斷除。凡夫最容易在這裡映射錯誤:一次沒有生氣,可能因為壓抑、麻木、疲憊、討好或暫時轉移注意;這些都不能證明瞋恚已經永盡。

同一場景也可依五無學蘊回看:

- 沒有說謊、傷害或以邪曲方式自保,對應戒的方向。 - 心能安住而不被恐慌捲走,對應定的方向。 - 看清苦、執取及反應鏈條,對應慧的方向。 - 貪瞋痴的繫縛真正止息,才是解脫蘊;普通人的一次鬆開,只能說是與解脫方向相似的經驗。 - 對繫縛是否已經究竟止息如實了知,才是解脫知見蘊;不能憑強烈體驗自行認證。

這個走查最重要的不是把自己包裝成聖者,而是發現:佛法所說的圓滿,不只是“感覺好一點”。它同時檢驗認識是否如實、動機是否無害、言行是否清淨、謀生是否正當、心是否穩定、煩惱是否真斷,以及對解脫的判斷是否可靠。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第一,它糾正了當代人對“成長”的單一想像。

算法生活容易把成長變成不斷增加:更多知識、更多技能、更多關注、更多效率;無學法卻讓人看到,解脫道的完成主要表現為某些東西終於不再發生——不再由貪瞋痴取得方向,不再因境界而顛倒,不再製造導致流轉的繫縛。它不是人格升級到無限強大,而是苦的發動機制已經止息。

第二,它區分了“狀態改善”與“結構解脫”。

冥想、運動、休假、藥物治療或良好關係,都可能幫助人穩定情緒,其中一些對現實生活非常重要;但佛教所說無學解脫,判斷標準不是主觀舒適度,而是諸漏是否永盡。心理健康治療有其臨床目標,佛教解脫有其宗教與修道語境,二者可以對話,卻不能互相取代。

腦科學可以研究注意、情緒調節及長期訓練與身心狀態的相關變化,AI也可以模擬冷靜、慈悲或富有洞察力的語言;但行為表現與語言輸出本身,不能證明貪瞋痴已經斷盡。科學目前如何界定主觀意識、第一人稱體驗及宗教意義上的解脫,仍有方法和哲學上的限制。因此,這些材料最多幫助我們理解某些訓練現象,不能被說成“科學證明了無學果”,更不能由一個腦部指標或一段漂亮回答認證聖果。

第三,它給“終點”一個不以自我膨脹為核心的定義。

世間成就常讓“我”擁有更多身份:我是專家、領導者、成功者、療愈者。無學法所標記的完成,卻不是建立一個最完美的自我品牌,而是我執和煩惱的繫縛失去根基。真正的圓滿不需要時時展示“我已經圓滿”。

第四,它使戒、定、慧不再彼此割裂。

只講戒,可能變成道德控制;只講定,可能把寧靜當解脫;只講慧,可能停在概念聰明。五無學蘊顯示,真正的完成必須落實為清淨行為、穩定心力、如實智慧、實際解脫以及對解脫的無倒知見。任何一項被抽掉,都會留下可被誤認的空缺。

第五,它幫助我們理解修行為什麼既需要努力,又不能永遠停在用力。

有學位需要精進,因為煩惱尚未斷盡;無學位之所以“無復所學”,不是懈怠,而是應辦之事已辦。修行的終點不是永遠緊張地管理自己,而是造成繫縛的根已經拔除。此前的戒定慧像渡河時真實需要的舟楫;到達彼岸不是憎恨舟楫,而是它的任務已經完成。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無學”就是不用學習、不必持戒修定

恰好相反。它之所以叫無學,是因為戒、定、慧已經修至究竟,而不是從未修學。把無學理解成“不守規則也可以”,等於把畢業理解成“從來沒有上過課”。

誤讀二:無學法就是阿羅漢這個人

阿羅漢是成就者,無學法是其所成就的法。人、法不能混為一談。在三寶的論述中,《俱舍論》會以“學無學法”說明能成立聖僧的功德基礎,也會以“盡智等及彼隨行”說明“佛無學法”;但論中特別辨明,這不是說無學法就是佛的全部體性。

誤讀三:無學法就是涅槃

《俱舍論》的嚴格定義明確說它是“無漏有為法”,而涅槃是無為法。無學道與無學智使阿羅漢證得、安住於解脫,卻不能因此把能證之法與所證的無為涅槃混成一個概念。

誤讀四:“世間善法”都自動屬於無學法

按《瑜伽師地論》的分類,是阿羅漢相續中所有的出世有為法及世間善法名為無學法;這不表示凡夫做一件善事,那件善事也成了無學法。分類不僅看行為表面,還看它屬於何種補特伽羅、處於何種道果階段。

按《俱舍論》更須收窄:只有無學者的無漏有為法才在其嚴格定義內,不能把一切世間善法都裝進去。

誤讀五:情緒不明顯,就是“無喜無憂、安住上舍”

《瑜伽師地論》所說六恆住,是阿羅漢面對色、聲、香、味、觸、法時,不再由貪瞋痴生起染著性的喜憂,安住於上舍。它不是情感遲鈍、解離、壓抑,也不是對他人痛苦漠不關心。論中同時說阿羅漢能安住慈、悲、喜、舍等梵住;可見舍與慈悲並不衝突。舍是心不被染著搖動,不是心被凍住。

誤讀六:無學者成了沒有任何身心活動的人

無學法仍稱“有為法”,正說明阿羅漢在有餘依涅槃期間仍有因緣所生的身心活動,可以說話、行走、教導、入定,也會領受由身體條件產生的感受。已經止息的是煩惱繫縛和繼續流轉的動力,不是把活人變成一塊沒有知覺的石頭。

誤讀七:一次高峰體驗可以證明自己已得無學

強烈寧靜、無我感、光明感或時間感消失,都可能是重要經驗,但經驗強烈不等於煩惱永斷。無學法的判準是三學究竟、諸漏已盡,且有無顛倒的解脫知見。越是急於借一次體驗建立“我是證悟者”的身份,越值得檢查其中是否仍有取著。

誤讀八:既然阿羅漢“無別果可求”,便不會再行善或利益他人

“無別果可求”只表示沒有為了斷漏、取得更高聲聞果而必須完成的修學,不表示善法消失。《瑜伽師地論》所列聖住、天住、梵住以及慈悲喜捨,正顯示無學位不是一片消極空白;《俱舍論》所謂“純善純白一向無罪”,也在強調其功德性質。

歸根到底,無學法要表達的不是“這個人終於什麼都不必管了”,而是:戒已經不再勉強,定已經不再脆弱,慧已經不再顛倒,解脫已經不再退回繫縛,對解脫的知見也不再誤認。它位於解脫道的終點,卻把修行一路以來真正要完成的事照得最清楚——不是增加一個神聖身份,而是讓製造苦與流轉的根本條件徹底止息。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無學法」(aśaikṣadharma)是就聖道修學已經究竟的阿羅漢所成就之法而立名。「無學」並非沒有戒、定、慧等功德,也不是否定修行,而是說已無為斷盡諸漏、證得更高聖果而應繼續修學之事。《阿毘達磨俱舍論》將其嚴格界定為無學者相續中的「無漏有為法」;《瑜伽師地論》則說是阿羅漢諸漏已盡所有的「出世有為法及世間善法」。兩論都以三學圓滿、諸漏永盡為核心,但所列法的範圍與組織方式有所不同。

2. 主要闡述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說明「學」的內容,其自體即戒、定、慧。有學聖者為求漏盡,學意未滿,仍常樂修學;無學者已證究竟果,無別果可求,也無為得別果而應修之學,故稱「無學」或「阿羅漢」。因此,無學法所表示的是聖道修學在果位上的完成。

該論又從法性說明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無學法屬於無漏法,不染汙,也不招感白異熟,與流轉法性相違;這突出其無漏、純善而無罪的功德性質。

在三寶論述中,《俱舍論》以「佛無學法」指「盡智等及彼隨行」。歸依佛,可解釋為歸依能成就佛的無學法:由於這些法殊勝,其所依身得名為佛,或由得此法而能覺知一切。但論中特別辨明,原論所說只是無學法「能成於佛」,並非主張無學法就是佛的全部體性,也不排除佛的所依身;另有餘師則以如來十八不共法總釋所歸依的佛。

論僧寶時,《俱舍論》稱能成僧者為「學無學法」。由成就這些法,僧被安立為四向、四果八種補特伽羅。若依所證事相分別,實事唯五,因為後三果向通常不離此前已得之果;但倍離欲、全離欲者住見道時,另有不攝於前果的情形。無學法由此被置於八聖補特伽羅及向果次第之中說明。

《瑜伽師地論》以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科判攝諸法:預流、一來、不還等有學補特伽羅所有的出世有為法及世間善法名學法;阿羅漢諸漏已盡,所有出世有為法及世間善法名無學法;其餘墮於異生相續之法,名非學非無學法。

該論又以「十無學支所攝五無學蘊」統攝無學功德。五蘊為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十支則從無學正見、無學正思惟等展開,直至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表示聖道諸支在修學圓滿後的究竟清淨。

在果位的具體描述上,《瑜伽師地論》說,金剛喻三摩地之後,一切煩惱品粗重種子永害,行者得究竟解脫,成阿羅漢,「已具成就十無學法」。其於空、無願、無相及滅盡定等聖住,諸靜慮、諸無色住等天住,以及慈、悲、喜、舍等梵住,皆能隨樂安住;又成就六恆住法,於色、聲、香、味、觸、法無喜無憂,安住上舍。貪、瞋、痴無餘永盡,先住有餘依般涅槃界,乃至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

該論還以五相顯示有學與無學的差別:無學智名「無上」,有學智名「有上」;無學能以善清淨聖慧眼觀佛法身,並以善圓滿、無顛倒行奉事如來,有學尚未達到這一圓滿程度。無學由證極清淨道,能離依外慾所生愁嘆苦惱、內不護根、愛味樂住、放逸、外道邪見以及取、行雜染品等過失,究竟安住最寂靜涅槃界,名「住聖所住」,於一切有情中為最勝。在諦、舍、善修道、寂四依處上,無學皆成就第一;其心解脫、慧解脫不為忘念陵雜,乃至「暫時失念亦不能動」。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的定義用語是「無學者無漏有為法」,著重「無漏」與「有為」,並明確不把無為涅槃列入無學法;其相關表述包括「佛無學法」「盡智等及彼隨行」及「學無學法」。

瑜伽部《瑜伽師地論》則說阿羅漢所有「出世有為法及世間善法」為無學法,範圍表述中明列世間善法;又以「十無學支」「五無學蘊」「聖住」「天住」「梵住」及「六恆住法」系統組織無學位功德。

現有材料僅涉及上述兩部論,未提供同經異譯本,因而不能據此列舉「五陰/五蘊」等異譯分歧;在所據《瑜伽師地論》文本中,用語為「五無學蘊」。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無學法與「學法」相對:有學仍以增上戒、心、慧求證漏盡,無學則三學究竟、無復所學。它又與「非學非無學法」相區別;《瑜伽師地論》以異生相續中的其餘諸法歸入後一類。

無學法與阿羅漢關係密切:阿羅漢是諸漏已盡、修學究竟的補特伽羅,無學法則是其所成就之法。與涅槃的關係上,《俱舍論》嚴格辨名:涅槃不名學,因為無學與異生也可成就;亦不名無學,因為有學與異生也可成就,故無為涅槃不攝入其所定義的無學法。《瑜伽師地論》則從果相說明無學由一切漏永盡而得究竟解脫,此解脫於一切樂中最為第一且具無罪性;其善解脫心、諸法及所依身,最終於無餘依般涅槃界任運自然究竟寂滅。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阿毘達磨俱舍論》:「無學法雲何?謂無學者無漏有為法。」

《阿毘達磨俱舍論》:「諸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

《阿毘達磨俱舍論》釋佛無學法為:「盡智等及彼隨行。」

《瑜伽師地論》以「十無學支所攝五無學蘊」總標無學功德,並說阿羅漢「已具成就十無學法」。

《瑜伽師地論》說明無學解脫的堅固性:「暫時失念亦不能動。」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無學法」的論述散見歸依、業果、修道諸品,核心定義明確而層次分明。

一、定義與體性。論中直接設問「無學法雲何?」,答曰「謂無學者無漏有為法」,與「學法雲何?謂有學者無漏有為法」對舉而立。據此,無學法之體性有二限定:一是「無漏」,簡別有漏法;二是「有為」,簡別涅槃。論中特設難問:「云何涅槃不名為學?」答以「無學異生亦成就故」;又問「此復何緣不名無學?」答以「有學異生亦成就故」。涅槃為學、無學及異生所共,非有為無漏,故不攝入學法或無學法任何一邊。此處術語形式值得注意:論以「無學者無漏有為法」九字為無學法之完整界定,非泛稱一切聖者所證,亦非以涅槃當之。

二、得名之由。論雲「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意謂已無另一果位尚須修學方得,故稱無學。相對而言,前七聖者(四向三果)「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得有學名,學之內容即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學,以戒定慧為自體。無學與有學之判,不在所證真如有異,而在學事已竟與未竟。

三、佛無學法之內容。論於歸依佛處明言:「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行」。盡智為斷惑最後解脫道所生,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等」字兼攝無生智等其餘無學功德,「彼隨行」則指與此諸智相應俱起之心所法。論又簡別:「非色等身,前後等故」,謂佛之無學法不攝色身,以色身於佛佛前後無差別,不足以標佛之所以為佛。

四、無學法與佛身之關係。論中設難:「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師釋為「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論主尋本論,謂「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是故本論立場:無學法為成佛之因、成僧之因,而非逕等同於佛體或僧體。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此處「能成」二字是本論用語之關鍵,表示無學法於佛、僧為能立之因,非即體之稱。

五、無學法之業果屬性。論於四業分別中引《大空經》佛告阿難陀語:「諸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此語用以釋「非白」之密意:無漏業不招白異熟,故說非白;然就無學法自身而言,其性純善純白,非謂有過失。本論復引「本論亦言:云何白法?謂諸善法無覆無記無異熟者,不墮界故、與流轉法性相違故」,以無異熟、不墮界、與流轉相違三義顯無學法雖屬有為而不落三界流轉。

六、證得無學法之次第。論述阿羅漢向之極位為金剛喻定,即斷有頂第九品惑之無間道;此定「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盡智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由金剛喻定(最後無間道)至盡智(最後解脫道),即是由有學入無學之轉捩。論又依阿羅漢名之建立,謂「即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以所作已辦、堪受供養二義攝無學果位之功用。

綜上,本論以「無學者無漏有為法」為無學法之嚴格定義,以盡智及其隨行為佛無學法之實內容,以「能成」而非「即是」定無學法與佛、僧之關係,以純善純白一向無罪、不墮界、與流轉相違顯其業果屬性,以金剛喻定後盡智生為證入無學之時刻。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無學法」之論述,散見於聲聞地、攝異門分及攝決擇分諸處,層次分明。

一、總相定義。論中明言:「云何無學法?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 此定義將無學法攝為二類——出世有為法與世間善法,並以「諸漏已盡」為判定標準。與之對舉者,學法謂預流、一來、不還有學補特伽羅之出世有為法及世間善法,因其仍須「精進修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非學非無學法則攝一切異生相續中法。三者並列,界限分明。

二、具體內容為「十無學法」。論述阿羅漢證果時雲:「已具成就十無學法,謂無學正見、正思惟,乃至無學正解脫、正智。」 又於生圓滿處簡別雲:「聖法略有二種:一、有學法,二、無學法。今此義中,意取無學所有聖法,謂無學正見,廣說乃至無學正智。」 可見本論以八正道加正解脫、正智合為十支,冠以「無學」之目,為無學法之核心術語形式。

三、取無學法之理據。論中解釋何以生圓滿獨取無學法:「由諸有學雖有聖法,而相續中非聖煩惱之所隨逐現可得故。」 有學聖者相續中猶有非聖煩惱隨逐,故不取;無學則煩惱究竟盡,方為圓滿所依。

四、證得無學法之過程。論述阿羅漢由「金剛喻三摩地」無間永害一切煩惱品麁重種子,心於彼究竟解脫,證得畢竟種姓清淨;於諸煩惱究竟盡中發起盡智,由因盡故當來苦果畢竟不生,即起無生智;爾時成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辦,無復所作,證得自義,盡諸有結。

五、無學法成就者之功德相。論中廣說阿羅漢成就十無學法後,於諸住及作意中能隨己心自在而轉,隨樂安住聖住(空住、無願住、無相住、滅盡定住)、天住(諸靜慮、諸無色住)、梵住(慈悲喜捨住);又具足六恆住法,眼見色乃至意了法,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領受貪瞋痴無餘永盡,不造諸惡,習近諸善,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度生死海已到彼岸。 又說阿羅漢「恆住無雜染住」,乃至失念亦不堪生諸煩惱,無喜無憂無欣無慼,名為最勝,說名第一真實福田。

六、無學法與佛不共法之簡別。論中列舉阿羅漢雖證無學,猶有誤失、暴音、忘念、於有依涅槃起差別想、出定則不名定、七種退失等過,如來於此一切永無;如來三業智前行、智隨轉,無無記業。 此處顯示本論以無學法為聲聞極果,而與如來十八不共佛法有別。

七、破似正法見。論中破斥謂阿羅漢於現法中於食、物務、蘊、界、處等不如實知之邪執,明言「不順是不如理虛妄分別,非阿羅漢現法不順」,世尊說阿羅漢是不順者「定是密語」,指其於滅後不順諸行、不了執著而言。 此段護持無學聖者現量智之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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