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
phala
指修行者依循佛法修持所證得的階位(沙門果),或指業因所感召的報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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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026 · 阿含部
在《T0026》中,關於修行所得之「果」(果位或證果)有著系統且深入的論述。該經主要從證果的種類、證果的必然途徑以及決定得果的核心因緣三個維度展開: 首先,經中明確指出了修行禪定所能達到的具體果位。若比丘能極善修習特定的禪定,則於「二果」中必得其一:一是在現世中證得「究竟智」,二是若仍有餘漏則證得「阿那含」[chunk:3196]。而通過精勤修行、不放逸地實踐無上梵行,修行者最終能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證得「阿羅訶」果位,達到「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的解脫境界 [chunk:3196]。此外,經中在列舉諸法名相時,亦提及了「種沙門果」這一術語,將沙門之果納入整體的修行法義體系中 [chunk:3312]。 其次,關於如何才能「得果」,經中通過尊者浮彌與王子耆婆先那的問答,探討了「作願」(立下誓願)與得果之間的關係。經中指出,得果的關鍵不在於是否有主觀的意願。無論修行者是「作願」、「無願」、「願無願」還是「非有願非無願」,只要其切實地「行正梵行」,就必定能夠得果 [chunk:4389, chunk:4393]。 最後,經中進一步闡明了「必得果」的內在邏輯,即「正求果」與「有道」。佛陀以鑽木取火為喻,指出只有用乾燥的木材才能鑽出火來;同理,修行者必須具備「正見」與「正見定」,以此行正梵行,才稱得上是「正求果」與「有道」 [chunk:4393]。只要方法正確(有道),不論有無誓願,皆能如實證果;反之,若無正見與正道,則如鑽濕木求火,無論如何作願亦無法得果 [chunk:4393]。 在術語使用上,本經展現了獨特的譯語特徵:如以「阿羅訶」指代常見的「阿羅漢」 [chunk:3196];以「究竟智」與「阿那含」並列為「二果」 [chunk:3196];並使用「種沙門果」 [chunk:3312]、「正見定」 [chunk:4393] 以及「正求果」 [chunk:4393] 等特定表述來闡釋證果的原理與分類。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中,“果”这一概念主要指修行者通过修持佛法所证得的阶位,即“沙門果”或“修行之果”。该经对这一概念的论述主要围绕沙门果的定义、具体分类、断惑标准以及证果的因缘展开。首先,经中明确区分了“沙門法”与“沙門果”。所谓“沙門法”是指修行的方法,即“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而“沙門果”则是依此方法修行所获得的证果,具体指“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四种果位 [chunk:7827, 7828]。这四种沙门果也被称为“四種果、四種福利” [chunk:7703]。其次,经中详细阐述了四种沙门果的断惑标准与证得状态 [chunk:7828]:1. 須陀洹果:通过断除“三結”(即三结断)而证得。2. 斯陀含果:在断除“三結”的基础上,使“貪、恚、癡”三种烦恼变得薄弱(即貪、恚、癡薄)。3. 阿那含果:通过断尽“五下分結”(即五下分結盡)而证得。4. 阿羅漢果:达到“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的究竟解脱状态。再者,经中指出了修习不同法门与证果的因果关系:1. 修习七觉分:比丘通过修习并多修习“七覺分”,能够证得上述四种沙门果及四种福利 [chunk:7703]。2. 五根的明利程度与证果:修行者对“五根”(信、精进、念、定、慧)的修持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所证之果。若对五根“增上明利滿足”,则能证得“阿羅漢俱分解脫”;若五根较软、较劣,则依程度不同分别证得“身證”、“見到”、“信解脫”、“一種”、“斯陀含”、“家家”、“七有”、“法行”或“信行”等不同阶位。这被称为“根波羅蜜因緣知果波羅蜜,果波羅蜜因緣知人波羅蜜”,说明诸根不空无果,根的满足与减少对应着果位的圆满与减少 [chunk:7509]。3. 渐次增进:修行果位具有渐次性。例如,已经先证得“須陀洹”的修行者,若能多住禅定、晨朝教化至日暮,令修行胜进,则可成就更高级的二果,即“斯陀含果”或“阿那含果” [chunk:11005]。此外,经中“果”字除用于上述修行证果外,亦在其他语境中出现,如指代童子施沙土给佛陀而获得的善业果报(“今獲果如是”) [chunk:7113],或指代物质上的园林果木(“種植園果”) [chunk:10078],但其核心的佛教修行义理仍聚焦于上述四种沙门果及因根机而异的诸证果阶位。
T0310 · 寶積部
在《T0310》(寶積部,唐菩提流志譯)中,對於「果」(修行所得之果位或證果)這一概念,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闡述。本經主要圍繞修行果位的分類、因果感應的複雜規律,以及佛陀對這一切因果與果位的無礙了知展開論述。 首先,在修行果位的具體分類與層次上,本經明確指出了不同的證果類型。經中提到,修行者依其因地修行的不同,會證得相應的果位,具體包括「聲聞果」與「獨覺果」[chunk:15483]。而超越這二乘之上的最高修行果位,則被表述為能感得「無上妙智力」[chunk:15483]或「最勝圓滿菩提智」[chunk:15483]。此外,經文亦指出,若智者能夠「依真實」來觀察特定法門,便能獲得「無等果」,進而「成佛號導師」[chunk:17157]。這表明修行果位的獲得,是建立在對真實法的如實觀察與修持之上的。 其次,本經詳細探討了修行與業因感果之間複雜而微妙的對應關係。在因果的數量與程度關係上,經中指出「業因雖少,當來獲果無有量」,或者相反地,「無量因感少果」[chunk:15483],說明因與果之間並非簡單的等量對應。在苦樂性質的轉化上,經文指出存在「因時苦」而當獲「樂果」的情況,也有「因時樂」而當獲「苦果」的情況,乃至「因果皆住苦」或「因果皆住樂」的差別[chunk:15483]。修行者在特定境界中的修持(即「修習於彼界」),隨其所得的功德,亦會產生相應的「依因及果報」[chunk:17419]。 再者,本經強調了佛陀對於一切因與果的絕對、如實了知。無論是眾生「隨業得彼果」的流轉規律[chunk:17555],還是「業因緣」如何「增長於諸果」的過程[chunk:17401],乃至聲聞果、獨覺果及無上妙智力的感得因緣[chunk:15483],佛陀(經中稱「善逝」、「兩足尊」)皆能以其無礙的智慧與佛眼「如實知」[chunk:15483]、「悉了知」[chunk:17555]或「知悉無餘」[chunk:17419]。 在術語使用方面,本經具有獨特的表述方式。例如,在指代最高佛果時,使用了「無上妙智力」[chunk:15483]、「無等果」[chunk:17157]與「圓滿菩提智」[chunk:15483]等詞;在指代佛陀時,則頻繁使用「善逝」[chunk:15483]、「兩足尊」[chunk:17401]及「最勝」[chunk:15483]等尊稱。這些獨特的術語形式,構成了本經論述修行果位與因果關係的獨特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