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
kāya-bhāvanā
指通过规范身体行为、修习念身、观照色身无常与超越身相执著来修治色身的修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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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026 · 阿含部
《T0026》中对“修身”(即对身体行为的修治与规范)进行了系统而多维度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业报转化、具体行为规范、念身修行以及佛陀的威仪典范等方面。 首先,在业报转化中,“修身”是决定受报轻重的重要维度。经中将“修身”与“修戒、修心、修慧”并列为四种修行(四修)。若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其作不善业必受地狱之苦报,犹如将一两盐投于少水中,水即咸苦不可饮;相反,若人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其作不善业则仅受“现法之报”(即现世轻微之报),犹如将一两盐投于恒河之中,水多盐少而不失其淡[chunk:2426]。经中还以弱者夺羊、负债受缚与强者窃羊、富者免缚为喻,强调修身等四修能使恶业之报在现法中变得极其轻微[chunk:2427, chunk:2428]。此外,如是修身等亦能使人灭除“增伺”及“惡欲、惡見”等恶法[chunk:3377]。 其次,修身在具体实践上表现为“舍恶行善”与“保持正知”。经中指出,有些不善法是“從身滅,不從口滅”的,若比丘有“不善身行”,应当通过“捨不善身行,修習善身行”来使其消灭[chunk:3377]。在日常生活中,修身要求比丘“身、口、意、命行清淨”,具体表现为“正知出入,善觀分別,屈伸低仰,儀容庠序”,在行、住、坐、臥、眠、寤、語、默等一切身体动作中皆保持正知[chunk:4486]。 再者,“修習念身”(身念处)是修身在禅修中的深度展开。经中详细列举了念身的方法:包括对行、住、坐、卧等“身行”的正知[chunk:3263];观呼吸并“學止身行息入”[chunk:3263];观身体由发、毛、爪、齿等三十六种不净物充满[chunk:3265, chunk:3266];观身由“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六界组成[chunk:3266];以及观死尸腐烂、骨节解散等九想[chunk:3266, chunk:3267]。经中强调,若能如是修习念身,则一切道品善法尽在其中[chunk:3267]。 最后,佛陀(沙门瞿昙)的日常威仪被奉为修身的最高典范。经中细致描写了佛陀的身体行为规范:佛陀出入房园时“身不低仰”;行路时“先舉右足,正舉正下,行不擾亂”,且“兩踝終不相掁”;观察时“身極右旋,觀察如龍”;坐时“迴身右旋,正床而坐”;饮食时“摶食,齊整徐著口中,摶食未至,不豫張口”,且“三嚼而咽”[chunk:4200]。这种对身体行为的极致修治,不仅是其“本善行”的体现,亦能“存身、久住無患”[chunk:4200]。 在术语方面,该经使用了“修身、修戒、修心、修慧”的四修表述[chunk:2426, chunk:3377],并以“不善身行”与“善身行”来指代身体行为的善恶[chunk:3377];在描述身体威仪时,频繁使用“儀容庠序”[chunk:3263, chunk:4486]与“身不低仰”[chunk:4200];在剖析身体组成时,则采用了“地、水、火、風、空、識”之“六界”说[chunk:3266]。
T0374 · 涅槃部
在大乘佛教經典《大般涅槃經》(北涼曇無讖譯)中,“修身”是與修戒、修心、修慧並列的重要修行範疇。經文從自我審視、無常觀照、本質譬喻以及第一義諦等多個維度,對“修身”及反面的“不修身”進行了深刻的論述。 首先,修身的基本態度在於專注於自我的行為審視。經中指出,修行者對於他人的言語應當隨順而不違逆,不應去觀察他人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而應當“但自觀身,善不善行”,即只專注於審查自身行為的善惡 [chunk:8956]。 其次,經文通過對“不修身”的種種表現,反顯了修身所應具備的正確觀照。不修身者在認知上存在嚴重的偏差: 1. 色身認知的迷失:不能觀身、觀色及色相,不知“身數”(指色身的限度或積聚),甚至在“非身”中生起“身相”,在“非色”中作“色相”,從而貪著於“我身身數” [chunk:9598]。 2. 缺乏無常與危脆之觀:不能深切觀察到身體具有“無常、無住、危脆、念念滅壞”的本質,亦不認識到色身乃是“魔境界” [chunk:9598]。 3. 執著我見與常恒:貪著於“我身”及“我所身”,妄計色身為常恒不變,因而無法斷除“我見” [chunk:9598]。 為了說明色身的本質,經中提出了“身雖無過咎,而常是怨”的觀點,並使用了兩個獨特的譬喻: - 怨家常逐喻:色身如同一個隨時伺機加害的怨家,智者必須“繫心慎護”,若不謹慎守護就會受其所害。眾生之身雖需漿水、飲食、冷暖調適將養,但若不小心將護,隨時都會散壞 [chunk:9598]。 - 婆羅門事火喻:如同婆羅門供養火天百年,但只要一觸碰,火依然會燒人手,絕無報恩之念。色身也是如此,無論如何將護供養,也無報恩之意 [chunk:9598]。 經中強調,即使是色界之身雖然淨妙,但只要“有身”,諸佛菩薩便會共同捨棄。若不能作如是觀照,即名為不修身 [chunk:9600]。 再者,經文在“第一義”中對修身給出了超越法相的否定性定義。在第一義諦中,若修行者心中仍見到“身、身相、身因、身果、身聚、身一、身二、此身、彼身、身滅、身等、身修、修者”,有此等分別見解者,反而被稱為“不修身” [chunk:9600]。這表明在最高真理層面,必須超越對“身”及“修身”本身的法相執著。 最後,不修身會帶來嚴重的業報後果。經中指出,不修身、戒、心、慧的人,會因愚癡、善根微少等原因,導致“於小惡業,得大惡報”,使現世的輕報轉為地獄的極重惡果 [chunk:9601]。不修身、戒、心、慧也是令現輕報轉地獄受的五種惡因之一 [chunk: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