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受正法
saddharma-parigraha
指菩薩不惜身命財以護持、受持及弘揚佛陀正法,等同於大乘與波羅蜜多的核心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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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310 · 寶積部
在本經中,「攝受正法」被賦予了極高的地位與廣大的義理。勝鬘夫人指出「攝受正法者則名大乘」,它是三世諸佛共同宣說、功德無邊的法門,能攝受「八萬行蘊」並獲得無量一切佛法[chunk:19505, chunk:19507]。經中對「攝受正法」的本質與實踐進行了多角度的論述:一、與正法及波羅蜜多無二無別:經中強調「正法即是攝受正法」,且「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多」[chunk:19506]。修行者在攝受正法時,隨順眾生之意並令其安住正法,即圓滿了六波羅蜜:以施成熟者為「施波羅蜜」;守護六根、淨身語意為「戒波羅蜜」;無恚忍受毀辱為「忍波羅蜜」;起大樂欲、不懈怠為「精進波羅蜜」;無散亂、成正念為「靜慮波羅蜜」;為利益眾生演說一切諸論、明處乃至工巧之處為「智慧波羅蜜」[chunk:19506]。二、大地的四重荷負與四寶隱喻:經中以大地為喻,指出攝受正法的善男子善女人能荷負四種重任:成熟人天善根者、授聲聞乘、授獨覺乘、授大乘[chunk:19505]。同時,眾生遇到此類善友,便能獲得四種大寶,即人天善根、聲聞、辟支佛或無上乘的善根功德[chunk:19505, chunk:19506]。三、捨身命財的功德與授記:攝受正法者為正法不惜「捨身命財」[chunk:19506, chunk:19507]。捨身能證得遠離老病、不壞常住的「如來法身」;捨命能永離於死、成就佛法神變;捨財能獲得無盡圓滿的果報。此等修行者必為諸佛所授記[chunk:19506, chunk:19507]。四、末世護持的殊勝與威力:在「後末世」、「後怖畏時」,護持並受持此「祕密修多羅」及「深空妙法」具有極大威力[chunk:14831, chunk:18088]。即使在正法欲滅、僧俗諍訟之時,若能以不諂曲心愛樂正法、加入「善朋」,亦得諸佛授記[chunk:19507]。經中以「末摩」(指人體死穴)為喻,指出即使「少分攝受正法」,也能令魔波旬痛切愁惱;又以「牛王」和「須彌山王」為喻,讚歎初發心不顧身命攝受正法者,其功德遠超聲聞、獨覺及顧惜身命的久修大乘者[chunk:19507]。本經獨特的術語包括以「八萬行蘊」指代修行所涉之法[chunk:19505],以「祕密修多羅」指代甚深經典[chunk:14831],並使用「末摩」之喻來展現攝受正法對魔眾的震撼力[chunk:19507]。
T0353 · 寶積部
在《T0353》(勝鬘經)中,“攝受正法”被賦予了極其崇高的地位,是整部經典的核心修行概念。 首先,攝受正法是菩薩一切誓願的總持。勝鬘夫人所發的第三大願即是“於攝受正法,捨身、命、財,護持正法”[chunk:11575]。經中明確指出,菩薩所有恒沙諸願,一切皆入“攝受正法”這一大願之中,因此“攝受正法,真為大願”[chunk:11767]。若忘失攝受正法,即是忘失大乘與波羅蜜,將無法超越凡夫地[chunk:11454]。 其次,經中將“攝受正法”等同於“摩訶衍”(即大乘)[chunk:11919]。攝受正法能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與出世間的善法,如同阿耨大池流出八大河,又如一切種子皆依大地生長[chunk:11919]。佛陀所說的“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比尼”、“出家”、“受具足”等六處,皆是為了大乘(即攝受大乘)而說[chunk:11919]。 在具體實踐與功德上,攝受正法具有以下獨特側面: 1. 荷負重任與得大寶:攝受正法的善男子、善女人被比喻為大地,能荷負四種重任,即以人天善根成熟無聞非法眾生,並分別對聲聞、緣覺、大乘求者授以相應之乘[chunk:11767]。他們也因此能得到這四種最上大寶眾生[chunk:11768]。 2. 與波羅蜜無二:經中指出“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chunk:11768]。修行者通過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般若)六波羅蜜,將護眾生之意並成熟之,令其建立正法[chunk:11768, 11769]。 3. 捨身、命、財三分:攝受正法者能為法捨棄身、命、財。捨身可得不壞常住的“如來法身”;捨命可得無邊常住並通達深法;捨財可得無盡常住的具足功德[chunk:11769]。 4. 折伏與攝受並行:在十大受中,勝鬘夫人發願對於應折伏者折伏之,應攝受者攝受之,以此令法久住[chunk:11454]。 5. 末法時的護持:在法欲滅、僧團諍訟離散之時,攝受正法者能以不諂曲、不欺誑、不幻偽之心愛樂正法,入法朋中[chunk:11769]。 在術語使用上,本經使用“摩訶衍”指代大乘[chunk:11919];使用“波羅提木叉”與“比尼”指代戒律,並指出“比尼者即大乘學”、“大乘威儀戒是比尼”[chunk:11919];此外,本經還使用了“說不思議攝受正法”等獨特表述來囑託受持[chunk:12917]。 總之,本經中的“攝受正法”不僅是一種修行,更是法、人、行三位一體的體現——“正法即是攝受正法”[chunk:11768],“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攝受正法”[chunk:11769]。其功德廣大無邊,少分攝受即可令魔憂苦,遠勝二乘及初住大乘的一切善根[chunk:11770]。
T0397 · 大集部
在《T0397》(大集部,北涼曇無讖譯)中,“攝受正法”(經中多表述為“護法”、“護持正法”或“擁護正法”)被視為修行者與世間統治者至關重要的修行與責任。以下是該經對此概念的系統論述:一、護持正法的核心定義與“不可說”之辯。經中通過功德寶光菩薩與佛陀的問答,探討了“正法不可說,云何可護”的命題。佛陀指出,如來正法實相雖然“不可說”,但必須依憑“字句”得以宣示。因此,對這些字句進行“受持、讀誦、書寫、解說”,即名為“護法”[chunk:12154][chunk:12409]。經中進一步指出,能守護法者有兩種人:一是“如法而住”的實踐者,二是“誦是文字”的傳播者[chunk:12409]。二、護持正法的具體實踐途徑。經中列舉了多種具體且多元的護法方式:1. 擁護持法之人:見到受持、讀誦、書寫、解說經典的人,應當恭敬供養、親近禮拜,並供給衣服、飲食、臥具、湯藥、房舍、燈燭等生活所需,甚至保護其眷屬與住所。擁護持法者即是護持佛法僧三寶[chunk:12154][chunk:12409]。2. 內在法義的修持:修行“空無相願”(即三解脫門),即是護持正法[chunk:12154]。此外,修集悲心、無飲食之想,憐愍眾生而宣說正法,亦是護法[chunk:12154]。3. 對治謗法與守護戒律:若見有人誹謗“方等經”(即大乘經典),不與其同住,並以言語談論調伏其罪[chunk:12154]。在末法惡世中,面對弊惡比丘的排擠與誹謗,護法者需以“慈忍”對待,堅持“頭陀護戒”,處定習慧,不與惡人共為親黨[chunk:12693]。4. 不惜身命與微小實踐:不惜身命受持讀誦此經是護法[chunk:12154];乃至為了聽聞一字一句,往行一由旬乃至七步,或在入出息頃聽聞,皆名為護法[chunk:12154]。三、國王(世俗權力)的護法職責。本經的一個獨特側面是將正法“付囑”給閻浮提的諸大國王、四天王、帝釋及梵天王等[chunk:13148][chunk:15602]。國王的護法職責不僅在於供養,更在於“遮障呵責擯黜”那些離諸慚愧、污染佛法、私立田業畜養奴婢的破戒比丘,以此“護持養育”令其行正法[chunk:15602]。四、護持正法的功德與利益。經中強調“法施最妙勝食施”,護法功德不可限量[chunk:12153]。護正法能令修行者身口意戒清淨,具大神通,不退菩提,速得無量陀羅尼,終不遠離三寶,不久當斷一切諸有[chunk:12019][chunk:12153]。過去諸佛成就菩提,皆由擁護正法因緣[chunk:13148]。若國王能護持此經及持法者,其國土的衰惡之事、四百四病皆得消滅,風調雨順,穀米豐登,兵革不起[chunk:13148][chunk:13149]。除五逆罪、謗方等經、犯四重禁及一闡提輩外,其餘如須彌山般的惡業悉能遠離[chunk:13149]。五、獨特術語形式。本經在論述該概念時,使用了特定的佛教術語,如以“方等經”指代大乘經典[chunk:12154][chunk:13149],以“空無相願”指代三解脫門[chunk:12154],以“毘尼正戒”指代戒律[chunk:15602],並提及“一闡提”與“五逆罪”等特定罪障概念[chunk:1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