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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縛無脫

abaddha-amukta

諸法本性無實縛亦無實脫。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無縛無脫”最容易被誤聽成一句輕飄飄的話:“本來就沒有束縛,所以什麼也不用做。”它真正要說的,恰恰嚴密得多:煩惱與解脫在經驗中確實有差別,因果與修行也確實不能混淆;但若進一步追問,究竟有沒有一個獨立、恆常、能夠被煩惱捆住的“我”,有沒有一種自性成立的煩惱作為繩索,又有沒有一件實體化的“解脫”可以被這個我取得——般若所作的回答是:都不可得。

因此,《大智度論》用一句極其重要的話劃定了它的適用層次:

“第一義中無縛無解,世諦故有縛有解。”——《大智度論》

這句話不能只取前半句。前後兩層缺一不可。

在世俗諦上,一個人被貪慾牽著走,被憤怒燒灼,被恐懼困住,或者經由持戒、禪定與智慧逐漸離開這些苦惱,都不是虛無的。傷害會造成後果,善行會改變身心傾向,錯誤見解需要糾正,煩惱也需要對治。佛法正是在這個層次談苦、集、滅、道,談善惡因果,談修行次第,談“縛”與“解”。

但在第一義上,所謂被縛者、能縛者與解脫之事,都不是從自身一邊獨立成立的實體:

- “能縛”不是一條自存的煩惱繩索。貪、嗔、痴都依因緣而生,要有對象、感覺、記憶、習慣、執取以及相應的身心條件才能顯現。 - “所縛”不是藏在五蘊背後的固定主人。我們通常稱為“我”的,只是色、受、想、行、識及其因緣相續;逐項尋找,找不到另一個常住、獨立的承受者。 - “解脫”也不是一個實體,由原來的我佔有或搬進來。它是顛倒執取消歇、苦因不再相續,並不是給自我增添一件名叫“涅槃”的永久財產。

這裡的“不可得”,不是說什麼都不存在,而是說任何一法都不能以不依因緣、固定不變的自性成立。一個漩渦可以淹人,也可以被辨認和避開;可是離開水流、河床、速度與觀察上的命名,並沒有另一件獨立的“漩渦實體”。煩惱也是如此:緣起作用不等於自性實有,性空也不等於不起作用。

《大智度論》把這層觀察落實到色、受、想、行、識:

“色乃至識,皆畢竟不可得故,非作非起;須菩提!色無縛無脫,受、想、行、識無縛無脫。”——《大智度論》釋摩訶般若文

此處雖然依次列出色、受、想、行、識,卻沒有在該段將它們總稱為“五蘊”或“五陰”。理解時仍須把每一項講準:

- 色,是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包含身體,也包含所緣的物質環境,不能縮窄成“肉身”。 - 受,是接觸境界後呈現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不等於籠統的“情緒”。 - 想,是於境取相、辨認、標記,例如認出一張臉、把一句話識別為諷刺;不是一般所謂的幻想或想法。 - 行,是推動、組織和積累身心活動的意志造作及諸相應行法,不能只解釋成外在行動。 - 識,是依根、境而起的了別,例如眼識見色、耳識聞聲、意識了別法;不是一個常住不變的靈魂或總控中心。

論中以夢、響、影、幻、焰、化六喻說明色等諸法。這裡不是說某一項固定對應一個比喻,而是色以及受、想、行、識皆可通觀為如夢、如響、如影、如幻、如焰、如化:它們顯現、發生作用,卻沒有我們執定的實體性。《大智度論》原文概括為:

“色如夢、如響、如影、如幻、如焰、如化;受、想、行、識亦如是。是故無所有故、離故、寂滅故、不生故,無縛無脫。”——《大智度論》

“無所有、離、寂滅、不生”不是四種互不相關的口號,而是在不同側面鬆開實有見:諸法沒有自性實體可得,不與因緣割裂而獨存,其實相遠離戲論,因而不能說有一個自性法真正從無到有地生起。既然能縛、所縛都不能如此成立,便也沒有一個自性成立的解除動作。

這一觀察不限於被視為染汙的煩惱。論中遍及過去、現在、未來,善、不善、無記,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又擴展到六波羅蜜、諸道品、菩提、一切智、一切種智、菩薩、佛、法性、實際乃至無為法。意思是:不能一面說煩惱空,一面又把“我的修行”“我的智慧”“我取得的佛果”偷偷鑄成新的實體。般若的刀鋒不只切斷世俗執著,也切斷對佛法功德的佔有。

所以“無縛無脫”在解脫道上的位置,是防止修行在最後關頭重新制造一個更精緻的自我。初步修行,是從不知苦到知苦,從隨煩惱流轉到能夠止惡修善;深入修行,是看見煩惱、修行者、修行方法與所得果位都依緣而立;菩薩道則更進一步:正因為不把涅槃當作私人的安穩領地,才不會以“我已經解脫”為理由捨棄眾生。

《大智度論》因此說,菩薩住於無縛無脫的六波羅蜜及一切種智中,仍然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供養諸佛、聽法、轉法輪,並安立眾生於三乘。知道一切法空寂,卻不捨本願與精進,論中稱為“大莊嚴”。這正是“無縛無脫”在菩薩道上的鋒芒:空不是退出世界的許可證,而是不再以自我為中心承擔世界的可能。

生活裡的走查

假設你在加班後回家,看見伴侶發來一句:“你心裡根本沒有這個家。”短短一句話,立刻讓你覺得委屈、憤怒,準備回擊。我們按實際發生的次序走一遍。

第一步,是色法條件出現。手機、屏幕上的文字、眼根以及疲憊緊繃的身體,都屬於這一事件的物質條件。這裡的“色”不只是你的身體,也包括手機與屏幕等外在物質境。若把色簡單映射為“肉身”,就遺漏了經典定義中的外境。

第二步,眼根對文字發生識,隨後意識了別句義。識在這裡是依根、境、觸等條件而起的了別,不是一個住在腦內、觀看屏幕的恆常小人。

第三步,想蘊取相併識別:“這是指責”“對方在否定我的付出”“又是以前那種爭吵。”想的作用是取相、辨認和標記。最容易犯的錯,是把這些內容全部叫作“我的想法”,因而看不見其中首先發生的是識別和歸類。

第四步,受出現。被指責帶來苦受,也可能夾雜一種準備反擊時短暫的興奮。受是苦、樂、不苦不樂的領納,不等同於完整的憤怒情緒。憤怒通常已經包含認知、意向、身體變化與習慣反應,是多種因素共同形成的過程。

第五步,行開始推動。你產生辯解、諷刺、摔門或故意不回覆的意向;過去爭執留下的習慣也在組織措辭。這裡的行主要指意志造作及其相應活動,不只等於最終有沒有把消息發送出去。即使你一句話沒有說,心中反覆排演如何刺傷對方,也已經有造作在相續。

第六步,執取把這條因緣鏈壓實成三個實體:“我”是無辜而固定的受害者;“對方的態度”是一根真實堅固的繩子;只要我贏得爭論、讓對方道歉,我就會獲得解脫。此時,世俗層面的困難當然存在:關係需要溝通,言語傷害需要處理,長期忽視也可能需要改變。但痛苦往往因為實體化而加重——一句因疲憊、失望和舊經驗共同產生的話,被解釋為對一個固定之我的終極判決。

第七步,用世俗諦處理。先不發送那條攻擊性消息,覺察苦受,承認自己的防禦意向;等身心稍穩後,再說明事實、表達需要、傾聽對方。這不是因為“一切皆空,所以隨便”,而是因為言語與行為會形成後果,必須負責。若關係中存在持續的操控或暴力,性空更不意味著忍受傷害;設立界限、求助乃至離開,都是世俗層面可能必要的行動。

第八步,以第一義觀察。此刻被縛的究竟是誰?身體感受不斷變化,苦受生滅,標籤隨新信息修正,反擊意向也會因暫停而減弱,識依每一刻的根境而起。找不到一個離開這些過程、永遠被那句話捆住的實體之我。再看“繩索”:那句話也依對方的疲憊、期待、措辭習慣、雙方舊事以及當下解讀而成立,不能獨立存在。最後看“解脫”:它不是讓一個固定的我終於取得勝利,而是誤認、執取與攻擊性造作不再被繼續餵養。

這就是“世諦有縛有解,第一義無縛無解”同時運作。世俗諦上,你確實從即將失控走向較清醒的回應;第一義上,沒有一個實有的我從實體煩惱裡搬進實體解脫。發生的是因緣改變,於是苦的相續方式改變。

同樣的觀察也可用於刷手機。通知、屏幕和身體是色;看到內容是識;認出“有人點贊”或“這條消息可能與我有關”是想;興奮、失落或平淡是受;繼續下滑、反覆查看、比較自己的意向和習慣是行。算法是重要條件,卻不是一根單獨完成全部束縛的實體繩索;用戶也不是完全被動、毫無選擇的固定受害者。平臺機制、注意習慣、獎賞期待、孤獨感和商業設計共同構成了循環。關閉提醒、限制使用、重新安排生活,是世俗諦上的有效對治;觀察整個循環緣起無自性,則防止我們把“自控成功”又變成值得驕慢的新身份。

可以用腦科學或算法系統幫助理解“過程由條件組成”,但只能作為有限類比。關於意識、主體經驗及神經機制,現代研究仍有大量爭論和未決問題;科學模型也不等同於佛法對苦、無我與解脫的修證判斷,更不能說科學已經“證明”了無縛無脫。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很擅長製造身份化的束縛:職業挫折不只是一次挫折,而被理解成“我是失敗者”;親密關係中的衝突不只是待處理的問題,而變成“我是不被愛的人”;焦慮不再是一組身心條件,而成為“這就是我的本質”。一旦經驗被鑄成身份,我們便不僅承受苦,還要保護這個“受苦的我”。

“無縛無脫”首先給人一種不冷漠的鬆動:痛苦是真的需要照料,卻不必被解釋成永恆的自我定義。正因為煩惱由條件形成,條件才可以改變。若煩惱有固定自性,它反而永遠無法治療;正因為它空,修行、教育、關係修復、醫療協助和社會改善才可能有效。

其次,它防止人把解脫變成績效工程。當代人很容易用管理項目的方式管理自己:冥想連續多少天、讀過多少經典、情緒是否已經穩定、別人是否認可自己“通透”。這些方法可以有幫助,但若背後始終是一個焦慮的自我在積累精神資本,修行就可能成為身份競爭。無縛無脫提醒我們: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都要實行,卻不可被佔有成“我的清淨功德”。

再次,它讓慈悲不落入優越感。若認定“我是已經明白的人,去拯救那些被煩惱綁住的人”,慈悲中便藏有高下。菩薩觀眾生與諸法不可得,仍為眾生說法、承擔事務;不是因為另有一個高高在上的救度者,而是苦的因緣當前,回應也隨緣發生。《大智度論》說:

“菩薩住是空中,於一切法不可得,而為眾生說法,不轉法性,不壞法性。”——《大智度論》

這也解釋了菩薩為何“不滯生死、不住涅槃”。不滯生死,是不隨無明與業力流轉;不住涅槃,是不把寂靜變成私有終點。無縛無脫由此把智慧和慈悲扣在一起:智慧使人不執著一個真實可得的救度者、被救者與救度成果;慈悲使這種空性智慧不退化為置身事外。

最後,它給責任一種更成熟的基礎。責任不必建立在“有一個絕對自主、完全不受條件影響的自我”之上。恰恰因為人會受家庭、制度、創傷、技術和文化影響,我們才需要改善條件;也正因為這些條件不是宿命,人仍需對自己能夠參與改變的部分負責。緣起避免絕對歸罪,因果避免虛無卸責,空性則使兩者不僵化。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既然無縛無脫,就不必修行。”

這混淆了二諦。第一義指出縛、解無自性,不是取消世俗層面的煩惱、因果和道路。如果一個人仍被貪嗔痴支配,卻用“本來解脫”拒絕反省,這不是超越修行,而是拿第一義遮蔽現實。正如夢境無實體,並不表示夢中驚恐尚未醒來時沒有苦;知道是夢的意義,正在於醒來,而不是在夢裡宣稱沒有問題。

第二,“無縛無脫就是沒有因果,善惡都一樣。”

《大智度論》明確說,依世諦仍分別善惡、白黑及諸果,並以方便說法拔除顛倒。空性否定的是因果各項具有固定自性,不是否定條件之間的作用。事實上,若行為和性格都是固定實體,因果反而無法發生,修行也無法改變任何東西。

第三,“反正一切是幻,所以痛苦不是真的。”

“如幻”不是“不出現”“不起作用”。幻象雖無所執的實體,仍會影響沒有識破它的人。說他人的痛苦“只是幻”,常常只是缺乏同情。正確的方向是:因為痛苦依緣而起,所以既不將它永恆化,也不忽視造成痛苦的實際條件。

第四,“無縛無脫是在說,人的心本來完全自由。”

若把“本來自由”理解為一個隱藏在身心深處、不受任何條件影響的真實心體,仍可能落入實體見。此處的重點不是找到一個絕對自由的內在主人,而是觀察能縛、所縛、解脫皆不可得。它不是用“真我”代替日常之我。

第五,“空掉煩惱就夠了,佛法功德當然是真實的。”

論中不只說色、受、想、行、識無縛無脫,也把無縛無脫遍說於六波羅蜜、菩提、一切智、一切種智、菩薩與佛。不是要貶低這些法,而是防止對清淨法再起實有執。執著煩惱是鐵鏈,執著“我的境界”可能成為金鍊;材質不同,抓取的結構卻仍在。

第六,“第一義既然無話可說,世俗行動就不重要。”

真正通達空性,不會使人對具體世界失去分辨力。《大智度論》所呈現的菩薩,正是在無縛無脫中修六波羅蜜、成就眾生、淨佛國土、聽法、轉法輪。第一義不是站在世俗之外的另一個世界,而是世俗諸法緣起無自性的真實情形。離開世俗因緣,第一義無處顯現;執世俗為實有,也不能通達第一義。

第七,“無縛無脫是一種什麼都不做的心理狀態。”

它不是麻木、放空或暫時感覺輕鬆,也不限於某種禪定體驗。感覺平靜仍然是依緣而生滅的受、想、行、識;若執著那份平靜,仍會害怕失去。無縛無脫所指向的,是對一切法不可得的智慧,以及在這種智慧中仍不捨善行與本願。

歸根結底,“無縛無脫”不是在苦難面前說“什麼都沒有”,而是指出:沒有任何苦、任何身份、任何煩惱具有把人永遠釘死的自性;同時,也沒有一個孤立的自我,可以佔有解脫、退出因緣、從此不再與眾生相關。

世俗諦上,該止惡就止惡,該修善就修善,該道歉就道歉,該求助就求助,該設立界限也要設立界限。第一義上,則不把煩惱、修行者、道路和果位執為實有。能夠一面看見空寂,一面不捨本願;一面沒有可得之功,一面仍盡力減少自己與他人的苦——這才是“無縛無脫”在整個解脫道上真正深遠的位置。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無縛無脫」(梵 abaddha-amukta),意謂一切法畢竟空寂,無實在之能縛、所縛與解脫之事。此語並非否定因果與修行,而是就諸法實相(第一義)而言,色等諸法不可得故,無真實之繫縛與解脫;然依世俗施設,仍可分別善惡因果與縛解之事。此一名相為大乘般若學之常談,與「非作非起」「不可得」「寂滅」等理路共構其空寂之義,亦為菩薩大悲不住涅槃、不滯生死之張本;故此相兼攝空與有,於世、出世間法皆得施設。

主要闡述

《大智度論》以「非作非不作」立義,謂色、受、想、行、識乃至諸法如、法相、法性、法住、法位、實際、菩提與一切種智,皆因畢竟不可得而非作非起;須菩提據此直言色及受、想、行、識「無縛無脫」。此段以「非作非起」之不可得為立義根本,再由「無所有故,離故,寂滅故,不生故」反覆標舉無實體可得之理,故無實在能縛、所縛及解除之事。

論中以夢、向、影、幻、焰、化六喻為譬,明色等五項如幻化而無縛無脫;又遍歷過去、未來、現在三時,以及善、不善、無記三性,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等差別,指出無論依何種時態或性類分別,皆無實法可得,故皆無縛無脫。

「無縛無脫」並不限於色等五項,而普遍施設於一切法、六波羅蜜、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智、一切種智、菩薩、佛,以及諸法如、法相、法性、法住、法位、實際與無為法。此段並以「檀波羅蜜、屍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之具體譯名形式列舉六波羅蜜,為本論原文之舊譯。

論中並落實於菩薩行:菩薩住無縛無脫六波羅蜜及諸道品、一切種智之中,以無縛無脫成就眾生、淨佛世界、供養諸佛、聽法、得神通五眼、陀羅尼與三昧,乃至轉法輪、安立眾生於三乘。此非另立實有之「解脫」,而是在「一切法無縛無脫」中不捨本願與精進;以此不住於解脫想,方為真正之大莊嚴事。論釋稱,能知諸法空寂滅相而不捨本願,正名為發大莊嚴。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論就「色、受、想、行、識」一組名稱,於此段未總稱「五蘊」或「五陰」,乃徑列五項名稱;此為本論釋摩訶般若時之行文特點。

列舉六波羅蜜時,本論原文使用「檀波羅蜜、屍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之具體譯名形式,與後世常見之簡稱「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或「施、戒、忍、進、定、慧」之譯法不同。

「無縛無脫」一詞在本論中亦出現「無縛無解」「不縛不解」等形式,與「無縛無脫」同時並用,可見本論中即有異文之使用;此或為同經異譯本之混融所致,待考。詳此一詞之異文,亦有助於理解此名相於諸譯本中之傳承與變化。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無縛無脫」與二諦之說相涉:第一義中色乃至識之實相即是法性,法性空、無相,故無縛無解;依世諦則可分別善惡、白黑及諸果,並以方便說法拔出眾生於顛倒。菩薩雖住空法、了知眾生與一切法不可得,仍為眾生說法,且不轉、不壞法性。

此義與「諸法如、法相、法性、法住、法位、實際、無為法」等實相名目互通,皆就不可得、無生寂滅而言,與「非作非起」「不生」之理路相貫;其立論之關鍵在「無所有、離、寂滅、不生」四句。此一名相亦貫通聲聞、辟支佛、菩薩三乘之修行,論中以之施設於一切智、一切種智;亦即由「無縛無脫」之第一義為本,而於世諦施設縛解之教化,與前引「不轉法性,不壞法性」之文相應;故此名相非破因果,而是顯因果之實相本空。

代表性原文引用

- 「色乃至識,皆畢竟不可得故,非作非起;須菩提!色無縛無脫,受、想、行、識無縛無脫。」(《大智度論》釋摩訶般若文) - 「色如夢、如向、如影、如幻、如焰、如化;受、想、行、識亦如是。是故無所有故、離故、寂滅故、不生故,無縛無脫。」(《大智度論》) - 「菩薩住無縛無脫六波羅蜜,乃至住無縛無脫一切種智中,以無縛無脫故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供養諸佛、聽法、得五神通、得五眼、得陀羅尼、得三昧、轉法輪、安立眾生於三乘。」(《大智度論》) - 「第一義中無縛無解,世諦故有縛有解。」(《大智度論》) - 「菩薩住是空中,於一切法不可得,而為眾生說法,不轉法性,不壞法性。」(《大智度論》)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T0223 · 般若部

本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無縛無脫」之概念有多層論述。首先,須菩提依佛所說之義,直接指出:「色無縛無脫,受想行識無縛無脫」,明示五陰皆無實縛亦無實脫之核心表述。

關於「無縛無脫」之理據,本經提出「四句」因緣——「無所有故、離故、寂滅故、不生故無縛無脫」——作為一切法無縛無脫之根本理由,此四因緣於經中反覆申說。

在譬喻方面,須菩提以「如夢、如嚮、如影、如幻、如焰、如化」之六喻來說明色受想行識之無縛無脫,並貫通三世(過去、未來、現在)、善與不善與無記、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等一切分類,同樣皆無縛無脫;最後歸結為「一切法亦無縛無脫」。

本經將此概念廣泛展開至修行體系各層面:六波羅蜜(檀那、屍羅、羼提、毘梨耶、禪那、般若波羅蜜)、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智、一切種智,乃至諸法如、法相、法性、法住、法位、實際、無為法,皆無縛無脫。

尤具特色者,本經提出「菩薩摩訶薩無縛無脫」之專門表述,謂菩薩「住無縛無脫檀那波羅蜜中乃至住無縛無脫般若波羅蜜」,並以「無縛無脫」貫穿一切菩薩行——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供養諸佛、聽法、神通、五眼、陀羅尼門、三昧門、生道種智、得一切種智、轉法輪、安立眾生於三乘,皆是無縛無脫,稱為「菩薩摩訶薩無縛無脫大莊嚴」。

又須注意者,本經另一段以「不縛不解」之異稱替代「無縛無脫」,語義無別,但以「無所有性是色」、「無所有性是受想行識」、「無所有性是檀那波羅蜜」等語式反覆申說,強調一切法之本性即是無所有性,故不縛不解。此段更貫通本際、後際、現在三時,謂「色本際不縛不解」、「色後際不縛不解」、「現在色不縛不解」等。

此概念與前段「非作非不作,畢竟不可得故」之表述相呼應——以「畢竟不可得」之正觀,成立諸法無縛無脫之義;可知「無縛無脫」、「不縛不解」、「非作非不作」、「不可得」、「無所有性」於本經中乃同一觀照之不同表述層面。

整體而言,本經以「無縛無脫」一語貫穿五陰、六度、空性、三十七品乃至十八不共法、菩提、佛果,以及一切世出世間法,將「縛」與「脫」之二邊同時遮遣,歸於諸法本性之不可得、無所有、離、寂滅、不生。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T0227 · 般若部

本部經以「無縛無解」之表述反覆闡明諸法本性無實繫縛亦無實解脫之義。須注意者,本經所用為「無縛無」,與概念標題所用之「無縛無」字面略異,實則同指釋放、不繫縛之義。

一、以五陰為說明對象:經雲「色無縛無解,受、想、行、識無縛無解」,以色、受、想、行、識五者為核心論述範疇,顯示此概念貫穿一切蘊聚。

二、以真性為其依據:佛告須菩提「色無縛無解。何以故?色真性是色。受、想、行、識無縛無解。何以故?識真性是識」,以「真性」標示諸法本來面目即為「無縛無解」之理據。

三、貫通三世:色之前際、後際、現在皆說無縛無解;識之前際、後際、現在亦皆無縛無解,其理由皆歸「色(識)真性是色(識)」。此明此一無縛無解之性,非但通於當下,亦通於過去與未來。

四、以幻喻、無所有、離、無生等義理為成立:須菩提以幻人色、幻人受想行識為無縛無解之例,復由「無所有故」、「離故」、「無生故」三層面加以安立。

五、與不著、不生不滅相連結:經雲「若色不縛不解,不生不滅,是名色不著;若受、想、行、識不縛不解,不生不滅,是名識不著」,並總結「一切法不縛不解故不著」,將無縛無解之義與不生不滅、不著三者聯為一體。

六、作為大莊嚴之深層依據:須菩提雲「薩婆若是不作不起法,為眾生故發大莊嚴。是眾生亦是不作不起法。何以故?色無縛無解,受、想、行、識無縛無解故」,故菩薩發大莊嚴而自莊嚴,即以五陰無縛無解之本性為其究竟基礎。

七、與深般若波羅蜜難信難解之關聯:佛明言不精進者之所以信解深般若波羅蜜甚難,正因「色無縛無解,受、想、行、識無縛無解」之甚深義理。

綜觀本經,「無縛無解」非僅一獨立命題,而與「真性」、「不作不起法」、「無所有」、「離」、「無生」、「不生不滅」、「不著」等術語交織,形成環環相扣之論述結構,並用以貫通菩薩發大莊嚴、深般若難信解等修持與教化層面。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於「大莊嚴」品中,由須菩提承佛說「薩婆若非作非起法、眾生亦非作非起法」之義,直下說出「色無縛無脫,受、想、行、識無縛無脫」。富樓那彌多羅尼子追問「何等色無縛無脫」,須菩提以夢、嚮、影、幻、焰、化為喻,明五眾如幻無實,故無縛無脫;復遍舉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五眾,善、不善、無記,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一切法皆無縛無脫,其所以然者,「無所有故,離故,寂滅故,不生故」。此四句為本論貫穿全段之理據,反覆出現於每一層推展之後。須菩提更將無縛無脫遍舉於六波羅蜜、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智、一切種智、菩薩、佛,乃至「諸法如、法相、法性、法住、法位、實際、無為法」,一切無縛無脫。菩薩即住此無縛無脫六波羅蜜中,無縛無脫成就眾生、淨佛世界、供養諸佛、聽法、不離神通五眼陀羅尼三昧,無縛無脫轉法輪、安立眾生於三乘,是名「菩薩摩訶薩無縛無脫大莊嚴」。【論】釋中,論主明言:「諸煩惱不牽墮凡夫中,故言不縛;不以諸無漏法破煩惱,故言不解。」 此即本論對無縛無脫之獨特界定——縛非實有,故不須以無漏法對治之;脫亦非實得,無一法從他處解出。論主又點出,菩薩知諸法空寂滅相而「不捨本願、精進」,是故名發大莊嚴非難得。全段以「無所有故、離故、寂滅故、不生故」四句收束一切法之無縛無脫,結歸「畢竟空故」,是名菩薩摩訶薩發大莊嚴相,所謂不縛不解。術語方面,本論稱五蘊為「五眾」,又「無縛無脫」「無縛無解」「不縛不解」三名互用,義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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