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足戒
upasampadā
指佛教出家众为确立僧团身份、修持梵行以证解脱而受持的完整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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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001 · 阿含部
在本经《T0001》中,关于“具足戒”这一概念有着丰富的论述。经中使用的术语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具戒”[chunk:8348]、“具足戒”[chunk:8350]、“受具戒”[chunk:8500]、“受具足戒”[chunk:8502]以及“出家受戒”[chunk:10040]等。 首先,在得戒与授戒的因缘上,本经展示了多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善来”得戒,在过去毘婆尸佛时代,提舍、骞茶以及八万四千人见法得果后求出家,佛陀仅以“善來,比丘!吾法清淨自在,修行以盡苦際”之言,彼等便“即得具戒”[chunk:8348];二是异学(外道)受戒的常规程序与例外,常规上异学欲入佛法修道需“留四月观察”(或“试四月”),考察其人行、志性、威仪且需称可众意方得受戒[chunk:8500][chunk:10040],但佛陀强调此法“在人行耳”(或“但观其人”),如须跋陀罗与迦叶虽为异学,皆因根性契合而未受四月之限,即时或于当夜便出家受具足戒[chunk:8500][chunk:10040];三是佛陀临终对受戒政策的调整,佛陀嘱托阿难,在其般涅槃后,若有释种来求道,应当听许出家并“授具足戒”,勿使留难,而异学梵志来求道者亦应直接听许出家受具足戒,“勿试四月”,以防因稽留而使其生起原本的邪见[chunk:8502]。 其次,关于具足戒的宣说与集会制度,经中提到在过去佛时期,比丘众分布游行教化,约定至六年时重新还集城内“说具足戒”[chunk:8350],这表明“说具足戒”是僧团定期集会、重温戒律的重要仪式。 最后,本经对“受具足戒”给出了一个极为独特的、超越形式的法义化定义:在佛陀对帝释天的开示中,将“受具足戒”与心性的舍离、专念相结合。佛陀指出,喜身、忧身、舍身若伴随自害、害他或二俱害,则应予以舍离;若比丘能舍离这些有害的喜、忧、舍,做到“知时比丘专念不忘”,在法义的实践上,这便“即名受具足戒”或“是即名为受具足戒”[chunk:9330]。这一侧面将具足戒的实质指向了内心的清净与专念,而非仅仅是外在的律仪宣告。
T0026 · 阿含部
《中阿含经》(T0026)中对“具足戒”这一概念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述,主要涉及其术语形式、与禅修观行的关系、女众受戒的特殊规范,以及持守具足戒对修行解脱的决定性作用。首先,在术语形式上,本经交替使用了“具足戒”[chunk:3509][chunk:3575][chunk:3576][chunk:3577]与“具戒”[chunk:4603][chunk:4605]两种表述。其中,“具足戒”多用于描述比丘的理想修行状态以及比丘尼的受戒规范;而“具戒”则多用于论述比丘对戒律的学习与持守态度。其次,经中将“得具足戒”与禅修、观行视为相辅相成的整体。经中记载,比丘在闲居静处思惟时,会发愿“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chunk:3509]。世尊亦以此教诫诸比丘,无论是在面对施主供养、忍受饥渴寒热与恶声捶杖等外在逆境,还是在克服贪伺、瞋恚等内在恶念,乃至证得第四禅或须陀洹果的过程中,都应当以“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作为持之以恒的修行基石[chunk:3509]。再者,本经详细规定了女众(比丘尼)受持具足戒的特殊制度,即“八尊师法”。世尊明确指出,女人若要在此正法律中出家学道、“得受具足,作比丘尼”,必须终身奉持八尊师法[chunk:3576][chunk:3577]。其中第一条即规定“比丘尼当从比丘求受具足”[chunk:3575][chunk:3576];第八条则强调伦理秩序,即“比丘尼受具足虽至百岁,故当向始受具足比丘极下意稽首作礼,恭敬承事”[chunk:3576][chunk:3577]。这表明在经中,女众的具足戒受持与对八尊师法的奉行是不可分割的。最后,经中通过跋陀和利比丘的公案,深刻对比了“学具戒”与“不学具戒”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修行结果。若比丘“不学具戒”,即使身处山林树下精勤修行,也会因违背戒律而“诬谤世尊戒”及“诬谤自戒”,导致内心无法生起欢悦与禅定,最终“不见如实、知如真”[chunk:4603][chunk:4605];相反,若比丘“学具戒”,则能不诬谤世尊戒与自戒,从而心生欢悦、得享安乐、心境安定,最终达成“见如实、知如真”的解脱境界[chunk:4605]。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雜阿含經)中,關於「具足戒」或「受具足」的論述,主要圍繞著出家修行者(比丘、比丘尼)如何進入僧團、受持完整戒律,以及戒律在修行解脫過程中的核心地位展開。 ### 一、 核心術語與獨特表述 本經在論述此概念時,使用了多種特定的術語和關聯表述: 1. 「出家、受具足」與「受具足戒」:經中常將「出家」與「受具足」或「受具足戒」並提,作為正式成為僧團成員的標誌。例如,事火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請求「出家、受具足」,佛陀答以「汝今可得於正法、律出家、受具足戒」[chunk:5308]。 2. 「得比丘分」與「成比丘法」:受具足戒的直接結果是獲得比丘的身份與資格。經中將此表述為「得比丘分」[chunk:5277][chunk:8431][chunk:9026] 或「成比丘法」[chunk:8431]。 3. 「具足戒三昧」:經中偈頌將具足戒與禪定(三昧)並稱,指出「所學為甚難,具足戒三昧,遠離於非家,閑居寂靜樂」,強調持守具足戒是極具挑戰但能帶來寂靜喜樂的修行基礎 [chunk:18644]。 ### 二、 受持具足戒的契機與途徑 經中記載了不同背景的人群求受具足戒的過程,主要呈現為以下兩種途徑: 1. 外道與婆羅門因信求受: 許多外道出家或婆羅門在目睹佛陀的神變(如將食物投入無蟲水中產生煙起涌沸的瑞相)或被佛陀知悉心意後,生起強烈的信心,進而請求在佛陀的「正法」或「正法、律」中出家並受具足戒。例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 [chunk:5277]、事火婆羅豆婆遮婆羅門 [chunk:5308]、上坐外道出家 [chunk:8431]、商主外道出家 [chunk:9026] 以及火與婆羅門 [chunk:11190]。佛陀對此皆予以允許,令其「出家、受具足」以成比丘。 2. 犯戒者通過懺悔於未來世得具足戒: 經中還探討了比丘尼犯過後的補救機制。尊者阿難在教化一位犯了「不流類事」的比丘尼時指出,若能真實「自見罪、自知罪」並在尊者面前發露懺悔,則「於未來世得具足戒」。阿難強調,能悔過者,不僅能得具足戒,還能令「善法增長,終不退滅」 [chunk:6572]。這表明具足戒的受持與內心的清淨、對過錯的真誠懺悔密切相關。 ### 三、 受持具足戒後的修行與終極果位 受具足戒並非修行的終點,而是邁向解脫的起點。經中詳細描述了受具足戒後的修行軌跡: 1. 出家修行的具體行儀:受具足戒者需「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 [chunk:5277][chunk:8431],並在「正法、律中修行梵行」 [chunk:9026]。 2. 獨靜思惟與證果:完成出家受具足後,修行者通常會進行「獨靜思惟」 [chunk:5277][chunk:5308][chunk:11190]。通過這種專注的修行,最終達到「得阿羅漢,心善解脫」的終極境界 [chunk:5277][chunk:5308][chunk:8431][chunk:9026][chunk:11190]。 綜上所述,《T0099》將「具足戒」視為出家修行的核心基石。無論是外道皈依還是犯過者懺悔,受持具足戒(或受具足)都是確立比丘/比丘尼身份(得比丘分)、修持梵行並最終證得阿羅漢果的必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