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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蘊

vimukti-skandha

五分法身中离系自在的功德聚。机器生成

类型 果位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五分法身之解脱蕴是声闻共法,立于缘生层;般若重释解脱为无所得、解脱性空,故通第二重。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解脱蕴”不是一时觉得轻松,也不是从压力、关系或社会责任中抽身。它是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中的第四分,指圣道修行圆满以后,烦恼系缚已经解除,并以相应的心、慧呈现出来的成就。

《阿毘达磨俱舍论》说:

“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五蕴,彼中戒蕴此色蕴摄,彼余四蕴此行蕴摄。”

这里首先要澄清两个“蕴”字。

五蕴中的“行蕴”,是色、受、想、行、识之一;五分法身中的“解脱蕴”,则是圣者功德的一类聚合。两套分类不能并排硬凑。就五蕴分类而言,戒蕴摄于色蕴,定、慧、解脱、解脱智见四蕴摄于行蕴。因此,解脱蕴不是身体挣脱了什么,也不是某个独立于身心因缘之外的“自由实体”,而是摄在行蕴中的一种法。

但论典随即又告诉我们:解脱之“体”,不能只从一个层面理解。

《俱舍论》说:

“解脱体有二,谓有为、无为。有为解脱谓无学胜解,无为解脱谓一切惑灭。”

这一区分是理解解脱蕴的枢纽。

第一层是有为解脱。这里的“有为”,不是世俗语言中“有所作为”,而是指依因缘而起、有其作用与表现的法。论中称之为“无学胜解”。“胜解”也不只是“我理解了”,而是心对于所缘已有确定、印可、不再犹疑的作用;当这一作用属于修道完成的无学位,才叫这里的无学胜解。

第二层是无为解脱,即“一切惑灭”。它所指的不是某种特别舒适的心理状态,而是烦恼系缚的灭除。心理状态会起落:今天清明,明天可能烦躁;无为解脱却不是靠维持某种感觉成立。它所标示的是烦恼之缚已经断除,而非暂时没有发作。

可以用一个不完全的生活类比帮助理解。火熄灭以后,一方面有“确认火已经熄灭”的明了作用;另一方面,则有“火确实不再燃烧”这一事实。前者近似说明有为一侧的能确认、能印可,后者近似说明惑灭一侧。但这只是结构类比:烦恼的灭除不能等同于物理火焰熄灭,无学胜解也不是普通的观察判断。

论典进一步限定:

“有为解脱名无学支,以立支名依有为故。”

也就是说,解脱体虽然通有为、无为,正式安立为“无学支”时,却依有为法而立。无为的惑灭是解脱不可缺少的真实一面,但“支”是就能够呈现功用、构成无学功德的有为法来说。

那么,作为无学支的解脱蕴有哪些支分?《俱舍论》说:

“支摄解脱复有二种,即余经言心、慧解脱。应知此二即解脱蕴。”

因此,解脱蕴以心解脱、慧解脱二者为支。

“心解脱”不能窄化成情绪放松,也不能理解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条目所引契经义明确以心从贪、瞋、痴离染解脱来说明其清净最胜。它关心的是心不再被染污系缚,而不是生活中暂时没有令人烦恼的对象。

“慧解脱”也不是知识丰富、逻辑敏锐,或接受了一套佛学观点。它关乎以慧断除、超越烦恼之缚。心、慧二解脱共同构成这里的解脱蕴;不能把解脱蕴仅仅缩成一种主观确信。正因如此,《俱舍论》明确作出结论:

“解脱蕴非唯胜解。”

这句话是在防止一种很微妙的误读:一个人可能对“我已经放下了”非常确定,但这种确定本身并不能证明贪、瞋、痴已经灭除。自我判断可以很坚决,烦恼却可能只是换了形态藏起来。真正的解脱蕴,不能以一句自我认证代替。

有余师另作解释:

“由真智力遣贪瞋痴,即心离垢名解脱蕴。”

这一说法着重于真智遣除贪、瞋、痴以后,心离垢染的结果。《俱舍论》将它与前说并列,并未在此处裁决。两种说明着眼点有所不同:一者从无学支的心、慧二解脱来分析,一者突出真智遣惑与心离垢;两者都没有把解脱理解成单纯的轻松感或思想选择。

解脱蕴在整条解脱道上的位置,也必须说准。

它不是初学者刚发心时便已圆满具备的功德。《俱舍论》说:

“学有余缚故,无正脱智支。”

“有学”不是泛指正在读书的人,而是指圣道尚未完成、仍有所学的圣者。即使已经亲证圣道,只要尚有其余系缚,就还不能正式安立圆满的解脱支。论中解释:“非离少缚可名脱者”——不能因为只摆脱了一部分束缚,就把整体称为已解脱。

到“无学”位,所应修学的解脱道已经完成,诸烦恼缚已脱,才能安立心、慧二解脱为解脱蕴。因此,解脱蕴不是道路起点上的愿望,也不只是道路中段的清净经验;它是戒、定、慧所成办的解脱成果,并且与第五分“解脱智见”相接:不但已经解脱,而且对已经解脱能够如实明了。

这也显示五分法身不是五件互不相干的收藏品。戒使行为不再不断制造粗重扰乱;定使心具有安住与堪能;慧如实观察并断惑;解脱是系缚解除;解脱智见则是对于解脱的明见。若跳过戒、定、慧,只追求“自由的感觉”,往往得到的只是烦恼暂时没有遇到逆缘。

生活里的走查

假设一个人下班后坐地铁回家。工作消息不断弹出,主管刚否定了他的方案;伴侣又发来一句:“你今天是不是还要很晚?”他胸口发紧,立刻打开短视频,连续刷了二十分钟。

我们严格按照解脱蕴的定义,把这一过程逐步走一遍。

第一步,外境出现,心中生起不悦、焦虑以及维护自我的冲动。他想:“主管根本不尊重我”“伴侣又在给我压力。”这时首先能看见的是烦恼及其系缚:瞋意要求他反击,贪求要求他立刻得到舒适,痴使他把当下形成的解释当成全部事实。

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是:手机、主管、伴侣并不是“烦恼”本身。删除应用、换工作或结束关系,也不自动等于从贪瞋痴解脱。外在调整有时十分必要,尤其在伤害性环境中更应保护自己;但就解脱蕴而言,要辨认的是心怎样被染着、怎样受其驱使,而不是把一切原因推给外境。

第二步,他靠刷视频暂时忘掉不快。身体松了一些,情绪也没那么强烈。这叫缓解,不叫解脱蕴。刺激转移了注意,烦恼暂未现行;一旦新消息到来,怒气可能立即复燃。无为解脱所说的“一切惑灭”,绝不是这一阵平静。

第三步,他学过一些正念方法,于是放下手机,观察不悦的感受,暂时没有回击主管。他也看见:“我现在很想证明自己。”这是有价值的觉察和训练,却仍不能因此自称具足解脱蕴。能够看见烦恼,不等于已经断除烦恼;能够忍住一次,不等于系缚不再存在。

第四步,他反复观察后,对“别人否定我的方案,不等于彻底否定我”生起较稳定的理解。他也越来越能在冲动与行动之间留出空间。这可能属于善巧修习,可能顺向离染,却仍不是论中所说的无学胜解。普通经验里的“想通了”,会受疲劳、情境和旧习影响而动摇;无学胜解是无学位所立,不能仅凭心理上的笃定与之对译。

第五步,假设从解脱道的究竟尺度说,贪、瞋、痴之缚已经由修道彻底解除:遇到批评时,相关感受与世间判断仍可依缘发生,但心不再被贪瞋痴染污、攫取和支配;慧对于烦恼及其灭如实通达。这才是在说明心解脱、慧解脱的方向,并且只有在无学位才正式安立为解脱蕴。

这里尤其要避免把解脱想成“变得什么都感觉不到”。佛教所说断除烦恼,不等于毁掉感受、识别与判断能力。别人说了伤人的话,仍可知道这是伤害;面对不公,仍可采取行动;照顾孩子时,仍会判断危险并建立边界。差别不在于功能全部停摆,而在于这些功能不再被贪、瞋、痴牢牢占据。

再换一个亲密关系的场景。争执之后,一个人说:“我放下了,所以我不再跟你沟通。”这可能是成熟的边界,也可能是用“放下”包装回避和冷漠。判断关键不在措辞,而在心是否仍被报复、控制、执取或自我美化牵引。即便当事人坚信自己很超脱,这种胜解式的自我确认也不等于解脱蕴——“解脱蕴非唯胜解”,在这里尤其锋利。

若借用算法生活作有限类比,烦恼很像不断根据旧有偏好强化下一次选择的反馈回路:越焦虑越刷,越刷越依赖即时刺激;越怕被否定越急于防御,防御又制造新的冲突。修行确实可以帮助人看见并削弱这种循环。然而算法只是外部模型,脑科学对于意识、习惯、情绪和自我经验的研究也仍有大量争议与未决问题;这些研究不能“证明”佛法,更不能把烦恼、断惑或无为法还原成某一种神经活动。类比只能帮助我们看见重复性,不能代替佛教自身关于因缘、烦恼与解脱的义理。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很擅长出售“解脱感”:离职后的轻松、旅行中的抽离、购物后的满足、情绪宣泄后的畅快、关闭通知后的安静。它们未必不好,有些甚至是恢复健康所必需的。但解脱蕴迫使我们追问得更深:究竟是束缚已经解除,还是触发束缚的条件暂时不在?

这个区分能保护我们不把休息贬低,也不把休息神圣化。累了需要睡觉,受伤需要求助,处在暴力或剥削关系中需要离开;佛法不要求人用“修心”忍受伤害。但外境改善以后,若贪、瞋、痴仍能在新的对象上继续运作,就说明处境的解围还不是究竟解脱。

解脱蕴也校正了当代人对“自由”的理解。现代语境常把自由理解为选择更多、限制更少、愿望能够实现。佛教则进一步追问:那个不断选择的人,是否自由于自己的贪求?一个人可以拥有无数选项,却无法不比较;可以随时表达,却无法不被愤怒驱动;可以离开任何关系,却无法不重复同一种依附。选择能力不等于离染,愿望实现也不等于惑灭。

它还帮助我们分清“压制”与“解脱”。压制是烦恼仍在,只因恐惧、礼貌、身份或意志而不让它表现;解脱则指系缚本身被解除。压制可能令人在表面上极其平静,内里却持续紧绷。解脱蕴不是打造一个永远得体的自我形象,而是指向贪、瞋、痴不再有捆缚心的力量。

更重要的是,解脱蕴让修行不至于停在知识层面。了解无常,不等于面对失去时已经不执著;能讲解空性,不等于自尊受损时不再被瞋恨牵走;熟悉禅修术语,也不等于心已经离垢。五分法身把次第铺开:戒、定、慧不是装饰解脱的前言,而是解脱得以成办的道路条件。

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有学位尚不能立解脱支。这不是贬低正在修行的人,而是一种诚实:部分松绑值得珍惜,却不必冒充究竟自由。今天少一分执取、少一次伤害、较早看见一次愤怒,都是道路上的真实进展;但若把局部改善宣称为彻底解脱,反而会遮住尚未处理的系缚。

在整个解脱道中,解脱蕴因此承担一种“成果检验”的作用。修行是否有效,最终不能只看仪式做了多少、知识积累多少、禅境多特殊,而要看烦恼之缚是否真实解除。与此同时,第五分解脱智见又防止含混:不只须有解脱,还须对解脱如实了知。它不是自我暗示式地宣布“我自由了”,而是与实际断惑相应的明见。

常见误读与澄清

第一,解脱蕴不是五取蕴之外另有一个常住自我。

“蕴”表示积聚、类别。解脱蕴是五分法身中的功德分类;就五蕴体系归摄,它属于行蕴。不能因为名称中有“法身”,便把它想成修行后获得了一个永恒灵魂。

第二,解脱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心理自由。

不焦虑、能拒绝、敢表达、摆脱控制,都是重要的生活能力,但不能直接等同于无学位的解脱蕴。心理治疗、社会支持与制度改善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佛教术语不应吞并它们,它们也不能自动替代断惑。

第三,有为解脱不是世俗的“积极作为”,无为解脱也不是什么都不做。

“有为”指因缘所生、具有生灭作用的法;“无为”在本条目中就“一切惑灭”而言。二者不是积极与消极的性格分类。

第四,无为的惑灭与有为的解脱支不能压成一件事。

解脱体通有为、无为:有为一侧是无学胜解,无为一侧是一切惑灭;但安立无学支,是依有为法而立。若只说“解脱就是一种心态”,便遗漏惑灭;若只说“解脱就是一个静止的无为结果”,又遗漏作为无学支而显现的心、慧二解脱。

第五,解脱蕴不能仅仅等同于胜解。

论中虽然以无学胜解释有为解脱,却又明确说“解脱蕴非唯胜解”。主观上坚信自己已经放下,并不足以构成解脱。还必须把离染、断惑以及心、慧二解脱的完整结构纳入理解。

第六,“心解脱、慧解脱”不等于阿罗汉分类中的“俱解脱、慧解脱”。

解脱蕴所说的心、慧二解脱,是无学支的两种支分。另一个语境中,《俱舍论》把阿罗汉分为俱解脱与慧解脱:得灭尽定者名俱解脱,由慧力与定力解脱烦恼障、解脱障;未得灭尽定者名慧解脱,着重由慧力解脱烦恼障。两组术语字面相近,分类对象和层次却不同,不能把“心解脱”直接改名为“俱解脱”。

第七,解脱蕴不等于八解脱。

八解脱是一组禅定解脱门,论中分别辨析其体性,并说第三、第八因在色界、无色界各居边际且殊胜,故经中特说“身作证”。它们与解脱蕴都使用“解脱”一词,却不是同一套分类。八解脱侧重定境及其超越方式;解脱蕴则是五分法身之一,以无学位的心、慧二解脱为支。

第八,解脱蕴不等于顺解脱分。

《俱舍论》说:“顺解脱分者,谓定能感涅槃果善。”顺解脱分是能够顺向、招感涅槃果的有漏善,是走向解脱的资粮;解脱蕴则安立于无学位。一个是朝向目的地的善根,一个是道路完成后的解脱功德,不可因名称相近而混用。

第九,解脱不是麻木,也不是人格功能消失。

断贪不等于没有关爱,断瞋不等于不能制止伤害,断痴不等于放弃分析判断。应当被解除的是染污性的攀取、敌对与无明之缚,而不是把一个人变成没有感受、没有辨别、没有责任的空壳。

第十,局部离缚不等于解脱蕴已经圆满。

有学圣者尚有余缚,所以论中不立解脱支;普通人某次放下执著,更不能轻率宣布获得解脱蕴。这并不抹杀阶段性进步,而是维护“解脱”一词的分量。

解脱蕴最终提醒我们的,是一种既严格又慈悲的修行诚实:不把暂时舒服误认成究竟自在,不把懂得道理误认成烦恼已断,也不因尚未圆满而否定每一次真实的松绑。它在解脱道上的位置,是戒、定、慧成熟之后的果,是贪、瞋、痴之缚真实解除,也是心与慧不再受缚的呈现。

真正的自由,不只是外界终于按照我的愿望排列;而是即使因缘流动、境界变换,心也不再必须成为贪瞋痴的俘虏。解脱蕴所说的,正是这种从根上解除系缚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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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要义

解脱蕴(vimukti-skandha)为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五蕴)之一。依《阿毘达磨俱舍论》之分析,解脱蕴与戒、定、慧、解脱智见同摄于行蕴,而非色蕴。其体性通有为、无为二种,以无学位所立心、慧二解脱为其支分。

主要阐述

一、解脱体之二分。论以颂标举:「解脱为无为,谓胜解惑灭。」正文释云:「解脱体有二,谓有为、无为。有为解脱谓无学胜解,无为解脱谓一切惑灭。」又云:「有为解脱名无学支,以立支名依有为故。」明解脱体通有为、无为二种,惟有为者方得立为无学之支。

二、解脱蕴即二解脱支。颂又云:「有为无学支,即二解脱蕴。」正文推演:「支摄解脱复有二种,即余经言心、慧解脱。应知此二即解脱蕴。」此处所引「余经」之术语为「心、慧二解脱」,论主以之配「解脱蕴」之体。

三、学与无学之差别。颂曰:「学有余缚故,无正脱智支。」正文释:「有学位中尚有余缚未解脱故无解脱支……非离少缚可名脱者,非无解脱体可立解脱智。无学已脱诸烦恼缚,复能起二了解脱智,由二显了可立二支。」故学位无解脱支,无学位方立心、慧二解脱为解脱蕴之支。

四、非唯以胜解为解脱蕴。论主自设难:若解脱蕴即是心、慧二解脱支,则不应契经更问「云何解脱清净最胜」,而经答以「心从贪离染解脱,及从瞋痴离染解脱」;且「于解脱蕴未满为满、已满为摄修欲勤等」,故结论:「解脱蕴非唯胜解。」

五、有余师异说。文中另引「有余师说:由真智力遣贪瞋痴,即心离垢名解脱蕴」,以真智遣惑、心离垢染为解脱蕴之体性,与论主之释并列呈现。

六、八解脱与身作证。论以「解脱有八种,前三无贪性……四无色定善」之颂广辨八解脱之性类;并设问:「何故经中第三第八说身作证,非余六邪?」答以「于八中此二胜故,于二界中各在边故」,以此二解脱于色、无色二界居边且最胜。

七、与阿罗汉分类相配。前段论阿罗汉云:「诸阿罗汉得灭定者名俱解脱,由慧定力解脱烦恼解脱障故;所余未得灭尽定者名慧解脱,但由慧力于烦恼障得解脱故」,与解脱蕴之分位相呼应。

八、术语与用词。本论所见相关术语有:解脱蕴、解脱体(有为/无为)、有为解脱、无为解脱、无学胜解、心解脱、慧解脱、俱解脱、慧解脱、八解脱、身作证、顺解脱分等,术语形式多采颂、长行夹杂,且多处与「心解脱」「慧解脱」「俱解脱」「胜解」等概念交互界定。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条目所依资料唯出《阿毘达磨俱舍论》(《阿毘達磨俱舍論》,毘昙部,世亲造,玄奘译),故以下仅就本论内部之术语变体及有余师异说作一说明。

一、论主之说与有余师之说并列。论主以「支摄解脱有二种,即余经言心、慧解脱」配解脱蕴之体;有余师则说「由真智力遣贪瞋痴,即心离垢名解脱蕴」,以真智遣惑、心离垢染为体。两说并存于本论,未作裁决。

二、俱解脱与慧解脱之层次差别。论中「俱解脱」与「慧解脱」并用于阿罗汉之人位分类(如「诸阿罗汉得灭定者名俱解脱……所余未得灭尽定者名慧解脱」),与解脱蕴之「心、慧二解脱」术语形式相近但层次不同:前者就阿罗汉人位之分,后者就无学支之分。

三、「胜解」与「解脱」之辨。论以「解脱为无为,谓胜解惑灭」之颂,明有为解脱即无学胜解;又因契经之问答而结论「解脱蕴非唯胜解」,显示有为解脱(无学胜解)与解脱蕴之体并非同义。

四、顺解脱分与解脱蕴之辨。论别出「顺解脱分」一术语,谓「定能感涅槃果善」,属定能感涅槃之有漏善,与顺福分、顺决择分并列。其与解脱蕴非同层概念,但皆以「解脱」为名。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与五分法身之关系。解脱蕴为五分法身之一。论明言:「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五蕴,彼中戒蕴此色蕴摄,彼余四蕴此行蕴摄。」故解脱蕴摄于行蕴,而非色蕴。

二、与心解脱、慧解脱之关系。论以「余经」所说「心、慧解脱」二种配解脱蕴之支,故解脱蕴之支即心、慧二解脱。

三、与八解脱之关系。解脱蕴与八解脱同以「解脱」为名,然八解脱为八种定境之解脱(如前三无贪性、四无色定善等),与解脱蕴之「心、慧二解脱支」层次不同。

四、与顺解脱分之关系。顺解脱分为定能感涅槃果之有漏善,与解脱蕴非同层概念,但同属「解脱」相关术语之范畴。

五、与阿罗汉分类之关系。论以「俱解脱」「慧解脱」分阿罗汉为二类,得灭定者为俱解脱,未得灭尽定者为慧解脱,此与解脱蕴之分位相呼应。

代表性原文引用

- 「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五蕴,彼中戒蕴此色蕴摄,彼余四蕴此行蕴摄。」 - 「解脱为无为,谓胜解惑灭。」 - 「解脱体有二,谓有为、无为。有为解脱谓无学胜解,无为解脱谓一切惑灭。」 - 「有为解脱名无学支,以立支名依有为故。」 - 「有为无学支,即二解脱蕴。」 - 「支摄解脱复有二种,即余经言心、慧解脱。应知此二即解脱蕴。」 - 「学有余缚故,无正脱智支。」 - 「有学位中尚有余缚未解脱故无解脱支……非离少缚可名脱者,非无解脱体可立解脱智。无学已脱诸烦恼缚,复能起二了解脱智,由二显了可立二支。」 - 「解脱蕴非唯胜解。」 - 「有余师说:由真智力遣贪瞋痴,即心离垢名解脱蕴。」 - 「解脱有八种,前三无贪性……四无色定善。」 - 「何故经中第三第八说身作证,非余六邪……于八中此二胜故,于二界中各在边故。」 - 「诸阿罗汉得灭定者名俱解脱,由慧定力解脱烦恼解脱障故;所余未得灭尽定者名慧解脱,但由慧力于烦恼障得解脱故。」 - 「顺解脱分者,谓定能感涅槃果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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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述「解脫蘊」,以有為、無為二分架構為核心綱骨,將此概念嚴格收攝於無學位之功德。

一、有為與無為之二分。論中頌文明言「解脫為無為,謂勝解惑滅」,長行釋曰:「解脫體有二,謂有為、無為。有為解脫謂無學勝解,無為解脫謂一切惑滅。」 有為解脫以無學位之勝解(adhimukti)為體,無為解脫則以一切煩惱之滅盡為體。此二分之判,為本論界定解脫蘊之根本框架。

二、支名唯依有為而立。論云:「有為解脫名無學支,以立支名依有為故。」 無為解脫雖是解脫體之一,然不攝入「支」之建立,蓋支名唯就有為法而施設。故頌言「有為無學支,即二解脫蘊」,所立為支者唯取有為一面。

三、有學無學之判分。論中明言有學位中「尚有餘縛未解脫故無解脫支」,並強調「非離少縛可名脫者,非無解脫體可立解脫智」;唯無學「已脫諸煩惱縛,復能起二了解脫智,由二顯了可立二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是故解脫蘊之成立,必以無學全離諸縛為前提。

四、心解脫與慧解脫即解脫蘊。論云:「支攝解脫復有二種,即餘經言心、慧解脫。應知此二即解脫蘊。」 本論以「心解脫」「慧解脫」二名收攝解脫蘊之內容,此為其術語形式之特點。

五、解脫蘊非唯勝解。論中設難:若解脫蘊即是勝解,則契經所說「解脫清淨最勝——謂心從貪離染解脫,及從瞋癡離染解脫」以及「於解脫蘊未滿為滿、已滿為攝修欲勤等」便不得通。故論斷言「解脫蘊非唯勝解」,並引有餘師說:「由真智力遣貪瞋癡,即心離垢名解脫蘊。」 此處顯示本論對解脫蘊之界定留有議論空間,非止於勝解一義。

六、正智之體。頌云「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長行釋曰:「正智體者如前覺說,謂即前說盡、無生智。」 正智以盡智、無生智為體,與解脫蘊並列而為無學功德之另一面向。

七、觀行脈絡中之「解脫」。論於十遍處頌中言「遍處有十種,八如淨解脫,後二淨無色,緣自地四蘊」,此處「淨解脫」屬觀行所攝,與前述無學果位之解脫蘊層次有別,然同用「解脫」之名,顯示本論於不同語境中對「解脫」一詞之多層運用。

總之,《俱舍論》以嚴密之阿毘達磨分析法,將解脫蘊定位為無學位有為功德,以心解脫、慧解脫為其內容,以勝解與心離垢為其體性之討論焦點,並與無為惑滅及正智(盡智、無生智)形成對舉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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