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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法界

samatā-dharmadhātu

指一切诸法毕竟平等、无二无别之实相法界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 ⇢ 四 · 离言空性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判教镜头〕中观/唯识止于性空平等,「法界」名相立于第三重(3);华严/密教以平等法界即毗卢遮那内证境界,可读为离言(4)。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平等法界”不是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现象上都一样,也不是主张抹平善恶、能力、责任与处境的差别。它所说的是:一切诸法究竟考察,都没有一个孤立、自足、固定不变的实体;那些被我们执为绝对的高下、内外、自他、能取与所取,并不是实相中本有的二元断裂。就此而言,诸法毕竟平等、无二无别。

这里的“平等”,不是比较以后得出的“甲等于乙”,而是说:甲与乙都同样不可被执为独立实有。它不是把差别现象取消,而是不让差别凝固成自性。

譬如海面有高浪、低浪、急浪、缓浪。浪形确有差别,不能说巨浪和微波在作用上完全相同;但没有任何一道浪能够脱离水,成为一个独立自存的“浪实体”。平等法界所照见的,正是差别不妨差别,而一切差别皆无固定自性。这个比喻只能帮助理解,不能取代经典对法界的严密说明。

《大乘庄严经论》以一句极有力量的话指出:“法界与世间,未曾有少异。”这不是说烦恼就是觉悟、伤害就是慈悲,也不是说世间的一切现状都值得肯定;它是说,法界并非藏在世间之外的另一个纯净世界。众生之所以不能如实见,并不是因为实相不在这里,而是因为“不真分别”把本来无二之处看成了固定的能与所、我与物、主体与客体。

论中用“平壁画凹凸”说明这一点:画师在平整墙面上画出凹凸阴影,观看者便仿佛看见高低远近;墙面实际上并未出现真实的坑与丘。同样,在“平等法界无二相处”,分别心持续显现能取与所取——一个坚固的“我”在里面,一个被我占有、排斥或评判的“世界”在外面。

这个比喻不能被误读成“所有现象都是不存在的”。墙上的图像确实可见,也能引起反应;所破的是我们追加给图像的实体性。能所、自他等分别在世俗生活中有其功能,但若把这些方便界线执成不可穿透的本体鸿沟,贪、嗔、恐惧和支配便会由此增长。

《大毗卢遮那成佛经疏》则从修行与佛果展开平等法界。

第一,它以“三平等”统摄戒行。所谓三平等,落实在身、口、意三业:身体怎样行动,语言怎样表达,内心怎样起念,都应正顺平等法界。疏中说:“此心实相常是平等法界。”观身业、口业并无离心而自立的别体,统末归本,皆归于一心;心的实相又不是一个可以占有的内在实体,而是平等法界。于是戒不只是约束几个外在动作,而是使身、口、意不再围绕一个坚固的自我制造戏论和对立。

第二,平等法界不能成为新的执著。疏中特别警醒:“终不以平等法界执著平等法界。”若一个人拿“万法平等”压制别人的痛苦、否认现实的不义,或者把“我懂无二”变成优越身份,他所执著的只是“平等”这个概念,不是平等法界。

第三,疏释“等”为“诸法毕竟平等”,并说此法界“无行无到”。这不是否定修行,而是指出:实相不是远方的一件物品,不能由一个实有的“我”沿路线抵达一个实有的“法界”。修行的“进步”,主要表现为离垢除障——贪著、分别和自我中心逐渐松开;不是给自我增加一项名为“证悟”的财产。所谓从平等法性而生佛家,正是从这种离执的智慧中开展佛道。

第四,平等必须成为“甚深平等法界之行”。若只在见解上说无二,却不能回应众生的苦,就还没有显出其大乘意义。《大毗卢遮那成佛经疏》把如来证平等法界与本愿大悲相连:如来由大悲示现方便,使众生同入一切智地。智慧看见自他不具固定自性,大悲便不再把他人的苦当作与己无关的外部事件。

第五,就佛德说,诸佛所证同一实相,所以疏中说,入“如来平等严藏三摩地”,显明“十方三世一切如来身口意皆悉平等平等、佛佛道同”。这并不是说诸佛只是同一个人格,也不是说佛的方便示现毫无差别;“同”在所证法界、身口意究竟清净平等,而非抹杀因缘中的种种方便。

疏又说:“非平等法界有如是名也。”法界本身并没有一个自称为“佛”的实体;“佛”是就觉悟不生常住之实相而安立的名称。这一点很重要:平等法界不是宇宙背后一个巨大、永恒、有意志的“东西”,也不是换了佛教名称的神我。

《大乘庄严经论》进一步把通达平等法界放在菩萨初地的经验中:“尔时通法界,他自心平等。”由通达法界,菩萨不再把自身与他人的生命相续看成绝对隔绝,因而开展五种心平等:

1. 无我平等:在自己与他人的相续中,都不见一个独立、恒常、主宰性的“我”。这不是说没有生命过程,而是说身心相续中找不到固定自体。

2. 有苦平等:自己与他人的相续中都有苦;苦作为苦,并不因发生在“别人身上”就比较不值得关切。这不是断言每个人承受的苦在种类和强度上完全相同。

3. 所作平等: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愿意做断苦之事。既不以慈悲为名长期摧毁自己,也不只求个人脱困而漠视众生。

4. 不求平等:为自己和他人的离苦而行,不以回报为交换条件。帮助别人,不把对方变成证明自己善良、换取服从或情感偿还的工具。

5. 同得平等:自己所得与其余菩萨所得无差别。修行成就不是用来建立灵性等级、争夺唯一性和优越感的资本。

这五种平等不是五个近义词,而是一条严密展开的菩萨道:从见无我,进而正视共同的苦;由见苦而承担断苦之行;行动时不求回报;有所得时又不据为个人功勋。平等法界因此不是抽象本体论,而是从智慧必然流出慈悲、从见地具体落实为行愿的枢纽。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个常见场景:你加班后挤上地铁,打开手机,看见同龄人升职、旅行、买房的动态。伴侣又发来消息,抱怨你最近总是敷衍。你疲惫、嫉妒,觉得所有人都在向你索取。

先看“平壁上的凹凸”。手机界面确实显示了照片、职位和消费信息;人与人的收入、机会和处境也确有差异。平等法界不要求你假装这些都不存在。问题出在分别心追加的实体化叙事:“他是彻底成功的人,我是彻底失败的人”“别人都轻松,只有我受苦”“伴侣是妨碍我喘息的人。”少量信息被画成立体而固定的人生全貌,正如平壁上被看出的凹凸。

这里最容易映射错的是:把“不真分别”理解成“凡是分辨都是错的”。事实上,你仍须分辨工作是否过量、关系中是否存在伤害、某项责任该由谁承担。要松开的不是正常辨识,而是把暂时状态凝固成自性,把相对差别升级为“我与他本质上就是如此”。

再走身、口、意三平等。

意业上,你先如实看见嫉妒、疲惫和防卫正在生起,不急着把它们包装成正义,也不因有这些念头就判定自己是坏人。念头是缘起的身心活动,不是一个固定自我的判决书。

口业上,你不必用“万法平等”堵住伴侣,而可以说:“我现在很疲惫,也听见你觉得被忽略。让我缓十分钟,我们再谈。”语言既不以自我为绝对中心,也不抹杀自己的限度。

身业上,你可能关掉信息流,回家后坐下来认真听对方说话;也可能明确提出工作边界。平等不是一味退让,而是让行动不再只服务于“保住我的面子、赢过对方、证明我没错”。身口意共同转向减少自他之苦,才是在日常中趋近三平等之戒。

然后用五种平等逐项走查:

1. 无我平等:所谓“成功的他”“失败的我”“苛求的伴侣”,都是对复杂身心相续的简化命名;三者之中都找不到永恒不变的身份核心。

2. 有苦平等:你有过劳和比较之苦;伴侣有被冷落之苦;动态里看似成功的人也处在自己的因缘与压力中。这里不能映射成“大家都一样惨”,更不能用想象出来的他人之苦抵消眼前真实的不公平。经典所说的是自他皆有苦,苦皆值得正视,不是苦的分量、原因和责任全都相同。

3. 所作平等:你既要处理自己的过劳,也要回应关系中的疏离。若只牺牲自己讨好伴侣,不是完整的自他断苦;若只强调自己需要空间而完全拒绝倾听,同样失去平等。

4. 不求平等:你愿意倾听,不是为了让对方立刻承认你更辛苦;伴侣若给予理解,也不应被当作以后索取服从的筹码。不求回报不等于纵容剥削,更不等于放弃合理边界;它针对的是把善行变成控制对方的债权。

5. 同得平等:关系若因此多一点理解,不必把它记成“是我境界高,所以我拯救了这段关系”。修行所得不被占为自我勋章,才不至于由“我比较觉察”制造新的高下。

最后再检查一次:“我是否正在执著平等法界?”如果你对伴侣说“你不该介意,因为自他无二”,就是用空洞的平等否认具体感受;如果公司用“大家都是一家人”要求员工无偿加班,就是拿表面一体掩盖权责不平等。这恰好违背“终不以平等法界执著平等法界”的警策。

真正的落点不是获得一种玄妙感,而是:能所对立稍微松动,自他之苦同时进入视野,身口意开始作出不以占有和敌对为中心的选择。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特别擅长制造“凹凸画”:算法把人压缩为画像、标签与偏好,把世界排成热度、财富、颜值、学历和立场的阶梯。久而久之,我们不仅使用分类,还开始相信分类就是人的本体:高绩效者仿佛更值得存在,意见不同者仿佛属于另一种人,暂时失败者则把失败内化成“我就是不行”。

平等法界提供的不是一句“大家都很好”,而是一种更深的解毒:所有标签都依因缘暂时成立,没有哪一个标签能穷尽一个人,也没有哪一种差别拥有不可改变的自性。

这使人获得两种同时成立的能力。

一是看见差别而不将其绝对化。疾病需要治疗,暴力需要制止,不公需要纠正,能力与责任需要具体判断;平等法界从不要求取消这些世俗辨别。

二是在差别中不遗失共同的无我与苦。加害行为必须被制止,但加害者也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恶实体”;受害者需要被保护,也不能被永久冻结在“受害者”这一身份里。正因为人和处境都不是固定自性,教育、忏悔、修复与转变才有可能。

它也修正一种常见的自我关怀偏差。当代人有时把关怀自己理解成扩大“我的感受拥有最高优先级”;另一些人则把慈悲误作无限牺牲。《大乘庄严经论》的“所作平等”更完整:自他的苦都应被照顾,自他的断苦都属于所作。健康边界与慈悲并不冲突,恰恰可以彼此成全。

从整个解脱道看,平等法界处在智慧与慈悲的交汇处。若只说无二而没有戒行,见地容易变成漂亮概念;若只行善而牢执施者、受者与功德,善行又会滋养细微的我慢。通达平等法界,一方面松动能所、自他与得失的实有执著,另一方面把这种智慧落实为身口意清净、平等断苦、不求回报以及不占有修行所得。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大乘庄严经论》将其联系到初地菩萨,而不是把它当作一种随口即可宣布的态度。我们可以在理解和实践上趋近它,但不应把概念理解、短暂的一体感或情绪体验冒充菩萨现证。经典所说的“通法界”,远比“我认同人人平等”深刻。

AI或脑科学可以提供有限的对照:人的判断确实会受信息筛选、注意机制、预测与既有模式影响,算法也会放大某些标签和偏好。这有助于理解我们为何容易把“画出来的凹凸”当真。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因此证明佛教的法界、无我或菩萨证悟;科学模型处理的是可观察机制,平等法界则属于佛教对实相、认识与解脱实践的整体论述,两者只能审慎对照,不能直接等同。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平等就是所有事物完全一样。

不是。冷与热、善与恶、疾病与健康、伤害与照顾,在因果和作用上都有差别。平等法界说的是诸法同样无固定自性,究竟无二;不是说现象、功能和果报毫无差别。

误读二:法界是世间背后的另一个世界。

《大乘庄严经论》明说:“法界与世间,未曾有少异。”法界不是逃离现实后抵达的秘密空间;正是在这个缘起世间中,离开虚妄执著而如实通达其无二实相。

误读三:既然无二,就没有能所,也不需要正常判断。

论中所破的是把能取、所取执为真实自立的二相,不是否定日常认识的功能。过马路仍要辨认车辆,医疗仍要辨别病因,伦理上仍要判断行为后果。无二智慧解除的是实有执,不是生活能力。

误读四:众生平等,所以每个人承受的苦完全相同。

“有苦平等”是自他相续皆有苦、苦皆应关切,不是说战争创伤、贫困、失恋和一时不快在强度与责任结构上没有差别。用“人人都有苦”淡化他人的严重处境,是对这一平等的窄化。

误读五:自他平等就是只顾别人,不顾自己。

“所作平等”明确涵盖自他:对自己和他人都愿作断苦之事。若长期自我耗损,甚至纵容伤害,并不符合完整的自他平等。

误读六:不求回报就是不设界限,也不能追究责任。

“不求平等”是行善不以对方回报作为交换,不是放弃契约、边界和正义。制止侵害、要求劳动报酬、退出危险关系,都可以是减少自他之苦的正当行动。

误读七:法界平等,所以烦恼就是佛果,不必修行。

法界虽不离世间,众生却因愚痴和不真分别不能如实见;因此仍须离垢除障,净化身口意。《大毗卢遮那成佛经疏》所说“无行无到”,不是鼓励懒散,而是否定把修行想成实有之我占有实有佛果。正因为无所得,修行才不再是自我的扩建工程。

误读八:平等法界是一个永恒的宇宙本体或大我。

疏说“非平等法界有如是名也”,又说法界无受藏之相、无住处。它不是藏在万物背后的主宰者,也不是一个能够被抓住、命名和占有的实体。若把法界实体化,只是把“小我”换成了更宏大的概念。

误读九:懂得“万法平等”,便已经证悟。

概念理解、情绪上的一体感与菩萨通达法界不是一回事。《大乘庄严经论》将自他心平等联系于初地,并以五种平等检验其展开。真正的通达必然改变一个人面对苦、行动、回报和所得的方式。

误读十:既然平等,佛与众生没有任何区别。

从法界实相说,诸法毕竟平等;从迷悟、烦恼、功德与作用说,佛与未觉众生不能混同。《大毗卢遮那成佛经疏》说如来“已证平等法界”,重点正在“证”:法界不是佛创造的,但如来已圆满觉悟,并由本愿大悲示现方便。以理上的平等取消修证上的差别,会把解脱道截断。

平等法界最终要松开的,是我们不断制造的本体性高下:我比你重要、我的苦才真实、我的所得属于我、我的见解就是法界。它并不使世界变得模糊,反而使人更准确地看见差别、更公平地承担苦,也更少用差别制造隔绝。

当“我”和“他”不再是两座封闭的堡垒,慈悲便不只是道德命令;当一切所得都不可占有,修行也不再成为自我荣耀。由无二而见苦,由见苦而断苦,行而不求,得而不居——这正是平等法界在解脱道中由实相智慧开展为菩萨行的完整方向。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平等法界(samatā-dharmadhātu)为佛教表述实相之重要概念,谓一切诸法究竟平等、无二无别。此概念于经疏部与瑜伽部经论中各有阐发:经疏部以之统摄戒行、真言行、佛果证悟等多层面;瑜伽部则从法界与世间之关系、能所二相之虚妄、初地菩萨之自他平等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主要阐述

(一) 以三平等摄戒:《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释三嚩罗之义为「平等义」,行者住此戒时,身口意三业悉皆正顺三平等处,具一切诸佛律仪。行者观身口业自无别体,统末归本唯是一心,而「此心实相常是平等法界」,故住此戒时种种身口意业皆同一相,无量见网皆悉净除,是故得名住无戏论金刚印。

(二) 以字门明其不可执着:在荼字门释中,明一切法无有怨对,「终不以平等法界执着平等法界」,显示平等法界本身亦离执取。

(三) 以「等」明诸法毕竟平等:疏释真言「等」字,云「等者即是诸法毕竟平等也」,然此平等法界「无行无到」,以能离垢除障为胜进之义,无行而进最为善逝,「从平等法性而生佛家」,此平等法界即是佛境界之大空。

(四) 以真言行为趣入之门:疏云由「甚深平等法界之行」,行者能常如是行,则能随众生所思愿而满足之,乃至无上大愿亦能与彼;若离此法更于余法句中求成不思议法界之果,「无有是处」。又云若有人能得此自证非他、不由他悟之法,即能照明世间。

(五) 就佛德而言:如来自觉不生常住之体,「非平等法界有如是名也」,佛名由觉此不生而得,非法界自有名称。「如来已证平等法界」,以本愿大悲加持,现方便身密之门,令一切众生同入一切智地;又「以平等法界庄严法身,故名严也」。

(六) 就三昧名相而言:入「如来平等严藏三摩地」,显「十方三世一切如来身口意皆悉平等平等、佛佛道同」之义。

(七) 明其离过之性:疏云「平等法界之性离如是过,无有始终也」,无生灭故不可尽;「平等法界中无有如是受藏之相,故无住处」;「诸佛同位」者,唯是诸佛同所证知可为譬喻。

(八) 法界与世间无异:《大乘庄严经论》首先以「法界与世间,未曾有少异」揭示其核心,法界与世间并非各自分立,二者从无丝毫差异。然众生因愚痴炽盛,反而执著于所无,弃舍于所有,遂不能如实见此无异之理。

(九) 平等法界无二相:以画师在平壁上画出凹凸之相为譬喻。平壁实际并无高下,观看者却见有高下;同样,「不真分别」在「平等法界无二相处」,恒常见到能、所二相。由此可知,法界本身是「平等」而「无二相」的,能取与所取的对立并非平等法界中本有之差别,而是由不真分别所显现。

(十) 初地菩萨之自他心平等:本经把对平等法界的通达置于菩萨初地的经验中,称「尔时通法界,他自心平等」。菩萨于初地通达平等法界,因而能观他身即是自身,并得自心与他心之平等。

(十一) 五种平等:此「心平等」具体分为五种,并以「五无差别故」总摄:(1)「无我平等」,于自他相续不见有我;(2)「有苦平等」,自他相续所有诸苦无差别;(3)「所作平等」,对自他皆欲作断苦之事;(4)「不求平等」,为自他所作而不求反报;(5)「同得平等」,自己所得与其余菩萨所得无差别。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一) 经疏部(《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以「平等法界」为主称,另用「平等法性」指其体性、「无相法界」「不思议法界」作其异名。又以「三平等法门」明戒行之相,以「阿字」本不生义会其宗趣,以「佛佛道同」「诸佛同位」显其普遍性。

(二) 瑜伽部(《大乘庄严经论》):同样用「平等法界」为本经明用之术语,并辅以「无二相」「心平等」与「五种平等」等形式。原文并未另立其他同义名目。

两部经论虽同用「平等法界」一词,然阐述重点不同:经疏部侧重密教之戒行、真言行与佛德庄严;瑜伽部侧重法界与世间之关系、初地菩萨之证悟及自他心平等之展开。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嚩罗(三平等):经疏部以三嚩罗为「平等义」,与平等法界直接相联,住三平等戒即住无戏论金刚印。 - 阿字本不生:经疏部以阿字本不生义会平等法界之宗趣。 - 平等法性:经疏部以此与平等法界互用,指诸法毕竟平等之体性。 - 如来平等严藏三摩地:入此三摩地即显十方三世诸佛身口意平等之义。 - 不真分别:瑜伽部以此说明平等法界中能所二相之虚妄。 - 初地菩萨之证悟:瑜伽部将通达平等法界置于菩萨初地经验中。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此心实相常是平等法界」——《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 2. 「终不以平等法界执着平等法界」——《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 3. 「等者即是诸法毕竟平等也」——《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 4. 「非平等法界有如是名也」——《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 5. 「如来已证平等法界」——《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 6. 「甚深平等法界之行」——《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 7. 「十方三世一切如来身口意皆悉平等平等、佛佛道同」——《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 8. 「平等法界之性离如是过,无有始终也」——《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 9. 「法界与世间,未曾有少异」——《大乘庄严经论》 10. 「平等法界无二相处」——《大乘庄严经论》 11. 「尔时通法界,他自心平等」——《大乘庄严经论》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論述「平等法界」,首先以「法界與世間,未曾有少異」揭示其核心:法界與世間並非各自分立,二者從來沒有絲毫差異。然而眾生因愚癡熾盛,反而執著於所無,棄捨於所有,遂不能如實見此無異之理。此處經文直接使用「法界」一詞,並以「未曾有少異」表達其平等無別的實相。

其次,本經以畫師在平壁上畫出凹凸之相為譬喻。平壁實際並無高下,觀看者卻見有高下;同樣,「不真分別」在「平等法界無二相處」,恆常見到能、所二相。由此可知,法界本身是「平等」而「無二相」的,能取與所取的對立並非平等法界中本有之差別,而是由不真分別所顯現。本經在此所用的術語形式包括「平等法界」、「無二相」、「能所二相」及「不真分別」,並藉平壁與凹凸的譬喻,說明無差別之處如何被見成差別。

再次,本經把對平等法界的通達置於菩薩初地的經驗中,稱「爾時通法界,他自心平等」。菩薩於初地通達平等法界,因而能觀他身即是自身,並得自心與他心之平等。這一表述不僅說法界無二無別,亦把通達法界與自他平等直接相連,顯出本經論述此概念的一項鮮明側面。

本經又將此「心平等」具體分為五種,並以「五無差別故」總攝。第一是「無我平等」,於自他相續不見有我;第二是「有苦平等」,自他相續所有諸苦無差別;第三是「所作平等」,對自他皆欲作斷苦之事;第四是「不求平等」,為自他所作而不求反報;第五是「同得平等」,自己所得與其餘菩薩所得無差別。五者皆以「自他相續」或自他所作為觀察範圍,從無我、受苦、斷苦之行、不求回報及菩薩所得等面向,展開通達平等法界後的自他無差別。

因此,《大乘莊嚴經論》對此概念的用詞重心,是「平等法界」與「通達平等法界」;其內容由法界與世間無異、法界本無能所二相,進而落實為初地菩薩所證的自他心平等及五種平等。原文並未另立其他同義名目,故記錄其術語時,應保留本經明用的「平等法界」、「無二相」、「心平等」與「五種平等」等形式。

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大日經疏)T1796 · 經疏部

本疏以「平等法界」表述一切諸法畢竟平等、無二無別的實相法界,論述涵攝戒行、字門、真言行與佛果證悟等多個層面。

一、以「三平等」攝戒。疏釋三嚩羅之義,云「三嚩羅是平等義」,行者住此戒時,身口意三業方便悉皆正順三平等處,即具一切諸佛律儀;行者觀身口業自無別體,統末歸本唯是一心,而「此心實相常是平等法界」,故住此戒時種種身口意業皆同一相,無量見網皆悉淨除,是故得名住無戲論金剛印。

二、以字門明其不可執著。在荼字門釋中,明一切法無有怨對,「終不以平等法界執著平等法界」,顯示平等法界本身亦離執取。

三、以「等」明諸法畢竟平等。疏釋真言「等」字,云「等者即是諸法畢竟平等也」,然此平等法界「無行無到」,以能離垢除障為勝進之義,無行而進最為善逝,「從平等法性而生佛家」,此平等法界即是佛境界之大空。

四、以真言行為趣入之門。疏云由「甚深平等法界之行」,行者能常如是行,則能隨眾生所思願而滿足之,乃至無上大願亦能與彼;若離此法更於餘法句中求成不思議法界之果,「無有是處」。又云若有人能得此自證非他、不由他悟之法,即能照明世間。

五、就佛德而言,如來自覺不生常住之體,「非平等法界有如是名也」,佛名由覺此不生而得,非法界自有名稱。「如來已證平等法界」,以本願大悲加持,現方便身密之門,令一切眾生同入一切智地;又「以平等法界莊嚴法身,故名嚴也」。

六、就三昧名相而言,入「如來平等嚴藏三摩地」,顯「十方三世一切如來身口意皆悉平等平等、佛佛道同」之義。

七、明其離過之性。疏云「平等法界之性離如是過,無有始終也」,無生滅故不可盡;「平等法界中無有如是受藏之相,故無住處」;「諸佛同位」者,唯是諸佛同所證知可為譬喻。

術語方面,本疏以「平等法界」為主稱,並用「平等法性」指其體性、「無相法界」「不思議法界」作其異名;又以「三平等法門」明戒行之相,以「阿字」本不生義會其宗趣,以「佛佛道同」「諸佛同位」顯其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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