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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相

abhiniveśa-lakṣaṇa

「執著相」:愚夫對遍計所執自體之現行執取及其隨眠,瑜伽顯揚二論立為五相之一。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在瑜伽部和唯識一系的語境裡,「執著相」不是一個孤零零的詞——它是五個並列的「相」之一。要先把它放回這五相的脈絡裡,意思才出得來。

《顯揚聖教論》說的這五相依次是:所詮相、能詮相、此二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前兩相談的是語言與世界的結構:所詮相是指月的那個「月」——色、聲、香、味、觸、法等的種種相狀(所謂「相等五法」);能詮相是手指——依止於名等、用以詮說諸法自體差別的言說。第三相「此二相屬相」,說的是手指和月亮之間互相系屬的關係——我們用「桌子」這個名去指那個相,用那個相來落實「桌子」這個名,語言和所指被一條看不見的線穿了起來。

問題出在第四相。當凡夫看著這一整套「能詮—所詮互相系屬」的結構,他不會把它當作一套運作中的工具,而是順勢以為在這套系屬背後真有一個自體——一個叫「我」的、叫「這張桌子」的、叫「我的工作」的、叫「我的性格」的東西。對這個自體的執取,就是執著相。第五相「不執著相」是它的反面——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這種種都只是語言與相狀的互相系屬,不在其背後增立一個實在的自體,並且連帶把這層習氣也解脫掉。

一句話定義裡有兩個關鍵詞必須看清楚:

第一,「遍計所執自體」這個對象。它不是經驗世界裡某一個具體的東西(不是那張桌子、那份工作、那個關係),而是在每一個具體事物背後,被「遍」種種「計」度所「執」著、以為真實存在的那個自體。《顯揚聖教論》給這個對象列了一串異名,可以當作理解它的多面鏡子:遍分別所計、和合所成、所增益相、虛妄所執、言說所顯、文字方便、唯有音聲、無有體相。這裡同時出現了「言說所顯」「唯有音聲」「無有體相」三個看似反面的描述——聽上去是矛盾的,但正是古典翻得極精準的地方:執著的對象,從頭到尾只是語言與分別所增益出來的相,它「無有體相」,但卻被當作是有體相的東西來抓。

第二,「現行 + 隨眠」兩層結構。執著相不是隻有當下那一刻的抓取。它等於現行之遍計所執自體執加上潛伏的隨眠(習氣)。換言之:哪怕你此刻並沒有在想「我的自我」「我的工作」「我的性格」,那個讓你一遇境就自動長出「我的」二字的底層運作模式,本身就是執著相的一部分。不執著相要解脫的,也不止是當下這一次抓,而是這套習氣——「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脫」。

由此可見,執著相不是情緒表層的「我很想要/我很討厭」,而是凡夫根本性的認知錯位——把語言、概念、分別所構造出來的「自體相」當作實在,並把它連著底層的自動化反應一起,活成了自己。誰沒活成它?這就是定義裡的「無始流轉一切愚夫」——它是凡夫位的結構性默認設定。

《瑜伽師地論》還進一步給執著列了一串異名,把它的面相一一展開:耽著——堅執已得、無所營為(抓到手就不肯再動);——於受用喜樂堅著(在享受的快樂上釘住);所貪著——耽樂心所居處(內心那個窩藏快樂的窩);所縛著——貪瞋痴所居處(纏縛的根其實是貪瞋痴三位一體);熾然——所欲果遂、生起染汙心(想要的東西真的來了,反而著火);——所欲衰損、生起染汙心(想要的東西流失,更燒);——所得變壞(已得到的又壞了);祈禱者——顯示取著吉祥愛(把吉祥、祥瑞當作可以取著的對象去求)。這八個詞不是同義反復,而是描出了執著從「提著不放」到「求吉祥去避兇」的整條情緒與行為光譜。

至於禪修作意中所說的「著相」——「由所緣相、因緣相故,令心於境起染、起著,作諸惱亂」——也歸在這一概念之下:心被所緣拽住、被種種因緣推著,對境界起染起著,從而造作種種惱亂。這是把執著相放到禪修現場的表述。

所以執著相在整套解脫道的位置是這樣的:它是凡夫位最深的認知地層;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是它的運作場,貪瞋痴是它的近鄰,隨眠是它的地下水位;不解到這一層,解脫就停在表面。

二、生活裡的走查

為了不讓「遍計所執自體」變成繞口的翻譯詞,我們用一個當代人很熟悉的場景把它走一遍。場景是這樣的:你換了工作,三個月後的一個晚上,和老同事吃飯。你們聊起前東家正在做的一個專案——那個專案是你之前負責一半、剛好在你離開時轉交出去的。

我們不是隻看「你對這份工作還有沒有感情」,而嚴格按照五相的順序走一遍執著相。

第一步:所詮相。你眼前的飯局、菜的味道、桌上話語的聲音、對方那張熟悉又有些不一樣的臉、心裡浮上來的舊辦公室畫面——這一切就是「相等五法」,是月亮的「月」,是所詮的相。沒有問題,這個層人人都活著。

第二步:能詮相。你開始用語言去整理眼前的這一切。你心裡出現詞、概念:前東家、老同事、那個案子、我的產品線、我的風格、我的交接、我的決定。月亮的手指伸出來了。沒有問題,分別本身不是敵人——分別錯了才是。

第三步:此二相屬相。手指開始指月亮,指過去的人和事,但這時你已經不是清清白白地「在用一個工具」,而是把那一串概念與眼前實況「互相系屬」起來:「那是我的產品線」「那個決定是下的」「他接手我的東西」。這一步在多數成人世界的對話裡看起來完全自然——不這麼說話反而奇怪。

第四步:執著相。問題出在這裡。你的語言已經悄悄設立了一個「自體」——一個叫「我」的、似乎承擔著功過、擁有著作品、應當被記得或被虧欠的東西。你並沒有真的想清楚「這個東西從哪裡來、由什麼構成、憑什麼就算一個東西」,但你已經開始為它喜怒哀樂了:「那個案子後來做壞了,不甘心」「他用了我那套思路卻不署名」「我覺得當初那個判斷是對的」。這就是現行之「遍計所執自體執」。注意它的特徵:你並不是對某一個具體項目有情緒,你是對那個項目背後假想出來的「我」有情緒。執著的對象是「我」這個被增益出來的自體,不是那個項目本身。

第五步:隨眠那一層。飯局散了,案子也過去了,你理智上也知道「過去的就過去了」。可是接下來三個月裡,每次看到行業裡任何一條類似的新聞,一個念頭會在你意識到之前就冒上來——「想當初……」。這個念頭不需要你同意,它自己就跑出來。這就是隨眠:現行那一抓雖然停了,但讓「我」這個自體存在的自動化反應還在,每一次遇境都被叫醒一次。

把這整個過程對照古典定義核一遍:對象是「遍計所執自體」——那個被增益出來的「我」,不是案子本身,是案子和「我」之間那條系屬線背後假想出來的承擔者;它的現行就是「起染、起著」地造作種種惱亂;它的隨眠就是過了三個月還會自動跑出來的那個念頭;它的界線是「無始流轉一切愚夫」——你不必是佛教徒、不必相信輪迴、也不必有宗教情緒,才會有這套運作。

順手點破幾個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錯位一:把執著相當作「貪」那一個情緒。 不是的。它比貪更早。貪是想要的時候燒起來;執著相是「有一個『我』在那兒想要」這件事本身。沒有那個被執著的「我」,貪就沒有主詞可以掛上去。

錯位二:把執著相當作「對外在事物的執著」。 也不全是。執著相可以是對自己的執著——對「我的人格」「我的原則」「我的心理健康」的執著。事實上最深的執著往往不是對外在物的,而是對那個在評論「我不該執著」的「我」的執著——這個迴圈是執著相最難爬出來的地方之一。

錯位三:以為不解就只是「想開一點」。 古典定義裡「如實了知」這個詞要讀慢一點。重點是如實——不是站在原來的位置用另一套意見再說服自己一次,也不是換個角度繼續用同一顆心把同一件事再講一遍。是了知那個被執著的自體,本來就只是「言說所顯、文字方便、唯有音聲、無有體相」——也就是說,它從頭到尾就沒有作為「一個東西」存在過。

其他場景走查提要(依同一程序,列而不展開): - 戀愛關係中「我的他/我的她」的位置被另立一個「自體」出來; - 親子關係裡「我的孩子必須成為……」; - 自我探索類社區裡「我的人設」「我的邊界」「我的創傷」——語言把一套概念組織得很完整,背後那個能配得上這套概念的「我」,卻一直沒有被嚴格查驗; - 退休、退出公共生活、失去社交位置後的失落感——執著的不是某個頭銜,而是頭銜背後那個承擔者。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這個概念對當代人有三個特別相應的價值,講具體點。

第一個價值:它解釋了為什麼「放下」常常放不掉。很多人嘗試過放下——放下對某段關係的執著、放下一份工作、放下一個對自己的看法——有時候管用一陣子,過一段時間又回來,甚至換了一個新對象照原樣黏上。表面看,這是意志力不夠;用執著相這個框架來看,這是隨眠這一層沒有動到。現行那一抓可以靠忍住、靠忙、靠新刺激蓋過去;但讓抓取自動化重啟的習氣還在。這個區分對當代人很重要,因為當代生活提供的高強度刺激無處不在——演算法、推送、社交回圈、社群比較的無底洞——這些環境正好是隨眠的溫床:環境不斷給你按一下重啟鍵的機會。《瑜伽師地論》描述執著特徵用的是「堅執」「不捨」「取著」,講的正是這個自動化的、不需要你同意就會運行的特徵。

第二個價值:它把「語言」放到了修行的核心位置。《顯揚聖教論》最值得當代人留意的,是它把執著相的依止放到了「能詮—所詮互相系屬」這條線上。我們活在語言裡——我們的職業、自我介紹、社群帳號、履歷表、心理學測評結果,全部都是語言。我們說「我是個 INTJ」「我是創業者」「我是母親」「我是易焦慮體質」——這些句式都是能詮—所詮互相系屬的產物。執著相的當代版本常常表現為:對自己的心理學標籤、對自己在意義治療語境裡找來的那些「敘事」,產生了新的執取。而這個概念提醒我們——這些語言構造的工具本身可以是中性的,可以是幫忙的,但不查驗它背後那個被假設出來的「承擔者」,它就會變成執著相的載具

第三個價值:它對「正分別」留了位子。不執著相的定義是「如實了知……解脫正分別知,隨其所應而分別故」。這個「隨其所應而分別」很重要——不是不分別、不用語言、不是變成一個麻木的旁觀者。佛法的修證,不是把自己修到一個什麼都不能想、什麼都不能說的狀態,而是對語言和概念背後那個被假設的自體,不再認帳,但分別本身照常運作。當代生活動輒把「開悟」或「放下」想像成一種「什麼都無所謂」的淡漠,這是執著相的流行曲解;古典定義對不執著相的正面描述,恰恰要把這種讀法擋回去。腦科學裡有一個常用表述——我們對外在刺激的感知是「大腦主動建構的模型」,不是對「實在」的鏡像——這種類比可以幫助我們直觀理解「能詮與所詮互相系屬」這件事,但它並不直接證明佛法的某個命題;它只是讓我們看清楚,當代科學自己也已經不假裝感知是被動的影像了。把這層結構看清楚,是不執著相得以可能的前置條件。

值得聲明的一個保留:上面提到自動化的運行模式時,我們用了「隨眠」「習氣」「自動化反應」這類詞,這些是借用當代認識論與認知心理學的描述來對照古典術語。這類對照有助於抓住感覺,但它不能反過來說「因為現在我們發現了自動化反應,所以佛法的執著相概念就被證實了」——這中間有不可跨越的語境差。佛法對執著相的判定標準不是行為主義的「有沒有自動化反應」,而是對所執自體如不如實了知。自動化只是隨眠的當代可類比臉孔。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把執著相當作日常意義的「很執著」。 日常說的「他很執著」,指的是對某個具體對象抓得很緊。而執著相在古典定義裡,對象是「遍計所執自體」——語言和分別所增益出來的一個有體相的東西。把這概念俗化為「我對這份工作很執著」,就把整個最關鍵的部分丟了:執著的,是語言和概念背後假想出來的那個承擔者。換言之,不是「對 X 執著」,而是「對那個覺得自己對 X 有執著的『我』執著」——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對治路徑。

誤讀二:以為不執著相就是變得「什麼都無所謂」。 這個誤讀在當代尤其流行,因為現代文化對情緒的兩極化想像——要不就是執著到死,要不就是淡然到空。這是對「如實了知」的曲解。《顯揚聖教論》對不執著相的正面描述是「解脫正分別知,隨其所應而分別」——它是如實了知之後的分別仍然繼續,只是不再在那個分別背後站一個實在的「我」。空掉的是「我」,不是分別的功能,也不是倫理判斷的能力。

誤讀三:以為「對治」就等於「壓下去」。 《瑜伽師地論》談作意時,著相和沈相、掉相、亂相併列,是「作意時應遠離之四相」之一。遠離不等於壓抑——壓下去,現行或許看不見了,但隨眠還在。對治的方式是「如實了知」所緣相因緣相如何讓心起染起著——看清楚機制,而不是打壓症狀。當代很多自我調節的方法(正念書寫、認知行為練習之類的)也是在走這個看清機制的路,但同樣要明白,看見自動化反應的運作模式不等於已經看見那個被假設的自體本來無體相——這是兩件事,前者是心理學的任務接近處,後者是佛法的不執著相所在。

誤讀四:以為執著相只在「明顯的壞情緒」裡。 《瑜伽師地論》列的異名裡,「祈禱者——顯示取著吉祥愛」這一條特別值得當代人讀慢一點。它指出執著相不只在貪瞋裡,也在求吉祥、避兇禍、做好事、有道德情緒裡——「我是個善良的人」「我所做的這一切有沒有意義」「希望他過得好(因為這樣我才算一個好人)」。這些都是能詮—所詮系屬出來的自體在背後默默運作。換言之,執著相不僅在貪瞋,也在「我應該是什麼」的道德想像裡。這對一個特別強調自我提升的時代來說,是非常不舒適但極其需要讀到的一條。

誤讀五:以為對治完了就「再也沒有」分別、不再有執著。 不執著相的定義說「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脫」。要注意的是,這裡有「分別知」三個字:如實了知仍然是分別性的活動,只是它不再把所執自體當作真實。同時還要注意「彼習氣」——解脫要及於隨眠,要連隨眠一併解。這是一個動態描述,它不承諾「此後再也不會生起任何一絲自體感」,它說的是:這套運作從此被看清楚、被解脫,不再與道相應。把不執著相讀成「一勞永逸、零瑕疵」,是另一種執著——是對「我已經不執著」這個新自體的執著。

誤讀六:把執著相解讀為對身體的執著。 這個誤讀在當代尤其因為身心關懷語境而常見。但執著相不是對身體的執著——它是對「遍計所執自體」的執取,那個自體是語言性的、概念性的、增益出來的。身體本身在佛教的分類裡屬於色法範疇,五蘊裡的色蘊,並不是執著相的直接所指。把身心靈類的「執著於身體」讀進執著相這個古典概念,是在用當代框架替換古典所指,會把整個對治路徑帶偏。


回到那句話定義:「執著相——愚夫對遍計所執自體之現行執取及其隨眠」。這一句話其實藏著整個凡夫位的縮影:無始以來、所有人都活著、分別構造語言、語言指涉自體、自體被當作真實來抓、現行 + 隨眠地自動運轉。讀懂這一句,就讀懂了為什麼整個解脫道的入口,是「如實了知」這四個字——而不是「努力不再想」這四個字。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執著相」(abhiniveśa-lakṣaṇa)為瑜伽部類之《瑜伽師地論》與《顯揚聖教論》於釋義五相中並列而立之概念,專指「無始流轉一切愚夫」對「遍計所執自體」之執取及其隨眠。與之相對,「不執著相」則指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之相及習氣而得解脫。此相之建立,系就義相門中能詮與所詮互相系屬之基礎上,凸顯凡夫對所執自體未能如實了知而固著染汙之相貌。

二、主要闡述

(一)《瑜伽師地論》之論述

1. 禪修作意中之「著相」:本論於作意時應遠離之四相中,「著相」為其一,定義為「由所緣相、因緣相故,令心於境起染、起著,作諸惱亂」,與沈相、掉相、亂相併列。

2. 五相中之執著相與不執著相:於釋義十門第五、第六相中並舉此二相。「執著相」指「諸愚夫無始時來相續流轉,遍計所執自性執及彼隨眠」;「不執著相」指「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脫」。以凡聖為判,顯示執著之與道是否相應。

3. 執著之種種差別:廣列執著異名——耽著(堅執已得,無所營為)、貪(於受用喜樂堅著)、所貪著(耽樂心所居處)、所縛著(貪瞋痴所居處)、熾然(所欲果遂,起染汙心)、燒(所欲衰損,起染汙心)、惱(所得變壞)、祈禱者(顯示取著吉祥愛)等,皆以「堅執」「不捨」「取著」之語凸顯其固著特性。

4. 六處為所緣之執著:於六處繫縛之相中,「於現在世所有六處有耽染故,名執著」;復「於自攝受他身六處,執為我所」。以「執」與「耽染」顯示眾生對現前與他身境界之牢固染著。

5. 禪修觀察中之染汙相:於內心善取相之觀行中,以「有貪心」等為染汙相,其特徵為「貪相應心,或復隨逐彼品麁重」;由對治纏及隨眠故,則成不染汙相。此與執著相之建立相互呼應。

6. 微細執著之預指:總頌中以「微細執著」與「如名等執性」並列,預示下文將對微細執著之相貌予以廣說。

(二)《顯揚聖教論》之論述

1. 核心界說:本論直接說「執著相者,謂無始流轉一切愚夫遍計所執自體執及此隨眠」,包含現行之「遍計所執自體執」與潛伏之「隨眠」兩層。其範圍標為「無始流轉一切愚夫」,顯示此相與長時流轉及愚夫未如實了知之狀態相連。

2. 執著所依:以「此二相屬相」說明能詮(名等言說)與所詮(相等五法)互相屬著而成為「遍計所執自體執所依止」。此處凸顯語言、所指與執取之關聯。

3. 術語形式:對所執自體列舉多種異名——遍分別所計、和合所成、所增益相、虛妄所執、言說所顯、文字方便、唯有音聲、無有體相。核心用詞為「遍計所執自體執」。

4. 不執著相:已見諦者以「解脫正分別知」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於正分別知中獲得解脫。由此反顯執著相之要害,在於對所執自體及其潛在習氣未能如實了知。

5. 常執之形成:另說常執由「不如理作意」及「憶念前際等事」二因而起,因前際等事相似相續,遂於其餘世間計為常住。此為執取活動之具體側面,但原文並未直接等同於五相中之「執著相」。

6. 心繫縛:以頌語說心「所緣無自在」、「隨緣力所轉」,總結為「心繫縛應知」,呈現心對所緣缺乏自在、隨緣力轉而受繫縛之相;然此段正式術語為「心繫縛」,與「執著相」用詞有別。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概念之闡述主要見於瑜伽部類之《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與《顯揚聖教論》(《顯揚聖教論》)二論:

- 《瑜伽師地論》:以「執著」為主詞,並廣用「耽著」「貪著」「堅著」「縛著」「染著」「取著」等多種近義詞,隨語境精細區分執著之不同面向。其論述兼攝禪修作意所應遠離之「著相」、義相門之「執著相」、六處繫縛之執著,以及微細執著等多個層面,呈現從粗到細、從修行到見道之多重義涵。

- 《顯揚聖教論》:將「執著相」明確置於五相(所詮相、能詮相、此二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之中說明,重點凸顯能詮、所詮互相系屬與愚夫對遍計所執自體之執取之關係,並詳列「遍計所執自體」之多種異名。

兩論對「執著相」之核心定義大體一致——皆指向愚夫無始流轉對遍計所執自體之執取及隨眠;然《瑜伽師地論》論述面更廣,包括禪修作意、六處繫縛、微細執著等多角度;《顯揚聖教論》則更聚焦於能詮所詮互相系屬之語言面向,並另就「常執」「心繫縛」等相關概念作專門發揮,惟二者用詞與定位並不完全等同,整理時宜保留兩論原有之術語差別。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1. 與「不執著相」之關係:二論皆以「執著相」與「不執著相」對舉,後者指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習氣而得解脫。二者以凡聖、有無如實了知為判。

2. 與「貪」「染著」等之關係:《瑜伽師地論》將「貪」「耽著」「所貪著」「所縛著」「熾然」「燒」「惱」「祈禱者」皆列為執著之異名,顯示執著相與貪慾、染汙等煩惱概念密切相關,皆以「堅執」「不捨」之特性為共同相貌。

3. 與「遍計所執」之關係:執著相之成立依於「遍計所執自體」之建立,二論皆強調執著之對象即為遍計所執之自體,並以此自體之未能如實了知為執著相之要害。

4. 與「隨眠」「習氣」之關係:執著相明確包含現行之「自體執」及潛伏之「隨眠」(習氣),顯示執著不僅為現行之染汙,亦有其潛在之延續;不執著相之解脫亦須及於習氣。

5. 與「心繫縛」之關係:《顯揚聖教論》以頌語說「心繫縛」,呈現心隨緣力轉而受繫縛之相,與執著相在意義上相應,皆顯心對所緣之不自在;但正式術語有別。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瑜伽師地論》:「由所緣相、因緣相故,令心於境起染、起著,作諸惱亂。」

- 《瑜伽師地論》:「執著相者,諸愚夫無始時來相續流轉,遍計所執自性執及彼隨眠;不執著相者,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脫。」

- 《瑜伽師地論》:「耽著者,堅執已得,無所營為。貪者,於受用喜樂堅著。所貪著者,耽樂心所居處。所縛著者,貪瞋痴所居處。」

- 《瑜伽師地論》:「於現在世所有六處有耽染故,名執著。」

- 《顯揚聖教論》:「執著相者,謂無始流轉一切愚夫遍計所執自體執及此隨眠。」

- 《顯揚聖教論》:「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脫正分別知,隨其所應而分別故。」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本論以「執著」為主詞,並廣用「耽著」「貪著」「堅著」「縛著」「染著」等近義詞,隨語境精細區分執著的不同面向。其論述可歸納為以下數端:

一、禪修作意中的「著相」:本論於作意時所應遠離之四相中,「著相」居其一,定義為「由所緣相、因緣相故,令心於境起染、起著,作諸惱亂」——即心因所緣與因緣之力,對境界生起染汙與執著,造作種種惱亂。與沈相、掉相、亂相並列,皆為修行所應遠離之相狀。

二、五相中的「執著相」與「不執著相」:於釋義十門中,立五種「相義」,第五、第六即「執著相」與「不執著相」並舉。執著相指「諸愚夫無始時來相續流轉,遍計所執自性執及彼隨眠」;不執著相則指「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脫」。二者以凡聖為判,顯示執著之與道是否相應。

三、執著之種種差別:論中廣列執著異名與相狀,計有:耽著——「堅執已得,無所營為」;貪——「於受用喜樂堅著」;所貪著——「耽樂心所居處」;所縛著——「貪瞋痴所居處」;熾然——「所欲果遂,起染汙心」;燒——「所欲衰損,起染汙心」;惱——「所得變壞」;祈禱者——「顯示取著吉祥愛」。文中以「堅執」「不捨」「取著」等語,凸顯執著之固著特性,與本概念「心對境固著不捨」之義相應。

四、以六處為所緣的執著:於六處繫縛之相中,「於現在世所有六處有耽染故,名執著」,復「於自攝受他身六處,執為我所」,以「執」與「耽染」顯示眾生對現前與他身境界之牢固染著。

五、禪修觀察中的染汙相:於內心善取相之觀行中,以「有貪心」等為「染汙相」,其特徵為「貪相應心,或復隨逐彼品麁重」;由對治纏及隨眠故,則成不染汙相。此與執著相之建立相互呼應。

六、微細執著之預指:本論總頌中以「微細執著」與「如名等執性」並列,預示下文將對微細執著之相貌予以廣說。

綜觀上述,本論所用術語以「執著」為正名,並以「著」「耽著」「貪著」「堅著」「取著」等詞隨文變用;其論述兼攝禪修作意所應遠離之「著相」、義相門之「執著相」、六處繫縛之執著,以及微細執著等多個層面,顯示此一概念在本論中具有從粗到細、從修行到見道之多重義涵。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將「執著相」置於五相之中說明:所詮相、能詮相、此二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由此前後次第可見,本論不是泛指一切情緒上的依戀,而是就能詮、所詮互相繫屬,以及愚夫對遍計所執自體的執取而立此名。

一、核心界說。本論直接說:「執著相者,謂無始流轉一切愚夫遍計所執自體執及此隨眠。」因此,「執著相」包含兩層:一是現行的「遍計所執自體執」,即對遍計所執自體加以執取;二是與此執取相應、潛伏而未斷的「隨眠」。其範圍標為「無始流轉一切愚夫」,顯示此相與長時流轉及愚夫未如實了知的狀態相連。

二、執著所依。本論先以「此二相屬相」說明能詮與所詮「互相屬著」,並稱其為「遍計所執自體執所依止」。所詮相指「相等五法」;能詮相則指依止名等、用以詮說諸法自體差別的言說。當能詮與所詮被互相繫屬,便成為遍計所執自體執的依止,這是本論論述執著相時特別清楚的語言、所指與執取之關聯。

三、術語形式。本論對所執的自體統稱「遍計所執自體」,又列出多種異名:「遍分別所計」、「和合所成」、「所增益相」、「虛妄所執」、「言說所顯」、「文字方便」、「唯有音聲」、「無有體相」。因此,在多譯名歸一時,應記錄本論的核心用詞是「遍計所執自體執」,而「執著相」亦明確包括「此隨眠」,不能僅改寫為一般的貪戀或不捨。

四、相對概念。本論以「不執著相」與之相對,說已見諦者能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並以「解脫正分別知」隨其所應而分別。由此可知,不執著並非全無分別,而是如實了知遍計所執之相及其習氣,於正分別知中獲得解脫;這也反面顯出執著相的要害,在於對所執自體及其潛在習氣未能如實了知。

此外,本論另說常執由「不如理作意」及「憶念前際等事」二因而起,並因前際等事相似相續,遂於其餘世間計為常住。此處所說是「常執」形成的特定機制,可作為執取活動的一個具體側面,但原文並未直接把它等同於上述五相中的「執著相」。

本論又以頌語說心「所緣無自在」、「隨緣力所轉」,並總結為「心繫縛應知」。這呈現心對所緣缺乏自在、隨緣力轉而受繫縛的相狀;然而此段使用的正式術語是「心繫縛」,並未直接改稱「執著相」,整理時宜保留兩者原有的用詞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