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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者

pravrajita

出家者指剃除须发、着袈裟法衣,舍离俗家而专志修道之行者。机器生成

类型 事相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出家者”不是一个只靠外观就能解释完的名词。依所给经典材料,它至少包含四层彼此相连、却不能混为一谈的意义:身分与生活形态的改变、修行条件的重新安排、价值方向的转换,以及以解脱为究竟归趣。

第一层,是看得见的身分转变。

《长阿含经》说“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求道”,《杂阿含经》说“剃除鬚髮,著袈裟衣,出家增进学道,净修梵行”。剃除须发、穿着袈裟或三法衣,标志一个人离开原有的俗家生活,进入专门修道的共同体与生活秩序。

这里的重点不只是换一种衣服。经典特意说,婆罗门、居士、首陀罗等不同社会身分的人,都可以采取同一出家身相。这意味着:一个人进入修道生活以后,原先由出身、职业、财富和社会等级规定的身分,被放到次要位置;他首先以“求道者”的身分重新开始。

但外相只是入口,不是成就证明。《长阿含经》记载,求道者看见“出家人,常在闲静处”,曾猜想其中或有佛世尊;对方实际上不能解答究竟与道迹所趣。这一段很重要:经典既承认出家者有可辨认的外相与生活形态,也明确没有把一般出家者等同于佛、阿罗汉或必然通达佛法的人。袈裟表明一种承诺和位置,不自动证明内证的深浅。

第二层,是生活条件的主动重整。

《杂阿含经》用“舍俗出非家”表达出家的意义。“非家”不是单纯厌恶房屋,也不是从一个住址搬到另一个住址,而是离开以家庭占有、财产经营、血缘延续和世俗角色为中心的生活结构。偈中具体列出“妻子及财宝”,说明所舍首先包括亲属与财产关系中的占有性安排。

《长阿含经》又说出家人“常在闲静处”。闲静不是为了把孤独本身神圣化,而是减少牵引、应酬和事务,使观察身心、修习梵行有持续展开的空间。《十住毗婆沙论》所说“在家有事故,出家无事故”,也应从这种生活结构的差别理解:“无事故”不是出家以后什么责任都没有,而是尽量退出围绕家业、仕途、财产和亲属利益不断滋生的俗务网络,使主要精力能够归于佛法。

所以,出家不是在原生活上增加一项宗教爱好,而是重新安排时间、空间、关系和欲望的优先次序。它承认一个朴素却常被忽略的事实:人受什么环境包围,心就会反复被什么训练。若每天主要训练竞争、占有、表现和自我维护,仅凭偶尔的清净愿望,很难扭转积习。出家制度便是把整个生活改造成修道的助缘。

第三层,是从“离开某处”转向“断除烦恼”。

《长阿含经》把随闻法而出家称作“离于恩爱狱”,并说“无有众结缚”。“恩爱狱”不是说亲情、爱情本身都是罪恶,更不是鼓励冷酷无情;它指出的是:当爱与“必须属于我”“必须照我的期待发展”“失去它我便不能存在”结合时,爱就会变成系缚。

《杂阿含经》把这一点说得更彻底:出家者不只舍“妻子及财宝”,最终要断的是“贪恚痴”。这形成一个非常清楚的层次:

- 离开俗家,是外在生活结构的改变; - 减少财产与亲属占有,是依附方式的改变; - 断除贪、恚、痴,才是烦恼根本的止息。

如果只离开家庭,却把控制欲、名望欲、嫉妒、派系意识和自我优越感带进僧团,那是住处变了,烦恼的机制仍然照旧。反过来说,在家人虽然也能修习布施、持戒、禅定与智慧,却不能因此把制度意义上的“出家”稀释为“心里看开就算出家”。内在放下不能代替实际身分,实际身分也不能代替内在放下;二者相关,却不是同一件事。

第四层,是以解脱而非清闲为目的。

《杂阿含经》把出家的目的说成“增进学道,净修梵行”,《长阿含经》则说“以信坚固出家为道”,进而“修七觉意,修无上梵行”。所以,经典中的出家并非消极退场,而是一种目标更集中的学习和实践。

这里的“梵行”不能窄化成一种体面的宗教生活,更不能只理解为外在禁欲。就这些材料的脉络而言,它指向清净修道的整体实践;其最高结果,是《长阿含经》所说的“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更不受后有”,以及《杂阿含经》所说的“得阿罗汉”“尽诸漏”“正智心解脱”“爱尽”。

这同时划出了一条关键界线:阿罗汉果是出家修行所指向的究竟成就,不是每个出家者已经具备的属性。不能因为某人尚有烦恼,就说出家毫无意义;也不能因为他穿上法衣,就预先把圣者的德行加到他身上。出家者是走上这条道路的人,圣者则是已经实现相应证悟的人。

第五层,是价值重心的倒转。

《十住毗婆沙论》用一系列强烈的成组对举来说明出家位置:

- “在家随官法,出家随佛法”:生活的最高依循从世间制度转向佛法; - 在家“以妇为伴”,出家“以坚心为伴”:不再以配偶关系作为主要支撑,而以坚固道心承担修道生活; - “在家入围,出家解围”:从不断加深的关系、利益与事务包围中求解脱; - “在家入深榛,出家出深榛”:离开如密林般纠缠难行的俗务和烦恼环境; - 在家贵财施,出家贵法施:价值由财物的给予,转向以佛法利益众生; - 在家持魔幢,出家持佛幢:以鲜明象征表示所归属、彰显的方向发生改变; - 在家“有归处”,出家“坏诸归处”:不再把世俗身分、产业和关系当成最后保障; - 在家增长身,出家离身:不再以养护、装饰和扩张这个“我及我所有”为人生主轴。

这些话是论书为了凸显两种生活结构而作的强烈对举,不能机械改写成“所有在家人都侵害别人,所有出家人都利益别人”。若把修辞性的类型对照变成对每一个人的事实判决,就会既违背经验,也遮蔽论书真正的问题:不同生活结构通常在鼓励人追求什么?

本论还说“又于出家者,心应深贪慕”。此处的“深贪慕”是对出家道路生起深切欣慕,不是把出家者偶像化。真正值得倾慕的,是有人愿意把整个人生交给离贪、利他和求道,而不是对某个穿法衣的个体停止观察与判断。

第六层,是声闻解脱道与菩萨道都可具有的身分。

出家者不只指以阿罗汉为目标的修行人。《十住毗婆沙论》明确说“出家诸菩萨所学三昧法,在家菩萨亦应知之”。这说明“出家/在家”与“声闻/菩萨”不是同一条分类轴线:菩萨可以出家,也可以在家;在家菩萨同样应知某些出家菩萨所学之法。

因此,出家是修道的生活身分和实践位置,不等于唯一一种修行乘向,也不等于如来,更不等于已经证果。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以公开、持续而制度化的方式,把整套生活转向解脱。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位当代人:她每天通勤,工作消息从早响到晚,下班后继续刷手机;她需要维持亲密关系、照顾孩子、偿还贷款,也不断担心职位、收入和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某天,她遇到佛法,对出家生活生起认真向往。

先从最容易误映射的地方开始:她把工作群设置成免打扰,周末独自去山里住两天,这不是经典身分意义上的出家。它可能是有益的减压或静修,却还没有发生“剃除须发、著袈裟法衣、舍俗出非家”的身分与生活转变。不能把暂时离线叫作出家,也不能把“不想上班”叫作出离心。

接着,她开始观察自己的日常。

早高峰时,同事升职的消息弹出来,她胸口一紧,立刻打开社交平台查看对方履历。这里真正形成束缚的,不是地铁、手机或同事,而是心中“我必须胜过他,才证明我有价值”的贪与痴。如果她只是厌恶办公室,却没有看见比较心,换到寺院环境也可能继续比较资历、职事、供养或声望。

午休时,伴侣没有及时回复,她连续追问,脑中出现“你若重视我,就应立刻回应”的念头。经典所谓“离于恩爱狱”,不应被粗暴映射成“不要爱人”;真正需要照见的是,关怀如何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占有,亲密如何变成对方必须满足我的证明。出家所舍的不是慈悲,而是以对方来巩固“我”的依附结构。

晚上,她一边陪孩子,一边因工作焦虑而不断看手机,孩子稍有哭闹,她便发怒。这里也不能简单说“孩子是障道因缘”。在经典定义中,应当继续往内走:外面是家庭事务,里面则是贪、恚、痴——贪求事情依照自己的时间表进行,遭到打断便生恚,对身心因缘的无常和不可控制缺少如实认识,便是痴。把烦恼全部归罪于家人,只是把内在问题外包。

如果她真正选择出家,变化便不只是减少屏幕时间,而是依相应制度离开原来的俗家身分,剃除须发、著袈裟法衣,进入以佛法为中心的生活。她不再以职业晋升、伴侣肯定、资产累积和家庭延续作为人生主轴;居处、衣食、作息和人际关系,都围绕“增进学道、净修梵行”重新组织。

但走查还不能停在这里。

清晨修习时,她发现自己仍想得到师长赞许;承担事务时,她仍会因别人不配合而恼怒;见到另一位出家者受人尊敬,她仍会嫉妒。这并不自动证明出家失败,而是显示:外在的“舍俗”已经完成,内在的“贪恚痴离欲”仍须实践。法衣让问题更集中地显露,却不会神奇地替人消灭问题。

她于是依佛法学习,不再把闲静当成逃避刺激,而把它当作如实观察刺激与反应的条件;不再把“以坚心为伴”理解成拒绝一切帮助,而理解成最终必须亲自承担心的训练;不再把法施理解成喜欢给人讲道理,而是先使自己的言行能够真正减少他人的迷惑和苦恼。

这条路线可以依经典材料逐层核对:

外相上,是剃除须发、著袈裟或服三法衣;生活上,是舍俗出非家、常在闲静处;动机上,是由信而出家求道;实践上,是增进学道、净修梵行,并依《长阿含经》的表述修“七觉意”;烦恼上,是离贪、恚、痴及众结;价值上,是从自我扩张转向利益他人、重视法施;究竟上,是尽诸漏、正智心解脱、爱尽,乃至生死已尽、不受后有。

任何一步都不能吞掉其余步骤。只讲剃发,会把出家降为造型;只讲内心,会取消真实的生活承诺;只讲清静,会把它误作休养;只讲社会尊敬,会使法衣变成地位;只讲远离家庭,会遗漏真正要断的贪恚痴;一开始就把出家者等同阿罗汉,则会混淆道路与果位。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多数人未必会出家,但当代人尤其需要理解出家者为什么存在。

首先,出家者保存了一种对主流人生脚本的公开质问。社会通常把更高收入、更好职位、更强影响力、更稳定的亲密关系和更多资产视为自然目标。出家生活却用整个人生追问:如果一个人的欲求总能找到新对象,那么拥有更多,是否真的能够终止不安?如果身体、关系和身分终会变化,把它们当作最后归处是否可靠?

出家者的意义不在于轻蔑世间,而在于证明人可以把“减少贪著、理解苦及其止息”置于生产、消费和繁衍之上。即使在家人不采取同一种生活方式,这种见证也会迫使我们重新衡量:究竟是我在使用工作、金钱和算法,还是它们正在规定我的注意力、情绪和价值?

其次,出家显示环境不是无关紧要的。

当代算法系统会根据点击、停留和互动持续供应刺激,使欲望、愤怒和身份认同不断获得新燃料。可以借此帮助理解佛教为何重视远离扰动、常在闲静处:人的注意力会被反复接触的对象塑造。不过,这只是帮助理解的当代类比,不能据此声称算法研究或脑科学已经“证明佛法”;科学对意识、欲望和长期修习的解释仍有范围限制与大量未决问题,而佛法讨论的是苦、业、无常、无我与解脱的完整实践脉络。

更重要的是,出家不只是删除几个应用,而是改变整个欲望生态。手机被拿走以后,渴望被看见的心仍可能存在;薪水不再增长以后,攀比仍可能改换对象。出家制度提供较少俗务干扰的条件,真正的功课却仍是辨认并断除贪恚痴。

再次,出家者使佛法不只是一套观念。

若佛法只由业余时间学习,很容易被安排在“不妨碍原有人生目标”的位置:工作、家庭、消费与娱乐照旧,佛法负责让人情绪稳定。出家者则把次序倒转——佛法成为生活中心,其他事项服从修道。这种全时间的实践位置,有助于经典、戒律、禅修传统、教导和僧团生活得以延续。

最后,理解出家者也能帮助在家人更诚实地修行。在家菩萨并未被排除在深法之外,《十住毗婆沙论》明确说,在家菩萨也应知出家诸菩萨所学的三昧法。但“同样可以修”不等于“两种处境毫无差别”。在家生活具有亲属、职业、财产和制度责任;出家生活则主动削弱这些牵引,以形成专修条件。承认条件不同,不是贬低任何一方,而是避免用一句“心出家就好”掩盖现实结构对修行的影响。

对在家人而言,出家者像一面镜子:不要求每个人复制同一生活,却让人看见自己到底把什么当作归处。对出家者而言,法衣也像一面镜子:它不断提醒自己,接受恭敬并非为了获得新的身份资本,而是为了实践离贪、利他与解脱。

常见误读与澄清

一、“出家就是看破红尘,对生活失望。”

经典给出的正面动机是闻法、生信、“出家求道”“增进学道”“净修梵行”。因失恋、债务或职场挫折而暂时想逃离,只是一种心理处境;它可能成为重新思考人生的契机,却不能自动等同于以信坚固、专志求道。

二、“出家就是不要家人,不再有感情。”

“舍俗出非家”确实包含离开以妻子、财宝为中心的俗家结构,不能把它淡化成普通人偶尔独处。但修行所断的是贪、恚、痴和占有性的爱缚,不是慈悲。若离家以后变得冷酷、自私,便不能把这种状态当成经典所说的解脱。

三、“心里放下,就是出家;有没有法衣并不重要。”

就一般修心而言,放下当然重要;但就“出家者”这个特定概念而言,经典明确包含剃除须发、著袈裟或三法衣、舍离俗家和进入相应生活形态。把一切内心淡泊都称为出家,会抹去出家身分的真实承诺。准确的说法是:在家人也能修出离、离贪和菩萨行,但不因此取得出家者的身分。

四、“剃了头、穿了袈裟,就是已经解脱。”

外相确认的是出家身分的可见标志,不是阿罗汉果的证明。《长阿含经》所述不能回答究竟道迹的出家人,正好防止这种误认。经典以阿罗汉、尽诸漏、正智心解脱为究竟目标,并未说人人一出家便已实现。

五、“只要住在安静地方,就是出家修行。”

“常在闲静处”是出家生活的一个特征,不是完整定义。度假、独居、远程办公或数码戒断都可能暂时安静,却未必包含舍俗、依法生活、净修梵行与断除烦恼的方向。安静可以成为助缘,也可能只是舒适。

六、“经典赞叹出家,所以在家生活没有修行价值。”

《十住毗婆沙论》确实强烈对举在家与出家,并要求对出家者“心应深贪慕”;但同一部论也说,在家菩萨应知出家诸菩萨所学三昧法。这表明在家与出家是条件和职责不同,不是“能修”与“完全不能修”的粗糙二分。某些行法确实“出家者所宜,非在家者所行”,也不能因此推出在家人没有佛法道路。

七、“出家天然高于所有在家人。”

《杂阿含经》有“天王之所敬,是必世间胜,故我从今日,当礼出家人”的赞叹,显示对出家身分及其所代表道路的崇敬。但对制度和理想的尊重,不能被偷换成对每一个个体行为的无条件背书。经典自己已区分一般出家人、能够答究竟道者与证得阿罗汉者。恭敬法衣所代表的志业,与如实判断具体言行,可以同时成立。

八、“出家只是自我解脱,不关心别人。”

《十住毗婆沙论》恰恰把出家的价值方向说成“以利益他为贵”,并以法施为贵;同时又明确说到“出家诸菩萨”。远离俗务并非必然等于远离众生。它可以是为了减少自身烦恼,也可以成为更稳定地学习、住持与布施佛法的条件。

九、“出家是逃避责任。”

若未经妥善处理现实责任,只为躲避后果,当然可能构成逃避;但不能因此把经典意义上的出家一概归为逃避。出家所做的是转换所承担的责任:从以家业、职业和亲属利益为核心,转向依法修行、调伏烦恼、净修梵行与利益他人。它不是不要责任,而是不再把世俗责任结构当作人生唯一可能的形式。

十、“出家与在家的分别最终都是空,所以无需认真区分。”

佛法谈空,并不意味着因果、身分、戒法和生活条件可以随意混称。恰恰因为一切依条件成立,才更应辨明不同条件会支持什么行为、带来什么责任。制度上的出家、内心的出离、烦恼的断除和圣果的证得,是相互关联而层次不同的事;把它们揉成一句“都是形式”,不是超越分别,而是失去准确观察。

归根结底,出家者不是“离开正常生活的人”,而是以整个生活承担一个根本问题的人:当一切可占有之物终将改变,人能否不再依靠占有来确立自己?

剃除须发与著袈裟,是这个问题的公开标志;舍俗与闲静,是为它建立条件;增进学道与净修梵行,是实际道路;离贪、恚、痴,才是内在的出离;尽诸漏、正智心解脱、生死已尽而不受后有,则是这条道路的究竟归趣。若少了外在承诺,“出家”容易被说成一种模糊心态;若少了内在解脱,出家又只剩身相。经典把二者连在一起,是要让一个人的衣、食、住、关系、时间、志向与智慧,都朝向同一件事:从系缚中真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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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要义

出家者(pravrajita),即剃除须发、着袈裟法衣、舍离俗家生活而专志于修道之行者。三部经论共同呈现:出家既是身相与生活形态的转变(离俗、着衣、居闲静),也以断除烦恼、证得道果为究竟归趣。

主要阐述

各部经论对「出家者」的论述,可从身分转变、修行目的、究竟成就及世间意涵等侧面加以归纳。

其一,身分转变与外相。剃除须发、着袈裟(或三法衣)是出家最直观的标志。婆罗门、居士、首陀罗等不同身分皆可出家求道,进入修道生活时皆采同一身相形式。其后出家者「常在闲静处」,以此作为生活形态的具体特征。

其二,出家之因与目的。《长阿含经》说行者闻深妙法后「随出家」,此举被称为「离于恩爱狱」,达至「无有众结缚」。《杂阿含经》明言出家之目的在于「增进学道」与「净修梵行」,以此作为通向究竟果证的必经历程。《十住毘婆沙论》则以「是事出家者所宜,非在家者所行」区分二者适宜之行持。

其三,究竟成就与内证。《长阿含经》以「以信坚固出家为道」为内在根据,修持「七觉意」与「无上梵行」,现法作证而「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更不受后有」;四种人中「出明行成,得阿罗汉」者最为第一。《杂阿含经》亦以「得阿罗汉」、「尽诸漏」、「正智心解脱」、「爱尽」为出家的究竟境界。

其四,舍俗的内涵。《杂阿含经》偈颂以「舍俗出非家」表达出家之义,并列举所弃为「妻子及财宝」,所断为「贪恚痴」三毒。

其五,世间地位与评价。《杂阿含经》偈颂说「天王之所敬,是必世间胜」,表明出家人为诸天护持、世间最尊之对象,故行者发愿「当礼出家人」。《十住毘婆沙论》以成组对举详论出家与在家的差别:在家「随官法」,出家「随佛法」;在家「有事故」,出家「无事故」;在家有苦果,出家有乐果;在家轻躁,出家威重。在人际依止上,在家以妇为伴,出家「以坚心为伴」;在家「入围」,出家「解围」;在家「入深榛」,出家「出深榛」。在价值取向上,在家「以侵恼他为贵」,出家「以利益他为贵」;在家贵财施,出家贵法施;在家持魔幢,出家持佛幢;在家「有归处」,出家「坏诸归处」;在家增长身,出家离身。本论还要求修学者对出家者生起「深贪慕」之心。

其六,菩萨身分。本论特别以「出家诸菩萨」一语,说三昧法是此类菩萨所学,同时指出在家菩萨亦应知晓此法。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各部经论用语有所不同,谨列如下:

一、衣制名称。《长阿含经》记为「服三法衣」;《杂阿含经》记为「着袈裟衣」。

二、「出家」之动词形式与术语变体。《长阿含经》用「彼闻随出家」、「出家求道」;《杂阿含经》主要用「出家」、「出家人」,并于偈颂中以「舍俗出非家」作为古朴变体;《十住毘婆沙论》则以「出家者」、「出家」、「出家诸菩萨」三种表述为主。

三、修持内容用词。《长阿含经》用「七觉意」与「修无上梵行」;《杂阿含经》用「净修梵行」。本小结中「七觉意」一词仅依《长阿含经》原文保留,不另行替换。

四、究竟果证表述。《长阿含经》以「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更不受后有」、「得阿罗汉」表述;《杂阿含经》偈颂以「尽诸漏」、「正智心解脱」、「爱尽」表述。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出家者」与「在家者」构成一组对照。三部经论皆以二者在生活形态、价值取向上作对举:《十住毘婆沙论》以多组成对概念详列其差异,《杂阿含经》以「天王之所敬」标示出家者于世间的崇高地位,《长阿含经》以「出家求道」标示出家者之目的。在菩萨修学脉络中,「出家诸菩萨」与「在家菩萨」并列,二者同可学三昧法。「出家者」亦非等同于如来:经文载求道者见「出家人」常在闲静处,遂猜想其中有佛世尊,但对方实不能答究竟与道迹所趣,可见本经只以外在特征描述出家人,未将一般出家人之身分等同于如来。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长阿含经》:「彼闻随出家,离于恩爱狱,无有众结缚。」 2. 《长阿含经》:「彼见出家人,常在闲静处。」 3. 《长阿含经》:「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求道……以信坚固出家为道,修七觉意,修无上梵行……我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更不受后有。」 4. 《杂阿含经》:「剃除须发,着袈裟衣,出家增进学道,净修梵行……得阿罗汉。」 5. 《杂阿含经》:「舍俗出非家,妻子及财宝,贪恚痴离欲,罗汉尽诸漏,正智心解脱,爱尽息方便。」 6. 《杂阿含经》:「天王之所敬,是必世间胜,故我从今日,当礼出家人。」 7. 《十住毘婆沙论》:「是事出家者所宜,非在家者所行。」 8. 《十住毘婆沙论》:「在家随官法,出家随佛法……以妇为伴……以坚心为伴……在家入围,出家解围……在家入深榛,出家出深榛……在家以侵恼他为贵,出家以利益他为贵……在家持魔幢,出家持佛幢……在家有归处,出家坏诸归处……在家增长身,出家离身。」 9. 《十住毘婆沙论》:「又于出家者,心应深贪慕。」 10. 《十住毘婆沙论》:「出家诸菩萨所学三昧法,在家菩萨亦应知之。」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長阿含經T0001 · 阿含部

《長阿含經》對「出家者」的論述,主要從聞法捨愛、閑靜修行、身分轉變與道果成就等側面呈現。其一,經中以「彼聞隨出家」概括出家的因緣:行者聽聞經過「撰擇」的深妙法,隨之出家;此舉被表述為「離於恩愛獄」,並達至「無有眾結縛」。因此,出家在此不僅是離開俗世生活,更與脫離恩愛繫縛及眾結相連;經文所用的鮮明譬喻是「恩愛獄」,術語形式則是「隨出家」。

其二,經中直接以「出家人」稱呼此類行者,並描述其「常在閑靜處」。這是本經呈現出家者生活形態的一個具體側面:他們以閑靜處為經常所在。然而原文中的求道者曾因見到這些出家人,便猜想其中某位是佛世尊,遂前往稽首請問究竟與道迹所趣;對方卻不能回答。由此可見,本段只把「出家人」及「常在閑靜處」列為可見的外在特徵,並未將一般出家人的身分等同於如來,也未說凡出家者皆能解答究竟之道。

其三,本經具體說明出家的身相與衣制:婆羅門、居士、首陀羅皆可「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求道」。這裡所列原有身分並不相同,但進入修道生活時共同採取剃除鬚髮、穿著三法衣的形式,目的明言為「求道」。本經在此使用「出家求道」一語,而非僅以離俗概稱;又以「服三法衣」記其衣制,是記錄本經術語時應保留的原有表述。

其四,經文進一步把出家的內在根據說成「以信堅固出家為道」,並將其修持內容表述為「修七覺意」與「修無上梵行」。此處本經用語是「七覺意」,不宜在本經小結中改換成別的同類譯名。出家修道的現法成就,則以自證之語呈現:「我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後有。」在所說四種人之中,經文判定「出明行成,得阿羅漢」者為最第一。據此,本經所描繪的出家者,是由信而出家、依七覺意修無上梵行,並以現法作證、盡生死而不受後有為最高成就者;但原文並非說所有剃髮服衣者都已取得此果。

雜阿含經T0099 · 阿含部

《雜阿含經》對「出家者」的論述,可從其外在形象、修行目的、術語變體、內證境界及世間地位五個側面加以歸納。

一、外在形象與出家之相。經中以「出家」為標準用語,直接稱呼已離俗者為「出家人」。對出家形象的描寫,特別著重兩項儀軌:其一為「剃除鬚髮」,其二為「著袈裟衣」,即以斷除鬚髮、身披袈裟作為身相上的標誌。

二、出家之因與目的。經文敘述善男子出家後,自行思惟:「所以善男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出家增進學道,淨修梵行……」。可知此經認為出家的目的在於「增進學道」與「淨修梵行」,且以此作為通向究竟果證的必經歷程;其結果即「得阿羅漢」。

三、捨俗之語與特殊術語。值得注意的是,《雜阿含經》不僅以「出家」一詞表達離俗之事,在偈頌中亦使用更為古樸的語彙。偈云:「捨俗出非家,妻子及財寶,貪恚癡離欲,羅漢盡諸漏,正智心解脫,愛盡息方便」。「捨俗」即棄捨世俗,「出非家」以否定「家」的雙遣語表達「出家」之義,較「出家」一詞更具文學色彩,此乃本經論「出家者」一項值得注意的術語變體。偈中亦點明所棄者為「妻子及財寶」,所斷者為「貪恚癡」三毒。

四、內證境界。經中將出家的究竟成就與離欲、斷漏、解脫相連結。在偈頌表述中,出家究竟者為「羅漢」,其境界為「盡諸漏」、「正智心解脫」、「愛盡」,與前段「得阿羅漢」相呼應。換言之,「出家」在《雜阿含經》中非僅形式之離俗,而必指向貪恚癡永斷、諸漏永盡的解脫位。

五、世間地位。經文另有一偈云:「天王之所敬,是必世間勝,故我從今日,當禮出家人。」此段以「出家人」為直接稱謂,說明出家人為「天王之所敬」、「世間勝」,即諸天護持、世間最尊之對象,故行者發願「當禮出家人」。此從恭敬面向顯示了「出家者」於世間的崇高地位。

綜上,《雜阿含經》以「出家」、「出家人」為主要用語,並於偈頌中以「捨俗出非家」一語作為「出家」之同義變體;其論出家,既言「剃除鬚髮、著袈裟衣」之外相,亦指向「增進學道、淨修梵行」之目的,並以「得阿羅漢」、「盡諸漏」、「正智心解脫」為究竟果證,同時明示「出家人」乃「天王之所敬」、「世間之勝」。

十住毘婆沙論T1521 · 釋經論部

《十住毘婆沙論》將「出家者」界定在一種有別於在家生活的佛法實踐位置上。論中先以「是事出家者所宜,非在家者所行」作出明確區分:某些修持與行事方式適宜出家者,並非在家者所應行持。此處直接使用「出家者」一詞,著重其身分所相應的專門行法。

本論又以成組對舉詳論出家與在家的差別。其核心表述為「在家隨官法,出家隨佛法」:在家生活受世間制度牽繫,出家生活則以佛法為依循。論中並說,在家「有事故」,出家「無事故」;在家有苦果,出家有樂果;在家顯得輕躁,出家則具威重。這些對舉集中凸顯出家生活遠離俗務、趨向安樂而具有莊重之相。

在人際依止方面,本論說在家之伴容易獲得,且「以婦為伴」;出家之伴難得,卻「以堅心為伴」。因此,出家並非以世俗親屬關係為主要支援,而以堅固其心作為伴侶。論中又以「在家則入圍,出家則解圍」及「在家入深榛,出家出深榛」為喻,將出家描述為脫離包圍與幽深障礙的狀態。

在價值取向上,本論以是否利益他人區分二者:在家「以侵惱他為貴」,出家「以利益他為貴」;在家貴財施,出家貴法施。又以象徵性的語句說,在家持魔幢,出家持佛幢。這些表述把出家者的要務歸向利益他人、重視法施與彰顯佛法。

本論另說,在家「有歸處」,出家則「壞諸歸處」;在家增長身,出家則離身。依原文語勢,出家被表述為破除既有依歸、遠離對身的增長與繫著。此處只記錄論文本身的對舉,不另作義理延伸。

對於出家身分,本論不只陳述其優勝面,還要求修學者生起傾慕之心,明言「又於出家者,心應深貪慕」。其中使用「深貪慕」這一鮮明措辭,表示對出家者應有深切欣慕。

在菩薩修學的脈絡中,本論特別使用「出家諸菩薩」一語,說三昧法是出家諸菩薩所學;同時指出,在家菩薩也應當知曉此法。由此可見,本論並列「出家諸菩薩」與「在家菩薩」,以出家、在家標示菩薩修學處境之別,但未將在家菩薩排除於對三昧法的認知之外。

就術語形式而言,本論所見主要有「出家者」、「出家」及「出家諸菩薩」三種表述:前者指具有出家身分之人,中者多在「在家/出家」的對舉中表示生活與修行狀態,後者則專指出家身分的菩薩。所給原文未另見其他同義名稱,故宜依《十住毘婆沙論》的原詞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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