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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

sādṛśya

形态、性质或境界近似而不全同之相,与同异、分别相关之法相。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我们每天都靠“相似”生活。

看到一个图标像信封,便知道它大概是邮件;听见伴侣的语气像上次争执前的语气,心里立刻警觉;算法发现你与另一群用户行为相似,就向你推荐他们喜欢的内容。没有辨认相似的能力,经验几乎无法组织:每一张脸、每一句话、每一次遭遇,都会成为全然陌生的新事物。

但许多误判也恰恰从这里开始:像,不等于就是;作用相近,不等于性质相同;结果相似,不等于原因相同;语言相似,更不等于义理相同。

佛教法相所说的“相似”,就是诸法在某一方面可以互相比拟,却并非完全同一。它不是一个孤立实体,也不是说万物“本质上差不多”,而是一种依观察角度建立的关系:究竟在哪一方面相似?相似到什么程度?差别又在哪里?若不说清比较所依据的方面,“这两个一样”往往只是含混的直觉。

《瑜伽师地论》在不同语境中使用“相似”“相似法”和“似转”等词:有时把相似列为可独立辨认的品类,有时谈到“养育众生相似法”“藏窜相似法”“险难相似法”,有时又在释经分别法中列出“总义、自类别、似转、后三求”。这些段落主要是随具体论题立名,并没有把三种“相似法”抽离原有语境,定义成一套无所不包的固定分类。因此,不能只凭名称,把“养育”“藏窜”“险难”随意解释成某些心理状态或修行阶段;可靠的结论只是:相似关系会随所讨论的主题而有不同所指,法义近似之处也必须继续简别。

对此说明最系统的是《显扬圣教论》。论中以“同类”统摄相似之义,分为四种。四种不可混成一句笼统的“看起来差不多”,因为比较的根据各不相同。

第一,自体相似。

论中说的是“相貌更互相似”,即就事物呈现出来的形貌或相状比较。例如双胞胎容貌相近、两款应用程序界面相像、仿制品与原作外观接近,都是容易理解的例子。

这里的“自体”不能草率理解成现代哲学所说永恒不变的“本体”;在这项分类中,重点是所比较之物本身呈现的相貌。相貌相似只能支持“看起来像”,不能自动推出来源、作用、价值与真实性也相同。

第二,业相似。

这里的“业”是业用、作用,不限于善恶业报,也不是专指外在行为。两个事物外貌完全不同,只要在特定条件下发挥近似作用,就可以建立业相似。例如纸质地图与导航软件形貌不同,却都能帮助辨认路线;人工客服与聊天程序构造不同,却可能都能回答某些标准问题。

然而,作用相近仍不等于机制相同,更不等于在所有情境中可以互换。导航软件能指路,不表示它具有人的空间经验;生成式人工智能能产出近似人类语言的文字,也不能仅凭输出相似,就断定其理解方式、经验结构或主体性与人相同。这个类比可以帮助理解“业相似”,却不能用来声称科学已经证明或否定了某种佛教心识理论;相关科学与哲学问题仍有大量争议。

第三,法相似。

这是最容易被讲窄的一项。论中说“法门差别展转更互相似”,并列举无常与苦、苦与无我、无我与生、生与老、老与死,以及有色与无色、有见与无见、有对与无对、有漏与无漏、有为与无为等许多法门差别。

这里不是说这些概念彼此相等。例如“无常”并不就是“苦”,“苦”也不就是“无我”;有为与无为更不能因为被并列讨论,就抹去根本差别。所谓“展转相似”,重在不同法门之间可以依某种相关义、差别结构或观察方面互相比拟,同时仍须保存各自的定义与边界。

这正是佛教论典反复分别名相的原因:修行不能满足于“意思差不多”。观察无常,是看因缘所生法迁流变坏;观察苦,是看其逼迫性与不可完全任意支配;观察无我,是在其中找不到可独立主宰、恒常不变的我。三者在观行中紧密相关,却各自击破不同层面的错认。若把它们压成一种模糊的悲观感受,法相似反而成了混淆法义的借口。

第四,因果相似。

论中以“能成”与“所成”说明因果两端的相似关系:一端是促成者,一端是被成办者,二者可在相应关系中互相比拟。这里不能简化成“原因和结果长得一样”,也不能推出果中早已有一个完整的因。它指出的是能成与所成之间具有可辨认的关联,而不是取消因果两端的区别。

例如,长期以敌意揣测他人,会不断选择、强化与敌意相应的注意和反应,最后形成更稳固的戒备习惯。先前一次次造作是能成,后来较稳定的性格倾向是所成;二者有连续、相应之处,却并非同一个瞬间、同一个法。反过来,仅仅因为两个人都焦虑,也不能断言他们必有同一原因:相似的果可能由不同条件促成。

与“同类”相对,《显扬圣教论》立“异类”:诸法随其异义而互不相似,同样可以从自体、业、法、因果四方面反向辨别。因此,同类与异类不是给事物盖上永久印章。甲乙可以在外貌上同类,在作用上异类;在一种条件下作用相似,换一个条件便不相似。相似与不相似,都要说明所依的方面。

论中还在另一语境里把“相似”列为可能造成现见错乱的条件之一,与幻化所作、相貌差别、目眩、昏梦、闷乱、酒醉、放逸、癫狂等并举。这里不是说一切相似判断都是错误,而是说:相似性可能成为误认的诱因。赝品太像真品,远处的绳太像蛇,剪辑后的声音太像某人亲口所说,心便可能越过证据,把“像”认成“就是”。

《显扬圣教论》又有“心法不应思,相似境转故”之说,并提到“相似境”。至少可以确定,论中注意到心会缘着相似的境相而活动;但所给段落没有细分相似境的种类,不宜凭想象补出一套隐藏的心识学说。

由此看,相似在整个解脱道中的位置,并不是另立一种终极真理,而是服务于如实知见的辨析工具。众生的烦恼常常不是完全看不见,而是看见了一点相似,便过早认定:一次失败像过去的失败,于是认定“我永远如此”;眼前的快乐像可靠的幸福,于是认定“它不会改变”;某种修行体验像寂静,于是认定“我已经证得”。相似帮助我们从经验中辨认规律,也可能使分别心把近似误固化为同一。修行要做的,不是消灭一切比较,而是不让比较越权。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这样一个晚上:你加班后坐地铁回家,打开手机,看见伴侣发来一句:“你又要很晚吗?”你心里一紧,觉得这和上次争吵前的讯息几乎一样。几秒钟内,委屈、防卫和反击的话都冒了出来。

我们严格按四种相似逐步走一遍。

第一步,看自体相似。

这句话在字面形式、语气标点或者出现的时间上,可能确实和上次的信息相像。这是相貌层面的比较。承认这种相似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偷偷加上的结论:“既然句子像,上次的冲突就一定会重演。”

最常见的映射错误,是把自体相似直接当成事实同一。头像相同未必是同一个账号;措辞相近未必有同一种用意;孩子今天皱眉的样子像上次发脾气,也不表示他这次一定在对抗你。他可能只是困了。

第二步,看业相似。

这条讯息发挥了什么作用?它可能在询问归家时间,也可能在表达担心、催促、埋怨,或者只是为了安排晚饭。上一次同样的句子可能确实起到了责备作用,这一次却未必如此。要判断业相似,不能只看字面形貌,还要看它在当前关系和情境中实际发挥什么作用。

大众容易犯的错,是从“让我产生了同样感受”推断“对方做了同样的事”。你的紧张反应相似,是你这一端的经验;对方言语的作用与意图是否相似,仍须调查。感受是真实发生的,但感受本身不是对他人动机的自动鉴定书。

第三步,看法相似。

你可以进一步发现,这次与上次都涉及疲劳、期待落空、沟通不充分,因而在某些关系结构上可互相比拟。这是依相关义建立的相似。但“都涉及期待落空”不等于两件事毫无差别:上次你没有事先说明,这次已经通知;上次对方正面临育儿压力,这次只是需要确认门锁;上次双方都在气头上,这次对方可能很平静。

这里最容易错在拿一个抽象标签吞掉全部事实:“这就是情绪控制”“这就是回避型依恋”“这就是原生家庭重演。”标签也许指出某一方面的法相似,却不能替代对具体因缘的观察。佛教的分别法相本来是为了看得更准,不是为了用更高级的名词更快地给人定性。

第四步,看因果相似。

上一次,你带着防卫回复,对方也转入防卫,冲突因此升级。现在,相似的语句又触发相似的身体紧张、记忆与反击冲动。这显示当前反应与过去习惯之间可能有能成、所成的连续关系:过去反复的应对,促成今天较自动化的反应;今天若照旧造作,又会继续巩固明天的习惯。

但因果相似并不等于命定重复。你可以先停一下,回复:“会晚四十分钟。看到你这句话,我有点担心你是不是生气了;你是在确认时间,还是有什么需要我处理?”这一停顿没有否定过去的经验,而是拒绝让“相似”替你完成未经查验的判断。

同一套走查也适用于刷手机。某条短视频的标题、配乐和剪辑与爆款相似,是自体相似;它们都能激起停留、转发或愤怒,是业相似;它们都借助“制造紧迫感”“划分敌我”等结构,是法相似;你过去的点击促成算法继续推送类似内容,推送又强化下一次点击倾向,则可借因果相似来观察其中的能成与所成。

但不要映射错:算法把两个人归进同一画像,只说明他们在所选数据特征上相似,不说明他们是同一种人;两段内容都令你愤怒,也不说明它们陈述的事实同样可靠;推荐结果相似,更不能证明背后的全部原因相同。

修行上的走查尤其重要。一次静坐中身心轻安,与另一次轻安经验在相貌上可能相似;睡眠不足导致的恍惚,也可能在“念头减少”这一点上看似相近。但作用是否相同、所依法义是否相同、形成原因是否相同,都须分别考察。舒服、空白、麻木、专注、轻安乃至放逸,不能仅凭主观上“很静”便判为同一种境界。《显扬圣教论》把相似列入可能造成错乱所见的条件,正提醒我们:越像重要修行境界的经验,越不能只靠自我认证。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的一大特征,是机器和人都在进行大规模的相似性判断。

搜索引擎寻找相近词义,平台寻找相近用户,影像系统寻找相近面孔,生成式人工智能根据统计与结构上的关联生成相似文本。另一方面,人也在以极快速度辨认模板:像骗局、像真爱、像职场打压、像某种人格、像某种疾病、像觉醒、像开悟。

相似判断本身不是敌人。没有它,我们无法学习、推理和预警。真正危险的是三种越界:把局部相似说成全面相同,把相关相似说成必然因果,把表面相似说成真实功德。

古典论典把“相似”与“实功德”对举,所引段落虽未详释二者全部差别,却给修行者留下一个很要紧的警觉:像功德,不等于已经具备真实功德。

一个人言辞柔和,可能有慈悲,也可能只是擅长维持形象;能熟练讲“无我”,可能具有闻思所得的理解,却不等于我执已经松动;暂时远离刺激而觉得清净,也不等于贪嗔痴的种种条件已经被如实照见。反过来,一个人的表达不够漂亮,也不能据此断言他没有善意。外相、作用、法义与因果必须分层观察。

这对自我认识尤其有帮助。我们常把相似经验铸成一个坚硬的“我”:我几次在公众面前紧张,于是“我就是不善表达的人”;几段关系以相似方式结束,于是“我注定不值得被爱”;今天的念头与昨天相似,于是仿佛有一个始终不变的思想者藏在背后。

佛法并不要求否认经验中的连续与相似。若全无连续,业果、学习和修习都无从谈起。但连续相似不等于恒常同一:习惯可以由相似造作逐渐形成,也可以由不同的如理作意与行动逐渐转变。相似让我们看见条件的延续;缘起则提醒我们,只要条件改变,后续也并非只能复制过去。

因此,相似之辨可以进入戒、定、慧的训练:

在戒的层面,它帮助我们分辨“看似无害”与实际作用。玩笑的外貌相似,是否都起到同样作用?一次令双方轻松,一次却借幽默羞辱弱者,业用已经不同。

在定的层面,它帮助我们分辨相近心境。稳定的明净、昏沉造成的少念、压抑造成的麻木,表面都可能显得安静,却有不同成因与作用。

在慧的层面,它防止把概念模型当成所观实相。名言可以依相似经验建立类别,类别也有世俗功用;但诸法在具体因缘中并不会因为共用一个名称,就成为毫无差别的同一实体。能够同时看见相似与差别,才较接近如实分别,而不是在“一切都一样”和“彼此毫无关联”两个极端间摇摆。

这也说明它与解脱的关系:相似不是解脱道的终点,却是辨认错认机制的一把细刀。它帮助修行者发现,执著常在一个极短的跳跃中完成——从“像”跳到“就是”,从“曾经如此”跳到“永远如此”,从“有这种经验”跳到“这就是我”,从“境界近似”跳到“已经证得”。看清这一跳,执著便有可能在尚未凝固时松开。

常见误读与澄清

一、“相似”就是“相同”。

不是。相似必须以差别为背景;如果在所论方面完全同一,就不需要用“近似而非全同”来提醒。判断相似时,至少要追问:比较的是相貌、作用、法门关系,还是能成与所成?

二、“同类”表示事物具有一个固定、共同的实体本质。

不能这样推出。《显扬圣教论》所说同类,是诸法随特定方面更互相似。它是依义、依观察方面建立的关系。同一对事物可以在一个方面同类,在另一个方面异类;不能把关系性的分类实体化。

三、自体相似等于本体完全相同。

不是。该项的经典界定是“相貌更互相似”,重点在事物自身呈现的相貌。外观相似尤其容易成为错认条件,不能据此包办作用、来源与真伪判断。

四、业相似就是造了相同的善恶业。

这里不宜这样窄化。“业相似”的界定是“业用更互相似”,即作用相似。它当然可以应用于对造作及其作用的分析,但在这套四分法里,“业”首先应按业用理解,而不是看到“业”字便只想到业报。

五、法相似表示无常、苦、无我其实是一回事。

不是。论典强调法门差别“展转”相似,正因为法门之间既有关联,也有差别。无常、苦、无我可以相互发明,却不能互相替换;有为与无为、有漏与无漏等也不能因可对照、可比拟,就被说成没有界限。

六、因果相似表示相似结果一定来自相同原因。

不是。因果相似着眼于能成与所成之间可辨认的相应关系,不是“见果猜因”的万能公式。相似结果可能由不同条件形成,同一条件组合在变化后的环境中也可能产生不同结果。佛教因果分析重视众缘,不应被压缩成单因决定论。

七、相似既可能造成错乱,所以应停止分类和比较。

这也走向了另一端。没有适当分别,便无法辨认善不善、正见邪见、有漏无漏,也无法学习经典。问题不在分别本身,而在无视范围、条件与证据,把暂时建立的类别执成绝对实有。成熟的智慧不是模糊地说“都一样”,而是能分别而不僵化,能使用概念而不被概念绑住。

八、相似境说明我们的经验全是虚假幻觉。

所引论句只能支持“心会依相似境而转”等有限结论,不能据此断言一切经验都是虚无,也不能凭这一句话建立完整的认识论。佛教所要破除的是错认与执著,不是否定世俗层面一切有效辨认。

九、像开悟就是开悟,像慈悲就是慈悲。

这是修行中尤其应慎重的一类误认。宁静的感受、漂亮的言辞、超然的姿态,都可能具有某些功德的相貌或作用,却不能只凭相似便认定真实功德已经成就。应进一步观察:贪嗔痴是否减弱?遇到逆境时是否仍能如实、柔软而负责任?这种改变是偶然出现,还是由持续修习所成?

归根到底,“相似”教我们的不是多记一个术语,而是养成一种既敏锐又谦逊的看法:承认事物之间确有可以学习、推理和修行的关联,同时不把关联夸大成同一。

当心里再次升起“这跟以前一模一样”“这种人都一样”“有这种感觉就一定是那个境界”时,可以暂缓裁决,问四个问题:相貌像吗?作用像吗?法义或结构像吗?因果上的能成与所成像吗?然后再问最后一个更关键的问题:它们究竟在哪里不像?

这一点差别,常常正是从习惯性错认转向如实知见的入口。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定义与核心要义

「相似」(sādṛśya)指诸法在形态、性质或境界上近似而未全同之相,乃佛学中辨别同异、分别法相的重要概念之一。此概念并非全然同一之判断,而是依所观察的义与方面,呈现可相互比拟之关系。

主要阐述

在《瑜伽师地论》中,「相似」主要以三种面貌出现:

其一,作为品类名目,与无颠倒加行、退堕、与胜进、实功德、善调伏有情等并列,为可独立辨识之法相。

其二,作为具体法义分类,即「相似法」,论中列举三种:由养育众生相似法故、由藏窜相似法故、由险难相似法故。此三种相似法各自指向不同情境下与某种根本法相近似而未全同之法,可见论中以「相似法」一词涵摄多层应用范畴,并非单一指向某一固定对象。

其三,作为释经分别法之术语,即「似转」,与总义、自类别、后三求并列,用以辨析法义转解时近似而非全同之层次。

在《显扬圣教论》中,「相似」有最为详备之界定与分类。论中以「同类」统摄相似之义:所谓同类,即诸法在特定方面更互相似;相似并非全然同一,而是依所观察的义与方面,呈现可相互比拟的关系。据此分为四种:

一、自体相似:彼此相貌更互相似,此取事物显现或形貌上的近似。

二、业相似:彼此作用更互相似,依作用层面而立,不论形貌是否相同。

三、法相似:在自体之上的法门差别展转相似。论中列举无常与苦、苦与无我、无我与生、生与老、老与死,又列有色与无色、有见与无见、有对与无对、有漏与无漏、有为与无为等无量法门差别。其重点在「展转相似」与「更互相似」,即不同法门虽各有差别,仍可依相关义相互比拟。

四、因果相似:因果之间的「能成」与「所成」更互相似。

此外,「相似」在《显扬圣教论》中亦被列为造成现见错乱的惑障情形之一,与幻化所作、相貌差别、目眩、惛梦、闷乱、酒醉、放逸、癫狂等并举。此处之相似不是同类分类本身,而是可能使所见不真确、妨碍「非错乱所见相」的条件。

偈颂部分另以「相似、实功德」并列,将相似与真实功德相对举出;又偈言「心法不应思,相似境转故」,明言心法依相似境而转,显示相似亦涉及心识所缘之对境。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两部论典同属瑜伽部,然用语形式有所不同:

- 《瑜伽师地论》所用术语涵盖「相似」、「相似法」、「似转」三种形式。 - 《显扬圣教论》以「相似」为核心词形,并以「自体相似」「业相似」「法相似」「因果相似」「展转相似」「更互相似」「相似境」等形式分层表述,未见以另一译名取代此词。 - 《瑜伽师地论》以「似转」立名区辨近似而非全同之释经层次,此一用语未见于《显扬圣教论》之相关论述中。 - 两论虽同以「相似」立义,但《瑜伽师地论》多以名相罗列之方式呈现,并未作系统分类;而《显扬圣教论》则以四种相似建立系统框架,并与异类相对举。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同类/异类:《显扬圣教论》以「同类」统摄自体、业、法、因果四种相似,以「异类」表示诸法随其异义互不相似,二者依自体、业、法、因果翻转相对而立。 - 实功德:《显扬圣教论》偈颂将相似与实功德并列,以相对方式呈现。 - 错乱所见/惑障:《显扬圣教论》将相似列为可能使所见不真确、妨碍「非错乱所见相」的惑障条件之一。 - 相似境:《显扬圣教论》偈颂提及心法依相似境而转,显示相似亦涉及心识所缘之对境。 - 无颠倒加行、退堕、胜进、善调伏有情:在《瑜伽师地论》中,相似与诸德目并列为善法功德之差别品类。 - 似转:在《瑜伽师地论》之释经分别法中,与总义、自类别、后三求并列,专指法义转解时近似而非全同之层次。

代表性原文引用

- 《瑜伽师地论》:「无颠倒加行、退堕、与胜进、相似、实功德、善调伏有情」。 - 《瑜伽师地论》:「由养育众生相似法故、由藏窜相似法故、由险难相似法故」。 - 《瑜伽师地论》:「总义、自类别、似转、后三求」。 - 《显扬圣教论》:「自体相似,业相似,法相似,因果相似……相貌更互相似,业用更互相似,法门差别展转更互相似,因果更互相似」。 - 《显扬圣教论》:「相似、实功德」。 - 《显扬圣教论》:「心法不应思,相似境转故」。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中論及「相似」一詞,主要以三種面貌出現:

其一,「相似」作為品類名目之一,與其他德目並列羅舉。在一段列舉善法功德差別的文字中,論中提出「無顛倒加行、退墮、與勝進、相似、實功德、善調伏有情」等項目,「相似」即為其中一項獨立品類,指形態、性質或境界近似而非全同之相。此處之「相似」並非另立專章詳釋,而是以名相形式存於品類清單之中,顯示其作為一種可獨立辨識之法相地位,與其他德目並立。

其二,「相似法」作為具體法義之分類。論中以「由養育眾生相似法故」、「由藏竄相似法故」、「由險難相似法故」三句並列,列舉三種不同面向之「相似法」:一者關於養育眾生之相似法,二者關於藏竄之相似法,三者關於險難之相似法。此三種「相似法」各自指向不同情境下與某種根本法相近似而未全同之法,可見論中以「相似法」一詞涵攝多層應用範疇,並非單一指向某一固定對象,而是因所配合之主題不同而有不同所指。

其三,「似轉」作為辨義之術語。在論述釋經分別法的脈絡中,論中提出「總義、自類別、似轉、後三求」之項目,其中「似轉」一詞與「相似」概念直接相關,為辨析法義轉解時近似而非全同之層次名稱。此處以「似轉」而非「相似」立名,呈現論中對此概念在不同脈絡下所用術語形式之彈性,亦顯示在釋經方法中,與法義相近而須再加簡別之情況,另立專名以資區分。

綜觀上述三處原文,「相似」在《瑜伽師地論》中並未作為獨立專題深入闡發,而是散見於品類列舉、法相分類及釋經方法等不同脈絡。論中所用術語涵蓋「相似」、「相似法」、「似轉」三種形式,意義皆指向形態、性質或境界之近似而非全同,足見此概念在論中以名相而非系統論述之方式呈現。至於此概念之深義與其他法相之關聯,論中原文僅止於上述名相層次之羅列,並未進一步詳加詮釋。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論「相似」,最明確的界定見於對「同類」的分析:所謂同類,即諸法在特定方面更互相似;相似並非全然同一,而是依所觀察的義與方面,呈現可相互比擬的關係。論中將此分為自體、業、法、因果四種,顯示「相似」不是單一籠統判斷,而可依相貌、作用、法門差別及因果關係分別成立。

一、自體相似,指彼此相貌更互相似。此處所取的是事物顯現或形貌上的近似,論文用語即為「相貌更互相似」。

二、業相似,指彼此作用更互相似。這裏的「業」依原文是作用層面的比較,不涉及形貌是否相同;只要作用可以互相比擬,即名業相似。

三、法相似,指在自體之上的法門差別展轉相似。論中列舉無常與苦、苦與無我、無我與生、生與老、老與死,又列有色與無色、有見與無見、有對與無對、有漏與無漏、有為與無為等無量法門差別。其重點在「展轉相似」與「更互相似」,即不同法門雖各有差別,仍可依相關義相互比擬。

四、因果相似,指因果之間的「能成」與「所成」更互相似。論文以能成、所成標示因果兩端,將相似關係落在成辦與被成辦的關聯上。

與同類相對者,論中稱為「異類」:諸法隨其異義互不相似;異類亦有四種,依自體、業、法、因果翻轉上述相似之義而知。因此,本論的術語配置是以「同類」統攝四種相似,以「異類」表示依異義而不相似。

此外,「相似」亦被列為造成現見錯亂的惑障情形之一。惑障可由幻化所作、相貌差別、相似,以及目眩、惛夢、悶亂、酒醉、放逸、癲狂等內在狀態而起。此處的相似不是同類分類本身,而是可能使所見不真確、妨礙「非錯亂所見相」的條件。

偈頌中另以「相似、實功德」並列,將相似與真實功德相對舉出,但該偈在所引文字內未再展開二者的具體差別。 又有偈言「心法不應思,相似境轉故」,明言心法依相似境而轉;所引原文僅作此概括表述,未在該段細釋相似境的種類。 綜合而言,本論採用的核心詞形就是「相似」,並以「自體相似」「業相似」「法相似」「因果相似」「展轉相似」「更互相似」及「相似境」等形式分層表述,未見以另一譯名取代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