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
guru-pāpa
指极重的恶业或戒律中的根本重罪,如犯四重禁、作五逆罪及诽谤正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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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374 · 涅槃部
在《大般涅槃經》(北涼曇無讖譯)中,“重罪”主要指代极重的恶业或戒律中的根本重罪。该经对重罪的定义、其与一阐提的关系、重罪的转化与拔济途径,以及不忏悔的恶果进行了系统而独特的阐述。 一、 重罪的定义与术语形式 经中常将“重罪”与“犯四重”(或“四重禁”)、“作五逆罪”(或“五無間罪”、“三逆罪”)、“誹謗正法”等概念并提,这些构成了重罪的核心内容[chunk:8947, chunk:8948, chunk:9687]。经中明确反对“波羅夷至突吉羅輕重無差”的说法,指出将轻重戒律等同视之是魔經律[chunk:8787]。此外,经中指出,若人不修身、戒、心、慧,即使是“小惡業”,也会因愚癡、無慚愧、覆藏瑕疵、不懺悔等原因,导致现受的轻报转为地狱的“極重惡果”[chunk:9601]。 二、 重罪与“一闡提”、“破戒”的关联 经中明确指出,“破戒”的定义即是“犯四重及五逆罪、誹謗正法”[chunk:8947]。而犯下这些重罪且“心初無怖畏慚愧,不肯發露”,对佛法毫无护惜建立之心,或者发粗恶言诽谤正法、永不改悔者,即被称为趣向“一闡提”道[chunk:8947]。 三、 重罪的拔济与消灭途径 尽管重罪业报深重,但本经强调了通过特定因缘进行“拔濟”的可能性: 1. 生慚愧心與護持正法:犯四重、五逆等重罪者,若能心怀惭愧恐怖,深自考责,生起改悔之心,并立志“建立、護持正法”(如供养护法者、读诵大乘经典并为他人广说),则不名破戒或五逆,能得以拔济[chunk:8947, chunk:8948]。经中以“女人懷妊渡河”為愛子而俱沒命終生天的譬喻,说明犯四重禁、五無間罪者因生護法心,亦能得無量果報,成為世間無上福田[chunk:8948]。 2. 大涅槃經典的威力:大涅槃微妙经典出兴于世,能除众生无量劫中所作众罪,具有拔济破戒的决定力量[chunk:8947]。 3. 聽聞法要與見佛:若能在佛所聽聞“無作無受”之法,所有重罪即當消滅[chunk:9263];若能得見佛陀,所有重罪亦必當得滅[chunk:9266]。 4. 發菩提心:如阿逸多犯下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等三逆罪並焚燒僧坊,後至佛所求哀出家,聽受法要並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令其重罪漸漸輕微[chunk:9266]。阿闍世王也因無量人民及自身發菩提心,其所有重罪得以微薄[chunk:9304]。 四、 重罪不忏悔的严重后果 反之,若犯重罪、五逆而不生護法歸依之心,或犯惡業經十五日或一月不生發露之心,施是人果報甚少[chunk:8948]。若具足斷善根、作五逆罪、犯四重、謗三寶、用僧鬘物等非法之事,且心不生善法、不懺悔者,將沈沒於阿鼻地獄,受極重報,無法得出,稱為“常沒”[chunk:9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