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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相應行

citta-viprayukta-saṃskāra

心不相应行,谓不与心相应、非色非心所,依心心所色等之分位假立之行蕴有为法。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判教镜头〕有部立心不相应行为实有(第一重即完整教授)vs 经部、唯识判为分位假立;唯识正面重立为色心分位假法,故至3。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先从一个很普通的事实说起:

公司有“入职”,学校有“毕业”,一个人有“年龄”,一句话有“意义”,一群人有“共同身份”,事情有“先后”,两地有“远近”,一次合作有“和合”与“不和合”。这些都不是毫无意义的幻想;它们确实影响生活,甚至决定我们怎样行动。但若认真追问:入职这件事究竟藏在身体哪一处?年龄是一块什么东西?“先后”有没有独立形状?团队身份是否存在于某个成员体内?我们就会发现:它们有作用,却不是离开具体身心、事物与关系而独立存在的实体。

“心不相应行”所处理的,正是这一大片极容易被我们实体化的领域。

《阿毘达磨俱舍论》说:“如是诸法心不相应,非色等性,行蕴所摄,是故名心不相应行。”《成唯识论》进一步判定:“不相应行亦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则把核心压缩为一句:“唯依分位差别而建立,故皆是假有。”

可以把这个名称拆开理解:

- “心”,指识别、了知对象的心识。 - “相应”,在阿毘达磨语境中不是泛泛的“有关”,而是心与心所在同一认识活动中同缘、同行等意义上的俱起关系。例如眼识见色时,与它俱起的受、想、思等,是心所,与心相应。 - “不相应”,表示这一类法不是一种随心俱起、共同取境的心理作用。命根不会像感受那样“感受”对象,时间也不会和眼识一起“看见”颜色。 - “行”,表示它属于有为法,摄在五蕴中的行蕴;这里绝不是“外在行动”的意思。

所以,一句话说:心不相应行不是色法,不是心本身,也不是与心同缘俱起的心所;它是依心、心所、色法以及它们的相续、关系、状态和差别而假立的有为法。

这里最要紧的词是“分位”。分位不是另外藏着的一件东西,而是已有诸法处于某种状态、阶段或关系时,我们据此安立的名称。例如:

- 依据生命相续能够维持多久,安立“命根”; - 依据若干有情具有相似性,安立“众同分”; - 依据诸行前后变化,安立“生、老、住、无常”; - 依据事件相续,安立“时”; - 依据色法的相对位置,安立“方”; - 依据众缘聚集,安立“和合”; - 依据声音、文字与意义的表达结构,安立“名身、句身、文身”。

“假立”也不等于“完全不存在”。人民币的面额、婚姻关系、国籍、合同期限都不是可从纸张或人体中切割出来的实体,却能够在相应条件下发生真实后果。佛教所谓假有,是说它依条件、依关系、依命名而成立,没有离开所依条件的独立自体;不是说它在世俗层面毫无作用。

不同论典的法数并不完全一致。《阿毘达磨俱舍论》列十四种,以“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概括,并另论僧破、不和合等。《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和《大乘百法明门论》则形成广为人知的二十四法体系。法数不同,反映的是部派与论师对哪些分位需要单独建立、以及这些法是否实有的不同判断,不能把十四与二十四硬说成同一张固定名单。

下面依瑜伽行派的二十四法说明。为了看清它们的功能,可以分成几组;这个分组只是帮助理解,不是另立经典法数。

第一组,是生命相续、身份与成就的分位:

1. “得”:依某法已经获得、成就或能够现行的分位假立。它不是心里生出一种“拥有感”,也不是身体里多了一件叫作“得”的东西。《瑜伽师地论》从因、自在、现行等分位说明得;《杂集论》则在善、不善、无记法的增减上假立成就。一个人养成某种善习、具足某种能力,或处于某种法已经成就的状态,都可借“得”来表达。

2. “命根”:依过去业所引异熟相续能够住持多久的决定分位,假立寿命。它不是呼吸本身,也不是一个常住灵魂。《大智度论》说:“寿命是心不相应行,亦是识相。”其用意正在破我:呼吸属于色法,苦乐、爱憎、精勤等属于与心相应的心理活动,寿命则是不相应行;三者都不能证明身体里有一个常住主宰。

3. “众同分”:依有情之间的相似分位,安立共同类别。它可以涉及种类、自性,也可以涉及共同的工巧、职业或生活方式。它不是一个悬在众人头上的“群体实体”,更不表示同类成员处处相同。

4. “异生性”:依尚未获得圣法、仍处凡夫相续的分位而安立。“异生”不是道德羞辱,更不是一种灵魂身份;它指出尚未以无漏智慧现证真理、仍随见惑而起种种差别趣生的状态。

第二组,是某些心心所暂不现行的特殊分位:

5. “无想定”:依修行者已离相应下地贪、以出离想作意为先,使不恒行的心心所暂时止息的分位假立。它是有为的定,不是究竟解脱,也不能仅凭“脑中没念头”来对译。

6. “灭尽定”:依已离无所有处贪等严格条件,以止息想作意为先,使相应心心所灭而假立的深定;其主体通于有学、无学。它与无想定的修习资格、所灭范围和解脱道位置不同,不能统称为“放空”。

7. “无想异熟”,《百法明门论》也称“无想报”:依生于无想有情天时,不恒行心心所暂不现行的异熟分位假立。它是特定业果,不是当下修得的无想定本身;定是因位的修习,无想异熟是相应果报,二者不可混同。

第三组,是语言表达的分位:

8. “名身”:能够标举、指称某种意义的名之聚集。“身”在这里有聚集之义,不是身体。例如“树”“无常”等名称使特定意义可以被标举。

9. “句身”:由名构成、能够表达较完整义理的章句之聚集。例如单有几个词,与说成一个能够显示关系和判断的句子,并不相同。

10. “文身”:构成名、句的字或音素单位之聚集,是表达结构的基础。

《俱舍论》特意辨明:可听见的语声属于色法,但声音本身不等于它所显示的名义。陌生语言的声音照样入耳,却未必使人了解意思;必须依名显义,才有语言表达。因此名、句、文身依语声等而建立,却不能简单缩成物理声音,也不能误说成三个隐藏在声音背后的实体。

第四组,是有为法变迁的分位:

11. “生”:依诸法由未有其现行而至现在的分位安立。《瑜伽师地论》还区分刹那生、相续生、分位生。它不是一位站在万物背后的“生之神”,也不是另有一法把事物推入存在。

12. “老”:依相续前后变异、衰损的分位安立。它不限于人到晚年;色身、能力、制度乃至一个念头的相续,都可能显出迁变衰损。

13. “住”:依有为法在相续中暂时保持其相状或功能的分位安立。这里的住不是绝对静止;有为法的“保持”本身仍依刹那相续成立。

14. “无常”:依有为法变坏、灭去、不能永住的分位安立。它不是一种从外面袭击事物的毁灭力量,而是缘生之法不能自主、不能常住的事实。

不同阿毘达磨系统对有为相的分析方式不尽相同,不能把“生、老、住、无常”想成四种微小实体,依次跳进事物内部。《显扬圣教论》正是用这种追问破实有:若“生”是离开所生之法而独立存在的生因,那么它自己如何生?若它就是所生法的生相,又没有理由把它另立为能生的实体。

第五组,是因果运行、关系与秩序的分位:

15. “流转”:依因果相续不断展转的分位假立。它不只是空间上的移动,更不是专指“心情反复”;在解脱论中,它尤其提示有漏因果相续、生命不断随业受生的结构。

16. “定异”:依不同因果各有差别、不会任意混乱的分位安立。善恶因果不是因为有一个“定异实体”负责分发,而是因、缘、果之间存在相称而有别的规律。

17. “相应”:此处作为不相应行之一的“相应”,是依诸法因果相称、彼此契合等关系分位假立,不是说它自身成了与心共同取境的心所。名称中虽也有“相应”,层次却不同:心所与心相应,是对认识活动俱起关系的说明;二十四法中的相应,是在诸法关系上安立的分位。

18. “势速”:依诸行迅疾流转的分位安立,表示有为相续的迅速运行,不是某种独立动力或神秘能量。

19. “次第”:依诸行一一生起、不能完全同时占据同一相续位置的前后秩序安立。它不是外在于事件的轨道;离开实际发生的诸法,也没有一条独存的“先后”。

第六组,是度量与条件关系的分位:

20. “方”:依色法所处方所差别安立。东、西、内、外、远、近须依参照、色法及相互位置才成立;不能把“方”理解成独立容器。

21. “时”:依有为法相续流转的前后分位安立过去、现在、未来以及久暂。它不是一条脱离诸行而自行流动的实体河流。

22. “数”:依诸行一一差别及集合关系安立一、多、十、百等数量。数字作为概念和制度极有力量,但“十”不是躲在十件物品里的第十一件东西。

23. “和合”:依众缘聚集、相互不违、共同成办某事的分位假立。它不是在各条件之外另加的一种黏合剂。

24. “不和合”:依诸缘乖离、障碍或不能共同成事的分位假立。它也不是一个主动制造冲突的实体。《俱舍论》以僧破、不和合为例,正说明群体的破裂依成员行为与关系状态而成立。

这二十四法看似繁复,其实围绕同一个洞见:世界不只呈现为“东西”和“心理活动”,还呈现为获得与失去、身份与类别、生命期限、语言意义、变化过程、因果秩序、时空数量和关系结构。它们都能起作用,却都找不到离开所依诸法而独存的自体。

它在整个解脱道中的位置,也正在这里。

五蕴中,色是色蕴;心识摄在识蕴;心所中的受、想分别摄为受蕴、想蕴;除受、想之外的其余心所以及心不相应行,摄入行蕴。因此,心不相应行不是五蕴之外的第六蕴,而是行蕴中“不属于相应心所”的部分。

认识它并非为了背诵一张古代分类表,而是为了拆解我执。我们很容易把“我的身份”“我的年龄”“我的资格”“我的成就”“我们的关系”“我剩下的时间”当成附着于一个常住自我的固有属性。论典却逐层追问:这些究竟依什么条件成立?条件改变以后,它还以原样存在吗?能否在身心及其关系之外找到它?

《大乘百法明门论》以“一切法无我”为总纲,而把心不相应行安立为“三分位差别”。《杂集论》则说,善巧理解相应与不相应,可以舍离“我能受、我能想、我能思、我能染净”等执著,趣入无我。也就是说,这门分析最终不是让人更加迷恋法数,而是教人看见:连那些最像稳定背景的寿命、时间、身份、次序和关系,也只是因缘相续上的分位设施。若这些尚且不是“我”,更不必在其中寻找一个永恒的主宰。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这样一个当代场景:早晨,你在拥挤的地铁里收到公司消息——一个期待已久的晋升终于通过;紧接着,伴侣发来一句:“晚上我们谈谈。”你看到这几个字,心里立刻一沉。列车延误,你盯着手机上的时间,开始推演会议、接孩子和晚上的谈话会怎样互相冲突。

我们严格按法的层次走一遍。

第一步,手机屏幕的颜色、亮度,车厢、身体、声音,以及外部环境,属于色法。色法包括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既含身体,也含外境,不能把色蕴缩成“肉身”。

第二步,眼识了别屏幕文字;与心相应的受,呈现愉快或不愉快的领纳;想蕴取相、识别“晋升通过”“晚上谈谈”这些内容;思、欲、注意、忧虑等其余相应心所推动后续反应。这里最容易错的是:想蕴不是随意幻想或“很多想法”,其基本功能是取相、辨认;行蕴也不是你随后打电话、赶地铁等外在动作,而包括意志造作及心不相应行。

第三步,“你已经获得这个职级”属于“得”的分位。公司制度、审批、你的能力与相续发生了特定变化,于是可以说“成就”了某项资格。但没有一颗名叫“晋升”的实体钻进你的身体。若组织撤销决定,得的分位也会改变。

第四步,“你和同部门的人属于同一职级”“你是家长”“你们是同一个项目组”,可从不同相似关系上安立“众同分”。这不是说群体里存在一个共同灵魂,也不是说同组的人具有同一人格。

第五步,手机上的“晚上我们谈谈”涉及名身、句身、文身。屏幕像素和提示音是色法;识别字形是想的取相作用;焦虑和不安是与心相应的心所;而字词如何标举意义、组成句子,则依名、句、文的表达分位建立。不能把名句文身误当成屏幕上的墨点,也不能把它们等同于你当下的情绪解释。

第六步,你可能把“谈谈”自动解释为“关系要结束”。这不是“不和合”已经成为事实,而是想蕴取相之后,分别心依据记忆作出的推断。真正的不和合,要依双方关系、行为和条件已经出现乖离、不能共同成事的分位安立。一个消息引发的恐惧,并不等于关系事实本身。

第七步,晋升消息出现、喜悦生起、伴侣消息到来、焦虑接续,这是“次第”;信息与心理反应快速更替,可从相续的迅疾分位说“势速”;工作积累、审批与结果之间,是因果“流转”;相应条件导向相应结果而非任意结果,可说“定异”;能力、职位和职责彼此契合,是关系意义上的“相应”。这些都不是五种隐藏力量,而是同一串事件从不同关系角度所作的设施。

第八步,“还有二十分钟到站”“晚上七点谈”“这个项目做了三年”,属于依相续前后与久暂安立的“时”;“公司在城东、幼儿园在城西”,属于依色法相对位置安立的“方”;“三条消息、两个会议、一个孩子”,是在个别与集合差别上安立“数”。时间、方位和数量在世俗生活中完全有效,却都不是脱离事件、色法和计量规则而独存的东西。

第九步,列车、信号、司机、轨道和乘客秩序共同具足,列车才能前行,这是“和合”;信号故障、线路受阻、调度条件乖离,列车不能按时到达,这是“不和合”。说“因为不和合导致延误”只是对条件关系的概括,不表示另有一个不和合实体钻进轨道制造故障。

第十步,你这一期生命相续尚能维持,是依业所引异熟住时安立“命根”。呼吸和心跳属于色法层面的生命活动,疼痛与焦虑属于心相应法,命根则不是其中任何一个,也不是潜伏其后的灵魂。体检中的生理指标可以帮助估计健康风险,却不能因此把佛教的命根直接等同某个器官、基因指标或脑区;两套概念的问题意识和解释层次并不相同。

第十一步,从早晨消息出现,到情绪维持,再到它逐渐变淡,可以依不同尺度观察生、老、住、无常:一次焦虑由条件而现起,是生;相续中暂时保持,是住;强度、内容和功能不断变异衰损,是老;最终不能保持原状,是无常。不是有四个看不见的小东西轮流操作你的情绪,而是同一缘生过程的不同分位。

第十二步,晚上真正谈话时,若双方的时间、意愿、语言与理解逐渐会合,可以安立和合;若误解、回避和利益冲突令共同沟通无法成立,可以安立不和合。和合不保证永久,不和合也不是不可改变的本质。它们依条件成立,所以也能随条件改变。

这一轮走查最重要的地方,是不把三种层次混在一起:

- 屏幕、身体、声音等是色法; - 识别、感受、意志、焦虑等是心与相应心所; - 得、身份类别、语义结构、时间、次第、数量、和合等,是依前两类及其关系分位假立的心不相应行。

分清层次以后,我们不会因为“一切假立”而否认现实,也不会因为它有现实后果就误认它具有永恒实体。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尤其擅长把分位包装成实体。

平台把注意力换算为“在线时长”,公司把工作相续安立为“职级”和“绩效”,社交平台把关系变成“关注数”,算法把相似行为聚成“用户画像”。这些分类并非完全虚假:它们会影响贷款、招聘、内容推荐和别人怎样看待我们。但它们都依数据、规则、时间窗口与机构目的而建立。规则一改,同一组行为可能得到另一种标签。

心不相应行提供了一种很精确的中道观察:标签不是毫无作用,也不是人的实体本性。

这能帮助我们松开几种很深的执著。

第一,是对身份的执著。

“我是管理者”“我是失败者”“我是一个不擅长亲密关系的人”,往往把某种众同分、得或不得、关系状态,凝固成了一个永恒的我。佛法不是否认你当下承担的角色,而是让你看见:角色依能力、制度、记忆、行为和他人承认而成立。它需要负责,却不值得被奉为自性。

第二,是对时间的恐惧。

人会觉得“时间正在吞噬我”,仿佛有一条实体河流把一个不变的我推向衰老。心不相应行的分析让我们转而观察:所谓时间,是依有为相续的前后、久暂而安立;所谓我,也只是五蕴相续。看见这一点,并不会使衰老和死亡变得虚假,却可能使我们不再额外制造“一个永恒的我正在被时间掠夺”的痛苦。

第三,是对关系状态的绝望。

亲密关系、家庭与团队的和合,都不是一次获得便永远存在的实体;不和合也不是不可逆转的本质。它们是条件的状态。既然依条件成立,修复就要从条件着手:是否有倾听,是否有共同时间,是否能如实表达,是否存在持续伤害。只反复追问“我们到底还爱不爱”,常会把复杂缘起压成一个抽象实体。

第四,是对成就的占有。

“得”提示我们:能力、戒行、学问和社会资格都可在相续的某种增上分位上成立,但不是一个自我永久占有的财产。条件会退失,习惯需要维护,善法也需要继续熏修。这不是悲观,而是把成就从自我装饰转回因缘实践。

第五,是辨认语言制造的世界。

名、句、文身使交流成为可能,也使误认成为可能。一个诊断名称、一种政治标签、一项人格分类,能够标举某些共同特征,却永远不能穷尽具体的人。语言不是纯粹骗局;没有名句文,我们甚至无法学习佛法。但若忘记名是依义、依约定、依使用而成立,就会拿地图代替土地,以标签裁决活生生的人。

AI与算法也可以成为一个有限的对照。模型会把大量资料按统计关系归类、排序、标记先后,并生成语言;这有助于我们直观理解“类别、次第和名称可以产生实际效果,却未必对应一个独立实体”。但这只是类比,不能据此宣称AI证明了心不相应行,更不能把佛教的心、心所、业与命根直接换译成计算机术语。现代认知科学对于意识、语义理解和自我模型仍有大量争议,其研究方法与佛教解脱论的目标也不相同。

最后,心不相应行把修行带回非常具体的方向:面对任何压迫我们的名称、身份、期限和关系,先不要急着说它“完全是真的”或“全是假的”,而应问:

它依哪些色、心、心所及关系条件成立?它现在处于什么分位?条件变化时,它怎样变化?我是否在这些条件之上,又虚构了一个常住、独立、能够占有和控制一切的我?

这样的观察不是冷冰冰的拆解。恰恰因为关系与身份并非固定实体,我们才有调整条件、止恶行善和修习解脱的空间。

常见误读与澄清

一、“不与心相应”,就是完全与心理、意识无关。

不是。“不相应”是严格的论典术语,表示它不像受、想、思等心所那样与心同缘同行地俱起。许多不相应行仍依心、心所或色法的分位建立。语言意义依发声、认知与约定成立,得失可以依善恶心行增减建立,二无心定更直接依心心所的止息分位假立。它们不是心所,不等于与心毫无关系。

二、心不相应行就是“潜意识”或“无意识心理”。

不是。潜意识仍是现代心理学关于心理过程的概念;心不相应行则特意排除心与心所。时间、方位、数量、众同分、名句文身等显然不能统称为潜意识。

三、行蕴就是行为,所以心不相应行是“不经思考的行为”。

不是。行蕴不限于外在行动。依《杂集论》,除受、想外,其余心所有法以及心不相应行都摄入行蕴。意志造作属于相应心所一边;得、命根、次第、时、方等则属于不相应行。身体动作本身还涉及色法,不能只凭日常汉语的“行”字判断。

四、“假有”就是不存在,可以不负责任。

不是。合同、债务、交通规则和亲子关系都依条件与共同设施成立,却会造成现实后果。假有否定的是独立、常住、不待条件的自性,不是否定世俗作用。正因为因果、身份和关系依条件成立,行为才会改变条件,责任才有意义。

五、二十四法是二十四种神秘能量。

不是。瑜伽行派明确说它们依分位差别假立。《成唯识论》更说,若在色、心、心所之外找不到其独立体相,也找不到不同于色心等的独立作用,就不能把它们执为实有。二十四法是对缘生现象中不同状态与关系的精细分析,不是增加二十四个形而上实体。

六、十四法与二十四法必有一个错。

不能这样判断。《俱舍论》与瑜伽行派论书属于不同论典系统,对法的实假、分类边界和开合方式有所不同。《俱舍论》列十四种,瑜伽行派常列二十四种;学习时应先尊重各论自身的体系,再讨论它们的异同,不能把后来的二十四法倒灌成所有部派唯一承认的名单。

七、“得”就是拥有一种东西,“非得”就是彻底没有。

这是把分位实体化了。得依法的成就、自在或现行等状态安立;非得在《俱舍论》等体系中表示相应的不成就分位。唯识论尤其反对在色心之外另立一个实有的“得”来负责占有。善法能否现行,仍须看种子、习惯、因缘和当下修习,不能想象有一枚永久资格章。

八、命根就是呼吸、心跳或灵魂。

都不准确。呼吸、心跳属于色身活动;苦乐、爱憎等属于相应心所;命根依业所引异熟相续的住时决定而假立。《大智度论》正借此破除常我:寿命虽不与当下心同缘俱起,也不能因此变成隐藏在身心背后的主宰者。

九、无想定、灭尽定和无想异熟都是“什么也不知道”。

三者必须分别。无想定与灭尽定的离欲条件、作意、所灭心心所范围、修习者资格及解脱道位置不同;无想异熟则是生于无想有情天的异熟果,不是当下入定。更不能把疲惫发呆、昏迷、睡眠或注意力涣散直接称作这些定。

十、名句文身既不是色法,就是脑内观念。

也不准确。可听声音、可见字形属于色法;当下识别与取相属于心、心所;名、句、文身则依声音、文字、意义与约定的表达分位安立。它们不等于物理声波,也不是一个私人的瞬间念头。

十一、生、老、住、无常是四种先后出现的独立力量。

不是。它们依有为法的现起、暂住、前后变异与灭坏分位安立。若把“生”当成一个实物,就会继续追问是谁令这个“生”出生,陷入无穷追溯。分位说的用意,正是阻止我们在变化之外再虚构一个变化实体。

十二、时、方、数是假立,所以客观世界没有秩序。

假立不等于任意。时间依相续前后,方位依色法的相对位置,数量依个别与集合差别成立;它们必须有所依,也受共同规则和具体条件约束。佛法否定其独立自性,并不否定测量、约定与日常使用的有效性。

十三、心不相应行既然都归行蕴,就等于“一切都是心理建构”。

不是。行蕴是五蕴分类中的归摄位置,不表示其中一切都是主观想象。许多不相应行依色法、心法及其因果关系共同安立。佛教这里讨论的是法如何成立、是否具有独立自体,不是在主张任意的主观唯我论。

十四、理解这些分类只是学术知识,与解脱无关。

如果只背法数,确实可能停在知识层面;但论典建立这套分析,终点是无我。人最深的执著不只黏在身体和情绪上,也黏在“我的寿命、我的身份、我的成就、我的时间、我的关系”上。心不相应行让我们看见:这些名称和结构各有世俗作用,却都是依蕴的分位与关系成立,不是我,也不属于一个常住的我。

真正掌握这个概念之后,我们看待世界会多出一种不落两边的清醒:该守约时守约,该维护关系时维护关系,该珍惜寿命时珍惜寿命;同时知道资格会变、关系待缘、时间依相续而立,任何标签都不能成为一个人的永恒本质。

这正是心不相应行在解脱道上的价值:它不叫我们逃离名称、秩序和生活,而是教我们身在其中,使用它们,却不再被它们塑造成一个坚固不变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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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要义

心不相应行(citta-viprayukta-saṃskāra),或称「不相应行」、「心不相应行法」,为阿毘达磨与瑜伽行派对一切法分类中之一类。谓此诸行不与心相应,非色非心所,依于心、心所、色等之分位差别假施设而成,摄属行蕴,属有为法。《阿毘达磨俱舍论》列十四种,《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大乘百法明门论》则列二十四种。

主要阐述

依《阿毘达磨俱舍论》,一切法分为五品: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无为无生故不属有为,四品皆属有为。其颂举「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列其体;释云「如是诸法心不相应,非色等性,行蕴所摄,是故名心不相应行」。心与心所决定俱生,阙一时余则不起;一切有为生时必与四相俱起;得唯有情法与诸行俱生。名、句、文身以音声为体而属色法,然论辨音声不即令了义,须由名显义方能令了,故此三不摄色而摄心不相应行。因缘门中,染污法以五因生,异熟生法除遍行余五因生,三所余法除前二余四因生,初无漏法双除异熟遍行同类余三因生。心不相应行杂乱现前、前后非等,故不立等无间缘。末后颂「随烦恼此余,染心所行蕴」明示随烦恼属染心所,非心不相应行。论又举僧破、不和合二者亦属心不相应行,无覆无记,依所破僧之所作而成。

依《大智度论》,论主于破我之辩难中顺带论及:「寿命是心不相应行,亦是识相」。出入息属色法,随心风力而动;苦乐、憎爱、精懃等属心相应,与心共缘;寿命则属心不相应行,皆识相而非我相。其破斥云:若我常遍,死人亦应有此等相;无心定等识虽暂无,不久必还,识不舍身故,皆名识相。本论未列其余心不相应行,仅就寿命一点明其属性,与阿毘达磨系统分类之进路不同。

依《瑜伽师地论》,法界略说为八十七法,其中「不相应行有二十四种」: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众同分、异生性、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本论以「诸蕴分位」统摄此类法,问答云「诸蕴分位有几种?答:有多种。谓得、无想定等心不相应行,广说如前」。各法皆依某种分位而立:得依因、自在、现行三分位;无想定依已离遍净贪之灭分位;灭尽定依已离无所有处贪之灭分位;命根依业所引异熟住时决定之分位;众同分依有情相似之分位;生依现在分位等。摄法界为五种时列「色、心所法、心不相应行、善、无记无为」,为六种时列「受、想、相应行、不相应行、色、无为」。

依《成唯识论》,本论破斥余执此类法为实有,标「不相应行亦非实有」,以双重否定明之:既「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亦「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故「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从蕴摄门言,此定非异色、心、心所而有实体用,不可独立为实;从摄余门言,既非心、心所及色、无为所摄,亦非余实法所摄,正同毕竟无或假法,决定非实。经说「成就善、恶」等仅表施设,未说有实体用,不足证实得。业道施设亦依色等分位假立。

依《显扬圣教论》,本论于五法中标「心不相应行」一类,别立「心不相应行胜决择」专抉其体性。界定义云:「谓诸行与心不相应,于心心法及色法分位假施设性不可施设,与心等法若一若异」。差别计二十四种,与《瑜伽师地论》同。断言「当知心不相应行皆是假有」,以六种假有言论明之:属主相应、远离此彼、众共施设、众法聚集、不遍一切、非常。更以「二种过失」(因过失、体过失)遮其为实有。

依《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本论以六思身建立行蕴:除受、想外,其余心所有法与心不相应行总名行蕴。列二十四法与瑜伽等部同,由依处、自体、假立、作意、地五门差别建立。解说时反复用「假立」之语:「得」于善、不善、无记法增减上假立成就;无想定依离欲及出离想作意前题而假立;命根依先业所感住时决定假立寿命;众同分依自体相似而假立。其判:「唯依分位差别而建立」。本论于所知法总架构中说:于色、心及心法之分位上假立心不相应行法。释「相应」以心与心法同缘同行为同行相应;善巧相应与不相应之义,可舍离计我执着,趣入无我。

依《大乘百法明门论》,本论以「一切法无我」为教,分一切法为五种: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第四位以「三分位差别故」而立,此类法依前三之分位差别假立,不与心相应而摄属行蕴。列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时、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各部类用词不尽相同,列其差异如下:

《阿毘达磨俱舍论》用「心不相应行」原词,列十四种(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名身、句身、文身等),又举僧破、不和合。《大智度论》用「心不相应行」原词,未见别译异称,仅就寿命一点明其属性。《瑜伽师地论》用「心不相应行」为正称,「不相应行」为略称,「诸蕴分位」为同义表述;列二十四种。《成唯识论》主用「不相应行」略称,以「得、非得」为实例;将其与色、无为并列为外道所执离识实有之三类。《显扬圣教论》用「心不相应行」一贯到底,未见别称。《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用「心不相应行」,亦列二十四种。《大乘百法明门论》用「心不相应行法」一名。

法数方面:《俱舍论》列十四种;《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杂集论》、《百法明门论》皆列二十四种,较《俱舍论》多出异生性、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等。名、句、文身之归属,《俱舍论》明辨其不摄色而摄心不相应行;《瑜伽》、《杂集》、《百法》诸论亦皆列入;唯《大智度论》未论及。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心不相应行与心、心所、色、无为并列为五法之一,摄属行蕴而别为一类。其与心、心所之关键差别在「不相应」——不与心同行同缘。其建立之理,《瑜伽》、《杂集》、《百法》诸论皆强调「依分位假立」,即非离色、心、心所别有实体,唯依诸法之分位差别而施设。《成唯识论》更明判此类法「定非实有」,以双重否定与摄余门申成其唯假无实。《显扬圣教论》以六种假有言论及二种过失同明其假施设之性。《俱舍论》则从因缘、等无间缘等四缘门,明心不相应行与色、心、心所之生因及所缘差别。其与五蕴之关系:心不相应行摄于行蕴,非别立一蕴;色摄于色蕴;心摄于识蕴;心所中受想各摄受蕴、想蕴,其余心所摄行蕴。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一:「如是诸法心不相应,非色等性,行蕴所摄,是故名心不相应行。」

2.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一:「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

3. 《大智度论》卷二六:「寿命是心不相应行,亦是识相。」

4. 《瑜伽师地论》卷三:「问:诸蕴分位有几种?答:有多种。谓得、无想定等心不相应行,广说如前。」

5. 《瑜伽师地论》卷三:「不相应行有二十四种,谓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众同分、异生性、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

6. 《成唯识论》卷一:「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谓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亦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7. 《显扬圣教论》卷一:「谓诸行与心不相应,于心心法及色法分位假施设性不可施设,与心等法若一若异。」

8. 《显扬圣教论》卷一:「当知心不相应行皆是假有。」

9.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二:「由此行蕴亦名为行,除受、想外,若此心所有法、若心不相应行,是名行蕴。」

10.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二:「谓此心不相应行,唯依分位差别而建立,故皆是假有。」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論及「心不相應行」一詞,並非從阿毘達磨式分類之立場對此類法作系統列舉,而是在破「我」之辯難中順帶論及,此為本論處理此概念之獨特側面。

核心表述極為簡要:「壽命是心不相應行,亦是識相」。此句直接將壽命(命根)歸入心不相應行之範疇,並進一步認定其為識之相狀,而非我之相狀。論中對此概念未作獨立定義,亦未廣列其餘心不相應行法(如眾同分、得、非得等),僅就壽命一點明其屬性。

置於整段脈絡觀之,反方以為出入息、視眴、壽命心、苦樂、愛憎、精懃等是我相,若無我,誰令此諸相發動?藉此推論必有一常遍之我在內主使。論主則一一破斥,先對諸相之性質加以區分:出入息等屬「色法」,隨心風力而動發,是識相而非我相;壽命則被明確定性為「心不相應行」;至於苦樂、憎愛、精懃等,屬「心相應」,與心共緣,隨心行止,心有便有、心無便無,此乃識相而非我相。

尤須留意者:論主對心不相應行之安立,並非單純作分類說明,而是服務於破我之論證目標。其破斥邏輯為:若謂我常遍,則死人亦應有視眴、入出息、壽命等相,今既不然,故非我相。再者,縱入無心定或眠無夢時識暫無,息仍出入,壽命仍存,反方或以此難「皆是識相」之說;論主答以:無心定等識雖暫無,不久必還,識不捨身故,有識時多、無識時少,皆名識相,如人出行,不得言其家無主。由此可見,壽命雖屬心不相應行而非心相應,仍被攝歸識相,以識之存續為其成立之因。

綜上所述,《大智度論》論及心不相應行,所用術語即「心不相應行」原詞,未見異稱、別譯或附加說明。其獨特側面在於:此論並非從存在論立場對心不相應行法作系統分類與羅列,亦未詳辨其與心、心所、色法之差別,而純粹於破我之辯難中,就壽命一法點出其屬心不相應行,並將之攝歸識相,以顯無我之理。故就本段而論,心不相應行之安立乃隨破我之需要而立,其範疇僅就壽命一法言之,與阿毘達磨類論典之進路有所不同。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心不相應行」的論述,可歸為以下數端:

一、五法品攝的分類 論中將一切法分為五品: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無為無生,不在有為討論之列;其餘四品(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皆屬有為。

二、定義與歸屬 論以頌列舉心不相應行:「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其「論曰」解釋:「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此諸法不與心相應,亦非色等性,而攝屬行蘊,故以「心不相應行」之名標示之。

三、與心、心所俱生之關係 論以「決定俱生」觀察諸行生起之理,謂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餘則不起;而一切有為(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生時,必與有為四相俱起;得則唯有情法方與諸行俱生,非有情法則不然,故頌言「或」。

四、具體法數之列舉 頌中所列包括: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無想定與滅盡定)、命,以及名身、句身、文身等類。論中並舉「僧破」與「不和合」二者同屬心不相應行,性質為無覆無記,依所破僧之所作而成。

五、名句文身之特殊說明 論中以「等者等取句身文身」說明,名、句、文身三者皆屬心不相應行。名謂作想(如色聲香味等想),句謂章句(如「諸行無常」),文謂字(如「阿壹伊」)。此三雖以音聲為體、屬色法,但論辨明:音聲本身不即令了義,須由語發名、名顯義方能令了;故名等三不即語之自性,不攝於色,而攝於心不相應行。

六、與六因之關係 論於辨因緣時,明四法(心、心所、不相應行、色)之生因各有不同: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異熟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三所餘法除前二餘四因生;初無漏法雙除異熟、遍行、同類因餘三因生。

七、與等無間緣之關係 論於辨四緣時,特別說明心不相應行不立等無間緣:「不相應行亦如諸色雜亂現前,故非等無間緣,三界及不繫可俱現前故」——意謂此等諸法雜亂現前,前後非等,故不立此緣。

八、隨煩惱之歸屬提示 末後一頌「隨煩惱此餘,染心所行蘊」,提示隨煩惱屬於染心所攝,與心不相應行並非同類。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心不相應行」為正稱,指不與心相應而屬行蘊分位之諸法。

一、法界分類中的位置。本論略說法界為八十七法,其中「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列舉為: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於另一種攝法界為五種之分法中,列「色、心所法、心不相應行、善、無記無為」;攝為六種時則列「受、想、相應行、不相應行、色、無為」。可見「心不相應行」與「不相應行」於本論中並行使用,皆指同一類法,全稱為「心不相應行」,略稱為「不相應行」。

二、以「諸蘊分位」統攝其體性。本論別設問答,以「諸蘊分位」一詞總攝此類法:「問:諸蘊分位有幾種?答:有多種。謂得、無想定等心不相應行,廣說如前。」 由此可見,心不相應行即是蘊上之分位差別,其建立皆依某種「分位」而立。

三、逐法明其所依分位。本論逐一問答,說明各法所依之分位及其種別:「得」依因、自在、現行三分位建立,復分三種(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行成就)。「無想定」依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以出離想作意為先之滅分位建立,自性唯善,補特伽羅在異生相續,先於此起,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滅盡定」依已離無所有處貪,以止息想作意為先之滅分位建立,自性唯善,補特伽羅通學無學;文中並指出,若依未建立阿賴耶識之教,託色所依方現前;若已建立阿賴耶識之教,於一切處皆得現前。「無想」依已生無想有情天中之滅分位建立,自性無覆無記,唯異生性。「命根」依業所引異熟住時決定之分位建立,復分三種(定不定、愛非愛、歲劫數等所安立故)。「眾同分」依諸有情相似之分位建立,復分三種(種類同分、自性同分、工巧業處養命同分)。「生」依現在分位建立,復分三種(剎那生、相續生、分位生)。「老」依前後分位建立。文中提及此處僅舉其首,餘眾同分以下諸法皆準此例。

四、術語特點。本論之正稱為「心不相應行」,略稱「不相應行」,並以「諸蘊分位」為其同義表述,強調此類法乃依於蘊上之分位差別假立。此即本論對心不相應行之核心定義與獨特分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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