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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處

acintya-sthāna

不可由尋思分別測知之境界與事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不可思議處”,不是“神秘得無法解釋”的同義詞,也不是一句用來終止討論的“佛法高深,不要問”。它更準確的意思是:有些境界與事情,不能由尋思、推求和識情分別如實測知;如果仍把概念思維當成萬能工具,不僅得不到答案,反而可能增長邪見、散亂與煩惱。

這裡的“思議”,不只是日常所謂“想一想”。它包含以既有觀念作尺度,對某件事進行推尋、比較、推斷,最後企圖把它確定為“就是這樣”。“不可思議”也不是說它絕對不存在、毫無道理,而是說:它不是這種認識方式所能抵達的對象。

好比舌頭可以辨別甜苦,卻不能拿來測量長度;地圖可以幫助我們找路,卻不能代替雙腳抵達目的地。問題不一定出在對象過於玄妙,也可能出在我們誤用了認識工具。不可思議處所揭示的,首先就是認識能力的邊界。

但佛教提出這個邊界,並非貶低思考。恰恰相反,《瑜伽師地論》把“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列為清淨思惟的一相;《顯揚聖教論》也說:“離不可思議處,方便思惟可思議處。”重點不在少想,而在知道什麼應當審察,什麼不能靠無休止的推測解決。

《瑜伽師地論》略列六種不可思議,必須分別看待:

1. 我思議:依身見追問“過去的我曾經存在還是不存在”“我究竟是色還是非色、有想還是無想、恆常還是斷滅”,乃至把某種關於“我”的設想確立為最終實體。問題不是不能考察經驗中的身心,而是先預設一個真實、固定的“我”,再追究它橫貫三世的本體形態。佛法認為這個預設本身便需要被照破,不能以它為前提推到真相。

2. 有情思議:追問一個實體性的眾生究竟由誰製造、從何處來、死後作為同一個實體又去往何處。這裡同樣不是禁止觀察生命因緣,而是指出:若先把“有情”想成獨立自存的東西,再追問它的絕對起點與終點,思維便已經走入歧途。

3. 世間思議:執著追究世間究竟永恆還是斷滅、有限還是無限,或者繼續追問世間法性本身“從哪裡產生”。問題不在宇宙研究,而在試圖通過某種形而上定見,為整個世界作一個超出證據與修道用途的終極判決。

4. 有情業果思議:業果由於處所、事情、因以及異熟果的差別而不可思議。它不是一句簡單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便能算清的賬。一個行為的動機、對象、強弱、習慣勢力、助緣、障緣、成熟時間和受報情形彼此交織,凡夫無法據片段信息精確斷言:“他今天受這種苦,一定是過去做了某件事。”承認業果甚深,尤其意味著不可拿業果論去審判受苦的人。

5. 修靜慮者的靜慮境界:其不可思議有三方面——真如義甚深、定心得自在轉、證得無漏界。沒有相應修證的人,無法只靠想像複製那種境界。《瑜伽師地論》又說,善修靜慮者磨鍊其心而有相應威德勢力,這是“法性故爾”,對未到其地者而言,“由尋思道不可思議”。這並不等於凡是自稱神奇的經驗都應相信;佛教仍以戒、定、慧和離貪為檢驗方向,只是不把未親證的定境化約成概念遊戲。

6. 諸佛境界:除前述真如甚深、自在轉、無漏界證得三相之外,又有無障,以及成辦利益有情之事兩相。所謂佛境界不可思議,不只是“能力很大”,而是智慧、解脫、無礙與利他事業的整體境界,不能由凡夫依據自己的慾望結構去推測。

《顯揚聖教論》在共同的六項之外,再增加三項,形成九種不可思議事:

7. 十四不可記事:面對某些關於世界、生命及如來死後狀態等形而上追問,不作確定回答。這裡的“不記”,不是無知或故作高深,而是相關問題本身不能以提問者預設的固定範疇如實判定;強答反而會鞏固錯誤前提。

8. 非正法:不是說錯誤思想深奧得不可批評,而是說由利養等動機推動、偏離解脫方向的學說,不值得沉迷推演。它能引向無義,越辯可能越遠離正道。

9. 一切煩惱所引攝之事:由散亂、貪、瞋、痴等不斷牽出的分別網絡。比如遭受一句批評後,整夜推演“他是不是一直看不起我”“所有人是不是都在針對我”。這些念頭可以無限繁殖,卻未必增加任何真實瞭解。

《顯揚聖教論》還指出,人會依五種“處所”落入這些思議:依“見”思議我與有情;依“忍”,即固守某種認可,思議世界;依“推尋”揣測業報、定境、佛境與不可記事;依“利養”經營非正法;依“散亂”追逐煩惱所攝之事。這一分析很鋒利:我們表面是在求知,背後可能是在維護成見、追逐利益,或者只是被煩惱拖著走。

因此,不可思議處不是單一層次的“奧秘”。其中有的是因為預設了不存在的自性,如實體性的我與有情;有的是因為因果關係過於深細,如業報;有的是因為必須由修證進入,如靜慮與佛境界;有的是因為問題沒有可確定的回答;還有的是因為繼續推演只能引生無義與煩惱。若把它們一律說成“太神秘,所以別問”,便壓扁了經典的精密分類。

禪宗又從另一面逼近這個問題。《景德傳燈錄》說:“認得心性時可說不思議,了了無可得,得時不說知。”這裡不是昏昧,更不是一片空白;它“了了”,卻沒有一個可以攥住、陳列和佔有的實體。若立即生起“我已經得到了一種不可思議的知識”,那個能佔有的我與所佔有的境,又把經驗拉回分別結構之中。

“無情解說不思議”以及“若將耳聽,眼處聞聲”一類禪門語言,也不宜按字面解釋成眼睛真的具有聽覺功能。它有意打斷慣常的感官與概念分工,使人不能沿舊有思路把答案對象化。禪門說“非思量處,識情難測”,並非建立反理性的教條,而是借反常語句指出:心性不能像桌上物品那樣,站在外面對它測量一番。

這便顯出不可思議處在解脫道上的位置:它為聞、思、修劃定邊界。該思惟的,要審諦思惟;需要觀察的,要如實觀察;尚未證得的,不用想像冒充證量;由錯誤前提構成的問題,不被它牽走;只能靠修行現證的,則從概念理解轉入戒、定、慧的實踐。它不是道路的終點說明書,而是防止行者在路旁用思想搭建一座“我已經抵達”的幻城。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很常見的晚上:你加班結束,擠在地鐵裡刷手機。伴侶發來一句:“你最近根本不在乎這個家。”你心裡一緊,開始反覆推演。

第一步,先處理可思議處

你可以確認事實:最近一週有幾天晚歸?是否答應過某件事卻忘了?對方發這句話之前發生了什麼?身體此刻是否疲憊、心跳加快?自己能否先回復:“我看見你很失望,回去後我們認真談談?”這些是可以觀察、溝通、承擔和調整的事項。佛教並不要求你用“不可思議”逃避關係責任。

第二步,注意“我思議”如何出現。

念頭從“我這週三次晚歸”滑向“我是不是天生就不是一個值得愛的人”,繼而追問“真實的我究竟是冷漠的人,還是善良的人”。這裡最容易映射錯:不可思議的不是具體行為和責任,而是那個被你想像成固定本質、等待最終判決的“我”。行為可以檢討,習慣可以改變;不必另外製造一個永恆的壞我,再圍繞它整夜審判。

第三步,看見“有情思議”。

你開始想:“他到底是怎樣一種人?他是不是從來就只在乎自己?這種人以後一定不會改變。”你把流動、受多重因緣影響的伴侶,壓縮成一個固定實體,然後推測其全部過去與未來。可以討論他的具體表達是否傷人,卻不能憑一句話把一個有情的本質徹底定案。

第四步,看見“業果思議”。

你也許冒出念頭:“是不是我過去欠他的,所以這段關係才這麼苦?”或者反過來認為“他如今受委屈,是他自己的業報”。這正是大眾最容易誤用之處。業果不可思議,意味著我們不能憑眼前片段,精確指定某個人受苦的宿世原因。眼下能做的是停止傷害、如實道歉、建立界限、修正行為,而不是編造一份看似完整的前世賬單。

第五步,看見“煩惱所引攝之事”。

手機越刷越快,你已經從一句話推演到“他不愛我了”“這個家要散了”“所有關係最後都會背叛”。這些推演由焦慮與散亂供能。它們的共同特徵,不只是無法證實,而且越想越亂,不能導向善行。《顯揚聖教論》所說的三種過失——起心亂、生非福、不得善——在這裡非常具體:心越來越亂,可能發出傷人的消息,也失去了本可生起的理解、忍耐與智慧。

第六步,辨認修證境界的邊界。

如果你剛讀過禪修經驗分享,也許會猜:“真正入定的人遇到這種事是不是完全沒有情緒?”這屬於用日常想像揣測靜慮境界。定不是情緒壓抑,“沒有反應”也不等於無漏智慧。沒有相應修證,就不必為聖者或禪定者編寫心理劇本;回到自己當下一口呼吸、一個念頭和一個可負責的選擇即可。

第七步,停止猜測佛境界。

你可能問:“如果佛在這裡,會不會一句話就解決所有矛盾?”這種想像常把佛變成滿足願望的全能角色。但諸佛境界所含的無障智慧與利生事業,並不是凡夫慾望的無限放大。與其猜佛會施展什麼,不如問:此刻怎樣說話更少貪瞋痴、更不傷害彼此?這才把佛法落實到可修之處。

於是,一次正確的“走查”不是給所有困難貼上“不可思議”的標籤,而是完成一次分流:事實去核實,責任去承擔,情緒去照見,關係去溝通,行為去修正;實體化的自我判決放下,對他人本質的武斷放下,宿業劇本不編,未證境界不猜,由煩惱驅動的無窮推演及時停止。

通勤、育兒和算法生活中也是如此。孩子一次考試失利,家長可以分析學習方法,卻不必認定“他天生不是讀書的料”;平臺連續推送某類內容,我們可以研究推薦機制,卻不必馬上斷言“算法完全知道真實的我”;AI生成流暢回答,我們可以核實資料、評估推理,卻不能因為語言像人,就倉促判定它具有怎樣的內在主體。後兩者只是幫助理解認識邊界的當代類比,不等同於佛教所說的我、有情或心性;科學與哲學對於意識、主體性等問題也仍有大量爭論,不能聲稱某項技術或腦科學研究已經“證明了佛法”。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的困難,往往不是完全不思考,而是無法停止不產生智慧的思考。

信息平臺鼓勵我們對複雜事件即時表態:看見十幾秒的視頻,就判斷一個人的全部人格;讀到一段經歷,就替別人計算因果;接觸一種異常體驗,便斷言那是開悟、神通或精神疾病;面對世界的不確定,又急於選擇一個宏大解釋,把一切包進去。不可思議處提醒我們:解釋欲並不天然等於智慧,確定感也不天然等於真實。

它首先培養的是認識上的謙遜。謙遜不是“我什麼都不知道”,而是準確知道證據在哪裡結束、推測從哪裡開始,親證與轉述有什麼差別。對於業果、禪定和佛境界,這種謙遜尤其重要。它使信仰不至於淪為任意想像,也使懷疑不至於變成“凡是我不能理解的都不存在”。

其次,它保護修行免於形而上學的空轉。一個人可以多年爭論世界有邊無邊、死後狀態如何、佛的境界究竟怎樣,卻始終不觀察當下一念貪瞋痴。經典要求離開不應思議處,是為了把有限的注意力帶回苦、集、滅、道:什麼苦正在發生?它依什麼因緣增長?哪些煩惱應斷?寂滅是否可以證知?哪些道路需要實際修習?

《顯揚聖教論》把“不欣樂思議不可思議處”的理由歸攝為“教”與“證”:一面依據佛陀的教導,一面不違背四諦的遍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判斷一項思考是否值得繼續,可以用很樸素的尺度:它是否幫助我更準確地知苦、減少苦因、體會止息,並落實修行?如果它只增加激動、優越感、敵意和散亂,即使議題聽來宏大,也可能離解脫很遠。

再次,它教人區分思考、信解與現證。有些法義可以通過推理理解;有些甚深處只能先依可靠教法生起淨信,同時保留謹慎;有些則必須經過修行親證。把信解說成親證,是自欺;把未能思議說成不存在,是武斷;把現證重新包裝成可以佔有的知識,也會生起新的我執。

禪門所說“了了無可得”,正落在這裡。解脫不是獲得一個關於自己的終極標籤,也不是蒐集一種稀有體驗來證明“我比別人更懂”。智慧可以明明瞭了,卻不再製造一個佔有智慧的實體我。所謂“得時不說知”,不是禁止表達,而是警惕把無所得重新變成身份資本。

最後,不可思議處帶來一種非常實際的安定:人不再要求自己解決所有終極問題,才允許此刻安心。不是每個問題都要立即得到結論;不是每種不確定都表示失敗。能夠安住於“此處尚不可知、此事不應臆斷”,然後回到眼前應做的善行,是一種成熟的力量。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不可思議就是完全不能思考。

不是。經典同時強調“審諦思惟所應思處”和“方便思惟可思議處”。佛教反對的不是理性,而是越界、錯位及由煩惱驅動的推測。因緣、四諦、身心過程、行為後果和修行方法,都需要認真觀察、聞思與抉擇。

誤讀二:只要答不上來,就可以稱為不可思議。

個人不知道,不等於對象在經典意義上屬於不可思議處。一個問題也許只是資料不足、方法不對,或者尚待研究。不可思議不能成為掩飾無知的華麗詞語。該查證的仍須查證,該學習的仍須學習。

誤讀三:不可思議等於違反邏輯。

“不由尋思道抵達”不等於可以公然自相矛盾,也不等於任何荒誕主張都獲得豁免。尤其對自稱神通、定境或證悟者,不能因為對方說“不可思議”便停止辨別。至少仍可觀察其言行是否違背戒律、是否增長貪慾、是否索取不當利益、是否造成傷害。

誤讀四:業果不可思議,所以因果沒有規律。

恰好相反。不可思議的是業果在處所、事、因和異熟果等多重差別中的具體成熟,不是否定善惡業的因果關聯。它要求我們謹慎造作,卻禁止我們憑有限信息替別人精算宿業。

誤讀五:業果不可思議,所以現實中的不公不必處理。

這是危險的窄化。受苦者需要的是保護、醫療、法律援助、陪伴或制度改善,而不是旁觀者編寫前世解釋。承認業果甚深,應當減少傲慢的歸罪,而不是取消當下的慈悲與責任。

誤讀六:我與有情不可思議,等於人根本不存在。

論典所破的是具有固定自相、獨立自存的實體我與實體有情,不是否定緣起層面上的身心相續、責任和世俗稱謂。沒有永恆不變的“壞人本質”,不等於傷害行為不存在;無我也不等於不用負責。

誤讀七:靜慮境界不可思議,所以只能盲信修行者。

未親證者不能以想像窮盡定境,但這不取消經典、戒律、師承、行為後果與長期人格變化等檢驗。不可思議限制的是我們的臆測,不是賦予任何人免受檢驗的權力。

誤讀八:禪宗的“非思量處”就是頭腦一片空白。

《景德傳燈錄》的重點是“了了無可得”,不是昏沉無知。若只是壓住念頭、失去覺察,那並不等於見性。“眼處聞聲”也不是關於感官變異的生理學論斷,而是禪門打斷慣常分別的機語,不應字面化或神秘化。

誤讀九:不可思議是一堵牆,走到這裡修行便結束。

它更像路標:概念推測到此不能代替修證。對錯誤問題,要放下其前提;對甚深業果,要保持謹慎;對禪定與佛境界,要由戒定慧漸次實踐;對心性,則不能把它對象化為一個可佔有之物。停止妄測,不是停止前進,而是換用正確的道路。

誤讀十:越不可思議,越有佛法味。

佛法並不以玄奇程度衡量深淺。《顯揚聖教論》甚至明確指出,某些思議只是由利養、散亂、非正法和煩惱引生,結果是心亂、生非福、不得善。真正重要的,不是一個說法多麼神秘,而是它是否使人如實知苦、減少執著、止息傷害,並走向可證的解脫。

所以,“不可思議處”最終教人的,不是對未知膜拜,而是對認識負責:能知道的,如理求知;暫不能知道的,不偽裝知道;不應推測的,不隨煩惱推測;必須親證的,老實修行。它替思想劃出邊界,不是為了縮小生命,而是為了把心從無窮的概念迷宮中領回來——回到當下的苦,回到苦的因,回到可以止息之處,也回到真正需要一步一步走過的道。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不可思議處」(acintya-sthāna),指不可由尋思、識情測度之分別所能抵達之境界與事。此概念於不同部類經論中各有闡述:禪宗以心性超越言詮為其歸趣,瑜伽行派則從修行實踐與法數分類兩端加以展開。

主要闡述

《景德傳燈錄》不以抽象義理界定「不可思議處」,而藉禪門語句、問答與機鋒呈現其不可由尋思分別測知之特性。其核心表述之一是「認得心性時可說不思議」,然後接以「了了無可得,得時不說知」,顯示此一境界雖了了分明,卻無一物可得,真正契得之時亦不以言說標舉為「知」。本經亦以「莫測其由」直接表示其所以然不可測度,正以「莫測」點明尋思與推求不能抵達之處。另一段以「無情解說不思議」為中心,先以「也大奇」標示其奇特,再說若只「將耳聽」聲音便不顯現,須於「眼處聞聲」方可知,此非循通常耳聞之路,而以「眼處聞聲」這一反常表述顯示「不思議」不能由慣常感官分別的方式領會。在問答中又以「非思量處」稱述此一層面,並與「識情難測」連用,問者所問「非思量處,識情難測時如何」,答語保留其不可測、不可循識情求解之語境。

《瑜伽師地論》從三個層面闡述此概念。第一,於修行方法上,將「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列為「自性清淨思惟」九相中之第二相,與「依於義不依於文」、「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相併舉,共同構成清淨善淨思惟之完整內容。第二,於禪定境界上,明言修靜慮者已善修治磨瑩其心,成就威德勢力,隨所欲為皆能成辦,此乃「法性故爾」,由於此境界超出尋思所能到達,故說彼「由尋思道不可思議」。第三,於理論分類上,明示「當知略有六種不可思議」:一我思議、二有情思議、三世間思議、四有情業果思議、五諸修靜慮靜慮境界、六諸佛世尊諸佛境界,合稱「思議不思議處」。前三種「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或依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有情業果思議」由處所差別故、事差別故、因差別故、異熟果差別故四種相不可思議;「諸修靜慮靜慮境界」由真如甚深義故、自在轉故、無漏界證得故三種相不可思議;「諸佛世尊諸佛境界」由前所說三相復加無障故、成立有情所作事故五種相不可思議。

《顯揚聖教論》依離、思、決擇三個層次層層展開對此概念之論述。論主指出,要先思惟方入現觀,故應「離不可思議處」而方便思惟,可思議處方為思惟所行之境。論中具體列舉「九種事不可思議」: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思議此九事必依止「五種處所」方得起思惟:見、忍、推尋、利養、散亂。又以「五因緣」說明九事不應思議:一、我及有情無自相故,二、世界現成相故,三、業報及二境界甚深相故,四、不可記事非一定相故,五、非正法及諸煩惱之所引攝能引無義相故;若思議此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起心亂、生非福、不得善);若不思議,則能引三種功德,與三過失相翻。又以「四種因」說明於不可思議事不應自思惟亦不應為他記別:我及有情若有若無非一定故,業報及二境界皆甚深故,世界等引無義故,真如於行等法不即不離其相法爾安住故。論主指出,於不可思議處強思議者有如是過失,故應遠離;而於可思議處如理思惟,則具八功德:善能了知暗說大說、依義不依文字、少以淨信信解、少以慧觀觀察、堅固思惟、審諦思惟、常勤思惟、於所思惟善能究竟中無懈退。又以「五因」明於不可思議處不應欣樂思惟:諸佛所說故,及於四諦中遍知、斷、證、修不相違故;又略以「教」與「證」二因為攝。最後指出,離不可思議處方便思已,於九種事應以十相發起種種最勝決擇。

不同部類與表述差異

此概念於各經中用詞不盡相同。《景德傳燈錄》以「不思議」與「非思量處」為主要術語形式,「不可思議處」並未以完整固定詞形出現;另以「莫測其由」、「識情難測」作為相關表述。《瑜伽師地論》主要以「不可思議」一詞表達此概念,並使用「思議不思議處」、「尋思道不可思議」等變體形式,以「思議」與「不思議」對舉為說。《顯揚聖教論》直接使用「不可思議處」一詞,並以「可思議處」、「九種事」、「五種處所」、「五因緣」、「四種因」等術語構成獨特論述框架。

於「不思議」之分類上,《瑜伽師地論》列六種不可思議,《顯揚聖教論》則列九種,兩者科目有所重疊(俱列我、有情、世界、業報、靜慮境界、諸佛境界),然《顯揚聖教論》增加「十四不可記事」、「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三事。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不可思議處」與「可思議處」相對,「離不可思議處」方為思惟所行之境(見《顯揚聖教論》)。在《瑜伽師地論》中,此概念與「自性清淨思惟」相連,作為九相中之第二相;亦與「法性」、「真如甚深義」、「無漏界證得」等術語相連。在《景德傳燈錄》中,此概念與「心性」、「無所得」、「無情解說」相連。

代表性原文引用

- 「認得心性時可說不思議,了了無可得,得時不說知。」 - 「莫測其由。」 - 「無情解說不思議……也大奇,也大奇……若將耳聽,眼處聞聲。」 - 「非思量處,識情難測時如何?」 - 「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 - 「由尋思道不可思議。」 - 「當知略有六種不可思議:一我思議,二有情思議,三世間思議,四有情業果思議,五諸修靜慮靜慮境界,六諸佛世尊諸佛境界。」 - 「離不可思議處,方便思惟可思議處。」 - 「九種事不可思議: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 - 「於不可思議事不應自思惟,亦不應為他記別。」 - 「於不可思議處如理思惟……具八功德。」 - 「以教與證二因為攝。」 - 「於九種事應以十相發起種種最勝決擇。」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不可思議處」的論述,可從修行實踐、禪定境界、理論分類三個層面加以提煉。

第一,在修行方法上,《論》將「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列為「自性清淨思惟」九相中的第二相。這意味著行者於審諦思惟之時,須自覺避開不可思議之領域,唯就所應思惟處正思惟。此與「依於義不依於文」、「於法少分唯生信解」、「堅固、安住、相續思惟」等其餘八相並舉,共同構成清淨善淨思惟的完整內容。

第二,關於禪定境界之不可思議,《論》明言:修靜慮者已善修治磨瑩其心,成就威德勢力,隨所欲為皆能成辦、非不如意,此乃「法性故爾」。由於此境界超出尋思所能到達,故說彼「由尋思道不可思議」。

第三,在理論分類上,《論》明示「當知略有六種不可思議」,即:一、我思議,二、有情思議,三、世間思議,四、有情業果思議,五、諸修靜慮靜慮境界,六、諸佛世尊諸佛境界。此六者合稱「思議不思議處」。

對此六種,《論》逐一作了界定:

前三種「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或依見(即身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其中「我思議」是依止身見,思惟「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復無耶?」於三世中廣分別,乃至思惟我是色、是無色,是有想、是無想、為非有想非無想,是常、是斷等,廣說如《梵網經》;常見、斷見、現法涅槃見論者所計亦爾。又思惟命即是身或命異身異,或計我遍一切處、無二無別、無有缺減。「有情思議」即依身見思惟有情從何而生、誰之所作、當何所往、何處滅盡。「世間思議」即依身見思惟世間是常等;或依法性思惟我、有情、世間之「法性從何而生」。《論》指明此等「不能唯依法爾道理」,故說為思議不思議處。

「有情業果思議」由四種相不可思議:處所差別故、事差別故、因差別故、異熟果差別故。「諸修靜慮靜慮境界」由三種相不可思議:真如甚深義故、自在轉故、無漏界證得故。「諸佛世尊諸佛境界」由五種相不可思議:即前所說三相,復加無障故、成立有情所作事故。

在術語上,《瑜伽師地論》主要以「不可思議」一詞表達此概念,並使用「思議不思議處」、「尋思道不可思議」等變體形式,以「思議」與「不思議」對舉為說。其以「法性」解釋靜慮境界不可思議之原因,並以「真如甚深義」、「無漏界證得」等術語詮釋其不可思議之三相,此皆為該論的獨特說明角度。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以「不可思議處」一詞指稱不可由尋思分別測知之處,論中依離、思、決擇三個層次層層展開對此概念之論述。

第一,論主指出,要先思惟方入現觀,故應「離不可思議處」而方便思惟,可思議處方為思惟所行之境。

第二,論中具體列舉「九種事不可思議」: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此九事皆非尋思分別所能測知。

第三,論主說明思議此九事必依止「五種處所」方得起思惟:一見、二忍、三推尋、四利養、五散亂。具體而言,依止於見思惟我及有情;依止於忍思惟世界;依止推尋思惟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及十四種不可記事;依止利養思惟非正法;依止散亂思惟一切煩惱之所引攝。

第四,論主以「五因緣」說明九事不應思議之理:一、我及有情無自相故;二、世界現成相故;三、業報及二境界(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甚深相故;四、不可記事非一定相故;五、非正法及諸煩惱之所引攝能引無義相故。若思議此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一起心亂過失、二生非福過失、三不得善過失;若不思議,則能引三種功德,與三過失相翻。

第五,論主又以「四種因」說明,於不可思議事不應自思惟,亦不應為他記別:一、我及有情若有若無非一定故;二、業報及二境界皆甚深故;三、世界、不可記事、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引無義故;四、真如於行等法不即不離,其相法爾安住故。

第六,論主指出,於不可思議處強思議者有如是過失,故應遠離;而於可思議處如理思惟,則具八功德:善能了知闇說大說、依義不依文字、少以淨信信解、少以慧觀觀察、堅固思惟、審諦思惟、常勤思惟、於所思惟善能究竟中無懈退。

第七,論主以「五因」明於不可思議處不應欣樂思惟:諸佛所說故,及於四諦中遍知、斷、證、修不相違故。又略以「教」與「證」二因為攝:教謂諸佛所說,證謂遍知苦等。

第八,論主最後指出,離不可思議處方便思已,於九種事應以十相發起種種最勝決擇。

論中所用「不可思議處」、「可思議處」、「九種事」、「五種處所」、「五因緣」、「四種因」、「教」、「證」等術語,構成此論對該概念之獨特論述框架。

景德傳燈錄T2076 · 史傳部

《景德傳燈錄》對「不可思議處」的論述,主要不以抽象義理加以界定,而藉禪門語句、問答與機鋒,呈現其不可由尋思分別測知的特性。其核心表述之一是「認得心性時可說不思議」,並緊接著說「了了無可得,得時不說知」。這裡既明言「不思議」,又把它與「認得心性」相連;然而此種認得雖是「了了」,卻無一物可得,真正契得之時亦不以言說標舉為「知」。原文因此同時顯出明瞭、無所得與不可說知三個相連的側面。

本經亦用極簡潔的「莫測其由」,直接表示其所以然不可測度。此句不另作推演,也不提供可供分別追索的因由,正以「莫測」點明尋思與推求不能抵達之處。

另一段以「無情解說不思議」為中心,先以「也大奇,也大奇」標示其奇特,再說若只「將耳聽」,聲音便不顯現,須於「眼處聞聲」方可知。此處並非循通常耳聞之路說明,而以「眼處聞聲」這一反常表述,顯示「不思議」不能由慣常感官分別的方式領會;本經在此使用的術語仍是「不思議」,並以「無情解說」與之相連。

在禪師問答中,本經又以「非思量處」稱述這一層面,並與「識情難測」連用。問者所問是:「非思量處,識情難測時如何?」其中「非思量處」明確指出不是思量所行之境,「識情難測」則指出識情亦難以測知。答語「我不欲違古人」及其後的禮拜機鋒,沒有把所問化為概念性解釋,也未正面建立定義,而是保留其不可測、不可循識情求解的語境。

就多種術語的歸一而言,《景德傳燈錄》在這些原文塊中使用「不思議」與「非思量處」,並另以「莫測其由」「識情難測」表述不可測知之義;「不可思議處」本身並未以完整固定詞形出現。故記錄本經用詞時,應以「不思議」「非思量處」為主要術語形式,而以「莫測」「難測」為其相關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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