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因
janaka-hetu
指能直接引導、產生某種果報或法體的直接原因,與顯現法性的了因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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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ical Entry
By Sutra
T0374 · 涅槃部
在《大般涅槃經》(北涼曇無讖譯)中,“生因”是探討因果關係、佛性與涅槃時的核心概念之一。經中將“生因”定義為“能生法者”[chunk:9529],即能夠親自引導、產生某種果報或法體的直接原因。 首先,經中對“生因”的具體內涵進行了多層次的闡釋。在世間法與一般因果的層面,生因主要指“業煩惱等,及外諸草木子”[chunk:9376],或指“煩惱諸結”與“穀子等”[chunk:9529]。然而,在修行與善法生成的層面,生因則有不同的指代。例如,經中指出“六波羅蜜、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首楞嚴三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及“信心、六波羅蜜”等,在特定因果關係中亦被稱為“生因”[chunk:9529]。此外,佛陀明確指出,若論及善法的根本,“善欲”即是生因,而“不放逸”則是了因[chunk:9725]。 其次,經中通過將“生因”與“了因”進行對比,來闡明世間有為法與出世間無為涅槃的本質區別。生因是“能生法者”,而了因則如“燈能了物”[chunk:9529]。外道亦有此二因之說,如婆羅門闍提首那認為“生因者如埿出瓶,了因者如燈照物”[chunk:9764]。佛陀藉此指出,凡是從“生因”所獲得的果報,皆是“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的;而從“了因”所證得的,則是“常樂我淨”的涅槃[chunk:9764]。因此,大涅槃之體並非由生因等五因(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所成,涅槃“唯有了因,無有生因”[chunk:9376, chunk:9703]。 此外,本經在論述生因時,展現了獨特的術語形式與概念: 1. 五陰:經中在討論因果相續、生死縛解時,一律使用“五陰”而非“五蘊”[chunk:9546, chunk:9703]。 2. 不生生因:這是一個獨特的表述,指“三解脫門、三十七品”能夠為一切煩惱作“不生生因”,即促使煩惱不再產生的原因[chunk:9703]。 3. 五因與二因框架:經中一方面提出因有五種(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chunk:9376],另一方面又廣泛採用“生因、了因”的二因框架來剖析萬法[chunk:9528, chunk:9529, chunk:9725, chunk:9763, chunk:9764]。 綜上所述,《大般涅槃經》中的“生因”不僅指世間煩惱與物質的生起之因,亦涵蓋了修行善法的發起之因。經中通過嚴格區分生因與了因,確立了涅槃非生因所生、唯有了因顯現的無為法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